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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项目下达方(甲方)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项目承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证顺利实施和完成甲方下达的研究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2016年6月15日订立如下合同
一、立项情况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
3.项目类别(委托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4.成果形式(学术专著/系列论文/研究报告)5.项目研究时间年6月15日至年6月15日6.项目负责人7.其他主研人员(按序排列,不超过5人)
二、项目经费1.本项目经费总计元,大写,其中,甲方资助经费元,大写,单位配套经费元,大写,乙方自筹经费元,大写2.经费拨付后,项目管理单位要单独建帐,单独管理,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完善经费支出、报销审核监督制度
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按合同规定核拨经费2.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权检查监督研究进展和经费开支情况,要求乙方按规定及时提供进展报告、结题报告和经费决算报告等全套资料;在项目完成后,依据申报书、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3.若乙方违反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合同规定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所拨经费;若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实施和完成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回剩余经费
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获得甲方项目拨款2.乙方应根据本合同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及时报送有关资料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申报书的项目设计和研究内容进行研究,不得随意变更研究计划,按期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并办理结项手续4.乙方因故确需对研究计划作重要调整、变更或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逐级报批
五、结项要求结项时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2.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核心期刊认定南京大学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3.研究报告
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以及项目编号”等字样未注明者不认定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正本为打印原件,副本可复印),甲方存一份(正本),乙方存两份(含正本一份),正本、副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市教委宣教处负责解释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项目主管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开户银行建行杨家坪支行帐号5000103360005001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