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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
101.01范围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高等级公路项目及其他公路项目的施工及管理2.本规范对工程在施工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隐蔽工程以及施工原始资料和记录,均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检查,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在每一章节的施工要求中均对质量标准、质量等级、检验内容和方法等提出了要求如有未写明之处,应按照国家和交通部现行有关规范规定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本规范仅为方便起见划分为若干章节,阅读时应将本规范视作一个整体4.凡本规范或与本规范有关的其他规范及图纸中未规定的细节,或在涉及到任何条款的细节没有明确的规定时,都应认为指的是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我国公路工程的常规做法
101.02定义1.本规范中使用的工程名词术语均采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97)、《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等标准文件中所列明的词语及其定义2.凡在本规范中使用的下列名词,其含义为日历日日历上所示的每一天工作日除了双休日与法定假日以外的每个日历日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监理服务合同的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和合同事宜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人员工程或工作、作业指根据合同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地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劳务(包括管理)、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图纸由业主在合同文件中列出的、或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签署变更的、满足设计要求的总体图、标准图、构造图以及表格、资料、说明施工工艺图要求承包人提供并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表、施工工艺转化图、应力图表、装配图、安装图、结构骨架图或其他补充图纸或此类似资料变更令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51条的规定所发出的指令3.本规范的编写,分别按章、节、小节、条、款、项、目序列表达,在规范条件中相互引用时,其表示方式示例如下300章、400章……301节、302节……
301.01小节、
301.02小节……
301.01-1条、
301.01-2条……
301.01-1
(1)款、
301.01-1
(2)款……
301.01-1
(1)a项、
301.01-1
(1)b项……
301.01-1
(1)a(a)目、
301.01-1
(1)a(b)目……
101.03缩写词1.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与行业标准本规范中采用以下各缩写词来表示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各工程建设标准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标准与规范GB、GB/T、GB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ECS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JGJ、JGJ/T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JT、JT/T、JTJ、JTJ/T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1)TB、TB/T、TBJ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行业标准DL、DL/T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HG、HG/T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SL、S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YB、YB/T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行业标准JCJ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工业行业标准YD、YD/T、YDJ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行业标准2.计量支付单位计量支付单位应采用如下缩写符号米(延米)m毫米mm微米μm平方米m2平方毫米mm2立方米m3千克kg吨t牛(顿)N千牛(顿)KN帕(斯卡)Pa千帕(斯卡)KPa兆帕(斯卡)MPa摄氏度℃天d小时h分min秒s
101.04标准与规范1.在工程实施中所采用的材料、设备与工艺,应符合本规范及本规范引用的其它标准与规范的相应要求2.在工程实施全程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业主决定是否用新标准或新规范,承包人应在监工程师的监督下按业主的决定执行采用新标准、新规范所增加的费用由业主承担3.对于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范的任何部分,当承包人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范,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时,承包人应在42d前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采用,否则,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本规范但这种批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任何责任4.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本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a.本规范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有关部门的标准与规范
101.0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1.一般要求
(1)用于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机械,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与施工质量和进度相适应,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工程要求,并能完成保证质量的作业
(2)施工机械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公路受到损伤、损坏或造成污染
(3)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若监理工程师发出了变更指令,承包人就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执行2.规范规定的施工机械
(1)如规范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施工机械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施工机械,除非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其他机械
(2)如果承包人要求使用非规范所规定的施工机械,则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施工机械应充分说明和解释做出这一变动的原因
(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替换施工机械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监理工程师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承包人应中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令仍使用规范要求的施工机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5)根据工程的实施,承包人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施工机械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及进入工地的日期,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时间内将表列所有施工机械装备运至工地没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施工机械运出工地
101.06工程量的计量1.一般要求
(1)本规范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者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量
(2)本规范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号和本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3)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本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4)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数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指令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5)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6)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7)全部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不得单独计量
(8)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9)承包人应严格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水泥混凝土、高强度水泥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电子计量设备称重因不符合计量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如本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工程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2.重量
(1)凡以重量计量或以重量作为配合比设计的材料,都应在精确与经批准认可的磅秤上,由称职合格的人员在监理工程师指定或批准的地点进行称重
(2)称重计量时应满足以下条件监理工程师在场;称重记录;载有包装材料、支撑装置、垫块、捆束物等重量的说明书在称重前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作为称重的依据
(3)钢筋、钢板或型钢计量时,应按图纸或其他资料标示的尺寸和净长计算搭接、接头套筒、焊接材料、下脚料和定位架立钢筋等,则不予计量钢筋、钢板或型钢应以千克计量,四舍五入,不计小数钢筋、钢板或型钢由于理论单位重量与实际单位重量的差异而引起材料重量与数量不相匹配的情况,计量时不予考虑
(4)金属材料的重量不得包括施工需要加放或使用的灰浆、楔块、填缝料、垫衬物、油料、接缝料、焊条、涂敷料等的重量
(5)承运按重量计量的材料的货车,应每天在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称出空车重量,每辆货车还应标示清晰易辨的标记
(6)对有规定标准的项目,例如钢筋、金属线、钢板、型钢、管材等,均有规定的规格、重量、截面尺寸等指标,这类指标应视为通常的重量或尺寸除非引用规范中的允许偏差值加以控制,否则可用制造商列示的允许偏差3.面积除非另有规定,计算面积时,其长、宽应按图纸所示尺寸线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计量对于面积在1m2以下的固定物(如检查井等)不予扣除4.结构物
(1)结构物应按图纸所示净尺寸线,或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修改的尺寸线计量
(2)水泥混凝土的计量应按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并已完工工程的净尺寸计算,钢筋的体积不扣除,倒角不超过
