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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0分)学习试题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
3.8MPa的锅炉
3.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4.锅炉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5.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6.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NB/T
47018.1~
47018.7JB/T474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的要求
7.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的材料首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
8.锅炉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锅炉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9.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可靠和节能的要求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10.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1.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
12.受压元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13.水管锅炉锅筒壁厚锅筒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6mm
14.胀接连接的锅筒壳的筒体、管板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l2mm外径大于等于89mm的管子不应采用胀接
15.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100mm;对于内径小于或者等于1500mm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75mm16.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汽水分离器、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过热器、再热器管道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17.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外径小于159mm,L≥2倍外径;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
18.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级锅炉距离至少为70mm;对于管道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
19.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当避免焊接附件如果不能够避免,则焊接附件的焊缝可以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当在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20.B级及以上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
21.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应当不少于3个
22.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不应当超过65mm,手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6mm
23.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
24.锅炉用材料下料或者坡口加工、受压元件加工成形后不得产生有害缺陷,冷成形应当避免产生冷作硬化引起脆断或者开裂,热成形应当避免因成形温度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有害缺陷
25.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才能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6.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焊接工艺卡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27.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当打焊工代号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材料应当有焊工代号的详细记录
28.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并且对施焊的实际工艺参数和焊缝质量以及焊工遵守工艺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29.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47014J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且满足
4.
3.2焊接工艺评定本条要求
30.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才能进行焊接
31.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应当保存5年
32.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
33.焊缝返修
(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2)补焊前,缺陷应当彻底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件,补焊后应当做焊后热处理;
(3)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2次,如果超过2次,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当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
34.锅炉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通球试验、化学成分分析、无损检测、力学性能检验、水压试验等
35.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技术等级的无损检测工作
36.锅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
37.无损检测时机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当在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并且遵循以下原则1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2有再热裂纹倾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当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3封头管板、波形炉胆、下脚圈的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成型后进行,若成型前进行无损检测,则应在成型后在小圆弧过渡区域再做无损检测;4电渣焊焊接接头应在正火后进行超声检测
38.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工艺卡、原始记录、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39.零、部件水压试验: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类元件为其工作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分钟;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10~20秒
40.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当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者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名称或者图号、产品编号
41.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装锅炉,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从事其他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4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后,即可施工
43.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4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45.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46.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准补焊
47.锅炉的代用材料应当符合本规程材料的规定材料代用应当满足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材料代用单位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
48.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不得采用搭接结构
49.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
50.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
51.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
52.水压试验应当在周围气温高于或者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53.水压试验过程控制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水压试验合格要求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工作压力后不滴水珠;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54.锅炉改造一般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
5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日期是2013年6月1日《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00分)学习试题答案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A级锅炉是指额定工作压力P表压,下同≥
3.8MPa的锅炉
3.本规程的规定是锅炉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基本要求,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果低于本规程的规定,应当以本规程为准
4.锅炉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载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塑性、韧性以及良好的抗疲劳性能和抗腐蚀性能
5.锅炉受压元件和与受压元件焊接的承载构件钢材应当是镇静钢
6.焊接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NB/T
47018.1~
47018.7JB/T4747《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技术条件》的要求
7.锅炉受压元件采用境外牌号的材料首次使用前,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和成型工艺试验,满足技术要求后才能使用;
8.锅炉材料使用单位应当对所取得的锅炉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
9.锅炉的设计应当符合安全、可靠和节能的要求取得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对锅炉产品设计质量负责
10.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设计文件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11.各受压部件应当有足够的强度
12.受压元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当尽量避免或者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13.水管锅炉锅筒壁厚锅筒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6mm
14.胀接连接的锅筒壳的筒体、管板的取用壁厚应当不小于l2mm外径大于等于89mm的管子不应采用胀接
15.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100mm;对于内径小于或者等于1500mm卧式锅壳锅炉的最低安全水位,应当高于最高火界75mm16.锅炉主要受压元件的主焊缝〔锅筒锅壳、汽水分离器、炉胆、回燃室以及集箱、过热器、再热器管道的纵向和环向焊缝,封头、管板、炉胆顶和下脚圈的拼接焊缝等〕应当采用全焊透的对接接头
17.锅炉受热面管子异种钢接头除外以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L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外径小于159mm,L≥2倍外径;2外径大于或者等于159mm,L≥300mm
18.受热面管子的对接焊缝中心线至锅筒锅壳及集箱外壁、管子弯曲起点、管子支、吊架边缘的距离至少为50mm,对于A级锅炉距离至少为70mm;对于管道距离应当不小于100mm
19.受压元件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应当避免焊接附件如果不能够避免,则焊接附件的焊缝可以穿过主要焊缝,而不应当在主要焊缝及其邻近区域终止
20.B级及以上蒸汽锅炉,凡能够引起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局部热疲劳的连接管,如给水管、减温水管等,在穿过锅筒锅壳壁或者集箱壁处应当加装套管
21.立式锅壳锅炉下部开设的手孔数量应当满足清理和检验的需要,其数量应当不少于3个
22.锅炉受压元件上,手孔短轴不得小于80mm,颈部或者孔圈高度不应当超过65mm,手孔圈最小的密封平面宽度为6mm
23.锅炉制造单位应当取得相应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锅炉产品制造,锅炉制造单位对出厂的锅炉产品性能和制造质量负责
24.锅炉用材料下料或者坡口加工、受压元件加工成形后不得产生有害缺陷,冷成形应当避免产生冷作硬化引起脆断或者开裂,热成形应当避免因成形温度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有害缺陷
25.焊接锅炉受压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考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才能在有效期内从事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26.焊工应当按照焊接工艺规程或者焊接工艺卡施焊并且做好施焊记录
27.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当打焊工代号钢印,对不能打钢印的材料应当有焊工代号的详细记录
28.制造单位应当建立焊工技术档案,并且对施焊的实际工艺参数和焊缝质量以及焊工遵守工艺纪律情况进行检查
29.焊接工艺评定应当符合NB/T47014JB/T470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且满足
4.
