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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及各科区结合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预见性,可操作性
2、各单位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3、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矿及各科区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及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
5、安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必须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6、安全目标管理作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与安全奖罚相结合安全奖惩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1、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罚款2、安全管理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每拖延一天对安全科罚款20元
3、安全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问题以四定形式及时下发,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和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每缺一人次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迟到罚款5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罚款200元
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科不认真检查罚款50元
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20元
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对主管科室科长罚款100元,科室罚款200元
7、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对科长罚款100元,科区罚款200元
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监察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
9、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作伪证者,除与“三违”同样处理外,再罚款100元
10、“三违”人员拒绝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或给“三违”者说情,掩盖事实真相,罚款50元
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再就业中心学习后待岗
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0%
13、干部违章指挥按“三违”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干部,给予行政警告、降一级工资半年直至撤职处分
14、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安教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10元并过“五关”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恢复工作,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报调度室,事故汇报不及时,对事故单位罚款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
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无故不来每次罚款50元调度室没有通知,对调度员每次罚款50元
17、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将事故现场保护好,只有等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现场勘察完毕,经同意后方可处理,否则严禁破坏作假,对故意破坏现场,对破坏人罚款200元
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罚款50元
20、对因工受伤人员报工伤,轻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200元;重伤每报一次,对工伤人员罚款500元的;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每报一次,罚款5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由责任人缴纳报工伤罚款5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
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发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0-20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10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和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罚技术员100元,科长50元
24、工作面作业规程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并有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25、从事危险性较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罚技术员100元,跟班干部50元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罚技术员50员
27、各科区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罚款100元
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否则罚款50元
29、所有入井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不得无理取闹,谩骂,拒绝检查,否则罚款50元
30、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人车乘座制度,听从指挥按秩序出入,严禁拥挤,严禁站在防护链或红灯以内,否则罚款50元
3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等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100员,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
32、凡应持证上岗而不持证上岗的给予罚款50元无证上岗罚款100元
33、井下斜坡道、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否则罚责任人100员
34、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矿灯、自救器者,罚款100元
35、携带烟、或点火物品入井罚款200元并降薪一级井下吸烟,开除矿籍
36、发现有人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
37、酒后入井者,罚款500元,留矿察看
38、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39、盗窃、破坏公物(剥电缆)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性质、损坏大小给予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矿籍,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40、谩骂、殴打安全监督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元,对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开除矿籍
41、不听劝阻,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逗留(执行任务者完成后必须离开现场),每次罚款50元
42、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监察职责,造成事故,视事故性质罚款100元直至降级处分
43、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井下者,当天按旷工处理,视其情节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第二章、掘进采煤
44、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罚该作业班组100元
4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专用攒杆用于敲帮问顶,没有攒杆罚区队100元
46、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处理工作面的活矸和危石,工作面安全后方可作业,危石不处理冒险作业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7、掘进巷道要保持支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每发现一处罚区队跟班干部20元
48、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修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49、不按规定支护或支护倒不修复扶正继续作业者,罚当班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各50元
50、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而作业,罚科区领导和技术员各10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作业班组100元
51、贯通巷道炮掘接近20米时(机掘50m),地测部门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每一处罚生产科长50元
52、凡规定先探后掘的工作面不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100元
53、砌碹起底时,必须先使用抬棚,同时采取护帮措施,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4、砌碹带帽时,推子木、边墙木以及碹架必须架设牢固,严禁架设在浮矸(煤)上,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各罚款50元
55、司机离开操作台时,不断开掘进机电源,罚司机50元
56、掘进机作业时前照灯或尾灯不亮,罚司机50元
57、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否则罚区队主管机电的干部100元
58、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否则罚司机100元
59、检修掘进机时,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严禁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作业或停留,否则罚款100元
60、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而又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50元
61、锚网支护,锚杆托板没有紧贴岩壁、紧固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每出现一处罚10元
62、采掘工程面必须带瓦斯报警仪,并挂在指定的位置否则罚班组安全员50元
63、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没少一根梁罚款当班作业班组50元
64、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自动卸压或单体不用铁丝捆绑与支架连接,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65、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少一米罚款当班作业班组20元
66、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无安全防护装置,罚科区200元
67、采煤机、暂停或停止作业检修时不切断电源或不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罚责任人员50元
68、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米内有人作业时,不切断电源、打开离合器、闭锁输送机,罚相关责任人员100元
69、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50元,安全员50元
70、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常,否则罚款100元
71、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带班干部50元
72、无安全措施,盲目从下向上爬入眼内处理卡眼,罚款100元或警告处分
73、巷放工作面联络巷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保证工作面有二个联络巷相通并保证通风断面,否则罚100元
74、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75、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的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
1.5m,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款100元
76、检查和处理堵塞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款100元
77、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工作面支架弯曲较严重的,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78、工作面转载机安装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并正常使用,否则罚款100元
79、破碎机必须按要求定期加油润滑,否则罚款100元第三章提升运输部分
80、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发出开车信号,否则罚款50元
81、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和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把手取下,但不得关闭大灯否则罚款50元
82、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或防爆部分失爆,严禁使用,否则罚款50元
83、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否则罚款50元
84、机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严禁推车行驶,否则罚款50元
85、车行驶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否则罚款50元
86、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否则罚款50元
87、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否则罚款50元
88、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否则开除矿籍
89、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带好紧急信号发送器坐在有防坠把手或制动把手的位置上,否则罚款100元无跟车工,信号工发信号放车罚信号工100元
90、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100元
91、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设置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倒向滚筒直接接触的防护栏,否则罚款100元
92、在有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必须加设过桥,否则罚款100元,有过桥行人不走过桥罚款50元
93、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4、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
95、斜坡道提升必须不使用标准的挂链、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损坏继续提升的,否则责任人罚款100元
96、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红灯罚款50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7、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者罚款100元
98、绞车和电车司机开车睡觉,罚款200元,并降一级工资一年
99、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打信号不带电下放,罚款100元
100、绞车过卷、过放、罚责任人员200元,降薪一级
101、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100元擅自爬井筒,罚款100元
102、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乘车不听从指挥闯红灯、拥挤、车末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103、皮带巡检人员对每条皮带不进行认真检查、维修,每发现一个托辊不转圈,对责任人员罚款20元因皮带司机、给煤机司机工作失误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皮带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1000元
104、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100元
105、副井口推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物料坠井、跑车或在井筒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罚责任人员2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开除、留用或追究刑事责任
106、刮板机、皮带机启动时,人员乘踏链板或皮带运行,罚款100元
10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或胶带运输机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
108、炸药、雷管不分别装运或与人员同乘车辆运行,罚有关责任者50元直至警告处分
109、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罚款50-100元
110、人车、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人车摇控信号不用或失灵,罚有关责任者50元
111、斜井运行期间,任何人员不经调度室同意,擅自横穿井筒或在井筒内作业,信号工知道井筒内有人作业,不安排绞车停止运行,罚有关责任人员100元
112、检修皮带机、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5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第四章一通三防部分
113、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通风科100元
114、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款100元
115、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通风科100元
116、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100元
117、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
118、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100元
119、所有暂不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20、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或水袋水量不足,罚款50元/个
121、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米
122、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50元
123、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灭尘,灭尘不及时,每次罚100元
124、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50元
125、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126、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100元
127、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50元
128、掘进工作面不安装局扇或风筒末端距迎头超过10米,罚施工班组50元
129、擅自停开局扇,罚款100元,直至行政警告处分
130、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50-100元
131、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通风工50元
132、擅自拆除或进入栅栏、密闭、盲巷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对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通风科统一进行处理,每发现一处,罚通风科200元
133、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500元,进矿再就业培训中心
134、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撒人或报告,罚瓦检员500元,直至开除矿籍通风科接到瓦斯超限的报告不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按事故对通风科进行追查处罚
135、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罚款50元
136、因带电作业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灾,责任者降薪一级至开除矿籍
137、未经通风部门允许,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风筒、随便调整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设施,每次罚款100元
138、不按规定质量要求施工密闭导致跑风、漏气或因此造成火灾、中毒事故,前者罚款50元,后者罚款200元直至降薪一级
139、抢险救灾救护使用物品损坏、仪器失灵、影响救灾救护工作,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直至严重警告处分
140、下井不按规定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擅自打开造成失效、丢失、损坏,每项罚款100元,损坏按原价赔款
