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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蚀羄芃芀薆羃羂蒆蒂肂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93号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5.
0.
8、
6.
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同时废止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1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征求各专业验收规范主编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终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系统子分部工程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子邮箱GB50300@
163.com,电话010-645172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目录修订说明本标准是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加单位是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起草人是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本标准修订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本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检验批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的具体问题,丰富和完善了标准的内容标准修订时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等专业验收规范进行了协调沟通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编制组按章、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1总则
1.
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
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
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行政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1.
0.4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总则部分原标准3条为修改,新标准新增条文
1.
0.42术语
2.
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
0.2检验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
0.3进场检验siteinspection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
0.4见证检验evidentialtesting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
0.5复验repeattest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
0.6检验批inspectionlot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
0.7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
0.8主控项目dominantitem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
0.9一般项目general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
0.10抽样方案sampling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
0.11计数检验inspectionbyattributes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2.
0.12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iables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2.
0.13错判概率probabilityofcommission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α表示
2.
0.14漏判概率probabilityofomission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β表示
2.
0.15观感质量qualityof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
0.16返修repair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
0.17返工rework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13标准术语中未采用2001标准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交接检验和抽样检验三个术语新增了三个术语复验、错判概率、误判概率3基本规定
3.
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
0.2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新增条文)
3.
0.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令第86号),对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等必须实行监理对于该规定包含范围以外的工程,也可由建设单位完成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3.
0.3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修改条文)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0.3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1用于建筑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进场检验和重要建筑材料、产品的复验为把握重点环节,要求对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进行复检,体现了以人为本、节能、环保的理念和原则2为保障工程整体质量,应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目前各专业的施工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并陆续实施,施工单位可按照执行考虑到企业标准的控制指标应严格于行业和国家标准指标,鼓励有能力的施工单位编制企业标准,并按照企业标准的要求控制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完成每道工序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交接检验,使各工序之间和各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有机的整体3工序是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组成部分,一个检验批可能由一道或多道工序组成根据目前的验收要求,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控制到检验批,对工序的质量一般由施工单位通过自检予以控制,但为保证工程质量,对监理单位有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
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新增条文,特色条文)1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3.
0.4本条规定了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条件和要求1相同施工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往往属于同一批次,如果按每一个单位工程分别进行复验、试验势必会造成重复,且必要性不大,因此规定可适当调整抽样复检、试验数量,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执行2施工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但对施工安装后的工程质量应按分部工程的要求进行检测试验,不能减少抽样数量,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3在实际工程中,同一专业内或不同专业之间对同一对象有重复检验的情况,并需分别填写验收资料例如混凝土结构隐蔽工程检验批和钢筋工程检验批,装饰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中对门窗的气密性试验等因此本条规定可避免对同一对象的重复检验,可重复利用检验成果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应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事先报监理单位认可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
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新增)
3.
0.5为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保证建筑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本条规定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没有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定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判定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3.
0.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
0.6本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1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为施工单位自检合格,验收时施工单位对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已完成整改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资格包括专业和职称要求,具体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规定时可由参加验收的单位协商确定3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划分应符合各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4见证检验的项目、内容、程序、抽样数量等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范的规定5考虑到隐蔽工程在隐蔽后难以检验,因此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适当扩大抽样检验的范围,不仅包括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还包括涉及节能、环境保护等的重要分部工程,具体内容可由各专业验收规范确定抽样检验和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7观感质量可通过观察和简单的测试确定,观感质量的综合评价结果应由验收各方共同确认并达成一致对影响观感及使用功能或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3.
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规定2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
0.8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
0.8对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进行选择计量、计数检验可分为全数检验和抽样检验两类对于重要且易于检查的项目,可采用简易快速的非破损检验方法时,宜选用全数检验本条在计量、计数抽样时引入了概率统计学的方法,提高抽样检验的理论水平,作为可采用的抽样方案之一鉴于目前各专业验收规范在确定抽样数量时仍普遍采用基于经验的方法,本标准仍允许采用“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
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
3.
0.9的规定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新增条文)表
3.
0.8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152151~2801316~253281~5002026~505501~12003251~9061201~32005091~15083201~
10000803.
