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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示范文本GF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涵义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二、合同文件2语言文字和法律2.1语言文字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2.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人作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内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包人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4.2发布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4.3安排监理人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发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人使用4.6移交测量基准发包人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4.7办理保险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4.9及时提供图纸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4.10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第3
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人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发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4.13环境保护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4.14组织工程验收发包人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包人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承包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5.3及时进点施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5.4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5.6办理保险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5.7文明施工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5.8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5.10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5.13工程维护和保修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5.14完工清场和撤离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责任和权利7.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7.3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7.4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人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8联络8.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9图纸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的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9.3施工图纸的修改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9.4图纸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第
(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9.5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八、转让和分包10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的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9.3施工图纸的修改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9.4图纸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9.5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10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帽子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15.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15.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十
一、交通运输16交通运输16.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16.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16.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十
二、工程进度17进度计划17.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17.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人处得到的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18.2发包人延误开工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8.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4完工日期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19暂停施工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17.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人处得到的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18.2发包人延误开工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8.3承包人延误进点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8.4完工日期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19暂停施工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25.3重新检验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
(2)项的规定办理2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7测量放线27.1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7.2施工测量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28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29文明施工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
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29.1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9.2施工安全(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30环境保护30.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31计量31.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31.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1.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1.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7测量放线27.1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27.2施工测量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28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29文明施工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
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29.1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9.2施工安全(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30环境保护30.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十五、计量与支付31计量31.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31.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31.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1.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31.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4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订后21天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予以支付工程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人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人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33工程进度付款33.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33.2月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33.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33.4支付时间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33.5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34保留金(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4)监理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35完工结算35.1完工付款申请单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35.2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人36最终结清36.1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经监理人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36.2结清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36.3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监理人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若承包人和监理人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十
六、价格调整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7.1需调整的价格差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以F(下标tn)△P=P(下标0)(A+∑B(下标n)--------1)F(下标on)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下标0)--按第33.2款、35.2款和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扣还;对第39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亦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下标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合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F(下标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与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下标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规定在投标补充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37.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37.3权重的调整由于按第39.1款规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37.4其它的调价因素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和本条各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37.5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按第20.2款规定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38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37条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十七、变更39变更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第39.1款(1)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39.2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17.2和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39.3变更指示(1)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按第39.1款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监理人按第39.2款规定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2)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若存在变更,监理人应按本款
(1)项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而监理人未按本款
(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据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39.3变更指示(1)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按第39.1款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监理人按第39.2款规定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2)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若存在变更,监理人应按本款(1)项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而监理人未按本款(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据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39.8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
(1)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第59条的规定办理,否则由于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违约或其他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9.9计日工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2)采用计日工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数量和种类;
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人按月汇总后按第33.1款的规定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单位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包人,直至该项目全部完工为止40备用金40.1备用金的定义“备用金”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40.2备用金的使用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备用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第39条规定的变更办理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40.3提供凭证除了按投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十
八、违约和索赔41承包人违约41.1承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人违反第10和1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4)承包人违反第26.1款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第26.2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第53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41.2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承包人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41.3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1.4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人,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41.5解除合同后的估价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1)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2)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41.6解除合同后的付款(1)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
(2)监理人出具上述付款证书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承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1)项
①减去
②、
③和
④的余额,若上述
②、
③和
④相加的金额超过
①的金额时,则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付还给发包人41.7协议利益的转让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为保证工程延续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本合同而签术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或任何服务的协议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这种转让41.8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违约42.1发包人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4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1)若发生第42.1款
(1)、
(2)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单位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上述违约行为,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2)若发生第42.1款(3)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33.4款的规定加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4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若发生第42.1款
