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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 1总则
1.
0.1为确保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和变电所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1.
0.2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的3~600MW机组的新建、扩建发电厂以及电压为35~500kV、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0kVA及以上的新建地上变电所
1.
0.3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2.
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2.
0.1的规定表
2.
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或集中控制室丁二级吸风机室丁二级除尘构筑物丁二级烟囱丁二级屋内卸煤装置、翻车机室丙二级碎煤机室、转运站及配煤楼丙二级封闭式运煤栈桥、运煤隧道丙二级干煤棚、解冻室丙二级点火油罐和供、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重油、渣油丙二级油处理室、露天油库丙二级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戊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变压器室丙一级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戊二级灰浆、灰渣泵房、沉灰池戊二级生活、消防水泵房戊二级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戊二级进水建筑物戊二级冷却塔戊三级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戊三级乙炔站、制氢站、贮氢罐甲二级制氧站、贮氧罐乙二级启动锅炉房丁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丁二级锻工、铆焊、热处理丁二级金工车间戊三级热工、电气、金属试验室丁二级天桥戊二级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丙二级变压器检修间丙二级排水、污水泵房戊二级各分场维修间戊二级污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电缆隧道丙二级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材料库丙二级材料棚库戊三级机车库丁二级汽车库、推煤机库丁二级消防车库丁二级注
①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筑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2.
0.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0.3承重构件为不燃烧体的主厂房及运煤栈桥,其非承重外墙为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25h;为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5h
2.
0.4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钢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非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
0.5h,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h当汽轮发电机为岛式布置或运转层楼板开孔较大时,其对应钢屋架的耐火极限应为
0.5h
2.
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和计算机房的室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
0.6集中控制楼内的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与其他房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
0.7主厂房中电缆夹层的外墙及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不燃烧体电缆夹层的顶棚为外露钢梁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2.
0.8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的建筑面积
2.
0.9当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部分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地道连通时,其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
22.
0.10其他厂房的层数和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
0.11汽机房、除氧间与锅炉房、煤仓间或合并的除氧煤仓间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4h,运转层以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3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3.
0.1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符合表
3.
0.1的规定表
3.
0.1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主要建构筑物重点防火区域区域内主要建构筑物主厂房区汽机房、除氧间、煤斗间、锅炉房、单元控制室、除尘器、吸风机室、烟囱及靠近汽机房的各类油浸变压器配电装置区配电装置的带油电器设备及网络控制楼点火油罐区卸油铁路、栈台或卸油码头供卸油泵房、贮油罐、含油污水处理站贮煤场区贮煤场、转运站、卸煤装置、运煤地道、栈桥制氢站区制氢站、贮氢罐乙炔站区乙炔站、贮乙炔罐制氧站区制氧站、贮氧气罐消防水泵房区消防水泵房、蓄水池材料库区材料库、材料棚库
3.
0.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并宜设置消防车道
3.
0.3重点防火区域之间、重点防火区域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电缆沟、运煤栈桥、运煤地道及油管沟应采用防火墙或水幕等防火分隔措施
3.
0.4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3.
0.5厂区内的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当山区发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贮煤场周围设置环行道路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
3.
0.6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及回车道或回车场的面积,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7厂区围墙内建构筑物与围墙外其他企业或民用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8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8.1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消防车库的出入口与汽车库的出入口应分设,并宜保持一定的距离
3.
0.
8.2消防车库出入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并便于进入厂区主要干道;消防车库的出入口,距道路边沿线不宜小于10m
3.
0.9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与油浸变压器的间距不宜小于10m;当其间距小于10m时,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面向油浸变压器的外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3.
0.10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
0.
10.1宜单独布置
3.
0.
10.2宜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时,也可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3.
0.
10.3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应设置
1.5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为
2.5m高的实体围墙
3.
0.
10.4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
10.5总容量小于500m3的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11制氢站、乙炔站及制氧站的布置,应分别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氢氧站设计规范》、《乙炔站设计规范》及《氧气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12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3.
0.12的规定表
3.
0.12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构筑物名称丙丁戊类建筑耐火等级屋外配电装置露天卸煤装置或贮煤场锻工铆焊车间制氢站、乙炔站贮氢罐露天油库行政生活福利建筑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道路路边
一、二级三级
一、二级三级厂外厂内主要次要丙、丁、戊类生产建筑
一、二级1012108101212121012——三级12141210121415151214屋外配电装置1012—12贮存褐煤时25102525251020———主变压器或屋外厂用变压器油量t/台<101215—12301520—————10~501520152025—————>502025202530—————露天卸煤装置或贮煤场81212—812810—————贮存褐煤时25贮存褐煤时25—————制氢站、乙炔站12142512贮存褐煤时252512121525302015105贮氢罐12152512 25252015105露天油库1215251525—1520302015105行政生活福利建筑
一、二级101210810251567——三级12141210122078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两建构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建构筑物与屋外配电装置的最小间距应从构架算起;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距离由工艺确定
②表中油浸变压器同丙、丁、戊类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包括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
③贮氢罐之间的距离应为相邻较大贮氢罐的直径
④一组露天油库区的总贮油量不大于1000m3,且可按数个贮油罐分两行成组布置,其贮油罐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
1.5m
⑤本表中未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13高层厂房、高层库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表
3.
0.12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m
3.
0.14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与重要的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4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1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4.
1.1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两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出口
4.
1.2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
1.3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
4.
1.4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
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
0.9m
4.
1.5主厂房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个,其中应有一个楼梯直接通向室外出入口,另一个可为室外楼梯上述楼梯应能通至主厂房各层和屋面其他工作梯可为钢梯,其净宽不应小于
0.8m、坡度不应大于45°
4.
1.6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其集中控制楼应设置一个通至各层的封闭楼梯间
4.
1.7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应设置通向汽机房、除氧间屋面或锅炉房的安全出口,且最远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4.2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
4.
2.1多层碎煤机室、转运站及筒形煤仓胶带机可设置一个钢梯作为安全出口钢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8m、坡度不应大于45°与其相连的运煤栈桥不应作为安全出口,当运煤栈桥长度超过200m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4.
2.2主控制楼、屋内配电装置楼各层及集中控制室、电缆夹层不应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通往室外楼梯平台当屋内配电装置楼长度超过60m时,应设中间安全出口
4.
2.3电缆隧道两端均应设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当电缆隧道长度超过100m时,中间应加设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应超过75m
4.
2.4当配电装置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安全出口
4.
2.5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两端均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4.
2.6运煤系统的地下构筑物尽端,应设置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长度超过200m时,应加设中间安全出口
4.
2.7其他建筑物的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3建筑构造
4.
3.1主厂房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应采用不燃烧体其室内部分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室外部分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25h
4.
3.2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25h在楼梯周围2m范围内的墙面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
3.3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
0.8m,楼梯坡度不应大于45°,楼梯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
4.
3.4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电缆夹层、电缆竖井以及主厂房各车间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4.
3.5主厂房及其他建构筑物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上的门应采用双向弹簧门
4.
3.6主厂房与天桥连接处的门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4.
3.7蓄电池室、通风机室、充电机室以及蓄电池室前套间通向走廊的门,均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丙级防火门
4.
3.8当汽机房侧墙外5m以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变压器外轮廓投影范围外侧各3m内的汽机房外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通风孔;当汽机房侧墙外5~10m范围内布置有变压器时,在上述外墙上可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高度以上可设防火窗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0.90h
4.
3.9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出主厂房、主控制楼、配电装置室时,在建筑物外墙处应设置防火墙电缆隧道的防火墙上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
3.10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与防火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
4.
3.11当柴油发电机布置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采用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并应设置单独出口
4.
3.12运送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栈桥,其内部的外露承重钢结构应采取防火措施,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4.
3.13材料库中特种材料库与一般材料库之间应设置防火墙5发电厂工艺系统
5.1运煤系统
5.
1.1贮煤场配置的大型煤场堆取料机设备,应配置手提式灭火器
5.
1.2贮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露天堆放煤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5.
1.
2.1褐煤、高挥发分烟煤及低质烟煤应分类堆放煤堆之间应留有5~10m的距离
5.
1.
2.2煤场机械在选型或布置上宜提高堆取料机的回取率
5.
1.
2.3按不同煤种的特性,应采取分层压实、喷水或洒石灰水等方式堆放
5.
1.
2.4应设置定期监测煤堆温升设施当温度高于6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5.
1.3卸煤装置、筒仓以及主厂房煤斗斗形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
1.
3.1斗壁光滑耐磨、交角呈圆角状,避免有突出或凹陷部位
5.
1.
3.2壁面与水平面的交角不小于60°,料口部位为等截面收缩或双曲线斗型
5.
1.
3.3按煤的流动性确定卸料口直径必要时设置助流设施
5.
1.4运煤系统中的金属煤斗及落煤管的转运部位,应采取防撒和防积措施
5.
1.5装有煤气红外线的解冻库,解冻车辆的轴承和制动系统,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防护
5.
1.6对治理易燃煤尘而设置的室内除尘装备,其电气设备的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壳保护等级的分类》的有关规定
5.
1.7运煤系统的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翻车机室、卸煤装置和煤仓间应设通风、除尘装置当煤质可燃质挥发分等于或大于46%时,不应采用高压静电除尘器
5.
1.8运煤系统中除尘系统的风道及部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5.
1.9运煤系统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速度信号,防偏、防堵和紧急拉绳开关等安全防护设施
5.
1.10燃用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发电厂应采用难燃胶带
5.
1.11运煤系统的室内机械设备,其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宜采用IP54级
5.
1.12运煤系统的消防通信设备,宜与运煤系统配置的通信设备共用
5.
1.13对贮存褐煤或易自燃的高挥发分煤种的筒仓或封闭式室内贮煤设施,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5.
1.
13.1温度监测设施和喷水降温设施
5.
1.
13.2防爆门和通风设施
5.2锅炉煤粉系统
5.
2.1原煤仓和煤粉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
2.
1.1原煤仓和煤粉仓的斗形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5.
1.3条的规定
5.
2.
1.2对金属煤粉仓外壁应采取保温措施严寒地区靠近厂房外墙或外露的原煤仓和煤粉仓,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严寒地区是指按最寒冷月平均温度低于-15℃或全年的冻融循环次数不低于50次
5.
2.
1.3煤粉仓及其顶盖应具有整体坚固性和严密性煤粉仓应按承受
9.8kPa的爆炸内压设计
5.
2.
1.4煤粉仓应设置测量煤粉温度、粉位位置和灭火、吸潮、放粉及防爆设施
5.
2.2煤粉系统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
2.
2.1煤粉烟风混合物管道内的流速应大于防止煤粉沉积的最小流速
5.
2.
2.2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煤粉系统的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5.
2.3煤粉系统的设备、管道以及在制煤粉间穿过的汽、水、油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
2.4磨制高挥发分煤种的煤粉系统,不宜设置系统之间的输送煤粉机械
5.
2.5锅炉及煤粉系统的维护平台和扶梯踏步,应采用网眼或栅格钢板制作位于煤粉系统、炉膛及烟道处的防爆门排出口之上及油喷嘴之下的维护平台,应采用花纹钢板制作
5.
2.6煤粉系统设备和其他部件按小于最大爆炸压力作设计时,应设置防爆门磨制无烟煤的煤粉系统,以及在惰性气氛下运行的风扇磨煤机煤粉系统,可不设置防爆门防爆门动作时喷出的气流,不应危及附近的电缆、油气管道和经常有人通行的部位
5.
2.7除无烟煤外的所有煤种,煤粉系统应设置通入蒸汽或其他惰性气体的固定灭火设施
5.
2.8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温度,不应大于表
5.
2.8的规定;当采用中速磨煤机直吹式系统,分离器后,干燥无灰基挥发分为12%~40%时,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温度宜为70~120℃表
5.
2.8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温度℃类别空气干燥烟气空气混合干澡煤种温度℃煤种温度℃风扇磨煤机直吹式系统,分离器后贫煤150烟煤、褐煤、页岩180烟煤130褐煤100钢球磨煤机,中间贮仓式系统,磨煤机后无烟煤不受限制褐煤90贫煤130烟煤120烟煤、褐煤
705.
2.9磨制混合品种燃料时,磨煤机出口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应按其中最易爆的煤种确定
5.
2.10采用热风送粉时,对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5%及以上的烟煤及贫煤,热风温度的确定,应使燃烧器前的气粉混合物的温度不超过160℃;对无烟煤和干燥无灰基挥发分15%以下的烟煤及贫煤,其热风温度可不受限制
5.3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5.
3.1锅炉点火及助燃用油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
3.2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式管道系统
5.
3.3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应低于油品的自燃点,且不应超过250℃
5.
3.4地上布置的钢制油罐,当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固定式喷水冷却装置
5.
3.5储存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应设置通气管
5.
3.6油罐的进、出口管道,在靠近油罐处和防火堤外面应各设置一道防火阀丙类流体和可燃、助燃气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两侧设置防火阀
5.
3.7油罐的进油管宜从油罐的下部接入,当工艺布置需要从油罐的顶部接入时,进油管宜延伸到油罐的下部
5.
3.8当管道穿过防火堤时,必须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5.
3.9容积式油泵安全阀的排出管,应接至油泵与油罐之间的回油管道上
5.
3.10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当油管道与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地沟时,油管道应布置在热力管道的下方
5.
3.11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其他部件相连接外,油管道管段应采用焊接连接严禁采用填函式补偿器
5.
3.12燃烧器油枪接口与固定油管道之间,宜采用带金属编织网套的波纹管连接
5.
3.13在每台锅炉的供油总管上,应设置快速切断阀和手动关断阀
5.
3.14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5.
3.15油系统的卸油、贮油及输油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5.4汽轮发电机
5.
4.1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
4.
1.1汽轮机主油箱应设置排油烟机,排油烟管道应引至厂房外无火源处
5.
4.
1.2汽轮机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设备,宜集中布置在汽机房底层靠外墙一侧
5.
4.
1.3在汽机房外,应设密封的事故排油箱坑,其布置高程和排油管道的设计,应满足事故发生时排油畅通的需要事故排油箱坑的容积,不应小于一台最大机组油系统的油量
5.
4.
1.4压力油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及钢制阀门,并应按高一级压力选用除必须用法兰与设备和部件连接外,宜采用焊接连接
5.
4.
1.5200MW及以上容量的机组宜采用组合油箱及套装油管,并宜设单元组装式油净化装置
5.