0.15m×
0.15m时不扣除,体积不超过
0.03m2的开孔及开口不扣除,面积不超过
0.15m×
0.15m的填角部分也不增加
(3)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如管涵等),除非图纸另有标示,应按平行于该结构物位置的基面或基础的中心方向计量5.土方
(1)土方体积可采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但与似棱体公式(prismoidalformula)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监理工程师可指示采用似棱体公式
(2)各种不同类别的挖方与填方计量,应以图纸所示界线为限,而且应在批准的横断面图上标明
(3)用于填方的土方量,应按压实后的纵断面高程和路床面为准来计量承包人报价时,应考虑在挖方或运输过程中引起的体积差
(4)在现场钉桩后56d内,承包人应将设计和进场复测的土方横断面图连同土方的面积与体积计算表,一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所有横断面图,都应标有图题框,其大小由监理工程师指定一旦横断面图得到最后批准,承包人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原版图及三份复制图6.运输车辆体积
(1)用体积计量的材料,应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车辆装运,并在运到地点进行计量
(2)用于体积运输的车辆,其车箱的形状和尺寸应使其容量能够容易而准确地测定并应保证精确度每辆车都应有明显标记每车所运材料的体积应于事前由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相互达成书面协议
(3)所有车辆都应装载成水平容积高度,车辆到达送货点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要求将其装载物重新整平,对超过定量运送的材料将不予支付运量达不到定量的车辆,应被拒绝或按监理工程师确定减少的体积接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应在货物交付点,随机将一车材料刮平,在刮平后如发现货车运送的材料少于定量时,从前一车起所有运到的材料的计量都按同样比率减为目前的车载量7.重量与体积换算
(1)如承包人提出要求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已规定要用立方米计量的材料可以称重,并将此重量换算为立方米计量
(2)从重量计量换算为体积计量的换算系数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并应在此种计量方法使用之前征得承包人的同意8.沥青和水泥
(1)沥青和水泥应以千克(kg)计量
(2)如用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沥青材料,可以按经过检定的重量或体积计算沥青材料的数量,但要对漏失量或泡沫进行校正
(3)水泥可以以袋作为计量的依据,但一袋的标准应为50kg散装水泥应称重计量9.成套的结构单元如规定的计量单位是一成套的结构物或结构单元(实际上就是按“总额”或称“一次支付”计的工程细目),该单元应包括了所有必需的设备、配件和附属物及相关作业10.标准制品项目
(1)如规定采用标准制品(如护栏、钢丝、钢板、轧制型材、管子等),而这类项目又是以标准规格(单位重、截面尺寸等)标示的,则这种标示可以作为计量的标准
(2)除非采用标准制品的允许误差比规范的允许误差要求更严格,否则生产厂确定的制造允许误差不予认可
101.07图纸1.业主提供的图纸中的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因此不能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施工时应核对图中标注的构造物尺寸和标高发现错误时,应立即和监理工程师联系,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尺寸及标高实施3.合同授予后,监理工程师(业主)可提供进一步的详细图纸或补充图纸,供完成施工工艺图参考但这并不免除承包人完成施工工艺图和对施工质量负责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图纸使用计划,以保证施工进度不被延误
101.08工程变更1.施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进行工程项目的增减、结构形式的局部更改、结构物位置的变动等工程变更1业主认为有必要提出的工程变更;2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遗漏者;3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图纸不符,工程不变更就不能保证其质量者;
(4)施工中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变更不能发挥工程效能者(如涵洞位置、标高等);2.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3.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复杂的工程变更,或其变更涉及影响到主体工程结构的变化,应经由监理工程师会同原设计单位研究解决,重大的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应按设计文件报批程序进行审批所有的工程变更须由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后执行4.由于工程变更而出现的工程价格、工期等问题,应按合同通用条款第
51、52条的规定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的有关规定办理
101.09税金和保险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规定缴纳工商统一税2.在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保险,包括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条款要求办理其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和雇用职工的安全事故保险,其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01.10各支付项的范围1.承包人应得到并接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各工程项目(不论是临时的或永久性的)与缺陷修复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施工机械及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2.除非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各支付细目所报的单价或总额,都应认为是该支付细目全部作业的全部报酬包括所有劳务、材料和设备的提供、运输、安装和维修、临时工程的修建、维护与拆除、责任和义务等费用,均应认为已计入工程量清单标价的各工程细目中3.工程量清单未列入的细目,其费用应认为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中,不再另行支付
101.10计量与支付属履行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
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另单独计量与支付1.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和他雇用的所有人员的安全事故保险费、施工设备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细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2.支付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将根据保险公司的保单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支付如果由业主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险,则由业主扣回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方责任险总额第102节工程管理
102.01一般要求1.开工报告
(1)总工期开工报告承包人开工前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2)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单,其内容包括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安排;材料供应、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分部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3)中间开工报告长时间因故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中间开工报告2.工程报告单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有关不同项目和内容的工程报告单供审批,报告单的主要项目为各种测量、试验、材料检验、各类工程(分工序)检验、工程计量、工程进度、工程事故等报告单;或监理工程师指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报告单3.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
(1)按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后的28d内,应根据投标书确定的施工组织规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编报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详细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资源(劳动力、机械设备、原材料)供应计划、资金流量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等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如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人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
(2)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关键线路法(CPM)或监理工程师确定的其他方法所提交的逻辑网络图、时标网络图、进度计划横道线图中一切主要活动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一致关键线路和与里程桩的相关联系必须清楚地标明年度、月度的任务(工程量和价值)、资源需求及累计进度必须标注清楚提交计划时,应将制订依据、逻辑说明、资金流量、资源提供柱状图表以及使用的输入数据的副本等一并提交
(3)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总体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及时提交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如果这些计划引起总体计划的必要调整和变动时,承包人应连同修订的总体计划一并提交修订的总体计划应保证合同规定的总工期不变
(4)施工方案包括形象进度图(柱状图表)和资金流量表,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予以修改即a.承包人改变了方案的逻辑线路或改变了其建议的施工程序b.施工期无任何理由产生延误c.实际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严重不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修改时
(5)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计划承包人应根据总体施工计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和某些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在该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
(6)编制总体施工方案使用的全套软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拷贝,以供执行合同时使用编制施工方案柱状图表、资金流转表以及提供软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即应被认为是包括在合同单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7)承包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确保投入及时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
