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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锦绣梁湖生态园区苗木采购及栽植、养护合同甲方湖北锦绣梁湖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四川蓝海环境设计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附件清单范围内园区1600亩项目景观苗木的供货(栽植及养护)任务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梁子镇长岭码头,工程名称湖北锦绣梁湖现代都市农业生态园项目景观工程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包存活);
二、工程内容乙方负责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将甲方指定树型的苗木供货至甲方项目工地、栽植至甲方指定部位并且对乔木进行5年的养护(包存活);灌木进行3年的养护(包存活)
三、合同工期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乙方在接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甲方指定树型的乔(灌)木供货及栽植,并通过甲方验收乔木养护期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5年;灌木养护期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3年;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合同暂定总价本合同实行每亩综合单价贰万肆仟元包干,暂定总价为人民币
33600000.00元(大写叁仟叁佰陆拾万元整);本合同包干单价为报价清单甲方指定苗木的包干结算价,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苗木采购价、运输、栽植、包存活、利润、税金及乔木五年、灌木三年的养护等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作调整
五、付款方式每次付款,由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甲方以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
六、苗木供货、栽植及养护
1、乙方完成全部苗木的供货和栽植工程,经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所有已完工程的工程合同价款80%;
2、合同价款中剩余的20%为苗木的质保金,乙方保证乔木正常存活并完成五年的养护;保证灌木正常存活并完成三年的养护(养护期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无息支付该部分款项
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发票,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现场代表为刘更生(项目经理)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乙方协调相应施工事宜;
②甲方提供的施工场地状况以合同签订时现场自然状况为准;
③甲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苗木规格、树型,并及时向乙方提供供货计划;
④甲方组织专业工程师对乙方所供苗木进行现场验收,并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
⑤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⑥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工程相关的配合事项;
⑦甲方有权享有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乙方责任
①乙方派驻现场代表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苗木的现场树型确认和“圈苗”工作,同时乙方应保证甲方的优先购买权,经圈苗确认后的苗木在双方已确定的交货期间不再出卖给第三方
③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苗木供货及栽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确保竣工验收时无功能性和效果缺陷及重大质量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成本增加由乙方承担;
④按双方约定乙方负责对所供苗木进行养护并包存活如在苗木养护(包存活)期间,出现植物死亡、假存活的,乙方应及时更换
⑤乙方所供苗木在到达甲方指定项目工地前,应提前通知甲方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苗木现场验收
八、工程质量及质保要求
8.1乙方所供苗木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为验收依据,同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8.
1.1乙方所供乔木应长势良好,树冠完整(无偏冠),叶色正常且无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应保证乔木须根发达(俗称熟货,每两年移栽或翻新一次);
8.
1.2乙方所供灌木要求树冠完整一致,植物根系发达、长势良好,栽植时根系无破损,目测无明显病虫害;地被植物(如草坪)要求植株整齐一致;花卉植物要求植株整齐,花的大小一致,色彩绚丽
8.
1.3乙方所供苗木必须符合景观施工单位或甲方专业工程师所确认的规格及其他要求如:苗木的起挖土球大小苗木是否修剪等
8.2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按国家CJJ/T82-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养护管理应满足《成都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标准》相关要求
8.3质保期限乔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五年;灌木自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换植相同品种、相同规格和树型的植物;同时质保期须自该批苗木更换并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
8.4质保金为本合同结算总价的20%,待工程质保期满后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无质量问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8.5质量保证金的运用在质保期内有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更换,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到场进行处理、更换的,甲方有权使用质量保证金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完成相关工作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亦可用质量保证金进行弥补乙方存留于甲方处的质保金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追偿
九、违约责任
1、若乙方提供的苗木质量与双方确认的规格、树型图片或圈苗样板不符,乙方应无条件更换,若经乙方两次更换仍与双方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若乙方提供的苗木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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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8.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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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条质量要求,或故意隐瞒所供苗木存在的重大缺陷、疾病和虫害等,造成苗木栽植后质保期内出现死亡、假存活等现象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
3、乙方在栽植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和甲方要求的部位进行施工,如不满足以上要求,虽经乙方两次整改但仍不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且工期不予顺延
4、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内容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进行该工程施工,若其施工单价高于乙方的施工单价时,则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如发现有不符合绿化园林施工规范,影响工程质量且未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达15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执行,乙方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甲方不再支付工程款
6、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则甲方除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外,按应付款项每延迟一天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利息损失
8、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苗木施工作业面不具备施工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以签证方式确认工期顺延的期限,但费用不增加
9、若乙方将甲方已经圈苗确认后的苗木擅自出售给第三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可与乙方讨论确定),并负责为甲方寻求相同标准的苗木
10、以上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其它
1、现场签证、盖章及效力现场签证、隐蔽部位验收及工程量核定等手续的办理由甲方项目部牵头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无甲方盖章的所有手续均无效,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执行中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条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鄂州市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后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