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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目的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环境,有效控制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应达到的安全要求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定》安监管人字
[2002]123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
[2004]56号《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
[2002]24号《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部发
[1995]56号《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劳人护
[1987]36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
[2000]180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2000]250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局2004年发文《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福建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关于印发福建省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程的通知》《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的通知》
3.2引用标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可引用为本标准的条款,以最新版本为准GB935-1989《高温作业允许接触时间限值》GB2811-1989《安全帽》GB2893-2001《安全色》GB2894-1996《安全标志》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387-19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674-19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3-199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890-1986《防冲击眼护具》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77-1985《剪切机械安全规程》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8196-198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9175-19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437-19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GB11651-1998《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3-1997《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6-19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GB12801-199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379-1992《视觉工效学原则室内工作系统照明》GB/T13869-1992《用电安全导则》GB15603-1995《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T15706-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GB/T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GB17888-1999《机械安全进入机器和工业设备的固定设施》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8209-2000《机械安全指示标志和操作》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GB/T50033-2001《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57-19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16-19872001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985《工业企业噪声设计规范》GBZ1-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JBJ18-2000《机械工业职业安全安全卫生设计规范》JB/T7536-1994《机械安全通用术语》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出性损坏的因素
4.2有害因素在生产过程中,能影响人的身心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4.3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机械加工设备直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灾害性因素
4.4非机械的危险与有害因素在机械加工设备生产过程及作业环境中能导致伤亡(非机械性损伤)事故或诱发职业病的因素
4.5地板构成通道或平台地面并且直接与脚接触的各构件的组合
4.6通道由一个工作平台通向另一个工作平台的水平表面
4.7工作平台为进行操作、维修、检验、修理、抽样和与机械有关的其他工作所用的水平表面
4.8防滑表面为增加附着力而设计的地板表面
4.9挤压区人体或其部位在其中可能受到挤压危险的区域
4.10用电用电装置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整个操作、使用、检查和维护过程
4.11电气装置一定的的或场所中若干互相连接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4.12安全防护防止操作者在作业时身体某部位误入危险区或接触有害物质而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
4.13安全评价对系统中的潜在危险及其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评估,并以规定的指标、等级或概率值做出定性指示
4.14事故隐患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等随时可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的危险因素
4.15机械伤害受设备或工具的机械运动所引起绞、辗、割、戳、切和碰撞等对人体的伤害事故
4.16安全距离防止人体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最小距离
4.17防护罩对危险部位全部或部分封闭的隔离装置
4.18危险作业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引起重大事故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带电作业、辐射作业等
4.19交叉作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4.20事故管理对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处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预防事故的办法及建立管理事故制度等工作
4.21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包括场所和设施)
4.22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4.23高危设备指特种设备或者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4.24安全目标管理公司安全工作负责人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在充分吸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意见基础上定出企业安全工作总目标然后层层展开、逐级落实,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安全管理体系
4.25安全措施为消除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4.26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5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5.1基本安全管理
5.
1.1方针目标
5.
1.
1.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5.
1.
1.2根据国家、省、市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5.
1.
1.3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
1.2组织机构
5.
1.
2.1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常设安全组织机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安全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生过程中的安全卫生问题,促进劳动条件的改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1.
2.2机构人员a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各部门主管领导成员组成b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c公司聘用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中注册安全主任按公司职工人数的3‰进行配置,中级以上注册安全主任的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5.
1.3规章制度
5.
1.
3.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规范,是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延伸公司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降低对人、机、物、环境的损害,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5.
1.
3.2公司要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a安全生产责任制b安全生产教育制度c安全生产检查制度d安全生产奖惩制度e安全生产会议制度f安全生产值班制度g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h事故应急救援预案i事故管理制度j三同时管理制度k承发包管理制度l设备安全管理制度m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n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o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p用电安全管理规定q消防安全管理制度r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t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u各种生产设备安全操作规程v各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1.4教育培训
5.
1.
4.1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
5.
1.
4.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管理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1.
