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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DT-HRBFCP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企业标准CDT-HFCPZD5011-2010安全保卫管理2010-04-30发布2010-05-01实施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发布目次TOC\o1-1\h\z\u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管理目标14保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5 管理内容36 考核5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来务工人员自然情况登记表7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监察部归口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宇;本标准初审人刘殿辉;本标准审定人张永海;本标准批准人刘延滨本标准于2010年05月01日实施本标准由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安全保卫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保卫安全管理的主管、协管部门及岗位、管理内容、管理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保卫管理,以及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区域内的各外委单位凡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卖淫嫖娼、偷窃、吸毒、传播淫秽物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违反厂部相关管理规定,损坏公私财物、侵犯国家和人身财产权益,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均属违反本保卫安全管理标准范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3管理目标保障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4保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厂长为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协助厂长负责保卫管理工作,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日常保卫管理工作
4.2 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部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
4.3 安全监察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并对各部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4 厂领导安全保卫职责
4.
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厂安全保卫工作顺利进行,掌握本厂的安全保卫情况和状态
4.
4.2将安全保卫工作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安全保卫工作计划
4.
4.3为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4.4建立安全保卫组织机构确定逐级安全保卫责任制,批准实施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
4.5组织安全保卫大检查,督促落实治安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保卫的重大问题
4.
4.6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
4.
4.7每年召开年度安全保卫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本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
4.5 部门安全保卫职责
4.
5.1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4.
5.2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部署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
4.
5.3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责任制
4.
5.4定期组织安全保卫检查,及时消除治安隐患,完善防范设施
4.
5.5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每年度一次
4.
5.6对发生的治安事件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处理
4.
5.7积极配合厂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工作
4.
5.8保护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侦破和处理工作
4.6班组长安全保卫职责
4.
6.1班组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班组长全面负责落实“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积极贯彻执行本办法,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当中去
4.
6.2及时发现、消除和上报治安隐患,做好本班组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
4.
6.3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4.7员工安全保卫职责
4.
7.1维护厂荣誉,树立以厂为家的思想,关心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自觉遵守厂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4.
7.2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遵守社会公德,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
7.3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传播和观看淫秽书画,不赌博,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从事不健康的社会活动
4.
7.4认真执行厂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遵守专业纪律,保守厂秘密,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维护厂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4.
7.5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发现案件时应及时报警、控制犯罪嫌疑人、保护现场和抢救受伤人员
4.
7.6维护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卫防范器材、设备,发现失窃、损坏、失效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8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职责
4.
8.1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4.
8.2负责监督厂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集团厂、省厂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4.
8.3负责履行安全保卫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实施协调厂安全保卫的日常管理工作
4.
8.4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4.
8.5监督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执行,检查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落实
4.
8.6组织安全保卫检查,督促治安隐患整改
4.
8.7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
8.8组织实施厂安全保卫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并按相关规范配置“物防、技防”设施,设置重点安全保卫标志
4.
8.9负责日常安全保卫检查,监督“物防、技防”设备、器材、材料的采购,并对相关资质认真审核
4.
8.10建立安全保卫档案,监督管理安全保卫重点部位
4.
8.11调解、疏导厂内部纠纷,消除、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企业的内部稳定
4.
8.12确定和上报对安全保卫工作的奖惩
4.
8.13负责一般治安事件及事故的调查,主持分析会议
4.
8.14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9保安(更夫)安全保卫职责
4.
9.1认真执行厂各项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安全保卫工作
4.
9.2对进出厂的车辆和外来人员,要认真进行检查、登记外来人员要严格执行会客联系登记制度车辆携带物资、器材出门一律凭安全监察部门出据的《物资出门证》,无证或证、物不符等不得放行
4.
9.3上班时间不得脱岗、串岗,严禁在上岗前和在岗饮酒,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自觉遵守值班纪律
4.
9.4文明值班,礼貌待人,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
9.5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不会客,不准闲散人员在值班室滞留,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4.
9.6夜间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领导
4.