0.9本条规定了检验批的抽样要求目前对施工质量的检验大多没有具体的抽样方案,样本选取的随意性较大,有时不能代表母体的质量情况因此本条规定随机抽样应满足样本分布均匀、抽样具有代表性等要求对抽样数量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检验批验收时的最小抽样数量,其目的是要保证验收检验具有一定的抽样量,并符合统计学原理,使抽样更具代表性最小抽样数量有时不是最佳的抽样数量,因此本条规定抽样数量尚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检验批中明显不合格的个体主要可通过肉眼观察或简单的测试确定,这些个体的检验指标往往与其他个体存在较大差异,纳入检验批后会增大验收结果的离散性,影响整体质量水平的统计同时,也为了避免对明显不合格个体的人为忽略情况,本条规定对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符合规定
3.
0.10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5%2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
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
0.2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4.
0.2单位工程应具有独立的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能在施工前可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商议确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4.
0.3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
0.3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往往由多个分部工程组成当分部工程量较大且较复杂时,为便于验收,可将其中相同部分的工程或能形成独立专业体系的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本次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4.
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
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4.
0.5多层及高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单层建筑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地基基础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工程的分项工程可按不同楼层屋面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划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设备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按检验批验收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也符合施工实际需要地基基础中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模板工程,虽不构成建筑工程实体,但因其是建筑工程施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必要条件,其质量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因此将其列入施工验收的内容
4.
0.6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说明
1、增加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2、在主体结构分部中增加铝合金结构和轻钢结构两个子分部工程
3、在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分部中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子分部工程
4、在通风与空调分部中增加地源热泵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子分部工程
5、修改了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如原“网架制作、网架安装”分项取消,新增“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分项,归入钢结构子分部工程等
6、原“智能建筑”分部更名为“建筑智能化”分部,增加了“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计算机机房工程”子分部工程
4.
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新增条文)
4.
0.8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5.
0.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判定(修改条文)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5.
0.1检验批是施工过程中条件相同并有一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水平基本均匀一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本单元,并按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验收包括两个方面资料检查、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须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检验批的合格与否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须从严要求,因此要求主控项目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对于一般项目,虽然允许存在一定数量的不合格点,但某些不合格点的指标与合格要求偏差较大或存在严重缺陷时,仍将影响使用功能或观感质量,对这些位置应进行维修处理为了使检验批的质量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基本要求,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各专业验收规范应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合格质量给予明确的规定依据《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给出了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正常检验二次抽样结果的判定方法举例说明表D.
0.1-1和表D.
0.1-2的使用方法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在20个试样中如果有5个或5个以下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20个试样中有6个或6个以上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则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对于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假设样本容量为20,当20个试样中有3个或3个以下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有6个或6个以上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当有4或5个试样被判为不合格时,应进行第二次抽样,样本容量也为20个,两次抽样的样本容量为40,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为9或小于9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合格,当两次不合格试样之和为10或大于10时,该检测批可判定为不合格表D.
0.1-1和表D.
0.1-2给出的样本容量不连续,对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有时需要进行取整处理例如样本容量为15,按表D.
0.1-1插值得出的合格判定数为
3.571,不合格判定数为
4.571,取整可得合格判定数为4,不合格判定数为
55.
0.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
0.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
0.3分部工程的验收是以所含各分项工程验收为基础进行的首先,组成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此外,由于各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作为分部工程不能简单地组合而加以验收,尚须进行以下两类检查项目1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的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2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由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5.
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
0.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有四个1构成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2有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检验资料应复查合格,这些检验资料与质量控制资料同等重要资料复查要全面检查其完整性,不得有漏检缺项,其次复核分部工程验收时补充进行的见证抽样检验报告,这体现了对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等的重视4对主要使用功能应进行抽查这是对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的综合检验,也是用户最为关心的内容,体现了本标准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原则,也将减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质量投诉和纠纷因此,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竣工验收时再作全面检查抽查项目是在检查资料文件的基础上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商定,并用计量、计数的方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通过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须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共同进行,最后共同协商确定是否通过验收
5.