4.3公司职工应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许上岗作业
5.
1.
4.4对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
5.
1.
4.5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
1.
4.6职工调整岗位,或离岗二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5.
1.
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并按期复审
5.
1.
4.8从事新工作的职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机械安全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操作
5.
1.
4.9应当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
1.5过程控制
5.
1.
5.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则”,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5.
1.
5.2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做好“五同时”的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
1.
5.3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人人、处处、事事都有安全生产管理
5.
1.
5.4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辩识,按照《重大危险源辩》GB18218-2000,确定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的名称、规格、位置及其他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5.
1.6检查监督
5.
1.
6.1结合安全生产的实际,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行之有效的安全检查工作a综合性检查主要是以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以及查安全设施等进行的全面检查b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性检查c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所在地地理和气候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防寒防风等进行针对性检查d日常检查主要是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履行情况,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级部门各自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5.
1.
6.2安全检查工作,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5.
1.
6.3制定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5.
1.
6.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隐患的整改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的原则,并配套相应的监督机制
5.
1.
6.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防范工作,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1.
6.6对于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安全生产的政府部门报告
5.
1.
6.7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
5.
1.
6.8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归档,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必须登记建档
5.
1.7应急救援
5.
1.
7.1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均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5.
1.
7.2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
1.
7.3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器材和资金
5.
1.
7.4定期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建档
5.
1.8事故管理
5.
1.
8.1对于事故的预防,应从安全技术、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5.
1.
8.2事故的控制应采取保险的方法,补偿因事故或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购买工伤社会保险
5.
1.
8.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
1.
8.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如实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劳动、工会等政府部门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变动事故现场
5.
1.
8.5对于职工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处理,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进行处理
5.
1.
8.6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处理,坚持事故未查清原因不放过,不采取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受教育不放过,与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5.
1.
8.7事故处理完毕后,要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
5.
1.9档案信息安全生产信息档案包括
5.
1.
9.1法律、法规标准信息收集并及时更新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5.
1.
9.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信息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管理规章
5.
1.
9.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信息全员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履职考评情况
5.
1.
9.4职业安全设施审查信息项目职业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验收审批报告及各种记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等
5.
1.
9.5安全宣传教育材料信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安全月、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消防培训证,持证上岗记录、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记录等
5.
1.
9.6安全检查记录信息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历次安全检查记录,关键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
5.
1.
9.7隐患整改记录信息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
5.
1.
9.8事故处理记录信息工伤事故档案、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处理结果、事故防范措施等
5.
1.
9.9设备设施台帐设备使用完好情况,检修记录
5.
1.
9.10消防消防管理信息消防器材名称、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完好情况
5.
1.
9.11重大危险源档案
5.
1.
9.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记录等
5.
1.
9.13职业卫生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数据
5.
1.
9.14劳保品购置、发放、更新回收及其检验记录
5.
1.
9.15员工体检、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职业病患者医治记录、职业危险动态观察记录、健康统计报表档案
5.2专项安全管理
5.
2.1安全投入
5.
2.
1.1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应有必要的资金投,大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2.
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5.
1.
2.3应当依法保证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
1.
2.4专门配备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资金,并应专款专用
5.
1.
2.5依法保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5.
1.
2.6应根据规定按不低于其销售总额的2%提取安全费用,用于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建设,重大危险源评价和监控以及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等费用
5.
1.
2.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事故伤亡者或其家属支付赔偿金
5.
2.2 三同时管理
5.
2.
2.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
2.
2.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安全卫生监察》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报批审查和安全评估工作
5.
2.
2.3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5.
2.
2.4按规定需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在项目试运行正常后,在申报验收前,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
2.
2.5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建设项目概算
5.
2.3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管理
5.
2.
3.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辩识生产过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根据使用、加工过程中产生机械伤害事故的频率和危害程度,辩识高危设备
5.
2.
3.2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和评估结论等安全评估报告应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立案
5.
2.
3.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安全监管部门
5.
2.
