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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行政管理制度汇编目录TOC\o1-3\h\z\u第一篇基本管理制度体系1公司章程1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信息披露管理条例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8第二篇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9全面预算管理制度10资金预算管理制度14管理费用预算制度16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4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办法29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制度34第三篇投融资管理制度体系35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36融资决策基本管理办法38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41第四篇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体系45工艺文件的标准化检查制度45工程项目管理制度46技术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制度53第五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体系55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机构及职责55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制度58第六篇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体系59经济责任制管理组织体系与管理职责59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62公司内部单位工作任务考核办法65第七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70第八篇办公行政管理制度体系71印信管理制度71保密管理制度75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机房管理制度79合同管理制度81第一篇基本管理制度体系公司章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内的详细规定参见公司已于2010年10月对外颁布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济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平、合理,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关联交易内容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2)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第三章关联人第三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第
(二)款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公司与前项所列法人仅因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关联关系的,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有关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相关义务,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第
(一)款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做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
(一)款或者第
(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一)款或者第
(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第四章关联交易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三)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第五条公司关联人与公司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协议,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一)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
(二)关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属下列情形的,不得参与表决
1.与董事个人利益有关的关联交易;
2.董事个人在关联企业任职或拥有关联企业的控股权或控制权的,该企业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3.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第六条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关联股东有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在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做出详细说明,同时对非关联方的股东投票情况进行专门统计,并在决议公告中披露第五章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第七条公司关联交易定价的基本原则是若有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国家定价”,则按国家定价执行;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没有规定“国家定价”,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有“行业定价”的,则按行业定价执行;若既无国家定价,亦无行业定价,则按当地市场价格执行;若以上三种价格确定方式均不适用,则按实际成本另加税金及合理利润执行第八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参见第二条),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审议及披露
1.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总额在300万元以内(不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交易协议,确定交易的数量、价格、总金额、结算方式等,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但需在执行后10天内向董事会备案
2.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在协议签订前将相关资料报送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认可,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发表有关意见公司在董事会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专项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的,公司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者评估,提交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并应发表有关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该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必须在做出决议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条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第十一条本办法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修改应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信息披露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条例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
(一)及时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第二章管理和责任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董事会全体成员有连带责任;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负有直接责任;
(四)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五)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负责第五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应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第七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和信息提供董事会秘书第三章信息提供第九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提供有关信息
(一)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二)总经理班子
1.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
3.遇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三)各职能部门和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1.遇其知晓的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
2.有须其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及时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任务
(四)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当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告知公司第十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对于某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第四章审批权限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出席会议董事或监事签名须披露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完成披露工作;
(二)遇有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占资产值10%以上;与关联方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结束时预计出现亏损的;发生重大诉讼、担保;涉及公司股份变动的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须披露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起草文稿,报董事长签发后予以披露第十二条公司有关部门在公司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时,应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若公司内部局域网上或其他内部刊物上有不适合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第五章保密和处罚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和信息知晓人,对其知晓的公司应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其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第十五条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公司信息工作出现失误或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由董事会解释,监事会监督执行第十七条本条例在实施过程中,若某些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不一致时,由董事会秘书对该部分条款制订修改草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该制度参见公司2010年11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的《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篇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体系全面预算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预算管理的范围、内容、组织、职责和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组织机构及管理职责
2.1设立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公司预算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部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组成主任委员总经理副主任委员副总经理委员由12个事业部的单位负责人组成
2.2公司预算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公司专业预算和综合预算方案,必要时审查公司各单位的预算方案2对各预算方案做出决定3接受预算执行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实绩进行分析、评价4对重大预算事项进行论证与决策5协调各部门间的矛盾或分歧事项6环境变更时,预算的修改
2.3预算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审定各单位编制预算所需的表单格式及进度等2提供专业部门所需资料以供编制预算参考3汇总专业部门的预算,提出建议事项,提交预算委员会讨论4督促预算编制的进度5比较与分析实际执行结果与预算的差异情况6监督各部门切实执行预算有关事宜7其他有关预算推行的策划与联络事项
2.4综合预算管理职责综合预算的管理,由财务部负责,其内容包括1制订综合预算管理制度;2综合各专业预算管理部门的预算方案,制订全公司利润预算、现金收支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等方案并附上有关资料;3组织召集公司级预算会议;4公司综合预算的实施管理;5受理检查各部门预算及实施情况;6制订公司及部门预算和实施实绩的差异分析报告书和意见书
2.5专业预算管理职责各专业预算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其内容包括1制订专业预算管理制度;2综合、审核各单位的专业预算的初步方案,制订全公司专业预算方案并附上有关资料;3公司专业预算的实施管理;4受理检查各单位专业预算及实施情况;5制订专业预算和实施实绩的差异分析报告书和意见书6公司各单位负责按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专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的安排和要求,正确制订和实施本单位的计划及预算3预算的管理办法
3.1制订预算方法1预算必须根据既定的经营方针、业务目标、公司利润计划大纲而制订在制订过程中,要考虑实现的可能性2各单位项目预算、综合预算,要与经营业务目标相适应3为了调整各单位预算,调整单位预算与公司预算的关系,要召开预算会议,审议预算方案4把单位预算和实施情况及实绩进行比较,在实施预算的过程中进一步做好调整
3.2经营预算会议1经营预算会议经营预算会议(以下简称预算会议)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预算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年度、月度的经营预算与业务预算,研究实施的主要措施,检查实施后的结果2预算会议时间年度预算会议原则上应在上年度四季度召开月度预算会议原则上应在上月份月底召开,确保充足时间在月前下达预算4预算的内容
4.1专业和综合预算及管理部门1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的预算包括人工费、教育经费使用、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方面预算2经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预算包括管理费变动费用预算(包括公司年度费用计划和经济责任制下达的各项费用)、岗位津贴保健预算和其他安全环保经费预算等3基本建设部归口管理的预算包括设备购置、大修,建购物建设、大修等预算,工程项目费预算,水电费预算等4生产技术部归口管理的预算包括技术研究费等预算5证券事务部归口管理的预算包括董事会费用、监事会费用和股东大会费用预算,与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预算等6公司办公室归口管理的预算包括小车费预算、电话费预算、办公用纸、传真费等预算7财务部归口管理的预算财务部是预算管理的综合部门,除归口管理财务费用、工会经费提取、职教经费提取、税金等专业预算外,还包括公司财务损益、现金流量及其明细项目预算等公司综合性预算