102.02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1.严禁承包人转包和违规分包的工程行为2.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批准的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必须具备承担相应工程的资质,并持有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发的分包许可证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劳务人员应持有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承包人施工队伍班组从事施工,由项目经理部的财务直接发放工资4.承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懂质量、人人抓安全,科学管理、文明施工
102.03施工测量、设计及放样1.承包人应检查工程原测设的所有永久性标桩,并将遗失的标桩在接管工地14d之内通知监理工程师,然后根据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测设资料和测量标志,在28d之内将复测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上述测量标志经检查批准后,承包人应自费进行施工测量设计和补充测量,并在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工地正确放样2.经过复测,对持有异议的原地面标高,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列出有误的标高和相应的修正标高表在监理工程师确定正确标高之前,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原有地面不得扰动3.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应将施工中所有的标桩,包括转角桩、中桩、桥涵结构物和隧道的起终点、控制点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对放样和检验有用的标桩等,进行加固保护,并对水准点、三角网点等树立易于识别的标志承包人应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进行保护,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完整地交监理工程师4.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全部的测量标记资料,所有测量标记应涂上油漆,其颜色要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易于辨别所有标桩保护或迁移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而引起的标桩变动所发生的费用业主将不予以支付5.承包人应按照上述测量标志资料自费完成全部恢复定线、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承包人应对施工测量、设计和施工放样工作的质量负责到底6.承包人要求得到由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测量资料时,应在3d前通知监理工程师7.合同执行期间,当监理工程师需要时,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提供所需的辅助测量员、司仪员和助手,费用由承包人支付8.各合同段衔接处的测量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统一协调下由相邻两合同段的承包人共同进行,将测量结果协调统一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
102.04施工工艺图1.承包人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图纸进行定线测量和编绘施工工艺图,以适应工程管理需要,并将施工工艺图的一般要求,作为合同图纸部分的补充,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2.所有施工工艺图都应与规范的规定、业主提供的图纸所标明的路线、纵坡、断面、尺寸和材料要求保持一致3.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工艺图应包括由于施工需由承包人提供的补充设计,如细部布置图、装配详图、安装图、设备表和规范中专门规定必须在某一工程项目施工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其他资料4.承包人应提供模板设计并为水泥混凝土和各种结构的特殊要求而使用的木笼、围堰、脚手架,临时支承系统、拱架模板以及施工用的临建工程的施工工艺图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木笼、围堰、脚手架、施工装配图、便桥结构施工工艺图,应由专业工程师设计,并有其签字和盖章5.承包人应在相关工程开工前不少于28d,将此工程的施工工艺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以保证按时施工6.施工工艺图应符合A3的标准尺寸每张图和计算表都应标有项目编号、名称及其他注解承包人至少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3套图纸,其中一套用于修改或加必要的注解后,退还承包人同样程序也适用于此后的提交手续7.提供施工工艺图所需费用,应在图纸所属具体项目的合同价格之中,不再另行支付
102.05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1.承包人开前,必须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并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准执行现场质量检查、质量验收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归纳收集,现场质检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2.承包人应通过组织试验路、试验工程、总结施工工艺,指导规模生产分项工程施工实行现场标示牌管理,标示牌上注明分项工程作业内容、简要工艺和质量要求、施工及质量负责人姓名等3.承包人应按规定随时将对材料及工程质量的检验与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还应采用质量动态管理方法,随时将检测结果、取样地点、试验项目、试验方法、试验员姓名、试验结果,及合格与否的评定意见输入计算机,建立工程质量数据库,并将各项试验结果逐日绘制工程质量指标管理图,同时随施工的进展分阶段绘制施工质量直方图和正态分布曲线,送监理工程师审查4.当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后,承包人应在7d内提供工程各部分的书面施工方法和说明及有关特殊工程施工工艺图若7d内没有提供,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条款第40条可以责令承包人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直到承包人圆满提供上述文件为止5.本条款内提供施工方法和说明的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永久性工程项目之内,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102.06材料1.质量要求
(1)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材料,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在材料的订购或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均应按规定进行抽检、试验,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进行入施工现场
(3)凡本规范未涉及而工程又需要的某些材料应符合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质量要求
(4)没有监理工程师批准,不得采用任何替代材料
(5)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
(6)任何工程凡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不论该工程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人自费拆除并重建2.搬运与贮存
(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集料的车辆运送应防止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
(2)材料堆存以前,承包人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
(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石灰、粉煤灰等粉质材料应有遮盖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
(4)除非监理工程师准许,材料不应贮存于公路用地范围内3.取样与试验
(1)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本规范中各章节的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
(2)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在现场的试验室进行,监理工程师另有规定者除外
(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应已包括在有关工程项目的单价内
(4)承包人应为监理工程师的试验与取样提供方便,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2.07进度照片与录像1.承包人应(间隔不多于1个月)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表明时间和工程进度记录的彩色照片副本两份,并附有详细文字说明和足够的数据和记录,以表明工程的确切位置和进度彩色照片的尺寸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关键性的施工程序承包人应用摄像机拍制录像2.承包人应提供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相册,以供贴片之用,这些彩照及承包人拍摄的录像带应是业主的财产3.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彩照和相册以及录象带的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项目之内,由承包人支付,业主不再另行支付
102.08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1.承包人应自费保管工程进度、隐蔽工程、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及所有影响工程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时查阅2.当分部工程完成时,承包人须按竣工文件编制要求,将上述原始记录、施工记录、进度照片、录像等资料编订成册,并复印2份,提交监理工程师其中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保存一份,原始资料由承包人保存3.当工程接近完成时,承包人须按交通部
[1995]1081号文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规定的编制交工验收所需的竣工文件6套,包括竣工图表和设计、施工文件两部分该文件应在交工验收前56d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02.09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1.业主负责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地面以上的建筑物及其它的设施的拆迁工作但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仍应向有关部门调查公路用地范围内现有地上和地下公共设施的现状,并进行适当的测量2.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附近不需拆迁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及通讯等及其它财产免遭损坏,否则,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3.若在施工期间新发现需拆迁的结构物或地下管线,承包人应及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办理4.承包人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当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并应在产权部门的代表在场时进行作业5.在挖方及拆除作业时,承包人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影响财产的安全6.如果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施工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受到影响或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
