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04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劳动保障监察员考试必看12009-11-2914:51:49|分类杂七杂八
(二)|举报|字号订阅下载LOFTER客户端
四、材料分析题127综合类46
1.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只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1)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2)依照该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3.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违反了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
[1994]118号)精神应予制止和纠正 2)该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4.王川系某建筑公司职工,向某市劳动保障局寄送投诉信件,请求对该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克扣职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4月12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在此信上批示将此文转交建工局处理事后,既未对投诉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也未给王川本人作出答复请问市劳动保障局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为什么?王川还可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市劳动保障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2)由于王川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的范围,如市劳动局不受理,可视为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 3)王川可向该局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市劳动保障局对该店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饭店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市劳动局应采取什么方式落实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6.小李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小李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小李已经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小李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小李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依法发放了加班工资?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正确作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没有依法发放小李的加班工资 2)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正确的作法是,根据小李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7.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2001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过后,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因为,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
[1995]226号)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因此,小泉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8.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对此,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企业应按2000元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因为,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2000元企业按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点工资,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9.凌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自1981年开始就在该企业工作,并且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8年1月,凌某不幸患病,并遵医嘱,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向企业请病假接受治疗1998年12月,该企业通知凌某,将于30天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请问企业的作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企业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2)其理由,一是该企业违反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二是根据该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因此凌某依法应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0.古某,男,是某市一家国有亏损企业的职工2000年10月,古某通过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审批退休,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年龄已满50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区劳动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古某尽管身体有病,但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因此,不予批准古某的退休申请古某对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不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保障厅经审查,告知古某应该到其所在区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古某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查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批准古某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古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其决定请问古某能否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古某不能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因为,市劳动保障局决定维持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古某只能依法起诉区劳动保障局
11.1996年10月3日,万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万某月工资为1500元工作以后,万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即每月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万某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1999年3月3日,万某不愿在此工作了,于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4月4日,万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公司少发给其1999年1月至3月30%的工资即1350元,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1999年底来领取请问该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万某的3个月工资的30%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2.田某系城镇户口,从西北某县城,来到东南沿海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田某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在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无效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企业与田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13.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一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4.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2001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调查,该企业由于要赶活,2001年3月、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违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2)理由一是,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
[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4]4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15.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有个别私营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工头上,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或要求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义务(包括企业的)请问,企业的这种作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2)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任何单位,无论国有、集体,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2000元人民币等内容1999年8月,公司得知李丽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李丽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8.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9.2000年4月,张某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与某保安公司签定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保安公司在此劳动合同中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此约定试用期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 2)理由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20.姜某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是一名大家公认的好员工一天,姜某因一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作证,遂向单位请假单位虽然准假,但扣发姜某的当日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21.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quot;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不对 2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22.国庆节时同学聚会,小孙问小赵现在做什么,小赵说他在四月中旬领到了营业执照,开了一家服装厂小孙说听说现在办厂要参加社会保险,你办了吗?小赵说刚开业时太忙,等过一阵再办请问小赵的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小赵四月中旬领到营业执照,十月份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违反规定的
23.某市的食品厂会计在厂长的授意之下,将其财务帐册销毁,造成社会保险费的迟延缴纳,厂长和会计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处以3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厂长说咱们为了企业的利益受到的处罚,那就由企业报销了吧请问会计应不应该报销这笔罚款 参考答案 1不应该报销 2劳动保障部发《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6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不得从单位报销
24.西部某市长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对欲到该市投资的外资企业家说,到我市投资可以给你最优惠条件,其中包括可以根据投资的数额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请根据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出该市长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该市长无权做出减征社会保险费的承诺
25.西北某参保建筑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负债额达
1.9亿元,资产负债率114%尽管企业已欠缴社会保险费1700万元,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时拨付养老金给企业(当时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从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共挪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309.68万元,其中用于抵缴养老、失业保险费
214.43万元、支付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
56.06万元、支付遗属生活补助金
31.26万元、支付医疗费
7.93万元,造成拖欠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13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 3)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侵犯了离退休人员利益,必须坚决制止
26.某市某企业厂长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伪造了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帐册、材料,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认为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无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了请问该厂长的目的能达到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某市红旗纺织厂今年上半年累计欠费540万元,该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加收红旗纺织厂滞纳金50万元,但是,红旗纺织厂反复做工作,提出是否可以少缴30万元,只缴20万元滞纳金,请问可不可以?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且,此规定是非选择性条款,滞纳金的收取是强制执行的,不得减免
28.某企业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出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超过《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后,该企业仍拒不执行于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对拒不执行的,还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可见,滞纳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收取
29.某企业2000年底申报缴费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反映全部职工人数为1100人,年工资总额为930万元,而经市社会保险局稽核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缴费人数应为1500人,缴费工资应为130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作法是否正确,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缴费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谎报、瞒报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0.红光机器厂被庆丰钢铁公司兼并,成立了庆丰钢铁股份公司,红光机器厂在兼并前欠缴社会保险费340万元实行兼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庆丰公司清偿红光机械厂的欠费时,庆丰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不知道红光厂欠费的事,红光厂的欠费与庆丰公司无关请问庆丰公司是否应该偿还红光厂的欠费? 参考答案 1)应当偿还 2)依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31.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经法院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1200万元,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该厂的同志认为企业已不存在了,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不予考虑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破产的企业,其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清偿 3)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32.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一家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老总为大量吸储多次找到王处长,希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银行开户,提出了比其它几家银行更为优惠的利率,并愿意无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在这家银行开户 参考答案 1)不能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
[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银行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3)即使条件更优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33.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他的一位朋友小李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资深专家,小李听说,社保基金虽有较多结余,一方面存入银行收益不高,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效益滑坡征缴困难,当期收不抵支时有发生,于是小李建议王处长要合理分析资产结构,除留足部分基金用于发放养老金外,其余部分不如拿出来投入股市,并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购买一些绩优股,保证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回报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将社保基金投资股市? 参考答案 1)不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
[1998]6号)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34.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参考答案 1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4)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5)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35.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1.2万元,不过,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包含在工资里了赵博士想我刚30多岁,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称,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他讲好的,说明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无权反悔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答案 《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3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该外资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仅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36.基金监督人员在对某县社会保险中心基金帐目检查时,发现该中quot;支出户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开设一套总帐,其银行存款余额为78万元,据中心财务人员介绍,该县三项基金月支付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他们每月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出户预留1至2个月待支付费用经进一步检查明细帐,发现,该中心养老基金银行存款-12万元、失业基金67万元、医疗基金23万元检查人员指出该中心在基金管理方面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请问,该中心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七条关于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稳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quot;
37.某市红星电机厂属特困企业,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1998年职工工资欠发半年多,1999年春节前,厂职工商议要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得知这个信息后,市政府马上召开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社会保险中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的给该厂支付困难补助金20万元,由于处理问题及时,该场风波终于得到了平息请问,该市政府的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所需费用的出处不妥 2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特困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该笔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38.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1997年将50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当地某投资公司,到目前,每年都有不低于8%的收益,较好地实现了基金增值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其基金进行检查时,认为这笔基金存在问题,但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金收益可观,为使基金获得最大增值,不愿转存国有商业银行请问,该中心的作法是否符合基金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 不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中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财政部等四部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
[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39.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对原信息网络进行改造,于1998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专项经费120万元信息网络改造工程完工时共投入95万元,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该中心决定将其余2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最近,当地审计部门在对其审计时,认为结转使用25万元管理经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其纠正请问该中心违反了经费管理的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
[1999]173号)中关于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的规定按此规定,工程完工后所剩25万元经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应返还基金
40.某地政府在1999年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拨3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该地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检查时,发现用于春节慰问的30万元存在问题,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笔基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41.某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的批准,决定为每位职工发放两张社会保障卡,一张用于就业服务业务,另一张用于社会保险业务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须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核批准; 2只发一张社会保障卡,可同时用于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
42.为方便对参保人员的管理,某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一参保人员编制了一个9位号码,作为唯一的人员标识,在计算机管理中使用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如有,请指出 参考答案 不能自行编制号码做为唯一的人员标识,应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领域唯一的个人标识号码
43.某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需要打算向所有参保人员发放IC卡,用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业务,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渐推广至就业、职业培训等业务经研究决定以社会保险卡作为卡名,并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卡名不能叫社会保险卡,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2不能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应采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44.某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用于发布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对于如何完成在劳动保障系统中的域名申请注册工作,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和域名解析,另一种认为要到劳动保障部申请IP地址和域名解析对这一问题你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域名解析
45.某失业人员为尽快实现再就业,在某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介所进行了求职登记,并在触摸屏上查询了一些招聘信息,该职介所工作人员还向这名失业人员推荐并介绍了一个工作岗位职介所根据这名失业人员查询的信息量和向他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收取费用40元人民币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职介部门应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46.某省劳动保障厅在建立的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政策查询栏目,并将有关法规和其下发的全部政策文件都放入此栏目中以便公众查询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涉密文件不能上网,网上信息的组织应遵守上网信息不保密、保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养老保险类
(12)
1.小王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月薪在8000元以上,但企业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1000元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其余7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2.某厂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支付该厂离退休费用80万元,该厂厂长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愿意为本厂企业离退休人员代发养老金,并提出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每月只缴20万元,剩余的80万元由工厂直发给退休人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分析这种行为的后果 参考答案 1)错误 2)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 3)差额结算方式会产生以下弊端
(1)差额结算的方式下企业可能挪用或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造成企业内部拖欠,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2)实行差额缴拨,不利于将企业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不利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3.冯先生是某机械企业职工,工作一年后,得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找到厂领导,厂领导对冯先生说为了将来养老,参加养老保险是件好事但厂里目前有困难,只要你能够将厂里要缴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缴纳,也就是从你每月工资中大约扣除25%,我们可以替你办理养老保险的手续请问厂长这样做对吗?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对 2)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主体是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共同缴费主体 3)该厂的做法是把企业应尽的义务全部转嫁到职工身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
4.老张今年58岁,再过两年就可正常退休领养老金但近来经济形势不好,企业让他在企业内部退养,当他领内退的工资时,发现工资被扣了一部分,经询问被告之交纳养老保险费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内退了,再扣养老保险费,是企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请问企业是否侵犯了老张的权益 参考答案 1)企业没有侵犯老张的权益 2)根据《征缴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费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3)职工在企业内部退养并不是退休,还是企业职工,既要由企业发工资,也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老张还要承担缴费义务,直至退休
5.某企业职工孙先生今年4月份收到了市社会保险局发送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通知单显示2000年个人帐户记帐额1200多元孙先生清楚地记得2000年缴费工资为900元,工资条上每月只扣54元,一年648元,怎么会记帐1200元呢市社会保险局算错帐了吗? 参考答案 1)社会保险局没有算错帐 2)个人帐户的记帐额是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的划入额以及利息三部分组成 3)根据国发