141、危险区域有人作业,救护队员不按矿、科的要求到现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对当班救护队员罚款100元
142、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要求携带、使用和损坏瓦斯自动报警仪,每次罚款50元,无故损坏照价赔偿第五章机电部分
14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罚款200元
144、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200元
145、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非本工种人员乱动和操作电气设备者,罚款100元直至降薪一级
14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47、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148、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使用不符合规定、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罚有关单位100-300元
149、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科检查合格后,开入井证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失爆电器入井罚责任单位200元
150、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刚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故意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装备,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留用
151、在井下私自拆卸矿灯,罚款100元
152、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53、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发责任单位200元
15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155、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否则罚款100元
156、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
157、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58、发放的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否则罚款50元第六章火工、放炮管理
159、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分开运送,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否则罚款100元
160、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其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
161、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100元
162、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放、乱扔,必须放在安全的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款100元
163、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326条的规定,否则罚款100元
164、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100元
165、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则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留矿察看
166、炮眼封泥必须使用粘土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100元
167、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入警戒区内罚责任者100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元
168、炮眼深度小于
0.6m,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却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
0.6m,但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100元
169、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制度,否则罚款100元
170、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放炮,对当班放炮员罚款100元
17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
172、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雷管、炸药退回库房,按每节炸药或雷管罚款20元累计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73、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或地面放炮无安全措施,每项罚款100元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50元
174、井下火药库工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发放火工品,每次罚款50元,不刻号或漏刻、错刻,每枚罚责任者20元第七章奖励
175、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或有关单位进行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
176、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奖励
177、对敢于坚决制止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2、安全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3、安全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4、安全技术须由矿职能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月由矿长组织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矿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生产第一责任者及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应到会人员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向矿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人员分别给予50--100元的罚款
二、安全办公会议传达上级的矿有关安全指示精神,对上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基层单位在目前的安全存在的隐患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协调解决矿领导对当前工作一个时期的工作进行具体要求
三、安全办公会议对上次安全办公会议以来发生的各事故和三违行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
四、安全科相关人员必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下发矿属各单位
五、各单位收到会议纪要后要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完成安全办公会议上布置的各项工作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由安全组织每月两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以“四定”的形式下发,限期整改
二、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就停产、安全了再生产的原则
三、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四、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报告
五、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准生产安全检查制度
1、由安全科牵头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对全矿地面、井下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凡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科
2、在检查时,如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隐患,而导致在下次检查前发生事故的小组成员,视情节负相关责任
3、安全科根据各检查组织汇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整理,按“四定”形式于次日调度晨会分别下发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根据“四定”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时间按期对隐患逐项进行彻底整改如有特殊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安全科写出书面延期报告
4、安全科要根据“四定”规定的时间逐项进行落实无故没有按时整改的,安全科要进行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和整改情况报安全科
5、各基层科区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调度晨会制度
1、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正常生产期间必须每天召开调度晨会,休息及停产期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3、调度晨会由调度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全矿各单位必须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是各单位副职及以上领导,特殊情况下可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安全、生产、调度正副职必须每天参加会议
4、各单位必须在会上简要汇报本单位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5、对调度会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认真完成,并将完成情况报调度室,如完不成必须说明原因无故不完成将予以罚款
6、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会管理人员带班制度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提高管理人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工作面情况,及时发现现场问题,现场解决问题
1、管理人员带班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出相关的措施并立即进行处理和整改
3、矿主管领导每月、科长每星期(周)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检查工作面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齐全
4、科分管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常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向现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填写上岗记录
5、跟班干部必须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升井后,必须到矿井口接待站认真填写跟班记录班前会议制度
1、按时召开班前会议,会前先点名
2、及时准确传达调度晨会精神及领导意图,做好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的安排
3、必须认真仔细地做好班前会议记录,作到有据可查
4、班前会必须对上班或前一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一班工作做好布置
5、工作人员对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现场交接班,按时规定内容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禁止不交接班离岗
二、交接班人员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环境各种记录详细无误
三、接班人认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后应在交接班日志库上签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
四、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交接班
(1)双方不在现场不交接班;
(2)记录不全不交班
六、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得退岗,有能处理而没有处理的遗留问题,不准交班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工作责任感如工作不负责任(包括脱岗)除扣发奖金外,还将视轻重罚款10-30元,检身工不准回家吃饭,自带饭
2、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必须检查验身,每个入井人员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安全帽、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3、井口检身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原则,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把入井安全关
4、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入井人员,井口检身工有权不准其入井作业凡无理取闹、谩骂攻击检身人员者,按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干部升井填报制度
1、全矿副科级以上干部升井后必须到井口接待站进行交班
2、交班必须把情况交接清楚
3、井口接待站工作人员必须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安全科反映情况
4、升井不进行填报者,取消当班考勤
5、无故不交班的一次罚款50元顶板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组长采掘副总成员安全、生产、调度第一责任人及采掘一线区长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
二、在煤层开采前,生产技术部门搞清开采区域内的地质情况
1、历史开采遗留的采空区、塌陷区
2、小窑入侵遗留的采空区和塌陷区
3、上部采空区和塌陷区积水
4、上部开采出现的火区情况
5、与周围巷道及相临煤层的关系及火区,采空区、塌陷区的情况
6、绘制地表塌陷、上部回采情况与井下实际回采对照图
三、在回采前,通风部门要做好开采区域的探测工作
1、开采前对开采区域进行探测,根据以前的回采记录,进一步摸清开采区域与周围采空区及相临煤层的关系
2、绘制井下探测图作好预测预报工作
四、回采过程中地表观测
1、顶板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对地表塌陷进行观察,对观察情况进行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反馈到生产单位
2、根据井下实际回采情况对地表塌陷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掌握井下和地面的对应关系
五、地表回填通风部门对地表塌陷及时进行回填,必须保质保量并有完善的回填记录
六、采区回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
1、工作面液压支架和单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选型、安装、布置和使用
2、工作面开切及初次放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3、回采过程中必须保证放顶眼的质量,引药制作、联线、装药和炮泥充填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做到顶板随采随落,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后部悬顶若架后顶板在10米--20米范围内还未按要求及时冒落的,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
1、回采过程中,后部始终要留有足够的垫层,垫层必须超过支架顶部3米,严禁将架后放空
(2)、回采过程中,后部留设隔离煤柱,隔离煤柱尺寸8米--10米,重新做开切
(3)、在回采从未冒落的(特)厚煤层中,当工作面推进10-20米时,后部必须留设隔离煤柱
(4)、工作面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压缩氧自救器并会熟练使用
(5)、每班至少安排不少于四人的救护队员现场值班
(6)、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4、加强回采工作面两个端头的支护管理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端头支护
5、认真开展矿压观测工作,提前掌握顶板动态,使矿压观测工作在回采过程中发挥作用,指导安全生产研究分析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为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6、按规程要求进行超前支护单体要穿鞋,必须保证超前支护的数量和质量
7、定期检查两巷的支护情况较破碎和压力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护密度
8、开采到上部遗留有较大煤柱的区域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采取掘上方爆破巷,在爆破巷内打眼提前进行超前松动爆破将煤柱破坏
9、加强工作面架前的顶板管理工作面进刀后液压支架要及时推进减少架前空顶暴露的时间架前打眼角度应向架后倾斜或垂直顶板严禁架前出煤
10、做好工作面安装及撤面(收尾)的顶板管理工作新安装工作面和收尾工作面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1、回采过程中,采区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回采记录,回采记录能真实反映回采情况
七、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
1、坚持使用好前探梁
2、认真执行“先探后掘,有疑必探”的原则
3、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
4、对于采用锚杆、锚网新技术进行支护的巷道,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达到锚固力的设计要求,坚持一次成巷,并收集一定的顶板管理的依据,提高顶板管理的科学性
八、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复训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的业务和管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
九、奖励对顶班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效益的人员
十、鼓励在顶班管理中采用符合我矿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
十一、加强工作面的放炮管理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十二、认真搞好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应用新技术搞好顶板管理矿压观测管理制度
一、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采掘副总成员生产科及采掘一线工程技术人员基层单位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副区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
二、采煤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
1、在安装及更换矿压观测仪表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有关内容操作执行,防止误操作而损坏仪表
2、采煤工作面仪表的安装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设具体安装要求如下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要保证有六块仪表;南北端头液压支架各安装一块,剩余四块表均匀安装在其他液压支架上,每周调换安装一次(未安装仪表的液压支架),能保证工作面所有液压支架有压力读数记录炮采工作面液压支架要保证至少有三块仪表;南北端头及中间液压支架各安装一块
3、圆图仪必须每天进行更换记录纸,并对圆图仪表检查是否完好
4、直读表每天早、中、夜三班各记录一次数据,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整理、记录生产科每星期检查一次
5、每天更换下来的圆图仪记录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整理清晰并展成连续的矿压曲线图,不能弄虚作假
6、各个测点的矿压观测仪表每天进行三次检查,如发现仪表损坏应及时更换
7、直读表的安装位置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有关要求进行安装
8、矿压观测数据力求精确、详实,能真实反映顶板来压情况每星期作一次量表校验
9、矿压观测仪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
10、工作面安全出口超前支护单体每班次各均匀选5点和在各点间任选5点共10点进行观测并记录好
11、各单位必须爱护好矿压观测设备,设备要保持清洁,悬挂要整齐,防止放炮或其他人为损坏而造成仪表报废,如仪表报废则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
12、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矿压观测仪表
13、对矿压观测仪表使用不正常或损坏而不及时更换
三、掘进锚网面矿压观测仪表管理制度
1、对仪表仪器必须派专人负责,保管好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并做好台帐,如丢失由本单位负责全价赔偿
2、对使用过程中不按说明书操作或人为损坏的,由本单位负责赔偿
3、仪表数据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班三次要求数据真实
4、每星期对仪表进行一次校验,每周对测点重新定位
5、对工作面没按作业规程要求安装或安装不正确的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对使用不正常或损坏的必须及时更换
四、其他管理制度
1、各单位仪表的发放、购买及使用情况等,生产科必须有台帐记录
2、各单位使用的仪表仪器损坏的,如修理不好的要及时送到生产科,由生产科负责送出维修
3、锚杆拉力计由开拓区负责保管,如丢失则由开拓区负责赔偿
4、由生产科和开拓区工程技术人员每周对锚网工作面进行一次锚杆拉力试验,并对测点及数据都有详细记录