9.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面对面进行岗位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以备检查5 管理内容
5.1 保卫要害部位依照公安机关、大唐集团公司确定重点要害保卫部位的原则,我厂保卫要害部位有档案室;财务室;集控室;程控室;#1机电子设备间;#2机电子设备间;集控保护间;蓄电池间;UPS间;380V母线室;#1机6千母线室;#2机6千母线室;开关场;电缆沟及夹层;氢站;油区;灰控室;燃控室;地衡室;灰坝;水源地泵房,以及公司确定的其他要害部位
5.2 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要求
5.
2.1要害部位所辖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和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5.
2.2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制管理,确立专人负责
5.
2.3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选派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过硬的员工担任
5.
2.4不断完善并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具体防范措施,严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
5.
2.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要害部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进入要害部位的,须由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方准入内
5.
2.6相关管理部门和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5.
2.7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完善重点要害部位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做好记录
5.
2.8每月检查各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设施等情况,及时消缺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5.
2.9严格遵守安全用水、用电规定,对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物品等危险品,要设专人按制度严格管理
5.
2.10重点要害部位的机要文件、档案资料、财务帐册等物品不准擅自带离工作场所,严禁利用重点要害部位的资料、设备谋取私利
5.
2.11出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对重点要害部门出现的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和连带领导的责任
5.
2.12现金票证管理
5.
2.
12.1财务部门存放现金、票证的房间须安装防盗门、须使用保险柜,窗户装设铁护栏
5.
2.
12.2存储额度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要求
5.
2.
12.3现金票据应由专人保管经办,保险柜密码应注意保密,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保险柜钥匙转给他人,下班后保险柜钥匙不得放在办公桌抽屉里
5.
2.
12.4取送数额较大现金时,须两人以上押送,中途不得办理其他事务,以保现金安全
5.
2.
12.5取送巨款时,数额、时间、地点、路线等务必保密,必须专车押运
5.
2.
12.6财务会计凭证帐簿,必须妥善保管,下班后不得堆放在办公桌上
5.
2.
12.7非财务人员不得翻阅财务档案,更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室,需复印取证的由经办会计人员统一办理
5.
2.
12.8下班要注意关闭门窗和电灯等,人走后房间门必须上锁
5.
2.
12.9加强支票和其他票证、凭证的管理,坚持执行使用、审批、检验、复核回收制度,防止被盗、被骗
5.
2.
12.10办公桌抽屉严禁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5.
2.13贵重物品管理
5.
2.
13.1重要工具、仪器、设备、贵重材料及其制成品,必须有坚固的专用库、柜存放和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审批制度
5.
2.
13.2微机、录放机、数码相机等高档物品的保管、使用要由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5.
2.14库房安全管理
5.
2.
14.1仓库房间门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户安装铁护栏
5.
2.
14.2库房应设更值人员看护,进行夜间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
2.
14.3重要设备、器材、有色金属等不准露天存放,其它露天存放的物资必须设专人看护
5.
2.
14.4部门、班组库房门必须安装铁门,窗上安装铁护栏
5.
2.
14.5库房要经常进行巡视检查,库房钥匙设专人管理,不准随意将钥匙交给其他人
5.
2.
14.6部门、班组库房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3值班值宿管理
5.
3.1厂部总值班管理
5.
3.
1.1实行领导带班责任制度,保证带班和值班人员按时到位,不准一人单独值班,总值班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尽职尽责,积极沟通协调全厂各级、各岗位的值班值宿工作,发现事故苗头、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各部门值班值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
3.
1.2重大节日期间厂长工作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厂值班、值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
3.
1.3认真做好值班值宿的各项纪录
5.
3.2部门值班管理
5.
3.
2.1值班值宿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空岗,重点部位的更值人员要定时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
5.
3.
2.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对值班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处理情况要详细记录;
5.
3.
2.3值班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如实交接值班期间所发生的情况、遇有问题以及措施;
5.
3.
2.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使用电暖器取暖;
5.
3.