4.
1.6油管道应避开高温蒸汽管道,或将其布置在蒸汽管道的下方
5.
4.
1.7在油管道与汽轮机前轴封箱的法兰连接处,应设置防护槽,并应设置排油管道,将漏油引至安全处
5.
4.
1.8在油系统管道的阀门、法兰及其他可能漏油处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载热体时,载热体管道外面应包敷严密的保温层,保温层外面应采用镀锌铁皮做保护层
5.
4.
1.9油管道法兰接合面应采用质密、耐油和耐热的垫料,不应采用塑料或橡胶垫料
5.
4.
1.10在油箱的事故排油管上,应设置两个钢制阀门其中一个应靠近油箱布置,另一个应距油箱5m以外布置,并应有两个以上的通道可到达
5.
4.
1.11油管道及其附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1调节油系统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
1.5~2倍;2润滑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为
0.5MPa;3回油系统的试验压力为
0.2MPa
5.
4.
1.12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品
5.
4.2发电机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
4.
2.1汽机房内的氢管道,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区域
5.
4.
2.2发电机的排氢阀和气体控制站氢置换设施,应布置在能使氢气直接排在厂房外部的安全处排氢管必须接至厂房外安全处排氢管的排氢能力应与汽轮机破坏真空停机的惰走时间相配合
5.
4.
2.3与发电机相接的氢管道,应采用带法兰的短管连接
5.
4.
2.4氢管道应有防静电的接地设施
5.5辅助设备
5.
5.1在电气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上,应设置烟温测量和超温报警装置
5.
5.2柴油发电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
5.
2.1柴油机的油箱,应设置快速切断阀油箱不应布置在柴油机的上方
5.
5.
2.2柴油机排气管的室内部分,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保温
5.
5.
2.3柴油机曲轴箱宜采用正压排气或离心排气;当采用负压排气时,连接通风管的导管应设置钢丝网阻火器
5.6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
6.1屋外油浸变压器及屋外配电装置与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
0.9条及第
3.
0.12条的规定
5.
6.2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5.
6.2的规定表
5.
6.2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最小间距电压等级最小间距m电压等级最小间距m35kV及以下5110kV866kV6220kV及以上
105.
6.3当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表
5.
6.2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小于4h防火墙的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其长度不应小于变压器的贮油池两侧各1m
5.
6.4油量为2500kg及以上的屋外油浸变压器或电抗器与本回路油量为600kg以上的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5.
6.53~35kV双母线布置的屋内配电装置,其母线与母线隔离开关之间应设置防火隔板
5.
6.635kV及以下屋内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开关柜或两侧有防火隔墙板的间隔内;35kV以上应安装在有防火隔墙的间隔内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5.
6.7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并应设置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5.
6.8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容纳油量的20%贮油或挡油设施时,应设置将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能容纳全部油量的贮油或挡油设施当设置有油水分离措施的总事故贮油池时,其容量宜按最大一个油箱容量的60%确定贮油或挡油设施应大于变压器外廓每边各1m
5.
6.9贮油设施内应铺设卵石层,其厚度不应小于250mm,卵石直径宜为50~80mm
5.7电缆及电缆敷设
5.
7.1在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电缆夹层的竖井或墙洞及盘柜底部开孔处应采用电缆防火堵料、填料或防火包等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
5.
7.2在电缆隧道或重要回路电缆沟中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防火墙
5.
7.
2.1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对应于厂用母线分段处;
5.
7.
2.2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发电厂,对应于全厂一半容量的厂用配电装置划分处;
5.
7.
2.3公用主隧道或沟内引接的分支处;
5.
7.
2.4通向控制室、配电装置室的入口处和厂区围墙处;
5.
7.
2.5电缆沟内每间距100m处
5.
7.3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堵料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窜燃的措施
5.
7.4主厂房到网络控制楼或主控制楼的每条电缆隧道或沟道所容纳的电缆回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5.
7.
4.1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不应超过1台机组的电缆;
5.
7.
4.2单机容量为100MW、125MW时,不宜超过2台机组的电缆;
5.
7.
4.3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时,不宜超过3台机组的电缆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5.
7.5对直流电源、消防报警、应急照明、双重化保护装置、水泵房、化学水处理及输煤系统等公用重要回路的双回路电缆,宜将双回路分别布置在两个相互独立或有防火分隔的通道中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对其中一回路采取防火措施
5.
7.6对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火灾影响的汽轮机头部、锅炉防爆门、排渣孔朝向的邻近部位的电缆区段,应采取在电缆上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或防火槽盒措施
5.
7.7当电缆明敷时,在电缆接头两侧各2~3m长的区段,以及沿该电缆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同一长度范围内,应采取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措施
5.
7.8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5.
7.9对明敷的35kV以上的高压电缆,应采取防止着火延燃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
7.
9.1单机容量大于200MW的发电厂,全部主电源回路的电缆不宜明敷在同一条电缆通道中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对部分主电源回路的电缆采取防火措施
5.
7.
9.2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5.
7.10在电缆隧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
5.8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
5.
8.150MW机组以下的发电厂应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
5.
8.2在50~125MW机组的发电厂的电缆夹层、控制室、电缆隧道的电缆交叉密集处、电缆竖井及屋内配电装置处宜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移动式灭火器具
5.
8.32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应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报警区域
5.
8.
3.1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包括单元控制室、汽机房、锅炉房、煤仓间以及主变压器、启动变压器、联络变压器、厂用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火灾探测区域
5.
8.
3.2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火灾报警区域;包括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及电缆夹层火灾探测区域
5.
8.
3.3运煤系统火灾报警区域;包括控制室与配电间、转运站、碎煤机室及运煤栈桥火灾探测区域
5.
8.
3.4点火油罐火灾报警区域;包括油罐火灾探测区域
5.
8.4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根据发电厂安装部位的特点采用不同类型的感烟、感温及火焰探测器
5.
8.5单台容量200MW机组的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符合表
5.
8.5的规定其灭火设施宜采用移动式灭火器及消火栓运煤系统应设置水幕,并采用自动报警的报警方式表
5.
8.5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器类型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器类型
一、单元控制室集中控制楼、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
1.电缆夹层线型感温型或感烟型
2.电子设备间感烟型
3.控制室感烟型
4.计算机房感烟型
5.继电器室感烟型
二、微波楼和通信楼感烟型或感温型
三、汽机房
1.汽轮机油箱感温型或感光型
2.电液装置感温型或感光型
3.氢密封油装置感温型或感光型
4.汽机轴承感温型或感光型
5.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感温型
6.给水泵油箱感温型
四、锅炉房及煤仓间
1.锅炉本体燃烧器区感温型
2.磨煤机润滑油箱感温型
五、运煤系统
1.控制室与配电间感烟型
2.转运站线型感温型
3.碎煤机室线型感温型
4.运煤栈桥线型感温型
5.筒仓及煤仓层线型感温型
六、其他
1.柴油发电机室感烟型
2.点火油罐线型感温型
3.汽机房架空电缆处线型定温型
4.锅炉房零米以上架空电缆处线型定温型
5.汽机房至主控制楼电缆通道线型定温型
6.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部位线型定温型
7.主厂房内主蒸汽管道与油管道交叉处感温型
5.
8.6单台容量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应符合表
5.
8.6的规定表
5.
8.6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器类型报警控制方式灭火介质及系统型式
一、单元控制室集中控制楼、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
1.电缆夹层线型感温型和感烟型组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喷水
2.电子设备间感烟型和感烟型组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固定式卤代烷
3.控制室感烟型和感烟型组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固定式卤代烷
4.计算机房感烟型和感烟型组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固定式卤代烷
5.继电器室感烟型和感烟型组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固定式卤代烷
二、微波楼和通信楼感烟型或感温型自动报警
三、汽机房
1.汽轮机油箱感温型或感光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
2.电液装置感温型或感光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抗燃油除外
3.氢密封油装置感温型或感光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
4.汽机轴承感温型或感光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
5.汽机运转层下及中间层油管道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雨淋喷水
6.给水泵油箱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雨淋喷水抗燃油除外
四、锅炉房及煤仓间
1.锅炉本体燃烧器区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雨淋喷水
2.磨煤机润滑油箱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
3.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感温型设备温度自检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提供设备内雨淋喷水水源
五、变压器
1.主变压器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或其他灭火设施
2.启动变压器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或其他灭火设施
3.联络变压器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或其他灭火设施
4.厂用高压工作变压器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或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喷雾或其他灭火设施
六、运煤系统
六、运煤系统
1.控制室与配电间感烟型或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
2.转运站及筒仓线型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消火栓、水幕
3.碎煤机室线型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消火栓、水幕
4.运煤栈桥燃用褐煤或易自燃高挥发分煤种的电厂,长度大于200m的栈桥线型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水幕、消火栓、自动喷水
5.煤仓层线型感温型自动报警,人工确认后手动灭火自动喷水、水幕、消火栓
七、其他
1.柴油发电机室感烟型和感温型组合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自动喷水
2.点火油罐线型感温型自动报警泡沫灭火
3.汽机房架空电缆处线型定温型自动报警消火栓
4.锅炉房零m以上架空电缆处线型定温型自动报警消火栓
5.汽机房至主控制楼电缆通道线型定温型自动报警
6.电缆交叉、密集及中间接头部位线型定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悬挂卤代烷灭火
7.主厂房内主蒸汽管道与油管道交叉处感温型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悬挂卤代烷灭火
8.电缆隧道线型感温型自动报警
5.
8.7厂区内升压站90000kVA及以上油浸变压器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或其他灭火设施
5.
8.8水喷雾灭火设施与高压电气设备的最小安全净距宜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
6.1一般规定
6.
1.1发电厂的规划和设计,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应与全厂用水统一规划,水源应有可靠的保证
6.
1.2100MW机组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给水宜采用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125MW机组及以上的发电厂消防给水应采用独立的给水系统,并严禁与其他用水系统相连
6.
1.3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
6.
1.4厂区内消防给水水量应按发生火灾时的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即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6.2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6.
2.1厂区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一次确定
6.
2.2发电厂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6.
2.
2.1建构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不应小于表
6.
2.2的规定表
6.
2.2建构筑物室外消防一次用水量L/s注
①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需水量最大的一座建筑物或防火墙间最大的一段计算,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
②甲、乙类建构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
2.
2.2点火油区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和《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
2.
2.3贮煤场的总贮量为100~5000t时,消防用水量应为15L/s;总贮量大于5000t时,消防用水量应为20L/s
6.
2.
2.4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
2.3消防用水与生活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在生活用水达到最大小时用水时,应确保消防用水量消防时淋浴用水可按计算淋浴用水量的15%计算
6.
2.4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消火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
2.5生活、消防用水合并的给水系统或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当给水管道所供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3室内消防给水
6.
3.1在建构筑物内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6.
3.
1.1主厂房,包括汽机房和锅炉房的底层、运转层;煤仓间各层;除氧间层;电梯前室各层平台和集中控制楼楼梯间等
6.
3.
1.2运煤建筑系统;材料库各层;修配厂;生产、行政办公楼各层
6.
3.
1.3其他建构筑物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6.
3.2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由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表
6.
3.2的规定表
6.
3.2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高度、层数、体积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主厂房高度≤24m、体积≤10000m
3522.55高度≤24m、体积>10000m3102510高度>24~50m255515高度>50m306515控制楼、办公楼高度≤24m、体积≤10000m3102515高度≤24m、体积>10000m3153510材料库、修配厂高度≤24m、体积≤5000m35155高度≤24m、体积>5000m3102510其他建筑高度≥6层或体积≥10000m3153510注增设消防水喉设备,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
6.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6.
4.1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
4.
1.1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接成环状管网,与室外管网连接的进水管道,每条应按满足全部用水量设计
6.
4.
1.2主厂房室内消防竖管应在底层或运转层由水平干管构成环状,管道直径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m
6.
4.
1.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当某段损坏时,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一层中不应超过5个发电厂主厂房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当超过3条竖管时,可按关闭2条设计
6.
4.
1.4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仍能供全部消防用水量洗刷用水量可不计算在内;合并的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
6.
4.
1.5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管网宜分开设置,当设计有困难时,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6.
4.2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
4.
2.1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
4.
2.2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不应超过800kPa当超过800kPa时,应采用分压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600k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6.
4.
2.3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6.
4.
2.4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发电厂主厂房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
6.
4.
2.5主厂房内消火栓,在消防系统为高压系统时,应在底层及运转层上的消火栓处或主要通道入口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6.
4.
2.6主厂房的顶层最高处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栓
6.
4.3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
4.
3.1设在建构筑物的高处,且为重力自流水箱
6.
4.
3.2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
36.
4.
3.3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
4.
3.4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6.
4.4采用高压供水装置的消防给水系统,当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6.5固定灭火装置
6.
5.1500m2及以上的油罐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500m3以下的油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
5.2水喷雾灭火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水强度和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
5.3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或《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6消防水泵房
6.
6.1消防水泵房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
6.2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高压消防和生活、消防合并的给水系统,其每台工作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
6.
6.3消防水泵宜采用自灌式引水
6.
6.4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检修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满足全部用水量出水管上宜设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6.
6.5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高压消防系统宜设置稳压泵
6.
6.6消防水泵房应设置与本单位消防队直接联络的通信设备
6.7消防车
6.
7.1消防车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
7.
1.1单机容量为50MW及以上机组1总容量大于1200MW时不少于2辆;2总容量为600~1200MW时为2辆;3总容量小于600MW时为1辆
6.
7.
1.2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机组,当地消防部门的消防车在5min不能到达火场时为1辆
6.
7.2设有消防车的发电厂,应设置消防车库
6.8消防排水
6.
8.1消防排水、电梯井排水可与生产、生活排水统一设计
6.
8.2变压器、油系统等设施的消防排水,除应按消防流量设计外,在排水设施上应设置油水分隔装置7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采暖
7.
1.1运煤建筑采暖,应选用光滑易清扫的散热器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60℃
7.
1.2蓄电池室、制氢站、油泵房、油处理室、乙炔站、汽车库及运煤、煤粉系统建构筑物严禁采用明火取暖
7.
1.3蓄电池室的采暖散热器应采用焊接排管散热器,室内不应设置法兰、丝扣接头和阀门,采暖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楼板
7.
1.4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不宜穿过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间
7.
1.5室内采暖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2空气调节
7.
2.1电子计算机室、集中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应设置排烟设施,其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设置防火设施
7.
