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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来料加工混凝土供需合同 甲方 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使用的砼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供货量
1.1工程名称
1.3工程地点
1.4工程工期
1.5混凝土总方量:
1.6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全部由乙方加工第二条 混凝土费用的计算
(一)材料费
1.混凝土材料价格表
2.抗渗混凝土每立方材料费P6 20 元/m3,p8 25 元/m3,P10 35元/m3,P12 50 元/m
3.注混凝土材料费的计算是以永善地材价格和混凝土的实际配合比求得
3.为了保证混凝土质量的稳定,加工混凝土所需的全部材料由甲方委托乙方的***向乙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代购,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材料采购人员工资***元甲方每月预算出混凝土使用计划,按照预算方量预付材料款给乙方的材料采购员代购混凝土所需材料混凝土所有的材料费税收甲方全部承担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拨给乙方材料采购员的款专款不流失,专款专用,必须保证甲方混凝土材料的正常供应,否则乙方要全部经济责任
(二)加工、运输、泵送费计算
2.1加工费结算价格
2.2运输费运输费10公里以内含10公里,每立方30元,超过一小时未卸完料,每小时每立方加收5元的然油费,以整车方量计算
2.3泵送费47米汽车泵 30 元/m3因施工方原因每车浇注时间超过30分钟,每半小时每立方加收5元燃油费以整车方量计算一次泵送不足80方按80方计算泵费
2.4 洗泵水免收水费,每车收200元远费
2.5 润管砂浆每车收运费200元,材料按同标号混凝土计算材料费
2.5每次施工甲方必须准确计算混凝土方量乙方提供一次补料,如产生二次补料,运费按300元一车计费混凝土材料按实际方量计算
2.5混凝土加工费、运费、泵送费由乙方承担
2.6供货量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工程需加工的混凝土按供方加工方量结算(以受托方出具的票据为准)
(2)混凝土以每立方为计算单位
(3)混凝土体积的计算,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求得,即以供方电子衡计量打印的发货单重量计算在加工过程中,需方可派专人到供方逐车监磅签字确认,每车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时,需方应派专人负责逐车验收签字,并以此为结算依据经需方抽查按表观密度计算实际方量少于发货方量允许偏差值时(2%),本次供货方量按抽查实际量结算 第三条 加工、运费、泵送费付款方式
1.每月25日甲乙双方对帐结算,甲方次月3日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付款如甲方在7天之内不能一次性结性付清上月全部货款,每天应支付乙方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2.甲方付款时,由乙方指定(以盖有公司印章的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办理收款手续,其他人员无权办理任何支款事宜第四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4.1甲方责任和义务
4.
1.1必须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确保混凝土的正常交货浇筑,并免费提供混凝泵车所需的水电;必须向向乙方出据收料人员授权签字《委托书》,人可一人或多人,并以书面形势保存其签字字样收料员必须在每车混凝土送货单上的到达时间和卸完料的时间签证
4.
1.2负责混凝土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负责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便利条件,并保证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若因甲方的施工环境和人员造成乙方的施工机械和人员受到伤害,应承担全部责任
4.
1.3合理制定施工计划,提前48小时向供方下达预拌混凝土供货通知单,供货通知单包括混凝土标记、数量、浇筑部位及其他相关要求,具体供货时间提前一至二小时电话通知
4.
1.4需泵送的混凝土甲方应作好充分的施工准备时方能通知发料,并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卸料,如混凝土车到施工现场60分钟不能卸料,造成混凝土无法泵送或报废时,由甲方承担相关损失
4.
1.5混凝土运到工地后,甲方不得往混凝土里随意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否则,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
4.
1.6甲方应严格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第
4.
5.3条、第
4.
5.4条、第
4.
5.5条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
7.
4.7条要求进行浇筑、保护和保养,对混凝土结构的实体质量负责
4.
1.7当同时浇筑几个等级的混凝土时,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若发生混凝土浇错部位,甲方自修负责
4.
1.8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在供应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供方,经双方到现场核实确认后,共同商定处理措施,逾期与甲方自行负责
4.
1.9甲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混凝土款项若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则按应付款项总额支付每天3%的违约金,且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4.
1.10甲方应指定专人按时对本月乙方供货的混凝土总量及金额核算确认签证,甲方无故不按时签证时,乙方有权暂停供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4.
2.1乙方负责精心组织、精确计量生产混凝土,并按预约时间及时将混凝土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
4.
2.2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浇筑的需要,合理调度车辆,确保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4.
2.3车辆和服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合理调配,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范
4.
2.4乙方应严格按照《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验证保证混凝土质量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4.
2.5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资料
4.
2.6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浇筑全过程的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及监理方对混凝土交货时的质量验收工作
4.
2.7当出现异常情况中断或停产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需方采取应急措施
4.
2.8乙方应派专人按照《预拌混凝土》、《GIS/T1490—2003》规范要求和本合同要求进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保证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第五条 混凝土质量验收
5.1当判断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含气量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5.2交货验收时,甲乙双方供应委派符合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当甲方认为拌合物不合格,经乙方确认后可以退货
5.3交货检验的取样和试验工作由甲方承担,当甲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的有试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5.4甲方进行交货检验时,混凝土伴合物的取样和试验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的规定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养护、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的规定,否则,其试验数据不能作为评定的依据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6.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合格混凝土和服务,所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应给予甲方经济损失赔偿
6.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应给予乙方经济损失赔偿,并按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6.3甲乙双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经有关部门证明后,不以违约论,但必须告知对方有关情况
6.4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时,可提请仲裁机构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他
7.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 壹 万元
7.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定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和会议纪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任何单方修改条文均为无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需方(章) 供方(章)地址永善溪洛渡镇金江锦城 地址永善县溪洛渡镇干河村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0870-4567799邮箱 邮箱780895041@qq.com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永善县农村信用 合作社(营业部)账号 账号7500007458232012邮编 邮编657300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注请甲方在本合同后附上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受权书,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砼标号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材料费263272282293313329348381426砼标号C15C20C25C30C35C40C45C50C55加工费35353535354045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