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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与贸易采购产品主合同(第一版)年月签订于目录第一条总则2第二条要货形式2第三条交货期及包装运输3第四条质量4第五条价格及附款5第六条索赔5第七条不可抗力6第八条违约和纷争解决6第九条其他条款7第十条期限与终止7附件1廉洁从业书9本贸易采购产品主合同由以下双方签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所号;和(以下简称“供应商”),住所在中国“”和“供应商”合称“双方”第一条总则
1.1为了发展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双方的交易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且双方一致认可本合同中所有可能产生约束、限制或赔偿性效力之条款,其本意在于敦促双方信守约定,及时、全面地履行各项约定或法定义务,维护正常交易秩序,巩固和拓展交易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期取得共赢共利之经济和社会效益
1.2双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对采购、质量等事宜进行协商,如由冲突双方应在本合同的基础上适时补充和完善相应条款,以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和可实施性
1.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行业、原厂标准规范和顾客的特殊要求
1.4供应商向始终保证不会因向供应商购买产品而向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义务第二条要货形式根据需求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订单,供应商对采购订单不得作任何修改,双方必须严格按采购订单内容执行采购订单由业务代表制作,经业务代表和部门负责人两人签署方始生效第三条交货期及包装运输
3.1交货期定义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入库日期
3.2供货周期在产品定点时,按照供应商报价确定供货周期,并在定点通知上明确供应商如对产品供货周期提出更改,在年度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在年度合同中确认供货周期,如不提出则按照定点通知或上年确定的供货周期执行供货
3.2采购订单
3.
2.1正常订单依供应商提供的正常供货周期范围内下达的采购订单,供应商在接到订单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认其交货期并签名盖章后回传,5个工作日内无回复视作对该批量采购订单的确认,供应商应在确认的供货期内交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供应商逾期交货3次或累计15天,则有权进行供货比例的调整
3.
2.2特殊(紧急)订单在小于供应商提供的正常供货周期的最低情况下下达的采购订单,供应商在收到订单2日内将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交货的原因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双方协商解决若供应商对特殊(紧急)订单做出交货期确认,则双方将以该确认的交货期执行
3.
2.3如由于某种原因需停止执行某订单,应及时通知供应商,并传真一份《延期交货处理备忘录》注明预期交货日期,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执行该订单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造成损失将在供应商供货周期前再次通知供应商是否启动本订单
3.
2.4如果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又没有及时与沟通,造成缺料影响生产的,保留对供应商索赔的权利,供应商与沟通并不能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
3.
2.5供应商应不断改进其供货表现,不断提高供应可靠性,缩短供应时间,提高供货或订单变化的灵活性.
3.3交货
3.
3.1供应商所发货物必须附有自检报告或相应的有效合格证明,报告内容需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相关条款填写,若无自检报告或相应的有效合格证明,有权拒绝接收
3.
3.2供应商所发货物必须附有详细的交货清单,交货清单上必须注明订单编号以及产品的物料描述、物料编码及数量,且在产品最小包装上需标明对应的物料编码
3.
3.3供应商若超过正常交货期1/3时间仍未能交付,有权取消该订单
3.4包装及运输方式
3.
4.1供应商交付的所有物资均需符合国家标准《GB191-2000》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供应商承诺采用原产包装方式包装,保证运输过程中不会损坏如有损坏,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若属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则供应商亦不可以此来对抗供应商向所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3.
4.2正常情况下供应商采用送货上门运输方式,送货到公司指定的地点或库位若有特殊情况,有权向供应商提出送货地点及方式的变更
3.
4.3如果所供货物对保质期或存储环境有要求的,则供应商应在交货时间向以书面形式提交原则上对于没有明确质保期要求的,所供货物在收到之日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一年;有质保期要求的,收到货物之日距生产日期不能超过有效期的1/4第四条质量
4.1双方在批量供货前需签订技术协议,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技术协议的内容供货,该协议内容作为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质量检验标准之一未经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对产品本身有任何改变
4.2进货检验供应商应随货将有关自检报告或证明提供给双方在交接时必须对物品的品种、数量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在包装、发运过程中造成的差错和货损,在收到货物起7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提出,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对于经供应商核实无误的差错和货损,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调换;若供应商未在上述期限内进行核实,则供应商对通知中确定的货损负责免费调换对于在订货、收货及违规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差错和物损,则由负责
4.3过程检验在生产过程或售后产品中,发现供应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确为供应商责任,将根据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全检、调换或索赔所有因供应商的原因造成的退换货,供应商应及时完成,不要影响的正常生产经营,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4.4在接到质量问题反馈后,供应商承诺24小时做出反应,承诺7个工作日解决问题若需由物品原厂进行分析、确认及提出整改措施的,可双方协商确定整改期限
4.5供应商就所供货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6退货时需注明退货原因第五条价格及附款
5.1价格订单所列单价均为供应商所供产品的不含税价贸易采购产品的单价按“采购产品定点定价通知”和“采购产品年度合同”中的规定执行,以时间最新者为准
5.2双方均应不断改进,通过提高质量与效率等来降低成本及价格,并让利给用户
5.3付款
5.