2.2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道,在下列情况时应设置防火阀
7.
2.
2.1送、回风主风道穿过空调机房的隔墙或楼板处;
7.
2.
2.2每层送、回风水平风道同垂直总风道的交接处的水平风道上
7.
2.3防火阀的选择及其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7.
2.4空气调节风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楼板,当必须穿过时,应在穿过处风道内设置防火阀穿过防火墙两侧各2m范围内的风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保温,穿过处的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封堵
7.
2.5空气调节系统的送风机、回风机宜与消防系统联锁,当出现火警时,应立即停运
7.
2.6空调机宜布置在单独的机房内,并应避免与电缆布置在一起
7.
2.7空气调节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烟气排气口
7.
2.8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联锁,并应设置超温断电保护信号
7.
2.9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
7.
2.10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冷水管道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
7.3电气设备间通风
7.
3.1屋内配电装置通风系统的排风机可兼作排烟机火灾时,应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7.
3.2当几个屋内配电装置室共设一个送风系统时,应在每个房间的送风支风道上设置防火阀
7.
3.3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应与其他通风系统分开,变压器室之间的通风系统不应合并火灾时,应切断通风机的电源
7.
3.4当蓄电池室采用机械通风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室内应保持负压
7.
3.5蓄电池室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风机室内;当采用新风机组,送风设备在密闭箱体内时,可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个房间
7.
3.6防酸防爆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型通风设备,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当送风道上设置逆止阀时,可采用普通型送风设备
7.
3.7采用机械通风系统的电缆隧道,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通风机电源通风系统的风机应与火灾探测器联锁
7.4油系统通风
7.
4.1当油系统采用机械通风时,室内空气不应再循环,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当在送风管道上设置逆止阀时,送风机可采用普通型
7.
4.2油泵房应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其排风道不应设在墙体内,并不宜穿过防火墙;当穿过防火墙时,应在穿墙处设置防火阀
7.
4.3通行和半通行的油管沟应设置通风设施
7.
4.4含油污水处理站应设置通风设施
7.
4.5油系统的通风管道及其部件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5其他建筑通风
7.
5.1氢冷式发电机组双坡屋面的汽机房,当采用高侧窗排风时,发电机组上方应设置排氢风帽
7.
5.2联氨间、制氢站的电解间及贮氢罐间应设置排风装置当采用机械排风时,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
7.
5.3柴油机房应设置排风装置8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8.1消防供电
8.
1.1自动灭火系统、电动卷帘门、与消防有关的电动阀门及交流控制负荷,当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时应按保安负荷供电;当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时应按Ⅰ级负荷供电注保安负荷供电是为保证电厂安全运行和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供电
8.
1.2单机容量为25MW以上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应按Ⅰ级负荷供电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宜采用内燃机作动力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的发电厂,消防水泵应按不低于Ⅱ级负荷供电
8.
1.3发电厂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本身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时,应由厂用电源供电当本身不带有不停电电源装置时,应由厂内不停电电源装置供电
8.
1.4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发电厂的单元控制室、网络控制室及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主厂房出入口、通道、楼梯间及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宜采用应急灯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应按保安负荷供电
8.
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发电厂的应急照明,应采用蓄电池直流系统供电应急照明与正常照明可同时运行,正常时由厂用电源供电,事故时应能自动切换到蓄电池直流母线供电;主控制室的应急照明,正常时可不运行远离主厂房的重要工作场所的应急照明,可采用应急灯
8.
1.6当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
8.2照明
8.
2.1当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时,应按表
8.
2.1中所列的工作场所,装设继续工作或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8.
2.2本规范表
8.
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应装设应急照明
8.
2.3锅炉汽包水位计、就地热力控制屏、测量仪表屏及除氧器水位计处应装设局部应急照明表
8.
2.1发电厂装设应急照明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应急照明继续工作人员疏散锅炉房及其辅助车间炉房运转层√ 锅炉房底层的磨煤机、送风机处√ 除灰间 √引风机室√ 燃油泵房√ 给粉机平台√ 锅炉本体楼梯√ 司水平台 √回转式预热器处√ 燃油控制台√ 给煤机处√ 煤仓胶带层 √汽机房及其辅助车间汽机房运转层√ 汽机房底层的凝汽器、凝结水泵、给水泵、循环水泵、备用励磁机等处√ 加热器平台√ 发电机出线小室√ 除氧间除氧层√ 除氧间管道层√ 运煤系统锅碎煤机室√ 转运站 √运煤栈桥 √运煤隧道 √运煤控制室√ 运煤系统翻车机室√ 供水系统循环水泵房、消防泵房√ 化学水处理室化学水处理控制室√ 电气车间主控制室√ 网络控制室√ 集中控制室√ 单元控制室√ 继电器室√ 屋内配电装置√ 主厂房厂用配电装置动力中心√ 蓄电池室√ 计算机主机室√ 通信转接台室、交换机室、载波机室、微波机室、特高频室、电源室√ 保安电源,不停电电源、柴油发电机房及其配电室√ 直流配电室√ 通道楼梯及其他控制楼至主厂房天桥 √生产办公楼至主厂房天桥 √运行总负责人值班室√ 汽车库、消防车库√
8.
2.4继续工作用的应急照明,其工作面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在主要通道上的照度值,不应低于
0.5lx
8.
2.5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卤钨灯和额定功率为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玻璃丝等不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
8.
2.6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包括镇流器不应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8.3消防控制
8.
3.1集中控制室或单元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监测屏,并应有消防设施的启动控制和各区域火灾报警的显示
8.
3.2各单元控制室宜设置分别向运行值班负责人所在的控制室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的装置
8.
3.3火灾报警系统的音响应与其他系统的音响区别
8.
3.4当火灾确认后,火灾报警系统应具有将发电厂的广播切换到火灾事故广播的功能
8.
3.5消防设施的就地启动、停止控制设备应具有明显标志,并应有防误操作保护措施
8.
3.6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和消防控制设备及其功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9变电所
9.1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9.
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
9.
1.1的规定表
9.
1.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控制楼戊二级通信楼戊二级电缆夹层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室单台设备油量60kg以上丙二级单台设备油量60kg及以下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丙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有可燃介质的电容器室丙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总事故贮油池丙一级检修间丁二级调相机厂房丁二级汽车库丁二极材料库、工具间有可燃物丙二级材料棚库戊三级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丙二级下面不设置电缆夹层时戊二级锅炉房丁二级水泵房、水处理室、水塔、水池戊二级制氢站、贮氢罐甲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注主控制楼、通信楼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9.
1.2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9.
1.3变电所内的建构筑物与变电所外的民用建构筑物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9.
1.4变电所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9.
1.4的规定
9.
1.5屋外油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及变压器与本回路带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5.6节的有关规定
9.
1.6屋外油浸变压器与变电所内生产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9.
1.4变电所内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m名称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生产建构筑物
一、二级耐火等级生活建筑物
一、二级耐火等级屋外配电装置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总事故贮油池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生产建构筑物
一、二级耐火等级101010105生活建筑物
一、二级耐火等级106101510屋外配电装置1010—105屋外可燃介质电容器101510—5总事故贮油池51055—注两建筑物相邻,其较高一边外墙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但两座建筑物门窗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
9.
1.
6.1屋外油浸变压器与生产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0m
9.
1.
6.2屋外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与生产建构筑物无孔洞和门窗的防火墙之间的间距不受限制
9.
1.
6.3屋外油浸变压器或可燃介质电容器等电气设备与生产建构筑物设有甲级防火门的防火墙之间的间距不小于5m
9.
1.7当屋外油浸变压器的电压为125000kV时,其与生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7.1最大单台设备的油量为5~10t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9.
1.
7.2最大单台设备的油量为11~50t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9.
1.
7.3最大单台设备的油量大于50t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9.
1.8屋外油浸变压器与可燃介质电容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与总事故贮油池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
9.
1.9变电所、配电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9.
1.
9.1设备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内
9.
1.
9.2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房用的变电所或配电站,当采用防火墙与厂房隔开时,可一面贴邻建造
9.
1.
9.3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当防火墙上设置门、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9.
1.10市区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可燃介质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带油电气设备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建构筑物内;设置带油电气设备的建构筑物与贴邻或靠近该建构筑物的其他建构筑物之间应设置防火墙
9.
1.11变电所内的消防车道宜布置成环形;当为尽端式车道时,应设回车场地
9.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9.
2.1220kV、330kV、500kV独立变电所,单台容量为125000kVA及以上的主变压器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并应具备定期试喷的条件当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采用其他灭火设施其他带油电气设备,宜采用干粉或卤代烷灭火器
9.
2.2当油浸变压器采用固定灭火系统时,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9.
2.3带油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挡油、排油等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
5.6节的有关规定
9.3电缆及电缆敷设
9.
3.1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电缆接头处、主控制室与电缆夹层之间以及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均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所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9.
3.
1.1采用防火隔墙或隔板,并用防火堵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9.
3.
1.2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9.
3.2220kV及以上变电所,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9.
3.3电缆夹层及电缆竖井宜设置悬挂式气体自动灭火装置
9.4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9.
4.1主控制楼室、通信楼室、屋内配电装置楼室、变压器室、电容器、蓄电池室、油处理室、电缆夹层、汽车库以及其他贮有较多可燃或易燃物的房间应设置移动式灭火设施
9.
4.2市区内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并应将火警信号传至有关单位重要的无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设置悬挂式气体自动灭火装置
9.
4.3变压器室、电容器室、蓄电池室、油处理室、电缆夹层、配电装置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门外为公共走道或其他房间时,该门应采用钢质门或丙级防火门配电装置室的中间门应采用双向开启门
9.
4.4面积超过250m2的主控制室、载波机室、微波机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电缆夹层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楼层的第二个出口可设在固定楼梯的室外平台处当配电装置室的长度超过60m时,应增设一个中间安全出口
9.5消防给水
9.
5.1220~500kV变电所,单台容量为12500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当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9.
5.2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的变电所,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9.
5.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9.
5.4变电所消防给水量应按火灾时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的室内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9.6消防供电及照明
9.
6.1消防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9.
6.
1.1消防水泵、电动阀门、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9.
6.
1.2消防用电设备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9.
6.
1.3火灾应急照明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9.
6.
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仍应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设置明显标志
9.
6.
1.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穿管保护;当暗敷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当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采用难燃电缆时,可不采取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井或电缆沟内
9.
6.2火灾应急照明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9.
6.
2.1配电室、消防水泵房和疏散通道应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9.
6.
2.2人员疏散用的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
0.5lx,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应符合正常照明照度的标准
9.
6.
2.3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附录A本规范用词说明A.
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A.
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东北电力设计院参加单位电力工业部华东电力设计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刘汝义王恩惠张焕荣张新亚杨趣贤胡杰李春晖李善化石守文裴跃王泽义何永吉王琳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条文说明 1总则
1.
0.1本条规定了本规范制订的目的、方针、原则和指导思想我国的发电厂与变电所火灾事故自1969年11月至1985年6月的15年间,在比较大的多起火灾中,发电厂的火灾占
87.9%,变电所的火灾占
12.1%发电厂的火灾事故率在整个电力系统中占主要地位而发电厂和变电所发生火灾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都很大,直接影响了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因此,为了确保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建设和安全运行,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是必要的在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中,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从全局出发,针对不同机组发电厂和不同电压等级及变压器容量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
1.
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发电厂从3MW至600MW机组的范围较大,变电所从35kV至500kV的电压范围也较大,发电厂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是在电气设备、电缆和油系统,变电所发生火灾的主要部位是在变压器等地方因此,做好以上部位的防火设计对保障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但对于不同发电机组的发电厂和不同电压等级的变电所需根据其容量大小,所处环境的重要程度和一旦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做出适当的防火设施设计标准做到既技术先进,又经济合理本条规定了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发电厂的防火设计和新建地上变电所的防火设计对于发电厂的改建工程和变电所的扩建、改建工程,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应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是否参照新建、扩建的发电厂和新建的变电所进行防火设计
1.
0.3本条规定了发电厂和变电所有关消防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采用原则防火设计涉及法律,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一定要慎重而积极,必须具备实践总结和科学试验的基础在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中,要求设计、建设和消防监督部门的人员密切配合,在工程设计中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做到防患于未然,从积极的方面预防火灾的发生和蔓延这对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发电厂的防火设计标准应从技术、经济两方面出发,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先进防火技术切实做到既促进生产,保障安全,又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1.
0.4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本规范还不能将其各类建筑、设备的防火防爆等技术全部内容包括进来因此,在进行发电厂和变电所的防火设计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要符合国家现行的《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氧气站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发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
2.
0.1厂区内各车间的火灾危险性基本上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3.
1.1条分类建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按国内外火力发电厂设计和运行的经验确定现将发电厂有关车间的火灾危险性说明如下主厂房内各车间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或集中控制室为一整体,其火灾危险性绝大部分属丁类,仅煤仓间的运煤皮带层,其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运煤皮带层均布置的煤仓间的顶层,其宽度与煤仓间宽度相同,一般为
13.50m左右,长度与煤仓间相同运煤皮带层的面积不超过主厂房总面积的5%,故将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定为丁类主厂房的集中控制楼内一般都布置有蓄电池室蓄电池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有氢气漏出,故其火灾危险性应属甲类近年来,有些电厂采用不产生氢气的蓄电池,在蓄电池室中都有良好的通风设备,蓄电池室与其他房间之间有防火墙分隔蓄电池室所占面积不到主厂房面积的1%,故不影响主厂房的火灾危险性材料库中可能存放部分润滑油,故属丙类材料棚库中主要存放钢材、水泥、大型阀门等,故属戊类
2.
0.2厂区内建构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与一般建筑物的性质一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对这些性能作了明确规定,故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2.
0.3近几年来,随着大机组的出现,厂房体积也随之增大,采用金属墙板围护结构日益增多,故提出本条
2.
0.4主厂房跨度较大,工期紧,一般均采用钢屋架,从过去发电厂火灾情况调查中可以看出,汽轮机头部油箱、油管路火灾较多,但除西北某电厂外,其他火灾直接影响面较小,没有烧到屋架如某电厂汽轮机头部油系统着火,影响半径5m左右目前200MW以上机组汽机房柱距一般为9m和12m,考虑火灾对两、三榀屋架可能有影响,因此在汽轮机头部油箱及油管道附近的金属构件上刷涂料,以提高其耐火极限,以便有时间灭火,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在主厂房的夹层往往采用钢柱、钢梁现浇板,为了安全,在上述范围内的钢梁、钢柱应采取保护措施,多年来的生产实践证明,没有因火灾造成钢梁、钢柱的破坏故其耐火极限有所放宽
2.