4.2各单位的预算各单位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专业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各项预算部门预算一般包括人工费和部门经费等预算
4.3制订专业预算制度各专业管理部门要制定的专业预算制度原则上应包括预算范围、预算内容、预算呈报程序及时间要求、预算实施、检查考核、预算评价及预算表式等方面内容5预算的实施管理
5.1已下达的预算的实施各部门的负责人,有责任对其所辖部门的业务预算的实施进行管理
5.2实绩报告各部门的负责人每月必须按规定的样式起草关于部门预算的实施活动及差异分析、原因、对策处理的报告书,向总经理及财务部报送
5.3比较及差异的说明财务部在每月末收到各部门的实绩报告后,马上以这些实绩资料为基础,进行经营部门计划预算和实绩的比较,组织召开预算会议,明确差异发生的原因、责任所在;确认第二个月的部门计划与预算
5.4预算的修正月度经营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修正只在总经理要求对基本和重要的实行计划进行修正时,才作修正
5.5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承认,但若有特殊事由经总经理已批准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经预算会议讨论通过
5.6预备费的使用当出现自然灾害等不测事件时,需要支付一些特别的费用,该费用列入预备费用的使用范围预备费要有报告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动用
5.7预算费用的非预算内使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预算内的费用可能用于预算外的项目这种情况必须履行报告手续并经总经理批准
5.8预算的实施预算一般不允许突破在因特殊情况而突破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6检查与考核本制度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公司财务部和经营管理部监督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单位和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附加说明本办法委托财务部负责解释资金预算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资金预算的内容、范围、程序和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定义本制度的资金是指公司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3职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金预算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审批、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对预算的实施活动的差异分析、原因、对策处理4管理内容
4.1年度资金预算年度资金预算由经营管理部、财务部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于上年年底编制,经总经理召开预算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4.2一般费用资金预算一般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预算由各单位根据年初经营管理部下达的费用计划编制
4.3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资金预算由基本建设部根据项目计划编制5预算的实施管理
5.1资金的预算时间每月二十五日为下月的资金预算申报时间每年11月为下年度的资金预算申报时间
5.2资金的预算审批月度预算审批由总经理在月初召开预算会议审批,年度预算审批在上年度12月召开会议审批
5.3已下达的预算的实施各单位的负责人,有责任对其所辖部门的业务预算的实施进行管理
5.4预算的修正月度经营部门预算原则上不修正只在总经理要求对基本和重要的实行计划进行修正时,才作修正
5.5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承认,但若有特殊事由经总经理已批准者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须经预算会议讨论通过
5.6预备费的使用当出现自然灾害等不测事件时,需要支付一些特别的费用,这费用列入预备费用的使用范围预备费要有报告手续,经总经理批准才能动用
5.7预算费用的非预算内使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预算内的费用可能用于预算外的项目这种情况必须履行报告手续并经总经理批准
5.8预算的实施预算一般不允许突破在因特殊情况而突破时,必须经总经理决定6考核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由各单位负责人检查考核,报公司财务部汇总,检查考核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制结算本制度的依据之一7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财务部检查考核
7.2本制度检查考核情况与经济责任制结算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财务部负责解释管理费用预算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管理费用的管理职责、控制程序和检查与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2管理职责
2.1经营管理部是管理费用预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费用预算管理制度的制订、审核和汇总工作,提出公司的总费用预算,并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分析
2.2财务部是费用预算的监控部门负责费用预算的动态控制和最终监督确保费用开支按预算进行
2.3公司各单位负责费用预算的控制和执行,确保预算科学合理,发挥费用的最大效率,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3一般费用预算的工作程序
3.1一般费用预算的管理范围包括管理费用中除工资、福利、折旧、劳动保护费、大修费、财产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养老保险费、职教费、待业保险、税金、住房公积金等十二项费用之外的其他管理费用
3.2年度预算的工作程序1每年10月份各单位根据本年度费用开支情况,以及下年度工作思路及费用开支项目,预测下年度各项费用开支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送经营管理部2单位年度费用开支计划包括费用项目、费用预测依据及预测数额如费用项目数额比较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需进行详细分析和说明3每年11月,经营管理部审核、汇总各单位的费用开支计划及预算,并根据公司整体费用预算思路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各单位的费用科学合理和公司的投入产出率4经营管理部于每年11月下旬将年度费用计划、预算方案,报主管企管的公司领导核准,如有必要由主管企管的公司领导提议,召开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5经营管理部将经公司主管领导核准的费用预算计划及方案,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6经营管理部于12月下旬将经批准的年度费用计划及分季度安排下发公司各单位执行7年度预算的工程流程见附图
13.3月份预算的工作程序1各单位月份费用预算应以年度和季度计划为依据,以不超过季度计划并考虑整个季度开支预算为原则制订2各单位月份费用预算,对预算的指标及金额,必须控制在季度计划指标,不能有串指标,超指标现象发生3每月26日为费用预算申报时间各单位将下月的费用预算并填制《资金需求预算申报表》(见附表1),报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报分公司经理)审批后,报送经营管理部审核汇兑4费用预算必须附有详细的预测及计算依据,包括费用项目、开支事由及数额计算的依据5各单位如申报单列费用预算,必须先履行单列指标审批程序,经批准准予单列后,才能申报月份费用预算6经营管理部于每月30日前,审核、汇兑各单位的费用预算,填报《资金需求预算汇总表》(见附表2),经主管企管的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7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将费用预算送公司预算委员会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返回经营管理部下达各单位执行8月份预算的工程流程见附图24一般费用预算的实施管理
4.1各单位要严格按已下达的费用预算进行实施,严禁超预算开支
4.2实施报告经营管理部每月必须对费用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主管企管的公司领导及总经理,同时送财务部备查
4.3预算外支出预算外支出原则上不予承认如有特殊事由,需要预算外支出,必须充分说明并经总经理批准,由经营管理部在预备费用中列支
4.4预备费用的预算为了应付预算外支出,经营管理部在进行月份费用预算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预备费要有报告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动用
4.5预算费用的串指标使用或非预算内使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预算内的费用需要用于预算内其他项目或用于预算外项目,必须履行报告手续并经总经理批准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经营管理部检查考核
5.2本制度检查考核情况与经济责任制结算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附图1一般管理费用年度预算的工作流程附图2一般管理费用月份预算的工作流程表1资金需求预算申报表单位年月计量单位元序号项目内容至本月止累计结余计划本月申报预算额备注公司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预算员200年月日附表2资金需求预算汇总表年月计量单位元序号项目单位内容申报预算额备注公司主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预算员200年月日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公司经营预算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股份公司所属子公司在股份公司资产管理授权范围内,享有资产管理权和经营权第三条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包括股份公司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保证股东资本安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四条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管理、资产重组、资产调拨、资产评估和资产核算第五条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行使股东大会授予的法人资产经营权,维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管理资产存量,避免浪费,防止资产流失
3.推动资产合理流动,实现资产优化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4.根据股份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目标,满足资本扩张的需要,做好配套资产转让和评估等协调工作第二章产权管理第六条产权管理的范围包括
1.集团公司注入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
2.股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产权和对控股子公司的股权
3.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中外合资、合作、与国内企业联营、投资入股、境外投资已经形成的股权
4.产权纠纷的调处和界定第七条产权管理的内容
1.股份公司国有股权新设登记和变动登记
2.股份公司股本变动方案论证和向国家主管部门申报与协调
3.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
4.国内上市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包括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分配方案、重大经济行为决策与披露等
5.对外投资管理股份公司统一对外投资权,对直接投资、合资、合作项目进行管理子公司历史上形成的长期投资,仍由其实施管理第三章资产重组、调剂与调拨第八条股份公司财务部承担的资产重组工作,主要内容是参与资产重组方案论证,具体办理资产划分、资产转移、资产价值评估等协调工作
1.参与资产重组方案中资产结构整合的经济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研究;
2.以买断形式注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组织协调资产评估工作,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3.以增资扩股形式注入股份公司的资产,组织协调资产评估工作,办理资产转让和股本变动手续
4.办理股份公司内部资产重组中的资产划转手续第九条股份公司财务部是资产和物资调剂工作主管部门,专业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内部闲置资产和物资的调剂工作,子公司是具体负责闲置资产和物资清查统计工作第十条股份公司统一组织闲置资产物资调剂工作,参加集团公司重组后召开的资产调剂会,借助集团公司资产物资调剂中心提供信息和处置代理服务第十一条子公司汇总历史形成的闲置资产物资明细报表报专业公司统计汇总,并提出处置方案,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在不影响当期预算指标实现的前提下,自行公开处置第十二条资产调剂形式有出售、租赁和内部调拨
1.长期闲置的资产物资,经本单位价格管理委员会重新估价或组织资产评估后,按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对外公开处置子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相互配合协调工作,保证资产处置工作公开、公证
2.资产在子公司之间调剂,可按账面净值直接划转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份公司财务部可以直接对子公司资产进行调拨1)改变隶属关系;2)分公司合并、分立和进行调整;3)支持新区建设,资产整建制调动转移第四章资产评估第十三条为了维护股东权益,当资产产权发生变动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1.资产拍卖、转让
2.控股子公司兼并、破产、出售和股份合作
3.股份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合资、合作以及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四条资产在股份公司子公司之间划拨时不需进行资产评估第十五条资产评估工作程序分为立项、评估、结果确认三个阶段
1.评估立项由具体承担项目实施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出申请,股份公司财务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后,商集团公司财务部上报财政部审核
2.为规范资产评估工作,保证评估质量,凡评估立项资产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在立项批准后,统一组织通过招标选择评估机构;评估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各申报单位在申报立项时将拟选择的中介机构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资质审查合格后再进行委托评估
3.控股子公司自行组织评估工作,子公司的资产评估项目组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统一协调,子公司具体配合落实
4.资产评估工作完成后,评估立项单位应在自评估基准日起六个月内,向股份公司财务部申报确认评估结果并提交有关材料第十六条资产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有效期,原资产评估报告无效,须重新评估,并重新办理立项、确认手续第十七条产权转让应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底价,成交价可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但下降比例超过10%的,要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查,数额较大时要经股份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第五章资产核算及管理第十八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第十九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股份公司会计制度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的方法按股份公司内部会计政策执行