3.1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按照年度合同约定的付款周期进行付款
5.
3.2付款要求供应商参照订单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应写清物料编号及价格,否则发票校验不能通过,影响货款支付,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第六条索赔
6.1对任何涉及质量、技术规格或数量等方面不符合经双方同意的有关条款要求的情况,有权向供应商索赔,因此产生的费用如检验、退货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及为解决双方争议而产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等应有供应商承担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在赔偿之后,由供应商向保险公司或运输公司追偿
6.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供应商构成违约,供应商除应向交货外,还应向支付应交货日至实际交货日期间的违约金及赔偿给造成的损失,违约金按照供应商应交货金额的
0.5%/天计算迟交货物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该交货总价的20%,如果延迟的日期超过要求交货日期1/3时间,享有取消订单的权利
6.3由于供应商的质量问题造成批量退货的,供应商除积极进行供货以弥补延误的工期以外,供应商应按订单金额的50%向进行赔偿
6.4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交货延期的,致使向整车厂延期交货包括造成整车厂停线的,供应商将承担交货延期间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整车厂停线费用
6.5对于在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经双方确认是供应商的过错,则有权向供应商提出退货,由此产生的换货费用、运费及为解决双方争议而发生的食宿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用、鉴定费等其他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因该过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就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6一旦有不符合供货要求的情况发生,将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改进行动,并与协商指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6.7索赔款支付索赔事项经双方确认起的10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将应赔偿款项支付给,或者由直接从应付供应商货款中抵扣第七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是指发生包括但不仅限于火灾、地震、洪水、暴乱、战争、罢工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供应商不能按订单按时供货,供应商应在事发后两天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在七天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2即使不可抗力事情发生,供应商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恢复供货,除非明确表示已经没有供货必要第八条违约和纷争解决
8.1若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所定的任何重要条款,如无合理解释,有权终止合同或拒收货品
8.2本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第九条其他条款
9.1供应商作为的合作伙伴,有责任积极根据市场情况向提出降价目标计划;当发现市场有低于供应商供货价格,有责任向供应商提供价格信息,供应商应积极响应
9.2当上游供货渠道或原厂发生并购、改制、重组或者撤销等重大变化时,供应商需及时通知
9.3会在每年年初向供应商提供一份全年用量预测,供应商应根据全年预测及往年实际用量为准备一个采购周期的库存
9.4供应商应积极为的技术人员提供各种技术讲座,交流最新的技术发展情况,提供各种新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品供应商有义务为开发的新项目提供方案、样品及开发工具,以此作为选择新品定点供应商的重要因素
9.5如果供应商所供产品停产或换型,供应商应提前90天通知,并为准备一个采购周期所需使用的库存物品产品若有停产或改型,也应在90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与协商涉及物品订单的执行情况
9.6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以口头、书面、出示或其他方式借用、转让或透露
9.7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期限与终止
10.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10.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约代表签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的条款未发生任何变化的前提下,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届满前三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长一年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延长不受次数限制
10.3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更改及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公章)(公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附件1廉洁从业书附件1廉洁从业书为保证供应商()与需方在经济和业务活动中,遵循守法、公平和诚信原则,防止各种违法违纪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监察部的廉政要求,双方应遵守本廉洁从业书
一、双方企业领导,应对各自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从业教育,努力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市场、以廉洁促发展”的意识
二、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供应商财物,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由或业务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业务人员不得索取和收受乙方及其相关人员的礼品(包括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对乙方赠送的价值200元人民币以下的、有关乙方企业的纪念品,应婉言谢绝,难以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五、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对履行合同的公正性产生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或其他消费活动
六、业务员不得借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及其他物品;不得要求乙方对私人拥有的车辆进行装饰、维修、保养、提供能源等
七、业务员个人不得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
八、业务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建造、装饰、维修私人住宅,不得接收乙方的其他变相资助
九、业务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要求乙方为他们的就业和出国等提供方便
十、乙方对本廉洁从业书第二条至第九条禁止及其业务员之行为,不得主动为之
十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为谋求乙方利益对及其业务人员进行商业贿赂;对业务人员索取财物的要求应予严词拒绝,并及时向纪委实名举报
十二、乙方不得与业务人员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事项私下进行洽谈和交涉,以达成某种默契
十三、乙方对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服务费、奖励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业务人员私人
十四、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廉洁从业书各项规定,及其业务人员如有违反本廉洁从业书的,乙方应向或上级的纪委举报,不得对乙方进行报复应根据违规业务人员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廉洁从业书的,有权终止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乙方违约,使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额赔偿责任
十五、本廉洁从业书作为《贸易采购产品主合同》附件,在双方合作期间始终有效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