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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强合作的原则 第三条条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况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危害范围全全镇行政辖区,并造成严重重社会影响的;
(二))事故性质特别严重;
(三)事故原因有可能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四)事故人数超过1000人或出现死亡的,在学学校内或全镇性重大活动期期间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或出现死亡的;
(五五)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品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对食品安安全事故做出批示的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镇食品安全领导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主主要职责
(一)研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政策;
(二)建立食品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应急急处理系统和保障体系;
(三)由组长或委托副组组长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命命令;
(四)协调解决决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
(五)审议批准应应急处理工作报告、信息上上报等 第五条镇食食品安全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镇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收集、分析,组织对重大食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理措施;
(二)组织织建立和管理镇重大食品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
(三)贯彻镇食品安全全领导小组的指令,组织应应急预案的实施;
(四))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中的具体问题;
(五))组织编制和修订镇重大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六)汇总事故情情况,向镇政府和市食安办办及市有关部门报告、通报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七)完成镇食品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他任务 第六条 镇食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重大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的指挥、协调工作,下设事事故调查处理组、人员救治治组、应急保障组、警戒保保卫组和善后处理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镇食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实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整改意见 人员救治组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工作,尽快查明食物中毒原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物中毒的措施 应急保保障组由镇党政办公室牵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警戒保卫组由镇公安派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事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协助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治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及及有关协调工作的开展 善后处理组由镇食品品安全办公室负责,做好事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和市食安办报告善后处理情情况和动态 第七条条 有关单位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负责镇食品安全领日常工作作,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做出出调查结论,做好善后处理理,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领导小组和市食安办报告事事故调查情况
(二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供应
(三)镇卫生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对对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中毒事故的单位进行初步调调查处理;负责餐饮业和食食堂等消费环节重大食品安安全事故的有关调查和处理理工作
(四)镇公公安派出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安全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侦查、鉴定及公共安全等工工作,配合对重大食品安全全事故的调查 发生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各相相关单位都应根据镇食品安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理工作给予全力支持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对食食品安全负总责,负责对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府应成立镇重大食品安全事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由镇长担任组长,由分管负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室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事故时,除按照要求及时上上报外,应迅速采取救治和和控制措施,并做好事故的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九条 镇农技站、兽医站、、卫生院等单位,应当按照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农业业投入品、食品生产与加工工、流通、消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以及农村、城乡乡结合部、社区等重点区域域、小食品企业和工商个体体户实行安全监测,加强对对高风险食品加工、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全监测工作 第三章 事故的报告和评估## 第十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故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告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并向市食安办通报镇政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报告 第十一条 镇食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对镇有关单位以及各村报告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了了解事故有关进展情况并向向镇政府、市食安办报告必要时由镇食品安全领导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有关关专家意见,商讨是否启动动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条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应当当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息24小时畅通 第四四章 预案的启动 第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预案第第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镇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决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食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害范围等因素,开展应急处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应急预案启动后,镇食品安安全办公室应当根据事故性性质、危害范围等,相应地地派出事故调查处理组、人人员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和和警戒保卫组开展应急处理理工作第十四条 镇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案启动后,可向市食安办请请求派员或组织相关部门人人员、专家参加相应的应急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及相相关单位,应当服从镇食品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室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履行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镇政府府和市食安办镇政府应当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食品品安全委员会 第十六六条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应急处理的信息,由市食安安办统一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镇政府组织好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度 第五章 预案的终终止第十八条 重大食品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序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条 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调查组工作结束后,将有关关情况报告镇政府和市食安安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由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负责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预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