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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石料厂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持有人受控状态批准文件编号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说明加强制度建设,是提高我厂安全管理的根本途径,也是规范我厂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促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我厂的开展,创建标准化企业,在原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安全标准化有关的要求,同时按照我厂适用的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套管理制度文件评审修改说明安全科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长及员工代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小型露天采石场实施指南》(AQ
2007.5-2006)及《小型露天采石场评定标准》要求,对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目录TOC\o1-3\h\z\u
1、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
12、安全承诺制度
2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3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65、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76、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8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9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19、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210、现场安全监控制度
13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512、安全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
1613、季度安全会议制度
1714、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
1815、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2016、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2117、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
2318、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4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520、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2721、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制度
3322、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制度
3523、培训要求和评审制度
3724、设计管理制度
402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4226、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4327、运输系统管理制度
4628、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
4729、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4830、防灭火的系统管理制度
4931、排土场安全管理
5032、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
573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934、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6235、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6436、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6537、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6738、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6839、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040、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714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7442、交接班制度
7543、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7744、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7845、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794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804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8548、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8749、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8950、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9251、安全检查表制度
9352、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
9553、应急管理制度
9754、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9955、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10256、事故、事件回顾规定
10857、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0958、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1101、安全目标、指标管理制度
1、厂长负责组织制定本厂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2、安全科负责分解安全目标、指标到各有关部门和车间班组,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管理方案;
3、厂长负责审批安全目标、指标及实施计划;
4、安全科对本厂设立的安全生产目标与全体员工进行沟通,对合理的建议予以采纳,对不合理建议予以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并定期回顾和监测本厂的安全目标
5、安全目标的内容应体现本厂风险特性,并反映持续改进的承诺;每年应该根据监测结果和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对安全目标和指标进行修订
6、安全生产目标应悬挂于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及厂区醒目的位置,便于本厂全体员工清楚了解本厂的安全目标
7、厂长应对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改进安全绩效做出安全承诺,并保证提供所需的人员、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使本厂真正实现本年度的安全目标和指标
8、本厂员工和相关方可以通过信函、意见箱、调查表等渠道监督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承诺
2、安全承诺制度
1、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必须实施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3、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4、厂长和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通过宣传栏向本厂全体员工进行承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5、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由厂长组织实施,每年初分级分层举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签字仪式层层签订承诺书
6、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安全科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内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企业全体人员进行公布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目的为确定本厂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要求的渠道,确保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与分工
2.1安全科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确认、更新,并将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纳入标准化体系负责本厂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法律法规传达和监督执行
2.2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及时宣贯、遵守与本部门、班组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将有关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并负责将本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贯穿于所有生产活动或工作过程
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和确认管理a.法律法规是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要求是指国家、地方、行业或上级主管单位制定的有关标准、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b.建立获取、识别与更新的程序明确获取的途径、识别、确认和更新的方法、途径及责任人员,确保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适用、融入管理体系,并作为体系运行的管理依据;其中,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如下——上级发文、转文;——报刊、杂志登载;——会议获取;——从法律、法规、标准、其他要求发行处获取;——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获取;——上网查询;——其他渠道c.本厂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过各种方式获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评审更新《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确保法律法规的适宜性法律、法规的识别和确认方法如下a.安全科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及本厂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编制我厂通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作为本厂各部门进行识别和执行的基本依据b.全体员工结合自己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识别,确认适用本部门、班组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目录、内容(部分适用的法律法规应转化到适用的相关文件)c.已确认的适用于本厂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发放到各有关部门和班组,以便做好安全标准化工作
4.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提升a.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的安全法律法规意识进行识别;b.针对员工对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及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义务的认识结果,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使员工了解安全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本厂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c.通过召开会议,主要负责人可以对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下达的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讲解,使本厂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d.采用员工向安全科借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书籍、安全科对国家、行业、地方最新的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公告以及编写本厂的安全手册发给在厂的每一个员工,使全体员工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满足员工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需求e.安全科将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向各相关部门、班组进行培训、传达、分解f.各部门、班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g.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h.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和遵守情况,并通过《员工法律法规意识调查表》,对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的识别和提升情况进行跟踪
5.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融入的规定a.将识别确认出的法律法规作为制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依据,纳入到各项管理制度中;b.通过考试、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员工法律法规的融入进行了解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加以提升,直到达到要求为止c.主要负责人可以用谈话、问话等方式来和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有关知识的沟通,从而掌握员工对法律法规的融入情况d.各部门、班组将本部门、班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部门或岗位,并传达到相关方
6.相关记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教育培训计划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1、目的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a.厂长负责组织制定全厂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各级责任制落实情况;b.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科负责汇总、分析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对全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目标、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厂长进行考核提供原始依据
3、内容与要求
3.1安全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安全科汇总,安全科根据汇总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分管安全副厂长审核同意,厂长批准后实施
3.2全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主要负责人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3.3厂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3.4部门、班组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5年度内部门、班组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相关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6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兑现
5、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厂长负责组织成立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厂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员组成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且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
2、安全科(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文件任命安全科长和相应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重新任命
5、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机构和人员任命书
6、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
1、由安全科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经安全生产副厂长审核,讨论通过后交厂长审批,通过后签署下发
2、本厂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将本厂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分发到有关部门和员工,根据内外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订或废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评审要有员工代表参加,并每年评审一次,对不符合部分进行修订、废除
7、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强事故的预防和预控能力,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部门和班组
2、职责
2.1安全科是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办法,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情况
2.2生产科负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3安全科负责在编制计划、目标测量和年度考核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2.4各部门及班组负责人负责在本部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的管理规定
3、经营计划中的安全管理
3.1企业长远规划中应有安全管理的内容
3.2长远规划是本厂在一个时期内改革发展、生产经营的总框架在编制本厂长远规划中,应依据本厂现状,由安全科制定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措施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中
3.3规划针对性强,有配套的措施、检查、考核办法,每年应有诊断总结规划中的目标指标要科学合理,尽可能量化,且有认证分析的支撑材料
3.4本厂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有安全生产的内容
3.5本厂年度工作计划中,应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体系,以及具体的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整改措施,确保目标指标的实现年度工作计划应有规范的文本资料
3.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由安全科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班组,各职能部门、班组也应建立相应的措施和对策,确保计划落在实处同时,每季度各职能部门、班组应有阶段分析或目标测量
3.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纳入责任考核中,由安全科依据各职能部门、班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
4、生产组织中的安全管理
4.1企业在组织生产,安排任务中要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2生产科在组织生产时,应同时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条件进行安全认证
4.3厂内每周的生产调度会,由安全科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班组的生产协调会,由班组组长分析安全状态,针对生产经营工作,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4凡工艺、材料发生变化,由安全科提出相应措施和对策,安全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认证,经认证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4.5各科室、班组在本部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同时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实施
5、检修工作中安全管理
5.1生产科在组织停产检修前,应将检修计划报安全科,以便安全科在进行现场检查时有重点的进行抽查
5.2停产检修工作开始前,各责任部门应当召开检修保养工作会,强调安全注意事项,落实检修保养的安全措施
5.3所有检修项目要有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工作
5.4检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穿戴好劳保用品,按规定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停送电审批”“动火审批”“临时用电审批”等手续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多人配合检修项目要有一人负责总体指挥,避免因多人指挥配合不当而发生事故
5.6检修保养时,设备的安全装置应当一并进行保养和检修检修保养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如必要时可以切断电源、气源等)防止设备误动
5.7检修保养验收时,安全装置保养、安全整改的情况与设备保养检修验收一同进行
6、对因忽视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采掘作业操作等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规范特种作业行为;负责电工、焊工、采掘作业、厂内车辆驾驶员与操作工的管理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A年龄满18周岁;B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C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D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4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9、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2、各相关部门、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本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
3、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本厂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4、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5、各部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本厂的安全科,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6、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本厂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本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10、现场安全监控制度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现场的安全由企业负责人全权负责,从业人员应服从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科负责对本厂各区域实施全面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本厂建立作业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本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本厂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并在作业过程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本厂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各场所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和周围环境及天气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作业现场暂时停工的,安全科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产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负责承担
5、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作业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6、本厂应当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噪声及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企业内部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9、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0、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1、作业现场的运输设备、铲装设备、穿孔设备、破碎设备及凿岩设备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过程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监控的,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控
11、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保障政令畅通,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各部门、班组3内容与要求
3.1本厂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
2.1会议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讨论安全标准化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整改
3.