2.折旧年限由股份公司统一规定,子公司不得自行调整第二十条资产实物管理实行永续盘存和年终财产清查制子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要加强实物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完好利用率和使用效益,及时登记账卡,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一条各项资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等损失一律列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二条子公司要按季随同会计报表逐级上报资产总量表和资产经营(使用)情况报告,分析资产存量、分布结构、变化及资产经营效益情况第六章资产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二十三条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股份公司资产管理办法,对属于股份公司管理的股权实行统一管理,参与增资扩股方案的论证工作,具体办理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协调并办理资产调拨与调剂手续;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分类管理,统一组织协调资产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结果确认工作;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对长期投资进行分类管理;负责汇总专业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运行报告,并出具股份公司资产运行分析报告第二十四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管理日常工作,监督其内部二级单位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参与新增固定资产移交验收和转资工作;负责对闲置资产和物资调剂工作提出具体方案;对各单位历史上形成的长期投资进行管理,对长期投资进行清理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提交年度资产运行分析报告附加说明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财务部负责解释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称所属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授权控制第四条所属公司负责人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以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第五条所属公司须制定本单位的资金授权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等第六条审批人应当根据本单位资金授权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第七条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三章岗位控制第八条所属公司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第九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必须设置相互独立的审批、复核、会计、出纳岗位,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十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非正式员工和未转正的毕业生不得在与办理货币资金收拨业务相关的岗位上工作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自身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岗位人员原则上在该岗位连续工作不应超过三年第十二条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任何环节的经办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第四章支付程序第十三条所属公司应当制定严格的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程序,支付程序应涵盖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所有控制环节,并建立起整个支付程序各岗位或各控制点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第十四条控制的关键点
1.授权审批是整个支付程序的起点,复核和会计人员负责对授权审批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
2.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出纳亲自将有关票据交给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银行预留印鉴保管人员依据规定的签字或批件才能予以盖章;
3.会计人员必须对审批、签字、印鉴、金额等予以审核,正确无误后,方能进行账务处理;
4.对外付款必须由出纳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5.有权签字人员不得亲自办理付款手续,否则,印鉴保管人员不予盖章,会计人员不予进行账务处理
6.票据的背书转让必须授权专人办理背书,非授权人员严禁办理票据背书转让业务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货币资金管理是指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的管理第十六条库存现金管理
1.所属公司应当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2.所属公司必须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现金的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所属公司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本单位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4.所属公司应当每日进行现金盘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5.严禁对外单位和非本单位职工出借货币资金所属公司备用金等内部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严禁白条抵库
6.所属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第十七条票据管理
1.所属公司应当加强经营活动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和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所属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3.对于收到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应建立专门台账,由专人管理,以保证安全和及时兑现对外销售产品原则上不收取商业承兑汇票第十八条银行账户管理
1.所属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2.按照股份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规定,所属公司结算账户原则上应依托工行和中油财务公司,如因结算工作需在其他银行开户的,须报上级财务部门批准和备案
3.所属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所属公司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交由独立于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岗位之外的人员审核,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六章印鉴管理第十九条所属公司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其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二十条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不得以加盖个人名章代替第二十一条所属公司保管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预留的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名章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所属公司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的设置情况
2.货币资金授权审批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出授权审批职责、范围、程序等的履行情况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办理付款业务所需的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分开保管情况
4.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交接手续健全情况
5.库存现金情况重点检查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和账实相符情况
6.银行存款对账情况重点检查核对银行账户和编制、审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及时性,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账单余额相符情况,以及长期未达账项清理情况
7.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附加说明本办法委托财务部负责解释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财务会计信息的范围、保存期限与借用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财务会计信息管理2财务会计信息范围公司的财务信息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等各种相关会计资料3职责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的归口部门为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信息的整理、分类、归集,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及时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信息保存与销毁财务部应安排专人负责保存财务会计信息、定期将财务会计信息档案归档,按时间、顺序立卷登记造册财务会计信息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财务会计信息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审计部和财务部有关人员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2资料查阅与借用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财务会计信息时,必须按规定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报财务负责人同意公司其他部门若因公需要查阅财务会计信息时,必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门审阅,报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由档案专管人员办理查阅手续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财务会计信息时,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及介绍信,经对口部门协调,报财务部门审阅后,由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才能办理查阅手续财务会计信息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门签字报总经理同意方能办理,并限期归还
4.3由于财务人员的变动或财务机构的改变,财务会计信息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签字或盖章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由财务负责人监督与检查考核
5.2本制度的考核纳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附加说明本办法委托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三篇投融资管理制度体系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股份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对外投资决策权集中在集团,非经集团批准或授权,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投资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各股份公司对本公司以外其他单位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三大类项目第一类对外注册资本金或增注资本金投资第二类对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的投资第三类对收购兼并项目的投资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对外投资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总部相关职能部门是股份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在对外投资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对外投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外投资的立项工作;组织审查和批复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组织编制和下达年度对外投资计划;依法开展对外投资的统计工作;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
(三)投资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分担等内容的审查;对外投资的股权设置审查和管理;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和收购兼并业务的前期工作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项目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以及报批和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明确派出人员的资格条件、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
(五)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第六条公司按主管业务范围参与对外投资项目审查工作,对项目谈判和评估提供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并在集团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第三章对外投资方向和标准第八条对外投资必须符合股份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增强公司的成长性第九条境内对外投资的重点是对股份公司有重大战略意义以及增大产能的项目,其他项目应从严控制第四章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对外投资审批原则上要经过以下三个阶段的工作
(一)项目建议书(包括对外谈判和形成对外投资意向书草案)阶段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外谈判和形成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草案)阶段
(三)初步设计阶段第十二条境内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执行国家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对外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直接报集团总部,由投资发展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管理层审批第十七条对外投资有关谈判、起草和审定法律文件、外聘律师等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和外聘律师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项目提出单位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根据股份公司授权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签署意向书草案,报股份公司审批