102.10线外工程由于工程施工,破坏了沿线的原有道路、公共设施、排灌系统及其他设施对受干扰或被破坏工程和设施的重建、改建或移位,以及未包含在本合同或责任范围内的工程,均被列为线外工程在合同执行期间,业主如委托当地政府部门或其它人员进行线外工程施工时,这些当地部门或人员应被认为是合同条款所述的“其他承包人”,除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应通过监理工程师的联络与线外工程施工的其他承包人在工程计划、施工程序、施工现场的占用等方面进行协调,以确保尽量减少各方面的互相干扰承包人上述合作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2.11环境保护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第707节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业主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2.承包人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坏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3.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为此,承包人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使得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4.沥青混合料应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5.承包人应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将施工噪声控制到最低程度当施工工地距居民住宅区距离小于150m,承包人不得在夜间安排噪声很大(55dB以上)的机械施工6.承包人应及时处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运至监理工程师及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的指定地点弃置,应注意避免阻塞河流或泄洪系统和污染水源,并防止汛期淹没农田或村庄如无法及时处理或运走,则必须设法防止散失7.承包人应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经检验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环保标准后,才能排放到河流或沟溪中承包人不得将含有污染物质或可见悬浮物质的水,排入河流、水道、或灌溉系统中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涮、水流污染8.保护农田排灌系统当路线经过农田灌溉区域时,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以保证不影响或中断农田的排灌作业修建的临时设施应保证施工不影响当地农田的高峰排灌作业在软土地区施工时,应注意路堤沉降对水源和排灌系统的影响承包人应根据路线经过水田地区的情况,拟定需采取的措施,确定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应对他所采取的临时措施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措施不力,给当地农民造成损失,承包人应负责予以赔偿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自负后果
102.12交通流计划和控制1.承包人在安排和组织施工时,应注意尽量减少各种车辆之间与施工现场的干扰为此,承包人应适当地考虑便道的位置和通行能力2.已有的各种道路应该向施工车辆开放按照计划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可以设置支线在需要调节交通流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向公共交通开放本工程的一部分,并且应该设置适当的照明、警告信号和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还应该采取预防措施以保护本工程和公众的安全3.当工程施工可能会对道路交通产生干扰时,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路障、警告信号等4.承包人在收到开工令之后49d以内应制定一份详细的交通流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这个计划应说明现有各种等级道路和河流的交通流量和通行能力;临时道路、桥梁和码头的修建计划;对现有道路、河流和临时道路、码头构成的交通网的通行能力和流量分析;施工材料的运输量和运输计划以及防止交通堵塞的措施交通流计划应避免在运输高峰期间进行本项目的高峰运输5.交通流计划应考虑充分利用当地河道的特点,尽可能多地安排水路运输在通航水域中施工,承包人应设置导航和通航标志6.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照交通流计划安排本项目运输,并在必要时请求监理工程师召集有当地交通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讨论和修改本计划承包人使用当地的交通设施时,应按规定交纳过路、过桥费7.承包人编制交通流计划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2.13安全保护与事故报告1.一般要求承包人除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同时,在公路工程实施全过程中还应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有关指导安全、健康与环保卫生方面的法规和规范,并应提供相应的安全装置、设备与保护器材及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保护现场施工和监理人员的生命、健康及安全2.安全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现场常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该专职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有担任安全工作的资格,且熟悉所施工的工作类型其工作任务,包括制定健康保护与事故预防措施和个人检查,查看所有安全规则与条例的实施情况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佩证内容有姓名、职务和本人像片,安全员的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3.安全标志
(1)承包人应在本工程现场周围配备、架立并维修必要的标志牌,以为其雇员和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
(2)标志牌应包括a.警告与危险标志;b.安全与控制标志;c.指路标志与标准的道路标志
(3)所有标志的尺寸、颜色、文字与架设地点,均应经监理工程师认可4.事故报告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事故时,承包人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2)质量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事故等级和报告制度就按照交通部交公路路发
[1999]90号文附件《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a.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2d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b.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应在3d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c.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在2h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质监站,并在12h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a.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b.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e..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接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监理工程师视察了事故现场,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在上报事故报告、查明事故原因、消除事故产生的危害和影响之后的7d之内,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告,请求批准复工若事故原因迟迟未能查明,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时,承包人不得复工直至事故原因查明并采取补救措施为止上述事故的责任和费用按照合同条款处理5.炸药的使用
(1)进行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使用标准的爆炸警告信号(此种信号应事先取得书面批准),并应对人员、本工程及所有财产采取一切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对爆破引起的任何人身伤亡和造成的工程或财产的任何损害单方面负责
(2)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国家的法定规章6.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因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等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之内,不再另行计量与支付
102.14计量与支付1.计量
(1)
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2)
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2.支付102-1项在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一次支付102-2项费用每1/3工期支付总额的30%交工证书签发之后,支付总额的10%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102-1竣工文件总额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
103.01一般要求1.临时工程与设施应包括为实施永久性工程所必需的各项相关的临时性工作,如临时道路、桥涵的修建与维护;临时电力、电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临时供水、排污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以及其他相关的临时设施等承包人应按不同的类型和需要,对临时工程与设施进行设计2.承包人在进行临时工程与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时,应遵守当地运输管理、公安、供电、电信、供水、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按本节提供的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的费用,应被认为已包括了有关永久工程中所需要的所有临时工程与设施的全部费用4.承包人应将临时工程的设计与说明书以及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的详细图纸,在开工前至少21d天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不得在现场开始进行任何临时工程的施工5.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临时工程和设计图纸后的7d内完成审批并通知承包人,这种批准是对于该项临时工程与设施开工的书面同意6.各项临时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取得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及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并取得书面协议监理工程师将据此作为审批开工的条件7.除非另有协议,当永久性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移去、拆除和处理好全部临时工程与设施,并将临时工程所占用的区域进行清理或恢复原貌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103.02临时设施1.供电
(1)承包人应对本工程的实施与维修所需全部电力的供应与分配作出配置此外,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发电机组,作为后备电源,以保证电网停电时能继续进行施工承包人应负责安装、连接、操作、维修、燃料供应等,直至交工证书签发之日止