3.4对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重点监控,防范事故的发生应急救援预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厂区的基本情况——危险目标的数量和颁布图——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装备及通讯网络的联络方式——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训练——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的处置——工程抢险抢修——现场医疗救护——紧急安全疏散——后勤保障——社会支援
5.
2.
3.5对于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及高危设备要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实行专人管理
5.
2.
3.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要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
2.
3.7对重大危险源及高危设备均应制定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所有危险源通过各种途径通知生产岗位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熟知在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
2.
3.8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人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
5.
2.4危险作业管理
5.
2.
4.1公司应根据危险作业的特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划分危险作业范围,确定出本单位常规作业类型
5.
2.
4.2对实施本企事业列入范围的危险作业,其控制管理程序一般可以是提出申请;下达指令前的准备;作业审批;下达任务;作业前的准备;作业前的检查;进行作业;作业中的监督检查;作业后的总结和建档对于相对比较简单的作业可酌情适当简化
5.
2.
4.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检查与协调
5.
2.5承发包与租赁管理
5.
2.
5.1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5.
2.
5.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书面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协议应由生产经营单位和承包方或承租方双方签字认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必须具体、明确
5.
2.
5.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
2.6劳动防护管理
5.
2.
6.1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规定,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工作
5.
2.
6.2新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即定点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书,检验合格证、安监证和专用发票、
5.
2.
6.3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广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向作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5.
2.
6.4在有毒、腐蚀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冲洗设备和配备简单的应急救护用品
5.
2.7职业健康管理
5.
2.
7.1招用的新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
5.
2.
7.2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2.
7.3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应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者,应及时隔离
5.
2.
7.4对己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5.
2.
7.5按照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5.
2.
7.6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5.
2.
7.7工作场所应该备有急救箱
5.3现场安全管理
5.
3.1场所环境
5.
3.
1.1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实行定置堆放,设置提放定置图
5.
3.
1.2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设备(施)与墙、柱以及设备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或安全隔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5.
3.
1.3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如易燃、易爆场所、易造成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场所、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
3.2危险物料
5.
3.
2.1危险物料的存放,应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要求,对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的物料,存放时应符合《易燃易爆性商品贮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
5.
3.
2.2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验收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账的管理制度
5.
3.
2.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了危险化学品登记
5.
3.
2.4对危险物料的发放,要建立发放管理制度
5.
3.
2.5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生产备料与危险物品不得放在同一区域
5.
3.
2.6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休、易燃固休等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
3.
2.7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使用时,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05Mpa;液化气瓶应留有不少于
0.5—
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5.
3.
2.8焊接或切割用的乙炔站发生器(瓶),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发生器(瓶)与氧气瓶的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阳光下曝晒
5.
3.
2.9氧气瓶要有瓶盖和安全阀,严防油脂沾染,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5.
3.
2.10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物品同存一库
5.
3.
2.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5.
3.
2.12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
3.
2.13甲、乙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堆放应保证作业和包装物承重安全
5.
3.3机械安全
5.
3.
3.1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机械危险,包括挤压危险、剪切危险、切割危险、缠绕危险、引入或卷入危险、冲击危险、刺伤或扎穿危险、摩擦或磨损危险、高压流体危险;另一类是非机械危险,包括电气危险、热危险、噪声危险、振动危险、辐射危险、机器设计时忽略人类工效学原则而产生的危险等
5.
3.
3.2机械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
5.
3.
3.3按要求装设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固定安全装置、联锁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安全装置的选择尽可能满足以下要求a在系统正常运转,不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固定的安全装置、隔离安全装置、跳闸装置;b在系统正常运转,需要进入危险区域时安装联锁安全装置、自动安全装置、跳闸装置、可调安全装置、自动调节安全装置、双手控制安全装置
5.
3.
3.4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如人体自身肢体上的上伸、下伸、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空间)应满足有关标准要求
5.
3.
3.5机器的润滑系统应首选自动加油润滑系统,无法设置时,应选用蓄油器式的加油润滑器,如果采用人工加油的,应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润滑的部位应明确规定,采用停机注油润滑的办法
5.