[1997]26号文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基数为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记帐比例为全国统一的11%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孙先生只知道自己的缴费要记入个人帐户,却没有意识到还有一部分是由企业划入的部分,以及利息
6.张某原籍北京,60年代大学毕业后为支援边疆建设,到西北某省国有企业工作,1996年退休后回北京居住,每月通过邮局领取退休金860元,2000年1月起发现每月退休金少了
4.3元经了解,原来2000年前的养老金是企业通过邮局寄的,手续费由企业出,2000年1月起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发放,邮局从退休金中扣除了手续费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3)社会化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邮局手续费应从其它基金渠道中列支
7.退休人员老李,退休前系某煤炭企业职工,2000年退休后,养老金由该省原煤炭行业企业退管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请问这算是社会化发放吗 参考答案 1)不算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金帐户;发放机构必须是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
8.王某1996年退休,1999年前每月从企业领取养老金560元,其中劳动部门核定的养老金520元,企业补贴40元2000年起,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通过银行领取,每月只能领到520元,企业补贴的40元没有了,王某找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是社会化发放造成的,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王某1999年前领取的养老金中,只有劳动部门核定的520元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其余40元补贴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属统筹项目外的,应由原单位负责和支付 3)经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银行协商,也可以委托银行将统筹项目外的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实行社会化发放这样既有利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又有利于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9.某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防止冒领养老金,规定退休人员每年1月必须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构提供的户籍证明,李某出门探亲,正好不在家,亲属也没能及时提供户籍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养老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对 2)如果李某或其亲属事后能按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10.某单位因经营不善,1999年被拍卖,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县社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从那时起养老金就没有调整过据说,被拍卖的企业的退休人员不享受定期调整养老金的待遇有这样的政策吗 参考答案 1)没有 2)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13号)中明确规定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有关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按照这个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要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而不是不能调整
11.退休人员张某退休前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很好,职工工资、奖金照发,但由于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就是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请问社保经办机构能否因为企业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或拒不按时足额缴纳,而不拨付养老金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12.南风机械厂因今年经济效益差,上半年累计欠缴100万元养老保险费,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上门催缴后,该厂领导决定用价值110万元的车床抵缴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错误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quot;以物抵费是不允许的失业保险类19
1.老张是立新小学的校长,一干就是30多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老张则认为,我们学校是完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老张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立新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丰硕教育学院座落在县城内,而该学院属于省教育厅主管,当学院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上门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动员其参加县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时,该学院的一些教授联名给省政府写信,说他们不可能失业,即使有失业问题,也不可能参加县里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丰硕教育学院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3.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认为,他们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运转的,财政没给专项核拨这笔钱,所以,他们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这种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错误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法规规定的义务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将所需费用列入预算,不能以财政没有专项核拨这笔钱为由,不参加失业保险
4.某省自1986年实行失业保险以来,一直未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2001年,某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市劳动保障部门给省里打了报告,要求省级调剂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解释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条例》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这是一条授权性规定,省、自治区有权选择建立或不建立调剂金该省没建立,并不违背《条例》规定 3要求省里调剂,没办法实现,其存在的基金困难,应通过市级财政补贴解决
5.某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亿多元,而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则只有几千人考虑到本省就业状况及基金结存情况,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8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0.5个百分点请问,省政府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符合 2《失业保险条例》对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都应遵照执行 3《条例》明确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才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省级政府无权自行决定这一事项
6.南江县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县统筹,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旁边,就有一个农村信用社为了工作方便,经办机构将200多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该信用社后来,在开展社保基金大检查时被发现请问,该经办机构这样做违背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违背规定 2《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村信用社不属于国有商业银行,所以,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那里不符合规定
7.张光今年60岁,正在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手续1986年以来,除了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外,张光个人也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658元整张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找到经办机构负责人说,我参加失业保险这么多年,缴了这么多失业保险费,可我没享受过一次失业保险待遇他认为这笔钱属于他自己,要求经办机构如数退还本人请问这种要求成立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成立 2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带有明显的互济性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基金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统筹使用
8.小何因工作需要,从甲城市调到了乙城市,在办理调转手续时,甲城市为其出县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但他拿着证明到乙城市办理接续手续时,乙城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同志告诉他,你必须把过去几年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如数划转到乙城市来,否则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请问,乙城市的这种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相互调剂使用,所以,工作发生调动后,不存在将原来缴费如数划转过来,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问题 3不转钱不给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应当纠正
9.老赵今年52岁1990年,老赵41岁时,因连续旷工15天被除名老赵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来他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刚领了6个月,正赶上一家企业招用车工,老赵恰巧是6级车工,就被招了进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2001年7月,老赵所在企业因严重污染环境被政府关闭,老赵因此失业这次,经办机构给老赵核定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老赵认为,他应该领取24加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请问,老赵的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0.老黄59岁时失业了,原因是企业破产经办机构给他核定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4个月第二年,老黄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给他办理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并发放了养老保险金老黄认为,我本来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我只享受了12个月,那么,剩下的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应该一次性或按月发给他请问,老黄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失业保险金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而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有了稳定的收入,生活可以得到保障 3《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1.大正公司有50名员工,10名职工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手续转到了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这10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审查全部合格他们家住郊区,交通不便,要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他们经办机构没有同意,提出可以每个季度发一次失业保险金,以解决他们的困难请问,经办机构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适 2《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所以,失业人员以家远为由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时,经办机构变通处理,按季发放失业保险金,也不符合《条例》规定
12.小强是个一级厨师,擅长西餐和面食有一次,他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而被单位开除,成了失业人员,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考虑到他的特长,推荐了好几家西餐店经过考核,店方同意录用,可小强以工资低于3000元、工作条件不如原来的五星级大饭店等理由拒绝了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这下小强急了,说要到政府去告经办机构违法请问,经办机构的做法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对 2按照《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可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属于政府指定的机构,小强拒绝其介绍的工作,没有正当理由,应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3.红旗粮站为国有企业,有职工20人由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全部职工失业,其中10名老职工申请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另外10名合同制职工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听说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后,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也纷纷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人员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破产企业职工,就属于自谋职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这些失业人员听后表示不理解,坚决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他们认为,我们同是一个单位的失业人员,为什么领了经济补偿金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我们这些老职工则不能领?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人员,属于在业人员,不应享受失业保险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破产企业职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4.小王今年43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60元他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正在上小学,一家人靠这点钱生活,十分困难小王的邻居对他说,咱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你们家人均生活费达不到这个标准,可以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象你家的这种情况,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15.小金失业后,一直在领失业保险金他找了几次工作都没成功,想开个小买卖,可又没本钱于是,他找到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张某,希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一些钱给他请问,小金的要求符合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 2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钱给失业人员开小买卖,不符合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如那样做,属于违反规定动用基金
16.江山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月120元,而该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是每月118元随着物价的上涨,该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32元请问,该县自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做法是否?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适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7.红花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比较困难2000年,在进行年度财政决算时,出现了10万元的缺口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县领导研究决定,暂用失业保险基金弥补请问,县里这样处理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衡财政收支
18.张教授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聘用人员此前,张教授已从某大学退休在该公司参加失业保险问题上,经办机构的小王认为,包括张教授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请问,小王的看法正确吗?请解释原因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失业保险的对象应是在劳动年龄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张教授已经退休,有养老金保障生活,不必参加失业保险
19.老李是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他的儿子正在炒股,手中资金紧张老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3万元钱,借给儿子周转过了一段时间,老李悄悄地将3万元钱还回了基金请问,老李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老李的责任 医疗保险类21
1.职工王女士现年55岁,患有高血压5年了,需要经常到门诊或药店购药,而且费用较高她说自己患有慢性病,需要经常吃药,参加医疗保险后,我当年的金额很快就用完了,而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请问可不可以把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资金为自己报销费用 参考答案 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不能使用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2)由于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个人的医疗需求也不同,必然导致每个人的医疗支出存在差别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个人账户是建立在每个职工名下的,实施的个人账户不是家庭账户,每个人的医疗账户只能自己来使用,一旦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用完,则在当年度里以后需要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费支付 3这样做的目的是1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是属于职工自己专用的;2可以使职工自己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3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因为实施个人账户的目的是要纵向积累,即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2.在役人员公派到地方单位工作因公致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995年6月,李某从部队借调至某地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李某积极肯干,为公司业务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97年5月,李某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脑部受伤,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当时该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1998年李某转业时,部队出于对李某负责的态度,积极与该公司协商,希望能给李某以妥善照顾当时该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安排和照顾李某转业到公司上班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99年5月,公司以原所在部门插销为由把李某行政职务降级2000年3月,公司通知李某缓聘,工资也相应下调在李某的进一步要求下,公司向该地劳动局申请为李某办理《工伤证》,劳动局经过审核为李某颁发了《工伤证》,评残等级为七级发证之后,李某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此时该公司又向劳动局递交了申请,要求撤销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在事故发生时李某仍是现役军人,工资关系仍在其所在部队,所以李某不属于劳动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最终撤销了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李某是该公司一外地分公司的职工,劳动局没有权力为他发证因此,以前劳动局为李某发的证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要予以撤销请问李某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妥当?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劳动局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2李某受伤时虽然是现役军人,但身体因工负伤,有权获得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而应当享有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对于李某当时从事地方企业的工作,并有劳动报酬,而部队也没有停发他的工资的事实,李某应属于双重身份法律对双重身份的情况没有规定确定其受伤时的身份应当以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定论李某之所以在地方工作是为了转业部队同意采取这种过渡方式,也是为了保障其转业后参加地方企业工作,达到转业目的而李某伤愈后即正式办理转业手续的行为结果,表明了李某确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在从事地方企业劳动,应当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以劳动者的身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最基本利益的保护 3当李某主张权利时,劳动局依据公司的申请,没有向李某作任何调查,不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撤销已经核发的《工伤证》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3.刘某被单位辞了!今年3月27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北京某厂不胫而走一些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解刘某刚被认定为工伤,厂里有权辞退他吗刘某是该厂的一名车间工人,1998年4月,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7级同年11月,医疗期满后,厂里经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厂值班室上班今年春节厂里发生火灾,适逢刘某值班脱岗为此,厂里依据《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和《值班人员守则》,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另查,刘某与某机床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工伤评残等级确定后,单位一直未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小刘违纪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劳动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部发
[1995]309《关于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即使存在《劳动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发生工伤,按说企业不应当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他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因此该厂有权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职工王某,在骑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刘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完全在刘某,刘对此无异议王某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按工伤对待? 参考答案 王某不应按工伤处理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上下班时间、必经路线和无本人责任三个条件都符合,但却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5.某搪瓷厂职工刘某,在喷花车间工作20多年由于长期在高温粉尘环境下工作,2000年,刘某感觉胸闷气喘、呼吸困难,经职业病防治所检查,被诊断为I期矽肺病请问,刘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考答案职工刘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政策规定,职工患矽肺病应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6.某厂职工看病后,在报销时被告之有一种药不能报销,因为不在中,后来他发现那种药在中列出,便以此为依据要求给予报销请问他的药能报销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各省的是根据国家制定的,目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管理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平衡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引导企业生产方向 3)纳入中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而只有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小王原是某医疗单位的一名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积累了1400多元,考入第四军医大学后留在部队工作,后在部队上参加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小王想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的积累额取出为自己所有,只保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一个个人帐户请问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时,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部分转入接收单位,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而不能由个人取出自行支配
8.1997年3月,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quot;......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第8天工作时左脚就被砖头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与其脚伤有关的任何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劳动部劳险字
[1992]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此合同将伤亡的风险推给职工,不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
9.某拔丝厂职工,1997年发生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一年后本人以县残联发给的肢体二级伤残的证明要求按二级工伤处理,并不断信访请问,能按二级工伤处理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评残标准不同,享受的工伤待遇也不同,这位职工被确认为九级伤残,还没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3)残联评定的伤残等级,适用于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等情况,与工伤致残标准并不对应
10.1996年7月7日,某县一运输公司职工,在送货路上因超车不当,与对面一货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请问,此种情况能按因工伤亡处理吗? 参考答案 1)能 2)根据劳动部劳办发
[1996]271号文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即使司机负有责任,只要不是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酗酒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本人伤亡都应认定为因工
11.某军人,在一次自卫反击战中受伤,治疗后基本痊愈1995年转业后到某企业工作,1997年5月由于旧伤复发,住院手术,企业负责人以本单位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为由,只支付2000元,占所需费用的50%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民优发
[1991]7号文规定,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工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给予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职工治疗期间的待遇处理