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4相关记录《安全会议记录》
12、安全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
1、每月由厂长组织召开一次由厂级领导和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分管领导及本部门的汇报,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影响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安排部署下月工作
2、各采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每月组织职工召开一次例会,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学习,研究解决本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3、厂安全科每旬组织各采区和部门召开安全例会,对上旬安全生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4、班组每天要召开班前、班后安全总结会,总结上班存在的问题,安排布置下班的工作,提出注意事项
5、每月安全活动日,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由班组长负责对工作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并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做好记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确保生产安全
6、会议组织者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13、季度安全会议制度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定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天由安全科长主持,全体成员必须参加
二、安全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要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内容包括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
2、听取有关采区、班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情况季度汇报
3、研究分析本季度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下一季度解决的措施方法,工作布置、有关人员的落实等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表彰本季度在安全生产中的优秀采区、班组及个人
三、必须认真做好《安全会议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
四、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
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制度由矿安全科负责解释
14、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和有关记录的管理,使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正规化、制度化、标准化,制定本制度2职责安全科负责安全记录和安全生产资料档案的管理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安全记录和安全文件资料的管理及上报3内容
3.1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文件、安全技术和设计资料、安全记录的日常管理由安全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制定、下发、作废和收回按照《文件管理程序》执行各种安全生产记录按照《记录管理程序》执行,安全生产记录包括a.管理评审报告;b.事故、事件记录;c.风险评价纪录;d.培训记录;e.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f.事故事件调查报告;g.检查记录;h.健康监护记录;i.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j.安全会议记录;k.监测检查记录;l.资质证书和许可文件;m.应急演练记录;n.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o.其他由各采区和相关部门的记录按时上报安全科,并将上述安全记录纳入档案管理,由安全科分类汇总后进行归档保存
3.2查阅档案程序
①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厂长同意签批;
②如需将档案资料拿走,必须填写《文件/记录借阅登记表》经领导批准
③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
3.3保管必须设专人负责,安全记录的整理和档案的保管工作
3.4填写要求负责档案和记录填写人员需确保记录的内容真实、准确、清晰,填写及时,签署完整,标识明确、编号清晰,完整反映相应过程,明确保存期限,并按期限保存,对超过保存期限的及时按照《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15、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管理制度
1、厂长负责就重要安全事项的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确保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2、安全科负责安全事项沟通结果的落实,并负责具体的安全事项的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3、各部门配合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事项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活动
4、执行推进工作组由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被采纳建议的执行推进,解决和协调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负责向工作小组汇报执行进展情况具体工作由安全科牵头
5、执行推进工作组接到实施通知后,简单建议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员予以落实,复杂建议要成立以相关职能部门和综合办人员组成的项目推进小组,明确负责人、项目完成时间、主要完成目标,实施项目管理,必要时可纳入下月度工作计划,努力提高执行率和执行效果
6、按照职责分工,由厂长负责联系与本厂工作相关的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供应商和承包单位、相邻厂、周边居民、外来人员有关的安全工作事宜
7、由安全科负责调查和收集整理职工反映的安全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厂长,由厂长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决定解决措施
8、做好相关的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记录
16、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1.安全科负责对供应商提供设备、设施、材料安全性能的控制;负责对本厂内施工单位、承包商所用安全设备、设施相关安全防护的控制与管理;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5.承包商的选择与管理
5.1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17、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制度
1、由厂长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评审
2、管理评审每年至少一次,一般在内部审核评价结束后进行
3、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制定管理评审计划、编写相应的会议记录及管理评审报告
4、安全科负责协调各采区及有关部门为管理评审提供所需的资料及管理评审纠正措施的跟踪和验证工作
5、各采区和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提供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评审所需的资料,负责落实对评审后提出的问题实施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
6、通过评审找出需要改进的方面,以确保标准化系统的持续适宜性
7、管理评审具体工作执行《管理评审程序》,安全科做好管理评审工作有关记录
18、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外来单位及人员到我厂作业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作业制度化管理
3、责任人安全科
4、内容
4.1进入我厂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穿戴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消除事故隐患
4.2由于施工单位安全及防护措施不利,造成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损失、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3施工单位车辆、人员进出应听从我厂门卫保安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4.4施工单位人员严禁进出我厂生产和规定区域
4.5进出我厂的施工单位材料、物品,须接受我厂门卫及管理人员管理
4.6施工单位用电、用水必须告知我厂生产部,由我厂水、电工安排供给;拆除水、气管道及供电线路时,必须告知安全科安排水、电工监管若自作主张拆除及安装使用造成浪费及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的,由施工方负责
4.7暂住我厂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我厂作息时间,不许留宿不相关人员,遵守我厂行政办公室相关管理制度,违者必须按规定接受处罚
4.8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务必积极配合我厂管理人员,协调好各种事项,安全、有序、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我厂施工项目
4.9具体安全方面规定及条款,由我厂与相关单位协商订立专项合同
19、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目的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促进全体员工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厂内所有员工3﹑职责安全科负责该制度的实施4﹑程序
4.1奖励
4.
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厂颁布的各项安全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班组、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a.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b.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c.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d.对抢险救灾有功者e.积极参加厂内、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部门、班组、个人f.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a.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班组组长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科,经审核后报厂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通过b.先进班组、部门由安全科提出意见,交厂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c.对有关人员的奖励,由班组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科审查,报厂长批准
4.3惩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a.事故责任者b.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c.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d.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e.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f.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g.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h.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i.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损坏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者
4.4惩罚类型a.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b.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解雇c.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a.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厂长批准后执行b.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本厂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5.安全信息公告方式设立公告栏,将受奖励员工和被处罚员工的信息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公告,并保存公告内容
20、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全厂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明确风险评价的方法、流程及风险层次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管理3职责与分工
3.1厂长负责落实风险评价所需的资源(人力、物力、财力;负责批准确认本厂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
3.2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采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班组的具体实施情况负责制定本厂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报安全管理者代表确认
3.3各部门、班组负责本工作区域内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4内容与相关要求
4.1术语a.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b.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4.2采厂组成以厂长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班组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厂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
4.3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全厂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4.4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
4.
4.1三种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
4.
4.2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存在的风险,使风险得到控制
4.
4.3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
4.5危险源辨识应依据本厂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危险源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危险源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
4.
5.1询问、交谈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
4.
5.2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
4.
5.3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
4.
5.4获取外部信息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包括客户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
4.
5.5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
4.
5.6安全检查表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
4.
5.7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
4.
5.8下列四种情况,应定为本厂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险危害A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B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C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D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厂长所做出的承诺提出合理抱怨
4.
5.9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采用LEC法(通过公式D=LEC)进行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4.6风险评价计划应配备的资源为使风险评价计划的制定、实施能够顺利进行,保证其按要求完成各项风险评价计划落实,本厂必需在人力、物资、资金上给予保证,特制定资源配备要求
4.
6.1各部门、班组负责人负责组织部门、班组、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班组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4.
6.2安全科汇总各部门、班组的危险危害辨识,并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全厂的风险评价,编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
4.
6.3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厂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在确定安全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4.
6.4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3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4.7风险控制
4.
7.1本厂对识别出的危险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
4.
7.2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安全科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全员参与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过程,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和企业安全生产,并与本厂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4.
7.3风险评价计划包括——生产工艺过程风险评价;——危害物质风险评价;——设备设施风险评价;——工程及水文地质风险评价;——职业卫生风险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管理风险评鉴;——紧急情况风险评价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一般原则是a.消除风险、降低风险、个人防护;b.预防措施、保护措施、应急措施;c.对V级危险要禁止作业,对IV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III级危险要限期整改,对II级危险要加强监测和保护,对I级危险,稍加注意,不必采取措施危险的控制方法a.采取工程技术措施限制风险;b.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c.制定管理程序和作业文件;d.培训与教育;e.制定应急预案;f.加强现场监督检查;g.个体防护措施及职业病普查
4.
7.4安全科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有效监测,确定检测职业危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4.8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
4.
8.1采厂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
8.2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险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
4.
8.3对已消除的危险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
4.
8.4各部门、班组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反馈给安全科,由安全科组织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定期进行评审
4.
8.5采厂应将评审确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给有关部门、班组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依据,使其存在的危险源得到闭环管理
4.
8.6对可能造成滑坡、泥石流的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监测——矿岩性质——结构面与软岩夹层——水文地质条件与雨水冲刷——支护与加固——爆破震动等
4.
8.7对运输机械、装载机械、穿孔机械、破碎机械等可能会对员工造成机械伤害的,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价
4.