(3)、(4)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1)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2)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过的费用(3)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其他或合同另行规定地点的合理费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它合理费用
(5)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它费用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它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43索赔43.1索赔的提出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条件的任何条款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发包人43.2索赔的处理(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3
3、35或36条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对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4)若承包人未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44.3款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43.3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36.1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是终止提出索赔的期限
十九、争议的解决44争议调解44.1争议的提出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44.2争议调解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平均分担44.3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28天内,邀请双方全权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评审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45友好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6仲裁或诉讼46.1仲裁(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46.2诉讼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二十、风险和保险47工程风险47.1发包人的风险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塥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5)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47.2承包人的风险工程(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47.3风险责任的转移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并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的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外)47.4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
(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48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2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48.2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保险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或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全部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有第47.1和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仍属承包人应负责的由于保修期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以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49人员的工伤事故49.1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方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其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的全部雇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的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49.2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49.3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应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投保其自己的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赔偿责任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1发包人的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50.2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50.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由于履行合同造成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区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51.1保险凭证和条件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51.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若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4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二十
一、完工与保修52完工验收52.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52.2完工资料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4)列入保险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52.3工程完工的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个性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52.4单位工程验收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其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至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52.5部分工程验收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至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52.6施工期运行(1)按第52.4、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
(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52.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方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53.2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方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53.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险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54完工清场及撤退54.1完工清场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3)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5)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清理54.2施工队伍的撤退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作好环境恢复工作二十
二、其他55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56严禁贿赂严禁与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采用贿赂和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57化石和文物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保护工作由于采取保护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监理人可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58专利技术
(1)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但如果此类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条款引起者除外(2)发包人要求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的规定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申报专利技术和试验所需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投标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交的标有密级的施工文件进行保密,应保障文件中涉及承包人自身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因发包人的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或其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对承包人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侵害,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59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条款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的价值、对其它工程的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后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人仍应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若由于采用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则发包人应酌情给予奖励60合同生效和终止60.1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他们的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60.2合同终止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前言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1词语涵义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填入发包人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人是(填入监理人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①(填入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①(填入单位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示例,供参考)(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4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4.4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时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用地范围图应标明范围的坐标)若招标文件中仅初步规定施工用地范围而未规定用地的确切界限和分片提供的期限内,本款可作如下修改_____________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5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6履约担保6.1履约担保证件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本款亦可采用以下方案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担保书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内一直有效上述两种证件均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
(2)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注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力范围,以下示例供参考)
①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____%时作出变更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11分包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若需规定分包总金额的限额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总金额不得大于合同价格的_____%,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11.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本款(1)项后补充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作内容和分包人资质如下(1)分包工作内容
(2)分包人名称及地址
(3)分包人具有的与分包工作相类似的经验
①工程名称及地点
②工程主要特性
③合同价格
④工程完成年月
⑤工作内容和履行合同情况
⑥该工程的发包人名称及地址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
(4)本款(4)项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期限为______天增加条款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增加下款14.3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规格数量供货厂家名称备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需用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由承包人与指定的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并应将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4)上述指定的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或时间要求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若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其原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各自的责任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删去本款
(1)项全文,并代之以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出租下表所列的施工设备发包人可出租给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出租地点每台租赁价格(填入计价单位)注设备状况内应填写设备的新旧程序,如系旧设备应写明设备的购进时间、已使用的小时数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17.进度计划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本款补充下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__________年月工程和材料完成工作量保留金预付款其他应得付款预付款付款扣留扣还18工程开工和完工18.1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发出开工通知18.4完工日期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20.工期延误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下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__%21工期提前21.1承包人提前工期本款补充下表提前完工奖金表(参考格式)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天)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
(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29.文明施工29.2施工安全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32预付款32.1工程预付款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本款
(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____%”和“合同价格的____%”32.2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本款
(1)项中所指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为
①(填入永久工程主要材料名称)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工程进度付款33.4支付时间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34.保留金本款
(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37.4其它的调价因素(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39变更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
(1)项
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39.3变更指示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本款增加第
(4)项,其条文为(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47工程风险47.1发包人的风险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本款
(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
(1)项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51.1保险凭证和条件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51.2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动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合同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53工程保修53.1保修期本合同工程的保险期为________年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53.4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它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60合同生效和终止60.1合同生效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61保密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营体时,增加下条62联营体各成员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责任承包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组成的联营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营体的负责方,代理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