5、采掘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记录、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做出顶板来压预报
6、采掘单位要建立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台帐、记录仪器仪表数量型号、出厂日期、编号合格证书等资料及工作面安装数量、备用数量情况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我矿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并针对当前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上报时间制度
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旧的作业规程
2、采煤工作面在投产前半个月,掘进工作面超过30米的巷道开工前10天,采、掘单位要编制作业规程,经采区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批准并报矿相关职能科室存档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
3、对矿安排的临时、应急工程可特事特办,但在作业规程没批复完毕时不可施工
4、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贯彻执行
5、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封面及审批表见附表,同时作业规程封皮名称字号统一采用二号宋体字;作业规程中章节标题字号统一采用三号隶书;内容字号统一采用四号宋体字,统一采用A4纸打印否则不予审批
6、规程语句通顺,严禁出现叙述不详、不清等情况,同时字迹清晰,不准有错别字,同时规程返回重新打印
7、规程内容完整、干净严禁出现涂改现象,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
8、附图必须齐全、无误
9、装订外封皮统一采用塑料文件夹,目录及页码顺序排列整齐同时每本规程封皮上应标注正、副本,正本为每审批单位主审规程,审批完后返还施工单位
10、对不合格规程被返回后,上报时间以修改后的时间为准
二、作业规程审批制度
(一)、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主要范围
1、生产科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采掘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时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内容是否齐全、编制质量、打印、装订等是否符合要求
2、调度室安全监测及通讯系统部分
3、通风科“一通三防”部分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4、机电科供电系统及工作面设备功率核算
5、设备科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布置方式、使用维护保养制度部分
6、煤质科煤质管理部分
7、安全科安全技术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正确
(二)、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规程接收、归档登记台帐具体见附表
2、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时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审批意见及签字要规范清晰
3、采煤作业规程在生产科、安全科要各留三天,在通风科留两天,调度室、机电科、设备科、煤质科各留一天,矿领导审批签字留三天
4、掘进作业规程在生产科、安全科各留两天,在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各留一天,矿领导审批签字留两天
5、各职能科室对作业规程中缺少的内容或错误,以书面形式告知,采掘区(队)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完善后进行复审
6、作业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附在作业规程后面
7、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在作业规程签字表中不能互签
三、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复审制度
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无学习考核记录的不得开工
2、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作业规程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实际情况要及时修改完善
4、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设备科、采掘副总及总工程师进行复审
5、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复审意见要在一周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考试上岗
6、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并报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四、采掘作业规程编写技术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1、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
2、采煤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底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
3、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机采,炮采、水采或风镐落煤)、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型式的选择、进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包括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的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缺口、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
5、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风速、通风设施、通风监测仪表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
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型号及其系统图(包括分段煤仓或采区煤仓的容量)
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载及供电系统图
8、洒水、注水、灌浆、充填、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9、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
10、安全技术措施
11、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
12、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3、避灾路线
(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
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
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寸)准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
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放炮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
5、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通风监测仪表布置图,综合纺尘措施等
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的安全技术措施
7、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劳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9、避灾路线图
10、安全技术措施小眼管理制度该小眼管理制度制定依据有《煤矿安全规程》、《乌鲁木齐矿务局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95年版,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小眼分类、规格要求
1、按类别分人行眼、穿孔机眼、探眼、盲眼等
2、按使用分梯子眼、通风眼、材料眼、电缆眼、下水眼、溜矸眼、机头眼等
3、为了明确技术要求,下面按使用分类
(1)、梯子眼(人行眼)断面为1m×1m,最大误差+
0.2m~-
0.1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
0.3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小于小眼长度±
2.5%,用穿孔机打的梯子眼,直径不大于
0.8m
(2)、通风眼(采区通风眼、工作面通风眼、地面通风眼)根据生产需要分别规格如下断面的几种尺寸
0.8m×
0.8m,
1.2m×
1.2m,Φ
0.3m,
1.5m×
1.5m,2m×2m通地面通风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1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煤层内及采区通风眼,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
0.3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
(3)、材料眼(人工眼)断面1m×1m,最大误差允许+
0.2m~-
0.1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3%用穿孔机打的材料眼,直径不大于
0.8m材料眼在需下放个别大型材料时,可适当扩大断面,最大断面不得超过2m×2m
(4)、电缆眼(人工眼)断面为
0.8m×
0.8m,最大误差不大于±
0.2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
0.2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
2.5%用穿孔机打的电缆眼直径为Φ
0.3m~Φ
0.8m
(5)、下水眼穿孔机眼直径Φ
0.3m~Φ
0.8m之间均可
(6)、溜煤仓溜(煤)矸眼、机头眼断面1m×1m,最大误差+
0.2m~-
0.1m小眼中心距误差不大于±
0.5m,小眼垂直度误差不大于小眼长度的±5%
二、小眼的施工要求
1、小眼在施工时必须按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和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2、小眼开口放炮前,先加固好前后棚子,盖好下方溜子,搬走附近设备,开口时必须放小炮,放炮后,对左右支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修换,清理浮煤,保证巷道行人和通风
3、小眼施工必须按规定打抬木,挂大绳,抬木间距1~
1.2米,抬木规格
0.1×
0.1×
1.4m,大绳必须两处生根,拴牢抬木两头伸入硬煤内不小于
0.15m
4、集中上山眼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三个小眼,即人行眼、下料眼和电缆眼,严禁违犯设计要求
5、梯子间的一对小眼之间的水平中心距离7~8m,梯子间的垂直高度不超过10~12m,梯子间应建在已有小眼的外侧
6、梯子眼和在掘小眼之间的距离最少相隔两个小眼的位置
7、集中上山的人行眼,必须按设计分段错开,确保行人安全
8、从梯子眼到在掘小眼,所有经过的小眼上口安设安全篦子
9、小眼通平巷、平巷通小眼贯通施工
(1)、小眼通平巷施工时,平巷内要设警示牌,保持正常通风,如果通平巷是独头,放炮前必须检查被通平巷的瓦斯,该项工作至贯通点15m开始,每次放炮都要设警戒
(2)、平巷通小眼时;预计在15m时,必须在被通小眼上、下方设警示牌,打眼时必须同时向前方、下方打探眼、探眼长度不小于实际放炮长度一倍,俯角不得小于30度,探眼个数不少于两个,如果与盲眼贯通,探眼探通后必须检查气体,符合规程要求再放炮
10、小眼与平巷贯通后,必须对被通平巷的支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立即修复,并及时锁口,需要通风和倒煤的小眼要加篦子,加盖时小眼下方要设警戒,严禁行人和下料,小眼在未锁口之前不得进入小眼内作业
11、在掘进或倒煤过程发生堵眼事故需要进行放炮处理时,应按规定检查气体后,用被筒炸药处理卡眼,严禁使用其它炸药或站在小眼内进行处理,从小眼上方处理必须佩带保险绳,上下要设警示牌
12、开掘小眼,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安全员、瓦检员必须提前进岗,检查工作面的顶底板、抬木、大绳、过河木、风筒和气体情况,一切符合要求时方可工作若达不到要求,安全部门有权停止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待处理完毕后方可允许工作
13、扩穿孔机眼时,必须由下向上进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如需要从上往下扩眼时,要写出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14、穿孔机打眼,应由下向上施工,要求穿孔机眼必须和上水平巷道打通,如果眼位角度有偏,应用人工将未通小眼贯通,以防瓦斯聚集,实在找不通的按盲眼处理,但必须做好标记,由通风部门负责及时将报废盲眼封闭
三、小眼的管理
1、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仓堵塞的措施
(1)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各顺槽眼口,必须用栏杆围住,在运输机顺槽的眼口应在栏杆上留有输送机机头的放煤口,在矿车运输顺槽的眼口应在栏杆上安设栅栏小门,矿车倒煤(矸)时打开栅栏小门,不倒煤(矸)时关闭
(2)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各顺槽眼口,应有明显的带颜色的灯光信号装置,灯光信号应长明,并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在通往煤仓或溜煤(矸)眼的顺槽两端,必须建立指示牌,指明煤仓或溜煤(矸)眼的方向
(3)在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各顺槽眼口处,应有运输道或人行道暂时不放煤(矸)的各顺槽眼口必须用木盖盖好
(4)煤仓倾角应大于60°煤仓支护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或圆形金属丘被筒箍,煤仓底部或靠近煤仓口处应铺设钢轨或厚钢板,煤仓下口采用双曲线收缩以清除死角煤或淤积煤直立煤仓的断面形状应采用圆形
(5)溜煤(矸)眼可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或圆形金属丘被筒箍等整体性支护,不应采用木支架、混凝土支架或梯形钢轨支架
(6)煤仓或溜煤(矸)眼应选择在非含水层内如果必须设在含水层内,应采取封堵措施煤仓或溜煤(矸)眼上口应防止水流入其内
(7)煤仓或溜煤(矸)眼的放煤(矸)的各顺槽眼口,应安设钢轨或钢料做成的筛篦,以防大块煤、矸、木料等进入煤仓或溜煤(矸)眼内
(8)煤仓或溜煤(矸)眼的内壁,尤其底板必须保持平滑,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现象
(9)溜煤(矸)眼、煤仓的一侧用隔墙留出处理间,在隔墙上每隔5~10m留有窗孔,窗孔处安设闸板,平时关闭窗孔和处理间作为检查、处理堵塞用对使用的煤仓或溜煤(矸)眼,在其旁开掘平行眼,每隔5~10m开掘横贯与煤仓或溜煤(矸)眼相通,作为检查和处理堵塞用
(10)应控制煤仓的存煤量,不得存量过多,也不得存放时间过长,严禁在溜煤(矸)眼内存煤(矸)
(11)对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严禁用明炮或糊炮炮崩堵塞严禁人员进入煤仓、溜煤(矸)眼处理堵塞物
(13)处理煤仓、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须制订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14)处理煤仓、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须确认在处理时不危及操作人员以及周围人员的安全后,方可进行处理
(15)处理煤仓、溜煤(矸)眼的堵塞时,必须有监视或警戒人员在场,严禁一人作业
2、对井下所有小眼必须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小眼附近必须清理干净,不准堆积浮煤和物料
3、所有已报废不通风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时内因停工不能恢复打钻的小眼,均必须在小眼口进行封闭
4、严禁电缆眼、材料眼、人行眼合用
5、人行眼上口必须用圆木锁口,通风眼、溜煤眼必须设置安全篦子,通风眼应加风盖,用时打开,不用时盖上
6、所有小眼上下应设警示牌
7、人行眼必须加盖,周围3米内不准堆积物料和煤矸,人过后立即盖好
8、小眼两侧的支架要保持一定的高度,最低不得小于
1.6米
9、人行眼内的铁梯子安设时应便于人上下,不能后仰,每节至少要有一处生根,并用铁丝将生根木与铁梯子固定牢,生根木两头必须伸入实煤体中25厘米以上,生根木小头直径不得小于12厘米
10、除材料眼外,其它小眼一律不准下料,从材料眼下料时应写出安全措施在料眼上口安装好绞车小眼口上下端必须设警戒,并用信号保持上下联系
11、小眼必须经常维修,随时清理离层的煤矸,因下料或其它原因,小眼垮落尺寸过大,如垮落超过
1.2米必须支护,用背板或圆木将垮落处背实背好,以免继续扩大
12、凡在小眼内作业,修梯子,打抬木,加固小眼等,上、下口必须设专人保护及联系,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帽
13、在利用小眼倒沫子时,小眼口必须设置安全篦子,所倒下去的沫子高度不得超过安全篦子,人员不得直接站在煤上工作,在小眼口作业的人员也应佩戴好安全带
14、随身携带工具或小型东西通过人行眼时,上下都要走在其他人的最下方,要把随身携带的东西拿好,拴牢靠带东西的人员必须单独下
15、人员上下人行眼时,注意力一定要集中,手要抓稳梯子,脚要踩牢梯子
16、若局扇需要坐在通风眼上口时,要防止上部掉落煤、矸以免损坏风机和风流短路风机必须安装在小眼内,避免循环风
17、升眼和扩眼前,一定要先通风,排放气体,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准作业
18、各采掘工作面及运输区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小眼,其余小眼由通风科统一管理,同时通风科做好各采掘面及运输区小眼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瓦斯管理制度
1、生产矿井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报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2、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2、瓦斯检查员所带瓦斯检测仪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
1.5m以上胶管、检查棍
3、回采工作面、煤巷及半煤巷掘进工作面设置专职专人检查瓦斯,其它地点瓦斯检查人员的设置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4、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次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5、检查地点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⑴下列地点必须设点挂牌检查
①采煤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隅角、回风及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
②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进风、工作面、回风、回风流中的电器设备;
③高冒区或瓦斯涌出异常地点⑵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6、通风部门当班领导或班(长)在每班进班前清点瓦斯检查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安排替补
7、发现瓦斯超限、积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停电停风区域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和警标
8、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瓦斯检查员每班必须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检查情况汇报次数由矿决工程师决定发现通风瓦斯隐患必须及时汇报
10、任何人不得进入瓦斯浓度达到3%、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地点,否则必须有专门措施
二、瓦斯报表审批
1、瓦斯报表的内容瓦斯日报井下每班所有检查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值瓦斯监测重点日报重点或瓦斯变化异常的采掘头面(由矿总工程师确定)连续监测的瓦斯浓度值,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的浓度值
(1)、瓦斯报表的填制瓦斯日报由通风部门专人填写,做到资料齐全、准确,并标注瓦斯超限及隐患,说明情况和原因,瓦斯监测重点日报由监测值班人员打印或填写填写或打印人员均应的报表上签字报表形成后,经通风部门领导审查签字后,提出瓦斯超限及隐患处理意见
(2)、瓦斯报表的审批瓦斯报表每日报矿长、总工程师审批对瓦斯超限、重大问题或隐患的处理情况和结果,在报表上必须有记录备查
三、瓦斯排放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其它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⑴、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⑵、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内流汇合处瓦斯浓度不超过
1.5%⑶、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⑷、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明确规定⑸、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侧控风进行⑹、排放结果,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
3、瓦斯排放必须遵守下列程序⑴、由排放组织指挥组织有关人员集体学习措施,落实责任⑵、进入排放区和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向现场负责人汇报⑶、现场负责人下令停电⑷、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应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循环风,一旦发生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⑸、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才能向地面排放组织指挥汇报4、不同情况下的瓦斯排放规定⑴、巷道瓦斯浓度为1%~
1.5%时,由当班通风部门值班领导制定措施,可以由瓦检查员排放⑵、巷道瓦斯浓度在
