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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前言本标准按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整合修订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提出本标准由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起草本标准经质量安全部、生产中心、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会签,质量安全部部长审核,主管厂级领导批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1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预防伤亡事故及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新入厂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复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教育2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术语和定义无4职责
4.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制定工厂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和开展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2质量安全部配合培训工作的组织落实
4.3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4.4各生产班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新职工进厂的三级教育
5.
1.1企业实行“三级”(企业、车间及部门、班组)职业安全教育培训新入厂职工在分配工作前必须接受工厂“三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劳动或单独操作
5.
1.
1.1厂级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讲解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厂安全须知、劳动纪律、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5.
1.
1.2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由技术中心管理部负责人(各部门的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讲解本部门生产性质、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5.
1.
1.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工具、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及应急处理方法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并做好教育培训记录
5.
1.2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后的培训记录交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并由人力资源部和生产部建立台帐进行备案
5.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5.
2.1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的范围电工、电气焊工、天车工、电梯工、司炉工、水处理工、厂内机动车司机共七个工种
5.
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以保障安全生产
5.
2.
2.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5.
2.
2.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
5.
2.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2.4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持证有效期2年),未按期进行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件自行失效对调离特种作业岗位的,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再进行复审
5.3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培训
5.
3.1对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培训分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其中主要的内容包括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b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c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整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原则;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e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
3.2培训教育的方式可采取统一组织安排集中学习,也可采取指定学习内容发放学习材料,自学统一考试等方式,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4班组长教育
5.
4.1班组长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工厂特点,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危害因素控制、班组安全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一般情况下每年组织一次
5.
4.2生产中心(各部门)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需要组织开展对班组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具体的时间和频次自行安排决定
5.5变换工种和“四新”教育
5.
5.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生产中心应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岗位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培训教育完成后将培训的记录和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下达人事令
5.
5.2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要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5.6职业健康教育
5.
6.1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5.
6.2对领导干部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等知识教育,使其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5.
6.3对工程技术人员应进行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安全健康的相关知识的教育
5.7全员教育
5.
7.1全员教育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宣传图片等方式进行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案例分析等
5.
7.2全员教育可结合企业开展的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或专门安排计划进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8学时,一般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5.8复工教育
5.
8.1职工因病、因伤、因事或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同“新职工入厂教育内容相同”
5.
8.2复工人员的两级教育的时间可比新职工入厂教育的时间略短,但两级教育的合计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9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
5.
9.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主要分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主要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教育培训为主
5.
9.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有a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b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经验;c)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d)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e)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f)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g)本企业职工危害作业点的分布、危害程度,并根据其理化特性应采取的防护技术、措施和方法;h)典型事故案例
5.
9.3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少于8学时
5.10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培训记录的管理
5.
10.1以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计划由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职责编制教育培训计划,于每年度11月份报人力资源部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汇总后编制年度工厂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列入计划的教育培训项目由各负责部门组织实施
5.
10.2由于特别需要未列入年度教育计划的项目可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组织实施
5.
10.3各部门在组织开展对职工的培训教育时要认真做好和保留好相关的记录,对自办培训班的部门在培训工作完成后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填写《自办培训班综合记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6记录清单及格式无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发布2008-08-13实施2008-08-13发布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Q/TXG2302-14-2008分发号:Q/TXG平顶山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