(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发电与配电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承包人的电力安装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电力标准,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标准
(4)承包人应在业主的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力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安装和维修的费用,并向供电管理部门缴纳有关费用
(5)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所安装的发电与配电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2.电信设备承包人应在业主协助下负责就建立临时电信系统同当地政府和电信部门联系,并取得批准承包人应负担此项修建、连接、安装和维修费用,并给有关管理部门缴纳有关电信费用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拆除临时电信的所有设施,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3.供水
(1)承包人在实施和维修本工程期间,应负责提供、安装和保养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并保证按施工用水要求和按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标准持续不断地供水
(2)承包人应将拟议的供水系统的说明与图纸,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3)本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临时供水系统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4.污水与垃圾处理
(1)承包人应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临时排污系统,用以排放全部施工和生活污水和废水
(2)排污系统的设置说明及图纸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时还应获得当地政府的水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认可其设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且不妨碍当地排水和灌溉作业
(3)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工作区域的垃圾,直到工程交工为止
(4)承包人应提供工地污水处理与清洁工作所需的全部设备和劳力
(5)工程交工时,承包人应将其排污设施全部拆除,但在交工前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103.03临时道路、桥涵1.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将拟修建的临时道路和桥涵的详细设计与说明,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
(2)修建的临时工程应包含设置标志、护栏、警告装置以及其他工程安全设施临时道路、桥涵的标准,应不低于现有道路、桥涵的标准,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临时道路、桥涵的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桥涵的宽度2.临时道路、桥涵
(1)本工程的施工与现有的道路、桥涵发生冲突和干扰之处,承包人都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改道施工或修建临时道路临时道路应满足现有交通量的要求,路面宽度应不小于现有道路的宽度,且应加铺沥青面层
(2)如果承包人利用现有乡村道路作为临时道路,应对该乡村道路进行修整、加宽、加固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通行
(3)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配备人员对临时道路进行养护,以保证临时道路和结构物的正常通行
(4)工程结束时,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应将临时道路和结构物做一次全面维修保养,恢复原有的交通标志凡因施工需要而临时增加的设施均应拆除,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
103.04临时用地1.临时用地范围包括承包人办公和生活用地、仓库与料场、预制场地、借土场、工地试验室及临时道路用地、临时堆土场等,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制定临时工程用地计划表报监理工程师转报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批准2.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未经审批的占地和超过批准占地使用时间的占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103.05计量与支付1.计量
(1)临时道路、供电设施、电讯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临时工程用地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以平方米计量
(2)为完成上术各项设施所需的一切材料、机械设备、人员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均不另行计量2.支付临时工程完工后,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分期支付,所报总额的80%,应在第1次至第4次进度付款证书中,以4次等额予以支付;所报总价中余下的20%,待交工证书颁发后支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103-1临时道路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总额103-2临时工程用地M2103-3临时供电设施M2-a设施架设、拆除总额-b设施维修月103-4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总额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第104节承包人驻地建设
104.01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建立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车间、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及消防设施2.驻地由承包人自行选址,但应服从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3.驻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并应得到监理工程师事先批准4.驻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工程交工之后,承包人应自费将驻地恢复原貌,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但交工时双方另有协议者除外
104.02办公室、住房及生活区1.承包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2.承包人应在其中心驻地区域内,建造现场办公室和供所有人员的住房和生活区3.承包人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及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4.承包人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到位;并处理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环境
104.03工地试验室1.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在大桥、隧道工地或独立工点建立工地试验室或流动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试验室的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2.工地试验室应能承担各项与工程质量控制有关的检测、试验,还应承担对拟采用的材料进行标准试验及混合料配合比试验等有关的试验3.承包人应委派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做试验工作,并负责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4.工地试验室及流动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送交监理工程师批准5.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地试验室必须配备的设备、仪器、物品清单及试验室平面布置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6.工程交工后,承包人应将工地试验室与流动试验室的所有设施、设备、器材及其他物资等移走
104.04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1.工地医疗
(1)工程实施期间,承包人应负责为工地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
(2)承包人应为工地聘请有行医资格的、在卫生保健与急救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医务人员
(3)承包人配备的医疗设施(包括房间、器械、药品、急救车辆等)应取得当地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批准
(4)承包人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及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取得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防疫和管理部门的意见2.防火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并设专人负责对工地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
104.05其他建设1.车间与工作场地
(1)为了对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进行养护、检修或改进以及工程材料(如钢筋、钢板等)的再加工,车间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加工设备
(2)施工机械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工人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2.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仓库区的规模和组成应能为贮存材料、燃料、备件及其它物件提供足够的面积,所贮存的材料及备件数量能保证本工程的需求仓库、贮料场及拌和场应保持整洁,地面应硬化,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灰粉状材料应遮盖、并应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和混杂于其他物质之中
104.06承包人驻地设施的拆迁工程交工时,承包人驻地中的一切建筑物及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承包人财产承包人应全部拆迁
104.07计量与支付1.计量驻地建设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以总额计量2.支付104-1项所报总价的90%,应在第1~3次进度付款证书中,分3次等额支付;余下的10%,应在承包人驻地建设已经移走和清除,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时予以支付3.支付细目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第105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05.01范围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强制性执行,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105.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
941.
0.5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1.
0.6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
4.