12.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 2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13.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2万元,其中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则统筹基金应为其支付17200元,其余部分由职工自付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所以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应为(20000-2000-800)*90%=15480元 3其余4520元由职工自付或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4.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某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总额为10万有人认为,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6万元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万元,因养老金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15.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某国有企业有部分职工下岗了,有人认为,下岗职工只有较低的生活费,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精神,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下岗职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16.某统筹地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0元/天,某参保人员所住的床位费用标准为15元/天,此参保人认为自己所住床位费标准低于支付标准,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差额5元/天补给参保人你认为参保人的要求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17.某参保企业本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万元,但该企业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缴纳,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复做工作,该企业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缴纳期限后20天补缴,但此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企业除缴纳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还要缴纳4000元的滞纳金企业不同意,认为自己千方百计的筹钱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不应再多收钱企业的看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18.某统筹地区即将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消息公布后,部分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纷纷议论效益好企业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有公务员医疗补助,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却无法享受这些待遇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3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资金,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措,需要财政补助的由同级财政安排
1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机构都经常使用,一些医生认为两个目录都是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制定,名称差别也不大,两个目录里的药品都应该可以报销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作用是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
20.张某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话,就要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100元,如果不办基本医疗保险,则这100元可随工资发给本人张某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医疗保险,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对医疗保险事宜公司概不负责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双方合同中有关医疗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依法予以纠正 3双方应依法修改合同内容并为张某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
21.李某是侨民,原在某市制鞋厂工作,退休后前往马来西亚定居前不久回该市探亲期间,因患病住进医院,花费医疗费约5000元李某持医院单据前往厂里,要求报销医药费但制鞋厂称本厂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请李某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请问,制鞋厂的说法对吗? 参考答案 1对 2制鞋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李某在国内应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李某定居国外,其在国外发生的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李某在国内所花费的5000元医药费中只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并且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培训就业类8
1.某国有企业于1994年转制为私营企业,转制后由于经营不善于1995年停产,职工长期放假回家并停发工资,请问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如该企业已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则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企业未参加失业保险,则职工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某国有企业职工余某于1999年下岗后,企业不再允许其继续租用现住房,请问这种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3.某国有企业于2000年停产,除厂领导及少部分留守人员外全部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于企业已无资金收入,为保证留守人员的工资发放,厂领导决定让留守人员也编入下岗职工名单,用基本生活费为留守人员发放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因此,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4.某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部分年龄偏大职工担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期限到期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企业按进中心下岗职工的保障水平发放基本生活费,但不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将其做为下岗职工对待发放基本生活费? 参考答案 1对上述情况不能按下岗职工对待发放基本生活费 2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签协议的下岗职工,不能发放基本生活费
5.某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时好时坏,企业便以经营状况不好、无力筹集资金为由,只发放财政和社会筹集部分资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提出对企业、社会筹集资金不足的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一定的支持因此,企业不能以生产经营状况不好为由,不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而是要尽力筹集资金,确实无力筹集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助,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6.某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要求下岗职工每星期到中心接受一次培训,下岗职工陈某以家离企业太远为由不参加培训,中心便在当月扣发了陈某部分生活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参考答案 这种作法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职工在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中,包括职工接受有关培训的内容,这是为了帮助下岗职工提高技术水平,早日实现再就业的措施下岗职工应该按规定参加培训,若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应及时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后就不应再扣发生活费
7.某市根据该省社会保障改革的部署,于2001年开始不再安排企业新产生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请问该市2001年以后新下岗的职工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对于企业新的减员,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某国有企业在未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的情况下,某日突然宣布70余名职工下岗,并要求职工马上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还告之若不签协议今后就不能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按劳动保障部等6部门下发的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首先应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其次要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因此,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劳动工资类18
1.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收取抵押金(或称定金、保证金)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用人单位把收取抵押金作为劳动者进人企业门槛的先决条件,劳动者迫于就业心切往往也不得不就范试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有种种具体原因,如担心职quot;跳槽,或者在企业花钱培训后一走了之,或者是带着企业发给的服装、工具等不辞而别,好不容易录用培训的职工,结果弄不好成了为他人做嫁衣裳收取抵押金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从总体上供大于求,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处于优势地位使然 2)应当说,职工带着企业发给的服装、工具不辞而别等行为违背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实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追索赔偿 3)但是,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也是违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指出,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强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 4)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抵押金,职工个人应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解决这一问题的正当做法应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予以明确,把话说在前面,谁违约谁承担责任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强化劳动合同意识,以合同约束各自行为,从根本上杜绝收取抵押金这类违法行为 2.某企业在春节安排职工张某加班,随后给他安排了补休而没有发给他加班费请问如何看待企业的这种做法? 参考答案 1公司以补休代替春节加班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劳动法》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3.曹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怀孕之后因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怀孕7个多月的胎儿流产曹女士向该公司人事部说明了情况,希望能休一个月的产假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
[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某市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300元,奖金40元,发放价值90元的午餐券,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第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3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90元的午餐费和30元的保险费,剩余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800元,相当于月收入1200元的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2岗为700元,3岗为630元2岗的月奖金320元,3岗月奖金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应获得月奖金320元 2理由从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5]19号该通知规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0元的80%(640元)套入企业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320元
7.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此合同有效 2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就有效
8.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经与崔某协商,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同意签订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10年,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理由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
(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该公司以卢某患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按规定,卢某可享受9个月的医疗期,并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卢某患病后实际享受治疗休息的时间与规定的医疗期还相差很远,在其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12.某制衣厂女工赵某2000年7月10日因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企业除名,赵某不服,不断向该厂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工会、妇联写信、上访,均未收到明显效果9月15日,她在律师的指点下,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请问赵某的申请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参考答案 1赵某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2理由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时超过申请仲裁时效,若非主观过错,并有证据证明其不间断地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反映、申诉,且该证据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3.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何确定被诉人? 参考答案 1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应将享受原企业权利、承担原企业义务的企业作为被诉人 2理由《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办案实际中,企业分立的,因分立前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与职工)发生争议,企业一方当事人,按分立协议确定;企业分立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当事人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缩短办案时间,将被诉人的答辩期限规定为10天,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2理由《企业劳动争议争议条例》第25条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因此,仲裁委员会将被诉人的答辩期限规定为10天的做法不符合现有法规规定
15.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如何享受有关待遇? 参考答案 按照《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规定,这类实习人员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16.1999年9月,某汽车配件公司(国有企业)关某等三人与本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产品市场营销工作在业务活动中,他们被一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黄经理看中,黄经理承诺,他们若到本公司工作将给予重金,2001年7月,关某等三人不辞而别,离开了原单位到该私营企业工作,并带走了所有客户名单,造成汽车配件公司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汽车配件公司以关某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关某承担赔偿责任仲裁委员会考虑到私营汽车配件与本案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请问,这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这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理由《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职工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 1破产企业的职工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2理由
(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企业破产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劳动者所能预料因此,企业在破产时,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8.冯某、王某、柯某等三人于1998年5月1日与某服装销售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该公司以保证金的形式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收取风险抵押金2001年1月14日夜间,裘皮厅丢失一件裘皮大衣据该厅营业员冯某等三人回忆,14日晚下班时清点货品时没有发现丢失衣物,她们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填写丢失报告,并有经理签字同年4月底合同到期,该公司不愿与冯某等三人续订劳动合同,但声称,因冯某等三人在裘皮大衣丢失的问题上有过失,签订合同时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也未予退还请问该公司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1该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符合规定2理由该服装销售公司以保证金的形式收取冯某等三位职工的风险抵押金的做法,违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关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的规定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劳动保障监察员考试必看22009-11-2914:47:24|分类杂七杂八
(二)|举报|字号订阅下载LOFTER客户端
四、材料分析题127综合类46
1.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只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1)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2)依照该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2.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按时发放工资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作出处理,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2)劳动者也可以就与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3.张明在重庆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企业老板在录用他时将其身份证收走,说是在其离开企业时归还请问该私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什么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违反了1994年3月4日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
[1994]118号)精神应予制止和纠正 2)该通知明确指出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个人身份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4.王川系某建筑公司职工,向某市劳动保障局寄送投诉信件,请求对该公司违反劳动保障法规、克扣职工工资收入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劳动局给予答复4月12日,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在此信上批示将此文转交建工局处理事后,既未对投诉信中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也未给王川本人作出答复请问市劳动保障局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为什么?王川还可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 1)市劳动保障局没有依法履行职责 2)由于王川投诉的内容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察的范围,如市劳动局不受理,可视为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作为; 3)王川可向该局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常规巡视检查中发现某饭店存在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不签订劳动合同等劳动违法行为,并向其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店以业务太忙为由推托搪塞,在限期内没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该市劳动保障局对该店行为作出罚款决定该饭店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缴纳罚款,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该市劳动局应采取什么方式落实处罚决定? 参考答案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收缴罚款及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
6.小李在一家私营服装企业从事缝纫工作,公司对缝纫岗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度,规定职工轮班作业,每做好一件服装发给工资20元小李一般每月工资为1200元左右,效率高时可以得到1600元左右有一段时间,公司由于需要赶制一批时装,在小李已经完成计件定额任务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安排小李等人在休息日加班过后,公司以小李每月工资1200元为基数,折算出其平均小时工资标准,并据此向其发放加班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依法发放了加班工资?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正确作法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没有依法发放小李的加班工资 2)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规定,正确的作法是,根据小李在加班期间的实际产量,按照计件单价20元/件的200%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7.小泉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2001年五一劳动节期间,因为一位当班的职工请婚假回家结婚,公司与工会和小泉本人协商后安排他从5月1日至3日加班3天过后,小泉发现单位发给他的加班工资是按照他本人日平均标准工资的200%计算的小泉记得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加班工资是不少于日标准工资的200%,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应该按照不少于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于是小泉找单位领导反映问题单位领导对此解释说,《劳动法》的确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但是,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已经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所以,单位在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只须另外支付日工资标准的200%,加上包含在按月发放的正常工资中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就符合了《劳动法》规定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请问企业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因为,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
[1995]226号)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因此,小泉所在单位应该按其日工资标准的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8.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元、岗位工资800元、等级工资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对此,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参考答案 企业应按2000元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因为,企业与黄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其每月工资为2000元企业按基础工资800元折算小时工资并计算加点工资,违反有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规定
9.凌某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自1981年开始就在该企业工作,并且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998年1月,凌某不幸患病,并遵医嘱,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向企业请病假接受治疗1998年12月,该企业通知凌某,将于30天后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请问企业的作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企业的作法是不合法的 2)其理由,一是该企业违反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规定》;二是根据该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应为十八个月,因此凌某依法应享受十八个月的医疗期,企业提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10.古某,男,是某市一家国有亏损企业的职工2000年10月,古某通过企业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申请审批退休,理由是自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工作,而且年龄已满50周岁,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区劳动保障局经审查后认为,古某尽管身体有病,但是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因此,不予批准古某的退休申请古某对区劳动保障局的决定不服,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省劳动保障厅经审查,告知古某应该到其所在区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古某到市劳动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市劳动保障局经审查维持了区劳动保障局不予批准古某退休的具体行政行为古某于是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要求法院判决市劳动保障局改变其决定请问古某能否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古某不能向法院起诉市劳动保障局因为,市劳动保障局决定维持区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古某只能依法起诉区劳动保障局
11.1996年10月3日,万某受雇于某私营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万某月工资为1500元工作以后,万某才知道,该私营公司员工的工资每月一直按70%发放,其余的30%工资即每月450元由公司年底一次结清因此,万某每月只得到1050元工资,其余的30%工资到年底才领回1999年3月3日,万某不愿在此工作了,于是向公司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没有同意1999年4月4日,万某到公司办理手续时,公司少发给其1999年1月至3月30%的工资即1350元,公司劳资人员告其可以在1999年底来领取请问该公司违反了哪些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公司一直只发给员工月工资的70%,其余30%年底结清的做法,明显地违反了《劳动法》关于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的规定,因此,应当立即补发欠发万某的3个月工资的30% 2)《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12.田某系城镇户口,从西北某县城,来到东南沿海某城市一个企业求职企业提出,田某可以在该企业工作,但不能提出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田某在对社会保险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企业不为田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该劳动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条款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无效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企业与田某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是违反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属于无效的约定 13.在一次社会保险执法大检查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某公司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与其工资总额存在很大的差距劳动保障部门询问其原因,企业解释说,该企业是按支付给本企业所招用的城镇职工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中未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一是《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是工资总额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14.王某系某私有企业职工,2001年5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仲裁委员会立案后,经调查,该企业由于要赶活,2001年3月、4月经常加班,其中每月还有两个休息日不休息,但王某的工资每月才领到500元扣除加班加点工资报酬外,实领工资280元而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企业认为王某的工资500元已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不同意向王某增补工资请问该企业是否违法?其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国家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 2)理由一是,最低工资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二是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
[1993]333号)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