1.5%~3%时,排放措施由通风部门领导负责组织编制,经通风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指派现场负责人,并组织排放⑶、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通风、安全(安监)、生产、机电、救护等部门派人参加参加现场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⑷、启封密闭,排放密闭区瓦斯,由通风部门编制措施,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排放;救护队带机排放、通风、安全(安监)、生产、机电等部门派人协助;参加排放人员的职责和现场负责人由矿总工程师确定⑸、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或特殊情况的瓦斯排放,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组织排放⑹、全矿或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排放顺序由矿总工程师确定;掘进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排放瓦斯,必须先排放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后排放被排放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5、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排放瓦斯⑴、未批准的措施或措施未贯彻;⑵、应参加排放的人员不齐;⑶、无排放组织指挥人;⑷、无现场负责人;⑸、措施不落实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及警戒范围都必须标注在排放系统示意图上7.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组织追查,严肃处理人为造成的停电停风应加重处理
四、采煤机、掘进机附近瓦斯管理1、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专职跟机瓦检员,否则不准使用采煤机和掘进机2、专职跟机瓦检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不得漏检、停检,并要在工作面地点交接班,在采煤机或掘进机工作时,应不断检查机组附近瓦斯浓度,不准超限作业3、采煤机附近瓦斯浓度按以下规定执行⑴、采煤机前后20m内,在距煤帮30cm、距顶板20cm范围内,局部瓦斯浓度达到2%,体积达到
0.5m3时,要停止采煤机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⑵、采煤机前后20m内,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⑶、采煤机前后滚筒之间的瓦斯浓度,由跟机瓦检员利用检查棍、胶皮管进行检查,距煤帮30cm、距顶板20cm,瓦斯浓度达到2%时,停止工作,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掘进机截割时,专职瓦检员要不断检查截割机头附近和电动机附近20m范围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当风筒口至煤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或者风筒口以外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都要停止掘进机运转,并切断巷道内全部电源,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能送电开机5、采煤机、掘进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瓦检员不在场不准开机,开机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6、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要在“以风定产“的原则基础上,确定采煤机的工作速度,并提出有效措施,保证严格执行
五、综放工作面瓦斯管理1、综放工作面保留专职瓦检员,将跟机瓦检员变为落山角专职瓦检员,负责落山角、机尾最后15架液压支架和距工作面20m以内的回内巷的瓦斯检查无论生产班还是检修班,两名瓦检员缺一不可落山角范围的界定从机尾最后一架支架侧护板到煤柱一帮以及密集柱(内侧)以里1m处只要任何一处瓦斯浓度达到2%必须停产处理密集柱(内侧)以外的风流仍按不达到
1.5%掌握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现场交接班,必须按上述要求检查瓦斯
2、综放工作面必须及时放进、回风,上隔角最后一排密柱距切顶线(支架顶梁与掩护梁的绞接点)只能最多保留两架棚,超过时必须及时回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落山角可能积存瓦斯的体积综放面放煤时同时打开天窗口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
3、综放工作面放回风、拉机尾、机尾电气设备检修和绝缘检查,都必须有瓦检员在场,只有风流和局部瓦斯均不超限时,方可进行以上工作特别是放回风,每回撤一架棚必须全面检查一遍瓦斯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进行以上作业
4、所有综放工作面的回风风门都要安设压力传感器,工作面采煤设备都要安设开停传感器,连续监测工作面通风设施、气压变化情况以及风电、瓦斯电锁的可靠程度第二部分瓦斯抽放管理
一、瓦斯抽放系统
1、矿井中个别瓦斯涌出量大的区域需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矿编制设计和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抽放瓦斯的采区、工作面或掘进巷道的管路延长和拆除,由通风科提出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用于局部瓦斯抽放系统的移动泵站应安装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
4、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地面.总回风道或分区回风道
5、移动泵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专线电话,
6、并配专职人员坚持24小时不间断值班
7、每半小时观测一次有关参数,
8、每两小时汇报一次调度室
9、移动抽放泵站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出风口上风侧5m,下风侧30m各设置全断面栅栏,悬挂警戒牌移动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m以内将其浓度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设警戒牌和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深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下风侧栅栏外5m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二、瓦斯抽放管理
1、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进行漏气试验,试验时管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安装管路的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2m3/min
2、矿井应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
3、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4、并把结果填写在观测点的牌板上,
5、每次观测都要按时填报抽放日报
6、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排水、排除故障主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每月对瓦斯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处理
7、抽放矿井应填写以下报表
8、
(1)钻孔施工记录报表;⑵抽放管路工程记录报表;⑶钻孔观测记录报表;⑷抽放泵站观测记录报表;⑸瓦斯抽放日报三.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1、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
2、回采工作面的抽放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3、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抽放钻孔的角度确定,钻孔的结束必须由机长、组长或队长签字钻孔角度误差不大于±1º,开孔位置误差不大于±1m,开孔要圆滑,终孔打到设计层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设计参数,若确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科批准4.瓦斯抽放钻孔的封孔,应采用水泥砂浆封孔,封孔长度岩石钻孔不得小于3m,煤层钻孔不得小于5m
5、抽放工程结束后,由矿组织设计、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经过验收合格的瓦斯抽放工程才准投入使用
6、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将靠近开切巷的三个钻场的钻孔全部联上接入抽放系统工作面开采中,钻孔联接必须至少保持超前工作面三个钻场
7、工作面推进中,应每周检查一次抽放钻孔的瓦斯浓度
8、抽放瓦斯浓度明显降低的钻孔,经通风科批准后停抽、拆除第三部分通风安全监测
一、一般规定1、个别采区瓦斯涌出较大的低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并能覆盖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区的所有采、掘、开拓工作面2、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一名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测人员3、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通风和监测技术专业培训,经集团公司以上考核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装备设置标准1、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和分站、电源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2、传感器的各类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压力、开停等3、所有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和综采、综放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装备开停传感器4、有自然发火倾向煤层的采、掘工作面,采区回风、矿井总回风必须安设一氧化碳、温度传感器5、矿井、采区进、回风应安设风速、负压传感器,具体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确定6、在瓦斯涌出异常区,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机尾、回风巷中各设一个瓦斯探头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m以内,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
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小于1%回风巷探头安设在距回风第一横贯10~15m,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小于1%综放工作面还应安设一枚后部溜机尾探头,探头位置必须悬挂在后部电机上方落山侧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
1.5%,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小于1%⑵在非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在工作面第一架棚梁悬挂瓦斯探头,严格监测工作面空间内瓦斯浓度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小于1%⑶综采工作面应在采煤机上安设机载式瓦斯断电仪当机组附近瓦斯浓度达到1%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达到
1.5%时间自动切断采煤机电源
7、掘进工作面瓦斯探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⑴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m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枚瓦斯探头,瓦斯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
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⑵掘采工作面串联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瓦斯传感器,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瓦斯报警断电浓度
0.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其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小于
0.5%⑶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局扇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均为
0.5%,断电范围被串入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复电浓度小于
0.5%⑷掘进机上配有机载式断电仪时,工作面风流中可不另设瓦斯传感器8、在瓦斯移动抽放泵站,传感器应按以下要求安设⑴在移动抽放泵站,应在其上方距巷道顶部300mm处安设瓦斯传感器,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
0.5%,发出声、光报警信号⑵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安设高浓度瓦斯、流量、差压、温度传感器⑶移动抽放泵站的瓦斯排至回风道时,必须在出风口上风侧5m,下风侧30m各设置全断面栅栏,悬挂警戒牌,并在其下风侧栅栏外5m以内安设瓦斯传感器,巷道内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9、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风速、差压、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多生产采区的矿井,应分区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
2、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所属煤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3、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4、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5、矿属单位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
6、每年进行1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措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9、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合理可靠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
10、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
11、采区内两个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1次,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12、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措施需报送所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各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13、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批,通风科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现场指挥
14、主要通风机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通风例会制度
1、每月月初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一次由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通风技术人员、安全、生产、机电、综采、采一区、开拓区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通风专业例会
2、通风科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
3、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旷会,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总工程师请假
4、会议应有通风技术人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由通风科妥为保管,以备查用
5、因特殊原因可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总工程师安排通风科另行通知
6、通风科科长在通风例会会议必须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安排本月工作内容,会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7、每次会后,要求中层干部及时召集本科区人员,传达和贯彻例会的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
8、遇有重大一通三防问题时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9、参加通风例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处罚主扇机管理制度
1、主扇必须设专职人员看管,每天填写运行记录
2、主扇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电话
3、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4、新安装主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次主扇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5、风井出口必须安设防爆门(盖),防爆门(盖)应按井筒全断面设置,每6个月检修1次,并做好检修记录
6、矿机电科负责每月至少检查通风机1次,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7、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8、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的工况时、必须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9、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10、主扇更换到备用主扇使用时,应通知请示矿总工师、矿调度室、机电科、通风科值班人员,经同意后方可施使,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值班人员必须记录主扇运行情况
11、每季度通风科负责检查1次反风设施
12、每年矿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时,机电科对风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风制度
1、矿井通风系统不发生任何变化时,每10天进行1次矿井全面测风若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后,测风员立即进行1次全矿井测风并将矿井风量变化情况报通风科技术员,由通风科技术员汇集整理后及时向矿总工程师通报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按照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员对每次测风结果作好记录同时写在测风地点的测风牌板上
3、通风科技术人员根据测风员提供的测风数据及时填写测风报表
4、通风科技术人员每旬编制测风报表并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申阅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科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科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
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日报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带
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小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
7、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8、瓦斯检查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
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制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
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作好“一炮三检”记录
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
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
1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
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
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
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
17、通风科瓦斯日报记录人员应每天作好当日的瓦斯日报表,并于次日送通风科长、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在井下交接班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井下交接班室要悬挂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瓦斯交接班记录本必须如实填写本班气体检查情况,有无其它安全隐患及需下班重点防范检查的工作情况
4、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室进行交接班,并认真交好班,填好记录
5、瓦斯检查员进行交接班时,汇报下班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升井后,在地面安全科值班室填写好工作检查记录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1、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变更、增加瓦斯检查点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科
3、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
4、瓦斯班报表填写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表的最后一栏,写清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的原因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必须由通风科长填写意见