8.8对风险评价不充分,而导致的事故或财产损失,相应部门和责任人要负责5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基本步骤生产活动分类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判断风险等级编制风险控制措施如有必要、评审措施的充分性
6、物资的配备规定
6.1为部门风险评价工作提供所需的办公用品,现场检查,调查等所用的工具与设备
6.2根据专业风险评价需要,应对评价人员配备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6.3本场确保为风险评价人员提供现场管理的真实情况,反应生产工艺、流程的存在各种风险资料,并按要求提供所需各种图纸、管理制度、设备性能、地质、工作环境等相关资料
7、资金保证要求
7.1本厂要为风险评价活动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保证风险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7.2厂长审批各种风险评价开支,财务科应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7.3对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风险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危险源闭环管理流程(通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能够消除的危险源)符合标准发现问题确认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安排责任人验收持续改进不符合标准: 安全检查表、隐患通知书、隐患整改“三定”表、整改方案
9、危险源动态管理流程(通过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能暂时消除,但在一定时间内又重复出现的危险源)发现问题确认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安排责任人消除风险指定人员效果验证产生危险源作业过程开始作业符合标准
10、定期或及时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
10.1分公司要定期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
10.2当危险源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
10.3对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进行回顾要有组织、统一领导安排、全面或局部进行回顾,并将回顾过程、发现的问题、纠正措施、回顾结果进行记录
11、相关记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基础调查表》《职业危害因素清单》《主要危险因素控制清单》《安全会议记录》
21、危险源点监控巡查制度
1、为加强本厂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危险源,是指《职业危害因素清单》中所规定的危险源
3、存在危险源的部门或班组,负责人需全面负责部门或班组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工作
4、对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举报
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5.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管理与控制措施
5.2《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
5.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本厂将识别出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填写《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清单》,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7、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8、本厂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监督控制措施实施情况,防止事故、事件发生
9、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0、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11、各班组应当在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12、各班组应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中,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13、安全员及现场负责人应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14、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各部门或班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领导
15、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5.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
15.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15.3应急设备与设施;
15.4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5.5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15.6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5.7培训与演练
16、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17、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监控和管理系统,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18、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8.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18.2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8.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登记建档情况
18.4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18.5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监测情况;
18.6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8.7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18.8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18.9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18.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18.1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日常管理情况;
18.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9、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20、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控
22、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制度1目的员工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是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起点,为了提高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使每次培训具有针对性,满足不同阶段不同员工的培训与教育需求,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所有人员,包括临时雇佣人员,必要时还包括承包方、相关方的人员2内容员工培训需求识别与分析的内容包括员工岗位知识和技能的分析、员工工作状况分类、确定培训对象
3.1员工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分析不同岗位所从事的工作不同,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也不相同一般,危险性较大、操作较复杂的岗位,需要较多的安全知识和较高的安全技能,从事这些岗位的从业人员应首先获得安全教育培训对于生产条件或生产任务发生了变化,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也需要进行调整的岗位的员工,也应安排安全教育培训因此,员工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分析是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分析的重要环节一般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员工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的信息
①根据岗位分析的资料所确定的该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来获取,但为了避免因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而导致信息失真,应与该岗位的直接管理部门取得联系,交流信息;
②直接从该岗位的岗位人员了解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及所需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变化情况;
③从相关领导或管理者(如组长)处获取,可要求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列出他所认为该岗位重要的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所列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应该是与本岗位工作有直接关系,且应具体,不能泛泛而谈
3.2员工工作状况分类为了使安全教育培训有的放矢,使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真正发挥作用,有必要对员工进行分类按综合安全知识、技能和安全态度分为四类
3.
2.1安全态度好,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符合要求第一类员工通常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业务骨干,不仅生产、工作搞得好,安全生产方面也是表率对这类员工,应以安全激励为主,同时,我矿山应该积极考虑他们的职业发展问题,使他们对我矿山有良好的归属感
3.
2.2安全态度好,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不符合要求第二类通常属于技术尚不成熟但表现好的员工,应该是我矿山安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由于他们有良好的安全态度,对他们的培训重点应是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方面的内容其中基础素质高的员工,通过安全教育培训,以后可成为第一类员工
3.
2.3安全态度不好,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不符合要求我矿山一般很难容忍这类员工继续在岗位上工作下去对他们首先应进行思想工作,可采用个别谈话,全面地了解实情后再考虑是通过培训来转化他们,还是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如调换工作、转岗或辞退处理等
3.
2.4安全态度不好,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符合要求对于第四类员工,他们的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已经符合了要求,所以要解决的是安全态度问题可首先进行摸底分析,了解安全态度不好的原因,如是否对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是否片面追求眼前的经济效益?是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组织文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不认同,或没有归属感?然后针对安全态度不好的原因制订培训计划对第四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侧重于安全态度的转变上
3.3根据上述需求分析,识别出不同员工的培训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更有针对性地、分层次、分类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3、培训要求和评审制度1目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主要方法,为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矿山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矿山签定劳动合同和临时雇佣的所有职工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及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和复训工作;负责全厂生产职工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的检查落实
3.2厂长确保所有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资源的落实
3.3安全科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并做好培训计划的各项工作记录人员负责对培训实施过程与培训内容进行记录,并整理归档
3.4厂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负责,部门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班组级安全培训由各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由安全员或班长负责
4、内容与要求
4.1培训计划和内容
4.
1.1对主要负责人的培训必须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教材进行有关的记录,培训内容一定要包括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技术,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技术,检查、审核技术,法律依从性管理,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管理
4.
1.2对安全生产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员工,应接受以下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中潜在的风险,事故预防及应急响应中的职责,偏离制度可能的后果,操作程序、工作说明等
4.
1.3厂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A本厂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B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D事故应急救援及防范措施;E有关事故案例等
4.
1.4部门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为A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B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C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D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F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G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急注意的安全事项;H有关事故案例等
4.
1.5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主要内容A岗位安全操作规程;B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C有关事故案例;D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E风险评估的结果F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2培训要求管理
4.
2.1厂长(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4.2.2凡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厂的安全作业证
4.
2.3全员安全教育凡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过厂级、部门、班组三级岗前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新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
2.4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凡休假七天以上返岗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班组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在复工后所进行的复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等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4.
2.5换岗工人安全教育调换工种以后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了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规章、遵守事项和本厂、采区危险地区情况等方面,以及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本厂员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部门应对其进行
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2.6“四新”安全教育当本厂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安全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等方面的内容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
2.7三级安全教育由各及负责部门填写《新进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台帐》
4.2培训评审管理
4.
2.1安全科通过对员工的考试、能力考核、学员反馈等,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审通过评估,确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的适宜性和培训数量的充分性
4.
2.2各部门、班组每年检修期间应对本部门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识别,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学员的反馈,绩效改善,测试结果的分析,现场应用能力)5安全科负责将《培训考核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书》、《新进人员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台帐》、《安全生产教育台帐》纳入安全管理档案进行保管
24、设计管理制度
1、目的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和指导,确保设计内容满足本矿山的合理要求和期望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矿山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过程和技术资料的控制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编制本制度
3.2安全科负责联系并审核设计单位资质,报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确认合格的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书
3.3安全科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控制,包括与设计单位进行信息交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将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图纸移交档案室登记保管
4、管理制度
4.1本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必须由具备非煤露天矿山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4.2为保证设计质量,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外聘采矿工程技术人员,指导安全科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和能力的会审,对设计单位提出相关要求
4.3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负责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设计文件、图纸及审查结论文件由安全科负责归档,执行《文件资料管理制度》、《安全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
4.4设计工作完成后,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矿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技术交底会议,由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由由安全科负责归档设计合同中应将技术交底工作列入设计单位(乙方)义务内容,没有进行技术交底之前不得进行施工
4.5主要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设施施工的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4.6安全科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5、相关资料、记录工程设计合同会审记录(编号)设计技术交底(编号)设计文件及图纸设计文件审批记录
25、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采厂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计单位编制开采设计时必须包括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建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强制性标准化和规范要求
3、设计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科a.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b.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
4、安全科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报审资料初审后,上报上级安监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5、安全设施建设要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并做好施工和监理记录
6、施工部门竣工后,通知厂安全科,由安全科负责组织由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评价合格后,将有关资料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整体安全性等竣工情况进行审查验收
7、验收内容包括a.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b.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c.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8、安监部门验收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予以批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和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由安全科负责联系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对施工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26、采矿工艺管理制度
1、目的提高生产过程的安全水平,规范开采活动的各工艺环节,预防和减少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生产工艺过程的管理控制工作
3、职责
3.1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在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组织制订并落实本制度
3.2安全科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对于存在的不符合应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符合原因,防止符合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的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4、管理制度
4.1开采范围控制
4.
1.1矿山每年由有资质的地勘单位进行一次储量动态检测,对矿山采场进行测量,画出现状图,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法规的开采行为
4.
1.2委托进行动态检的测地勘单位每年进行一次现场打桩或画线定位,按采矿许可证拐点坐标划定剩余资源的开采范围
4.
1.3每次进行穿孔作业前,由安全科检查计划的穿孔部位是否处于法定开采范围之内并保持一定的余量,禁止界外穿凿炮孔,如出现越界穿孔现象,及时通知穿孔作业负责人调整穿孔位置
4.2开采方式和开采顺序控制
4.
2.1每次穿孔前由安全科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确定穿孔区域,通过控制穿孔作业控制开采顺序采用台阶式自上而下分层开采方式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4.
2.2实施中深孔爆破,保证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工作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设计的边坡角各分层炮孔的孔底应处于同一高程,最大误差不超过
0.5米,以利用形成平整的工作平台炮孔穿凿完毕应由安全管理人员和凿岩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做好验收记录爆破前,应将钻机、挖掘机等移动设备开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
4.3设备、设施、工序相互匹配管理
4.
3.1本矿山主要生产工序包括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的主要设备设施包括凿岩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破碎筛分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负责制订生产计划,控制保证设备、设施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工序要求;各工序之间相互匹配,并满足企业生产要求
4.
3.2各工序的设备数量应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矿山生产能力要求,并保持一定富余,富余系数不得超过
1.
44.
3.3按设计要求对各工序设备进行配置后,生产管理人员根据现场跟踪调查情况,及时对生产薄弱环节进行能力补充
4.
3.4凿岩作业人中在坡度大于20度的山坡及陡壁边缘进行作业时,应配置安全绳、安全带和钻机稳绳等安全设施
4.
3.5矿山应设置避炮设施,如无合格的避炮设施,爆破前必须将所有人员转移至距爆破点400米以外的安全地带
4.
