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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应对并及时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医疗救护工作,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防止事态进一步扩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3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2.1组织机构
2.
1.1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商务局、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共青团泸水县委、县妇联、县外事办、腾冲海关保山办事处怒江监管组、县邮政局、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通信分公司、中国联通怒江分公司建设维护部、县人武部、武警泸水县边防大队、武警泸水县消防大队、武警泸水县中队等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2.
1.2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局长任主任,县卫生局分管的副局长任副主任,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预案的制定、修改,协调、指导、督查有关单位应急处理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按规定通报灾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工作情况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专家咨询等工作组,成员由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分别承担情况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
2.
1.3临时现场指挥部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成立由领导小组成员、专家咨询组等人员组成的临时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
2.
1.4应急处置工作组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由流行病学、临床救护、急诊医学、卫生监督、实验室检测、消杀灭、后勤保障等方面专家和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现场处置应急分队、后勤保障分队、检验检测分队、医疗救护分队等
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职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部门,由于突发事件的类型不同,可能涉及的部门也不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政府成立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即为责任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县和辖区内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和领导小组临时交办的工作
2.
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开展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防病工作
(2)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机制,统一调配
(3)协调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关系,保证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进行卫生救护与防病工作
(4)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县政府有关部门交流信息
(5)协同县政府其他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其他相关工作
(6)起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预案和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计划;组织收集与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建议
(7)督促建立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防病的信息交流网络,保证信息畅通
(8)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9)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使各新闻媒体能够主动配合医疗救护和防病工作
2.
2.3专家咨询组职责
(1)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咨询与指导,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和工作策略
(2)收集整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答复社会关注问题
(3)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收集相关材料
(4)开展相关的实验室技术和现场控制策略的研究
(5)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置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2.
2.4临时现场指挥部职责
(1)临时现场指挥部是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委派的临时组织,事发地党委、政府(部门)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做好现场的应急工作
(2)负责事发现场所在区域外急救药品、器材、后勤物资、人员的统一调配
(3)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评价
(4)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反馈信息,根据事态发展和上级要求提出调整现场工作策略的建议
(5)负责组织卫生防病的社会动员,争取群众支持
2.
2.5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县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接受上级应急处置工作队的指导和支援,对各乡(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2)县第
一、二人民医院必须组建应急救护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定期更新县第
一、二人民医院要建立由10-15人组成的救护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指挥
3、报告与响应
3.1监测
3.
1.1依靠现有监测系统的基础上扩展监测范围,扩展疾病监测种类对未纳入常规监测系统的相关疾病,如天花、沙门氏菌病等纳入监测系统管理对鼠疫、霍乱、炭疽、出血热等实行重点管理中毒监测网络和食物中毒监测网络加强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素的监测
3.
1.2设各乡(镇)卫生院为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制定监测管理制度,在日常监测的同时,针对不同地区在不同季节加强对多发病、有可能暴发流行疾病的重点监测当出现不明原因疾病,常见病治疗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增多等异常现象时进行监测报告
3.
1.3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监测系统,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疫情监测分析和交流,建立疫情分析报告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制度,对监测资料认真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通报异常现象,引起关注并及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3.
1.4对辖区内有化学毒品储存和运输的厂矿、企业,易造成环境污染及人体危害和社会恐慌的重要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测,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3.2报告责任人与报告程序
3.
2.1责任报告人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报告人
3.
2.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除按常规疫情报告、疾病监测及其他常规监测系统规定要求进行报告外,对发现的各种公共卫生异常现象要以最快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要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初步审核如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县卫生局在接到相应报告后,经初步审核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立即向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3报告
3.
3.1报告责任各级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及与群众健康有密切关系的机构或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疫情报告的检查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单位报告责任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
3.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外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多例相同症状不明原因死亡等有关情况
3.
3.3报告程序和时限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事件后,在网络直报的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调查了解当初步判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区分疫情或中毒等,立即通知相应机构赶赴现场开展调查与处置,并报告县卫生局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预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
4.1疫情分析预测
4.