5、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的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救护队及其它有关人员限期处理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矿井必须建立严格按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的制度,检查次数如下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
1、通风科根据本矿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2、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各工作面,对出现瓦斯超限的点,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停止该地点的作业,人员撤离
3、瓦斯检查员巡视应按照通风科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线路进行,应将检查情况及巡视时间做好记录,若有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并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
4、每班瓦斯检查员认真地按时巡视工作面一次后,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区域气体变化情况
5、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巡视工作面后,下班后在各水平候车硐室内进行交接班,并向进入工作面人员反映各工作面情况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生产科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作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态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4、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硐室、小眼内,凡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或井下无风区、微风区、高冒区内体积超过
0.5m3,瓦斯浓度大于2%的积聚点,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2、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3、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措施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措施,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经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改变排放措施
4、瓦斯排放必须由救护队专门负责采用局部通风的方法进行排放时,风筒由外向里进行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同时在所有排放路线上设置警戒并随时测定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排出的瓦斯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
5、瓦斯排放结束的时间,必须以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是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为标准,排放完毕后,要检查排放路线附近其它地点是否积聚瓦斯,若有此类情况,还必须采取措施继续排放直至降到安全浓度
6、瓦斯排放完毕后,要作好记录及时总结瓦斯排放的经验教训以便形成一个更加完善、成熟的管理措施
7、进行瓦斯排放的所有参与者,必须学习经签字生效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巷道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的有关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
5、瓦斯异常涌出区的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业线路)供电;也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但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局部通风机应停电、检修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掘进工作面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8、风筒接头要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柔性风筒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丝
9、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防灭火管理制度
1、碱沟煤矿为一级发火矿井,根据自然发火等级,应采取相应的综合防灭火技术措施,建立完善的防灭火系统,并纳入矿井生产建设计划
2、对矿井的自然危险区域进行系统的定期的观测
3、根据矿井防灭火设计,按照设计要求建立综合防灭火系统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
5、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
6、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
7、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8、井下每个水平应建立消防材料库,并备有足够的消防材料
9、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
10、每一矿井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防尘管理措施
1、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试验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
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
3、掘进工作面的防尘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7条的规定
4、采煤机、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条第1款第4项、第71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
5、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设风流净化水幕
7、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筛分厂、破碎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8、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防尘保护用品
9、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是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使用水棚隔开每周检查1次隔爆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0、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对主要大巷刷浆
11、定期进行矿井防尘的测量、分析、化验工作,必须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巷道冲刷制度
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皮带机巷道、采区进回风巷每周冲刷1次;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每周冲刷2次;综采工作面、巷放工作面及其回风巷每天冲刷1次
2、冲刷长度皮带巷全巷道;采区回风巷50~60米;工作面回风巷60~70米;其它巷道30~40米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矿井应按规定配齐足够是通风仪器仪表,如瓦斯鉴定器、多种气体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自救器等
2、所有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在册,标明在册、使用、备用报废台数,仪器仪表的性能状况及使用年限;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到发放人员出登记,发放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好仪器仪表的编号;个人使用的仪器仪表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对于任意破坏、损坏仪器仪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检查制度⑴瓦斯鉴定器、风表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使用过程中严禁拍打和撞击仪器,要认真爱护、保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每半年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进行标校⑵多种气体鉴定器在使用中要爱护好,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维修工每月检查其气密性及完好状态⑶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周必须标校一次,严禁在超过量程的环境下使用,以防仪器损坏;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⑷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要进行定期的必要的保养,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探头每周标校一次⑸自救器的发出与回收制度要严格执行,每班发出的自救器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过滤式自救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压缩氧自救器定期检查药品、氧气压力是否正常
4、矿井必须建立仪器仪表维修室,以便能及时修复被损坏的仪器仪表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稳定的通风系统是矿井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瓦斯、火灾、矿尘等自然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通风系统质量的好坏,为了保证通风系统达到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正常状态,就必须保证矿井通风设施的完善碱沟煤矿常用的通风设施包括有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挡风墙、永久风门、临时风门、调节风门、测风站等通风设施作为引导、隔断、控制风流,保证风流按照需要、定向、定量地流动,确保采掘工作面正常供风和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构筑物,通风设施一旦无计划无措施人为的破坏,轻者造成矿井风流紊乱,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局扇吸循环风;重者的造成瓦斯异常涌出,引起瓦斯爆炸事故爱护好通风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提高矿井的灾害防治能力,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尤其加强瓦斯异常区的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特定本制度希望矿属各单位严格执行
1、所有的通风设施由通风科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防灭火规范》、《矿井通风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施工
2、通风设施的建筑、拆除由通风科实施,任何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或破坏通风设施
3、所有的通风设施都要统一分类编号并建立管理台帐由通风科管理
4、对通风设施通风科安排专人,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通风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办法》规定定期检查维修
5、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封堵严密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防火密闭墙必须安设取样孔、灌浆孔,孔口必须堵严实)
6、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装有闭锁装置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调节风窗的调节位置要设在门墙上方,并能调节
7、通风科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矿井各区域配风,在拆除或取消通风设施要立即进行全矿井或区域测风,验证风量是否符合规定
8、对故意损害或随意拆除通风设施的责任人,打开风门不关或同时打开两道风门造成所在区域微风、风流短路、风流紊乱的有关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经分析认定给以严厉的经济处罚盲巷管理制度
1、凡是不通风的巷道长度,距风速大于1米/秒的巷道超过6米的岩巷、煤巷、半煤巷,距风速小于1米/秒的巷道超过4米岩巷、煤巷、半煤巷,都定为盲巷
2、盲巷内严禁人员进入,盲巷口由通风科安排本区域瓦斯检查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3、停风时间超过24h的盲巷,通风科负责临时封闭,并设瓦斯检查点
4、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独头巷内的一切电源,人员撤至全风压风流中的进风巷中,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5、愎复盲巷时或其它停风区域必须事先按照碱沟煤矿瓦斯排放制度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一炮三检制度
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
4、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
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
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隔爆设施安装、检查管理制度
1、碱沟煤矿开采煤层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按照有关规定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2、隔爆设施安装地点必须包括矿井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通的巷道间,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
3、通风科负责安设隔爆设施,安装隔爆设施水袋数量根据巷道断面的大小计算,主棚不少于400L/m
2、辅棚不少于200L/m
24、通风灭尘人员每天负责检查1次,保证隔爆设施水袋数量、水量充足
5、隔爆设施地点实行挂牌管理,专人负责自救器配备、使用检查管理制度自救器是井下发生灾害时职工使用的自救仪器,是矿工的第二生命,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生命安全针对我矿现使用情况,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职责,使用好每台自救器,切实保证职工的安全,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发放检查管理制度
1、新自救器投入使用前必须编号,严禁未编号自救器投入使用
2、发放人员每班发放前必须认真检查每台自救器,确保发放的每台自救器封条完好,氧气压力达到18MP以上,否则每发现一台自救器发放出去不完好不能使用
3、发放时必须认真登记,掌握每台自救器的使用人,回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若发现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和使用人,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报废的按原价赔赏
4、自救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作实验,该报废的及时报废,严禁报废自救器投入使用
5、维修人员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对发放人员检查有问题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检查维修,确保维修质量和数量
6、由于发放人员发放不能使用的自救器或维修人员维修不合格等原因,在井下出现灾害时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将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使用管理制度、
1、所有使用者在领取时必须认真检查,确保领取的自救器完好可以使用,对发放不能使用的自救器可以拒绝领取,若领取不能使用的自救器下井,由于自己领取不合格自救器造成事故责任自负
2、使用者在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保护好外壳,若发现外壳损坏,视损坏程度罚款50-200元,若损坏严重不能修复,照价赔偿
3、使用过滤式自救器者,在没有遇到灾害和特殊情况时,不得随意撕开封条,造成报废的照价赔偿
4、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者不得损坏压力表观察窗
5、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者不得随意打开封条
6、使用压缩氧自救器者不得随意打开外盖,释放氧气
7、无故损坏自救器的,除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罚款
8、工作中正常使用造成报废的将不追究使用者的责任按照正常报废处理救护队值班、演习、训练学习及装备检查管理制度值班制度值班是救护队工作的重要岗位之一,值班员由救护队员轮流担任,每值班小队的班长在开班前会前指定一人作为值班员,应该
1、集中精力时刻守在电话机旁,严禁作其它无关事务
2、听清、记清事故汇报情况,准确填写记录,及时传达各种命令
3、发出事故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4、在井下值班时,保持同工作小队和抢救指挥部的联系,并向抢救指挥部报告救护工作小队的停留地点和工作情况演习、训练学习及装备检查管理制度
1、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灾害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2、矿山救护队必须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资质认证,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3、矿山救护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h;每季至少进行1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4、矿山救护队应根据服务矿井主要灾害类型制定预处理方案,由救护队负责人组织进行训练演习
5、矿制定需矿山救护队执行的排放瓦斯、启封火区、震动爆破、反风演习等安全技术工作的安全措施时,矿山救护队必须参加
6、矿山救护队从事井下安全技术工作时,必须携带氧气呼吸器及相关仪器装备,并按规定佩用氧气呼吸器
7、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
8、新招收的辅助救护队员必须经过45天的救护知识基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成为正式辅助救护队员
9、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2周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10、矿山救护队及其指战员的最低技术装备标准应符合,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氧气呼吸器连续3个月没有使用的,清净罐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必须更换
12、矿山救护队所使用的氢氧化钙及氧气,必须按规定进行化验氧气纯度不得低于98%,其他要求应符合医用氧气的标准二氧化碳吸收剂必须每季度化验1次,确保二氧化碳吸收率不低于30%,二氧化碳含量不大于4%,水分保持在15%~21%之间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氢氧化钙和氧气氧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压力容器规定标准,每3年必须进行除锈清洗、水压试验,达不到标准的不得使用
13、高倍数泡沫灭火机、惰性气体发生装置等矿山救护大型设备,应每季检查、演习1次
14、氧气充填泵在20MPa压力情况下不得漏油、漏气、漏水充填室内储存的大氧气瓶不得少于5个,其压力在10MPa以上,空氧气瓶和充满的氧气瓶应分别存放
15、新购进或经水压试验后的氧气瓶,必须进行2次充、放氧气后,方可使用
16、所有救护队都应该积极参加各项矿山知识学习,尤其加强一通三防安全及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刮板输送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米
2、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3、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4、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5、当输送机运行时,任何人不得横跨输送机,不得翻越输送机,同时也不允许滞留在卸载端,机尾端以及机身的危险地段
6、输送机运行时,不能倚靠输送机,也不能把手指放在托板上
7、操作过程中不要站在输送机靠工作面一侧
8、除非输送机检修,否则在拆掉护板的情况下不许开动机器,若要开动,也应在有关人员的严格监视下进行当输送机检修时,刮板仍继续通过链轮运载煤和矸石时,应格外小心不要站在卸载端和机尾端的链轮后面
9、在工作面输送机上进行任何工作(如更换刮板、链轮等)都必须断开电源
10、使用链条张紧装置时,所有的电器联锁件应全部断电,使用完毕后,切记要断开张紧装置胶带输送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胶带输送机必须按照安装技术规范进行安装经机电、生产、安全、调度、设备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2、井下胶带输送机必须使用三证齐全(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的阻燃胶带三证不全、不阻燃的胶带,井下不准使用
3、井下胶带机必须装设防滑、堆煤、防跑偏、温度、烟雾、撕带、自动洒水装置主要运输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还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和防撕裂保护装置,机头和机尾必须装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输送机头、机尾和巷道每隔50m,必须安设消防支管、阀门和水管接头,并配备相应长度的软管和符合要求的、数量足够的消防器材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
5、保护装置的维修要实行责任管理,保证落实到个人,保证装置灵活可靠,定期进行试验和检查,做好记录,分管干部要定期检查考核安装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甩掉不用
6、皮带底部的煤和机尾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严禁皮带磨擦运行.