3.6相邻两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必须沿阶段方面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阶段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必须超前下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不得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
4.
3.7出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档车墙等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的长大坡道,可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难道道口必须设置警示牌卸矿平台(包括溜井口、栈桥卸矿口等处)要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档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档车设施的高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五分之二
4.
3.8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J70和水电部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采场的每台设备,必须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必须有工作牌矿山电器设备、线路,必须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4.4隔离带管理为防止出现超层越界开采现象,在开采过程中保留一定规格的隔离矿带在水平方向,与邻矿区的隔离带宽度不小于30米,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签订合同予以确定在垂直方向上,为防止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深度,最后一个开采水平穿孔时应保证孔底标高不低于采矿许可证规定的最低开采标高
4.5边坡管理台阶高度、宽度、台阶坡面角、工作边坡角、最终边坡角按设计要求控制执行边坡管理制度5相关资料、记录《采矿工艺系统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27、运输系统管理制度1﹑露天矿运输矿岩石的汽车,应采取尾气净化措施2﹑严禁超载运输,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应载人不应在运行中升降车斗3﹑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设车道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4﹑雾天或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车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应不少于30m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并不应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5﹑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6﹑山坡地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7﹑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不应超车,前后车距应保持适当生产干线、坡道上下不应无故停车8﹑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
0.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应谨慎通过,防止坍塌事故发生9﹑对主要运输道路及联络道路长大坡道,应根据运行安全需要,设置汽车避让道10﹑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11﹑不应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不应空档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应离开;应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12﹑建立各类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13﹑带式运输机作业要求不运送规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严禁人员乘坐
28、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1﹑露天矿山的总出入沟口和作业场地,应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2﹑遇超过设计防洪频率的洪水时,允许最低一个台阶临时淹没,淹没前应撤出一切人员和重要设备3﹑矿床疏干过程中出现陷坑、裂缝以及可能出现的地表陷落范围,应及时圈定、设立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4﹑各排水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5﹑矿山所有排水设备和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应任意拆除6﹑邻近采场境界外堆卸废石,应避免排土场蓄水软化边坡岩体
29、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1﹑矿山供配电系统应设置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并按照规定要求采取避雷措施,保留配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通讯等线路平面图2﹑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3﹑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4﹑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矿长批准5﹑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7﹑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在带电设备周围,不应使用钢卷尺和带金属丝的线尺横过道路的供电电缆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9﹑采场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10﹑本厂电气设备、线路,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11﹑在本厂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在变电所进行停电作业时应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12﹑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室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13﹑本厂对供电系统的技术档案及运行记录有供电设备使用说明书,设备安装开工报告,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事故记录,设备大修,更换主要部件及技术改造记录
30、防灭火的系统管理制度
1、矿山的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J16和国家发布的其他有关防火规定,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设置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通道上下不应堆放杂物2﹑重要采掘设备,应配备灭火器材设备加注燃油时,不应吸烟或采用明火照明不应在采掘设备上存放汽油和其他易燃易爆材料,不应用汽油擦洗设备3﹑废弃的油、棉纱、布头、纸和油毯等易燃品,应妥善管理4﹑本厂应规定专门的火灾信号,并应做到发生火灾时,能通知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及时撤离危险区安装在人员集中地点的信号,应声光兼备5﹑任何人员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安全科组织灭火,并迅速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扑灭初期火灾6﹑防护用品、油罐等场所,应建立防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备足消防器材
31、排土场安全管理
1.排土场的管理
1.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排土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应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则有关排土场安全规定的各项要求,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员负责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1.2建立适合本单位排土场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1.3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排土场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1.4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排土场设计或设计推荐的有关参数
1.5排土场滚石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排放时派专人警戒
1.6严禁在排土场作业区或排土场边坡面捡矿石和其他石材
1.7排土场最终境界应排弃大块岩石以确保排土场结束后的安全稳定,防止发生泥石流灾害
2.排土场的设计
2.1矿山排土场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
2.2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遵守以下原则:
2.
2.1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石、滑坡、塌方等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输电及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等设施的安全;
2.
2.2排土场不宜设在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不良的地带;如因地基不良而影响安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2.
2.3排土场选址时应避免成为矿山泥石流重大危险源,无法避开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泥石流灾害的发生
2.
2.4排土场址不应设在居民区或工业建筑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生活水源的上游,废石中的污染物要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堆放、处置
2.3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进行专门的工程、水文地质勘探,进行地形测绘,并分析确定排土参数
2.4内部排土场不得影响矿山正常开采和边坡稳定,排土场坡脚与矿体开采点和其他构筑物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时应建滚石或泥石流拦挡设施
2.5在矿山建设过程中,修建公路和工业场地的废石应选择地点集中排放,不能就近排弃在公路边和工业场地边,以避免形成泥石流
2.6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等参数,应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设计中明确规定3排土场的运行
3.1汽车运输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3.
1.1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排土作业区,凡进入作业区内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必须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3.
1.2排土场平台必须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应呈直线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
3.
1.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要设置安全车挡,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2/5,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3和
1.3倍;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要按移动车挡要求作业
3.
1.4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
1.5卸土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档
3.
1.6推土时,在排土场边缘严禁推土机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3.
1.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均匀下沉时,禁止汽车进入该危险区,排土场作业人员需对排土场作出及时处理
3.
1.8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排土作业
3.
1.9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距排土工作面50~200m限速16km/h,小于50m限速8km/h;排土作业区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标志牌
3.
1.10排土作业区照明必须完好,灯塔与排土挡墙距离15~25m,照明角度必须符合要求,夜间无照明禁止排土
3.
1.11排土作业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且质量合格、适应汽车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不少于四根)、大卸扣(不少于四个)、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3.2排土犁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
2.1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严禁有人
3.
2.2排土犁推排岩土的行走速度,不得超过5km/h
3.3单斗挖掘机排土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3.
3.1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60°,严禁超挖
3.
3.2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台阶高度10m以下不小于6m;b、台阶高度11~15m不小于8m;c、台阶高度16~20m不小于11m;d、台阶高度超过20m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3.4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
4.1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4.2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3.
4.3排土机长距离走行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走行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配重小车在前靠近回转中心一端,到位后用销子固定;严禁上坡转弯4排土场排洪与防震
4.1山坡排土场周围应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设施拦截山坡汇水
4.2排土场内平台应实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场平台修筑排水沟拦截平台表面山坡汇水
4.3当排土场范围内有出水点时,必须在排土之前采取措施将水疏出排土场底层应排弃大块岩石,并形成渗流通道
4.4汛期前应采取下列措施做好防汛工作a、明确防汛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紧急预案;b、疏浚排土场内外截洪沟;详细检查排洪系统的安全情况;c、备足抗洪抢险所需物资,落实应急救援措施;d、及时了解和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情况,确保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4.5汛期应对排土场和下游泥石流拦挡坝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防止连续暴雨后发生泥石流和垮坝事故;
4.6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4.7处于地震烈度高于7度地区的排土场,应制订相应抗震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a、抢险组织与职责;b、排土场防震和抗震措施;c、防震和抗震的物资保障;d、排土场下游居民的防震应急避险预案;e、震前值班、巡查制度等
4.8排土场泥石流拦挡坝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必须进行加固处理
4.9地震后,必须对排土场、排土场下游的堆石坝进行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固破坏部分,确保排土场及其设施的运行安全5排土场关闭与复垦
5.1排土场关闭
5.
1.1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结束时,必须整理排土场资料、编制排土场关闭报告
5.
1.2排土场资料应包括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等
5.
1.3排土场关闭报告应包括结束时的排土场平面图、结束时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报告、结束时的排土场周围状况、排土场复垦规划等
5.
1.4排土场最终境界安全稳定性评价要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评价单位要提出治理措施;企业要按措施要求进行治理;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1.5关闭后的排土场安全管理工作由原企业负责,破产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由当地政府落实负责管理的单位或企业关闭后的排土场重新启用或改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可行性设计论证,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5.2排土场复垦
5.
2.1矿山企业在排土场生产运行过程中,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垦规划,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先行复垦
5.
2.2排土场复垦规划要包括场地的整备、表土的采集与铺垫、覆土厚度、适宜生长植物的选择等
5.
2.3关闭后的排土场未复垦或未完全复垦,应留有足够的复垦资金6排土场安全检查
6.1排土场安全检查
6.
1.1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坡等
6.
1.2检查排土参数a、测量各类型排土场段高、排土线长度,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排土参数应不超过设计的参数,特殊地段应检查是否有相应的措施b、测量各类型排土场的反坡坡度,每100m不少于2条剖面,测量精度按生产测量精度要求实测的反坡坡度应在各类型排土场范围内c、汽车排土场测量安全挡墙的底宽、顶宽和高度,实测的安全挡墙的参数应符合不同型号汽车的安全挡墙要求d、检查排土场变形、裂缝情况排土场出现不均匀沉降、裂缝时,应查明沉降量,裂缝的长度、宽度、走向等,判断危害程度e、检查排土场地基是否隆起排土场地面出现隆起、裂缝时,应查明范围和隆起高度等,判断危害程度
6.