(二)经批准的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项目提出单位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谈判小组由项目提出单位计划、财务、法律、审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重大项目股份公司有关单位派人参加
(三)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审查批准后,股份公司聘请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授权,由项目提出单位组织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附加说明本办法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融资决策基本管理办法第一条融资政策定义融资政策是指总部基于财务战略并确保投资政策及其目标的贯彻与实现,而确定的企业融资活动的基本规范与取向标准,是企业财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融资规划、融资决策权限、融资监控与协同等第二条融资决策遵循统一规划原则统一规划是指对企业及下属公司的融资政策及重大融资事项由总部统一规划并制定基本操作规则等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统一整体的融资政策,包括稳健的财务政策、利润分配政策等
(2)统一各项借款及票据贴现控制,各下属公司借款或票据贴现必须首先通过总部财务中心通过头寸调剂解决超出财务中心能力的部分,由财务中心授权筹资单位通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等途径解决
(3)统一资产负债率上限标准,各控股性下属公司以及总部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原则上均不得超过总部厘定的上限标准
(4)统一经营性借款最高限额,所有控股性下属公司年度经营性借款计划总额不得超过各自的年度内还款能力(即不超过年度营业现金流量)
(5)统一担保与抵押规则,总部各下属控股公司一律不得为企业外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企业内企业间的相互担保或抵押,由总部统一安排
(6)统一外汇管理,所有下属公司的外汇管理都必须纳入总部管理范围
(7)统一开证规则,对外开具信用证必须经过总部授权,且总部授权的人数不得在2人以上;没有经授权人签字的信用证一律不得开出,或者开出的信用证视为法律无效,并追究越权者经济与法律责任
(8)统一借款实施过程的监控,所有下属公司的对外长期借款均须接受企业财务总部或财务中心的审查与监控财务总部或财务中心必须强化对下属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的监管,将资产使用效率纳入对下属公司的关键业绩考核范围第三条融资决策遵循重点决策原则重点决策是指对那些与企业发展战略关系密切、影响重大的融资项目,一律经由总部直接决策主要内容包括
(1)所有涉及股权的筹资;
(2)所有涉及发行公司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筹资;
(3)所有单笔或累计金额超过总部规定额度的借款或项目融资;
(4)所有外汇借款筹资;
(5)所有超过总部规定的资产负债率上限以外的借款筹资;
(6)所有超预算标准或预算外的借款筹资
(7)总部认为必要的对企业整体风险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筹资第四条融资决策遵循授权控制原则授权控制主要是指总部将对下属公司融资实施过程的监控权以及其他一般事务性的日常管理权交由专门的财务职能机构,如企业财务总部、财务中心或财务公司等负责第五条总部融资管理重点具体管理重点包括
(1)制定融资政策与决策制度;
(2)规划资本结构(包括融资规模、性质、结构及时间进度安排等),控制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
(3)落实融资主体;
(4)选择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5)监控融资过程并提供必要帮助;
(6)考察融资及其运用效果,并合理安排还款计划附加说明本办法委托融资部负责解释债务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债务规模,降低债务融资成本,维护公司对外信誉,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法规和股份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股份公司债务融资和债务管理实行“统借统还,集中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融资管理第五条制定股份公司合理的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及风险管理办法第六条融资工作由股份公司总部统一办理,全资子公司债务也应纳入股份公司统一管理范围,在贷款条件优于股份公司条件情况下,报股份公司批准,可由子公司直接办理贷款第七条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债务控制目标,制定债务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外资借款计划需要得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主要金融条件需要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第八条新增中长期、短期银行借款,在银行授信限额内,由财务部取得贷款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三章集中管理第九条股份公司将逐步对长、短期内外债务实施集中管理第十条债务转移以后未实施集中管理的债务,股份公司总部可委托子公司管理由子公司按合同还款,不得展期,不得发生逾期贷款委托管理的债务由子公司随年度预算上报还本付息计划,还贷资金在子公司的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第十一条对于具备条件的长期债务,股份公司财务部将与债权银行总行签订划转借款协议,划转至股份公司财务部集中管理第十二条对于地方性银行提供的长、短期借款,地区分公司原则上应组织资金逐步还款还款后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拨入,由用款单位承担相应的资金成本第四章担保管理第十三条根据股份公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批准需由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股份公司只以“保证”的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为所属公司融资活动提供对外担保被担保人向股份公司出具反担保第十四条股份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向被担保人按担保金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不超过2%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五条融资工作程序
1.根据股份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和年度框架预算,及经批准的债务融资计划,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具体的融资方案,包括贷款人的选定以及贷款金额、利率、宽限期和还款期等主要金融条款
2.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体进行借款合同的谈判,办理借款合同的签约等有关手续如果个别种类借款,借权人要求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要报请集团公司批准国内外汇借款和外资借款等在借款协议签订后,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债务登记手续
3.根据债务融资协议的规定及融资头寸的需要,办理提款手续,实现资金到位第十六条还款工作程序
1.根据已经签订的借款协议和预计下一年度的新增借款,编制详细的年度和月度还本付息计划(并附相关的说明,包括对汇率、利率的预测等)
2.在还本付息日前15~20个工作日,取得债权机构的还本付息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协调落实还贷资金,报领导审批偿还国内外汇和外资借款须在还本付息日前5~10个工作日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经批准后,在还本付息日具体办理有关还款手续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1.财务部根据债务情况和国内外金融市场情况,提出进行债务管理的具体建议要制定详细的债务管理方案,包括利用货币互换调整债务的货币结构,利用利率互换调整债务的利率结构,利用提前还款和推迟还款调整债务的期限结构,利用借新还旧降低债务成本等
2.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情况,办理签订债务管理协议等有关手续,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业务同时报批手续
3.利用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等债务管理手段进行的债务管理业务,根据管理协议的规定,按时进行本息交换,收付资金第十八条担保管理工作程序
1.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借贷融资活动中,需要股份公司出具担保,在年底前正式上报计划
2.根据股份公司同意担保的批复,担保申请人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就借款协议和担保协议等进行谈判,在谈判期间应与财务部进行协商与沟通
3.担保申请人将与债权人达成的担保协议和借款协议及有关说明材料正式上报财务部,财务部在10~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果同意,将同时签署担保协议
4.在15个工作日内,担保申请人应将正式签订的担保合同正本和借款合同副本报送财务部
5.对外提供担保向被担保人收取的担保费按担保余额和担保费率计算人民币借款担保费每季度收取一次,外汇借款担保费每半年收取一次
6.债务担保,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本付息时,必须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财务部,并附报补救措施财务部垫付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向被担保人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若超过三个月,拖欠资金利率上浮20%,直至偿清日止;若拖欠资金超过六个月,股份公司将有权采取处置反担保中约定的抵押资产等措施附加说明本办法委托融资部、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四篇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体系工艺文件的标准化检查制度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艺文件的标准化的检查与考核2职责
2.1标准化工作人员按规定对工艺文件进行标准化检查
2.2标准化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工艺技术人员就标准化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和更改,如意见有分歧,应由技术部门领导进行裁决
2.3标准化工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3内容
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工艺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贯彻实施
3.2保证工艺文件的正确、完整、统
一、清晰,提高工艺文件的通用性,保证工艺文件的编制质量
3.3及时了解并掌握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制定、修订标准和提高标准水平提供信息,更好地满足顾客和社会对产品的要求
3.4标准化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做出标记,对有问题的文件要及时反馈给工艺人员,修改符合要求后,标准化检查人员方可签字
3.5未经标准化检查的工艺文件,档案部门应拒绝晒图、打印、发放和存档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基本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制度执行情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基本建设部负责解释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单位的管理职责,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批、汇总程序以及工程预算、施工合同、施工管理、验收、决算、付款等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2管理职责
2.1基本建设部1基本建设部是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健全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及统一发布工程造价标准2接受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服从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的宏观调控3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4负责组织公司对外工程项目施工与劳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负责审查并控制对外工程项目的预付款
2.2分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单位1负责分公司范围内壹仟元以上伍仟元以下工程项目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但项目的预、决算需同时报公司基本建设部备查2对于伍仟元以上的项目,在同时由公司基本建设部、审计部及分管副总经理出具的工程预算款控制的基础上,工程项目实施时必须同施工单位签订明确双方责、权、利的施工合同,并报公司基本建设部备查
2.3审计部1按照国家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和工程量计量规则,以及签订的施工与劳务合同,负责公司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计审核2负责审查和监督工程合同的签约和履行
2.4所有对外发包的工程项目合同需经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或指定委托人)签字批准才能实施
2.5经营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预、决算费用指标的综合平衡与考核
2.6财务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的账目及负责财务付款3工程项目预审批管理程序
3.1责任制范围内工程项目1责任制范围内壹仟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管理由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但项目的预、决算,总部必须经基本建设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技术总监或技术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实施分公司的项目的预、决算结果报基本建设部备案后,公司再拨付奖金2责任制范围内壹仟元以上伍仟元以下项目,总部的项目预、决算,统一归口基本建设部负责,交公司主管领导(技术总监或技术副总)和总经理审批分公司的项目预、决算由使用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交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基本建设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3责任制范围内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项目,总部的项目预、决算统一归口基本建设部负责制定,审计部审计审核后,交技术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分公司的项目由分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制定预算草案,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基本建设部审定,审计部审计审核后,交技术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项目才能实施,项目决算由公司基本建设部负责制定,审计部审计,技术总监、技术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4责任制范围内项目审批流程图
3.1壹仟元以下项目管理程序图
3.2壹仟元以上伍仟元以下项目管理程序图
3.3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项目管理程序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预算管理
4.