3.
3.6设备上易发生故障或危险较大的地方,必须加设防护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法设置安全装置的,必须配置报警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由机械产生的危险,对人员发生伤害
5.
3.
3.7检修或清扫机器时,必须停机,并挂“检修中”等标牌
5.
3.
3.8加强作业时的配合和联络,自动化机器运行时,不得冒险进入机器的活动范围
5.
3.4特种设备
5.
3.
4.1机械行业企业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管理
5.
3.
4.2危险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生产单位生产,并由已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5.
3.
4.3新装、异地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应按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5.
3.
4.4锅炉、压力力容器、电梯、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应经地方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5.
3.
4.5起重机应该标明起重吨位,并且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应该有卷扬限制器、起重计量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联锁装置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的固定状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吊钩等取物装置应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保护装置完好;制动器工作可靠,连接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各类行程限位、限制器与联锁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各类防护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露天作业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器、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吊索具管理有序,完好使用
5.
3.
4.6受压容器必须有完好的压力表,安全阀;乙炔瓶须有乙炔压力调节装置
5.
3.
4.7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并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才准运行使用
5.
3.
4.8厂内机动车辆的离合器分离彻底,结合平稳可靠、无异常声音;转向装置调整适当,灵活、可靠;燃油、机油箱无泄漏;手脚制动调整适当,制动距离符合要求;仪表、照明、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车况良好,箱板、轮胎等齐全可靠应进行定期检验
5.
3.5电气安全
5.
3.
5.1电气安全设施应按要求做好接零、接地、绝缘、屏蔽、隔离、防过载、防漏电等防护措施
5.
3.
5.2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应无破损、老化龟裂等现象,应有绝缘的带电点其绝缘电阻符合规定值,安全间距符合规定要求
5.
3.
5.3裸露的带电导体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防止人员触碰,带电裸露导体应有安全防护,电气系统电箱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凡有可能被人接触成电气事故的电气裸露和有出现危险的区域,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屏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5.
3.
5.4发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存放、使用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5.
3.
5.5对变压器等重要电气设备要坚持巡视制度,并做必要的记录,新安装的设备要验收
5.
3.
5.6电气安全的过程安全管理具体要求见
5.
3.
8.2节
5.
3.
5.7建筑物必须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取得合格证书,每年应定期检测
5.
3.
5.8电气安全管理a管理机构的人员技术部门应当有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动力部或电力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用电安全工作b规章制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制度及其他规章,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如《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等,应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和电气设备安装规程;电气设备应建立专人管理的责任制c安全检查电气安全检查包括检查电气设备绝缘有无破损,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部分是否有防护,屏护装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间距是否足够,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是否可靠,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手提灯和局部照明电压是否是安全电压或是否采取了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用具和电气灭火器材是否齐全,电气设备安装是否合格,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电气连接点是否完好,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是否过热,制度是否健全d安全教育使工作人员懂得电的基本知识,认识安全用电的重要性,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能安全有效地进行工作e安全资料建立高压系统图、低压布线图,全厂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布置图等图纸资料对重要设备应单独建立用电、检修、试验等资料,应注意收集国内外电气安全信息资料
5.
3.6消防安全
5.
3.
6.1厂房设施、建筑物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5.
3.
6.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区域
5.
3.
6.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
3.
6.4应配备充分和适用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合理保管
5.
3.
6.5进行消防知识宣传
5.
3.
6.6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5.
3.
6.7处理火警事故,调查火灾原因,进行针对性整改处理
5.
3.7搬运安全
5.
3.
7.1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装卸、搬运作业的操作规程,并负责惯执行
5.
3.
7.2根据工人的技术、经验、体力及其特殊生理情况,调配工人与分工合作
5.
3.
7.3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在现场负责指导装卸、搬动工作的进行
5.
3.
7.4女工其单人的负重量一般的不得超过25公斤;两人抬运的总量不得超过50公斤
5.
3.
7.5男工单人的负重量,最高不得超过80公斤
5.