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定填写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填写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填写,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应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填写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及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填写
5.
0.6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本条与原标准一致)
5.
0.6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但实际工程中不能完全避免不合格情况的出现,本条给出了当质量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办法1检验批验收时,对于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其中,对于严重的缺陷应重新施工,一般的缺陷可通过返修、更换予以解决,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要求,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2当个别检验批发现问题,难以确定能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当鉴定结果认为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可以通过验收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某检验批的材料试块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3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鉴定,仍可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和使用功能要求时,该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这主要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标准、规范的规定是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在一定范围内,会出现不满足设计要求而符合相应规范要求的情况,两者并不矛盾4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鉴定后认为达不到规范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时,则必须进行加固或处理,使之能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可能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影响,如增大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但为了避免建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接受处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不能作为降低质量要求、变相通过验收的一种出路
5.
0.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新增)
5.
0.7实际工程中偶尔会遇到因遗漏检验或资料丢失而导致部分施工验收资料不全的情况,使工程无法正常验收对此可有针对性地进行工程质量检验,采取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的方法确定工程质量状况上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检验报告可用于施工质量验收
5.
0.8(强标)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本条与原标准一致)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
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新增)
6.
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
0.
1、
6.
0.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基础,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处理,然后填写“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相应部分,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签字,然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6.
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变勘察单位可以不再参加主体分部的验收设计单位新增参加节能分部的验收)
6.
0.4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包单位
6.
0.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新增)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6.
0.6(强标)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新增勘察单位应参加勘察竣工验收)删除了原规范
6.
0.7(强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及条文说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是加强政府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否则,不允许投入使用”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
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
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表A.
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工程名称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序号项目主要内容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2现场质量责任制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5图纸会审记录6地质勘察资料7施工技术标准8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11计量设备配备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14自检结果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检查结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录B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
0.1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
0.1划分表B.
0.1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1地基与基础土方工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基坑支护排桩,重力式挡土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与复合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钢或混凝土支撑,锚杆,降水与排水地基处理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振冲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砂桩地基桩基础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地下防水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细部构造;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预注浆、后注浆,裂缝注浆混凝土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砌体基础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型钢、钢管混凝土基础型钢、钢管焊接与螺栓连接,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筑混凝土钢结构基础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2主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砌体结构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钢结构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防火涂料涂装、天沟安装、雨棚安装型钢、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钢管现场拼装,柱脚锚固,构件安装,焊接、螺栓连接,钢筋骨架安装,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筑混凝土轻钢结构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墙面压型板,屋面压型板索膜结构膜支撑构件制作,膜支撑构件安装,索安装,膜单元及附件制作,膜单元及附件安装铝合金结构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单层及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空间格构铝合金结构安装,铝合金压型板,防腐处理,防火隔热木结构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3建筑装饰装修地面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地毯面层,地面防水,垫层及找平层抹灰一般抹灰,保温墙体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门窗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吊顶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轻质隔墙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饰面板石材安装,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玻璃板安装饰面砖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涂饰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裱糊与软包裱糊、软包外墙防水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防水透气膜防水层细部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金属幕墙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金属幕墙安装石材与陶板幕墙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石材与陶板幕墙安装玻璃幕墙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玻璃幕墙安装4屋面工程基层与保护找平层,找坡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保温与隔热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细部构造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水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管道防腐,绝热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室内热水供应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室内采暖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室外供热管网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太阳能热水系统预埋件及后置锚栓安装和封堵,基座、支架、散热器安装,接地装置安装,电线、电缆敷设,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防腐,绝热6通风与空调送排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防排烟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除尘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空调风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统调试制冷设备系统制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空调水系统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换热系统,地下水换热系统,地表水换热系统,建筑物内系统,整体运转、调试7建筑电气室外电气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庭院路灯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