1.1技改工程的管理在签订合同前,须先由项目管理部门(基本建设部或技改工程指挥部)编制预(概)算,经审计定案后作为招标议标和对外签订合同的最高限价,招标议标或签订合同后的价格作为工程开工后预付款和工程竣工后办理决算的依据(属国家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
1.2维修工程(含大修,下同)的管理总部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后,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分别执行需要专业资质单位施工的请有专业资质单位证的单位,不需要专业资质的工程项目应请公司内施工单位分公司项目,由使用单位或项目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计划,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壹仟元以下的经公司基本建设部审定,壹仟元以上的经公司基本建设部审定、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根据项目金额大小分别执行需要专业资质单位施工的请有专业资质单位证的单位,不需要专业资质的工程项目应请公司内施工单位工程预算与决算一般情况下不得相差10%,但国家政策和设计变更除外
4.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4.
2.1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应事先约定预付款只能先预付工程总预算(概算)的10-30%,开工后按工程进度减建设单位供材后分期付款到70%,留30%待决算经审计后付款
4.
2.2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批准,签约程序按行业管理规则及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
2.3重大工程项目(工程总额20万元以上的)必须按国家有关的招、投标法的规定程序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对于没有符合建筑要求资质证明的”三无”施工单位,不能参加招、投标
4.
2.4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责成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对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转包、分包行为,须报请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领导同意,并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批准方可实施,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无权更改工程项目的承包性质
4.
2.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的发包活动中行贿受贿和收受回扣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基本建设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与考核
5.2本制度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单位与个人责任制考核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基本建设部负责解释技术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制度
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职责分工、收集、归档、保管、复制、发放、借阅、销毁处理办法和保密要求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归档管理2职责非标准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使用管理由技术部门档案室归口,各类技术标准的文件和资料的使用管理由技术部门标准化室归口3管理内容
3.1收集、归档
3.
1.1产品形成过程中的各种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工艺文件、验证文件、确认文件、各种计算书及各阶段的设计、工艺、产品质量评审书等文件和各种标准,由技术部门档案室或标准化室负责收集各设计编制单位在文件和资料完成最后签署或收到,发放使用前,要及时送交技术部门档案室或标准化室归档
3.
1.2设备资料包括设备购买回厂开箱文件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文件,设备开箱文件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验收后交技术档案室存档,设备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文件由公司设备使用部门收集定期交技术档案室存档
3.
1.3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体系作业文件在批准后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收集,并交技术档案部门归档
3.
1.4各负责归档管理单位收到文件和资料后,要认真检查文件和资料的绘制、书写、签署手续是否符合相应标准(程序、制度)的规定及归档要求
3.
1.5技术文件和资料符合归档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按规定签收、登记、分类、整理、归档保存
3.2保管
3.
2.1归档文件和资料存放在指定地点,标识醒目,便于查阅
3.
2.2文件和资料保管、贮存条件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防晒、防潮、防霉变、防虫蛀、安全
3.3复制和发放
3.
3.1用于质量体系运行、产品研制、安装、检验等现行有效的技术文件,先归档、后复制,并由技术档案部门统一复制编号、标识、登记发放
3.
3.2用复印机、晒图机复制的技术文件、资料,必须是复制后编号、盖标识章,用已编号和盖了标识印记后复制的文件、资料都是非受控文件,不得在起作用的场所作为有效文件使用如必须使用,仍由归档管理部门重新编号,盖标识印记,登记发放
3.4借阅
3.
4.1归档文件和资料,应合理存贮,便于检查、查询和阅览
3.
4.2借阅时借阅者要按规定登记,如需借走,应如期归还,并不得拆、损、丢失或转借他人,不得在文件资料上勾、划、涂、写
3.
4.3文件归还时,保管部门必须认真核实、销账、归位
3.5销毁处理保管期限已满无保存价值和已作废的技术文件资料,应定期予以销毁,保管人应分类登记,由销毁者签字,经主管领导审批,由有关部门监督方可进行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基本建设部负责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制度检查与考核情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基本建设部负责解释第五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机构及职责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的机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各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人员履行职业安全健康职责2定义
2.1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有关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2.2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3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组织机构
3.1公司按照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3.2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安全监察部是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公司职能部室设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4管理职责
4.1董事会的安全职责将安全管理投入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年度安全举措、安全设备更新等安全项目的投入资金计划在批准公司建设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在批准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时,充分考虑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4.2董事长的安全职责董事长作为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法人代表的职权内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内行使安全管理职权并在职权内审批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负责督促、检查董事会有关安全决议的执行
4.3总经理的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亲自阅批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5正确动用安全工作的否决权、奖励权和统御权在机构、人员、资金上为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条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事故,对隐瞒不报,谎报或弄虚作假行为者要认真追究,严肃查处6拟订安全规划和技术措施规划,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批准建设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7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8亲自组织安全工作的大检查,认真处理安全工作中的重大缺陷、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好“五同时”工作,认真检查上级安全工作的文件和指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上级报告工作
4.4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的安全职责1负责按确立的安全方针,组织制定具体的目标指标2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3向总经理报告体系运行的情况4负责与外部的联络工作5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具体领导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6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修订和审批公司各项安全劳动保护制度,审批、会签工艺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有关立法工作,并组织贯彻执行7负责审批公司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审查措施经费,检查措施计划项目的落实8组织公司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较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或制定安全防范措施9负责监督工程(基建)项目是否落实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安全“三同时”规定,参加“三同时”审查,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5.2本制度的检查考核情况作为经济责任制结算的依据之一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防护管理职能及管理程序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有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品生产区域突然停水、停电、停气以及特殊气候(如雷电、暴雨、洪水等)时的突发事件2职责
2.1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2安全部门负责定期对义务应急救援队进行安全防范技能培训和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发生突发事件时组织抢险救护工作
2.3安全部门负责与消防、医务等单位紧急联系
2.4安全部门、基建部门负责在遭受风、暴雨袭击或发生洪水灾害等自然灾害时组织抢救工作
2.5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现场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公司本部由生产技术部的领导负责、分公司由分公司经理负责,3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报告程序发生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分公司报告,分公司领导听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马上将事故实情报告总部如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经过、伤亡人数、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以及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等内容报告省国防科工办、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检查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六篇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体系经济责任制管理组织体系与管理职责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经济责任制管理组织体系的设计及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组织机构的设计和各部门履行职责2职责公司经济责任制组织机构和各部门的经济责任制管理职责由总经理确定3组织体系
3.1公司按照经济责任制体系运行的需要,设立经济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
3.