2.5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熟知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警
5.4保安(更夫)值班管理
5.
4.1保安(更夫)人员必须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大公无私,无劣迹行为并经安全监察部审查登记备案的人员担任
5.
4.2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熟知常用急用电话号码,发现问题会报火警、盗警
5.
4.3必须熟悉所管辖区地理环境及其主要守卫目标周边环境
5.
4.4在交接班时应对辖区各部位进行检查,并在当班期间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5.
4.5在当班期间要填写好巡视检查的时间和次数,认真检查火源、电源、水源等安全情况
5.
4.6不准迟到、早退
5.
4.7不准脱岗、窜岗、漏岗
5.
4.8不准上岗前及在岗饮酒
5.
4.9不准当班期间打麻将、扑克、下棋以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
4.10不准当班期间擅自容留外来人员
5.
4.11发现有外来人员或可疑人员进入管辖区域,有权对其进行询问,直至将其清出厂区或上报领导处理
5.5物资出厂管理
5.
5.1物资出厂应严格执行物资出门证审批手续,无证和证物不符的物资一律不准出厂
5.
5.2各种设备类、建筑材料类、钢材类(含废钢材)、电缆等物资出厂,必须经本部门、安全监察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手人签字,再由门卫保安人员检查验证核实后,方可出厂;
5.
5.3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厂内物资偷拿、私运出厂
5.
5.4门卫保安人员有权对不符合出厂规定的物品进行扣留,并报安全监察部处理
5.6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5.
6.1外来人员进厂务工(含长期驻厂的外委公司),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现实表现证明,填写《外来务工人员自然情况登记表》,报经安全监察部、人资部审查、登记、备案,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用人部门方可使用
5.
6.2外来务工人员被录用后,必须严格遵守厂各项规章制度
5.
6.3如有严重违章、违纪等行为,经安全监察部调查情况属实的,一律清退出厂,永不录用,并追究部门、班组领导的管理责任
5.
6.4各部门使用外来务工人员时,必须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准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及有前科劣迹的务工人员,不准使用被公司厂清退的务工人员6外来车辆出、入厂管理
6.
1.1凡进入哈一热电厂的机动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与询问,做好入厂前登记手续,以驾驶证替换哈一热电厂厂内“临时车辆通行证”
6.
1.2禁止出租车、摩托车、马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无驾照、无牌照的及外观损坏严重或车体带故障的机动车辆进入厂区
6.
1.3主路口禁止运煤、运灰及超长、超宽、超重车辆进入,运煤、运灰车辆一律走次路口进出
6.
1.4本电厂内部车辆,员工私家车辆配挂红色“厂内车辆”通行证,进、出哈一热电厂时免检
6.
1.5外委队伍的车辆进、出厂区持有蓝色“厂内车辆”出厂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入厂车辆按规定位置停放,出现占道及随意停放车辆者,经巡逻队员查出,将没收通行证车辆不得再进入哈一热电厂
6.
1.6省、市政府环境监测、安全监督、审计、税务、检察院、法院、计量监督、交通管理、电业局及各检查组等在未得到哈一热接待部门接待通知前,一律将来访车辆及人员控制在厂外不得入厂接待部门来人接待来访者时由接待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6.
1.7运送设备、材料的大型车辆,必须由接货单位或部门派专人到厂门口带领,入厂前确认本车进入厂区不会造成占道、堵车等情况办理“物资入厂登记卡”方可入厂
6.
1.8超长、超宽的大型车辆进入厂区前,必须经相关部门及安全监察部同意方可进入
6.
1.9履带式推土机、履带式勾机、履带式吊车等对路面危害较大的重型机械入厂前必须经使用部门确认,并使用拖车运输者方可进入厂区吊车进入厂区前必须检查“三证”齐全(车辆检验合格证、驾驶证、起重作业证)
6.
1.10入厂车辆严禁将儿童带入厂区
6.
1.11夜间车辆进厂前保安人员必须检查确认入厂人员身份到厂目的履行入厂登记手续后,打开伸缩门将车辆放行入厂7外来人员出、入厂管理
7.