0.5集中控制室、主控制室、网络控制室、汽机控制室、锅炉控制室、计算机房等是发电厂的核心,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限制上述房间的可燃物放烟量,以减少火灾损失
2.
0.6集中控制室和计算机室等集中控制楼内的隔墙,是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或房间隔墙,考虑控制楼是电厂的核心部分,使墙的耐火极限达到1h又没有什么困难,因此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适当提高,以减少火灾损失
2.
0.7调查资料表明,发电厂的火灾事故中,电缆火灾占的比例较大电缆夹层又是电缆比较集中的地方,因此适当提高了隔墙的耐火极限发电厂电缆夹层一般位于控制室下边,常常采用钢梁浇制板,如发生火灾将直接影响控制室地面某电厂电缆夹层发生火灾,因钢梁刷了防火涂料,因此钢梁没有破坏,只发生一些变形很快就修复了因此要求钢梁进行防火处理,以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2.
0.8~
2.
0.10屋内卸煤装置的地下室常常与地下转运站或运煤地道相连,地下室面积较大,且无法作防火墙分隔,考虑生产工艺的实际情况,又地下室正常情况下只有一二个人在工作,所以地下室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有所放宽对东北地区近几年新建的几个发电厂的卸煤装置地上、地下建筑面积的统计如表1表1部分发电厂卸煤装置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序号建筑物地下建筑面积m2地上建筑面积m21双鸭山电厂卸煤装置174328232双鸭山电厂1号地道292 3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卸煤装置222331274铁岭电厂卸煤装置189931675铁岭电厂1号地道234 6铁岭电厂2号地道510 7大庆自备电站卸煤装置214236598大庆自备电站地下转运站242 从表1中可以看出,卸煤装置本身,地下部分面积只有2000m2左右,但电厂的卸煤装置往往与1号转运站、1号地道连接,两者之间又不能设隔墙,为满足生产需要,故提出丙类厂房地下室面积为3000m2主厂房面积较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常常是将汽机房和除氧间看作一个防火分区,目前大型电厂一期工程就是4×300MW,其占地面积多达10000m2以上,由于工艺要求不能再分隔主厂房高度虽然较高,但一般汽机房只有3层,除氧间、煤仓间也只有5~6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有些层没有人,运转层也只有十多个人况且汽机房、锅炉房里各处都有工作梯,可供疏散用建国40多年还没有因主厂房没有防火隔墙而造成火灾蔓延的案例根据电厂建设的实践经验,一般不超过6台机组汽机房往往设地下室,根据工艺要求,一般每台机之间可设置一个防火隔墙在地下室中有各种管道,电缆、废油箱闪点大于60℃等,正常运行情况下地下室无人值班,因此地下室占地面积有所放宽
2.
0.11根据发电厂生产工艺要求,一般汽机房与除氧间管道联系较多,看作一个防火分区;锅炉房和煤仓间工艺联系密切,二者又都有较多的灰尘,划为一个防火分区;集中控制室是电厂的核心,有控制设备、计算机房等,一般都有相对独立性,可与汽机房、锅炉房用防火隔墙分开但煤斗层无法用防火墙,故在条文中没提防火分区,只提出用不燃烧材料作隔墙主厂房各车间应看成防火分区,隔墙应是防火墙故要求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耐火极限为4h上部有些地方无法满足4h要求,且运转层的火灾较少,故没有提耐火极限要求,在工程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作防火墙3发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3.
0.1发电厂厂区的用地面积较大,建构筑物的数量较多,而且建构筑物的重要程度、生产操作方式、火灾危险性等方面的差别也较大,因此根据上述几方面划分厂区内的重点防火区域这样就突出了防火重点,做到火灾时能有效控制火灾范围,有效控制易燃、易爆建筑物,保证电厂正常发电的关键部位的建构筑物及设备和工作人员的安全,相应减少电厂的综合性损坏所谓“重点防火区域”是指在设计、建设、生产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火问题的区域提出“重点防火区域”的概念的另一目的,也是为了增强总图专业设计人员从厂区整体着眼的防火设计观念,便于厂区防火分区的划分美国的《火力发电厂防火设计规范NFPA850》1990年版第3章“电厂防火设计”中也对防火区域的划分做了若干规定按贵重程度划分,主厂房是电厂生产的核心,围绕主厂房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屋外配电装置区内多为带油电器设备,且母线与隔离开关处时常闪火花其安全运行是电厂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点火油罐区一般贮存可燃油品,包括卸油、贮油、输油和含油污水处理设施,火灾几率较大,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按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乙炔站、制氢站为甲类,制氧站为乙类,其应各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据调查,电厂的贮煤场常有自燃现象,尤其是褐煤,自燃现象较严重,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消防水泵房是全厂的消防中枢,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应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据调查,由于工艺要求,有些电厂将消防水泵同生活水泵或循环水泵布置在一个泵房内,这也是可行的电厂的材料库及棚库是贮存物品的场所,同生产车间有所区别,应将其划分为一个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是由我国现阶段的技术经济政策、设备及工艺的发展水平、生产的管理水平及火灾扑救能力等因素决定的,它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上述各方面的发展,也将相应变化
3.
0.2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间距,指两区域边缘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区域之间设置消防车道或消防通道,便于消防车通过或停靠,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地控制火灾区域
3.
0.4厂区内一旦着火,则邻近城镇、企业的消防车必前来支援、营救那时出入厂的车辆、人员较多,如厂区只有一个出入口,则显紧张,可能延长营救时间,增加损失当厂区的二个出入口均与铁路平交时,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3.
0.5火力发电行业多年的设计实践是在主厂房、贮煤场和点火油罐区周围设置环形道路或消防车道山区发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和贮煤场设环形道路确有困难时,其四周应设置尽端式道路或通道,并应增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对环形消防车道设置也作了规定,综合上述情况,作此条规定
3.
0.8本条是根据火力发电行业多年的设计实践编制的企业所属的消防车库与为城市服务的公共消防站是有区别的因此不能照搬消防站的有关规定
3.
0.9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同油浸变压器有着紧密的工艺联系,这是发电厂的特点如果拉大上述建筑同油浸变压器的间距,势必增加投资,增加用地及电能损失根据发电行业多年的设计实践经验,将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制楼及网络控制楼的间距,同油浸变压器与其它的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建筑的间距要求表
3.
0.12区别对待因此,做此条规定
3.
0.10本条的规定基于以下原因
1.点火油区贮存的油品多为渣油和重油,属可燃油品,该油品有流动性,着火后容易扩大蔓延
2.围在油区围栅或围墙内的建构筑物应有卸油铁路、栈台、供卸油泵房、贮油罐,含油污水处理站可在其内,也可在其外围栅及围墙同建构筑物的间距,一般为5m左右布置在厂区内的油区,应设置
1.5m高的围栅见图1;布置在厂区边缘上的油区,其外侧应设置
2.5m高的实体围墙见图2图1厂区内油区设置围栅示意图2厂区边缘油区设置实体围墙示意
3.《石油库设计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中对“石油库”的定义是“收发和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喷气燃料、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整装、散装油品的独立或企业附属的仓库或设施”《石油库设计规范》条文说明中第
1.
0.2条,“本条所指的石油库包括独立经营的石油库如商业、转运、储备和军用等石油库及工业、交通、农林等部门的企业附属石油库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油气田、长距离输油管线、发电厂、钢铁厂……等单位的附属石油库《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4.
4.9条,第
4.
4.5条,第
4.
4.2条的注中都写有“……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发电厂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
0.12本条是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原则规定,结合发电厂设计的实践经验,依照发电行业设计人员已多年掌握的表格形式编制的条文中的发电厂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是基本防火间距,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防火间距可以减小的规定对本表同样有效本表中未规定的有关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4发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4.1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4.
1.1主厂房按汽机房、除氧间;锅炉房、煤仓间;集中控制楼三个车间分,每个车间面积都很大,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故要求每个车间不应小于两个安全出口,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地下室可能有一定困难,所以提出两个出口可有一个通至相邻车间
4.
1.2主厂房集中控制室是电厂的生产运行指挥中心,又是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故要求有两个安全出口
4.
1.3从运行人员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其长短将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为了满足允许疏散时间的要求,所以计算求得由工作地点到安全出口允许的最大距离根据资料统计,在人员不太密集的情况下,人员的行动速度按60m/min,下楼的速度按15m/min计300MW和600MW机组的司水平台标高约为60m,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运行人员到这里巡视,从司水平台下到底层,梯段长度约为60m,所需时间大约为4min如果允许疏散时间按6min计,则在平面上的允许疏散时间还有2min,考虑从工作地点到楼梯口以及从底层楼梯口到室外出口两段距离,每段按一半计算,则从工作地点到楼梯的距离应为60m左右为此,我们认为从工作地点到楼梯口的距离定为50m比较合理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主厂房内的运行人员多数都在运转层的集中控制室内,从运转层下到底层最多需要1min,集中控制室的人员疏散到室外,共需
2.5min左右,完全能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4.
1.4主厂房中人员较少,如按人流计算,门和走道都很窄根据门窗标准图规定的模数,所以规定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
0.9m和
1.4m
4.
1.5主厂房虽然较高,但一般也只有5~6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人员很少,厂房内可燃的装修材料很少,厂房内除疏散楼梯外,还有很多工作梯,多年来都习惯作开敞式楼梯在扩建端都布置有室外钢梯但为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故要求至少应有一个楼梯间通至各层和屋面其他楼梯可作成净宽不小于
0.8m的钢梯
4.
1.6当单机容量较大时,集中控制室不放在除氧煤仓间框架中,往往独立设置一栋集中控制楼每层面积较大,且均形成一个独立体,因此,要求有一部楼梯通至各层,便于疏散此外,集中控制室和电缆夹层也都和汽机房相连,汽机房空间较大,楼梯也较多,实际是集中控制楼的第二安全出口,安全可以满足疏散要求
4.
1.7主厂房的运煤胶带层较长,一般在固定端和扩建端都有楼梯,中间楼梯往往不易通至胶带层,因此要求有通至锅炉房或除氧间、汽机房屋面的出口,以保证人员安全疏散
4.2其他厂房的安全疏散
4.
2.1碎煤机室和转运站每层面积都不大,过去工程中均设置
0.8m宽钢梯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也只有一两个人值班况且还有栈桥也可以作为安全出口利用所以设一个净宽不小于
0.8m的钢梯是可以的
4.
2.2屋内配电装置楼,当室内装有每台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时,其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安全疏散距离,对
一、二级建筑应为60m,故提出安全出口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4.
2.3电缆隧道火灾危险性属于丙类,安全疏散距离应为80m,但考虑隧道中疏散不便,因此提出间距不超过75m
4.
2.4屋内配电装置室长度超过7m时,设两个安全出口是电气工艺设计的需要
4.
2.5卸煤装置和翻车机室地下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只有一两个人,为安全起见,所以提出两个安全出口通至地面
4.
2.6运煤系统中地下构筑物有一端与地道相通,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所以要求在尽端设一通至地面的安全出口
4.
2.7电厂中一般建筑物与工业厂房基本相同,因此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4.3建筑构造
4.
3.1主厂房的电梯是设在锅炉房内的独立主体,锅炉房是一个大空间锅炉房火灾较少,如果发生火灾也不会象一般建筑物那样使电梯井变成火灾蔓延的通道锅炉房又多是钢柱、钢梁,如果发生火灾,单独保护一个电梯也无用,况且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锅炉房上部只有一两个人巡视所以对电梯的围护结构放宽要求
4.
3.2因主厂房比较高大,锅炉房很高,上部有天窗排热气,还有室内吸风口在吸风因此主厂房总是处于负压状态,即使发生火灾,火焰也不会从门内窜出所以对休息平台没作特殊要求
4.
3.3主厂房室外楼梯是供疏散和消防人员从室外直接到达建筑物起火层扑救火灾而设置的为防止楼梯坡度过大、楼梯宽度过窄或栏杆高度不够而影响安全,因此作此规定
4.
3.4变压器室、屋内配电装置室、发电机出线小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火灾危险性较大,因此要求用丙级防火门主厂房各车间的隔墙不完全是防火墙,为安全起见,要求用丙级防火门电缆夹层、电缆竖井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且火灾危险性较大,而里面又经常无人,为防止火灾蔓延,因此要求用丙级防火门
4.
3.5为避免发生火灾时,由于人员惊慌拥挤而使内开门扇无法开启,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因此要求门向疏散方向开启屋内配电装置室中间隔墙,考虑两个房间都可能发生火灾,人员可能向两个方向疏散,作双向弹簧门便于疏散
4.
3.6主厂房与控制楼、生产办公楼间常常有天桥联结,为防止火灾蔓延,所以设门,可以作钢门、铝合金门
4.
3.7蓄电池室、通风机室及蓄电池室前套间均有残存氢气的可能,火灾危险性较大,应采用向外开启的防火门
4.
3.8厂区中主变压器火灾较多,变压器本身又装有大量可燃油,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很大,又有爆炸的可能,所以,当变压器与主厂房较近时,汽机房外墙上不应设门窗,以免火灾蔓延到主厂房内当变压器距主厂房较远时,火灾影响的可能性小些,可以设置防火门、防火窗,以减少火灾对主厂房的影响
4.
3.9主厂房、控制楼等主要建筑物内的电缆隧道或电缆沟与厂区电缆沟相通为防止火灾蔓延,在与外墙交叉处设防火墙及相应的防火门实践证明这是防止火灾蔓延的有效措施
4.
3.10汽机房和锅炉房间的墙上有很多管道相连,管道安装后孔洞往往不封或封堵不好,易使火灾通过孔洞蔓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规定当管道穿过防火墙时,管道与防火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将缝隙填塞
4.
3.11柴油发电机室火灾危险性属丙类,且往往有油箱与其放在一个房间内,火灾危险性较大,为防止火灾蔓延,要求作防火墙与其他车间隔开
4.
3.12褐煤和高挥发分煤种容易自燃,造成火灾目前采用钢结构的栈桥在不断增加,近年曾有几次火灾造成栈桥塌落,因此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4.