1.1经济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企业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成员公司领导及12个事业部
3.
1.2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
3.
1.3公司(部、室)成立相应的管理小组,负责将公司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下属单位,直至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个人),形成公司四级经济责任制管理体系4管理职责
4.1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审定公司级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以及具体的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2对责任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最终解释和仲裁
4.2经营管理部主要职责1组织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2组织制订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中可控费用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3组织制订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总体方案以及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4按责任制要求落实安全环保工资,并对负责的归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要求提供考核资料5负责各项工作指标的考核兑现和经济责任制结算工作6组织审核各二级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
4.3财务部主要职责1负责按时提供经济责任制考核结算所需的财务方面的数据和资料2负责对归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资料3参与审核经济责任制的结算4参与公司管理部门制订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各部门可控费用指标
4.4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1负责按时提供经济责任制考核结算所需的劳动工资、定员定编、工资基数等人力资源方面的数据和资料2参与审核经济责任制的结算3按要求对归口管理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资料
4.5基本建设部主要职责1负责按时提供工作职责内经济责任制考核结算所需的数据和资料2按责任制要求落实质量工资,并对质量、设备等归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资料
4.6公司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按时提供工作职责内经济责任制考核结算所需的数据和资料2对归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资料
4.7市场营销部主要职责1负责按时提供工作职责内经济责任制考核结算所需的数据和资料2对归口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及时提供考核资料3将责任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本部门二级单位以至各个具体的岗位(个人)5检查与考核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经济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检查与考核2本制度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经济责任制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经济责任制的制定、考核和结算工作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济责任制的管理2职责
2.1总经理负责审批经济责任制总体方案和实施办法,并审批公司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的考核结算结果
2.2经营管理部是经济责任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经济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3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参与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结算3经济责任制制定程序
3.1制订经济责任制的依据a)年度经营计划所下达的指标;b)各单位的年工作负荷量;c)公司经济效益情况
3.2每年10月份经营管理部起草公司下年度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或修订大纲,征求各单位意见后,建议召开经济责任制领导小组会充分听取意见,进行修改后报总经理审批
3.3每年11月份公司年度经营大纲下达后,经营管理部根据年度经营大纲,分解各单位的指标,制定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并将分解的各项指标纳入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
3.4经营管理部将各单位的经济责任制,呈总经理审批12月下旬下发各单位,由各单位贯彻执行4经济责任制考核结算程序
4.1经济责任制考核与结算的依据有a)公司责任制实施方案;b)各单位的具体责任制;c)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考核细则;d)公司规章制度和各单位工作职责
4.2公司成立经济责任制考评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企业管理工作的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室组成考核结算由经营管理部牵头,以四项依据为基础,采取“自我考核(各单位进行自我考核),正向考核(即公司管理部门对基层单位进行考核),逆向考核(基层单位对公司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及交叉考核(管理部门之间,基层单位之间互相进行考核)结合”形式,按照“严格考核,准确结算”的原则进行
4.3考核结算的基本程序
4.
3.1各单位于月底28日前将本月份《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和逆向考核表》(即各单位以工作任务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自我评分以及对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其它单位的考核意见)和《责任制结算问题申报表》(即责任制考核结算中,需要公司考虑的事项)交经营管理部
4.
3.2经营管理部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反映的责任制结算问题于3日前送交归口管理部门
4.
3.3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月初6日前归口管理部门将责任制结算问题处理的建议报送经营管理部由经营管理部送交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4.
3.4月初1日前经营管理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各单位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核意见,汇总报出《各单位工作任务考核评分汇总表》,经主管企管的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作为责任制结算的依据
4.
3.5每月2日至13日经营管理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结算资料及考核组的考核结论,以及公司各部室(含分公司分部)收入系数,经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核会签,于3-14日送交主管企管的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审批后送财务部门发放
4.
3.6人力资源部根据经营管理部结算的收入系数,于16日前结算公司各部室(含分公司分部)收入,经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会签,于18日前报主管劳资的公司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门发放5修改经济责任制每年6月份对经济责任制进行一次小结,如责任制个别条款或指标需要变动,经公司责任制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总经理批准后,下达各单位执行6检查与考核
6.1根据考核者同时也是被考核者的原则,本制度执行情况由经济责任制考核小组和各归口管理部门共同考核
6.2本制度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公司内部单位工作任务考核办法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原则、考核对象,以及考核方法及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2职责
2.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由经营管理部归口管理
2.2经营管理部负责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负责监督抽查和考核结果汇总工作
2.2公司各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2.3公司各单位确保严格执行考核规定,按要求进行自我考评,并对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考核3考核内容
3.1考核原则对各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实行“一个结合,一个挂钩”即自我考核、正向考核与逆向考核三个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单位工资收入挂钩
3.2考核的对象公司各部室和各分部,其中财务资产分部、人力资源分部分别并入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一同考核,分部办公室单独考核
3.3考核的主要内容工作任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和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包括月份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包括任务完成的及时性、质量和全面性)4考核办法及评分程序
4.1考核办法考核采取自我考核、正向考核和逆向考核相结合形式进行
4.
1.1自我考核即各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考核评分
4.
1.2正向考核包括公司领导对单位的考核、总部对分部的考核、归口管理部门就归口管理工作对其他单位的考核
4.
1.3逆向考核包括分部对总部、其他单位对归口管理单位的逆向考核和相关单位的互相考核主要是考核组织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工作情况、关联工作、协作工作、为其他单位提供资料等工作情况
4.2考核评分程序
4.
2.1各单位月底27日前总结本月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影响、计划本单位下月主要工作任务后,对照《工作任务考核评分标准》(见附录A),填报《工作任务考核评分和逆向考核表》(见附录B)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见附录C),经公司主管领导审签后,月底29日前交经营管理部
4.
2.2经营管理部汇总各单位《下月主要工作安排》,并报出《公司各单位主要工作任务》,送交公司主管企业管理的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下达
4.
2.3经营管理部于次月1日前根据各单位的自我考核、逆向考核及掌握的情况(必要时,经营管理部可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检查或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检查),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分,提出考核意见,汇总报出《各单位工作任务考核评分汇总表》,送交公司主管企业管理的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4.
2.4经营管理部将经总经理审批的《各单位工作任务考核汇总表》送人力资源部,作为结算各单位收入的依据考核流程为单位自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经营管理部综合考核及汇总——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核发工资—财务兑现5评分及奖罚办法
5.1评分办法
5.
1.1各单位考核以百分制为基数,每月考核评分一次,按标准进行评分
5.