7、加强井下胶带机的现场管理司机、维修工必须遵章守纪,坚守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认真进行运转和停机检查,精心维护,保持输送机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滚筒、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8、设备使用前必须编写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学习带式输送机司机、维修工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9、胶带机配套电气设备保证完好,包机到人主斜井大倾角胶带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主斜井胶带机的管理,确保主斜井胶带机安全运输,减少皮带机重载停机的次数,杜绝运输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按此制度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运输科必须加强主井胶带机的管理,按设备管理要求认真执行日检、周检及定期检查检修制度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当班要认真填写记录,详细记录当班运转情况,主带操作必须两人上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做到精心操作,认真把关,巡检人员认真负责,对运转部位的各种皮带保护、开关、软启动及高低压变压器等电器设备详细检查,严禁胶带机运转时处理故障或清理卫生
2、采区要严格控制煤的湿度和粒度,严禁矸石入仓湿煤水分超过10%,粒度超过规定以上不得拉入煤仓,给煤机司机要严格把关,起到监护作用,从采区拉出禁运物品及不符规定的原煤,给煤机司机应立即停机,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安全、运输及责任单位值班人员一起下井调查落实,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若发生重载停机时,必须查明原因,需再次启动时,必须同过调度室和运输科值班人员,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作好详细记录
4、机电科必须每月定期对驱动机高压部分,变压器的保护整定做详细检查,保养和整定保护值,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严禁胶带机带病作业,发现异常问题及时通报病处理,为减少启动次数,给煤机司机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给煤量合理调配
6、严禁胶带机运行时上下行人,
7、凡不严格遵守上述管理规定,造成皮带事故者,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主皮带的电机、减速器和胶带关键部件严格按设备能力允许参数选型,不得超负荷运行锅炉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坚持干部上岗制度,锅炉管理技术人员应每天检查锅炉房一次,做到有问题岗上解决,并有解决记录
2、每台锅炉要登记,办理使用证,每年要定检锅炉受压元件不得擅自修理、改造,各种资料应存档,妥善保存
3、锅炉房必须健全劳动部门要求的八项制度、六项记录,记录要整洁,项目齐全,保存完整
4、司炉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类别相符,人数配备符合规定
5、安全附件
(1)、安全阀要经过校验,定压准确,每月进行一次泄放试验,试验压力不低于工作压力的75%,每月进行一次自动泄放试验,试验时应注意观察安全阀的启闭是否灵敏可靠,其动作值是否准确
(2)、压力表经过校验,压力表应装有存水弯管和三通旋塞,定期冲洗弯管
(3)、水位计应装一台双色水位计,一台平板玻璃水位计,两台水位计应一致,水位计不许泄漏,设有放水管,接到安全地点,每班应冲洗水位计一次
(4)、水位示控装置,水位示控装置功能(高、低水位报警,自动补水,极限低水位停炉),应齐全、灵敏、可靠,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5)、超压,超温报警和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每月由司炉工和技术人员共同进行功能试验,检查报警和联锁压力温度值是否正确
(6)、排污装置,锅炉应定期排污,应经常检查排污阀的密封性能
6、锅炉运行时,司炉工必须定期巡视炉排,上煤机,除渣机,鼓风机,引风机等附属设备的运转情况,定期加足润滑油
7、锅炉水处理设备运转应保持正常,出水合格,炉水达到标准要求,化验结果,水质分析记录齐全
8、化验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持证上岗,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化验正确
9、锅炉运行中,必须对锅炉各部清灰装置进行定期检查清除积灰,对水冷壁管,对流管和锅炉上的挂灰应及时吹除
10、锅炉房卫生,通风及照明锅炉水位计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锅炉房必须有停电的应急照明灯具,锅炉房照明应充分,无积水,无堆积杂物,道路通畅锅炉房设备,地面,门窗等要定人定时清扫,保持整齐,清洁锅炉房管道保温良好,管道,烟管,阀门无跑、冒、滴、漏采煤机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2、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4、采煤机上的控制按钮,必须设在靠采空区一侧,并加保护罩
5、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
6、采煤机用刮板输送机作轨道时,必须经常检查刮板输送机的溜槽联接、挡煤板导向管的联接,防止采煤机牵引链因过载而断链;采煤机为无链牵引时,齿轨的安设必须紧固、完整,并经常检查必须按企业规程规定和设备技术性能要求操作、推进刮板输送机
7、采煤机必须由经过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8、割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如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螺栓是否紧固,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并空载试运转3~5分钟,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信号系统必须灵敏可靠
9、开车前首先打开喷雾冷却系统,禁止无水割煤开车时,必须先发出割煤信号,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时,方能开机采煤机运转时,不论何种原因,需要返刀时,都要及时发出信号,严禁突然返机
10、采煤机司机要3人协同作业,严禁一人操作司机要随时注意观察顶板、煤壁及刮板运输机运转情况,发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停机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停电闭锁
11、割煤时,煤机上下5米范围内,不准行人或作业斜切进刀要有足够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5米割煤时,任何人严禁在煤壁侧作业,如需作业时,必须停机闭锁
12、工作面发生冒顶,严重片帮事故,必须停止割煤,处理时,要使采煤机、刮板运输机停电闭锁,然后才能处理
13、采煤机停止运行,应打开行走部离合器,实行停电闭锁
14、采煤机运行,应时刻注意拖曳装置,不准卡或出槽,防止挂坏、挤伤电缆及水管,主机司机还要注意观察支架顶梁与煤壁的距离,严禁割顶梁
15、采煤机严禁带病运行破碎机安全管理制度
1、破碎机在安装后必须与转载机良好配合,严禁出现卡链现象
2、安装完毕后,破碎机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包括进料挡板、铰链隔板、钢丝绳网罩、盖板、磁力开关、闭锁开关
3、各部位紧固螺栓应每班检查,有松动应立即整改
4、各润滑部位处轴承,运转部的润滑应定期注锂基润滑脂
5、三角皮带张紧合适,并加保护罩,保护罩应可靠牢固
6、必须配有可靠的灭尘措施
7、在检修破碎机,转载机时必须对两机开关进行闭锁并安排专人看管闭锁开关实行专人停送电制度
8、转载机侧信号齐全、可靠、运行时严禁在破碎机处进行各种作业
9、运行时先起动破碎机,再起动转载机,停机时相反
10、对所进行的各种检修,维护要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准确可靠车辆安全运行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安全交通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意识,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技术素质,要加强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及驾驶员和有关从业人员的教育
2、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道路驾驶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驾驶证件,货运驾驶员必须具备有关证件(治安证、等级证、从业资格证)挖掘机、吊车驾驶员必须持特殊上岗证
3、客运各类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客车驾驶员的条件规定,客车出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客运车辆载客不得超过额定乘客,不能携带、运载、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各类违禁品
4、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路好不开英雄车,路差不开冒险车,路阻不开“赌气车”,车辆有问题不开“带病车”,要做到五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铁路、交叉路口慢,狭路、桥梁、弯道险坡、繁华路段慢
5、推土机、挖掘机、吊车要做好日常检修工作,每班交接班必须检查车辆,填写好车辆运行情况,车辆完好,才能运行
6、吊车、挖掘机在运行时,要选择质地呈硬点支撑周围无危险物等,推土机在煤堆及进坑作业时,要距边坡、边坑、边缘三米以上作业,以防跨落造成事故蓄电池机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1、蓄电池机车由运输科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使用机车,必须持证领用,由运输科充电工负责验证及了解机车使用地点,明确后,双方签字方可发车(机车只能在掘进岩石巷道中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及运输大巷内使用)
2、司机接车后,要对机车的闸、灯、铃及机车保护仔细检查,一次启动,再做一次制动实验,完毕后,方可使用该机车,使用单位在使用完毕后不及时交车入库,按规定对使用单位处罚机车入库后,由充电工检查机车完好情况做好机车入库的记录
3、机车入库后,由运输科充电工对电瓶进行充电,严格执行电瓶充电规程,并做详细检查未经修好的机车不准使用,检查完毕后,对机车的完好情况写入交接班记录中
4、司机必须要爱护自己所使用的机车,熟悉其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运输线路和信号情况,经常检查和清理机车,保持机车清洁和完好,发现有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5、加强蓄电池机车的防爆性能管理,详细对电池组的电压及酸解液比重的测试,并作好记录
6、完善各种保护(容量指示器,漏电监测保护,瓦斯超限报警及断电保护装置)做到齐全、完整、可靠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采区上下山管理制度为了保证采区上下山,斜坡道提升运输的安全运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跑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采区上下山的巷道断面支护及轨道必须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2、变坡点处必须安装地滚并保证地滚运转灵活
3、必须安设上下两道阻车器,阻车装置必须时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若出现异常,绞车不得运行,及时处理恢复正常后方可提放物料
4、每班提放物料前应对所使用的绞车、钢丝绳及连接机构做好仔细检查
5、大型设备的提放必须有矿总工审批的安全措施,松散长大物料必须使用紧绳器捆绑牢固,矿车提升必须加装保险绳
6、上下车场把钩作业时,应认真按要求对车辆进行连接,上部车场车辆的连接必须在阻车器前5米的距离外进行,检查各部连接符合安全后,方可打开阻车器
7、严禁在变坡点前15米内使用机车推车
8、工作期间,除现场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工作范围内停留信号发送前要观察红灯范围内有无人员走动或机器运行,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信号
9、绞车运行后,禁止人员在红灯范围内走动或做其他工作,工作人员在车辆过变坡点进行提放时,必须进入躲避硐,不准任何人在车场、平台附近逗留
10、上下山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信号系统小绞车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矿上下山小绞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为便于小绞车的管理,各上下小绞车操作按钮和信号按钮用铁盒存放,不运行时铁盒上锁,钥匙由运输科统一管理,采区使用的小绞车由各采区保管,需要时,由持证专业人员领取钥匙,按规定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
2、每台绞车必须打好基础,必须具备前梁和后压柱方可使用
3、绞车运行前必须先检查,确认无问题方可在清除闲杂人员,打开红灯,并使阻车器处于正确位置后作业
4、绞车使用完毕后,熄灭红灯,关好上下部阻车器,收好钢丝绳,切断电源,并把铁盒重新上锁,钥匙交回运输科
5、运输科检修人员定期对绞车机械部分、钢丝绳、阻车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丝绳超限要及时更换,阻车器要保证灵活可靠
6、电控方面由各采区电工定期检查按钮、红灯、铃保持完好可靠,有问题及时维护
7、设备不得带病运行
8、绞车运行时,上下口必须设监护人员并站在可靠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员进入
9、绞车在安装后,必须进行限载或空载实验,根据绞车参数挂牌管理
10、提升运输时信号把钩工必须加装保险绳使用
11、小绞车在准备运行时必须由信号把钩工对车辆连接装置及钩头做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电气试验制度为加强我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我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气试压的有关规定
(1)各种电气试验应建立健全实验资料、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面对的科学的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井下各种电气实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3)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用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的设备实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
(4)进行绝缘实验时应将各种联在一起的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联在一起实验
(5)新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油质必须经检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6)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设备的绝缘电阻、泄露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验项目综合判断合格
二、1000V以上电气设备的实验
1、变压器、高压油开关柜等新装和大修后应进行以下试验⑴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⑵泄露电流测定;⑶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tg值(%);⑷非纯瓷套管损失角tg值(%)试验;⑸交流耐压试验;⑹线圈直流电阻测定;⑺变压比测定;⑻组别或极性测定;⑼空载试验;⑽短路试验;⑾绝缘油试验;⑿冲击合闸试验运行中的变压器和高压油开关柜每年进行一次上述试验
2、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新装和换接头都应作试验,运行中的电缆每年作一次以下试验;A、绝缘电阻测定;B、直流耐压试验并测泄漏电流;C、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
3、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试验项目
①绝缘电阻测定;
②电容值测定;
③交流耐压试验;
④合闸冲击试验上述试验在新装和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
4、避雷器应一年一次绝缘电阻测定工频放电电压测量测量电导电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差值(ΔΟΟ);互感器试验项目和周期绝缘电阻测定每1—2年一次比差和角差测定组别和极性测定空载电流测定(1000V)以上的电压互感器对于充油互感器中的绝缘油每年作一次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并取样作绝缘油的各种试验;做以上几项电气试验每年由科主管该项的技术员提出,由矿、科统一安排时间请集团公司机电试验室作试验,由电工班协助执行;
6、接地装置的测试
①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处理;
②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③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制度机电设备经过调研、设计、制造及选型、安装、调试、移交生产之后使用寿命的长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利用维护工作的好坏为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运行寿命、减少或避免突发性的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特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运行维护规程进行运行和维护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了解运行情况
2、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大型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每班交接班时必须按设备保养维护要求进行保养维护
3、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定期加油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清洁、整齐、润滑、安全运行
4、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的设备做好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维修重点、关键设备部位要进行检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5、加强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按润滑点位系统图进行润滑并做好换油润滑记录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了科学使用和检修设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使设备使用更趋于高效合理和经济化,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利用节假日及矿停产期间进行各项预防性检修,每年检修不少于12天;
2、放假前15天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①由主管技术员编写检修作业规程,并报请各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②确定检修检修项目、内容、检修人员构成,制定检修标准;
③组织好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
④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凡在用设备都必须按设备检修周期进行计划检修,检修计划由生产科、机电科等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关于检修周期、内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组织使用单位编制检修计划,并由生产科下达设备检修计划;
4、所有设备都要按照计划检修规定的时间进行检修,凡未按计划进行检修的单位,应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5、对大型设备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大、中、小修,都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供应科必须做好检修材料及配件的供应,确保检修任务按期完成设备管理制度搞好我矿的设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建立以主管机电矿长为首的设备管理机构下设设备管理组由专职管理员负责对全矿的设备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合理调拨发放.各科区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并协助设备管理组做好各项工作.