变配电室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供电干线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电气动力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低压电气动力设备检测、试验和空载试运行,桥架安装和桥架内电缆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插座、开关、风扇安装电气照明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槽板配线,钢索配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普通灯具安装,专用灯具安装,插座、开关、风扇安装,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柴油发电机组安装,不间断电源的其他功能单元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线,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电室接地干线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连接,接闪器安装8建筑智能化通信网络系统通信系统,卫星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信息平台及办公自动化应用软件,网络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空气能量回收系统,室内空气质量控制系统,变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给排水系统,热源和热交换系统,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中央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子系统通信接口火灾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火灾和可燃气体探测系统,火灾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联动系统会议系统与信息导航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航系统专业应用系统专业应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出入口控制(门禁)系统,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缆线敷设和终接,机柜、机架、配线架的安装,信息插座和光缆芯线终端的安装智能化集成系统集成系统网络,实时数据库,信息安全,功能接口电源与接地智能建筑电源,防雷及接地计算机机房工程路由交换系统,服务器系统,空间环境,室内外空气能量交换系统,室内空调环境,视觉照明环境,电磁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含电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住户对讲呼救系统、停车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多表现场计量及与远程传输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小区网络及信息服务系统、物业办公自动化系统),智能家庭信息平台9建筑节能围护系统节能墙体节能、幕墙节能、门窗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供暖空调设备及管网节能供暖节能、通风与空调设备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冷热源节能,空调与供暖系统管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配电节能、照明节能监控系统节能监测系统节能、控制系统节能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系统、地源热泵系统10电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驱动主机,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液压电梯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液压系统,导轨,门系统,轿厢,对重,安全部件,悬挂装置,随行电缆,电气装置,整机安装验收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整机安装验收附录C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
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
0.1划分表C.
0.1室外工程划分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室外设施道路路基、基层、面层、广场与停车场、人行道、人形地道、挡土墙、附属构筑物边坡土石方、挡土墙、支护附属建筑及室外环境附属建筑车棚,围墙,大门,挡土墙室外环境建筑小品,亭台,水景,连廊,花坛,场坪绿化,景观桥室外安装给水排水室外给水系统,室外排水系统供热室外供热系统供冷供冷管道安装电气室外供电系统,室外照明系统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
0.1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
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
0.1-2判定D.
0.2样本容量在表D.
0.1-1或表D.
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表D.
0.1-1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5813201235234632508012571014218111522表D.
0.1-2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
(1)
(2)360122
(1)
(2)204039610
(1)
(2)5100334
(1)
(2)3264512913
(1)
(2)8161435
(1)
(2)501007181119
(1)
(2)13262657
(1)
(2)8016011261627注
(1)和
(2)表示抽样次数,
(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附录E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E.
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
0.1记录表E.
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长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长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主控项目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分包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验收记录12345678一般项目1234施工、分包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录F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F.
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
0.1记录表F.
0.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序号检验批名称及部位、区段施工、分包单位检查结果监理单位验收结论123456789101112131415施工单位检查结果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结论专业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录G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
0.1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
0.1记录表G.
0.1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施工单位技术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负责人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批数施工、分包单位检查结果验收结论123456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结果观感质量综合验收结论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附录H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
0.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
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
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
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
0.1-4记录H.
0.2表H.
0.1-1中的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经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由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表H.
0.1-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工日期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1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设计及标准规定分部2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共项,经核查符合规定项,经核查不符合规定项3安全和使用功能核查及抽查结果共核查项,符合规定项,共抽查项,符合规定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4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规定项,不符合规定项5综合验收结论参加验收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表H.
0.1-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1建筑与结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3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4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资料10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111给水排水与供暖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3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6施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91通风与空调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6通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7施工记录8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10续表H.
0.
1.1-2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1建筑电气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3设备调试记录4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施工记录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91建筑智能化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5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6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7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8系统检测报告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111建筑智能化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竣工图及设计说明2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5系统功能测定及设备调试记录6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7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8系统检测报告9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0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111建筑节能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竣工图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施工记录5外墙、外窗节能检验报告6设备系统节能检测报告7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8新技术论证、备案及施工记录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表H.