2.1道路石油沥青适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府符合下列规定
4.
2.
1.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规定的沥青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表C.1试验项目AH-130AH-110AH-90AH-70AH-50针入度(250C,100g,5s)
0.1mm120~140100~12080~10060~8040~60延度(5cm/min,150C)不小于(cm)10010010010080软化点(环球法)(0C)45~5041~5142~5244~5445~55闪点(COC)不小于(0C)230含蜡量(蒸馏法)不大于(%)3密度(150C)(g/cm3)实测纪录溶解度(三氯乙烯)不小于(%)
99.0薄膜加热试验1630C5h质量损失不大于(%)
1.
31.
21.
00.
80.6针入度比不小于(%)4548505558延度(250C)不小于(cm)7575755040延度(150C)(cm)实测纪录
4.
6.3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沥青面层用粗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8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830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大于(%)3040视密度不小于(t/m3)
2.
502.45吸水率不大于(%)
2.
03.0对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级)43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不大于(%)1520水洗法
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1软石含量不大于(%)55石料磨光值不小于(BPN)42实测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
2.45t/m3,吸水率可放宽至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4.
6.5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沥青路面表面层及各类公路抗滑表层的粗集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8中关于石料磨光值的要求
4.
7.2细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并有适当的颗粒组成,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1的要求沥青面层用细集料质量技术要求表C.11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视密度不小于(t/m3)
2.
502.45砂当量不小于(%)
60504.
8.1沥青混合料的填料宜采用石灰岩或浆岩中的强基性岩石等水性石料经磨细得到矿粉矿粉要求干燥、洁净,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表C.12的技术要求沥青面层用矿粉质量技术要求表C.12指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视密度不小于(t/m3)
2.
502.45含水量不大于(%)11粒度范围
0.6mm(%)
0.15mm(%)
0.075mm(%)10090~10075~10010090~10070~100外观无团粒结块
7.
3.4对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的上面层和中面层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进行配合比设计时,应通过车辙试验机对抗车辙能力进行检验在温度60℃、轮压
0.7MPa条件下进行车辙试验的动稳定度,对高速公路应不小于800次/mm,以一级公路应不小于600次/mm
7.
6.7当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施工气温低于10℃、其他等级公路施工气温低于5℃时,不宜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
7.
7.1沥青混合料的分层压实厚度不得大于10Cm
7.
9.1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应待摊铺层表面温度低于50℃后,方可开放交通
11.
4.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各种施工材料进行抽样试验,其项目与频度应不少于本规范附录E表E.1的规定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检查的内容与要求表E.1材料检查项目检查频度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石油沥青针入度每100t一次每100t一次软化点每100t一次必要时延度每100t一次必要时含蜡量必要时必要时
11.
4.5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查的内容、频度、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
2、表E.3的规定当检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应追加检测数量,查找原因,并做出处理沥青面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表E.2路面类型项目检查频度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单点检验)试验方法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矿料级配与生产设计标准级配的差(方孔筛)075mm≤
2.36mm≥
4.75mm每台拌和机1次或2次/日±2%±6%±7%±2%±7%±8%拌和厂取样,用抽提后的矿料筛分,应至少检查
0.075mm、
2.36mm、
4.75mm、最大集料粒径及中间粒径等5个筛孔,中间粒径宜为细、中粒式为
9.5mm;粗粒式为
13.2mm沥青用量(油石比)每台拌和机1次或2次/日±
0.3%±
0.5%拌和厂取样,离心法抽提(用射线法沥青含量测定仪随时检查)压实度每2000㎡检查1次,1次不少于钻一个孔马歇尔试验密度的96%,试验段钻孔密度的99%马歇尔试验密度的95%,试验段钻孔密度的99%现场钻孔(或挖坑试验)(用核子密度仪随时检查)施工过程沥青面层外形尺寸的质量控制标准表E.3路面类型检查项目检查频度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单点检验)试验方法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其他等级公路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厚度
①总厚度上面层不少于每2000㎡一点不少于每2000㎡一点-8㎜-4㎜-8%或-5㎜
②-4㎜铺筑时随时插入量取,每日用混合料数量及实铺面积校核,成型后钻孔或挖坑检测注
①表中厚度检测频度指成型后钻孔(或挖坑)频度;
②其他等级公路的厚度控制,当设计厚度60mm时,以厚度的百分率控制;≤60m时,以绝对值控制
2.公路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6-
986.
3.2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或特重交通路段,以提高高温抗车辙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拌改性沥青混合料,按“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测定的动稳定度应符合表
6.
3.2的要求同时,经改性的沥青混合料的低温性能不得低于未改性的基质沥青混合料的指标改性沥青混合料高温稳定性技术要求表
6.
3.2气候条件与技术指标气候分区及相应的技术要求七月平均最高气温(℃)30(夏炎热区)30~20℃(夏热区)20℃(夏凉区)气候分区1-11-21-31-42-12-22-32-43-2车辙试验动稳定度(次/㎜),不小于(60℃,
0.7MPa)15002000250030001000140017002000800注表中的“气候分区”采用七月份平均气温最高气温作为高温气候分区指标,将全国分为30℃、30~20℃、20℃三个区对于交通量特别大,超载车辆特别多的运煤专线、厂矿道路,可以通过提高气候区等级来提高对动稳定度的要求
6.
3.3用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以提高低温抗裂性能为主要目的的改性沥青混合料,按“沥青混合料弯曲试验”方法测定的低温弯曲试验的破坏应变应符合表
6.
3.3的要求同时,经改性的沥青混合料的高温性能不得低于未改性的基质沥青混合料的指标,其桉“沥青混合料车辙试验”方法测定的动稳定度不应低于800次/mm改性沥青混合料低温搞裂性技术要求表
6.