1.1法定传染病疫情预测
(1)卫生局成立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其成员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中心、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县计生服务站等单位的流行病、临床及检验方面的专家组成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我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召集疫情分析会,向县卫生局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疫情分析情况
(3)定期举行由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成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疫情分析会议,根据接到的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综合各方面情况,按月、季、年做出我县的传染病疫情分析
(4)参加疫情分析会的人员要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的内容提供疫情分析所需资料;对于个人或社会机构举报的疫情信息要详细记录,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将有关处理信息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单位)
(5)季度、年度疫情分析报告由参加疫情分析会的专家在会议结束时完成,并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卫生局,疫情分析报告内容应包括上季(年)的疫情基本情况及其分析;下一季(年)相关疫情变化趋势的预测预警及有关建议
(6)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相关疫情分析会议
(7)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中有关疫情报告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各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内容,定期不定期报告有关信息,充分发挥全县各乡镇卫生院监测点多面广的作用,形成多渠道、多方式收集预测预警信息的局面,为专家组提供可靠的疫情资料
4.
1.2法定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与通报
(1)省卫生厅是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部门
(2)卫生局应当及时向本行政区域内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通报传染病疫情以及监测、预警的相关信息接到通报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单位的有关人员
(3)动物防疫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以及相关信息
4.2预警卫生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主要应根据发生的危险程度和疫情灾情进程状况等基本特点,原则上分为绿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预警的分级调整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疫情灾情进展及实际工作需要决定
5、现场处置
5.1处置原则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名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产生的对公众的健康危害和影响
5.2现场处置职责与分工
5.
2.1指挥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临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处置、救护的全面工作
5.
2.2执行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组承担现场处置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标本采集、环境消毒、消杀灭、病人救护和转运与隔离等,负责临时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2.3医疗救护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凡就近的医疗机构要组织医护人员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并组织参加医疗救护参加医疗救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
5.
2.4支持机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机构是现场处置的支持机构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做好人员、物资调配、病区建立与隔离以及病人的后续治疗;严重污染区外围的消杀灭工作;社会动员,群防群治;监测和后续处理等工作任务
5.
2.5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临时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向县政府汇报与当地政府(部门)、卫生、公安、武警、通讯、劳动、环保、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进行疫区封锁等处理工作
5.3工作程序
5.
3.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和目标人群
(2)根据自然环境因素确定可能的污染范围,及时做好病人救治、转移和人群疏散工作,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判定,开展健康教育和社会动员,群防群治,尽可能减少危害
(3)对救护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物资的需求做出评估和调用
(4)经过事件紧急处理,疫情消除后,进行后续监测,直至消除危害
5.
3.2医疗救护工作程序
(1)视伤亡情况设置伤病员分检处
(2)对现场伤亡情况的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3)指挥、调遣现场及辖区内各医疗救护力量
(4)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令
(5)在现场医疗救护中,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黄、蓝、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辩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6)现场医疗救护过程中,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5.
3.3伤病员运送工作程序伤病员经现场检伤分类、处置后,要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分流伤病员分流原则如下
(1)接受伤病员的医疗机构,由临时现场指挥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则指定
(2)伤病员现场经治的医疗文书要一式二份,及时向临时现场指挥部报告汇总,并向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提交
(3)临时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收治分流伤病员
(4)运送伤病员途中需要监护的,由现场医疗救护指挥部派医疗人员护送
(5)伤病员运送至医疗机构后,由收治医疗机构按急诊急救工作程序处置收治医疗机构要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伤病员救治工作
5.
3.4现场情况报告程序由现场最高指挥负责向上级报告现场情况,以保证上报信息准确可靠
5.4新闻宣传与信息发布临时现场指挥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及疫情情况,由领导小组指定机构和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向媒体发布信息,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其他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5.5技术措施与后勤保障
5.
5.1技术措施现场处置的技术措施参照卫生部有关技术方案
5.
5.2后勤保障多方协作,统一调配,统一指挥,快速、准确、高效配合现场工作
5.
5.3现场通讯建立运行良好的通讯网络,提高信息传播效率,准确通报信息
6、组织体系和应对能力建设
6.1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卫生局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必须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性和可能性给予充分的认识,必须从维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应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体系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准备
6.2经费保障和后勤管理
6.
2.1经费县、乡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
6.
2.2物资储备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制,统一调配,保障供应
6.
2.3卫生系统各部门间协作
(1)各级医疗单位要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辟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并按要求对病人进行隔离急救系统要积极做好现场救护的各项准备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特别是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防病处置、毒物毒性鉴定、实验室检测等各项工作,本级疾控机构不能做出鉴定或检测的及时按要求送交上级疾控机构处理
(3)县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做好各项卫生强制性措施的督促与落实
6.3技术保障体系
6.
3.1技术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救护工作组的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模拟演练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等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报告、识别、调查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
3.2实验室网络建设建立并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水平,为尽快识别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保障,以最快速度遏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
3.3资料收集与利用
(1)基础资料收集参与全州(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交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与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供决策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系统,保证收集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县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加强常规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重点传染病报告系统,疾病监测、化学中毒和食物中毒监测与报告系统的管理,保证监测系统的完整性、及时性、敏感性、特异性
6.