3.13材料库中的特种材料是指油漆、酒精、润滑油等,其存放量均较少,与一般材料同置一库中,为保证材料库的安全,所以规定用防火墙分隔5发电厂工艺系统
5.1运煤系统
5.
1.1贮煤场设备的防护对于斗轮式堆取料机、运载桥等大型设备,应配备手提式灭火器因为这些设备是沿轨道移动的,位置有其不确定性火灾的隐患多半存在于设备配置的电气设备上,由于设备自身防护的要求和火灾突发性的特点,对灭火器的基本要求是机动性强,有效性高干粉或卤代烷和具有一定的作用半径
5.
1.2由于电厂燃用煤种不同,本条重点列出了对于燃用褐煤或高挥发分煤种堆放所采取的措施,对于燃用其他非自燃性的煤种可参照进行贮煤场的贮煤在设计上应采取下列措施,以降低火灾的危险性
1.对于燃用褐煤或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由于其总贮量水平低通常为10~15d锅炉耗煤量,翻烧的频率较高,为利于自燃煤的处理,推荐采用较高的回取率,应不低于70%
2.根据《电力网和火力发电厂省煤节电工作条例》总结的经验,化学性质不同的煤种应分别堆放,在贮煤场容量计算上,应按分堆堆放的条件确定贮煤场的面积
3.为减缓煤堆的氧化速度,视不同的煤种采用最有效的延迟氧化速度的建堆方式,可采用分层压实、喷水、洒石灰水等方式
4.煤堆内的温度60℃作为管理基准,当大于此温度时,应进行翻烧、燃用或喷水降温,喷水降温系统可以和煤场喷水抑尘系统共用,不另行增设
5.
1.3本条是对运煤系统,承担煤流转运功能的各种型式的煤斗的设计,为使其活化率达到100%,避免煤的长期积存引起自燃而做出的规定
5.
1.4运煤系统运输机落煤管转运部位,为减少燃煤撒落和积存的措施是
1.增大头部漏斗的包容范围
2.采用双级合金清扫器
3.设置导流挡板,增加物料的对中性
4.与导煤槽连接的落煤管采用矩形断面
5.采用拱型导料槽增大其空间利于粉尘的沉降
6.承载托辊间距加密并采用45°槽角托辊
7.必要时设置助流设施以往转运点的设计,由于运输机三类部件标准偏低,致使撒料、积料严重,特别是对于燃用易自燃煤种,沉积阴燃在运输机尾部,加之长时间得不到清理形成自燃这是造成发电厂多起烧毁胶带重大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制定重点反事故措施非常必要
5.
1.5从电力安全生产出发,数十年来总结出的经验是“装有煤气红外线的解冻库,必须制定有关防火防爆的安全规程”解冻库以北方严寒地区设置为主,发电厂早期解冻库的热源主要为蒸汽,近年来采用蒸汽与热风混合加热居多,采用煤气或红外线作为热源较少冶金、焦化部门由于具备高炉煤气的条件,应用相对较多煤气红外线解冻库加热特点是在解冻车辆两侧面,煤气经无焰燃烧后产生的红外线被煤介质吸收,而车辆底部则采用煤气有焰燃烧考虑到这些加热特点,对车辆的防护范围及材料做了规定
5.
1.6运煤系统的转运站、碎煤机室以及地下部分转运站设置的除尘设备,其电气设备,主要指配电盘和操作箱,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
5.
1.9自身摩擦升温的设备是导致运煤系统发生火灾的隐患近年来发电厂运煤系统的火灾事故中,不少是由于胶带改向滚筒被拉断,胶带与栈桥钢结构直接摩擦发热而升温,引起堆积煤粉的燃烧,酿成烧毁胶带及栈桥塌落的重大事故鉴于此,对带式运输机安全防护设施做了规定
5.
1.10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按国家煤炭分类,挥发分大于37%的长烟煤属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对于挥发分为28%~37%的烟煤,在实际使用中具有自燃性亦应视做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应采用难燃胶带事实上难燃胶带也是可以燃烧的只不过火源切断后能自行熄灭或延迟燃烧速度而已对于难燃胶带国内目前有两种型式其一为PVC型聚氯乙烯织物整芯输送带,另一种为PVC型带有覆盖橡胶层的聚氯乙烯织物芯带称为橡胶型难燃带,除具有与PVC型等同的安全防火性能外,且具有大运量、高强度、适用于长距离寒冷地区和输送倾角大的环境,能延长使用寿命因此推荐采用橡胶型PVC难燃胶带
5.
1.11运煤系统多灰尘且潮湿指地下部分,电气设备外壳必须达到防尘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电工产品外壳防护等级》的有关规定我国标准是等效采用IEC529—76,其防护等级至少要达到IEC54级但目前国产“Y”系列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通常在IP44级以下,若采用IP54级需特殊订货且价格较高,因此本条未作硬性规定对于燃用褐煤或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宜采用IP54级而对于其他煤种则可采用IP44级
5.
1.12目前运煤系统配置的通信设备具有呼叫、对讲、传呼及会议功能当发生火灾警报时,可用本系统报警及时下达处置命令,因此可不必单独设置防火用通信系统
5.
1.13近年来筒仓的方案在发电厂的建设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单仓贮量由初期的500t发展建成10000t级的大型筒仓特别是对于贮存褐煤及高挥发分易自燃煤种的筒仓,应对仓内温度、可燃气体及粉尘浓度等进行必要的监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利安全运行国内已有筒仓爆炸事故的先例,充分说明制定一些安全措施十分必要鉴于国内目前对可燃气体和粉尘浓度的监测,尚无足够的运行经验,暂未列入本规范,其余对温度的监测,设置喷水降温、防爆门和通风设施均做了规定
5.2锅炉煤粉系统
5.
2.1关于原煤仓和煤粉仓的设计规定
1.不间断而可控制的向磨煤机内供煤,是减少煤粉系统着火和爆炸的重要措施本条对原煤仓和煤粉仓设计的要求主要是为避免由于设计的不合理,运行中发生堵煤、积粉而引起爆炸起火
2.经过细粉分离器分离下来,进入煤粉仓的煤粉,其颗粒尺寸绝大部分为
0.2mm以下,是最易爆炸的煤粉而粉仓内积粉阴燃、漏风以及有一定浓度的可燃混合物,是煤粉仓发生爆炸起火的重要因素设计的煤粉仓内壁不平整、光滑,运行中会出现积粉的死角粉仓受潮、受热其内壁会因结露而粘附煤粉,久之,这些积粉就会发生阴燃若设计的粉仓结构不严密,运行中仓内有空气进入会加速已阴燃煤粉的燃烧,当遇有粉仓在低粉位进粉运行时,所形成的有爆炸浓度的粉尘空间,就会被高落差进粉所扬起的已燃烧的煤粉所点燃,而发生爆炸起火煤粉仓发生爆炸时,其顶盖及四角受到的冲击力最大,它是粉仓的薄弱部位,故要求顶盖与四角应有整体的坚固性此外,为防止运行中有空气漏入,粉仓设计还要有很好的严密性
5.
2.2本条从防火需要出发,要求煤粉管道的流速应等于或大于输送煤粉所要求的最低流速,以防止由于沉积煤粉的自燃而引起煤粉系统内的爆炸而酿成的火灾此外,由于煤粉管道设计不严密,特别是有法兰连接时,运行中会有煤粉外漏,当漏出的煤粉在制粉间或锅炉房内形成有爆炸浓度
0.3~
0.6kg/m3的粉尘空间时,若遇有明火如电焊火花、电火花、吸烟以及沉积在设备、管道和厂房建筑构件上的阴燃煤粉的飞扬就会被点燃而引起爆炸起火为此,本条对管道设计流速及严密性提出了要求
5.
2.4用于本锅炉或相邻锅炉制粉系统之间转运煤粉的输送机,是非连续运转的机械,在其停运期间,里面剩余的煤粉一般都无法清扫干净,在其输送挥发分较高的粉状燃料时,特别是当其煤粉水分又较高时,会有部份煤粉粘附在输送机内的部件上,时间久了会产生阴燃,并被带进煤粉仓内此外,在制粉系统其他设备发生积粉和阴燃的煤粉也会通过转运设备送进粉仓内,这些阴燃的煤粉若在粉仓内遇有高浓度的气粉混合物时,即会发生着火和爆炸,故做此规定在1990年第六次修订版的前苏联《燃料输送、粉状燃料制备和燃烧设备的防爆规程》中第
2.41条规定“对新设计的制粉系统,在磨制气煤、长焰煤、褐煤时,禁止设置用于制粉系统间煤粉转送的螺旋输粉机”我国电力部门的多年运行实践也证明,200MW及以上机组的锅炉,当采用易爆煤种时,可不设螺旋输粉机
5.
2.5为防止防爆门爆破时排出物伤人或烧坏设备及抽出燃油枪时,油滴到其下方的人员或设备上造成损害,故做此规定
5.
2.6煤粉系统爆炸而引起的火灾是燃煤电厂运行中常发生且具有很大危害的事故为防止或限制爆炸性破坏可以从如下方面采取措施
1.煤粉系统设备、元件的强度按小于最大爆炸压力进行设计的煤粉系统设置防爆门
2.煤粉系统按惰性气氛设计,使其含氧量降到爆炸浓度之下
3.煤粉系统设备、元件的强度按承受最大爆炸压力设计,系统不设置防爆门关于防爆门的装设要求及煤粉系统抗爆设计强度计算的标准各国有所差异前苏联较多利用防爆门来降低爆炸对设备和系统的破坏,1990年最新出版的《燃料输送、粉状燃料制备和燃烧设备的防爆规程》中,对防爆门装设的位置、数量以及面积选择原则等都有详细的规定而美国、德国则多采用提高设备和部件的设计强度来防止爆炸产生的设备损坏,仅在个别系统的某些设备上才允许装设防爆门我国目前尚未正式颁布有关制煤粉系统防爆方面的设计规程或规定以往工程设计中多是借用前苏联的标准本条规定参考了前苏联1990年出版的《燃料输送、粉状燃料制备和燃烧设备的防爆规程》
5.
2.8煤中的挥发分含量是区分煤的类别的主要指标挥发分对制粉系统爆炸又起着决定因素当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19%时,就有可能引起煤粉系统的爆炸而挥发分的析出与温度有关,温度愈高挥发分愈容易被析出,煤粉着火时间越短,越能引起煤粉混合物的爆炸为此,本条根据磨煤机所磨制的不同煤种,参考了1992年发布的电力行业标准《电站磨煤机及制粉系统选型导则》及1980年出版的《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等有关资料,根据电厂实践,规定了磨煤机出口气粉混合物的温度值
5.3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5.
3.3本条所指的加热燃油系统,主要有为铁路油罐车或水运油船的卸油加热,储油罐的保温加热以及锅炉燃油火嘴的供油加热等三部分用的加热蒸汽重油在空气中的自燃着火点为250℃而含硫石油与铁接触生成硫化铁,粘附在油罐壁或其他管壁上,在高温作用下会加速其氧化以致发生自燃此外,加热燃油的加热器,一旦由于超压爆管,或者焊胀口渗漏,油品喷至遇有保温破损处的温度较高的蒸汽管上容易引发火灾我国《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中规定“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不超过250℃”;前苏联版《热工手册》中的重油设施有关规定中,用于加热油罐车或油船,储油罐和燃油加热器的蒸汽参数压力为784~1274kPa,温度为200~250℃根据我国的实践,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做了本条规定
5.
3.4地上设置的钢油罐,设置固定式喷水冷却装置的主要目的,一是在油罐发生火灾时,起隔离防护和冷却降温作用,以防火势蔓延,其次,在气温较高的炎热季节,特别是我国南方一些电厂,地上设置的钢油罐,长时间受阳光照射,罐内油品容易超温引起火灾,尤其是当油罐内有大量锅炉热回油时都会引起罐内油品温度过高而引发火灾当油罐高度超过15m时,消防人员用以扑救油罐火灾冷却用的移动式水枪,其喷水时的上倾角要超过45°,甚至大于60°,使消防人员难以进行操作为此本条规定地上设置的钢油罐其高度超过15m时,宜设置固定式喷水冷却装置
5.
3.5油罐运行中罐内的气体空间压力是变化的,若罐顶不设置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时,当供油泵向罐内注油或从油罐内抽油时,罐内的气体空间会被压缩或扩张,罐内压力也就随之变大或变小如果罐内压力急骤下降,罐内形成真空,油罐壁就会被压瘪变形;若罐内压力急骤增大超过油罐结构所能承受的压力时,油罐就会爆裂油品外泄易引发火灾如果油罐的顶部设有与大气相通的通气管,来平衡罐内外的压力,就会避免上述事故的发生
5.
3.7为了供给电厂锅炉点火和助燃油品的安全和减少油品损耗,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第
4.
1.11条的规定而制定本条这样,除会增加油品的呼吸损耗外,由于油流与空气的摩擦,会产生大量静电,当达到一定电位时就会放电而引起爆炸着火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条文说明介绍,1977年和1978年上海和大连某厂从上部进油的柴油罐,都因油罐在低油位,高落差的情况下进油,先后发生爆炸起火事故,故制定本条规定
5.
3.10沿地面敷设的油管道,容易被碰撞而损坏发生爆管,造成油品外泄事故,不但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而且遇明火还易发生火灾为此,要求厂区燃油管道宜架空敷设并对采用地沟内敷设时提出附加条件
5.
3.11本条规定的“油管道及阀门应采用钢质材料……”其中包括储油罐的进、出口油管上工作压力较低的阀门主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考虑地处北方严寒地区的电厂储油罐的进出口阀门,在周围空气温度较低时,如发生保温结构不合理或保温层脱落破损,阀门体外露,会使阀门冻坏此外,当油管停运需要蒸汽吹扫时,一般吹扫用蒸汽温度都在200℃以上在此吹扫温度下,一般铸铁阀门难以承受在高温蒸汽的作用下,铸铁阀门很容易被损坏特别是在紧靠油罐外壁处的阀门,尤其当其罐内油位较高时,阀门一旦发生破损漏油,难以对其进行修复为此,油罐出入口管上的阀门也应是钢质的
5.
3.13在每台锅炉的进油总管上装设快速切断阀的主要目的是,当该炉发生火灾事故时,可以迅速的切断油源,防止炉内发生爆炸事故手动关断阀的作用是,当速断阀失灵出现故障时,以手动关断阀来切断油源
5.4汽轮发电机
5.