2、企业需增置主要生产设备时由使用单位会同设备管理组提出要求在机电矿长的支持下由财务科、机电科、供应科、设备管理组和使用单位一同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做出决策再由供应部门负责供货
3、设备到货后必须先由设备管理组供应科、财务科及有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尽快组织人员安装、试运转使设备及早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必须在合同期内由供应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设备安装竣工后由机电矿长、机电科、使用单位及有关工程术人员设备组共同验收合格后填写移交鉴定书技术资料、交设备组建档
5、设备要按规程合理使用精心维护对技术性能落后的设备适时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计划由设备管理组提出方案机电矿长审批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交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更新、改造费用从折旧基金中安排解决
6、凡属矿用设备做到台台设备建帐、建卡、建立牌版的系统管理做到帐、卡、物、版“四对口”
7、设备管理组要与财务科及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做好设备资产管理做到设备台帐要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要每年核对一次
8、设备的报废按规定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备管理组经设备组会同财务、机电、工程技术人员鉴定后根据设备使用年限的规定报机电矿长批准后由矿统一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领导干部责任心和业务水平,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1、科领导每星期必须亲自上岗检查值班人员上岗情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各种记录是否正确,齐全整洁;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机房所属负责人及有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每天必须上岗认真检查值班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上岗记录;
3、领导干部在上岗过程中如发现违章违纪,应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领导干部在上岗过程中发现设备运行的安全隐患,应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责令有关班组及时整改处理;
5、各级领导干部应严格执行此项制度,否则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安全活动制度机电事故不仅影响生产的正常进行,而且往往使职工的生命安全,国家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在组织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为搞好我矿的安全工作,特作以下规定
1、各单位每周必须召开安全生产学习大会,与生产挂钩的单位每天上班前召开班前会,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同时提醒职工注意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2、维修人员和包机人员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运行;
3、机电科定期在全矿范围内组织机电设备安全检查,严格制度,奖优罚劣,提高设备的安全使用率;
4、做好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登记、分析、整理工作,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系统为了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的情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要求做好事故分析追查工作,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1、事故一般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种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维修人员应立即向矿机电科(运输科)、调度室、安全科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机电科(运输科)应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未遂事故应由维修负责人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2、发生事故后,由安全科、设备组会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追查处理;
3、在处理事故时,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5、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对每一起事故都应进行详细登记,立档管理;
6、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维修工和操作者的素质和安全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设备包机制度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设备经济运行,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现就矿井使用的主要设备,实行定人定岗的包机制度,作出以下规定
1、对矿井的主要设备,如提升绞车、风机、主排水泵、综掘机、采煤机、皮带机、刮板机、制氮机等实行机长负责制;
2、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及时处理故障;
3、机长必须负责设备与机房的整洁,工具与配件的齐全,各项记录齐全,填写正确,并督促组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4、包机人员必须实行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做到“三懂”(懂操作规程、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修理、会判断和处理事故),听从机长指挥,服从机长安排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了加强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的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1、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2、井下防爆设备在入井安装前首先应根据《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完好标准》进行检查
3、入井合格证由设备管理人员对所要入井的设备按照防爆电气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规定的无权下井安装使用
4、设备安装完毕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安装、使用安全监察等单位成立设备交接验收组对工程进行评定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才能投入使用安装部门还应将全部图纸、资料、试验验收报告z针对防爆设备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建档、登记保管此制度应严格执行入井合格证由把钩工严格把关,一式两份,一份交井口把钩工,一份交机电科,保存在防爆组小型电气管理制度煤炭工业企业的小型防爆电器具有使用年限短,价格低;量大面广流动性大;更换频繁的特点为合理使用,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小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1、小型电器的领取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组办理手续,签证登记后供应及管理小组,方可发放
2、对已完毕工作面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单位负责回收,交设备组验收后入库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并给予按价赔偿或罚款
3、对所有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应建帐妥善保管,合理使用严禁乱拆乱卸,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均由使用单位赔偿
4、凡属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实行统一规划、安装、使用、维修、更新直至报废全过程的管理,报废手续由设备组办理
5、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应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使用者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努力提高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三率”,使小型防爆电器设备安全运行电缆管理制度
1、电缆的管理和回收统一由电缆小组掌握,库存电缆统一由电缆小组领取,其他单位不予发放,停用的电缆,使用单位应及时将设备随同电缆一起回收如数交给电缆小组,由专人检查验收并交回单位填写收条,如电缆遭到严重破坏,必须追查原因,上报领导听候处理
2、新到电缆应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电压等级等标志牌,统一编号后建卡入帐签发验收合格证使用中的高压电缆应送局试验室作耐压和阻燃、绝缘试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3、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耐压,并填写各项记录实验发现不合格电缆,不能投入使用应及时处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凡发生电缆事故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填写事故登记卡,分析事故、查明原因、上报上级有关领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电缆升、入井须由供应科统一管理,电缆两头必须设制固定标签下放供电高压电缆由机电科监督执行
6、电缆要按规定合理存放、备用用电缆必须保持完好,以备生产需要及时投入使用油脂管理制度润滑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环节,设备缺油或油脂变质会导致设备故障甚至破坏设备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设备的润滑,对减少故障,减少机件磨损,延长设备寿命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润滑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1、设备管理组,设有润滑管理小组,负责全矿设备的润滑指导工作;各科区的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工作,督促车间定期给设备加油、换油;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润滑“五定”(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在一般情况下,包机设备由包机人负责润滑工作,其它设备由班组长、维修人员负责润滑;
3、润滑管理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性能,明确润滑部位,所用润滑剂的种类、牌号能看懂设备润滑系统图,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并认真填写记录;
4、加强润滑剂的管理,做好油样分析,对润滑剂的入库发放加油实行“三过滤”经化验不合格的油剂禁止使用;
5、由润滑小组会同技术人员制定油料消耗定额和加、换油周期,管理人员严格把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厉行节约;
6、润滑小组要定期对设备的润滑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阻燃胶带管理制度使用阻燃胶带是防止皮带运输机着火的重要措施,也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特制定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所有准备入井的阻燃胶带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同时具备产品合格证、阻燃胶带安全认证、行业许可证,各种技术参数齐全
2、阻燃胶带到货后必须经由供应、机电、设备、财务等部门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单后方可入库,并分类存放,严禁与非阻燃胶带共存
3、阻燃胶带入井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按要求截取部分样品送到集团公司机电实验室进行性能鉴定,只有凭机电实验室出具的产品合格的实验报告方可准许入井
4、实验报告由设备科负责保管,使用单位保存复印
5、胶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在托辊等转动部分不能灵活转动的情况下使用配件管理制度
一、配件由配件管理小组统一管理
二、对主要设备的配件应根据维修统计和备件清单确定合理的数量储备,以便设备发生故障能及时更换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三、领取的配件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熟知各种设备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并对配件定期检查和保养
四、配件的使用应遵循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只领取所需配件杜绝浪费,维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换下来的配件都应及时交回配件管理小组
五、对丢失及损坏配件的应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为配件原价的罚款
六、配件管理小组应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的,科学合理地制订配件储备计划和绘制配件更新周期图表杂散电流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的存在,严重时会给煤炭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威胁,使井下的人员和设备材料等安全出现很多问题,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危害所以,制定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并加以管理管理措施如下
1、井下使用的高低压电缆应用带三相屏蔽层的橡套绝缘屏蔽电缆;
2、减小轨道的接缝电阻;
3、减小架空线的泄漏电流;
4、减小牵引变电所的供电距离;
5、采取排流法;
6、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同时每天做一次试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加强要害场所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二、室内各种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抄写或泄漏
三、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持证明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登记入内并在外来人员登记簿上签名
四、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六、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七、机房门外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告牌工作票制度
一、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工作;
4.二次结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以上情况必须填写工作票
二、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应写明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及工作负责人等
三、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交电气负责人审核签发后,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值班人员填写工作票时必须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四、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员为负责电气工作的科长、电气工作人员当班的值班工作人员不得签发工作票,亦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五、工作票应由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填写有关部分并盖章后有效煤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煤质管理,确保我矿煤炭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现制定《碱沟煤矿煤质管理制度》及《碱沟煤矿煤质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碱沟煤矿煤质管理制度
1、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由经营副矿长牵头、洗销科组织,定期召开煤质专题会议,检查各单位煤质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及时研究和解决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煤质管理小组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落实;审定煤质计划、指标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的各项制度;审定煤质奖惩办法、标准和煤质奖分配方案;参与开采技术方案的审定,审定年度煤质指标与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支持、配合洗销科开展煤质管理与考核工作采掘、运输专业要成立专门的煤质管理小组,要有详细的人员构成情况和管理制度,并报洗销煤质管理科备案各专业要教育职工树立质量意识研究解决本部门的质量问题和提高本部门的质量,确保质量均衡且稳定