3.3气候条件与技术指标气候分区及相应的技术要求年极端最低气温(℃)-
37.0(冬严寒区)-
21.5~-
37.0(冬寒区)-
9.0~
21.5(冬冷区)-
9.0(冬温区)气候分区1-12-11-22-23-21-32-31-42-4弯曲试验破坏应变με不小于-10℃,mm/min30003500250030003500200250015002000注表中的气候分区采用年极端最低气温作为低温气候分区指标,将全国分为-
9.0℃、-
21.5℃~-
9.0℃、-
37.0℃~-
21.5℃、-
37.0℃四个区
6.
3.4改性沥青混合料的水稳定性应符合以下两个指标要求,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抗剥落措施1.采用“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方法测定的48h浸水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残留稳定度不应小于80%2.采用“沥青混合料冻融劈裂试验”方法测定的劈裂强度比不应小于80%3.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滑模施工技术规程JTJ/T
037.1—
20005.
1.1水泥1.各级交通路面适用的水泥的抗折强度不得低于表
5.
1.1-1的规定各级交通路面适用的水泥抗折强度表
5.
1.1-1交通等级特重重中等、轻水泥抗折强度(Mpa)≥
7.5≥
7.0≥
6.
55.
2.1基本要求3.耐久性2路面混凝土满足耐久性要求的最大水灰比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应大于
0.44;
二、三级公路不应大于
0.483无杭浆性要求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00kg/m3,如掺用粉煤灰,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50kg/m3有抗冰冻性和抗盐冻性要求时的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320kg/m3,如掺用粉煤灰,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小于270kg/m3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
20003.
1.5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在有冰冻的地区,并应在第1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完成
3.
1.7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6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气候炎热干燥时,基层混合料可大于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最低要求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98%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水泥稳定细粒土93%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水泥稳定细粒土95%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水泥稳定细粒土93%
3.
3.1一般规定各级公路用水泥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3.
3.1的规定水泥稳定土的抗压强度标准表
3.
3.1公路等级层位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基层(MPa)
2.5~33~5底基层(Mpa)
1.5~
2.
01.5~
2.
54.
1.5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多雨地区,应避免在雨季进行石灰土结构层的施工
4.
1.7石灰稳定土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细粒土应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
(6)应在混合料处于最佳含水量或略小于最佳含水量1%-2%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基层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石灰稳定细粒土93%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石灰稳定细粒土95%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石灰稳定细粒土93%
4.
3.1一般规定1.各级公路用石灰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4.
3.1的规定石灰稳定土的抗压强度标准表
4.
3.1公路等级层位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基层(MPa)≥
0.8
①---底基层(Mpa)
0.5~
0.7
②≥
0.8注
(1)在低塑性土(朔性指数小于7)地区,石灰稳定砂砾土和碎石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大于
0.5Mpa(100g平衡锥测液限)
(2)低限用于塑性指数小于7的粘性土,且低限值宜仅用于二级以下公路高限用于塑性指数大于7的粘性土
5.
1.5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宜在春末和夏季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日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并应在第一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完成
5.
1.6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结构层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5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基层高速公路和—级公路98%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稳定细粒土93%底基层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稳定细粒土95%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稳定细粒土93%
5.
3.1一般规定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
5.
3.1的规定二灰混合料的抗压强度标准表
5.
3.1公路等级层位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基层(MPa)
0.6~
0.
80.8~
1.1
①底基层(Mpa)≥
0.5≥
0.6注
(1)设计累计标准轴次小于12×106的高速公路低限值;设计累计标准轴次大于12×106的高速公路用中值;主要行驶重载车辆的高速公路用高限值对于具体一条高速公路,应根据交通状况采用某一强度标准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033—956.2.1.3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过设计审批6.2.9.4严禁在岩溶漏斗处、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处弃土6.3.2石方需用爆破法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果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6.3.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6.4.4深挖路堑的边坡应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若边坡实际土质与设计勘探的地质资料不符,特别是土质较设计的松散时,应向有关方面提出修改设计的意见,批准后实施6.4.10土质深挖路暂无论是单边坡或双边坡,均应按照
6.
2.
1.3款的规定开挖,靠近边坡3m以内禁止采用爆破法炸土施工在距边坡3m以外准备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进行缜密设计防止炸药量过多,并报请批准6.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4.3.4井点降水4.应做好沉降及边坡位移观测,确保水位降低区域内建筑物的安全6.6.2挖孔时的技术要求1.挖孔施工应根据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孔壁支护方案报批,并应经过计算,确保施工安全并满足设计要求2.孔内遇到岩层须爆破时,应专门设计,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在炮眼附近加强支护孔深大于5m时,必须采用电雷管引爆孔内爆破后应先通风排烟15Min并经检查无有害气体后,施工人员方可下井继续作业9.1.2-模板、支架和拱架的设计原则2.在计算荷载作用下,对模板、支架及拱架结构按受力程序分别验算其强度、刚度及稳定性9.3.4模板安装的技术要求4.模板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设施9.5.1拆除期限的原则规定2.石拱桥的拱架卸落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浆砌石拱桥,须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或如设计无要求,则须达到砂浆强度的70%3)当需要进行裸拱卸架时,应对裸拱进行截面强度及稳定性验算,并采取必要的稳定措施10.I.3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对桥涵所用的钢筋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11.1.4混凝土抗压强度应为标准尺寸试件在温度为20℃±3℃及相对湿度不低于90%的环境中养护28d做抗压试验时所测得的抗压强度值单位MPa,在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配和质量评定时,取其保证率为95%11.6.1一般要求1.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支架、模板、钢筋和预埋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9.浇筑混凝土期间,应设专人检查支架、模板、钢筋和顶埋件等稳固情况,当发现有松动、变形、移位时,应及时处理12.2.1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丝、钢绞线和热处理钢筋等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12.3.1预应力筋铺具、夹具和连接器应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适用性,能保证充分发挥预应力筋的强度,安全地实现预应力张拉作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14370的要求12.8.1机具及设备施加预应力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由专人使用和管理,并应定期维护和校验千斤顶与压力表应配套校验,以确定张拉力与压力表之间的关系曲线,校验应在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定期进行12.8.3张拉应力控制1.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12.11.3水泥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应不低于30MPA13.4.4拱圈合龙及拱上结构砌筑的技术要求1.