1.2凡要文字记载的项目均以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应有而无记录的扣分,发现不实事求是或隐瞒的,加倍扣分,直至扣完本项标准分为止
5.2部室(含分部)奖罚办法a)考核得分在98分以上者,按下式奖励部室加奖额=挂钩岗位工资基数×挂钩单位员工岗位工资浮动系数×(工作任务考核实得分-98)÷100其中挂钩单位岗位工资基数指岗位工资基数减去160元/人.月后的余额部分b)考核得分低于93分的给予处罚,处罚额部室处罚额=挂钩岗位工资基数×挂钩单位员工岗位工资浮动系数×(93-工作任务考核实得分)÷100c)考核得分在93-98分之间的不奖不罚附加说明本细则委托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附录A工作质量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内容基分评分标准1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10执行不好或未完全执行扣1-3分/项,出现违反规章制度事项视情节扣2-5分/项2切实抓好各项管理基础工作做到各类资料、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报表等信息资料完整、齐全、可靠10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不全,扣1分/项;不符合要求,扣
0.5分/处3加强信息传递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程序规范,归档好及时、全面报送报表和有关信息资料5报送不及时每迟1天扣1分/项次;资料整理不好扣
0.5分/项;报表未报扣2分/项4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司的行政指令公司要求的专题会按时传达外,另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5传达了未进行记录扣1分;未传达扣2分/项5根据公司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按月制定本单位的月度计划,并报送经营管理部5未上报(包括推迟3天后未报的),此项全扣;计划简单不全面酌情扣1-2分;迟报扣
0.5分/天6搞好逆向考核,对影响本单位工作的其他单位大胆考评接受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逆向考核如其他单位对本单位造成影响,本单位必须进行考核5未进行逆向考核或隐瞒逆向考核内容全扣;考核不全面的酌情扣
0.5-2分;对其他单位有报复行为的全扣如其他单位工作影响了本单位,本单位未进行考核,则扣本单位的分7客观全面对本单位进行自我评分,按时报送指标综合考核评分表5未报送自我评分表(包括推迟3天未报者)全扣;自我评分不全面客观酌情扣
0.5-1分;迟报扣
0.5分/天8全面完成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并确保工作质量如其他单位影响导致本单位任务未完成,本单位未进行考核,则视为本单位责任20未全面完成扣2-5分/项,质量未达公司要求扣1-3分/项,未完成而影响了其他单位及公司的任务完成,视重要程度扣3-6分/项;未及时完成,视工作重要程度扣1-3分/项,由于工作责任、工作质量问题导致公司受到损失扣2-6分/项9全面完成每月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领导临时交予和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25未完成,视工作重要程度扣2-5分/项;未完成而影响了其他单位及公司的任务完成,视重要程度扣3-6分/项;未及时完成,视工作重要程度扣1-3分/项10搞好工作协作,归口管理部门要做好归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10未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归口管理工作展开不畅的扣1分/项;监督不力归口管理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扣1分/项;归口管理工作没有办法开展的扣2分/项;归口管理工做出现大的失误或损失扣1-3分11其他奖罚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分
(1)部室归口管理的专业管理工作有显著进步,受到上级表扬或受到总经理大会表扬的,奖1-2分;
(2)积极提管理建议为公司带来一定经济效益的,根据效益大小奖
0.5-2分;
(3)部室工作受到总经理大会表扬的,奖
0.5-1分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重罚
(1)重复出现的问题或好办而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双倍扣分;
(2)部室归口管理的工作受到上级批评或总经理大会批评的,双倍扣分;
(3)部室工作未及时完成,公司领导多次(指达到2次的)催办才完成的,双倍扣分,多次催办仍未完成的按四倍扣分第七篇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参见公司已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第八篇办公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印信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印信种类、印信使用和印信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印信管理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印信种类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含行政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信
2.2印信使用
2.
2.1使用规定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章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印章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主管副总经理署名,盖公司印章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限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非正式文件)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5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形成的决议、决定、意见等,分别由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签发,分别盖董事会、监事会印章
2.
2.2印信的监印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需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需核定由办公室主任为监印人员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需由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指定监印人员4监印人员不在时,应由代理人代为监印,代理人的任用应依前三款的规定签准或指派
2.
2.3印信盖用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2.
2.4印色使用公章、职章以红色印泥或红色打印水用印底
2.3印信管理
2.
3.1印信的核定及制发部门公章、董事长及各公司总经理的职章及职衔签字章均经董事长核定,由办公室为各单位统一制发各部、室等单位的部门章或特定业务的主管职章经各部(室)负责人核定,由办公室为各单位统一制发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人的职衔签字章、特定业务的主管职章及各部门的部门章经各单位总经理核定由其办公司室为各单位统一制发
2.
3.2印信登记业务主办部门需用特定印信或业务专用印信向有关主管机构报备时,该印信的登记、更换、撤销等手续,均由办公室办理
2.
3.3印信申请
2.
3.
3.1印信制发的申请因业务需要或组织变更,由主办部门填具“请(制)发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呈请核定后由办公室制发
2.
3.
3.2印信换发的申请a)印信的印文磨损申请换发时,由监印人员填具“请(换)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拓具印模,叙明制发日期,送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定第六条规定呈请核定后由办公室换发b)原有废旧印信应于换发的印信收到后一周内,由监印人员依本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办理
2.
3.
3.3印信补发的申请a)印信毁损或遗失时,监印人员除向该印信登记机构报备并依法公告作废外,应填具“请(补)发印信申请表”一份,于备注栏叙明原印的种类、字体、制发日期、毁损或遗失经过及失职人员的议处,并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规定呈经核定后,由办公室补发b)补发印信的文字体应有异于原印信,以便区别c)遗失的印信寻获时,应即交由监印人员于二日内依本规定第九条规定办理
2.
3.
3.4印信增刊的申请a)一种印信以制发一枚为原则,但如因业务需要或受地区限制需增刊者,由业务主办部门依本条第一款规则申请b)增刊的印信应由管理部门酌情没法加以区别
2.
3.4印信缴销
2.
3.
4.1废旧、撤销或遗失寻获的印信,应由监印人员填具“缴销印信申请表”一份,送会印信管理部门依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呈经核定后,检具缴销之印信,送缴办公室撤销
2.
3.
4.2印信管理部门收到缴销的印信,即酌情予以保存或截角注销
2.
3.5印信管理
2.
3.
5.1各种印信由各监印人员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况由监印人员负完全责任
2.
3.
5.2印信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信的制发、换发、补发、稽查等管理工作,并设立“印信登记表”拓具印模、样本,依序装订成册,以利管理
2.
3.
5.3印信不固定换发年限,印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应稽查一次
2.
3.
5.4主管、监印人员或印信管理人员交接时,应拓具印模样本列册专案移交,并报送印信管理部门
2.
3.
5.5监印人对未经批示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将受处分
2.
3.
5.6印信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备案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2.
3.
5.7公司印信原则上不外借用,如确系工作需要,本单位有关部门(或领导)要借用公司印信外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批准,再到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3检查与考核
3.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办公室检查与考核
3.2本制度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保密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保密管理的职能、保密范围、密级确定、保密措施及保密责任与处罚等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保密管理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3定义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a)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b)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4管理职能及要求
4.1公司保密工作统一归口由保密委员会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在保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4.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4.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5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5.1公司秘密包括符合本制度
4.2款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5.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5.3公司秘级的确定
5.
3.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5.
3.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5.
3.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5.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
4.
2.
4.3款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6保密措施
6.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计算机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计算机部门负责保密
6.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6.
2.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6.
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
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6.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6.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6.
5.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6.
5.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6.
5.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6.
5.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做出处理7保密奖励与惩处
7.1保密工作好的单位与个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1一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对维护企业机密有显著成绩者2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原则,不怕威胁,不受利诱,坚决保护企业机密者3遇到事故,不顾艰险,保护企业机密者4对盗窃、抢劫、破坏,出卖企业机密的行为敢于斗争,及时检举或破案有功者5发现他人遗失、泄露企业机密事件,及时补救者
7.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7.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8检查与考核
8.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保密委员会检查与考核
8.2本制度检查考核与经济责任制挂钩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机房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机房的管理职能和管理内容与要求2管理职能
2.1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机房是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神经中枢”,在整个系统运行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
2.2机房管理部门是办公室管理
2.3机房管理员由网络管理员担任,机房管理员对机房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负有直接责任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机房内所有设备均为精密、贵重设备,机房管理员要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从如下几方面保证机房设备具有良好的运行环境
3.
1.1经常检查空调是否完好,并利用空调将机房温度控制在22±2℃,湿度控制在45-65%范围内
3.
1.2经常检查接地装置是否完好,并每隔6个月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其阻值应小于4Ω;并要保持接地装置与静电地板钢架的良好连接,使静电地板的接地电阻保持在110Ω左右;以便保证机房中防静电和辅助抗干扰的要求
3.
1.3经常检查机箱设备外壳接地线,保证机箱和设备外壳牢固接地
3.