[1994]409号)的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15.朱某原是某商场的司机,与商场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朱某与该商场主管人事的副经理因事发生争吵,争吵中朱某提出不在商场干了结果从争吵第二天起,朱某就没来上班,并于一周后与一出租车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请问朱某的做法错在哪里? 参考答案 朱某未依法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此,朱某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6.某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监察执法中发现,有个别私营企业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惜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擅自将应由企业承担的缴费义务转嫁到职工头上,或自行降低单位的缴费比例,提高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或要求职工个人承担养老保险的全部缴费义务(包括企业的)请问,企业的这种作法对吗?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2)理由一是,它违反了国家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义务都是法定的,并带有强制性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时,并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以法律形式加以确立,任何单位,无论国有、集体,还是私营企业都必须依法承担缴费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李丽是某合资公司的公关部经理,1997年1月被招聘到该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丽的职务为公关部经理,月薪2000元人民币等内容1999年8月,公司得知李丽怀孕后,即以其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李丽的劳动合同,请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劳动保障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 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即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18.职工贾某因休息休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经调查核实,认为企业的行为无不当之处,遂裁定对李某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贾某不服,考虑到如果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交诉讼费,又听说申请行政复议不收费,于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请问贾某的做法是否有法律根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贾某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为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其作出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其作出的仲裁裁决也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范畴,因此不服仲裁裁决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9.2000年4月,张某经体检、考核合格后,与某保安公司签定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6个月的试用期请问该保安公司在此劳动合同中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如此约定试用期是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 2)理由是《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20.姜某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作,是一名大家公认的好员工一天,姜某因一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庭作证,遂向单位请假单位虽然准假,但扣发姜某的当日工资请问该企业的做法是否违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该企业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进一步明确,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等
21.在扩面征缴的工作中,某外商投资企业拒绝参加社会保险其外方老板振振有辞的说quot;我已经在保险公司花了那么多的钱给每个员工买了两份保险员工已经很有保障了,就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问外方老板的话对不对? 参考答案 1不对 21999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中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3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是应参加企业的义务,是其职工应享有的权利,因此并不能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会保险
22.国庆节时同学聚会,小孙问小赵现在做什么,小赵说他在四月中旬领到了营业执照,开了一家服装厂小孙说听说现在办厂要参加社会保险,你办了吗?小赵说刚开业时太忙,等过一阵再办请问小赵的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小赵四月中旬领到营业执照,十月份还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违反规定的
23.某市的食品厂会计在厂长的授意之下,将其财务帐册销毁,造成社会保险费的迟延缴纳,厂长和会计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处以3000元和2000元的罚款厂长说咱们为了企业的利益受到的处罚,那就由企业报销了吧请问会计应不应该报销这笔罚款 参考答案 1不应该报销 2劳动保障部发《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16条规定,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不得从单位报销
24.西部某市长为发展经济,吸引外资,对欲到该市投资的外资企业家说,到我市投资可以给你最优惠条件,其中包括可以根据投资的数额来降低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请根据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指出该市长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该市长无权做出减征社会保险费的承诺
25.西北某参保建筑企业,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负债额达
1.9亿元,资产负债率114%尽管企业已欠缴社会保险费1700万元,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按时拨付养老金给企业(当时尚未实行社会化发放),企业从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共挪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309.68万元,其中用于抵缴养老、失业保险费
214.43万元、支付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
56.06万元、支付遗属生活补助金
31.26万元、支付医疗费
7.93万元,造成拖欠请问企业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13号)明确规定要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发放到人,不得截留,严禁挤占挪用 3)该企业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侵犯了离退休人员利益,必须坚决制止
26.某市某企业厂长为了少缴社会保险费,伪造了与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的帐册、材料,致使缴费基数无法确定,认为这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无法征缴社会保险费了请问该厂长的目的能达到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的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7.某市红旗纺织厂今年上半年累计欠费540万元,该市社会保险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加收红旗纺织厂滞纳金50万元,但是,红旗纺织厂反复做工作,提出是否可以少缴30万元,只缴20万元滞纳金,请问可不可以?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而且,此规定是非选择性条款,滞纳金的收取是强制执行的,不得减免
28.某企业因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其发出了《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超过《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规定缴款期限后,该企业仍拒不执行于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决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在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后,对拒不执行的,还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可见,滞纳金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收取
29.某企业2000年底申报缴费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反映全部职工人数为1100人,年工资总额为930万元,而经市社会保险局稽核检查发现,该企业实际缴费人数应为1500人,缴费工资应为1300万元请问该企业的作法是否正确,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缴费单位应当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3)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对缴费单位谎报、瞒报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30.红光机器厂被庆丰钢铁公司兼并,成立了庆丰钢铁股份公司,红光机器厂在兼并前欠缴社会保险费340万元实行兼并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庆丰公司清偿红光机械厂的欠费时,庆丰公司负责人说他们不知道红光厂欠费的事,红光厂的欠费与庆丰公司无关请问庆丰公司是否应该偿还红光厂的欠费? 参考答案 1)应当偿还 2)依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实行兼并的,对于实施兼并后不再保留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由兼并方负责补缴
31.某市特种钢铁厂因经营不善,经法院宣告破产,破产前该厂累计欠费1200万元,在资产清偿过程中出现了分歧,该厂的同志认为企业已不存在了,欠费自然成了无主帐了,不予考虑你认为这种看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破产的企业,其欠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资产变现收入中给予清偿 3)无法完全清偿欠费的部分,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32.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一家非国有商业银行的老总为大量吸储多次找到王处长,希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银行开户,提出了比其它几家银行更为优惠的利率,并愿意无偿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应该在这家银行开户 参考答案 1)不能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
[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经协商确定的银行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 3)即使条件更优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不能在非国有商业银行开立社会保险基金专户
33.王处长在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管理部门工作,他的一位朋友小李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资深专家,小李听说,社保基金虽有较多结余,一方面存入银行收益不高,一方面由于一些企业效益滑坡征缴困难,当期收不抵支时有发生,于是小李建议王处长要合理分析资产结构,除留足部分基金用于发放养老金外,其余部分不如拿出来投入股市,并帮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购买一些绩优股,保证在短期内获得较高的回报请分析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将社保基金投资股市? 参考答案 1)不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社字
[1998]6号)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境内外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34.许先生跳槽到了一家合资电源公司,当时这家单位答应试用期为3个月,之后签订1到3年的劳动合同可是,在3个半月的时候,单位非但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不用他了对此,许先生一是要求补偿损失,二是要求这家单位为自己补缴3个月的社会保险许先生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参考答案 1人们在求职中,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试用期用人单位随便定,可能1个月,也可能3个月,甚至6个月试用之后单位以不适应工作或其他理由不再聘用,而且没有任何的补偿对此大多数人都采取默认的态度,而另谋他就 2)实际上我们这样做恰恰忽略了自己的权利,纵容了单位的违法用人行为《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显然,不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只要用人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对于试用期也有明确的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3)试用期间也要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并且规定试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如果试用期满,决定正式录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按试用期的规定签订半年、一年、三年或无固定期限如果没有签订试用期的合同,到时单方面解除彼此存在过的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工作不满一年,要赔偿一年的工资 4)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过了一年多,单位仍不与职工续签,而且辞退了职工,那么要赔偿两个月的工资如果合同届满,双方都没有想到续签,此时如果职工提出续签要求,单位至少要与职工再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想续签,可以办理解除手续 5)文中提到的这位先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试用期这几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这些权利和主张,虽然在经济上显得微不足道,也可能在过程中比较烦琐,但是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的人都这样讨个公道,整个人才市场的环境会逐步好起来
35.高薪能否取代保险某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博士生赵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会给赵博士定的工资为月薪1.2万元,不过,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包含在工资里了赵博士想我刚30多岁,一般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倒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几个月后,双方因劳动合同问题把官司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称,不为他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他讲好的,说明协议已经达成,现在无权反悔 那么,公司是否有权拒绝为赵博士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答案 《劳动法》规定的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公司的金融保险,主要区别在于,1前者是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但后者却不是; 2前者是强制性的,即企业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而后者是自愿性的,即是否参加,完全凭企业或劳动者自愿所以,赵博士自己向保险公司投保的养老保险,不能代替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 3本案中,能否因为赵博士当初默许同意公司不参加养老保险,就可以免除公司的责任了呢?不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说明,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光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当然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行的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该外资公司以高薪来取代职工的养老保险,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它不仅应该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还应该同时缴纳失业、大病医疗等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免受因违法而带来的制裁
36.基金监督人员在对某县社会保险中心基金帐目检查时,发现该中quot;支出户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基金开设一套总帐,其银行存款余额为78万元,据中心财务人员介绍,该县三项基金月支付额一般在50万元以内,他们每月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出户预留1至2个月待支付费用经进一步检查明细帐,发现,该中心养老基金银行存款-12万元、失业基金67万元、医疗基金23万元检查人员指出该中心在基金管理方面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请问,该中心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七条关于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稳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quot;
37.某市红星电机厂属特困企业,基本处于半停产状态,1998年职工工资欠发半年多,1999年春节前,厂职工商议要集体到市政府上访,得知这个信息后,市政府马上召开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决定社会保险中心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一次性的给该厂支付困难补助金20万元,由于处理问题及时,该场风波终于得到了平息请问,该市政府的决定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市政府及时采取措施是完全正确的,但所需费用的出处不妥 2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特困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违反了《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该笔资金应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
38.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于1997年将500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当地某投资公司,到目前,每年都有不低于8%的收益,较好地实现了基金增值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其基金进行检查时,认为这笔基金存在问题,但中心负责人认为,该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基金收益可观,为使基金获得最大增值,不愿转存国有商业银行请问,该中心的作法是否符合基金管理规定 参考答案 不符合基金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中规定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财政部等四部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
[1998]6号)第五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存入国有商业银行
39.某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由于业务工作需要,对原信息网络进行改造,于1998年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专项经费120万元信息网络改造工程完工时共投入95万元,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该中心决定将其余25万元作为管理经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最近,当地审计部门在对其审计时,认为结转使用25万元管理经费不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其纠正请问该中心违反了经费管理的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社字
[1999]173号)中关于1998年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已提取的管理费,除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属经办机构的合理支出外,其余部分应全额返还基金的规定按此规定,工程完工后所剩25万元经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应返还基金
40.某地政府在1999年春节期间,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企业职工的关怀,要求劳动保障部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拨30万元,用于慰问职工2000年有关部门在对该地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检查时,发现用于春节慰问的30万元存在问题,要求其纠正 请问该笔基金违反了什么规定 参考答案 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中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的规定
41.某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管理需要,经市政府的批准,决定为每位职工发放两张社会保障卡,一张用于就业服务业务,另一张用于社会保险业务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社会保障卡须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审查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核批准; 2只发一张社会保障卡,可同时用于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
42.为方便对参保人员的管理,某市劳动保障部门为每一参保人员编制了一个9位号码,作为唯一的人员标识,在计算机管理中使用上述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如有,请指出 参考答案 不能自行编制号码做为唯一的人员标识,应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劳动保障领域唯一的个人标识号码
43.某城市劳动保障部门因业务需要打算向所有参保人员发放IC卡,用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业务,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渐推广至就业、职业培训等业务经研究决定以社会保险卡作为卡名,并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逐一指正 参考答案 1卡名不能叫社会保险卡,应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2不能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卡规范,应采用劳动保障部颁发的社会保障(个人)卡规范
44.某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劳动力市场网站,用于发布职业供求和培训信息,对于如何完成在劳动保障系统中的域名申请注册工作,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和域名解析,另一种认为要到劳动保障部申请IP地址和域名解析对这一问题你有何看法? 参考答案 到电信部门申请IP地址,向劳动保障部申请域名解析
45.某失业人员为尽快实现再就业,在某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介所进行了求职登记,并在触摸屏上查询了一些招聘信息,该职介所工作人员还向这名失业人员推荐并介绍了一个工作岗位职介所根据这名失业人员查询的信息量和向他提供的职业介绍服务,收取费用40元人民币 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职介部门应向失业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46.某省劳动保障厅在建立的政府网站上开设了政策查询栏目,并将有关法规和其下发的全部政策文件都放入此栏目中以便公众查询上述做法有何不妥之处,请指出 参考答案 涉密文件不能上网,网上信息的组织应遵守上网信息不保密、保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养老保险类
(12)
1.小王在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收入颇丰,月薪在8000元以上,但企业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00元/月的标准为其代扣养老保险费,对此,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老板称1000元是职工的基本工资,其余7000元是补贴,不必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 1)错误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固定的津贴和补贴 2)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即计时或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照此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当地企业职工平均工资60%时,应按60%计算,高于300%时,只按300%计算 4)小王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为1000元×300%=3000元
2.某厂每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100万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应支付该厂离退休费用80万元,该厂厂长主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愿意为本厂企业离退休人员代发养老金,并提出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每月只缴20万元,剩余的80万元由工厂直发给退休人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正确,并分析这种行为的后果 参考答案 1)错误 2)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采用差额结算的方式 3)差额结算方式会产生以下弊端
(1)差额结算的方式下企业可能挪用或不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造成企业内部拖欠,难以从根本上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
(2)实行差额缴拨,不利于将企业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剥离出来,不利于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
3.冯先生是某机械企业职工,工作一年后,得知企业没有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找到厂领导,厂领导对冯先生说为了将来养老,参加养老保险是件好事但厂里目前有困难,只要你能够将厂里要缴的养老保险费一起缴纳,也就是从你每月工资中大约扣除25%,我们可以替你办理养老保险的手续请问厂长这样做对吗?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对 2)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义务主体是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企业和职工是共同缴费主体 3)该厂的做法是把企业应尽的义务全部转嫁到职工身上这种行为侵害了冯先生的合法权益
4.老张今年58岁,再过两年就可正常退休领养老金但近来经济形势不好,企业让他在企业内部退养,当他领内退的工资时,发现工资被扣了一部分,经询问被告之交纳养老保险费了老张认为自己已经内退了,再扣养老保险费,是企业侵犯了自己的权益请问企业是否侵犯了老张的权益 参考答案 1)企业没有侵犯老张的权益 2)根据《征缴条例》的规定,养老保险费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 3)职工在企业内部退养并不是退休,还是企业职工,既要由企业发工资,也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老张还要承担缴费义务,直至退休
5.某企业职工孙先生今年4月份收到了市社会保险局发送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通知单显示2000年个人帐户记帐额1200多元孙先生清楚地记得2000年缴费工资为900元,工资条上每月只扣54元,一年648元,怎么会记帐1200元呢市社会保险局算错帐了吗? 参考答案 1)社会保险局没有算错帐 2)个人帐户的记帐额是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的划入额以及利息三部分组成 3)根据国发
[1997]26号文的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记帐基数为职工的个人缴费工资,记帐比例为全国统一的11%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孙先生只知道自己的缴费要记入个人帐户,却没有意识到还有一部分是由企业划入的部分,以及利息
6.张某原籍北京,60年代大学毕业后为支援边疆建设,到西北某省国有企业工作,1996年退休后回北京居住,每月通过邮局领取退休金860元,2000年1月起发现每月退休金少了
4.3元经了解,原来2000年前的养老金是企业通过邮局寄的,手续费由企业出,2000年1月起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退休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邮局发放,邮局从退休金中扣除了手续费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 3)社会化发放过程中所发生的邮局手续费应从其它基金渠道中列支
7.退休人员老李,退休前系某煤炭企业职工,2000年退休后,养老金由该省原煤炭行业企业退管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请问这算是社会化发放吗 参考答案 1)不算 2)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必须符合以下原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离退休人员建立养老金帐户;发放机构必须是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
8.王某1996年退休,1999年前每月从企业领取养老金560元,其中劳动部门核定的养老金520元,企业补贴40元2000年起,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通过银行领取,每月只能领到520元,企业补贴的40元没有了,王某找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是社会化发放造成的,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情况自行确定王某1999年前领取的养老金中,只有劳动部门核定的520元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其余40元补贴是企业自行设立的,属统筹项目外的,应由原单位负责和支付 3)经企业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银行协商,也可以委托银行将统筹项目外的待遇与基本养老金一并实行社会化发放这样既有利于保证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又有利于社会化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9.某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防止冒领养老金,规定退休人员每年1月必须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构提供的户籍证明,李某出门探亲,正好不在家,亲属也没能及时提供户籍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了其养老金,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对 2)如果李某或其亲属事后能按要求提供户籍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仍具有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应从停发之月起补发并恢复发放基本养老金