拱圈封拱合龙时的温度、砂浆强度和封拱方法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分段砌筑的拱圈应待填塞空缝的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50%后进行,采用刹尖封顶的拱圈应待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0%后进行2.拱上结构的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拱上结构在拱架卸架前砌筑时,应待拱圈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后进行2当先松架后砌拱上结构时,应待拱圈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进行3采用分环砌筑的拱圈,应待上环合龙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后进行15.1.6大桥、特大桥或重要结构在施工阶段,对结构物的应力、变形值应有引对性的施工监测控制,以保证结构物的强度和稳定16.2.2劲性骨架浇筑拱圈5.浇筑劲性骨架混凝土拱圈(拱肋)时,应严格控制钢骨架及先期混凝土层的竖、横向变形,其变形值应符合设计要求,相对高差和横向位移应符合检测标准,否则应采取纠正措施16.7.2大跨径拱桥的拱上结构,应严格按照设计加载程序进行,使施工过程中的拱轴线与设计拱轴线尽量吻合,如有拱架应先卸除16.8.5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拱圈及卸落拱架的过程中,应设专人用仪器配合施工进度随时观测拱圈、拱架、劲性骨架的挠度和横向位移以及墩台的变化情况,并洋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采取措施,必要时可调整加载或卸架程序16.8.6大跨度拱桥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施工进度对拱圈肋混凝土、拱肋接头、劲性骨架、吊杆、系杆、钢管混凝土、扣索、转盘、锚碇梁等关键受力部位进行应力监测,井与控制计算值相比较,一旦偏差超出设计允许范围,应立即进行调整19.3.4混凝土主梁2.采用挂篮悬浇主梁时,除应符合粱桥挂篮施工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挂篮的悬臂梁及挂篮全部构件制作后均应进行检验和试拼,合格后再于现场整体组装检验,并按设计荷载及技术要求进行预压,同时测定悬臂梁和挂篮的弹性挠度、调整高程性能及其他技术性能2挂篮设计和主梁浇筑时应考虑抗风振的刚度要求19.4.1拉索和锚具的制作1.拉索及其锚具应委托专业单位制作,严格执行国家或部颁的行业标准和规定生产并应进行检测和验收21.3.7拱架拆除和拱顶填土的时间应符合下列条件1.拱圈砌筑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拆除拱架,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回填土2.在拱架未拆除的情况下,拱圈砌筑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可进行拱顶填上,但在拱圈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00%后,方可拆除拱架7.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1.0.4必须执行质量检查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材料试验工作1.0.5应制定安全制度和措施,加强通风、照明、防尘、降温及防水和防止有害气体的工作,并预防塌方事故,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安全2.0.1隧道施工前应做好现场调查研究,核对设计文件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等工作4.1.3洞口开挖土石方应遵守下列规定4.1.3.7不得采用深眼大爆破开挖边仰坡5.3.1应严格控制欠挖当岩层完整、岩石抗压强度大于30Mpa并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内不大于
0.1m2欠挖,但其隆起量不得大于5Cm拱、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5.4.10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或台阶开挖时,应采用导爆管、毫秒雷管起爆周边眼,不得采用火花起爆5.5.1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后必须待有害气体排出后方可进至开挖面工作7.1.1施工支护应配合开挖及时施作,确保施工安全8.1.1隧道衬砌施工时,其中线、标高、断面尺寸和净空大小均须符合设计要求8.1.6凡属隐蔽工程,经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丁程作业8.3.8拱墙背后的空隙必须回填密实9.1.1采用复合式衬砌的隧道,必须将现场监控量测项目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施工中认真实施10.1.3隧道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制定防排水方案14.1.2施工中应经常观察围岩和地下水的变异情况,量测支护、衬砌的受力情况,注意地形、地貌的变化,防止突然事故的发生14.5.1在处理塌方前,应详细调查其范围、形状、塌穴的地质构造,查明其诱发原因和塌方类型,据此确定处理方案14.5.2隧道塌方后,应先加固未塌方地段,防止塌穴扩大14.7.1瓦斯溢出地段,应顶先确定瓦斯探测方法,并制定瓦斯稀释措施、防爆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14.7.6应加强瓦斯检查制度,在钻眼、装药、放炮前及放炮后四个环节上搞好瓦斯巡回检测工作8.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2.0.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0.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井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入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2.
0.3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2.0.4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2.0.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3.1.3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焊、防震的要求3.1.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变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3.1.8工地上较高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龙门吊架等,均应加没避雷装置3.3.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o.7m,20~35KV不得小于lm,44KV不得小于
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3.3.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3.3.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亮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3.3.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3.3.17能产生大量蒸气、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3.5.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合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4.3.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执行6.1.1高桥、大跨、深水、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施工,应对施工安全做专项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6.1.4桥涵施工,采用多层作业或桥下通车、行人等立体施工时,应布设安全网6.1.6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上述施工应停止作业6.2.8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6.2.8.4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6.2.8.5人工挖孔深度超过l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7.7.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7.7.1.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7.7.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7.7.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
0.5%7.7.1.4一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0mg/m37.7.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mg/m3以下7.7.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mg/m37.7.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mg/m37.7.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mg/m37.9.6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达到
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严禁装药放炮电动机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运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时,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8.9.2悬空高处作业必须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8.11.13水下爆破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潜水员应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引爆的安全操作技术;2根据爆破波及范围,划定危险区,引爆前应派人警戒;3雷管在使用前应做测试;在同一起爆点,不得使用不同型号的雷管;4炸药包装好后,应由潜水员带下水,不得用绳索下放;炸药包布设完毕,潜水员出水躲避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引爆;5引爆线路的开关应设专人严格管理,未经负责人许可严禁通电;6发生“盲炮”时,应在切断电源15MIn后,再下潜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