1.3检查排土场滑坡排土场滑坡时应检查滑坡位置、范围、形态和滑坡的动态趋势以及成因
6.
1.4检查排土场坡脚外围滚石安全距离范围内是否有建构筑物,是否有耕种地,不得在该范围内从事任何活动
6.2排土场排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检查
6.
2.1排水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6.
2.2截洪沟断面检查内容截洪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物淤堵等
6.
2.3排土场下游设有泥石流拦挡设施的,检查拦挡坝是否完好,拦挡坝的断面尺寸及淤积库容7排土场安全评价
7.1排土场安全度分类,主要根据排土场的高度、排土场地形、排土场地基软弱层厚度和排土场稳定性确定安全度分为危险病级和正常
7.2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危险a、在坡度大于25°的地基上顺坡排土、在软弱层厚度大于10cm的地基上排土时,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确保排土安全的;b、排土场出现大面积非均匀沉降、开裂,坡面鼓出或地基鼓起等滑动迹象的;c、排土场排土平台为顺坡的;d、汽车排土场未建安全车挡,铁路排土场铁路线顺坡和曲率半径大于规程最小值,排土机排土安全平台宽度、挖掘机排土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距离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e、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f、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小于
1.0的
7.3排土场有下列现象之一的为病级a、排土场地基条件不好,但平时对排土场的安全影响不大的;b、由于排土场段高高而在台阶上出现较大沉降的;c、排土场排土平台未反坡的;d、经验算,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
1.00小于设计规范规定值;e、汽车排土场安全路堤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的
7.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正常a、排土场基础较好或不良地基经过有效处理的;b、排土场各项参数符合设计要求,余推力法安全系数大于
1.15,生产正常的;c、排水沟及泥石流拦挡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7.5企业必须把排土场安全评价工作纳入矿山安全评价工作中在企业申领和换发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排土场进行安全评价
7.6对于危险级排土场,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并采取以下措施a、处理不良地基;b、处理滑坡,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c、疏通、加固或修复排水沟;
7.7对于病级排土场,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消除隐患a、采取措施控制排土沉降;b、将各排土参数修复到设计范围内
7.8企业对非正常级排土场的检查周期a、对“危险”级排土场每周不少于1次;b、对“病级”排土场每月不少于1次在暴雨和汛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土场增加检查次数检查中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32、电器、临时线安装审批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以下规定
1、电器操作人员
1.1电工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2电工必须经安全科审核同意,并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市劳动局进行安技培训,由市局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作业
1.3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收回操作证
1.4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2、电气管理
2.1设备处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2.2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手提砂轮机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2.3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变电所、配电站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2.4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2.5保证电器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2.6行灯电压不允许超过36伏,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内,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7发现电器故障(漏电、保险丝断、电线绝缘层破损、控制失灵、电器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准拆修
2.8电气设施附近,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9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报告安全科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3、架接临时电路
3.1凡因生产、工作急需架接临时性电路,电压在380伏以下,使用期为一月内者,均由生产部填写“临时线申请表”,安全科备案后,方准施工,审批表应存一份安技处备案
3.2架接临时电路,必须由有持操作证的电工,按“电气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3.3架接临时电路,一般不得超过使用期,使用完毕后,由原架接者负责拆除,如未经同意,超期不拆除者应追究原电工责任
3.4架接的临时线,应交安全科检查签字,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科可拒绝签字
3.5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接线板和行灯的行线必须使用橡套电源线,中间不得有接头
3.6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不得低于
2.5米,户外不得低于
3.5米,不得在树上和脚手架上挂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辊压等场地表敷散临时线
3.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
0.3米以外,交通处离地高度不得低于6米,并须用电杆和瓷瓶固定
3.8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分路都须有熔断器,并不得任意拖地,如确系需要应加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断
3.9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安全科同意,其他单位不得擅自更动或拉接临时线使用
3.10临时校验电气设备等,使用在一个星期以内的临时性电路,可不填“电器临时线审批表”,但应口头向设备处、安技处报告,用后立即拆除,使用期超过一月的,应安装正式线路,否则按违章处罚
33、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保证采厂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生产设备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的规划、采购、安装(建设)、调试和验收、使用和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备设施从规划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各部门、班组,保障对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
4.1生产设备设施规划、采购和安装(建设)、调试与验收
4.
1.1建设中的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安全生产和使用
4.
1.2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设施提前申报,对供应商及产品质量评估符合要求并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设备设施须报安全科备案
4.
1.3生产设备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安全科负责对各相应项目组的安装质量和调试进行监督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1.4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并保存好相关资料,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生产设备设施使用
4.
2.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使用前,设备设施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安全员讲解
4.
2.2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
2.3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机,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
2.4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机,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
2.5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
2.6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
4.
2.7为保证生产设备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安全科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
2.8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生产设备设施维护
4.
3.1所有动力设备不经班组、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
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安全科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
3.3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
3.4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安全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生产设备设施报废和拆除
4.
4.1各类生产设备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损、报废
4.
4.2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安全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生产设备设施台帐中注销
4.
4.3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
4.4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
4.5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安全作业
4.5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4.
5.1各种设备设施设备要分类、编号、入帐,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4.
5.2对各种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磁、防锈、防腐蚀、防霉变、防虫蛀等工作
4.
5.3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失,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积压、浪费,应按价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
5.4设施设备报废必须经过严格鉴定,履行审批手续
4.
5.5对生产设施进行检维修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并作力所能及的维护5相关制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单》《设备管理台帐》《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设备巡回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报废申请表》
34、特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本厂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本厂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财务科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各部门、班组负责本厂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4内容与要求
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
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
1.2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
1.3安装完成后,本厂(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
1.4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
2.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
2.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
3.1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工作
4.
3.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
3.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4.
3.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
3.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
3.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故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
3.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4.5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国家安监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5相关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作业操作证》
35、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采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部门、班组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4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科对关键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安全科在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毁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安全科要建立关键设施、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7对爆破等关键岗位施工要进行专门安全作业设计,或进行安全作业审批,安全作业设计经厂长批准或施工人员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4.8安全科组织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5相关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安全作业证》
36、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护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所有设备、设施维护的安全管理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各部门、班组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
4.1维护前准备
4.
1.1根据风险评价编制维护计划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维护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维护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
1.2安全科负责人要对维护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维护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同时要求对维护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相关人员做好维护的记录
4.2根据风险评价,制定下列设备设施专门维护计划a.建(构)筑物b.穿孔设备c.铲装设备d.运输设备等e.照明、电器设备设施等
4.
2.1维护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维护
4.
2.2凡维护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
2.3防雷设施
4.
2.4维护负责人在维护前,要组织人员对维护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维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3维护安全规定
4.
3.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对穿孔设备、铲装设备、运输设备、破碎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施、防雷设施等维护记录进行档案管理,对管理档案是否对设备的变化管理及时作出更新
4.
3.2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并对特种设备进行合格检验报告
4.
3.3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有相应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到所在地市级以上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矿用设备取得矿用安全标志,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并对电气设备等进行永久性标签
4.
3.4维护人员要对维护项目进行检查,维护前准备工作符合维护要求方可进行维护
4.
3.5一切维护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
3.6在维护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4竣工验收
4.
4.1维护竣工后,维护人员要细致检查安全罩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
4.2维护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
4.
4.3竣工验收时,生产和维护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维护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
4.4生产单位自己维护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维护验收5相关文件和制度《风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6相关记录《设备设施维护计划》《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
37、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3 职责
3.1 安全科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2 各部门、班组负责对工作区内安全标志进行保管维护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矿长负责审批安全标志的使用计划
3.4财务科负责落实安全标志的采购资金4管理制度
4.1安全科应根据矿山现场安全管理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矿长审批后进行采购
4.2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161-2008《矿山安全标志》的要求
4.3安全科指定安全管理人员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表中注明每个安全标志的名称、位置、负责人、设置、取消日期
4.4安全标志牌应设置在醒目和施工现场危险部位与安全警示相对应的地方,使现场人员及相关人员注意并了解其内容遇有触电危险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标志牌
4.5因施工需要,安全标志牌须移动或拆除时,由安全科负责组织将安全标志牌移动或回收保管
4.6未经项矿山安全科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或拆除安全标志牌
4.7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变形的安全标志牌及时进行整修和更换,各班组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污损的安全标志及时清洗
4.8安全科每月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安全标志检查记录》5 相关资料、记录《安全标志牌登记表》 《安全标志检查记录》
38、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矿山作业环境安全管理为员工创造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安全工作绩效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矿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3.职责
3.1开采境界
3.
1.1采石场边界应设有清晰易见、易于识别、范围完整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维护及时
3.
1.2采石矿边界应使用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建立警示标志设立台账警示标志一旦设置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需要拆除时必须经安全科批准并报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2采场
3.
2.1采场应有安全可靠的人行通道
3.
2.2边坡上的浮石应及时清理干净
3.
2.3采场最终边坡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
3.
2.4采场内所有电力线路,应按GB16423-2006的要求敷设整齐,无乱搭乱接现象
3.
2.5采场道路和爆堆应经常洒水降尘
3.
2.6小型露天采石场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露天矿边界上2m范围内,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等,应予清除小型露天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厚度超过2m时,其倾角应小于自然安息角
3.