10.某单位因经营不善,1999年被拍卖,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县社会保险公司按月支付从那时起养老金就没有调整过据说,被拍卖的企业的退休人员不享受定期调整养老金的待遇有这样的政策吗 参考答案 1)没有 2)劳动保障部《关于贯彻国务院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0]13号)中明确规定今年各地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有关工作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按照这个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要按国务院统一部署进行,而不是不能调整
11.退休人员张某退休前所在企业,经济效益很好,职工工资、奖金照发,但由于企业领导社会保险意识差,就是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工作,仍拒不缴费,请问社保经办机构能否因为企业有缴费能力而拒不缴纳或拒不按时足额缴纳,而不拨付养老金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
[2000]8号),明确规定要严格实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也就是说缴费和养老金支付是不能挂钩的 3)按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办法,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为在职职工缴费,与退休人员毫无关系如果不缴费就不拨付养老金,等于拿退休人员做人质是错误的
12.南风机械厂因今年经济效益差,上半年累计欠缴100万元养老保险费,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多次上门催缴后,该厂领导决定用价值110万元的车床抵缴保险费请问这种做法正确吗? 参考答案 1)错误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quot;以物抵费是不允许的失业保险类19
1.老张是立新小学的校长,一干就是30多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颁布施行后,小学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到学校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要求学校教职员工参加当地的失业保险,而老张则认为,我们学校是完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部门,不可能有人失业,所以,不愿意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老张的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对 2《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而立新小学属事业单位,所以,应该无条件地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2.丰硕教育学院座落在县城内,而该学院属于省教育厅主管,当学院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同志上门宣传失业保险政策,并动员其参加县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时,该学院的一些教授联名给省政府写信,说他们不可能失业,即使有失业问题,也不可能参加县里的失业保险基金统筹,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所以,丰硕教育学院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3.1999年初国务院颁布施行《失业保险条例》后,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了广泛宣传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事业单位负责人认为,他们单位是靠财政拨款运转的,财政没给专项核拨这笔钱,所以,他们可以不参加失业保险请问这种认识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错误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是法规规定的义务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应当将所需费用列入预算,不能以财政没有专项核拨这笔钱为由,不参加失业保险
4.某省自1986年实行失业保险以来,一直未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2001年,某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市劳动保障部门给省里打了报告,要求省级调剂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解释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条例》规定,省、自治区、可以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这是一条授权性规定,省、自治区有权选择建立或不建立调剂金该省没建立,并不违背《条例》规定 3要求省里调剂,没办法实现,其存在的基金困难,应通过市级财政补贴解决
5.某省失业保险基金结余3亿多元,而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数则只有几千人考虑到本省就业状况及基金结存情况,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1年8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0.5个百分点请问,省政府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符合 2《失业保险条例》对单位及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已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区都应遵照执行 3《条例》明确规定,报经国务院批准,才可适当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省级政府无权自行决定这一事项
6.南江县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县统筹,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旁边,就有一个农村信用社为了工作方便,经办机构将200多万元失业保险基金存入该信用社后来,在开展社保基金大检查时被发现请问,该经办机构这样做违背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违背规定 2《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农村信用社不属于国有商业银行,所以,将失业保险基金存在那里不符合规定
7.张光今年60岁,正在办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手续1986年以来,除了单位按规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外,张光个人也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658元整张光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找到经办机构负责人说,我参加失业保险这么多年,缴了这么多失业保险费,可我没享受过一次失业保险待遇他认为这笔钱属于他自己,要求经办机构如数退还本人请问这种要求成立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成立 2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带有明显的互济性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进入基金基金按以支定收、略有节余的原则筹集,统筹使用
8.小何因工作需要,从甲城市调到了乙城市,在办理调转手续时,甲城市为其出县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但他拿着证明到乙城市办理接续手续时,乙城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同志告诉他,你必须把过去几年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如数划转到乙城市来,否则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请问,乙城市的这种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相互调剂使用,所以,工作发生调动后,不存在将原来缴费如数划转过来,才能接续失业保险关系的问题 3不转钱不给接续失业保险关系,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应当纠正
9.老赵今年52岁1990年,老赵41岁时,因连续旷工15天被除名老赵失业后,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本来他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刚领了6个月,正赶上一家企业招用车工,老赵恰巧是6级车工,就被招了进去,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2001年7月,老赵所在企业因严重污染环境被政府关闭,老赵因此失业这次,经办机构给老赵核定了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老赵认为,他应该领取24加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请问,老赵的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0.老黄59岁时失业了,原因是企业破产经办机构给他核定了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24个月第二年,老黄年满60周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给他办理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并发放了养老保险金老黄认为,我本来可以享受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可我只享受了12个月,那么,剩下的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也应该一次性或按月发给他请问,老黄的想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失业保险金是保证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的,而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有了稳定的收入,生活可以得到保障 3《条例》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1.大正公司有50名员工,10名职工合同到期后未续订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手续转到了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这10名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审查全部合格他们家住郊区,交通不便,要求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他们经办机构没有同意,提出可以每个季度发一次失业保险金,以解决他们的困难请问,经办机构这样处理合适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合适 2《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所以,失业人员以家远为由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同时,经办机构变通处理,按季发放失业保险金,也不符合《条例》规定
12.小强是个一级厨师,擅长西餐和面食有一次,他因违反操作规定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而被单位开除,成了失业人员,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考虑到他的特长,推荐了好几家西餐店经过考核,店方同意录用,可小强以工资低于3000元、工作条件不如原来的五星级大饭店等理由拒绝了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决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这下小强急了,说要到政府去告经办机构违法请问,经办机构的做法对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对 2按照《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可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属于政府指定的机构,小强拒绝其介绍的工作,没有正当理由,应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
13.红旗粮站为国有企业,有职工20人由于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最终走上了破产的道路全部职工失业,其中10名老职工申请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另外10名合同制职工按规定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由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了失业保险金听说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后,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职工也纷纷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人员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破产企业职工,就属于自谋职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保险这些失业人员听后表示不理解,坚决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他们认为,我们同是一个单位的失业人员,为什么领了经济补偿金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我们这些老职工则不能领?请问,这种要求合理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理 2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企业职工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自谋职业自谋职业的,可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人员,属于在业人员,不应享受失业保险而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破产企业职工,只要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就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4.小王今年43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月160元他的妻子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正在上小学,一家人靠这点钱生活,十分困难小王的邻居对他说,咱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是每人每月120元,你们家人均生活费达不到这个标准,可以去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小王找到街道领导,街道领导说,象你家的这种情况,不能申请低保请问,街道领导的回答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上述情况看,小王一家人均生活费不足120元,可以按规定申领最低生活保障金
15.小金失业后,一直在领失业保险金他找了几次工作都没成功,想开个小买卖,可又没本钱于是,他找到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张某,希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一些钱给他请问,小金的要求符合规定吗?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符合 2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钱给失业人员开小买卖,不符合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如那样做,属于违反规定动用基金
16.江山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每月120元,而该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是每月118元随着物价的上涨,该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50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提高到每月132元请问,该县自行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做法是否?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适 2按照《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17.红花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财政比较困难2000年,在进行年度财政决算时,出现了10万元的缺口为了弥补这个缺口,县领导研究决定,暂用失业保险基金弥补请问,县里这样处理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平衡财政收支
18.张教授是一家高新技术公司的聘用人员此前,张教授已从某大学退休在该公司参加失业保险问题上,经办机构的小王认为,包括张教授在内的所有人员都应该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请问,小王的看法正确吗?请解释原因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失业保险的对象应是在劳动年龄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张教授已经退休,有养老金保障生活,不必参加失业保险
19.老李是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管他的儿子正在炒股,手中资金紧张老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3万元钱,借给儿子周转过了一段时间,老李悄悄地将3万元钱还回了基金请问,老李这样做可以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可以 2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同时,还要视情节,追究老李的责任 医疗保险类21
1.职工王女士现年55岁,患有高血压5年了,需要经常到门诊或药店购药,而且费用较高她说自己患有慢性病,需要经常吃药,参加医疗保险后,我当年的金额很快就用完了,而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请问可不可以把我爱人或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资金为自己报销费用 参考答案 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用完后,不能使用其他亲属的个人帐户2)由于每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同,个人的医疗需求也不同,必然导致每个人的医疗支出存在差别我国现阶段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个人账户是建立在每个职工名下的,实施的个人账户不是家庭账户,每个人的医疗账户只能自己来使用,一旦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用完,则在当年度里以后需要由个人账户来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由本人自费支付 3这样做的目的是1保证个人账户里的资金是属于职工自己专用的;2可以使职工自己养成关注医疗费用的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防止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很早就用完;3保护账户拥有者的利益,因为实施个人账户的目的是要纵向积累,即如果个人账户的资金未用完,可以累积使用,以解决将来的可能较高的医疗费用
2.在役人员公派到地方单位工作因公致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1995年6月,李某从部队借调至某地一公司工作,工作期间李某积极肯干,为公司业务的发展作出了贡献1997年5月,李某受公司委派到外地出差,在返回途中遭遇车祸,造成脑部受伤,并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当时该公司承担全部医疗费用1998年李某转业时,部队出于对李某负责的态度,积极与该公司协商,希望能给李某以妥善照顾当时该公司同意对李某进行安排和照顾李某转业到公司上班后,情况发生了变化1999年5月,公司以原所在部门插销为由把李某行政职务降级2000年3月,公司通知李某缓聘,工资也相应下调在李某的进一步要求下,公司向该地劳动局申请为李某办理《工伤证》,劳动局经过审核为李某颁发了《工伤证》,评残等级为七级发证之后,李某要求落实工伤待遇,此时该公司又向劳动局递交了申请,要求撤销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在事故发生时李某仍是现役军人,工资关系仍在其所在部队,所以李某不属于劳动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最终撤销了李某的《工伤证》,理由是李某是该公司一外地分公司的职工,劳动局没有权力为他发证因此,以前劳动局为李某发的证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要予以撤销请问李某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劳动局的做法是否妥当?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情况属于工伤,劳动局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2李某受伤时虽然是现役军人,但身体因工负伤,有权获得因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而应当享有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对于李某当时从事地方企业的工作,并有劳动报酬,而部队也没有停发他的工资的事实,李某应属于双重身份法律对双重身份的情况没有规定确定其受伤时的身份应当以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来定论李某之所以在地方工作是为了转业部队同意采取这种过渡方式,也是为了保障其转业后参加地方企业工作,达到转业目的而李某伤愈后即正式办理转业手续的行为结果,表明了李某确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在从事地方企业劳动,应当作为劳动法调整的对象,以劳动者的身份享受工伤待遇,享受法律上规定的最基本利益的保护 3当李某主张权利时,劳动局依据公司的申请,没有向李某作任何调查,不给他陈述和申辩的机会,撤销已经核发的《工伤证》的行为是不妥当的
3.刘某被单位辞了!今年3月27日,一条爆炸性的消息在北京某厂不胫而走一些职工对单位的做法不解刘某刚被认定为工伤,厂里有权辞退他吗刘某是该厂的一名车间工人,1998年4月,刘某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右手手掌切断治疗后,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7级同年11月,医疗期满后,厂里经研究决定,安排刘某到厂值班室上班今年春节厂里发生火灾,适逢刘某值班脱岗为此,厂里依据《职工劳动纪律规定》和《值班人员守则》,决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另查,刘某与某机床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工伤评残等级确定后,单位一直未向刘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请问,小刘违纪后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劳动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根据劳部发
[1995]309《关于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条之规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即使存在《劳动法》第29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刘某发生工伤,按说企业不应当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但是由于他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因此该厂有权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单位应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4.职工王某,在骑车上班途中与另一骑车人刘某相撞,造成骨折责任完全在刘某,刘对此无异议王某要求单位按工伤处理王某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按工伤对待? 参考答案 王某不应按工伤处理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王某虽然上下班时间、必经路线和无本人责任三个条件都符合,但却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条件不符,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5.某搪瓷厂职工刘某,在喷花车间工作20多年由于长期在高温粉尘环境下工作,2000年,刘某感觉胸闷气喘、呼吸困难,经职业病防治所检查,被诊断为I期矽肺病请问,刘某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考答案职工刘某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政策规定,职工患矽肺病应认定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患职业病认定工伤,应具备4个条件一是必须有企业确认是因为生产工作中长期接触职业病有害因素造成的意见,二是经市以上职业病防治所(小组)诊断,三是属于国家规定的102种职业病名单中的病种,四是报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并认定工伤
6.某厂职工看病后,在报销时被告之有一种药不能报销,因为不在中,后来他发现那种药在中列出,便以此为依据要求给予报销请问他的药能报销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各省的是根据国家制定的,目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管理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用药合理控制药品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收支平衡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用药,引导企业生产方向 3)纳入中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而只有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7.小王原是某医疗单位的一名职工,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积累了1400多元,考入第四军医大学后留在部队工作,后在部队上参加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小王想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中的积累额取出为自己所有,只保留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一个个人帐户请问这种想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入伍时,由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结余部分转入接收单位,计入本人的退役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而不能由个人取出自行支配
8.1997年3月,某集体砖厂职工与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quot;......如发生伤亡,砖厂概不负责......不幸的是,该职工在第8天工作时左脚就被砖头砸伤,花去医药费3000元砖厂以合同中已有规定为由,拒绝支付与其脚伤有关的任何费用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劳动部劳险字
[1992]27号文件规定,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承包合同,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并未改变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也未改变承包者的职工身份,因此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此合同将伤亡的风险推给职工,不符合宪法和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
9.某拔丝厂职工,1997年发生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九级伤残一年后本人以县残联发给的肢体二级伤残的证明要求按二级工伤处理,并不断信访请问,能按二级工伤处理吗? 参考答案 1)不能 2)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评残标准不同,享受的工伤待遇也不同,这位职工被确认为九级伤残,还没有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3)残联评定的伤残等级,适用于福利企业招用残疾人等情况,与工伤致残标准并不对应
10.1996年7月7日,某县一运输公司职工,在送货路上因超车不当,与对面一货车相撞,造成车毁人亡请问,此种情况能按因工伤亡处理吗? 参考答案 1)能 2)根据劳动部劳办发
[1996]271号文规定,司机驾驶车辆执行本单位正常工作任务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即使司机负有责任,只要不是故意犯罪、自杀、自伤、酗酒和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本人伤亡都应认定为因工
11.某军人,在一次自卫反击战中受伤,治疗后基本痊愈1995年转业后到某企业工作,1997年5月由于旧伤复发,住院手术,企业负责人以本单位医疗费用实行包干制为由,只支付2000元,占所需费用的50%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 1)不对 2)根据民优发
[1991]7号文规定,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因战因工伤残军人(含离退休的伤残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人员医疗待遇给予治疗,不应采取医药费包干的办法他们在治疗期间的工资(离退休费)发放、工资(离退休费)调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单位因工伤残职工治疗期间的待遇处理
12.某企业共有职工和离退休人员1202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离休人员2人则该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所有1202人都应参加并相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该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应为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之和,即1200人缴费人数应为1000人 2按照有关规定,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渠道解决
13.某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2万元,其中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当地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则统筹基金应为其支付17200元,其余部分由职工自付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的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所以统筹基金支付的金额应为(20000-2000-800)*90%=15480元 3其余4520元由职工自付或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14.某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某企业现有在职职工1000人,退休人员200人,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为100万元,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总额为10万有人认为,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6万元请问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该企业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6万元,因养老金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
15.由于企业效益不好,某国有企业有部分职工下岗了,有人认为,下岗职工只有较低的生活费,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可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种说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精神,为保障下岗职工的医疗待遇,下岗职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16.某统筹地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为20元/天,某参保人员所住的床位费用标准为15元/天,此参保人认为自己所住床位费标准低于支付标准,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差额5元/天补给参保人你认为参保人的要求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委《关于确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意见》明确规定,参保人员的实际床位费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的,以实际床位费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17.某参保企业本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万元,但该企业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缴纳,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复做工作,该企业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缴纳期限后20天补缴,但此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企业除缴纳1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还要缴纳4000元的滞纳金企业不同意,认为自己千方百计的筹钱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办机构不应再多收钱企业的看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费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18.某统筹地区即将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消息公布后,部分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纷纷议论效益好企业可以享受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有公务员医疗补助,而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的却无法享受这些待遇这种看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 3原享受公费医疗经费补助的事业单位所需医疗补助资金,仍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筹措,需要财政补助的由同级财政安排