2、矿长对煤炭产品质量全面领导,解决处理重大煤炭质量问题
3、生产副矿长直接对煤炭产品质量负责,处理好生产与质量关系,负责全年煤质管理计划的编制、实施、协调各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抓好采掘过程中的毛煤质量,对生产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4、经营副矿长主持召开煤质专题会,严格执行国家的产品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质量的决定、指令,追查、分析、处理质量事故,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对销售中出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5、总工程师对煤炭产品质量的技术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编写提高煤质的规划和进行试验的研究工作,解决煤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安排采掘工程设计时考虑合理配采,保证煤炭质量的均衡与稳定,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作业规程,并组织贯彻执行
6、采煤副总工(调度室主任),矿井生产总协调者,负责协调解决生产与质量之间的矛盾平衡对煤质部门提供的煤质情况,积极采取措施,使调度室在煤质管理过程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7、生产科产品质量的保证者,在生产设计和生产管理上要有各种质量指标和措施,要帮助采区在生产过程中合理配采,严格审批采掘作业规程中煤质措施,及时给煤质部门提供各煤层采掘计划表、煤层断面图、柱状图、顶底岩性等资料
8、调度室生产指挥中心,必须把提高煤质的工作纳入调度工作日程,负责将煤质部门提供的质量情况及时通知各科区,制止不利于煤质的情况发生,并积极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影响煤质的问题,严格按照煤质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执行超灰扣产制度
9、采掘区队是煤炭产品的生产者,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负责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把质量责任和指标落实到班组
(1)综采区加强放顶煤管理,严格执行“十六字方针”,顺序放煤,均匀放煤,严禁过量放煤,有特殊情况由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同意
(2)采一区要加强小槽口工作面顶底板管理防止顶底板破碎影响煤质
(3)开拓区岩巷、半煤岩巷掘进必须执行分装、分运的规定,严禁煤矸混装,排矸用车与工程煤用车严格区分使用,严禁将矸石排入煤仓及提升皮带
10、运输区对毛煤运输过程中质量负责运料、运煤、运矸车要分别编组拉运严禁将脏杂物(矸石、水泥、沙石等)装车、进煤仓和上皮带
11、劳资科依据煤质部门提供的煤质考核结果,严格执行煤质与工资奖金挂钩的规定,严格按照《奖惩办法》的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工资奖金结算不得充好人,徇私情
12、洗销科煤质管理科负责煤炭产品的验收、把关工作,充分发挥煤质管理的职能作用严格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对没有规范的煤质管理措施的规程不予签字加强各工序现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加强毛煤质量巡检,毛煤质量巡检员(采样工)要随时对毛煤生产进行抽查,对毛煤质量情况要及时向洗销科调度室进行汇报,对毛煤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作面有权暂停其生产,并报洗销科、调度室煤质化验应为煤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采制化人员要执行持证上岗,严格按国标操作,遵守岗位责任制煤质技术人员对煤质化验数据负责,保证原始记录完整、准确、无涂改;定期组织人员及时采取煤层煤样、生产检查煤样及其他试验,及时掌握各类技术资料和数据选煤厂加强筛分选矸管理,毛煤入选率100%,提高选矸效率(90%),块煤含矸率不超过2%,矸石含煤率不超过3%加强煤场及装车管理,做好煤场防灭火管理,在装运过程中合理配装
二、碱沟煤矿煤质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各单位(部门)、各岗位考核满分10分,考核结果为煤质奖发放依据
(一)、煤质管理领导机构考核分数及标准
1、矿领导组长、副组长因未尽到管理职责,分管专业出现质量事故,一次扣2分
2、各专业及区队
(1)采区重产、轻质扣4分;每月不完成煤质计划指标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2)开拓不执行煤矸分装分运,矿渣进仓、上皮带,发现一次扣10分
(3)运输脏杂物装车、进仓、上皮带发现一次扣5分
(4)洗销科验收把关不严扣2分;筛分选矸效果差扣2分;未经加工原煤装车外运扣4分;煤场管理不到位扣2分
(5)生产、计划在生产设计和管理中无质量指标和措施扣5分;配采不合理扣5分
(6)调度对不利于煤质的情况不处理协调扣5分,不严格执行超灰扣产扣5分
3、对因质量原因,给矿造成经济损失和质量事故的部门和岗位不得分
(二)、煤质奖发放办法煤质奖的发放范围为煤质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人员,不得随意发放,矿依据考核结果和具体奖励系数分配奖励系数由矿按各部门在煤质管理中所负责任的重要程度和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为煤质管理工作有重大贡献的部门和人员可提高系数,奖金发放单据和表格要留存、备查具体办法为各专业、部门、岗位所得奖=矿总奖金额×系数×考核得分百分数(如满分10分,实得5分,百分数为50%)奖金余额转入下季度奖金或再分配
(三)、采区煤质超灰扣产与奖金挂钩办法
1、以各采区月煤质计划为基准,每日化验单数据与其对比
2、每日毛煤灰分超计划每超1%,扣除100吨产量;超5%以上(含5%)10%以下,扣日产量50%;灰分超10%以上(含10%)扣除全部产量
3、每日由调度室依据以上两条具体执行
4、如遇特殊情况,由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签字同意,可减免扣产
5、超灰扣产与当月工资考核挂钩,在月工资考核时兑现具体办法为1毛煤月灰分每超计划指标1%,罚200元;反之奖200元2毛煤月水分每超月计划指标
0.5%,罚100元;反之奖100元3其他问题根据年承包合同中相关条款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井下作业各科区要做到两级考勤即下井人员除井口考勤室考勤外,各班组(区队)同时做出考勤记录,月末两级的考勤日数必须一致否则各单位有权拒付工资
2、考勤室工作人员要大公无私,认真负责,做到对事不对人,要加强责任感
3、全矿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严格考勤,各科室、班组要有考勤员,月末考勤表上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方可计算工资,机关科室考勤表月末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劳资科计算工资
4、全矿各单位原始考勤材料及个人病假条、事假条等由各单位核算员统一整理,将订成册备查劳资科要不定期地检查,如发现原始材料不全,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考勤一年后交资料室保管
5、各单位要严格考勤纪律,严格区分旷工、事假、病假、伤休的界限对不请假而缺勤者不能姑息迁就不能将旷工当事假也不能将事假改为病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要做到出满勤、干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2、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动,对目无组织纪律、拒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者经科区研究报矿劳资部门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3、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守则尽责,不允许脱离岗位或串岗各科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值班干部要经常检查和加强教育
4、工作期间不允许干私活、打牌下棋等,发现一次按有关规定处理
5、广大职工树立高度为企业为国家的责任感,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的人身、机械事故,除本人退赔一定经济损失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6、因人员居住比较分散,要求广大职工要克服困难,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7、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各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
8、严格各种请假手续职工因事必须事先办理各种请假手续以培养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
(1)事假职工因事需停止工作时,本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科区批准,三天以上由劳动人事部门批准,事假期间工资停发
(2)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时,凭医疗诊断证明准假医生建议病休的权限一般为三天病休行政审批权限职工在取得医务证明后三天以内由科区领导审批,超过三天以上的由劳动人事部门批准
9、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早退按科规定处罚
10、职工如对所调动的工作,感到不合适、不胜任,允许本人给组织反映理由,经组织领导反复考虑,确定仍需要继续调动时,本人不服从,对于调动通知正式下发后,半月内拒不服从,经耐心教育无效的按旷工处理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社会保险的制度和政策法规
2、严格落实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人员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按规定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及时上缴,做到不拖欠
4、如实填报社会保险的各项业务报表
5、按规定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台帐,社会保险手册并对其进行严格管理
6、严格审核并及时申报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7、实行微机化管理,做到统一规范,使社会保险制度化,规范化劳动工资管理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工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劳动法规
3、严格控制工资基金计划,做到合理使用,合理管理
4、对全矿岗位工资做到易岗易薪,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归岗表执行
5、对加班工资做到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6、确保岗位变动的劳动差别与工资差别的动态平衡
7、以薪酬制度管理为理念,不断深化完善企业工资制度的改革
8、劳动工资统计严格按统计指标划分、分类,做到数据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分析、预测提供反映有关劳动经济现象的统计数据探亲管理制度
1、职工探亲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已婚职工探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一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职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
2、连续工作满20年或者年龄40周岁以上的职工,乘坐火车或长途班车的均可报销硬坐卧席位费
3、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可继续享受探望父母的探亲待遇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1、企业为了全面了解职工,合理使用人才,必须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并由劳动人事部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2、职工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1)职工登记表
(2)职工体检表
(3)审批登记表
(4)职工奖惩资料
(5)职工体检照片
(6)职工转正定级、晋升、晋职表
(7)退休、退职登记表
3、档案三转递职工由于工作单位的变动,其档案必须随职工调往,及时进行转递,并办理其材料登记手续,以便备查
4、职工离休、退休、退职、死亡时,其档案不得销毁,另行编号管理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炸药总库按各矿计划内需用量进行发放,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发手续
2、各区使用火工品,均由各班组放炮员领取,放炮员经过培训并经过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发给放炮证,凭证和领料单对号领取炸药和雷管
3、各班组的放炮员,必须坚持使用炸药袋、雷管箱、箱在加锁
4、当班领取的炸药、雷管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放炮员必须在当班组长签字后退回井下炸药库并作好退库手续,严禁就地埋藏、转借、私人留存、自带上井放在家中或澡堂更衣柜内
5、退回井下库的火工产品应继续发放使用如已破损或失效不能使用的可由井下库存放待报请上级处理但其报废量仍计入各对班组消耗内
6、库管人员必须坚持七不发制度:1雷管无编号不发;2雷管箱不上锁不发;3不办理领料单卡不发;4无雷管箱不发;5无炸药代不发;6雷管不上锁不发;7无清退手续不发
7、炸药代、雷管箱由放炮人员妥善保存不准损坏或丢失定期交旧领新放炮员更换时交接清楚其使用期合并计算
8、各区的放炮员应保持稳定如需要新增或调换放炮员时应提前两末报驻矿安监处、保卫科审查备案并办理领取手续放炮员因假不能上班者必须由区指定临时放炮员提前一天报保卫处办理临时放炮证一次不得超过10天如事发不报告和办理手续而影响了生产一切责任由本区负责
9、驻矿安监处矿保卫科对各区放炮员要衽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放炮工作或因调动不再担任放炮员工作的放炮员要及时收回他们的放炮证交局保卫处
10、严禁各单位和各人私拿、私存、私用、送人、转借、转让和销售爆炸物品确实为矿井生产服务需用火工品作业时必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上级公安部门批准由矿务局安监局保卫处及矿安监处保卫科办理手续供应科方可供应爆破器材管理惩处和奖励制度
1、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执行按定额发放节超部分按局有关为工品节超奖超罚条例执行,各矿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2、凡违犯爆破器材器材管理制度,造成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混乱或因此造成事故者,必须严格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和当事人的责任
3、凡非法销售、私藏、私拿、转卖、盗窃、送人爆物品者、视其情节及后果轻重,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物品中,发现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时应及时报告矿保卫科、局保卫处,实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发现未经编号的雷管,而且未经矿安监处和矿长批准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发现炸药、雷管散失在井下(有编号的按编号找人,无编号的按现场找单位),家里和更衣柜中雷管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炸药每公斤罚款100-500元
7、发现爆炸物品,管理值班人员脱岗一次,要写出书面检查,并扣发当日工资和当月奖金
8、库工违犯发放制度和放炮员不按规定无理取闹,经劝阻不听者,实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9、故意损坏炸药袋、雷管箱、锁者,在给予经济罚款,炸药袋每条罚款10元,雷管箱每只罚款50元,锁每把罚款50元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火工品总库过期失效的火工品要由总库清查数量进行登记建帐提出书面销毁报告书说明原因经供应处保卫处安监局审查批准后进行监督销毁
2、井下火工库存放的火工品因失效不能使用的要严禁发放经有关单位检查后可申请报废后做销毁处理
3、各矿井下失效的火工品销毁由供应部门提出报告经驻矿安监处、保卫科检查签字后报主管矿长批准方可进行监督销毁
4、火工品在销毁前必须填报销毁明细表要定清楚销毁时间、数量、审批机关、现场监督和执行人员.申请报告及报表由火工品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上级检查并报局供应处、保卫备案
5、销毁火工品时必须在保卫部门专人现场指挥下进行派好警戒保证安全销毁工作结束后现场监督应在登记表上签字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火工品由局炸药总库送到各矿井口时必须派专人验收逐箱清点办理交接手续
2、炸药雷管下井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口上下挂钩工、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秒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矿车发生震动
3、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巷道及其它人员集结的地方
4、在生产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火工产品
5、装有火工产品的矿车到达井口时井口挂钩工要及时运到火药库卸车
6、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时雷管必须存放在雷管箱内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的监护下由熟悉本规定的有关人员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