2.7采场道路和爆堆应采用湿式凿岩或采取收尘措施,爆破后和铲装时采取降尘措施,汽车运输道路采取抑尘措施,破碎口和振动筛等采取降尘或除尘措施
3.3照明
3.
3.1夜间工作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均应有足够的照明
3.
3.2夜间工作的采矿场和排土场,在下列地点应设照明装置——凿岩机、移动式或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和水泵的工作地点;——运输机道、斜坡卷场机道、人行梯和人行道;——汽车运输的装卸车处、人工装卸车地点的排土场卸车线——调车站、会让站
3.
3.3照明使用电压为220V,行灯或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不高于36V
3.4安全标志
3.
4.1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标志
3.
4.2开采境界的钻孔、陷坑、泥浆池和水仓应加盖或设棚栏,并设明显安全标志4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通知书》
39、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挖掘机汽笛或报警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
2、挖掘机作业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3、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4、装车时铲斗不应压碰汽车车帮,铲斗卸矿高度不超过
0.5m,以免震伤司机,砸坏车辆
5、运输设备不应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也不应将巨石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6、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
7、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8、挖掘机工作时,其平衡装置外形的垂直投影到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m操作室所处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危险性最小
9、挖掘机应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当距离;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10、挖掘机运转时,不应调整悬臂架的位置挖掘机、铲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11、挖掘机在松软或泥泞的道路上行走时,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上下坡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工人装运作业时应设专人监视坡面,防止滚石伤人发现悬浮岩块或崩塌征兆、盲炮等情况,应立即停止铲装作业,并将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40、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组织
1.1 为保障矿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安全科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副厂长负责监督检查
1.2厂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1.3在本厂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本厂人员的检查
2、信号、标志
2.1 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2.2 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2.3 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3、交通线路
3.1 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影响交通的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3.2 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3.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车辆
4.1 机动车辆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4.2 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铲车、电瓶车、叉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4.3安全科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4.4 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4.5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4.6 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4.7 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转弯时要显示信号
4.8 厂内行车限速规定进出厂及转弯处5km/h 厂内直线路10~15km/h
4.9 各种车辆进出厂必须减速,接受检查
4.10 车辆行驶本厂区内和进出厂门时,不准超车或并列行驶,停车靠边,不得阻碍交通,服从厂区管理人员和门卫人员指挥
4.11 车辆在本厂区内行驶,要安全礼让,非机动车要让机动车先行,铲车、叉车要让汽车先行,不准阻拦,不准强行超越
4.12 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13 车辆倒车必须减速并有人监视、指挥或鸣号警告,并注意周围地形及物品等情况
4.14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内,若要停放在生产区内,必须安全科同意,但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5、装载运输
5.1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m;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m,超出部分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2 小型车辆装载物规定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20cm,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m,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m,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5.3 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
5.
3.1 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过车厢
5.
3.2 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20cm;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50cm,全长不超过3m,高度
1.5m,载重不超500kg,不许两车共载一物
5.4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
5.5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得载人,若发现载人,对驾驶员以及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6、其它交通事项
6.1 摩托、轻骑、助动车、电动车,严禁进入厂内生产作业区,并按指定地点存放三轮车不准被机动车牵引,车辆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6.2 厂内行人靠路边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准突然横穿道路行人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严禁在重物下穿行
6.3 严禁行人对行驶车辆强行拦车、爬车不准在停车的车厢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 自行车、助动车、轻骑、摩托进入厂区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交通警示标志的规定(如下车推行)厂区内不得带人,不准双手离把,不准互相追逐
6.5 严禁在厂区道路上练习驾驶摩托车、轻骑、助动车和自行车
6.6 厂区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并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1、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为了搞好安全生产,防止爆破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等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如下
1、危险作业范围1)高空作业指工人在离地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的(在高空有固定操作室的如天车除外)2)带电作业3)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4)禁止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2、审批手续凡属危险作业,均应由相关部门和具体执行班组共同填写《特种作业审批表》,交安全科,安全科会同有关处室进行现场检查后在表中安全科一栏上填写审查意见,报主管厂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3、如果因工作需要,需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此规定待审批后方可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现场应有人负责,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科,并补办《特种作业审批表》
4、安全科应将危险作业情况告知当日中层干部安全值班人员和厂安全员值班人员作为值班的重点检查
5、作业部门现场应有专人指挥并派专人进行现场值班检查,防止事故的发生
6、安全科在审批危险作业时,要认真检查,对作业内容和防护措施把好关,防护措施要符合劳动保护法则和操作规程制度要求,现场指挥人和检查人要负起责任
42、交接班制度1目的为严格交接班过程管理,明确交接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推诿、扯皮现象,保证采厂生产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各部门、班组的交接班管理3职责与分工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各部门、班组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
4.1交班
4.
1.1交班值班长应在下班前1小时,将所属的设备、仪表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给下一班
4.
1.2交班前三十分钟,由操作工擦试好本岗位的机器、电器仪表整理好记录,清扫工作现场、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做好岗位交班前的准备工作
4.
1.3交班前,当班者应向接班者详细交待本班情况,做到十交,即
①本班生产情况;
②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
③事故原因和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④设备运转和维护保养情况;
⑤仪器、仪表、工具的保管和使用情况;
⑥记录表的填写保护情况;
⑦工作场所及设备卫生;
⑧跑、冒、滴、漏及机械用油情况;
⑨安全生产情况;⑩领导的指示六不交,即
①工艺指标不符合条件不交;
②设备保养不好不交;
③事故原因查不清不交;
④工具不全不交;
⑤记录表不齐全不整洁不交;
⑥设备及工作环境不清洁不交
4.2接班
4.
2.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位,认真听取上班值班长对生产情况的介绍和本班值班长对生产工作的布置
4.
2.2接班者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
2.3检查要点十交六不交是否做到,设备运行开关,仪表使用、油、水、电是否正常,各控制点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是否符合工艺条件
4.
2.4要做到五不接
①交班项目交待不清不接;
②存在不安全生产因素不接;
③事故原因不清,处理不完不接;
④设备运转异常不接;
⑤工具不全、设备、现场不清不接
4.3交接班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所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检查交接
4.4交接班必须把当班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在接班人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开现场
4.5交接班时如双方之一发生争执,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进行协商解决在此期间由交班者正常操作直到问题解决,交接班期间发生事故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生事故由接班者负责5相关记录《交接班记录》
43、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1、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安全科
2、邻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应采用控制爆破减震;——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
3、边坡浮石清除完毕之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部应在边坡底部停留
4、在境界外邻地区堆卸废石时,应遵守设计规定,保证边坡的稳固,防止滚石、滑塌的危害并且废石场不应成为作用于边坡的附加荷载
5、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安全科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做好记录检查
7、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每3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44、劳动防护用品采供、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山东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安全科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本厂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5、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1、对全厂职工必须经常地、系统地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使广大职工了解不安全因素和潜在职业危害的存在,掌握发生事故的客观规律,学会识别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本领,正确地进行操作,安全地进行生产
2、新进厂的职工由安全科安排,分别由安全科(厂级教育)、部门、班组进行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凭“三级教育卡”发放劳保用品和工作证,未办三级教育卡者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3、特殊作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局或有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操作,并按期进行复训教育,安全科对教育情况登记建卡
4、凡休假七天以上返岗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调换及离开操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工人由厂级进行教育、复工教育,并填写换岗工安全教育卡,以此卡领取劳保用品,否则一律不准重新上岗操作
5、坚持班组每周结合车间生产特点,事故隐患,事故教训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搞好安全生产
46、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作业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规范职业健康监护,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本矿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得的疾病本矿的职业病主要有生产性粉尘与尘肺;噪声及噪声聋、振动及振动病、异常天气条件及有关职业病等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就包括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山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制订完善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2安全科负责组织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体检、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和特定的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3.3安全科负责组织实施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案;配合完成本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负责本矿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指导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管理制度
4.1职业病危害告知与教育
4.
1.1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处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
1.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有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
1.3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
1.4各职能部门、班组应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教育
4.2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治理
4.
2.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矿山对可能产生的有害因素强度(浓度)及对工人健康的影响进行评价,并制订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
4.
2.2治理项目的设计应本着投资小见效快的原则,尽可能采用成熟、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方法;对于投资较大的治理项目,主要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认真分析研究,设计方案确定后,于每年11月底以前列入下一年度职业病安全预防措施计划
4.
2.3严禁生产单位将有害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形式交给没有防护设施的企业
4.3作业环境职业卫生管理
4.
3.1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由安全科配合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共同确定或定期修订安全科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定点清单》,各班组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代表点处,明示该点的名称、浓度标准、浓度实测值等内容
4.
3.2安全科统一编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进行作业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出卫生学评价安全科将评价与监测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监测台帐》
4.
3.3各班组对监测超标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区进行治理,对于因设备或工艺存在的困难或尚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
4.
3.4作业环境中必须保证操作区域有充足的照明,班组设备布局、物料堆放、班组通道以及生产区域的地面状况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要求
4.
3.5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安全区
4.
3.6各班组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积极推行“5S”整理、整顿、清洁、清扫、素养现场改善活动
4.