4.1本条对汽轮机油系统的设计提出了有关要求1对汽轮机纵向布置的汽机房而言,因为纵向布置的汽机房零米靠外墙处,距汽轮机本体高温管道区较远,油系统的主油箱、油泵及冷油器等设备在该地区,对防止火灾比较有利2汽轮机机头的前轴封箱处,是高温蒸汽管道与汽机油管道布置较为集中的区域,也是最容易发生因漏油而引起火灾的地方3油管道的法兰结合面若采用塑料或橡胶垫时,遇火垫料会迅速烧毁,造成喷油酿成大火同时,塑料或橡胶垫长期使用后还会发生老化碎裂收缩,亦会发生上述事故4事故排油阀的安装位置,直接关系到汽轮机油系统火灾处理的速度,据发生过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的电厂反映,如果排油阀的位置设置不当,一旦油系统发生火灾,阀被火焰包围,运行人员无法靠近进行操作,致使火灾蔓延所以设置两个事故排油阀,一个靠近油箱布置,运行中常开;另一个应远离油箱布置,运行中常关,事故时打开,并应有两个通道可以到达,以便发生火灾时,运行人员能迅速到达进行操作5本条所列的汽轮机油系统水压试验压力参考了《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并结合我国电厂的运行实践而做出的规定6为防止汽轮机油系统火灾发生,提高机组运行的安全性,早在20多年前,国外大型汽轮机的调节油系统就广泛使用了抗燃油品,并积累了丰富的运行实践经验从70年代开始,我国陆续投产的,以及正在设计和施工的包括国产和引进的300MW及其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速系统,大部分也都采用了抗燃油抗燃油品与以往使用的普通矿物质透平油相比,其最突出的优点是油的闪点和自燃点较高,闪点一般大于235℃,自燃点大于530℃热板试验大于700℃,而透平油的自燃点只有300℃左右同时,抗燃油的挥发性低,仅为同粘度透平油的1/10~1/5,所以使抗燃油的防火性能大大优于透平油,成为今后发展方向为此,本条规定300MW及以上容量的汽轮机调节油系统,宜采用抗燃油品
5.
4.2本条对发电机的氢系统提出了有关要求1室内不准排放氢气是防止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为了防止氢气爆炸,排氢管应远离明火作业点并高出附近地面、设备以及距屋顶有一定的距离2与发电机氢气管接口处加装法兰短管,以备发电机进行检修或进行电火焊时,用来隔绝氢气源,以防止发生氢气爆炸事故
5.5辅助设备
5.
5.1锅炉在启动、低负荷、变负荷或从燃油转到燃煤的过渡燃烧过程中,以及在正常运行中的不稳定燃烧时,均会有固态和液态的未燃尽的可燃物,这些不燃烧产物会随烟气被带入电气除尘器并聚积的极板表面上而被静电除尘器内电弧引燃起火损坏设备,为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防止事态扩大,为此,规定在电气除尘器的进、出口烟道上装设烟温测量和超温报警装置
5.
5.2本条对柴油发电机系统提出了有关要求1设置快速切断阀是为防止油系统漏油或柴油机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快速切断油源日用油箱不应设置在柴油机上方,以防止油品漏到机体或排气管上而发生火灾2柴油机排气管的表面温度高达500~800℃,燃油、润滑油若喷滴在排气管上或其他可燃物贴在排气管上,就会引起火灾,因此排气管上应用不燃烧材料进行保温3四冲程柴油机曲轴箱内的油受热蒸发,易形成爆炸性气体,为了避免发生爆炸危险,一般采用正压排气或离心排气但也有用负压排气的,即用一根金属导管,一头接曲轴箱,另一头接在进气管的头部,利用进风的抽力将曲轴箱里的油气抽出,但连接风管一头的导管应装置铜丝网阻火器,以防止回火发生爆燃
5.6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5.
6.2油浸变压器内部贮有大量绝缘油,其闪点在130~140℃之间,与丙类液体贮罐相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丙类液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0.4DD为两相邻贮罐中较大罐的直径可设想变压器的长度为丙类液体罐的直径,通过对不同电压、不同容量的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按
0.4D计算得出电压等级为220kV,容量为90~400MVA的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在
6.0~
7.8m范围内;电压为110kV,容量为
31.5~150MVA的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在
4.00~
5.80m范围内;电压为35kV及以下,容量为
5.6~
31.5MVA的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在
2.00~
3.80m范围内因为油浸变压器的火灾危险性比丙类液体贮罐大,而且是发电厂的核心设备,其重要性远大于丙类液体贮罐,所以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就大于
0.4D的计算数值根据变压器着火后,其四周对人的影响情况来看,当其着火后对地面最大辐射强度是在与地面大致成45°的夹角范围内,要避开最大辐射温度,变压器之间的水平间距必须大于变压器的高度因此,将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电压等级分为10m、8m、6m及5m是适宜的日本“变电所防火措施导则”规定油浸设备间的防火间距标准如表2所示表2油浸设备间的防火间距标称电压kV防火距离m小型油浸设备大型油浸设备
1873.
510.
5220、
2755.
012.
55006.
015.0表中所列防火距离是指从受灾设备的中心到保护设备外侧的水平距离经计算,间距与本条所规定的距离是比较接近的至于单相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因目前一般只有500kV变压器采用单相,虽然有些国家对单相及三相变压器之间防火间距采取不同数值,如加拿大某些水电局规定,单相之间的防火间距可较三相之间的防火间距减少1/3,但单相之间不得小于
12.1m,考虑到变压器的重要性,为防止事故蔓延,单相之间的防火间距仍宜与三相之间距离一致高压并联电抗器亦属大型油浸设备,所以也应采用本条规定的防火间距
5.
6.3变压器之间当防火间距不够时,要设置防火墙,防火墙除有足够的高度及长度外,还应有一定的耐火极限根据几次变压器火灾事故的情况,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4h由于变压器事故中,不少是高压套管爆炸喷油燃烧,一般火焰都是垂直上升,故防火墙不宜太低日本“变电所防火措施导则”规定,在单相变压器组之间及变压器之间设置的防火墙,以变压器的最高部分的高度为准,对没有引出套管的变压器,比变压器的高度再加
0.5m;德国则规定防火墙的上缘需要超过变压器蓄油容器考虑到目前500kV变压器高压套管离地高约10m左右,而国内500kV工程的变压器防火墙高度一般均低于高压套管顶部,但略高于油枕高度,所以规定防火墙高度不应低于油枕顶端高度对电压较低、容量较小的变压器,套管离地高度不太高时,防火墙高度宜尽量与套管顶部取齐考虑到贮油池比变压器两侧各长1m,为了防止贮油池中的热气流影响,防火墙长度应大于贮油池两侧各1m,也就是比变压器外廓每侧大2m日本的防火规程也是这样规定的设置防火墙将影响变压器的通风及散热,考虑到变压器散热、运行维修方便及事故时灭火的需要,防火墙离变压器外廓距离,以不小于2m为宜
5.
6.4为了保证变压器的安全运行,对油量超过600kg的消弧线圈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的布置间距,做了本条的规定
5.
6.5本条是为防止事故范围扩大而采取的措施
5.
6.6对于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带油电气设备,按电压等级来划分设防标准,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油量的多少,又比较直观,使用方便,能满足运行安全的要求例如20kV及以下的少油断路器油量均在60kg以下,绝大部分只有5~10kg,虽然火爆事故较多,爆炸时的破坏力也不小能使房屋建筑受到一定损伤,两侧间隔隔板炸碎或变形,门窗炸出,危及操作人员安全等,但爆炸时向上扩展的较多,事故损害基本局限在间隔范围内因此,只要将两侧的隔板采用不燃烧材料的实体隔板或墙,从结构上进行加强处理通常采用厚度2~3mm钢板,砖墙,混凝土墙均可,但不宜采用石棉水泥板等易碎材料,是可以防止出现这类事故的35kV油断路器,目前国内生产的屋内型,油量只有15kg,一般工程安装于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运行情况良好至于35kV手车式成套开关柜,则因其两侧均有钢板隔离,不必再采取其他措施屋外型SW2-35及DW2-35是采用较多的,前者油量为100kg,后者为380kg据调查,35kV屋内配电装置事故中,少油断路器事故为绝大多数,而屋内少油断路器事故均由SW2-35断路器的环氧电流互感器的结构、工艺和材质等方面的问题,局部放电严重引起的有些断路器在正常运行相电压下,局部放电不断发展导致对地永久性短路,在35kV系统单相接地运行时,其事故率更高根据对SW2-35型断路器爆炸事故的调查,240mm厚的承重间隔墙粉刷层烧裂脱落,其结构未受任何损伤最近,上海华通开关厂已对SW2-35型断路器进行改进完善,降低了环氧电流互感器的局部放电量,使其质量有较大提高,同时运行单位亦加强了检测工作,故该型断路器在完善化以后,其事故率已降低到每千台
0.1次1982年完善化以后的统计若将该型断路器布置在屋内并安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是能满足运行要求的至于屋外型多油断路器布置在屋内,目前采用得不多,但根据部分已投入运行工程的调查,未发生过爆炸事故,从防爆角度看,防火隔墙的设防标准是可行的110kV屋内配电装置一般装少油断路器极少数装空气断路器,其总油量均在600kg以下,根据对全国40多个110kV屋内配电装置的调查,装在有防火隔墙的间隔内的油断路器未发生过火灾爆炸事故因为空气断路器亦有爆炸的可能性,应按同样标准进行设防220kV屋内配电装置投入运行的较少,其油量约800kg,已投运的及正在设计的工程,其断路器均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如山东的两座电厂,其110kV及220kV屋内配电装置中的少油断路器均装在有防爆隔墙的间隔内,运行巡视较方便至于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与相同电压等级的断路器一样,安装于同等设防标准的间隔内如某变电所110kV电压互感器爆炸时,370mm厚承重间隔墙未有裂缝或倒塌,只有水泥粉刷层烧裂,面层脱落,间隔墙起到了防爆的作用为了防止电压互感器等的爆炸,必要时可提请制造厂在设备上设置泄压阀发电厂的厂用变压器多数设置在厂房或配电装置室内,根据国内近年来几次变压器火灾事故教训及变压器的重要性,安装在单独的防火小间内是合适的这样,配电装置的火灾事故不会影响变压器,变压器的火灾也不会影响其他设备目前,除10kV容量的变压器外,一般均按此设防,运行情况良好所以,本条规定油量超过100kg的变压器一般安装在单独的防火小间内35kV变压器和10kV,80kVA及以上的变压器油量均超过100kg高压开关柜内变压器可不受本条限制
5.
6.7目前投运及设计的屋内35kV少油断路器及电压互感器,其油量分别为100kg及95kg,均未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事故油外流的现象很少所以将贮、挡油设施的界限提高到100kg以上油断路器、互感器为三相总油量,变压器为单台含油量同时提出,设置挡油设施时,不论门是向建筑物内开或外开,都应将事故油排到安全处,以限制事故范围的扩大
5.
6.8根据调查,主变压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后,真正流到总事故贮油池内的油量一般只为变压器总油量的10%~30%,只在某一电厂曾发生31500kVA变压器事故,流入总事故贮油池的油量超过50%根据上述的调查总结,并参考国外的有关规定如日本规定总事故贮油池容量按最大一个油罐的50%油量考虑,本规范按最大一个油箱的60%油量确定
5.
6.9贮油池内铺设卵石,可起隔火降温作用,防止绝缘油燃烧扩散卵石直径,根据国内的实践及参考国外规程可为50~80mm,若当地无卵石,也可采用无孔碎石
5.7电缆及电缆敷设
5.
7.1采用不燃烧材料对通向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的墙洞及孔洞进行严密封堵,可以隔离或局限燃烧的范围,防止火势蔓延否则,会使事故范围扩大造成严重后果例如某发电厂一台125MW的汽轮发电机组,因油系统漏油着火,大火沿着汽轮机平台下面的电缆,迅速向集中控制室蔓延,不到半小时,控制室内已烟雾弥漫,对面不见人,整个控制室被大火烧毁电缆防火堵料是一种专用于充填缝隙的腻子状阻火固体材料,分有机与无机型,能有效地抑制电缆火灾窜过孔洞向邻室蔓延近年已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研所会同浙江嵊县电缆防火附件厂开发出新产品,并通过省级鉴定
5.
7.2本条是防止火灾蔓延,缩小事故损失的基本措施
5.
7.3通道中的防火墙可用砖砌成,也可采用软质耐火材料构成,电缆穿墙孔应采用软质耐火材料封堵,如果存在小的孔隙,电缆着火时,火就会透过封堵层,破坏了封堵作用采用软质材料构成的防火墙,便于对已敷设就位的电缆实施,又不致损伤电缆,还具有方便地可拆性,其中某些材料如选用、施工得当,在满足有效阻火前提下,还不致引起穿墙孔内电缆局部温升过高由于有防窜燃措施,且经过实体模拟燃烧试验验证,除必要设置的防火门外,不再要求对每一阻火墙部位均设防火门这样,可以避免隧道内通风恶化
5.
7.5公用重要回路或有保安要求回路的电缆着火后,不再维持通电,所造成极大的事故及损失已屡见不鲜,本条是基于事故教训所制定的对策
5.
7.6按自1960年以来,全国电力系统统计到的发生电缆火灾事故分析,而由于外界火源引起电缆着火延燃的占总数70%以上外界因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汽轮机油系统漏油,喷到高温热管道上起火,而将其附近的电缆引燃2制粉系统防爆门爆破,喷出火焰,冲到附近电缆层上,而使电缆着火3电缆上积煤粉,又靠近高温管道,引起煤粉自燃而使电缆着火4油浸电气设备故障喷油起火,油流入电缆隧道内而引起电缆着火5电缆沟盖板不严,电焊渣火花落入沟道内而使电缆着火6锅炉的热灰渣喷出,遇到附近电缆引燃着火因此,在发电厂主厂房内易受外部着火影响的区段,应重点防护,对电缆实施防火或阻止延燃的措施
5.
7.7电缆本身故障引起火灾主要有绝缘老化、受潮,以及终端接头爆炸等原因,其中电缆接头的故障率较高本条规定是针对性措施,以尽量少的投资来防范火灾几率高的关键部位,以避免大多数情况的电缆火灾事故
5.
7.8含油设备因受潮等原因发生爆炸溢油,流入电缆沟引起火灾事故扩大的例子,已有多起,因此做本条规定
5.