3.
7.65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由一个人搬运时,应有人搭肩,必要时应有人卸肩
5.
3.
7.780公斤以上至500公斤以下的单件货物,应使用手推车、滑板等搬运工具进行搬动
5.
3.
7.8500公斤以上的单件货物,应使用绞车、滑车、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进行搬运
5.
3.
7.9两人抬运时,每人的平均负重量不得超过70公斤,抬运的人数增多,其平均负重量相应递减装卸、搬运超过80公斤的单件货物,宜组织多人抬运多人抬运时应在搬动工人中指定专人指挥
5.
3.
7.10单人负重50公斤以上的货物,在平地上的搬运距离最远不得超过70m;超过70m应有人接替或用工具搬运在斜坡上(如跳、楼梯、坡道等)进行搬运时,其搬运重量或搬运距离应相应缩减
5.
3.
7.1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应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证,车上应配备足够和适用的灭火器、防毒面具,悬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志,并按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禁止在重要路段、人口密集公共场所通过和停留
5.
3.
7.12对于运输机动车辆,严禁无证、无令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坡,严禁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装载行车,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5.
3.
7.13危险性物品的装卸、搬运,除遵照上述各项规定外,应该严格执行关于危险性物品相关管理规定
5.
3.8操作安全
5.
3.
8.1机械操作安全
5.
3.
8.
1.1金属切割通用安全操作要求a穿戴合身的工作服、将袖口扣紧,不要穿过于肥大的服装和敞领衬衫留长发或辫子时,必须把头发盘起或戴帽b佩戴符合《防冲击眼护具》(GB5890-86)质量要求的防异物伤害护目镜c开动切割工具时,应仔细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润滑系统是否通畅,并作空载试运行d工作场地要保持整洁、有条不紊不得将工具、工具放在切割设备上,尤其不得放运转部位上,卡盘板手用完后应随手取下,最好使用弹顶板手不得将材料或工件放在通道上e工件及刀具(砂轮)安装牢固,防止工件脱落、破裂飞出f切割工具运转时,禁止用手调整物件或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摸运转部件,禁止在运动中取下或安装安全装置,不得用手清除切屑g操作中不可使用手套,防止运动部件绞缠手套及至人体h设备运转时,操作者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发现运转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机检查i不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切屑,不得己使用时,应有安全档板,不得用压缩空气去吹衣服或头发上的尘土或脏物,以免损坏耳朵和眼睛j工作结束后,应关闭电源,将物件从加工位置上退出,清理并安放好,清理所有的切屑
5.
3.
8.
1.2焊接与切割操作安全焊接与作业是采用局部加热、加压、填充金属等手段,将两块或更多部件相互熔融并冷凝成一个整体,切害作业是采用气割设备将工件割断或局部隔离1)焊接或切割盛装过易燃易爆物料(油、漆料、有机溶剂、脂等)强氧化剂或有毒物料的各种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设备,必须遵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相应章程进行处理2)焊接工作地点防暑降温及冬季采暖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有关规定3)登高焊接、切割,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环境条件,定出危险区范围,禁止在作业下方及危险范围放置可燃、易燃物品和停留人员4)焊工在高处作业,应有梯子、带有栏杆的工作平台、安全带、安全绳、工具袋及完好的防护用品5)焊接、切割现场禁止把焊接电缆、气体胶管、钢绳混绞在一起6)焊工在多层结构或高空构架上进行交叉作业时,应戴好安全帽7)在己停车的机器内进行焊接与切割,必须彻底切断机器(包括主机、辅机、运转机构)的电源,锁住启动开关,并应设置“正在修理,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或由专人负责看守8)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属材料,可能发生爆炸,应有防火花喷射造成烫伤的措施9)焊接切割时产生的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车间最高容许规定
5.
3.
8.