3.7矿山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4.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
4.
4.1安全科制定下达年度体检计划,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职业性健康体检,并建立和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
4.
4.2职业性健康体检类别包括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及应急性体检
4.
4.3各班组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从事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4.
4.4对在职业性健康体检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及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4.5在职业病普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人,体检单位应及时通知各班组和卫生所,卫生所会同安全科根据病人的职业危害接触史、现场劳动卫生资料、病人的临床表现和化验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后做出初步诊断,再安排其到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
4.5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
4.
5.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在非普查期要求做职业病诊断者,须经班组同意,并到卫生所申请诊断职业病的正式报告和相关资料,到安全科办理有关手续
4.
5.2已被确诊为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者,在治疗后被确认不能从事原工种的员工,由安全科在两个月内将其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者,必须在半年之内将其调离
4.
5.3职业病人的门诊治疗,应由专职医生开具处方,并经卫生所领导审批后再到定点医药机构取药、报销
4.
5.4需立即抢救的急重、住院和退休后居住原籍的职业病人,可在附近国家定点的职业病医疗机构诊治,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持有病历、诊断书和用药清单等有关资料,经卫生所认定,领导审批后给予报销
4.
5.5列入工伤统筹的职业病人,医疗费用按照工伤统筹有关程序办理,未列入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医疗费用在劳动保险费中支付
4.
5.6职业病人患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不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用待遇
4.
5.7安全科按照《职业病例登记表》建立职业病例登记台帐,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4.6职业危害申报
4.
6.1安全科负责安排职业卫生负责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上报县安监局,申报资料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
6.2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5相关资料、记录《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职业危害检查、监测记录》《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辨识分析报告
4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本厂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采厂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3职责与分工厂长负责保证年度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并专设帐户,专款专用安全科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负责安全费用的审批、使用管理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4内容与要求
4.1依据风险评价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包括A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B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C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等费用D职业卫生改进、检测费用,员工休息、洗浴设施费用E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F事故隐患整改费用G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奖励H事故、事件预防所需费用
4.2本厂主要负责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4.3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4.
3.1由本厂安全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每年1月份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提取比例按附录标准执行,本厂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4.
3.2财务科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设立专用账户,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4.4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4.
4.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填写《安全费用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4.
4.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4.
4.3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使用主要部分应将发票(复印件)与安全费用汇总表一并存档
4.
4.4安全费计划要确保设备、设施投入一定的费用,确保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新购等费用的保障
4.
4.5安全费计划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费用,使本厂每人都佩戴防护用品
4.5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4.
5.1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
5.2本厂安全科对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4.
5.3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或安全专户资金不足时,由厂安全科研究,临时追加安全帐户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5相关记录《安全标准化费用提取、使用、结余表》《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登记表》《安全费用审批表》
48、工伤保险保障制度1目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本单位的工伤风险2范围适用于本矿山的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管理工作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编制工伤保险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负责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3.2矿长负责审批工伤保险资金的使用并足额落实工伤保险资金确保所有工伤的员工都能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3.3财务科负责落实工伤保险资金的支出4管理制度
4.1本矿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全体员工参保社会工伤保险,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保定市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使伤员能够及时得到救护和救治
4.2安全科负责对工伤保险费用金纳入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由矿长负责对保险费用的审批,由财务科负责缴纳,由其使用情况有安全科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5职工满足于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4.6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安全科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5相关资料、记录《工伤保险记录》
49、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保证采厂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厂内所有班组及部门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3职责与分工
3.1安全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矿山安全进行定期检查、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全面综合检查等
3.2各采区和班组负责对本部门安全隐患进行日常巡查4内容与要求
4.1巡回检查和日常安全检查
4.
1.1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严格执行班中的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4.
1.2非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根据本岗位的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之中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
4.
1.3各部门、班组如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人、财、物的安全,对于自己解决不了的隐患要上报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监督落实整改
4.
1.4各部门要发动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4.2定期安全检查
4.
2.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解冻、防滑坡坍塌、防爆破伤害、防机械伤害为重点
4.
2.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防汛、防泥石流、防滑坡坍塌为重点
4.
2.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破伤害、安全防护设施为重点
4.
2.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防滑为重点
4.
2.5定期的安全检查由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
2.6全面综合安全检查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管理组织机构、管理业务内容、安全设施、工作环境、防护用品卫生条件、爆炸等危险品管理、运输管理、火灾预防、安全教育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对全面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汇总分析,详细探讨所出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每次检查都要由安全科写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待查
4.3专项安全检查
4.
3.1安全用电和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
4.
3.2防汛、防泥石流、防滑坡坍塌边坡安全检查
4.
3.3防火、防爆的安全检查
4.
3.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
4.
3.5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查
4.4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边坡状况、浮石处理、顶板、边帮状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设施、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周围的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安全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5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安全科采取措施,同时汇报厂长,并有权下达“安全检查通知书”和“不安全指令书”,限期解决“安全检查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4.6专业性安全检查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卷扬机、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工具、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都要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期限解决,保证生产安全
4.7对于本场的要害部门和重要设备必须定期进行重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4.8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主要是对节日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装置等进行安全检查
4.9安全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4.10各项检查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厂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设备管理,各种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善,安全标志、安全管理、劳动纪律、防火灭火以及危险物料的管理、防护用品(具)的保管等情况
4.11各专项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开据《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在规定整改期限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班组及其它部门进行的各项安全自查,检查记录于《安全生产检查表》,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上报相关部门领导
4.12凡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无故未及时整改的,由主要负责人按《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13对事故隐患存在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由隐患所在部门报告安全科,安全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或由厂长聘请外部专家研究解决,研究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填写《事故隐患整改计划》
4.14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在《安全标准化评分标准》考核范围内的,按评分标准进行整改
4.15查出的隐患在彻底消除前应采取有效地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4.16厂长要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5相关制度《安全奖惩制度》6相关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生产检查表》《隐患整改计划表》
50、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采、掘、机、运、道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2、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科并做好记录,由安全科负责每天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3、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做到不漏项和不留死角
4、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5、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6、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7、安全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有关领导
8、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51、安全检查表制度
1、编制目的和原则
1.1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是企业实施安全检查和各生产岗位及相关岗位实施岗位巡回检查的重要工具和依据它是由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设备及操作熟悉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编制成表
1.2为防止遗漏,在编制安全检查表时,通常是把检查对象作为系统,将系统分割成若干个单元,按单元进行制定安全检查表编制出来后,就可在以后的安全检查时,按已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查和诊断
1.3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要查明的所有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采用提问方式,要求回答“是”或“否”“是”表示符合要求,“否”表示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所以,在每个提问后面也可以设改进措施栏或附整改表,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责任人等以便分清责任2安全检查表编制的步骤
2.1安全检查是我国长期以来企业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传统的安全管理是凭经验、凭直觉进行检查,由于经验有一定局限性,往往在检查时会产生疏忽和遗漏安全检查表是由各种专业人员和技师、操作工人等事先经过充分的分析和座谈,集中了大家的智慧和经验而编制出来的,按照检查表进行检查避免了传统安全检查时的一些弊端,能够比较全面找出生产装置的危险因素和薄弱环节
2.2简明易懂,易于掌握,实施方便
2.3应用范围广,不论是新建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还是在运行装置的日常操作、作业环境、运行状态及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都可应用
2.4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之一是有关安全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因此,用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有利于各项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安全检查表还可用于系统的安全评价3安全检查表编制的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主要依据包括国家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和国内外矿山事故案例编制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要求时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
3.1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如编制工艺过程的检查表,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来制定,编制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时则要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等有关法规要求制定
3.2国内外事故案例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在编制安全检查表时应广泛收集国内外同类装置已经发生的事故,并根据事故的原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列在表内经常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3.3本单位经验根据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长期工作的经验,分析导致事故的各种潜在危险因素,列入表内进行检查
3.4其他分析方法的结果对一些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可用事故树、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等其他方法进行分析,将查出的危险因素列成表格,经常检查,防止其发生
52、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保障制度
1、目的针对不合格项采取纠正措施,针对可导致不合格的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实现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适用于安全标准化实施中纠正、预防与改进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3职责
3.1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项的识别,并确定相应的纠正与预防措施
3.2安全科根据管理体系的要求,督促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3.3各采区、班组和部门负责在所辖区域实施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工作程序
4.1纠正措施
4.
1.1安全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标准化体系所涉及的个过程和环节可能出现的不合格项进行识别,并确定相应的纠正措施
4.
1.2各采区、班组和部门将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及其他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者代表报告
4.
1.3管理者代表组织人员对不符合项进行确认和原因分析在全面衡量风险、成本、可靠性、安全性等基础上确定所要采取的纠正措施及责任部门,包括预期要达到的目标和完成期限
4.
1.4各班组或相关岗位部门实施相应的纠正措施,安全科负责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控和验证,实施和验证的过程应形成相应的记录,验证结果应书面报安全管理者代表
4.
1.5纠正措施的实施应保持各过程及环节的正常受控,并消除可导致不符合及偏差发生的原因
4.
1.6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应满足对以下过程和活动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培训、检查系统、隐患整改、事故事件调查、风险评价
4.2预防措施
4.