7.9本条对高压电缆敷设的要求与本规范第
5.
7.4条是一致的,其目的也是为了限制电缆着火延燃范围,减少事故损失充油电缆的漏油故障,国内外都曾发生过,有些属于外部原因难以避免,另一方面由于运行水平等因素,油压整定实际上可能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故对油压过低或过高的越限报警应实施监察明敷充油电缆的火灾事故扩大,主要在于电缆内的油,在压力油箱作用下会喷涌出,不断提供燃烧质为此,宜设置能反映喷油状态的防火自动报警和闭锁装置
5.
7.10本条是基于事故教训所制定的对策
5.8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
5.
8.
1、
5.
8.2小机组的发电厂的消防设计应以防为主消防设施一般按常规设计根据我国50年来小机组发电厂的运行经验,全国对小型机组火力发电厂消防设计技术的设计总结及对火灾案例的分析,本规范作了
5.
8.1条、
5.
8.2条的具体规定
5.
8.3关于2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及火灾探测区域的规定根据发电厂的特点,一般2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的火灾报警区域的设置是每台机组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网络控制楼、微波楼和通信楼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运煤系统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点火油罐区为一个火灾报警区域最近10年来,我国引进的300~600MW机组的发电厂以供货方国家的规范为基础所设置的火灾报警区域也基本如前所述总结我国电力系统多年来的设计经验,根据我国的技术、经济状况,作了本条的规定
5.
8.4关于选择发电厂火灾探测器的规定发电厂的特点是高频电磁干扰、粉尘积聚和热湿等,因此在选择火灾探测器时,务必注意这些特点,以免在火灾发生时探测器拒报或平时误报
5.
8.5关于200MW机组容量的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及灭火设施的原则规定近10年来,我国设计和投入运行的200MW机组容量的发电厂基本上采取了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和移动式灭火器控制初期火灾,实践证明这样做是可行的
5.
8.6关于300MW机组及以上容量的发电厂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火灾探测报警及灭火系统的具体规定鉴于发电厂单机容量的不断增大,火灾危险因素增加,1985年开始,电力系统的领导和科技人员积极探索我国大机组发电厂的主要建筑物和设备的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我国发电厂的消防技术在1985年之前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其原因,一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设计现代化消防设施时不能不考虑经济因素,二是电力系统的设计人员对现代消防还不太熟悉,三是我国的火灾探测报警产品还满足不了大型发电厂的特殊环境需要因此,从1986年开始,电力系统的设计部门进行了一段较长时间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有关技术规定,由东北电力设计院结合东北某电厂、华北电力设计院结合华北某电厂进行了2×200MW机组主厂房及电力变压器水消防通用设计工作该通用设计总结了我国大机组发电厂的消防设计经验,对我国引进的美国、日本、英国及前苏联等国家的发电厂消防设计技术进行了消化结合我国国情,使我国发电厂的消防设计上了一个新台阶本条内所规定的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中的设备、器材国内均已生产,质量已达到了国内所规定的标准本条中所规定的卤代烷灭火设施,主要是指“1211”、“1301”灭火设施“1211”、“1301”是世界上广泛应用的卤代烷灭火系统,尤其“1301”灭火系统在世界各国的电子计算机房、通信设备机房、图书档案库房及电子设备间等灭火方面应用最为广泛自从1971年美国科学家提出氯氟烃类释放后进入大气层,由于它的化学稳定性,会从对流层浮升进入平流层距地球表面25~50km区,并在平流层中破环对地球起屏蔽紫外线辐射的臭氧层1987年9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蒙特利尔会议上制订了限制对环境有害的五种氯氟烃类物质和三种卤代烷生产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修正案,技术发达国家到公元2000年将完全停止生产和使用氟里昂、卤代烷和氯氟烃类,人均消耗量低于
0.3kg的发展中国家,这一限期可延迟至2010年我国的人均消耗低于
0.3kg,因此,卤代烷灭火系统可以使用至2010年因此,本规范仍然规定了卤代烷灭火系统为发电厂所采用的灭火系统之一但设计时应予以考虑工程延续至2010年之后的卤代烷灭火系统的替代系统的可能性例如CO2灭火系统替代卤代烷灭火系统的可能性应当指出,变压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置使消防水系统有很大幅度的增值,例如,40MVA、63MVA、100MVA的变压器,其消防水量均在80L/s以上,120MVA、240MVA的变压器其用水量在120L/s左右,因此,变压器水喷雾灭火时,水泵的出水量在288~432m3/h这样,消防水泵容量、管道直径、泵站规模等都加大,投资相应增多因此,在大型变压器选择灭火设施时,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根据调查,我国1965年到1979年间的1000多台变压器大部分容量在31500kVA以上,变压器的线圈短路事故率为
0.0117次/年·台,其中发展成火灾事故的仅占总数的
4.45%,即火灾事故率约为
0.0005次/年·台又根据水电部的资料,从50年代初到1986年底,水电部所属的35kV及以上的变电站在此期间调查到的变压器火灾事故共几十起,按这些数据来计算,火灾事故率为
0.0002~
0.0004次/年·台这说明,我国电力部门的主变压器火灾事故率低于
0.0005次/年·台,若今后按每5年全国投运变压器5400台计算,则这期间至多有7台变压器发生火灾,设备的损失费按修复费用每台30万元计仅为210万元至于间接损失,实际上当变压器发生火灾之后变压器遭到损坏,不能继续运行,采用消防保护和不保护其损失是一样的,采用消防保护可以起到防止火灾蔓延的作用如前所述,如果变压器全部安装水喷雾灭火系统,则将耗资3~6亿元最近几年来,保定变压器厂引进消化并研制的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在我国大型变压器开始使用经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其灭火时间为22s,注氮时间为30min,30min时瓶内尚有
4.5MPa压力,这种集火灾探测、报警与灭火系统为一身的灭火装置受到了用户的好评这种灭火装置在国际上已经广泛采用,单是法国的瑟吉公司就已在20多个国家安装了“排油注氮”灭火设备5000多台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的应用可以解决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许多困难“排油注氮灭火系统”比起水喷雾灭火系统来是较为简单的,它将火灾探测报警、排油注氮灭火联系在一起,可将变压器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而且其费用每套为10万元左右,技术上业已成熟因此,在对变压器的消防设施进行设计时可根据发电厂的具体情况——如缺水地区,寒冷地区,在设备供应可能并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及建设部门认可——可采用“排油注氮灭火系统”由于大机组电厂的不断出现,发电厂的消防系统也要求日趋完善,根据国家经济状况,如果按照本规范所编条文执行,那么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发电厂的消防设施投资,据初估每kW将增加7~10元,如200MW×2的电厂增加消防投资400万元左右,2×300MW电厂增加消防投资约600万元,按我国当前的经济状况是可以做到的
5.
8.7关于发电厂90000kVA及以上油浸电力变压器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及灭火系统的规定变压器的灭火系统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还是“排油注氮”灭火系统,要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6发电厂消防给水和灭火装置
6.1一般规定
6.
1.1在进行发电厂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灭火剂有水、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和干粉等用水灭火,使用方便,器材简单,价格便宜,灭火效果好因此,水是目前国内外主要的灭火剂为了保障发电厂的安全生产和保护发电厂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在进行发电厂规划和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消防用水的水源可由给水管道或其他水源供给如发电厂的冷却塔集水池或循环水管沟发电厂的天然水源其枯水期保证率一般都在97%以上
6.
1.2我国60年代以前所设计建成的发电厂的消防系统大多数是生活、消防给水合并系统由于那时的单机容量较小,主厂房的最高处在40m以下,因此,生活、消防给水合并系统既能满足生活用水又能保证消防用水70年代之后,大容量机组相继出现,消防水压逐渐升高,如元宝山电厂一期锅炉房高达90m,消防水压达
117.6×104Pa120mH2O另一方面,我国所生产的卫生器具部件在压能力在
58.8×104Pa60mH2O静水压力时就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或漏水,如某发电厂,水泵压力达到
70.56×104Pa72mH2O左右时,给水龙头因压力过高而脱落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当消防给水计算压力超过
68.6×104Pa70mH2O时,宜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在设计发电厂消防系统时可参考表3的主厂房各层高度,确定生活、消防合并给水系统还是独立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表3主厂房各层高度参考数值机组MW汽机房屋顶m锅炉房屋顶m煤仓间屋顶m运行层m除氧层m输煤皮带m501937<308202310022~244530820~233220030~3455~64431020~233230033~3957~805612234060036~3980~
89581436456.
1.3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通常设置消防主泵和维持压力的水泵,当发生火灾时消防水泵自动启动,使管网内水压力达到高压消防给水的要求在设计电厂消防给水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经过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2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6.
2.1我国发电厂的厂区面积一般都小于
1.0km2,电厂所属居民区的人口都在
1.5万人以下,而且电厂以燃煤为主建国以来电厂的火灾案例表明,一般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为一次
6.
2.2电厂的主厂房体积较大,一般都超过50000m3,其火灾的危险性基本属于丁、戊类据公安部对我国百多次火灾灭火用水统计,有效扑灭火灾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起点流量为10L/s,平均流量为
39.15L/s为了保证安全和节省投资,以10L/s为基数,45L/s为上限,每支水枪平均用水量5L/s为递增单位,来确定电厂各类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是符合国情的
6.
2.5火灾延续时间是按消防水泵开始出水至火灾被扑灭时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是根据火灾统计资料、消防力量及经济水平综合确定的公安部门对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等火灾的统计,城市、居住区、工厂的丁戊类厂房的火灾延续时间较短,绝大部分在2h之内北京占
95.1%,上海占
92.9%,沈阳占
97.2%,因此,电厂及居住区的火灾延续时间按2h计算;气体储罐、煤场起火后扑救较为困难,准备扑救时间也长,在灭火过程和准备过程中需要冷却,因此火灾延续时间为3h;油罐起火后由于热容量大,扑救困难,因此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6.3室内消防给水
6.
3.1根据电厂的运行实践,总结40多年来的经验,规定了电厂建构筑物设置消火栓的部位
6.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6.
4.2消火栓是我国当前主要的室内灭火设备因此,应考虑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使用室内消火栓进行灭火当相邻一个消火栓受到火灾威胁不能使用时,另一个消火栓仍能保护任何部位,故每个消火栓应按一支水枪计算,不应采用双口消火栓为保证建筑物的安全,要求在布置消火栓时,保证相邻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
4.4设置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设消防水箱的规定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自动供水消防装置是自动化程度高的消防系统,因此,可不设置消防水箱
6.5固定灭火装置
6.
5.2喷水灭火的供水强度是决定喷水能否将火灾扑灭的关键数据美国采用
10.6L/min·m2;1984年第30届国际大电网会议的调查总结为10~25L/min·m2;我国《给水排水设计手册》推荐灭火强度为30L/min·m2,压制火灾强度为20L/min·m2,防止火灾蔓延为10L/min·m2;东北电力设计院的试验数据为20~40L/min·m2在选择供水强度时,应根据国家规范并结合发电厂的特点进行确实
6.6消防水泵房
6.
6.1消防水泵房是消防给水系统的核心,在火灾情况下应仍能坚持工作为了在火灾情况下操作人员能坚持工作并利于安全疏散,消防水泵房应设直能室外的出口,设在楼上的消防水泵房应靠近安全出口
6.
6.2为了保证消防水泵不间断供水,一组消防水泵两台或两台以上应有两条吸水管当其中一条吸水管发生破坏或检修时,另一条吸水管应仍能通过100%的用水总量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生活消防合并的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均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从消防水池直接取水,保证供应火场用水
6.
6.3消防水泵应设计成自灌式引水消防水泵应能及时启动,确保火场消防用水因此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消防水泵及时启动供水消防水泵宜设计成自灌式引水方式,如果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有困难,应设有可靠的迅速的充水设备
6.
6.4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房应有两条以上的出水管与环状管网直接连接,主要是为了保证环状管网有可靠的水源当采用两条出水管时,每条出水管均应能供应全部用水量泵房出水管与环状管网连接时,应与环状管网的不同管段连接,以确保安全供水
6.
6.5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稳压泵为了保证不间断地向火场供水,消防泵应设有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和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泵的流量和扬程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设置稳压泵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持管网压力和快速自动启动消防主泵
6.
6.6消防水泵房需设置与本单位消防部门直接联络的通讯设备这样做是为了调动人力、设备,利于火灾扑救工作
6.7消防车
6.
7.1关于电厂设置消防车的原则规定8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大型电厂由于水源、环境、交通运输以及占地等因素而建在远离城镇的地区,并且形成一个居民点及福利设施区域,这样,消防问题便较为突出由于各地公安部门对电厂区域的消防提出要求,所以有些大厂设置了消防车和消防站应当指出,我国火力发电厂的消防设计原则一直是以发生火灾时立足自救为基点的发电厂均有完善的消防供水系统,实践也证明只有依靠发电厂本身的消防系统才可控制和扑灭火灾我国的消防车绝大多数是解放牌汽车的动力,其水泵流量和扬程很难满足发电厂主厂房发生火灾时的需要,加上没有相应的登高设备,所以,在发电厂主厂房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起作用但考虑到发电厂厂区的其他建筑物和电厂区域内居民建筑的火灾防范,制订了本条的规定本条文解释与电力工业部、公安部联合文件电电规[1994]486号文中“消防站设置方式与管理”的说明和本条文中设置消防车库是一致的
6.8消防排水
6.
8.1消防排水、电梯并排水与生产、生活排水应统一设计消防排水是指消火栓消防时的排水这种消防排水无污染,可进入生产、生活排水管网,在设计生产、生活排水管道时,要以消防排水量予以校核
6.
8.2关于变压器、油系统等设施消防排水的规定变压器、油系统的消防给水流量很大,而且消防排水中含有油污,造成污染;此外变压器、油系统发生火灾时有燃油溢喷出,油火在水面上燃烧,因此,这种消防排水应单独排放为了不使火灾蔓延,排水设施上还要加设水封分隔装置7发电厂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1采暖
7.
1.1运煤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煤粉,这些粉尘落在地面、设备、管道外表面上,煤尘积聚时间长,容易引起火灾,所以,地面、设备、管道外表面要经常进行清扫,并应选用容易清扫的光滑的散热器运煤系统散热器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60℃其理由如下1从运行经验来看,运煤系统采暖热媒一般采用
0.4~
0.5MPa蒸汽,其温度为160℃以下2运煤系统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能差,渗透冷风量大,热媒温度太低了满足不了采暖的要求3煤尘最低燃点为270℃,所以热媒温度应低于煤粉最低燃点4美国防火规范中规定运煤系统散热器表面温度不超过165℃
7.
