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NO.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锅炉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书本合同的组成文件
1、合同正文
2、设备采购清单
3、技术资料
4、投标资料锅炉设备买卖安装合同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卖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所属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锅炉设备供应、安装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标的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价格1.1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设备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详见附件一《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电锅炉设备采购清单》1.2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人民币元整,该价款包括直至将锅炉运至甲方工地、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的一切费用包含全部设备及材料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成品保护费、培训及技术服务费、办证费、保险和税金等所有费用
2、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指标2.1乙方保证所供锅炉设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6版执行,按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例》、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GB1327-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规程、规定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供应设备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有更新的,或者合同期内,若与本合同项下产品质量相关的国家标准发生变化,则以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执行,若乙方所供产品与国家最新标准及规范不符合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2乙方保证所供锅炉设备均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厂家/产地等要求本合同产品的品名、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等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锅炉设备采购清单》2.3本合同锅炉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锅炉设备技术规格参数表》2.4本合同锅炉设备应满足甲方现有锅炉机房的土建建筑结构要求,即本合同签订即视为甲方对现有锅炉机房的改建已按乙方确认的锅炉机房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要求设计和施工合格
3、锅炉设备的交货及货物保管3.1交货地点乙方应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将所供应的设备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大饭店锅炉机房3.2交货时间2012年月日前3.3交货方式
3.
3.1乙方应在交货前3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等,以便甲方及时作好准备
3.
3.2由乙方负责包装、运输和装卸3.4设备保管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进行拆箱验收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直至设备安装验收完毕设备保管期间,货物的灭失、受损等后果均由乙方负担甲方将协助乙方寻求合适的设备堆放场地3.5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在运输途中、保管期间、安装阶段的保险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4、锅炉设备的包装和运输4.1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标准或专业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锅炉设备的包装,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腐蚀的能力,锅炉设备的控制精密部件还需使用可以妥善保护的软包装,确保设备不受损、完好安全到达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造成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4.2运输方式由乙方在保证供货期和设备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但须运输、吊装至安装地点,因运输和吊装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概由乙方承担损失和赔偿
5、锅炉设备的货到检验、安装及安装验收5.1货到检验
5.
1.1乙方交货前应对设备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全面精确的检验,甲方有权对本合同设备进行质量认证、监造和预验收
5.
1.2在设备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对运抵的所有货物的外观、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等进行拆箱检验检验不合格时,应由乙方无条件补齐或调换;即便是在交货日期以后发现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品名、型号规格、质量、数量、产地不一致的,也不能排除乙方对此的保证责任
5.2安装
5.
2.1安装工期乙方需于设备运抵,经甲乙双方初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的有设备及管道安装完毕
5.
2.2安装范围除本合同项下所的锅炉设备安装外,乙方负责锅炉机房分气缸管道出墙1米范围内的安装以外输出管道由甲方负责施工安装;供水管道甲方接入锅炉机房外墙1米处1米以内乙方负责施工安装设备供电由甲方送至锅炉机房内的配电箱提供,配电箱(总开关出线)以下部份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乙方还应负责将排污管接至降温池内,烟囱的防雷接地施工
5.
2.3安装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锅炉工程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1998的标准要求,组织安装施工
5.3验收:
5.
3.1在锅炉安装完毕后7日内必须报请官方验收乙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锅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锅炉设备进行报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若安装验收没有通过的,乙方必需在该结论出具后10日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装验收没有通过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5.
3.2有关开工申报、锅炉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锅炉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
3.3锅炉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并发放使用许可证之前,甲方不可擅自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同时,锅炉安装验收通过、交付甲方后并不排除乙方对锅炉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
5.
3.4锅炉经验收合格并发放使用许可证后,甲乙双方办理锅炉移交手续锅炉保修期自锅炉移交给甲方之日计起
6、技术文件6.1每台锅炉应具备以下整套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货物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0日内将这些资料补齐给甲方
6.
1.1设备产品的详细装箱单、设备安装图、电路图、设备结构图;
6.
1.2设备产品的品质证书、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
6.
1.3设备产品的操作手册、维修及维护保养手册6.2乙方应提交甲方认为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6.3上述文件属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7、质量保证7.1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锅炉设备是在本合同签署以后开始专门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工艺和最佳材料制成的,是性能稳定可靠的、完整齐全的、无损的,是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要求、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以及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的产品;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锅炉设备在乙方安装、甲方正常保管和使用、乙方的维护下,有令人满意的性能和使用效果7.2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锅炉设备均按锅炉技术规范、锅炉制造及安装安全规范的国家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设计制造设计寿命为年7.3本合同锅炉设备的保修期为个月,自锅炉设备移交给甲方之日计起7.4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或更换,除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乙方维修、更换后仍不能符合质量标准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7.5在保修期内,锅炉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4小时内维修完毕;若乙方维修不及时,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维修,其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7.6锅炉保修期满后,并不排除乙方对锅炉及其部件的质量、规格等潜在缺陷的全面保证责任7.7若甲乙双方对锅炉设备质量问题的认定有争议,由设备安装地技术监督局或质量监督站等锅炉质检权威机构检验并裁定7.8锅炉保修期满后,乙方保证仍对其所供锅炉具有永久维修服务的责任,具体约定见本合同附件三《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乙方保证仍对其所供锅炉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
8、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8.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定金,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8.2在本合同约定的锅炉设备制造完成发货前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8.3在本合同约定的锅炉设备全部运到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并经双方拆箱清点检验合格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8.4在本合同约定的锅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当地锅炉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颁发准运证交付甲方使用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8.5本合同总价款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即RMB¥大写人民币元整,于保修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确认不存在质量问题后甲方予以一次性付清8.6本合同各笔款项的支付方式均通过银行转账8.7乙方须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
9、违约责任9.1乙方逾期交货,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0.3%承担罚金;若延期超过3天,每延误1天按合同总价款的2%承担罚金;延期超过10天按违约论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双倍返还定金、退还货款外,还应承担违约金9.2甲方若逾期付款,每逾期1天按应付款的
0.03%计算滞纳金9.3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9.4若因乙方未能及时交货、安装调试、维修、调换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9.5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未能提供维修、调换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直接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9.6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不履行本合同约定或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9.7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提出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所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无法控制的,且在其没有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发生的事件、条件或情况,包括暴风雪、洪水、台风、火灾、飓风、地震、山崩、战争、封锁、恐怖主义事件、暴乱、动乱、破坏活动、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或其他类似的自然或社会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依约履行时,则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因遭遇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一方,可免除违约责任,但该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可能履行自己的义务
10、其他10.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保退、保换和保修的承诺10.2乙方须全面承担良好的安装、售后服务10.3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0.4本合同及附件生效后,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均须得到双方的确认10.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合同的义务进行全部、部分的分包或将本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让与他人10.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10.7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0.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附件一《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锅炉设备采购清单》;附件二《峨眉山温泉度假区投资有限公司--峨眉山天颐温泉度假小镇温泉中心项目锅炉设备技术参数规格表》;附件三《永久维修服务承诺书》附件四乙方提交甲方的全套投标资料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中国.四川.峨眉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