3.2焊接工艺评定本条要求
30.施焊单位应当按照产品焊接要求和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编制用于评定的焊接工艺指导书PWPS,经过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合格,形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制订焊接工艺规程WPS后才能进行焊接
31.焊接工艺评定完成后,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焊接工艺规程应当经过制造单位焊接责任工程师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存入技术档案,保存至该工艺评定失效为止,焊接工艺评定试样至少应当保存5年
32.受压元件焊接作业应当在不受风、雨、雪等影响的场所进行,采用气体保护焊施焊时应当避免外界气流干扰,当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当有预热措施
33.焊缝返修
(1)如果受压元件的焊接接头经过检测发现存在超标缺陷,施焊单位应当找出原因,制订可行的返修方案,才能进行返修;
(2)补焊前,缺陷应当彻底清除补焊后,补焊区应当做外观和无损检测检查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元件,补焊后应当做焊后热处理;
(3)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2次,如果超过2次,应当经过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当存入锅炉产品技术档案
34.锅炉受压元件及其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通球试验、化学成分分析、无损检测、力学性能检验、水压试验等
35.无损检测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技术等级的无损检测工作
36.锅炉受压部件无损检测方法应当符合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
37.无损检测时机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当在形状尺寸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并且遵循以下原则1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当在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2有再热裂纹倾向材料的焊接接头,应当在最终热处理后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复验;3封头管板、波形炉胆、下脚圈的拼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应在成型后进行,若成型前进行无损检测,则应在成型后在小圆弧过渡区域再做无损检测;4电渣焊焊接接头应在正火后进行超声检测
38.制造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无损检测记录,正确签发无损检测报告,妥善保管无损检测的工艺卡、原始记录、报告、检测部位图、射线底片、光盘或电子文档等资料含缺陷返修记录,其保存期限不少于7年
39.零、部件水压试验:散件出厂锅炉的集箱类元件为其工作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5分钟;对接焊接的受热面管子及其他受压管件为其工作压力的
1.5倍,保压时间至少为10~20秒
40.散件出厂的锅炉,应当在锅筒、过热器集箱、再热器集箱、水冷壁集箱、省煤器集箱以及减温器和启动分离器等主要受压部件的封头或者端盖上打上钢印,注明该部件的名称或者图号、产品编号
41.锅炉制造单位可以安装本单位制造的整装锅炉,并且可以修理改造本单位制造的锅炉从事其他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证允许范围内的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作42,锅炉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锅炉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情况按照规定办理告知并申请监督检验后,即可施工
43.锅炉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应当将图样、工艺文件、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交付使用单位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44.材料制造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材料标准和订货合同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且在材料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者其他标志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齐全、清晰,并且加盖材料制造单位质量检验章45.锅炉用材料不是由材料制造单位直接提供时,供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材料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并且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
46.用于承压部位的铸铁件不准补焊
47.锅炉的代用材料应当符合本规程材料的规定材料代用应当满足强度、结构和工艺的要求,并且应当经过材料代用单位技术部门包括设计和工艺部门的同意
48.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不得采用搭接结构
49.集中下降管的管孔不得开在焊缝上
50.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盘管及成型管件除外对接焊缝应当位于管子直段上
51.锅炉受压元件应当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
52.水压试验应当在周围气温高于或者等于5℃时进行,低于5℃时应当有防冻措施
53.水压试验过程控制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当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当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当保持不变水压试验合格要求1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2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3铸铁锅炉锅片的密封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力后不滴水珠;4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
54.锅炉改造一般是指因改变锅炉燃烧方式、循环方式、提高锅炉额定蒸发量或者额定热功率、蒸汽锅炉改为热水锅炉等原因而导致锅炉结构发生变化的改造
55.《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日期是201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