19.《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医疗机构都经常使用,一些医生认为两个目录都是国家有关权威部门制定,名称差别也不大,两个目录里的药品都应该可以报销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错误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主要用于指导临床医师合理选择用药品种,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主要作用是控制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范围,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依据
20.张某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话,就要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100元,如果不办基本医疗保险,则这100元可随工资发给本人张某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医疗保险,也没有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为2000元,对医疗保险事宜公司概不负责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对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对 2双方合同中有关医疗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依法予以纠正 3双方应依法修改合同内容并为张某办理参加医疗保险的手续
21.李某是侨民,原在某市制鞋厂工作,退休后前往马来西亚定居前不久回该市探亲期间,因患病住进医院,花费医疗费约5000元李某持医院单据前往厂里,要求报销医药费但制鞋厂称本厂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请李某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请问,制鞋厂的说法对吗? 参考答案 1对 2制鞋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则李某在国内应该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李某定居国外,其在国外发生的医药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李某在国内所花费的5000元医药费中只有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并且发生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培训就业类8
1.某国有企业于1994年转制为私营企业,转制后由于经营不善于1995年停产,职工长期放假回家并停发工资,请问这些职工的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如该企业已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则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企业未参加失业保险,则职工可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某国有企业职工余某于1999年下岗后,企业不再允许其继续租用现住房,请问这种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后,在原企业的住房,已按房改政策购买的,应根据有关规定明确个人和原企业的产权关系;未购买的,可以继续租用,租金标准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
3.某国有企业于2000年停产,除厂领导及少部分留守人员外全部签订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进入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于企业已无资金收入,为保证留守人员的工资发放,厂领导决定让留守人员也编入下岗职工名单,用基本生活费为留守人员发放工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一定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其他任何方面开支因此,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4.某国有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部分年龄偏大职工担心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后,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期限到期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企业按进中心下岗职工的保障水平发放基本生活费,但不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请问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应将其做为下岗职工对待发放基本生活费? 参考答案 1对上述情况不能按下岗职工对待发放基本生活费 2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签协议的下岗职工,不能发放基本生活费
5.某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时好时坏,企业便以经营状况不好、无力筹集资金为由,只发放财政和社会筹集部分资金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并提出对企业、社会筹集资金不足的部分,财政要给予保证,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地方,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给予一定的支持因此,企业不能以生产经营状况不好为由,不足额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而是要尽力筹集资金,确实无力筹集时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助,以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
6.某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与职工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的有关内容,要求下岗职工每星期到中心接受一次培训,下岗职工陈某以家离企业太远为由不参加培训,中心便在当月扣发了陈某部分生活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适? 参考答案 这种作法是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加强对下岗职工管理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职工在与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中,包括职工接受有关培训的内容,这是为了帮助下岗职工提高技术水平,早日实现再就业的措施下岗职工应该按规定参加培训,若确因生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培训,应及时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再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后就不应再扣发生活费
7.某市根据该省社会保障改革的部署,于2001年开始不再安排企业新产生的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请问该市2001年以后新下岗的职工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 参考答案 对于企业新的减员,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凡所在单位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依法足额缴费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8.某国有企业在未征求工会和职代会意见的情况下,某日突然宣布70余名职工下岗,并要求职工马上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还告之若不签协议今后就不能进再就业服务中心请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按劳动保障部等6部门下发的劳社部发〔1998〕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安排职工下岗,首先应在企业领导集体研究的基础上,至少提前15日向工会或者职代会说明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职工下岗分流的意见其次要制定职工下岗及再就业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拟安排下岗的人数,实施步骤、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及促进再就业的措施,并征求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因此,企业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劳动工资类18
1.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收取抵押金(或称定金、保证金)的现象较为突出一些用人单位把收取抵押金作为劳动者进人企业门槛的先决条件,劳动者迫于就业心切往往也不得不就范试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1)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有种种具体原因,如担心职quot;跳槽,或者在企业花钱培训后一走了之,或者是带着企业发给的服装、工具等不辞而别,好不容易录用培训的职工,结果弄不好成了为他人做嫁衣裳收取抵押金的根本原因是劳动力从总体上供大于求,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来说处于优势地位使然 2)应当说,职工带着企业发给的服装、工具不辞而别等行为违背了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确实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应当依法向劳动者追索赔偿 3)但是,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以此为由向职工收取抵押金的做法,也是违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劳部发[1995]346号)指出,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强调,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 4)对用人单位向职工收取抵押金,职工个人应采取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解决这一问题的正当做法应是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在双方协商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予以明确,把话说在前面,谁违约谁承担责任总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应强化劳动合同意识,以合同约束各自行为,从根本上杜绝收取抵押金这类违法行为 2.某企业在春节安排职工张某加班,随后给他安排了补休而没有发给他加班费请问如何看待企业的这种做法? 参考答案 1公司以补休代替春节加班工资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劳动法》4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3.曹女士是某公司的一名职员,在怀孕之后因在上班途中不慎跌倒,造成怀孕7个多月的胎儿流产曹女士向该公司人事部说明了情况,希望能休一个月的产假该公司人事部经理答复说按照公司规定,女工流产,最长只能请假20天,并且这期间只能享受病假工资待遇,即原工资的70%请评析该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公司处理曹女士生育待遇上的做法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理由第一,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
[1988]2号)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曹女士怀孕7个月流产,理应享受42天的产假该公司以本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为依据,只允许曹女士休假20天,侵犯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第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公司按70%的病假工资支付曹女士的产期待遇,也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4.某市2001年最低工资标准是350元小姜是该市某企业的工人,该企业每月支付小姜基本工资300元,奖金40元,发放价值90元的午餐券,同时,单位每月为小姜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30元试分析该企业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参考答案 1该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2理由《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第3项规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第3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也不属于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据此,在小姜所得收入中应扣除90元的午餐费和30元的保险费,剩余340元,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50元,所以是违法的
5.小苗是某计算机公司的职员,月工资为1200元一天中午,由于喝酒过度,在与同事打闹中不慎将公司的计算机损坏经鉴定该计算机损失为1万元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800元作为赔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410元请问该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参考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 2理由《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此,公司每月扣除小苗800元,相当于月收入1200元的67%,超过了工资的20%,且剩余部分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2000年7月小崔从军队转业到某省一国有企业该企业实行岗位效益工资制,职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标准中2岗为700元,3岗为630元2岗的月奖金320元,3岗月奖金250元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为800元,试分析小崔所分配的企业该如何为其核定工资水平 参考答案 1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应获得月奖金320元 2理由从1995年以后,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初定问题均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
[1995]19号该通知规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按照本人原在军队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军衔(文职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的数额,就近就高套入所在企业相当职务的工资标准(不含奖金和各种补贴)按此规定,应将小崔原在军队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四项之和800元的80%(640元)套入企业2岗,则小崔的工资应确定为700元在小崔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还可获得月奖金320元
7.某企业招用一名工人,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试用期一栏未填写,请问这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此合同有效 2理由《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共七项,并不包括试用期《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可见,试用期只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试用期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双方未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具备各项必备条款,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就有效
8.某企业因生产线调整,撤销了部分工作岗位,并解除了这些岗位上的职工的劳动合同职工对此不服,提出上诉请问企业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企业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生产线调整撤销部分岗位,企业与这些岗位上的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应就变更劳动合同问题与职工进行协商,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9.刘某被某玻璃制造厂招用,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半月后,厂方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刘某不服,要求单位提出解除其劳动合同的理由厂方认为,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其劳动合同请分析该玻璃制造厂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提出刘某有任何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因此,即使刘某还在试用期内,单位也无权随时解除期劳动合同
10.农民崔某被某石油公司招收为临时工,从事炊事员工作,并先后两次连续签订了1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经与崔某协商,该公司同意再次续订其劳动合同崔某提出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以崔某是农民工为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同意签订3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该公司的做法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该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条规定并没有对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作出不同规定因此,也应当适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但对于从事矿山井下以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国家规定应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而崔某虽是农民工,但其从事炊事员工作,不是农民轮换工的工作岗位该职工在某石油公司连续工作已超过10年,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当崔某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石油公司应遵照《劳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1.李某与某化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因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严重失职,并收受贿赂,对工厂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为此,厂方决定解除其劳动合同李某对厂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认为自己与化肥厂所签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不能解除您认为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2理由
(1)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终止日期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合同,只要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便可以解除
(2)《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不仅包括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李某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化肥厂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该化肥厂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从事实和法律上都是有充分根据的 3综上所述,李某提出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解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观点是错误的
11.卢某是某公司材料员,与公司签订了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患视神经萎缩症,该职工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回公司上班,但为了巩固治疗效果,每周需两次去医院治疗对此,该公司以卢某患病,不能从事正常工作为由解除卢某的劳动合同此时,卢某实际工作年限已超过10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已超过5年卢某对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并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您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不合法 2理由《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按规定,卢某可享受9个月的医疗期,并按15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而卢某患病后实际享受治疗休息的时间与规定的医疗期还相差很远,在其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企业解除其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12.某制衣厂女工赵某2000年7月10日因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企业除名,赵某不服,不断向该厂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工会、妇联写信、上访,均未收到明显效果9月15日,她在律师的指点下,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请问赵某的申请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参考答案 1赵某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2理由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时超过申请仲裁时效,若非主观过错,并有证据证明其不间断地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反映、申诉,且该证据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13.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期间,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如何确定被诉人? 参考答案 1企业合并或者分立,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应将享受原企业权利、承担原企业义务的企业作为被诉人 2理由《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办案实际中,企业分立的,因分立前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与职工)发生争议,企业一方当事人,按分立协议确定;企业分立协议未作规定的,由分立后的企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当事人
1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缩短办案时间,将被诉人的答辩期限规定为10天,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1这种做法不符合规定 2理由《企业劳动争议争议条例》第25条规定,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因此,仲裁委员会将被诉人的答辩期限规定为10天的做法不符合现有法规规定
15.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如何享受有关待遇? 参考答案 按照《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61条规定,这类实习人员可以参照该《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向有关学校和企业收取保险费用
16.1999年9月,某汽车配件公司(国有企业)关某等三人与本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从事产品市场营销工作在业务活动中,他们被一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黄经理看中,黄经理承诺,他们若到本公司工作将给予重金,2001年7月,关某等三人不辞而别,离开了原单位到该私营企业工作,并带走了所有客户名单,造成汽车配件公司较大的经济损失为此,汽车配件公司以关某为被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关某承担赔偿责任仲裁委员会考虑到私营汽车配件与本案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追加其为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请问,这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这家私营汽车配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理由《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7.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职工可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参考答案 1破产企业的职工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 2理由
(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企业破产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非劳动者所能预料因此,企业在破产时,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
(2)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有关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8.冯某、王某、柯某等三人于1998年5月1日与某服装销售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该公司以保证金的形式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收取风险抵押金2001年1月14日夜间,裘皮厅丢失一件裘皮大衣据该厅营业员冯某等三人回忆,14日晚下班时清点货品时没有发现丢失衣物,她们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填写丢失报告,并有经理签字同年4月底合同到期,该公司不愿与冯某等三人续订劳动合同,但声称,因冯某等三人在裘皮大衣丢失的问题上有过失,签订合同时收取的风险抵押金也未予退还请问该公司收取职工风险抵押金的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参考答案 1该公司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2理由该服装销售公司以保证金的形式收取冯某等三位职工的风险抵押金的做法,违反《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关于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的规定劳动保障基础知识模拟试题劳动保障监察员考试必看32009-11-2914:43:14|分类杂七杂八
(二)|举报|字号订阅下载LOFTER客户端
五、典型案例66综合类6
1.能否签订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合同姜某2000年11月初受聘于一家某私营化工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姜某月薪800元,企业不承担任何保险和福利费用合同签订后不久,姜某从一次电视中宣传的社会保险政策得知,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于是,姜某向企业提出要求为自己办理参加该市社会保险机构开展的养老、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以双方有合同约定为由,拒绝了姜某姜某不服,于12月中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去年2月,仲裁委作出裁决该企业为姜某补办从2000年11月起参加养老、失业等四项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并补缴单位应当缴纳的四项社会保险费共计700多元 分析要点 1《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规定企业应尽的一项义务该企业在仲裁中申辩,自己属私营企业,不在此例那么,这条规定是否真的不适用于该企业呢?《劳动法》第二条规定quot;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而且,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均包括城镇私营企业所以,该企业的辩解违背了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这种不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显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姜某与该企业签订合同后,成了企业的合法职工,应该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该企业不应拒绝姜某提出的企业为自己申报社会保险要求,不能剥夺姜某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权利 3《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姜某与企业在合同中约定的企业不承担任何保险和福利费用内容明显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依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双方在合同中的企业不承担任何保险和福利费用的约定无效,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该企业以双方有约定为由的辩解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仲裁委作出的裁决无疑是准确、合法的
