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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涂料购销合同合同签署地合同编号签订时间买方上海隆维畅经贸有限公司卖方主题本合同由双方协商确认后签订,买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卖方采购下列商品
一、商品名称、价格条件
1、商品名称
2、商品单价工序型号涂布率(m2/kg)材料价格(元/kg)数量(kg)总价(元)合计此材料单价已经包含材料、运杂、卸货、配色、税金等卖方货到现场的一切费用,以及进场材料检测费用卖方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此材料单价中涂料数量是指净重,未包括包装材料重量此处涂布率为双方共同认定的结算涂布率(含正常损耗),在施工时,若实际涂布率小于该值,则所需涂料的差额部分由卖方免费提供;若实际涂布率大于该值,则材料单价不予调整,所剩涂料按涂料单价退还卖方
3、商品总价工程量暂定为m2(具体工程量最终以双方确认为准),涂料使用量(暂定)为腻子Kg,底漆Kg,面漆Kg合同总价暂定¥,(大写)人民币元整
二、商品规格颜色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色板为准涂料满足GB-T/9755-2001标准一等品要求,并且满足“耐粘污性≤20”、“涂层耐温变性无异常”、“断裂延伸率≧250”三个指标
三、付款方式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完毕后,买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的20%,涂料施工完毕1周内安排涂料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并结算后天内,(以不超过首批材料进场之日起120天为准),买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75%,剩余5%质量保证金两年内结清
四、交货方式买卖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2种交货方式
1、买方到卖方指定地点提货,
2、卖方到买方指定工地(地址为工地)交货
五、货物运输保险买卖双方协商采用下列第__2_种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方式
(1)买方自己提货,由买方负责运输途中的货物保险事宜;
(2)卖方到买方指定工地交货,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工地现场
六、交货日期自收到买方订货通知后日历天内,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工地
七、各方责任义务
1、卖方责任义务
①卖方按买方要求确保将货物送至工地现场
②卖方确保所送货物符合国家有关要求,规格、数量、质量满足买方要求,所送产品都有厂家的产品准产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③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免费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施工指导,监督施工并协助监理单位共同控制施工质量
2、买方责任义务
①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进行付款
②买方将委托为货物验收和接收负责人,并须在货物送至现场后5小时内完成货物清点和接收工作,向卖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和移交意见如无质量和数量问题,须在卖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如货物质量和数量有问题,须会同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填写《材物料验证不合格纪录单》并签字盖章确认若买方在卖方货到现场后5小时内未完成验收和接收工作,可视为买方已接收货物,由此发生的货物质量和数量问题由买方自行承担
八、验收
1、本工程所需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当地对于涂料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颜色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色板为准,并由监理公司签字确认
2、货到现场工地后5小时内,卖方应联系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货物验收,卖方应出具产品准产证、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但本次验收不是产品的最终检验若发现货物与订货单约定数目、规格不符合时,应由卖方补齐或更换产
3、货品物验收和移交时应有本工程监理公司的专职监理人员在场进行监督若移交时监理公司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场,买方应在移交后12个小时内邀请监理公司人员对货物进行复检,并填写有关表单予以书面确认
4、涂料必须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涂布率以及其他技术指标,若涂布率有偏差,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方式进行调整;若其他技术指标有偏差,买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九、异议索赔产品品质由工程所在地技质检主管权威机构检验,如因卖方原因不符合此合同规格及质量,卖方负责免费更换以及再次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经过卖方更换还是不合格,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十、违约责任
1、买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中的有关约定按时支付货款若延期支付,每延期一天,须向卖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
0.3%滞纳金
2、买方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若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3、卖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
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超过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由于涂料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并由此所引起的返工、工期延误等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5、卖方保证6年内不会出现由涂料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涂料起皮、剥落、裂纹等事故,若出现涂料起皮、剥落、裂纹等事故对买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纠纷如买卖双方因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解决,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原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买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合同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原因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十三、合同更改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均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需经过买卖双方商定,双方签订《合同更改书》或《合同解除确认书》
十四、合同成立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买方卖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公司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