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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处置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和响应级别;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统一协调我市各方面资源,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市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
2.2成员单位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军分区分管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发改委、市人行、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教育局、水利局、住建局、民宗局、国土资源局、丹徒区政府、京口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南山管委会、三山管委会等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责,资源共享,统一协作,全面、快速、有效做好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3日常办事机构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制定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组织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管理和上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4地方政府组织机构各辖市(区)政府成立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前期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和督查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防灾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管理和防灾工作
2.5应急处置小组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受灾辖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地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参加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现场抢险组镇江军分区牵头,市武警支队、公安局、市消防队、镇江供电公司、住建局、镇江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灾险情发生地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组成主要职责派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组织抢救受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减轻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市各大医院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灾地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俩;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增强紧急救治能力
(4)治安保卫组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灾专用物资的调配和保证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有序进行
(6)设施抢修组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镇江供电公司、镇江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市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委、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道路、通信、电力、路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7)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报社、京江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辖区及街道配合主要职责依据市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灾民的来访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6应急处置分工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一定的配合、指导和支持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省政府或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分级标准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4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我市气象因素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我市7~9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2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
2.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全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辖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
2.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3预防预警行动
4.
3.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汛期前拟订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各辖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特点,加强动态巡查,制定符合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
3.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辖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
3.3“防灾明白卡”发放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影响区域居民手中
4.
3.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4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
4.1速报时限要求各辖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可同时越级上报
4.
4.2速报的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相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发生特大型(Ⅰ)、大型(Ⅱ)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上报国土资源部,建议启动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中型(Ⅲ)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发生小型(Ⅳ)突发地质灾害时,灾情所在地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发出公告,应急响应结束6应急保障
6.1应急预警信号保障
(1)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由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6.2应急技术保障成立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确保灾情分析质量,及时、科学、合理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3应急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放置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人员和设备力量及时到位建立我市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专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相结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4应急通讯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坏时,电信单位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6.5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经费预算,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装备,制定保管制度,并保证有效快捷供应市、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抢险工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6应急信息系统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技术储备和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和应急信息系统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灾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系统,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6.7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1)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指导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6.8其他应急措施保障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和交通管制等措施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应对事发原因、处置过程、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和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和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7奖惩措施
7.1市、辖市(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撤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防腐蚀性等物质泄漏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2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工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8.3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更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8.4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