2.两不找协议行不通申诉人王某,系市织巾厂集体企业职工,现年49岁,居住在该厂;被诉人市织巾厂,法定代表人高某,系该厂厂长双方因补缴养老保险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申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诉人补缴申诉人1970年4月以来的养老保险费,恢复申诉人应享受的织巾厂一切福利,并按下岗职工安排落实福利待遇 经调查发现,申诉人于1970年5月被批准招收为织巾厂集体职工1993年12月,织巾厂对科室和车间人员实行精简,申诉人被精简下岗此后,申诉人没来上班,被诉人也没对申诉人下任何文件作出处理,双方只是口头上说了两不找,申诉人凭自己的技术自谋生活,厂方也不给任何经济补偿1994年元月,织巾厂为本厂109名在职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手续,而没有为申诉人申报养老保险申诉人见单位其他人员都办了养老保险手续,退休后可以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养老金,又感到自己为本厂工作多年,却不能享受这种待遇,心理不平衡,就向单位领导反映,说自己年龄越来越大,又在该厂工作多年,到退休时生活却无着落,要求厂领导为其补办养老保险手续,并按下岗职工对待,享受有关待遇该厂领导换了一任又一任,对申诉人的要求一直悬而未决在此期间,申诉人所住本厂原福利分房,每年的水电等费用也拒绝交纳,几年如一日,双方都很头疼 这件由双方口头达成两不找引发的劳动争议案,案件的处理并不复杂如果你时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此案并提出法律依据 分析要点 1申诉人是在高度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经劳动部门批准招收的集体职工,他认为单位有困难,自己被精简下岗只是暂时的,单位也未找本人办理任何手续,自己体谅单位,先自谋生活,遇到困难或年高体弱退休时,凭自己在单位工作多年的实际情况,向单位领导反映后,单位领导总得考虑解决;该厂法定代表人只考虑了本单位的经济效益下滑,减少人员,减少工资,没有与申诉人办理任何手续,也没有给予经济补偿或生活补助费,出于双方各自的考虑,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达quot;两不找口头协议 2所谓两不找就是用人单位在不安排职工工作岗位、不发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情况下,不找职工办理任何手续;职工离开单位自谋出路,不找单位要各种待遇名quot;两不找,实为两不管这种两不找的形式,是前几年在集体企业中存在的通病,后来又蔓延到国有企业,现在还在向事业单位扩展从本案件中可以发现,两不找的最终结果是四头找即申诉人运用法律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运用劳动法律法规找被诉人,申诉人凭借裁决书找被诉人落实待遇,被诉人还要找申诉人收房租、水电等费用 3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两不找这条路看似简单,实则不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无论是口头上的还是双方文字协议两不找,都是不可靠的口头上quot;两不找无凭无据,文字协议两不找,一旦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悖,一旦诉讼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会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3.职工利益不能一包了事苏州市江南宾馆在改制中转给周某承包管伟英等20名员工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宾馆建立劳动关系,宾馆改为承包制后,员工继续在宾馆工作宾馆法人虽与承包人周某签订了承包合同,但承包合同未涉及员工工资和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等内容周某承包宾馆后,开始2个月能支付员工工资但此后由于宾馆与承建单位的工程款纠纷,影响正常经营,宾馆拖欠了部分员工2个月的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管伟英等20名员工的劳动争议申诉后,经调查取证和开庭审理,认为申诉人与被诉人某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认真履行 分析要点 被诉人与第三人周某签订承包合同,虽明确宾馆由周某独立经营,承包合同并未对申诉人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问题明确约定,显然不够完善同时,被诉人法定代表在第三人周某承包期间,仍履行或部分履行宾馆劳动用人管理和财务管理权限,因此裁决被诉人应负责支付部分员工两个月的工资及停业期间的生活费,并支付被诉人应负责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4.企业转制不可忽视职工权益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集体企业,由于经营不善,产品销路不畅、连年亏损,已欠发职工半年的工资和欠缴半年社会保险费在实行转制中,该企业由5位职工拿出资金挑头买下大部分股份,部分职工自愿参股,重新建立起股份合作制企业,从此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但是,原企业欠发的职工半年的工资和欠缴半年社会保险费,在企业转制时、忽略了职工向新企业要补发工资,新企业不认帐;向老企业的主管部门要补发工资,主管部门以企业已转制,一推了之后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多次协调处理,由原企业主管部门和新企业各承担一部分,才解决了这一企业转制遗留的问题 分析要点 1《劳动法》明文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还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转制,如实行承包经营制的,企业法人或企业董事会应与承包人按《合同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职工工资发放的渠道,一般应在承包方直接发放,也可以由承包方将职工工资统一交付发包方、由发包方发放给职工;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可以由承包方计入应交付发包方的费用中,由发包方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2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制为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应按原企业全部在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进行必要的扣除原企业离退休人员、公伤致残人员的医疗费用等,可折算成相应金额在净资产中扣除;对欠发的职工工资、尚未报销的医药费和欠交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等,可在净资产出售所得收入中一次性补足这样,就可避免因企业改制转制的遗留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3《劳动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此,企业改制后,不论何种产权结构,都应依照劳动法规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职工待岗期间企业仍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周某等5人系某电子仪器公司职工,1995年5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6年6月17日,该公司因经营状况不好,生产任务不足决定让一部分职工下岗待工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周某等3人暂时回家待岗,等侯公司通知再上班1998年8月10日,周某等5人得知其他待岗人员有的已陆续回公司上班或回公司找到人事部门要求上班,人事部门答复暂无岗位周某等5人见工作仍无着落,生活比较困难,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自谋职业公司同意后,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发现在待岗期间,公司停止了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便要求公司补发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和补缴两项社会保险费公司只补发了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而以周某等5人在待岗期间没有履行劳动义务,事实已无劳动关系为理由不予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为此,周某等5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公司为他们补缴待岗期间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周某等5人所诉情况属实,调解无效后,裁决该公司为周某等5人补缴待岗期间的两项社会保险费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起诉,仲裁裁决生效 分析要点 1对于这起用人单位不为待岗职工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的劳动争议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本案中的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2从案情看,职工周某等3人与该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至2000年5月才到期,在公司人事部门口头通知他们暂时回家待岗期间,即1996年6月17日至1998年8月10日,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周某等3人与该公司保持着劳动关系,这里根本不存在事实上已无劳动关系的问题因为《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都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周某等3人与该公司订立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在周某等3人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既未到期,该公司也未以任何方式与周某等3人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能说事实上已无劳动关系如果说无劳动关系,该公司为什么要给周某等3人补发待岗期间的基本生活费呢显然,该公司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3至于公司所说的周某等3人在待岗期间没有履行劳动义务,因而不为他们补缴社会保险费,更是没有道理的周某等3人暂时回家待岗是由公司造成的,这应由公司承担责任,他们3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于该公司让周某等3人暂时回家待岗,从政策上应视为公司把周某等3人作为富余人员,对他们按放长假处理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74条的规定,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6.临时工不临时桂某等13人1996年3月被北京市某综合商厦招进后分别安排在柜台、仓库、机房等岗位工作2000年3月,桂某患病住院花去医疗费
1075.60元,到单位报销时,单位不予报销此时,桂某等13名职工发现,该商厦没有为他们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项社会保险费当桂某等13人要求商厦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时,商厦领导以商厦没有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是临时工为由拒绝为他们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桂某等13人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解,该商厦同意为桂某等13名职工补缴自1996年3月以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分析要点 1首先肯定仲裁委员会对这起劳动争议案的调解是成功的,结果也是完全正确的该综合商厦不为职工桂某等13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规定,所强调的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2商厦虽然未和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1996年9月5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
[1996]181号)规定,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办发
[1994]96号)第四条规定精神,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因此要求经济补偿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依据《劳动法》第98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
[1995]22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这表明,不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的一切劳动权益都应得到实现,其损害也应由用人单位依法赔偿本案中,桂某等13人从1996年3月就在该商厦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应由商厦负责因事实关系成立,商厦必须依法为这13名职工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 3所谓临时工的说法早已过时,根本不能成为商厦不为桂某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理由即便quot;临时工存在,商厦也应为桂某等人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关于临时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
[1996]215号)已有明确规定,在《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另外,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41号令规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本案中,桂某等13人是在1996年3月被商厦招用的,且都已工作了四年多,把他们说成是临时工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事实 4综上所述,某商厦不为职工桂某等13名职工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违法的,他们接受调解意见,为桂某等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也是应该的养老保险类11
1.小江是2000年8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一家公司工作,从参加工作的当月起就在北京市海淀区参加了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一天,他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咨询,问将来在什么情况下才能领取养老金.假如你是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你应如何回答? 分析要点 1)如果一直案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且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月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 2)如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一次支付给本人
2.老王、老张和老梁于1975年高中毕业后同时参加工作,三个人进了不同的企业2000年,老王在一家外企工作,月收入3200元;老张所在企业效益不太好,月收入500元;老梁所在企业比较困难,富余人员较多,自己一时也未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被作为下岗职工安排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月基本生活费270元他们所在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6%请问,三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是多少?并请计算出具体缴费额 分析要点 1老王缴费工资基数为3000元,缴费额为3000元×6%=180元/月; 2老张缴费工资基数为600元,缴费额为600元×6%=36元/月; 3老梁个人不缴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代为其缴费;缴费工资基数为600元,缴费额为600元×6%=36元/月
3.王有亮1980年在某矿当民办教师,在矿山子弟学校任教1984年经考核被该校录用为公办教师1996年转为合同制职工,现该职工已近退休年龄,他任民办教师的时间能否计算连续工龄?请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能 2该职工在被录用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和以后的工龄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其连续工龄从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时间算起
4.某企业一女工人,1956年出生,去年因家庭纠纷导致精神失常,这种情况如何办理退休? 分析要点 1到当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2将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交当地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鉴定; 3经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可以按照女工人的病退年龄45岁办理病退
5.某转制科研单位,属于中央第一批转制单位在参加某市养老保险统筹过程中提出该院有2名符合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在单位转制时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因此这2名专家自转制之日起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之日不应该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该科研单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劳社部发
[2000]2号文中明确规定转制的科研机构,从转制之日起,单位和个人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帐户 3在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之前,2名专家仍是转制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应与其他在职职工一样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至少答出
1、3两条)
6.2000年6月,某市城西区个体工商户李强,希望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6%有人认为,李强参保后,应该按照其月均收入的2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种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分析要点 1)不正确 2)根据劳动保障部有关文件规定,个体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后,缴费比例为18%左右
7.河南省新乡市家具厂(国有企业,已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副厂长李女士,1948年7月1日出生,1966年3月被某国有企业招用为临时工,1969年4月被辞退1970年3月重新被该企业招用为临时工,1974年3月转为正式职工1999年3月,因该厂连年亏损,李某以其连续工龄已满30年为由,提出退休申请请问李女士能否办理退休手续?她的工龄应如何计算? 分析要点 1李女士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周岁,李女士尚未达到这一年龄不条件;国家并没有企业职工连续工龄满30年可以退休的规定 2李女士的连续工龄应从1970年算起,到1999年3月,其连续工龄为29年
8.陈学军同志于1949年2月在哈尔滨某企业参加工作,当工人,按月领取薪金1986年提拔为该厂党委副书记1991年,他年满60岁请问,像陈学军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分析要点 不能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离休的政策规定,1949年1月至9月在老解放区参加工作的干部,必须是享受供给制的,才能办理离休;享受薪金制的,不能办理离休
9.赵林同志在建国前曾经是某解放区机关的工勤人员,享受供给制待遇建国后长期在企业当工人,1979年经组织批准提拔为厂保卫科科长,1988年任命为副厂长,1993年年满60岁请问,像赵林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离休?为什么? 分析要点 可以办理离休按照党和国家关于干部离休的政策规定,建国前曾经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工人,以后提拔为干部的,可享受离休待遇
10.职工身份与退休年龄.苏某,女,原系山东某配件厂工人,1983年6月调到某商场任会计1997年4月与该商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苏某在会计岗位一直工作了16年多,1999年12月年满50岁,商场以苏某已到达退休年龄为由经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批准,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苏某认为自己从事的会计工作属于干部岗位,女干部退休年龄应是55岁,不接受该商场为其办理的退休手续,要求继续工作该商场则认为,苏某原是工人身份,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且已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必须退出工作岗位苏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以超过申诉时效为理由不予受理苏某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该商场为苏某办理的退休手续,恢复苏某工作 分析要点 1)对这起因退休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这起争议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职工身份和退休年龄问题 2)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1999]8号重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上述规定看,职工的退休年龄问题是十分清楚的,正常情况下,应该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退休本案中,职工苏某原是工人身份,后任会计,在干部岗位工作,现仍是会计,到底应按工人身份,还是按干部身份退休对此,早在1994年5月26日,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给湖北省劳动厅的复函中就明确指出劳动部1992年下发的《关于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8条规定,企业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需要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按其现工作岗位国家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执行其中,现工作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也规定,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 3)本案中,职工苏某原来虽是工人身份,但从1983年6月调入某商场后,就担任会计工作,1997年4月其所在的某商场实行劳动合同制,苏某仍在会计岗位工作,会计岗位属管理岗位,应执行年满55周岁退休的规定该商场在苏某年满50周岁时,强制按工人岗位为其办理了退休手续,显然违反了上述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的规定因此,应予以纠正在现行情况下,企业职工退休不能只看原有身份,而是要打破其原有的身份界限,既要看其年龄条件,也要看其工作岗位,按其现行工作岗位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失业保险类
(7)
1.江海市造纸科研所为省属事业单位,有正式职工80人,其中科研人员68人、工勤人员12人,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后,该单位只有12名工勤人员参加了失业保险该单位认为,这些人实行的是劳动合同制,应该参加,而其他68名科研人员,属于国家正式干部,不应参加请问该单位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因此,该研究所认为科研人员不参加失业保险,是不符合两个条例规定的 2)该研究所全体职工,都应该按照规定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职工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小方今年29岁,博士毕业后进了一家很有实力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每月工资1万元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审核公司参加失业保险人员名单时,发现少了小方公司主管领导解释小方是我公司高薪聘用的人才,根本不可能失业,没必要参加失业保险经过经办机构人员的政策解释,公司同意小方和其他员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过了几天,小方拿着公司代扣代缴100元失业保险费的工资条找到单位劳资主管,说他没有必要参加失业保险,即使参加失业保险,也不应该缴那么多钱请问小方的看法对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1)按照《条例》规定,只要是条例的适用对象,不论其失业的可能性大小,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个人应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费小方缴费的具体数额是按照他本人的工资计算出来的,与规定相符 3)小方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
3.小张、小李家住河南农村1999年9月,两人一同来到海源市一个机器加工厂做工,并与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在该厂执行《失业保险条例》过程中,厂劳资部门将他们纳入了参加失业保险的范围,并同其他职工一样,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个人应缴的失业保险费一天,两人一起上街,正赶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搞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活动通过咨询,他们了解到,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是条例规定的但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不符合规定他们找到厂劳资部门的同志询问,答复是我们代扣你们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失业保险费缴纳,是和其他职工一样,没有错 请问,小张、小李本人该缴费吗? 分析要点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所以,单位从小张、小李的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做法无法规依据; 2)条例规定了农民合同制工人被解除劳动关系或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的生活补助,而不是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这说明农民合同制工人同其他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职工是有区别的 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应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
4.天坛县是个经济不太发达的县,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县统筹到2000年底,基金滚存结余达到了300万元为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县政府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拿出200万元,用于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同志反复向领导做工作,坚持这笔钱不能挪用,但县领导则说,反正这些钱都是从参保对象那里征来的,甭管怎样用,我们没往自己腰包里揣,就不会犯错误最后,在县领导的坚持下,还是动用了那笔钱请问,为什么不能动用这笔钱?动用了,该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1)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中不包括支付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上述做法属于挪用基金 2)按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追回挪用的失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县领导决定将失业保险基金中的一部分挪用于发放养老金,虽然是为了工作,主观愿望也是好的,但违背了《条例》的规定,属违规动用基金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小黄去年1月开始领失业保险金3月,因喝酒滋事,打伤他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刑满后,他向经办机构提出了续领剩余期限1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经办机构认为,小黄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能再继续领取,若要领取,也应该将被判刑收监执行的12个月扣除请问,这样处理合法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经办机构对《条例》停止享受的理解不正确,即停止享受并不是终止,同时,经办机构所说的若要领取,也应扣除12个月的说法,无政策依据,不能成立 3)小黄有权享受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6.老张在红旗机床厂担任技术科长他想调到一家中外合资的机床厂工作,厂里不同意为了达到调动的目的,老张提出了辞职申请,之后便到那家合资企业上班厂方无奈,不得不同意了老张的辞职申请在办辞职手续时,老张又提出最好按辞退处理,这样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厂方同意按辞退出具证明随后,他拿着有关证明,办理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并被批准他领取了一年多失业保险金不久前,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在清查时发现了这一问题,立即停发了失业保险金,并责令其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并作出了处以老张已领取失业保险金2倍的罚款请问,这样处理对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1)根据《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老张并未中断就业,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单位劳资科长擅自更改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属违规行为,无效 3)根据《条例》的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老张明知自己不符合领取条件,隐瞒事实,属于骗取失业保险金,对其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予追回同时,处以骗取金额2倍的罚款有法律依据 4)老张属骗取失业保险金,应受到相应处罚
7.黄河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共有10名工作人员《条例》发布之前,是靠从收缴的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维持工作运转的《条例》发布后,改由当地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由于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所需经费也增加了仅靠财政拨付的经费满足不了正常工作需要于是,经当地财政部门同意,该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了一些费用,以弥补经费不足不久前,在社会保险基金大清查中,上级主管部门发现了这个问题,对其进行了批评,并限期改正,该经办机构觉得冤枉,认为,财政核拨的经费不足,就得从基金中提,否则,没法开展工作,不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 分析要点 1)根据《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核拨经办机构经费不足,应找财政解决财政同意可以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无法律依据 2)经办机构负责人强调经费不足就得从基金中提,不存在违反规定的问题,是完全错误的 3)经办机构经费不足问题应由财政帮助解决,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属违规动用基金行为,应予以纠正医疗保险类
(13)
1.企业不能用包干办法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邱某系福建某皮件厂女工,1993年11月7日与该厂签订了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9月24日休产假1999年1月10日回厂上班后,在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时,该厂财务部门按厂里规定一次性付给邱某生育包干费2000元邱某认为,自己生育系难产,生育时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共花了1470元,加上生育津贴最少也应获得3000多元的生育保险但该厂领导说,厂里女工多负担不起,只能实行生育费包干,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巳于1998年11月7日到期厂里只付2000元,拒不为邱某报销所花去的医疗费为此,邱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请求该厂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和支付生育津贴仲裁机关受案后,经调查邱某所诉情况属实,经调解无效,裁决该厂发给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为邱某报销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1470元,共计3454.5元 分析要点 1)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该皮件厂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又采用包干的办法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更是错上加错 2)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原劳动部1994年12月14日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费对于生育津贴,该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3)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本案中,女职工邱某生育有医院证明系难产,其产假应为105天该皮件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7元因此,邱某的生育津贴应计发为1984.5元对于生育医疗费,该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邱某此项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收费单据凭证为1470元 4)两项费用共计为3454.5元本案中,该皮件厂违反《劳动法》,侵害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该皮件厂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在企业内部实行女职工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这明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其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有关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医疗费应按医院出具的收费凭证报销本案中,女职工邱某两项费用共计3454.5元,而该皮件厂的生育包干费仅2000元,相差1450多元这就明显地侵犯了女职工邱某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权利 5)至于该厂领导所说的邱某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这不能成为其用包干办法少付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的理由因为;一方面,邱某生育是在合同期内,该皮件厂理应为其全部承担生育费用;另一方面,按照《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文件的规定,即使女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女职工哺乳期未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续延至哺乳期满为止本案中,女职工邱某的哺乳期显然未满,因此,劳动合同并未终止 6)本案所反映的侵犯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的争议,虽不普遍但很典型它从一个侧面暴露了企业在贯彻执行《劳动法》特别是社会保障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据了解,有不少女职工由于担心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当自已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委曲求全,不敢抗争,这正好为一些企业违法行为壮了胆,致使一些企业对女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不以为然希望本案处理能为企业敲响警钟,切不可有法不依,乱定章程,最后导致在劳动争议中败诉