1.4采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不宜穿过配电装置等电气设备间这些电气设备间装有各种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高压带电的各种电缆,所以在这些房间不允许管道漏水,并不允许采暖管道加热这些设备和电缆因此,做了本条规定
7.2空气调节
7.
2.1电子计算机室、电子设备间和集中控制室等建筑物耐火等级属二级,又在室内设有贵重的仪器、仪表,室内无外窗,因此应考虑防火排烟如发生火灾,必须排烟,让运行人员及时进入室内处理事故,故规定应有排烟措施
7.
2.2为了防止空调机房的火灾通过风道蔓延到建筑物的其他房间内,因此在送、回风道穿过空调机房隔墙处,穿过空调机房的楼板处,均应设置防火阀主厂房集控楼和多层建筑物的楼板,一般可视为防火分隔物为防止火灾在上下层蔓延扩大,因此每层送、回风水平风道与垂直总风道的交接处的水平管上,应设防火阀
7.
2.4通风管道是火灾蔓延的道路,因此不应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等防火分隔物,以免火灾蔓延和扩大在某些情况下,需要穿过防火墙和非燃烧体楼板时,则应在穿过防火分隔物处设置防火阀,当火灾烟雾通过防火分隔物处时,该防火阀就能立即关闭
7.
2.5当发生火灾时,空气调节系统应立即停运,以免火灾蔓延,因此,空气调节的自动控制宜与消防系统联锁
7.
2.8要求电加热器与送风机联锁,是一种保护控制措施为了防止通风机已停而电加热器继续加热,引起过热而起火,必须做到欠风、超温时的断电保护,即风机停止,电加热器的电源亦应自动切断近年来发生多次空调设备因电加热器过热而失火,主要原因是没设置保护控制设置工作状态信号是从安全角度提出来的,如果由于控制失灵,风机未启动,先开了电加热器,会造成火灾危险设显示信号,可以协助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
7.3电气设备间通风
7.
3.1当屋内配电装置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应立即停运,以免火灾蔓延
7.
3.2当几个屋内配电装置室共设一个送风系统时,为了防止一个房间发生火灾时,火灾蔓延到另外一个房间,应在每个房间的送风支风道上设置防火阀
7.
3.3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为一级,因此变压器室通风系统不能与其他通风系统合并,各变压器室的通风系统也不应合并当变压器室发生火灾时,通风系统应立即停运,以免火灾蔓延
7.
3.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9.
1.2条规定甲、乙类厂房用的送风设备和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且排风设备不应和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蓄电池室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所以送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但送风设备采用新风机组,送风设备设置在密闭箱体内时,可以看作另外一个房间,所以可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个房间内因此,制订本条文
7.
3.6蓄电池室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式,风机应与电机直接连接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9.
3.1条规定送风机如设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有止回阀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因此,当送风设备采用新风机组,风机设置在密闭的箱体内,可看作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又在送风道上设置止回阀时,送风设备可采用普通型的设备
7.
3.7电缆隧道采用机械通风时,当电缆隧道发生火灾时应能立即切断通风机的电源,通风系统应立即停运,以免火灾蔓延,因此,通风系统的风机应与烟感器联锁
7.4油系统通风
7.
4.1油泵房属于甲、乙类厂房,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内空气不应循环使用,通风设备应采用防爆式
7.5其他建筑通风
7.
5.1氢冷式发电机组的汽机房,当采用高侧窗排风,双坡屋面时,发电机组上方应设置排氢风帽,以免泄漏的氢气聚积在汽机房屋顶,发生爆炸事故因此,制订本条文8发电厂消防供电及照明
8.1消防供电
8.
1.1电厂内部发生火灾时,必须靠电厂自身的消防设施指示人员安全疏散、扑救火灾和排烟等根据东北电力设计院对1969年11月至1985年6月全国电厂比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调查,多数火灾造成机组停机,甚至厂用电消失,而消防控制电源,电动的防火卷帘、阀门、电梯等消防设备都离不开用电火灾情况表明,如无可靠的电源,发生火灾时,上述消防设施由于断电将不能发挥作用即,不能及时报警,及时指示人员安全疏散,有效地排除烟气和扑救火灾,势必造成重大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因此做本条规定
8.
1.2消防水泵是全厂消防水系统的核心,如果消防水泵因供电中断不能启动,对火灾扑救十分不利例如,某热电厂电缆着火,用电中断,消防水泵因供电中断而无法启动所以,消防水泵的动力必须得到保证,即使在全厂停电的情况下,也要保证消防水泵的运行因此,规定“当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宜采用内燃机作动力”
8.
1.3因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内有微机,对供电质量要求较高,且中央消防盘、光字牌及火灾自动报警设备,一般都布置在单元控制室内可与热工控制装置联合供电因此,做了本条规定
8.
1.4造成许多火灾重大伤亡事故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无应急照明有着密切关系,这是因为火灾时为防止电气线路和设备损失扩大,并为扑救火灾创造安全条件,常常需要立即切断电源,如果未设置应急照明,或者由于断电使应急照明不能发挥作用,在夜间发生火灾时往往是一片漆黑,加上大量烟气充塞,很容易引起混乱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应急照明供电应绝对安全可靠国外许多规程规范强调采用蓄电池作火灾应急照明的电源,考虑到目前我国电厂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采用蓄电池供电有一定困难,而且也不尽经济合理单机容量为2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由于有交流事故保安电源,因此当发生交流厂用电停电事故时,除有蓄电池组对照明负荷供电外,还有条件利用交流事故保安电源供电,为了尽量减少事故照明回路对直流系统的影响,保证大机组的控制、保护、自动装置等回路安全可靠的运行,因此,对200MW及以上机组的应急照明,根据生产场所的重要性和供电的经济合理性,规定了不同的供电方式因蓄电池组一般都设置在主厂房或网控楼内,远离主厂房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若由主厂房的蓄电池组供电,不仅供电电压质量得不到保证而且增加了电缆费用,同时也增加了直流系统的故障几率因此,规定其他场所的应急照明由保安段供电
8.
1.5单机容量为200MW以下的发电厂,一般不设保安电源,当发生全厂停电事故时,只有蓄电池组可继续对照明负荷供电因此,规定应急照明宜由蓄电池组供电目前,国内应急灯已有定型系列产品可供选用应急灯是一种自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平时蓄电池处于长期浮充状态,当正常照明电源消失时,由蓄电池继续供电保持一段时间的照明因此,推荐远离主厂房重要车间的应急照明采用应急灯方式
8.
1.6本条规定可以保证上一级电源某段母线发生故障时,消防用电设备仍能保持一路电源供电
8.2照明
8.
2.1在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供事故情况下暂时继续工作或安全疏散用的照明装置为应急照明,本条规定了发电厂应装设应急照明的场所
8.
2.3事故发生时,锅炉汽包水位计、就地热力控制屏、测量仪表屏如发电机氢冷装置、给水、热力网、循环水系统等及除氧器水位计等处仍需监视或操作因此,需装设局部事故照明
8.
2.4火灾发生时,由于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不能停电也不能离人,还必须坚持工作,因此,事故照明的照度应能满足运行人员操作要求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为使人们能较清楚地看出疏散路线,避免相互碰撞,在主要通道上的照度值应尽量大一些,一般不低于
0.5lx
8.
2.5本条规定了照明器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其原因是1由于照明器设计、安装位置不当而引起过许多事故2卤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很高,如1000W的灯管温度高达500℃~800℃,当纸、布、干木构件靠近时,很容易被烤燃引起火灾鉴于功率在100W及100W以上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使用时间较长时,温度也会上升到100℃以上甚至更高的温度,因此,规定上述两类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玻璃丝等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保护,以保证安全因此,做了本条规定
8.
2.6因为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灯具表面温度高,如安装在木吊顶龙骨、木吊顶板、木墙裙以及其他木构件上,会造成这些可燃装修起火有些电气火灾实例说明,由于安装不符合要求,火灾事故多有发生,为防止和减少这类事故,作了本条规定
8.3消防控制
8.
3.1在主控制室或单元控制室内设置专用的消防监测屏,以提高消防设施控制及火灾现象监测的重要地位对于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小容量机组,采用主控制室方案的发电厂,在主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监测屏,用以监测全厂各区域的火灾发生情况对于大容量机组,单元控制室方案的发电厂,如果是一机一控方式,则每台机组配自己的专用消防监测屏,用以监测本单元机组各区域的火灾发生情况如果是两机一控方式,可每台机组配自己专用的消防监测屏;也可以两台机组统一设置消防监测屏,监测两台机组各区域的火灾发生情况
8.
3.2当发电厂采用单元控制室控制方式时,消防的监测也是按单元制设置为了及时正确地处理火灾情况,要求运行值班的负责人及时了解火灾发生情况以便指挥,调度人员进行处理
8.
3.3由于火灾事故在发电厂中具有危害性大、不易控制且必须及时正确处理的特殊性,要求运行人员要正确判断火灾事故,消除麻痹思想,特规定消防报警的音响应区别于所在处的其他音响9变电所
9.1变电所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及消防道路
9.
1.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变电所的特点,在本条表
9.
1.1列出了各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主控制楼、通信楼等工业建筑面积超过建筑总面积的70%以上,因此按工业建筑考虑主控制楼、通信楼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为戊类,是按电缆具有防止火灾延燃措施的条件下确定的如采用阻燃电缆、电缆表面涂防火涂料、局部用防火带包扎、用防火堵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如电缆无防止火灾延燃措施则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蓄电池室是主控制楼的一部分,其面积一般约为主控制楼总面积的5%~10%,因此虽然蓄电池室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但在对该室采取消防措施后整幢主控制楼仍可定为戊类此外,从全国变电所数十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并未发生过蓄电池室氢气爆炸的先例,而且由于蓄电池设备本身也在不断改进更新,酸及氢的排放量相对逐年减少,因此消防维持在原有水平上已足够安全
9.
1.4~
9.
1.1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变电所五十多年的运行经验进行了综合分析并参考了国外的有关技术和标准做了本规范第
9.
1.4~
9.
1.11的规定
9.2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9.
1.2变电所的火灾绝大部分是带油电气设备所引起,这类火灾用普通的水消防作用不明显,有时还会造成对未着火设备、仪表的污损,而且设置水消防系统的费用对大量的中小型变电所而言占总投资的比例较高,因此,对中、小型变电所宜采用费用较低的化学灭火器化学灭火器中干粉及卤体烷两种对油类火灾的灭火效能较高,而且允许存放的时间也较长,检查及维修工作较少,使用也较灵活方便,不需专业消防队伍,对初起火灾有可能在专业消防队来到之前扑灭或防止火灾扩大蔓延,投资较少,因此在变电所工程中被广泛采用对220kV、330kV、500kV独立变电所,单台容量在125000kVA及以上的大型变压器,考虑其重要性,除设置防火隔墙或满足最小防火间距、事故排油系统并配备灭火器之外,还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及水喷雾灭火系统或排油注氮灭火系统对以上两种专用灭火装置作如下说明
1.水喷雾灭水系统和排油注氮灭火系统,都曾作过较长时间的研究、试验和试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由有关部门对系统作了鉴定所进行的模拟变压器的火灾及水喷雾灭火试验,实际上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油盘火灾试验,与真实的变压器火灾有本质上的区别,模拟试验测试表明,燃烧时燃烧表面油层的热量向下传递的速度极慢,约为每小时
0.1m,即使燃烧时间相当长,整箱油的温度也达不到油的闪点,因此一经喷射水雾,火灾瞬即被补灭但实践中的短路火灾事故表明,一旦短路发生,油箱内在极短的时间内有的不到1s便形成一个高温高压的空间并随即爆炸起火例如,某220kV变电所在变压器起火后约20min内有9个消防队赶到现场,用水及泡沫喷射变压器,外部明火在99min后方扑灭,油箱内的油在8h后才停止燃烧,由此可见,油温已远远超过变压器油的复燃温度420~480℃所以,迄今为止还没有在较短时间降温灭火后很快修复变压器的成功例子因此,对变压器的严重火灾,即使是专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也并无成功的把握
2.排油注氮灭火系统在搅拌之前首先要放掉油箱内的部分油以释放压力,这一措施如在爆炸起火之前进行,则火灾可能事先防止,关键是火灾探测报警要及时因此,在经当地消防监督部门及建设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可采用排油注氮灭火系统
3.水喷雾灭火系统在设计中应考虑在适宜时间的试喷条件,否则较难保证灭火系统的有效性,因为露天的管道、阀门、喷头的锈蚀和寒冷地区的冰冻以及杂质进入水系统会影响喷雾的有效性
9.3电缆及电缆敷设
9.
3.1电缆的火灾事故率在变电所较低,考虑到电缆分布较广,如在变电所内设置固定的灭火设施,则投资太高为现实所不允许,又鉴于电缆火灾的蔓延速度很快,仅仅依靠化学灭火器不一定能及时防止火灾波及附近的设备及生产建筑物,为尽量缩小事故范围,缩短修复时间并节约投资,本规范规定在变电所应采用分隔及阻燃作为对付电缆火灾的主要措施
9.
3.3电缆隧道及主控制楼的电缆夹层,由于发生火灾后人员极难进入,故除了应执行第
9.
3.1条的规定外,对重要的变电所可以分段分块设置悬挂式卤代烷自动灭火器
9.4主要生产建构筑物
9.
4.1对设有重要仪器、仪表的房间,一旦发生火灾,不宜采用水消防或泡沫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因为它可能将未着火的仪器、仪表污损因此,选用“1301”灭火器为好,这种灭火器灭火后不会引起仪器、仪表的污损对于没有精密仪器、仪表的房间,可以采用灭火效率高的化学灭火器,如干粉、“1211”等灭火器
9.
4.2本条中的悬挂式气体自动灭火装置是指悬挂式卤代烷自动灭火器,宜设置在重要的无人值班变电所易起火设备的房间内
9.5消防给水
9.
5.1根据工程的实践,凡变压器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工程,均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9.6消防供电及照明
9.
6.
1、
9.
6.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变电所的实际情况,以及多年来的运行经验,制订了本规范第
9.
6.1条、第
9.
6.2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