0.1-3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安全和功能检查项目份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查意见核查人核查意见核查人1建筑与结构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2桩基承载力检验报告3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4砂浆强度试验报告5屋面淋水或蓄水试验记录6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7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试验记录8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9抽气(风)道检查记录10外窗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11幕墙气密性、水密性、耐风压检测报告12建筑物沉降观测测量记录13节能、保温测试记录14室内环境检测报告15土壤氡气浓度检测报告1给水排水与供暖给水管道通水试验记录2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3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4消防管道、燃气管压力试验记录5排水干管通球试验记录1通风与空调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测试记录4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5制冷机组试运行调试记录1建筑电气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2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3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4线路、插座、开关接地检验记录1智能建筑系统试运行记录2系统电源及接地检测报告1建筑节能外墙热工性能2设备系统节能性能3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抽查项目由验收组协商确定表H.
0.1-4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项目抽查质量状况质量评价好一般差1建筑与结构主体结构外观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2主体结构尺寸、位置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3主体结构垂直度、标高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4室外墙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5变形缝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6水落管、屋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7室内墙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8室内顶棚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9室内地面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10楼梯、踏步、护栏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11门窗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12雨罩、台阶、坡道、散水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131给排水与供暖管道接口、坡度、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2卫生器具、支架、阀门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3检查口、扫除口、地漏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4散热器、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51通风与空调风管、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2风口、风阀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3风机、空调设备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4阀门、支架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5水泵、冷却塔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6绝热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71建筑电气配电箱、盘、板、接线盒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2设备器具、开关、插座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3防雷、接地、防火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41建筑智能化机房设备安装及布局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2现场设备安装共检查点,其中合格点34观感质量综合评价结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年月日注1对质量评价为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2观感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应作为本表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条文说明1总则
1.
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和原则,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原则,达到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本标准适用于施工质量的验收,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1.
0.2本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的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和协调本系列标准各专业验收规范的编制第二部分规定了单位工程的验收,从单位工程的划分和组成,质量指标的设置,到验收程序都做了具体规定
1.
0.3本标准的编制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及其他有关设计、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等同时,本系列各专业验收规范应与本标准配套使用
1.
0.4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2施工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管理标准和有关的企业标准等3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技术标准等4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2术语本章中给出的17个术语,是本标准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除本标准使用外,还可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引用的依据在编写本章术语时,参考了《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
2008、《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83-
97、《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1部分一般统计术语与用于概率的术语》GB/T
3358.1-
2009、《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2部分应用统计》GB/T
3358.2-2009等国家标准中的相关术语本标准的术语是从本标准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主要是说明本术语所指的工程内容的含义3基本规定
3.
0.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3.
0.7本条明确给出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需要指出的是,本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提出的合格要求是对施工质量的最低要求,允许建设、设计等单位提出高于本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验收要求
3.
0.10关于合格质量水平的错判概率α,是指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漏判概率β为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抽样检验必然存在这两类风险,通过抽样检验的方法使检验批100%合格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在抽样检验中,两类风险一向控制范围是α=1%~5%;β=5%~10%对于主控项目,其α、β均不宜超过5%;对于一般项目,α不宜超过5%,β不宜超过10%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
0.1验收时,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方式已被采纳和接受,在建筑工程验收过程中应用情况良好,本次修订继续执行该划分方法
4.
0.4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4.
0.6本次修订对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设置进行了适当调整
4.
0.7随着建筑工程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建筑功能要求的提升,会出现一些新的验收项目,并需要有专门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与之相对应对于本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前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并据此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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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给出了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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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分项工程的验收是以检验批为基础进行的一般情况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的条件是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验收资料齐全完整,且各检验批均已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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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附录E和附录F及附录G分别规定了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为各专业验收规范提供了表格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具体内容应由各专业验收规范规定附录H规定了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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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如存在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严禁通过验收6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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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由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为保证质量,严格把关,规定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的负责人也应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本条规定也体现了对节能工程的重视
6.
0.4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整理完整后移交给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
0.5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首先依据验收规范、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并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符合规定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申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6.
0.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都是责任主体,因此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也应参加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对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施工单位已自行检验,监理单位已预验收的子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可组织进行验收由几个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的单位工程,当其中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经自行检验,也可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在整个单位工程验收时,已验收的子单位工程验收资料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附件羅腿蚁羁肇莄薇羀腿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