2.借调人员上班时间受伤相应待遇该哪个企业给某中外合资企业成立后,由于技术力量不足,从中方投资企业--电子公司借调了5名工程师为此,两个企业签订了借调协议,约定电子公司将5名工程师借用给合资企业,借用期为半年,工资由合资企业支付 两个月后的一天,合资企业在老楼四层会议室召开全体员工大会,5名工程师之一的范工顺着老楼的室外楼梯往会议室走时,楼梯突然塌陷,范工被摔到楼下,多处骨折合资企业为其支付了大量医疗费 当范工医疗终结时,合资企业决定将他送回原单位--电子公司范工当时不同意,他认为,他在合资企业负伤,应该认定为工伤,合资企业今后还要给予他工伤待遇对此,合资企业持否定态度,理由有二一是范工所受的伤不是从事生产工作造成的;二是范工是借调来的,借调协议中只规定了合资企业应支付工资,并没有规定还要负责工伤保险;因此,对范工的伤残合资企业不能继续负责 范工把此事告诉了自己的单位--电子公司,并问公司能否让他享受工伤待遇电子公司答复你虽然是我们单位的人,但伤却是在借用单位--合资企业出的伤,即使属于工伤,也应由合资企业负责给付相应的待遇 那么,范工所负的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若属工伤,待遇该由哪个企业来承担? 分析要点 1)原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6]266号第八条规定
(一)职工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
(四)职工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案例中的范工参加全体员工会议,是受合资企业指派的,上楼时负伤,属于从事单位临时指派的工作时负的伤,范工因楼梯塌陷摔伤的直接原因是,合资企业对老楼楼梯维修不及时,存在不安全因素;而范工个人没有任何责任因此,范工所负之伤应认定为工伤 2)《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四十八条中明确规定......职工借调或者聘用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借调或者聘用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范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借调单位--合资企业承担
3.某汽车司机驾驶水泥搅拌车,在运送水泥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撞坏,本人受重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交通部门裁定为100%的个人责任,该司机是否算工伤? 分析要点 应认定为工伤因该职工是职业司机,且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又是在工作中因职业司机危险较大,只要不构成交通事故罪,就应认定为工伤
4.某厂职工小A长期旷工,按照该厂厂规,扣发其3个月工资小A得知后心怀不满,经预谋策划于某日闯入厂长办公室,持铁棍将厂长手部击伤经鉴定为骨折,该厂长能否算做工伤?分析要点 应认定为工伤该厂长因履行职责,遭致报复伤害,按照266号文第8条第5款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该厂长应认定为工伤
5.某职工在工作时间为本厂修理机器时突然昏倒,被送往医院抢救医治无效死亡,是否应认定为工伤? 分析要点 该职工符合266号文件第8条第
(四)款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6.某职工在工作时间为本企业采购物品,在返回的路上遭机动车撞击,造成骨折,被认定为工伤鉴于民事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当地社会保险局将从该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中补足差额社会保险局的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要点 社会保险局的处理正确
7.生育女职工劳动合同问题某女职工C某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请问该酒店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酒店做法不正确,应撤销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C某哺乳期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
[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C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C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8.女职工休产假问题1996年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1999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撤销该公司对A某的除名处理决定;补发按照旷工处理期间的有关待遇 2)《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分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产假该公司与A某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女职工产假为56天的规定,违反了《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属于无效合同,A某有权利享受90天的产假,不应视为旷工
9.女职工哺乳期合同期限问题北京市某中学1996年12月招收合同制工人,B某是其中之一,并签合同期3年1999年10月20日B某生育后休产假3个月,2000年1月该校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B某不服,于2月15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B某认为其尚在哺乳期,校方终止合同后本人不好找工作,会给生活带来困难要求延长合同期限B某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校方应撤销与B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合同延长至哺乳期满 2)虽然校方与B某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已经到期,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校方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10.生育保险缴费问题福建省某合资企业,按照省政府规定1997年参加当地的生育保险,并按照要求以企业中方职工工资总额的
0.7%的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自行规定按照每个职工月工资
0.3%的比例,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该企业职工认为,国家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因此,向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此情况,劳动部门与企业就这一问题进行协商企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下策请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
[1994]50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布的《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明确规定,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该企业向职工个人征收生育保险费显然违反国家规定,应予以纠正 2)企业撤销向职工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决定;企业退还已经向职工征收的生育保险费培训就业类
(19)
1.下岗职工赵某准备到工商部门申请开办小卖部的有关执照,请说出其能享受到工商部门的哪些再就业优惠政策? 分析要点 1)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要简化工商登记手续;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工商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 2)国家工商总局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文件中还规定,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
2.下岗职工钱某准备开办一家电器维修店,向家属筹借了1万元钱,但尚缺少4万元,请问他能否向银行申请贷款? 分析要点 1)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 2)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 3)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278号文件还规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经济实体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3.某国有企业已进中心的下岗职工李某,准备开办一家社区托儿所,请问他能得到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分析要点 1)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以及行政性收费 2)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43号文件还提出,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以享受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政策
4.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能得到哪些优惠政策? 分析要点 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的,金融机构应给予贷款
5.某私营企业招用了10名下岗职工,请问这家企业通过录用下岗职工能得到哪些国家优惠政策? 分析要点 1)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278号提出,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2)如这家企业主要从事的是社区服务工作,招用的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60%以上,则该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第1年免税期满后,要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6.下岗职工周某经朋友介绍,转租了一家小吃店开业后,工商部门规定免收其半年行政性收费,请问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要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个字〔1998〕第120号提出,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当地工商部门的做法不正确
7.某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安排下岗职工朱某到市培训中心参加烹饪培训,报到时培训中心向朱某一次性索要全部培训费用500元请问培训中心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要点 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8〕13号文件规定,对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要提供一次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机会,因此培训中心向朱某一次性收取全部培训费用的做法是不对的
8.下岗职工胡某持下岗证明到市职业介绍中心,要求中心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工作人员提出介绍一次工作收取成本费10元请问职业介绍中心是否应向胡某收取费用? 分析要点 中发〔1998〕10号文件提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加强对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并实行免费服务此外,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1998〕13号文件提出,要免费为下岗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因此,职业介绍中心不应向胡某收取费用
9.某市职介中心推荐下岗职工王勇去长江机械有限公司做工艺员,王勇面试合格去单位办理录用手续时被告知交纳2000元押金,王勇向市职介中心报告了这个情况,请问该职介中心应该怎么处理? 分析要点 职介中心应该立即通知该单位停止收取押金的错误行为同时动员该单位录用下岗职工王勇
10.下岗职工陈凤山在今年9月协议期满即将出中心,请问他可以得到哪些再就业援助? 分析要点 可从政府有关部门得到上门咨询和政策援助、职业指导援助、就业信息和岗位援助、技能培训援助、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援助、生活保障援助、以及特困群体的特殊援助等八个方面的帮助
11.王立于今年3月协议期满出了再就业中心,目前仍没有找到工作,他很想到市职介中心接受职业指导,以便自己尽快实现再就业,请问市职介机构可以为他提供哪些职业指导帮助? 分析要点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为他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内容包括为他介绍目前就业的方针政策,求职技巧,帮助他们分析自身条件,确定其适合从事的职业
12.国企下岗职工王强在亲友的帮助下购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办了出租车营运许可证,专门接送地处郊区的某企业在市内上学的学生,收入较为稳定一天,税务部门通知其交纳营业税王强理直气壮的说,我有下岗证,况且从事的是社区服务不应交税请问,王强从事的工作是不是社区服务,属不属于免税范围? 分析要点 根据有关规定属于社区服务但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纳税手续
13.下岗职工贾淑兰经有关部门批准,借助弟弟的资金、房产开了个规模不小的养老院,接收老人30余位,聘用职工6人,其中3人为下岗职工请问,贾淑兰的养老院是否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分析要点 贾淑兰办的养老院属社区服务范围,按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14.某县下岗职工多数来自矿山生产企业,他们年龄大、文化低、技能单一,该县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时,将县城商业培训中心定为援助培训基地培训中心原设三个专业,即微机、财会和文秘,并通过矿务局再就业服务中心通知,要求每一位下岗职工选一个专业参加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技能事实上该县微机、财会和文秘已经过剩,请问,这种培训能达到再就业援助的目的吗? 分析要点 不能,《关于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下岗职工提供适合其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该县的做法是离开了市场需求,失去了针对性是不讲实效走过场的援助
15.下岗职工李江2001年9月20日与单位签订的再就业和生活保障协议到期,他很想知道自己出中心后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事宜,请问为下岗职工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内容是什么? 分析要点 1)下岗职工出中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为下岗职工提供便利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服务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后,要及时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工本人对帐,审核缴费记录和计算个人缴费年限等信息,免费为下岗职工查询和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 3)向下岗职工公示和发放《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包括
1、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存情况和累计缴费年限;
2、办理社会保险费接续时应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下岗职工出中心后,不同就业方式的参保方法和相关政策;
4、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咨询电话和联系方式等
16.某市便民服务店是一家私营企业,共有雇员8人,其中有5人是下岗职工一天,税务部门催该商店尽快缴纳所得税,该店经理说他应该享受三年免税请问,该企业到底应不应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是什么? 分析要点 应该享受按规定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但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至2年
17.某市下岗职工王长河出中心后,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岗位,他把档案送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托管,该中心以每年120元的优惠价接收了王长河的档案请问请问该机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 分析要点 不对因为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就业援助有关规定,职介机构对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在失业期间应该提供免费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18.某下岗职工到某公司从事后勤工作,该公司在为下岗职工办理录用手续时,职介中心收取了每人20元的职介费,请问该中心的做法对不对?为什么?分析要点 不对因为按照《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是行政职能,不收取任何费用职介中心收取职介费是搭车收费,应予退还
19.下岗职工李丽经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在一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该职介机构收取了李丽100元职介费,职介机构的这种行为是否合适? 分析要点 不合适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实行免费服务,不应收取职介费劳动工资类
(10)
1.张某系某酒店服务员,每天工作6小时,没有休息日某日,张某向酒店提出每周应有休息日,并请求在本星期天休息,但店方对其请求未予批准,理由是饭店每日只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的时间比《劳动法》规定的44小时还少2小时,因此,不能再有休息日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您认为酒店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分析要点 1酒店以张某工作时间每周没有超过44小时为由,不依法安排职工休息的做法是错误的 2《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每周休息时间,《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这是指劳动者在一周(7天内),享有连续休息一天(昼夜24小时)以上的休息时间同时,该酒店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不能实行正常标准工时制度,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依法实行在休息日让职工休息的制度
2.某改制企业扣发部分职工工资补贴和奖金案某食品厂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破产后整体改制为某饮料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为贯彻执行本省增加企业工资补贴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关于增加职工工资补贴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在册在岗人员,未购股金,不予兑现(人均每月40元工资补贴),何时购股后,当月兑现另外,该公司在1997年内部制定并实施的《关于对获得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奖励办法》规定本次奖励对象为已按时间要求交纳股金的在册在岗公司职工(奖励标准每人60元),未入股的不享受,以体现入股入心,爱岗敬业的事业quot;该公司部分未入股的职工对上述扣发工资补贴和文明单位奖金的决定表示不服,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分析要点 1)该公司制定的两个文件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 2)国有改制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职工投资入股问题制定规范性的操作办法,同时要遵循职工自愿的原则,未入股的职工除不参与按股份分配红利和享有相关权益外,应同入股职工享有同样的权利只要职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有效劳动,就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企业规定的各项津贴和补贴上述文件均不同程度存在变相强迫职工投资入股的倾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后该公司补发了包括申诉职工在内的所有未入股职工被扣发的工资和奖金,并修改了上述文件的相应款项
3.某地发电有限公司工资收入违纪问题分析1998年,某地发电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提取挂钩工资总额后,又由董事会决定在1997年税后利润中提取奖金603万元,名目是省煤节电奖、承包兑现奖和超发电奖当年公司实际发放工资总额
2515.38万元,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数据为2740万元另外,1998年该公司未办理及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分析要点 1)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国家政策,应予以处罚 2)该公司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奖金603万元,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的有关规定,损害了所有者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应做出罚款处理同时,要求该公司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帐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违纪行为 3)该公司未将上述奖金列入工资总额范围内,也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违反了国家劳动工资政策为此,责成该公司立即按规定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并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工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
4.张某1990年8月26日与某鞋业制衣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1994年12月18日生育后休产假90天,1995年4月1日回公司上班1995年8月26日合同到期后,公司即通知李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此时,张某还在哺乳期内,提出不应终止劳动合同,而该公司认为,《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坚持要张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并从办理手续之日起停发了张某的工资张某对公司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并停发工资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您就此案例作简要分析 分析要点 1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 2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因此,因张某劳动合同到期时正在哺乳期内,该企业不应立即终止劳动合同,而应将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哺乳期满,并应补发张某的工资
5.吴某1970年进入某轴承砂轮厂工作,1995年该厂由于生产经营效益不好,连年亏损,决定裁减吴某等15名职工该厂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裁减人员手续时告知吴某,其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400元,按12个月计算共应支付其经济补偿金4800元吴某认为,该厂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太少,决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您就此案作简要分析 分析要点 1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2按照《劳动法》以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封顶的限制)本案中,吴某在该企业工作已达25年,按月平均工资400元计算,应领取经济补偿金10000万元该厂擅自决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按12个月封顶计发,没有法律依据因此,该厂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应补付吴某经济补偿金5200元
6.基本案情申诉人陈某,女,37岁,某市百货公司营业员 被诉人某市百货公司所属连锁店 2000年底,陈某与新发百货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订立后不久,陈某被新发百货公司安排到所属连锁店工作,未与百货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由于陈某对不能留在公司总部工作不满,她到连锁店工作后经常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甚至连续旷工多日经多次批评教育陈某无效,该连锁店经理做出了对陈某予以开除的决定,新发百货公司对此未表示异议陈某对东部连锁店经理作出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题市百货公司所属连锁店经理对陈某做出的开除决定是否有效,并简述理由 分析要点 1市百货公司所属连锁店经理对陈某做出的开除决定无效 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第
(一)款规定,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可以予以开除 3本案中,企业开除陈某的主体不合法陈某是与市百货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她的工作岗位虽在连锁店,但与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若要开除陈某,有权作出决定的只能是有管理权的市百货公司,不是连锁店,更不是其经理 4开除陈某的程序不合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3条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7.基本案情张某系某企业职工,2000年12月6日该企业以其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为由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除名决定称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张某接到该决定书后,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申诉的理由和请求是本人1994年9月参加工作,同时向企业交纳风险金和培训费2200元,当时企业规定,收取的款项5年期满即1999年9月连本带息一并归还期满后,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不退还,多次协商均无结果现在企业将我除名,本人已与企业无任何关系,因此,企业应当将我交纳的风险金及培训费予以退还问题本案中,张某申诉是否已超过申请仲裁时效,并简述理由 分析要点 1张某申诉已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2本案是追索风险金及培训费争议 3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本案中,张某追索风险金及培训费争议的发生之日应当确定为1999年9月之后,企业拒不退还之日因此,张某在2000年12月才提出仲裁申请,已超过时效 5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假如张某有证据表明其超过申请仲裁时效有正当理由,仲裁委员会也应当受理
8.基本案情某市一乡镇企业钢木家具厂,录用了一外地民工,没有履行任何招工手续该民工看到该厂张贴的一张招工广告后应聘进厂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是计件发给,按月支付上下班没有规定时间,发工资也没有工资单,仅凭写一张白条取款,工作所用木工工具是自己带来的今年3月,该民工在磨挫锯片时,由于用力过猛,砂轮碎片迸入左眼,造成左眼失明,连带右眼也高度近视,虽经厂方送医院救治,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民工申诉要求厂里给予五至六万的赔偿,而厂方只答应给予补助一万元以内 问题该民工与钢木家具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 分析要点 1该民工与钢木家具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本案 2该民工看到招工广告后进厂的,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民工提供劳动,按月领取工资,而且双方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以上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9.基本案情李某,女,21岁,2000年7月从北京某大学毕业后,适逢某外事服务公司为美国某公司驻京代表处招聘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便前去应聘并被录用了随后,外事服务公司按有关规定与李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雇员证李某拿到雇员证后,立即到这家美国公司的驻京代表处开始工作上班后,李某发现她所挣的工资虽然多,可每天的工作量非常大不仅休息日不能休息,即使是平时,每天也都要加班3小时以上的最令她感到不公的是,该代表处不另付加班费为此,李某向该代表处首席代表提出,按《劳动法》的规定,她每天加班应当享受加班工资但她的要求遭到了首席代表的拒绝于是,她又找到外事服务公司,要求享受加班工资,外事服务公司给她的答复是你的加班工资应该找代表处去要,因为你是给他们加的班李某一气之下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加班工资问题申请仲裁 问题在本案中,李某应以某外事服务公司还是以美国某公司驻京代表处为被诉人,请简述理由? 分析要点 1李某应以某外事服务公司作为被诉人 2《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3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具备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法人资格,不符合《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代表机构若想雇用中国的劳动者,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向其派入中国雇员外事服务单位招聘中国雇员,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雇员证中国雇员与外事服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中与代表机构发生纠纷,应以外事服务单位为被诉人提起仲裁
10.基本案情某医药销售公司参加了当地养老保险统筹,并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未给在该公司工作较长时间的十几位医药销售代表缴纳公司认为他们都是临时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支付的较高劳动报酬中也包括了社会保险费,应由职工自己缴纳公司的这种做法引起了这些医药代表的不满,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问题本案中,这些医药销售代表要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并简述理由 分析要点 1这些医药销售代表要求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按照上述规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企业的义务,企业若不缴纳,与职工之间发生的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