1.3气焊与气割设备的安全要求1)乙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174kPa(
1.5kgf/cm2)表压2)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子等零件3)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气和液化石油气瓶、减压器等均应采取防止冻结措施,一旦冻结,应用热水解冻,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棍棒敲打解冻4)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两者不能换用,也不得使用其他胶管代替5)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气、汇流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密封6)氧气、溶解乙炔气等气瓶,不应放空,气瓶内必须留下不小于98-196kPa(1-2kgf/cm2)的余气气瓶漆色的标志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严禁充装与气瓶标志不符的气体7)气瓶应配置手轮或专用搬手启闭瓶阀8)工作完毕,工作间隙,工作点转移之前都应关闭瓶阀,戴上瓶帽9)禁止使用气瓶作业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衬垫10)留有余气需要重新灌装的气瓶,应关闭瓶阀,旋紧瓶帽,标明空瓶字样或记号
5.
3.
8.
1.3电焊作业操作安全1)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规定相符人在气温过低或过高,湿度过大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适合特殊环境条件性能的电焊机,或采取防护措施2)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防护措施3)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4)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道5)必须将电焊机平衡地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以及易燃易爆危险的环境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
5.
3.
8.
1.4电缆星绞机安全操作1)启动设备前,认真检查各传动部位、转动部位、防护罩或防护围栏及其联锁装置、紧急停车装置是否完好可靠,链条应无松动或脱开现象,各润滑部位要润滑充分2)星绞机绞笼盘下的运转齿轮应锁紧螺母,要经常检查,不可松动,并以黄油润滑绞笼盘不允许有尼龙丝或其他杂物进入3)放线架上的线盘在运转时,不得相互碰撞绝不允许在碰盘时开车线盘上的轴杠顶丝要防止轴杠在盘扎中串动线盘上的瓦盖要压紧,螺毒要拧紧保险插销必须完好4)调整变速箱中的齿轮,只能在停车时进行,其中润滑油要充足5)牵引轮两端支架上的铜套应及时润滑,其上的拨线环应调整使其灵活好用6)收线轴杠的啮合齿轮,啮合要正确,轴杠两端压板要压住7)开车时要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机架上的任何部位,严禁放任何工具开车不准维修和爬上踏梯进行任何调整和操作8)绕包头上被咬入或缠进的尼龙丝必须停车及时清除掉
5.
3.
8.
1.5空压机安全操作1)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2)禁止带负荷启动设备,开机前一定要先开冷却水,无水时严禁开机3)经常观察空压机的运转情况和卸荷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4)空压机的冷凝水要及时排出,储气罐、分离罐每小时放水一次5)正常停机时,负荷控制应打到闭锁位置,并关闭控制柜电源开关6)清理地成上的油污、沙头、破布等,不可接触运转部件7)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人员应先通知电气人员停电,再与巡检工联系,将转换开关置于“断开”位置上,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待检修人员检修完毕试机成功,才能开机
5.
3.
8.2非机械危险与有害因素
5.
3.
8.
2.1电击伤1)触电危险如机械电气设备绝缘不良,错误接线或误操作等原因造成触电伤害事故或其他事故2)静电危险如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静电,将引起爆炸、电击伤害事故
5.
3.
8.
2.2用电安全的基本要求1)用电单位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用电安全规程及岗位责任制2)用电单位应对使用者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用电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方法3)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已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具有认可4)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5)电气装置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可能出现的危险以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6)用电单位或个人应掌握所使用的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保护方式和要求、保护装置的整定值以及元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装置或延长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增大电气装置的额定容量7)任何电气装置都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8)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气装置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物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9)使用的电气线路须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失效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10)软电缆或软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11)移动使用的配电箱(板)应采用完整的、带保护线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保护软线,同时应装设漏电保护器12)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单独与保护线可靠连接,严禁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13)在插拨插头时人体不得接触导电极,不应对电源线施加拉力14)潮湿场所内不应使用可移动的插座15)在使用移动式的类设备时,应先确认其金属外壳或构架己可靠接地,使用带保护接地极插座,同时宜装设漏电保护器,禁止使用无保护线插头插座16)正常使用时会产生飞溅火花、灼热飞屑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设备,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措施17)手提式和局部照明灯具应选用安全电压或双重绝缘结构在使用螺口灯头时,灯头螺纹接电源的工作中性线18)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应选用专用的连接器,应放置在隔热底座上19)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20)用电设备在暂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遇突然停电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21)当保护装置动作或熔断器的溶体熔断后,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电气装置己正常完好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继续使用更换溶体时不应任意改变熔断器的熔体规格或用其他导线代替22)当电气装置的绝缘或外壳损坏,可能导致人体触及带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23)禁止擅自设置电网、电围栏或用电具捕鱼24)露天使用的用电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雨、防雪、防雾和防尘的措施25)禁止利用大地作工作中性线26)禁止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作为保护线使用27)用电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供电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28)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采用专用的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5.