1.4经常性地观察供电电压和UPS的运行情况,机房管理员在遇到下列任一情况时(突然停电、某设备有异常响声或焦味、机房火警等),机房管理员有责任采取关闭电源、正常关机或非法关机等恰当措施进行处理若由于机房管理员采取的措施不当或根本没有尽职尽责而导致了不应有的损失,主管部门将追究机房管理员的责任
3.
1.5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1.6机房内严禁吸烟
3.
1.7保持机房内的整洁,出入机房要穿戴无尘、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
3.2机房运行的软件中(特别在总部中心机房),有许多涉及本网络乃至本集团(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因此对机房运行的软件要做到四不准即不准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入机房操作管理机和服务器、不准将机房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带出机房使用或经拷贝后带出使用、不准有意或无意泄露登录密码、不准依管理员自己的好恶而随意更改口令或随意装卸软件若确有特殊情况如上级检查、工作交流、系统维护等,需征求机房管理部门同意后并严格按照机房管理部门的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3.3机房管理员对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负有直接责任,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设备,不能丢失或故意损坏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4检查与考核
4.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检查与考核
4.2本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单位与个人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合同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合同管理的机构和职能,合同的签订、审批及履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纠纷处理等管理内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含劳动合同)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3管理体制及职能
3.1公司下属分公司及公司的职能部门除公司特别授权外无权对外签署任何合同
3.2公司合同管理体制采用统一归口管理与分类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形式,即由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公司的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同时公司有合同业务的部门设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分类专项管理本部门的合同
3.3合同管理机构(公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a)制定具体的合同管理制度;b)对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总结推广合同管理工作经验;c)承担直接管理的有关业务工作;起草重要合同文本,参与重要合同谈判;d)协助总法律顾问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制止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e)监督、检查有关部门签订、履行合同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定期向总法律顾问或总经理汇报;f)代表公司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
3.4合同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a)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与签订;b)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无法把握的问题向法律顾问汇报;c)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d)会同合同承办人员办理有关合同文书,并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合同档案;e)制止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行为,并及时向法律顾问汇报;f)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5合同承办人员(业务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a)根据工作职责或领导委托具体承办合同业务,是公司与合同相对方具体的联系人,经授权委托,可以代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变更、解除合同;b)办理合同申报手续,提请公司有关方面审查其经办的合同;c)具体负责全面履行所经办(或领导交办)的合同;d)及时向合同管理人员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法律顾问或公司领导汇报;e)参加所经办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f)将合同文本(含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的有关文件)及时送交合同管理人员归档,承办合同业务必须携带合同文本时,向合同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及时归还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合同的签订
4.
1.1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流程为谈判→起草合同文本(或由合同相对人提供合同文本)→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审批(如审查或审批意见与原谈判主要内容不一致,需根据审查或审批意见重新从谈判开始再走流程,直至合同文本得到审查批准)→签订合同
4.
1.2公司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4.
1.3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必须对公司负责,对本职工作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代理人均无权对外签约越权签署合同,未加盖公司印章的,越权签署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加盖印章的,越权签署人与印章管理人对合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4.
1.4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合同相对方的情况包括合同相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合同相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4.
1.5公司对外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或标的金额小于2000元者,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4.
1.6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同承办人员负责(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起草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委托起草的合同及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合同承办人员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4.
1.7起草合同文本内容应注意以下主要问题a)部首部分,注意写明合同各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b)正文部分,注意合同标的应具体,如标的是货物必须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及自然损耗率等;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明确具体;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c)结尾部分,注意各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4.
1.8公司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约定合同纠纷由我方所在市、县人民法院管辖
4.
1.9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4.2合同的审查批准
4.
2.1物价委员会负责对合同标的价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标的价格是否与公司发布的价格相符,没有发布价格的审查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市场价格调查
4.
2.2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从业务经营角度对合同签署及履行进行审查,应负责a)审查合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b)审查合同的条款与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一致;c)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本公司无法履行的条款及内容;d)审查合同意思表示是否符合公司的基本经营方针、政策和制度等
4.
2.3公司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审查的要点是a)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b)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c)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合同当事人特别是合同相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
2.4公司对外合同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批后,方能正式签订
4.
2.5公司合同审批权限如下a)下列合同可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并签署或委托其他人签署标的不超过20万元的基建合同;标的不超过10万元的其他临时性合同(不含担保、借款、对外投资合同)b)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未授权总经理或其他人审批,标的不超过500万元的非对外投资合同;投资30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合同(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c)标的超过500万元和投资300万元以上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以下的对外投资合同、担保合同由董事会审批d)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15%的对外投资合同、担保合同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审批
4.
2.7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合同承办人员填写“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合同文本草案及有关资料、附件)→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法律顾问审查并签署意见→总经理→董事长(按审批权限必要时)→董事会(按审批权限必要时)→股东大会(按审批权限必要时)有权审批的领导或会议经过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研究)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或者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有权审批的领导(会议批准的由董事长签批)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复印件交公司办公室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特殊情况,经有权批准的领导或会议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上述审批程序的约束
4.3合同的履行
4.
3.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
3.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4.
3.3合同承办人员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合同的变更、解除
4.
4.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协商
4.
4.2合同相对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4.
4.3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按照新签订合同的流程办理有关手续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4.
4.4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4.
4.5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4.5合同纠纷的处理
4.
5.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合同相对方发生纠纷,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4.
5.2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人员(或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公司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
4.
5.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a)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b)以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合同相对方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c)因合同相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
5.4公司法律顾问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a)董事长、总经理交办的;b)经合同承办人员(或部门)处理解决不了的;c)已提交或我方决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进行诉讼的
4.
5.5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合同承办人填写“对外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份)并附相关材料,按本《制度》
4.
2.6的规定的权限报批
4.
5.6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合同相对方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拆的足够时间
4.
5.7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合同承办人员(或部门)必须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a)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b)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c)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4.
5.8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各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
5.9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的执行对于合同相对方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4.
5.10合同相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4.
5.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4.6其他管理内容
4.
6.1本公司实行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合同基础管理制度
4.
6.2法人委托代理人是接受公司委托并持有公司法人委托书代理公司签署合同的代理人,其主要职责是a)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b)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c)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d)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e)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按照规定及时将资料上交归档
4.
6.3公司除根据本制度
4.
2.6规定对总经理进行长期委托授权外,不发放长期法人委托书,仅针对签署具体合同的需要由董事长签发委托书
4.
6.4公司签订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或公司行政章)
4.
6.5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刻制、编号、保管;合同承办人员凭经批准的“合同签约申报表”到公司办公室申请使用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印章),公司办公室对印章的使用必须进行登记并经使用人签字严禁对未经批准的合同违规加盖公司各类印章,否则,公司将追究印章保管人与合同签署人的连带责任必要时,公司办公室可以根据董事长授权,将合同专用章委托分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保管,专项用于授权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等协议的签约盖章
4.
6.6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
6.7公司各本门都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基础工作具体如下a)建立合同档案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所有的附件交本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应将一份合同原件交公司办公室存案并进行编号(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由各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存档,合同承办人员留存复印件(承办人员需要合同原件时可以从合同管理人员或公司办公室借阅)b)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本部门的合同台账,公司办公室应建立合同总台账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c)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各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和公司办公室5检查与考核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办公室监督检查,公司总法律顾问对公司合同管理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附加说明本制度委托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司各单位于每年10月份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费用预算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企业管理部审核、汇总,于11月下旬提出年度费用计划方案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董事长批准企业管理部12月下旬下达各单位执行公司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填制《资金需求预算申报表》公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企业管理部审核、汇总,于月底30日提出《资金需求预算汇总表》公司主管领导核准财务部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审定公司总经理审批企业管理部下达各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