1.1进入哈一热电厂的人员自觉履行入厂登记手续,保安人员认真核实其有效证件(身份证)并做好记录
7.
1.2来厂人员到各职能部门办事或业务洽谈,入厂前与接待方取得联系得到确认后,保安人员履行入厂登记手续,来访者持“会客卡”进入办公区域
7.
1.3厂内各外委单位的员工,入厂必须佩带胸卡入厂
7.
1.4携带物品进入厂区者,入厂前必须在门卫将携带物品登记清楚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出厂时保安人员依据登记内容进行核查
7.
1.5对说不清楚来厂目的,所找何人或酗酒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厂区
7.
1.6来厂找人或会见朋友者,不允许入厂可在厂门口,用厂内电话联系,将朋友约出厂会见
7.
1.7禁止将儿童带进厂区,周边村民进入厂区或借道在厂区内穿行
7.
1.8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进入厂区各路口禁止未经允许的人员进行录像、照相等活动8考核
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表现和程度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
8.
1.1见义勇为,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8.
1.2积极协助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线索表现突出的
8.
1.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现象举报经过查实的
8.
1.4对厂安全保卫管理及治安防范工作有中突出贡献的
8.2凡违反本办法行为的,除退、赔该行为造成的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或合并给予如下处理批评教育、罚款、下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
8.3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的,罚款2000元,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8.
3.1偷窃、骗取公私财物的
8.
3.2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8.
3.3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事实真相、藏匿证据或作假证、报假案的
8.
3.4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的
8.4有下列妨害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200元至500元
8.
4.1违反厂区出入管理规定的
8.
4.2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
8.
4.3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职工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
8.
4.4库房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无视提出整改要求,未采取措施的
8.
4.5厂区及运转宿舍容留外来人员住宿的
8.
4.6违反物资管理规定而发生被盗、丢失事故的,除考核责任人外,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8.
4.7私自雇用临时工的(处罚按人次计算)
8.5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500元至1000元、行政处分或下岗处理
8.
5.1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8.
5.2无理取闹,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情节严重的
8.
5.3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8.
5.4拒绝、刁难、阻碍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屡行职务,未使用暴力的
8.6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的,给予罚款200元至1000元、行政处分或下岗处理
8.
6.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8.
6.2公然诬陷、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6.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8.
6.4私拆他人信件、包裹的
8.
6.5写恐吓信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8.7有非法邪教组织言行的,下岗学习,经教育不加改正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8.8泄露本厂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下岗学习,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8.9违反现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管理规定,发生丢失、被盗损失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停职处分,在问题未查清之前,由直接责任人负赔偿责任
8.10凡用麻将、扑克、骰子(色子)、牌
九、纸牌等工具进行赌博的,除没收赌具、脏款之外,视情节轻重,分别按以下条款处理
8.
10.1直接参与赌博的人员,第一次被查实者,警告并罚款200元至500元;第二次被查实者,下岗3个月;第三次被查实者,开除留用察看一年
8.
10.2为赌博提供场所或赌具的,第一次被查实者,警告并罚款500元至1000元;第二次被查实者,下岗6个月;第三次被查实者,给予下岗1年处分
8.
10.3赌博围观者,第一次被查实者,批评教育;第二次被查实者,罚款200元至500元;第三次被查实者,下岗3个月
8.11凡本厂员工因违法受公安机关查处的,除公安机关处罚外,分别适用本制度的相关部分
8.12厂部对内部治安案件涉及的部门,按案件程度不同,在厂年终三项制度考核中按2%、4%、6%、8%、10额度进行考核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来务工人员自然情况登记表填表部门填表日期年月日填表人姓名性别本人照片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原籍身份证编号现住所是否复转军人及原部队名文化程度联系方式曾用名家庭成员有何特长身体状况宗教信仰原职业现住属地管辖派出所名称务工介绍人、单位及电话从事过何种工作及单位名称注此表由部门统一报安监部同时上报本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本人现实表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