3.4积极开展省内、国内合作要加强与负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省内、国内组织开展良好的合作,获取有关信息,了解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进展,尤其对跨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协同处置
6.4健康教育与社会动员卫生局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公众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安全、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结果评估
7.1评估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领导小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对处理过程与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通过科学评价提出处理类似事件的改进意见、建议
7.2奖励与处罚对在该类事件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理过程中负有失职责任的机构和人员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8、附则
8.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分级标准
(1)绿色预警绿色预警是指局部出现乙类传染病、地方病区的地方病发病人数明显增加,监测发现职业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需要本县组织处理
(2)黄色预警黄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的初期或者可能发生,影响范围在局部,需要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应急反应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1)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以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时发现,局限在一个较小的区域,无向外传播的迹象
(2)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社区内暴发、流行
(3)在短期内某一局部区域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死亡病例
(4)在局部地区,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现个别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确,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区
(5)在局部地区较小的人群中发生较多急性职业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确
(6)实验室内细菌、病毒泄漏,造成内部人员感染
(7)菌种丢失、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在局部范围造成一定影响
(3)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涉及几个县(市、区),需要启动地县(市、区)级预案,省级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7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县或1个县级以上城市中发生和流行
(2)在我省1个市发现个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例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有1个县及县级以上城市暴发、流行,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4)在短期内某个市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或者涉及的范围较大,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一定程度的社会恐慌
(5)同一食品污染在市内多个县(市、区)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6)同一县(市、区)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县(市、区)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
(7)其他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自然灾害、化学生物恐怖等引起一个或相邻县(市、区)公众健康严重损害,造成较大范围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
(4)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影响范围波及多个市,需要省政府多个部门协调行动和启动省级预案的一种预警主要包括以下10种情况
(1)鼠疫、霍乱和肺炭疽在1个以上县或县级以上城市发生和流行,并且已经向其他市扩散,有沿主要交通干线传播的趋势
(2)我省有2个或2个以上市发现多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
(3)我省有禽类禽流感发生,并出现人间禽流感疫情包括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
(4)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1个市暴发、流行,并且流行范围有向外发展的迹象,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5)在短期内1个以上市多处集中发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征的患者,出现死亡病例,传播速度较快,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6)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经流入其它市,中毒人数不断增加,并造成多人死亡
(7)同一地区发生大量急性职业中毒病人,职业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并涉及周边地区人群,中毒和死亡人数不断增加,对公众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引起社会恐慌
(8)国外、省外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经传入或者有传入我省重大危险
(9)由群体性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及大型放射源丢失,大批量进入流通环节的血液或血液制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证实发生的范围较大的化学、生物污染,自然灾害等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10)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卫生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紧急要求,需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8.2泸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迪有堆(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高瑞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成员杨雪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罗明珠(县政府办主任)苏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杨李黄(县教育局局长)王斯义(县科技局局长)李永平(县公安局局长)何光左(县财政局局长)祝进忠(县城设局局长)张勇(县交通局局长)刘绍良(县农业局局长)鲁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文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高建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董建华(县旅游局局长)何正海(县商务局局长)李福生(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苏云飞(云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怒江办事处片马工作组组长)李田斌(县人事局局长)张正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三益(县监察局局长)傅才贵(县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奇武(团县委副书记,主持工作)尹橙王(县卫生局副局长)查文琴(县妇联常务副主席)李文寿(县外事办主任)安银滁(腾冲海关保山办事处怒江监管组组长)何国华(县邮政局局长)赵守荣(县电信分公司经理)曹玉昌(泸水移动通信分公司经理)郝昌荣(中国联通怒江分公司维护部经理)杨保国(县人武部部长)胡丰良(武警怒江边防支队泸水大队大队长)罗斌(武警怒江消防支队泸水大队大队长)王华(武警怒江支队泸水中队中队长)(以上成员如因工作调整,则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发文公布)
8.3泸水县法定传染病疫情分析专家组名单组长尹橙王(县卫生局副局长)副组长李德光(县疾控中心主任)成员倪家胜(县疾控中心副主任)杨寿华(县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密耀昌(县疾控中心副主任检验师)何志才(县计生服务站站长、副主任医师)祝秀仙(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李自琼(县一院内儿科副主任医师)李子香(县一院内儿科副主任医师)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