2.1预防控制是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和运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厂长和安全科应遵循PDCA的原理,采用过程方法,收集影响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的有关信息,对每个过程进行分析,识别所有潜在的不符合项,并找出原因,确定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要为预防措施的执行制定专门的实施计划
4.
2.2安全科要通过对管理数据和信息的分析,对作业过程及现场的观察,经常性的对各个过程和环节的潜在不符合因素进行识别哦,以便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
4.
2.3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应形成记录,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应予以验证
4.
2.4安全科负责将所采取措施的有关信息和记录提交给管理评审,包括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结果和验证记录等
53、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本厂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厂长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矿长为副组长,安全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保定市矿山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保定市市矿山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厂长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54、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
1、目的为规范本厂事故、事件报告管理,使在本厂范围发生的事故、事件能够达到快速、准确的逐级上报,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与适用本制度适用于采厂各部门
3、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3.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3.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4国家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3.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定义
4.1事故是指人们在进行有目的的活动过程中,发生了违背人们意愿,可能导致人员的伤亡或物质的损失的意外事件,称为事故
4.2事件是指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事件类别
5.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5.2职业病
5.3设备事故、事件
5.4火灾
5.5交通事故、事件
5.6未遂、违章
5.7相关方投诉
6、报告范围发生在本厂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中的一切事故、事件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安全科上报
7、报告时间规定
7.1事故上报时间规定
7.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科,班组安全员或生产负责人应立即向采厂安全科和厂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
1197.2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本厂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上报县安全监督局、镇安监站、派出所
7.3发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个人或班组应及时向采厂安全科进行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8、事件上报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同时向安全科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实行逐级上报生活中发生的非生产性事件,现场人员要先进行调解,在无法调解或可能发生难以控制的情况下,必须向安全科或镇政府派出所报告
9、事故、事件的响应程序规定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必须对现场采取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10、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0.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长、安全科,厂领导必须在1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10.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科
10.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全科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11、其它要求
11.1事故、事件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
11.2保护好事故、事件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和单位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
11.3事故、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4安全科要建立事故、事件报告登记台帐,并对较大的事故事件造册登记、存档保存
55、事故、事件调查与跟踪制度
1、目的为了对事故、事件的发生的原因及时分析处理,以及对以后事故、事件的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的事故、事件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事故、事件调查会议,安全科汇报事故、事件的原因
3.2厂长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工作,确保原因的真实行、可靠性
4、要求
4.1事故、事件类型
4.
1.1人身伤害事故、事件
4.
1.2职业病
4.
1.3设备事故、事件
4.
1.4火灾
4.
1.5交通事故、事件
4.
1.6未遂、违章
4.
1.7相关方投诉
4.2调查机构及人员根据事故、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危害影响范围,较小的事件由安全科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厂长,对较重、危害影响较大的事故、事件由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室负责与技术人员,安全科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上报政府安监部门(造成死亡和国家规定由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除外各级调查人员必须由书面任命书,并应接受以下内容的培训
4.
2.1访谈技巧;
4.
2.2证据收集和保留;
4.
2.3事故、事件原因分析技术;
4.
2.4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编写、报送及记录保存
4.3调查的主要内容
4.
3.1查明事故经过及后果;
4.
3.2查明直接原因;
4.
3.3查明间接原因;
4.
3.4查明标准化系统暴露的问题;
4.
3.5分析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
4.
3.6确定防范措施;
4.
3.7为制定防范措施确定负责部门、人员及其职责和完成时间
4.4调查方法
4.
4.1现场勘察取证(摄像、照相、技术分析);
4.
4.2询问当事人及现场人员,了解当时工作状态和事件、事故发生过程;
4.
4.3走访调查相关与事故、事件有联系的人员;
4.
4.4总结、分析证据和询问记录
4.5调查时间规定
4.
5.1安全科调查处理的一般较轻的事故、事件要求三天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厂长
4.
5.2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查处理较重大的事故、事件要求一周内完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政府安监部门
4.6其它要求
4.
6.1根据事故、事件的性质、类型为调查人员配备所需相应装置、设备
4.
6.2现场调查要认真、详细,尽可能采用科技手段取证,收集相关资料
4.
6.3对收集的证据、资料要整理、分类,妥善保存
4.
6.4调查过程中要多与员工、中层领导交谈,了解事故、事件发生根本原因,听取他们意见或建议
4.
6.5中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对下列事故、事件调查进行参与
(1)重伤及死亡事故;
(2)严重的设备事故;
(3)严重火灾;
(4)事故灾难;
(5)严重未遂事故
4.7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4.
7.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4.
7.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4.
7.3事故快报表
4.
7.4事故调查笔录
4.
7.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4.
7.6事故调查报告
4.
7.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4.
7.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
7.9安全生产监管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4.
7.10其他有关的资料
5、内容
5.1事故调查
5.
1.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并拟定改进措施
5.
1.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科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发生死亡、重伤事故依据国家规定由厂领导或安监部门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5.
1.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5.2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5.
2.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5.
2.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5.
2.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5.
2.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
2.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伤残补助——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其他
5.
2.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5.
2.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5.3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全科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验收
5.4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财务科出“工伤费用明细表”,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
5.5事故处理
5.
5.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5.
5.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5.
5.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5.
5.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5.
5.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国家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
5.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5.
5.7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由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5.8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安全科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5.9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5.6事故、事件结果跟踪
5.
6.1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或班组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可行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厂安全科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由厂安全科进行跟踪验证
5.
6.2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写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5.
6.3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厂安全科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6、相关记录《应急情况(事故)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事件分析报告》
56、事故、事件回顾规定
一、事故、事件回顾时间对本单位已发生的事故、事件或者与本单位相同类型的事故、事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进行回顾
1、夏季地表渗水加大,主要回顾边坡、片帮事故
2、冬季由于气候干燥易发生火灾,主要回顾火灾事故,及冬季冰雪路滑易发生的交通事故、事件
二、事故、事件回顾方式
1、安全科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本厂管理人员进行回顾
3、各班组在每旬安全例会上进行回顾
4、各采区、班组根据易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由班组长带头组织讲解或职工讲述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参加,在组织班前班后会工余时间上进行回顾
5、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事故讲解、对话、漫画、展览等形式
三、事故、事件回顾主要内容
1、坠落事故
2、爆炸事故
3、边坡坍塌事故
4、边坡、片帮伤人事故;
5、道路交通事故、事件;
6、水灾、火灾事故、事件;
7、其它
四、事故、事件回顾要求
1、回顾时由厂长、安全科、班组长牵头,逐级、按区域范围召集相关人员回顾,必要时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员工或其它部门人员参与回顾
2、回顾时,对已发生的事故、事件利用讲座进行讨论、学习,要讨论事故、事件的原因和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故、事件再次发生
3、各单位在回顾时,认真做好回顾记录
五、相关记录和档案《事故、事件回顾记录》
57、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目的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科负责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明确绩效监测的范围位置、监测标准、监测程序和方法、资源的配备
3.2安全标准化绩效监测内容包括目标与指标;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职业危害因素与事故事件;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培训情况;法律法规依从程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情况;安全投入,等
3.3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和采区班组负责人分别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负责厂级和各部门班组安全绩效的监测,监测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4监测过程采用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的方法,对生产过程和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监测和测量监测结果并报安全科汇总,作为内部考核评价与外部考评的依据
3.5安全科按照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数据,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6内部考核与评价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跟踪监测记录和结果,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评分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价
3.7评价时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科负责对监测与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回顾,并针对内部评价结果更新监测计划
58、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制度
1、目的为对本单位实施标准化系统的策划、执行、符合性、绩效全过程做整体的内部评审,达到发现问题,制定纠正预防行动,更新与完善系统全过程的行动与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安全标准化的内部评审
3、职责安全科负责组织对安全标准化的评审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根据本单位实施标准化的具体情况及规划,制定本单位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计划,每半年一次,并以文件形式下发
4.2根据评价计划的内容和要求,评价应成立“评价领导组”,有厂长任组长,副厂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为成员
4.3参加内部评价人员的要求
4.
3.1熟悉相关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
4.
3.2接受过安全标准化规范评价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
4.
3.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4.
3.4具备操作内部评价过程的能力
4.
3.5具备辨别危险源与评价风险的能力
4.
3.6具备标准化系统评价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判断能力
4.4标准化系统评价必须对下列事项做出评价结果
4.
4.1系统运作的效力和效率;
4.
4.2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4.
4.3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兼容能力;
4.
4.4统计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4.
4.5信息技术在标准化系统中的使用情况;
4.
4.6安全资源使用的效力和效率;
4.
4.7系统运作的结果和期望值的差距;
4.
4.8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和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4.
4.9纠正行动;
4.
4.10与相关方的关系
4.5内部评价应采用下列方法及技术要求
4.
5.1尽可能询问最了解所评估问题的具体人员
4.
5.2通过记录回顾
4.
5.3现场情况检查
4.
5.4采用统计技术和信息技术对标准化系统进行评价
4.6评价时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7评价结果分析必须包括以下几方面
4.
7.1标准要求得分分析
4.
7.2策划、执行、符合性与绩效得分分析
4.
7.3工伤事故率与百万工时死亡率趋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