3.
8.
2.3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安全要求1)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医生鉴定没有妨碍电工作业的病症,并应具备用电安全、触电急救和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2)电工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3)电工作业人员在进行电工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定期检查或试验合格的电工用个休防护用品4)当进行现场电气工作时,应由熟悉该工作和对现场有足够了解的电工作业人员执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当非电工作业人员有必要参加接近电气装置的辅助性工作时,应有电工作业人员先介绍现场情况,电气安全知识、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监护、监护人不能兼做其他工作6)电气装置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验或试验,禁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气装置投入使用7)电气装置在使用中的维护必须由相应资格的电工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经维修后的电气装置重新使用前,应确认其符合相应环境要求和使用等级要求8)电气装置如果不能修复或修复后达不到规定的安全技术必须时应予以报废9)长期放置不用的或新使用的用电设备、用电器应经过安全检查或试验后才能投入使用10)当电气装置拆除时,应对其电源连接部位作妥善处理,不应留有任何可能带电的外露可接触部分11)修缮建筑物时,对原有电气装置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将其拆除,修缮完毕后再安装使用12)电气装置的检查、维护以及修理应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情况,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13)不停电工作时应在电气装置及工作区域挂设警告标志或标示牌14)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工作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将各个可能来电方面的电源全部断开(必须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对可能有残留电荷的部位进行放电,验明确实无电后方可工作而且应在电源开关处悬挂标志牌和在工作侧各相上挂接保护接地线严禁约时停送电15)当有必要进行带电工作时,应使用电工用个体防护用品,并有专人负责监护
5.
3.
8.3化学物危害
5.
3.
8.
3.1化学物危害的分类1)工业毒物的危害——工业毒物指机械加工设备在加工过程中使用或生产的各种有毒物质——工业毒物在生产过程中可能是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成品,也可能是副产品、废弃物品,或其中含有毒物成分的其它物质2)酸、碱等化学物质的腐蚀性危害如在金属的清洗和表面处理时产生的腐蚀性危害3)易燃、易爆物质的灼伤、火灾和爆炸危险
5.
3.
8.
3.2在机械加工中不可避免的要用到的化学品和化学工艺过程,一定要采取如下措施来防止化学物的危害1)铅蓄电池及铅包电缆工厂的防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2)挥发性有毒溶剂宜用管道输送3)热处理盐浴炉和淬火油槽,应设围罩或侧吸罩4)电镀槽、酸洗槽、除油槽和腐蚀槽,应设槽边侧吸罩或吹吸式罩蓄电池极板化成槽,应设吸风罩或侧吸罩5)批量生产的喷漆作业应在有排风的喷漆室内或喷漆台上进行,排风应做净化处理6)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设浓度探测和事故报警及事故排风装置7)实验室中产生有害气体的作业点,应设置通风柜
5.
3.
8.4粉尘危害
5.
3.
8.
4.1化学物危害物的分类1)固态物质的机械加工或粉碎,如石灰石的破碎2)某些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汽在在空气中凝结或被氧化后形成的粉尘3)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如木材、煤炭等燃烧时所产生的烟4)生产加工过程中粉未状物质在混合、过筛、包装、搬运等操作进以及粉尘由于振动或气流的影响重又浮于空气中的粉尘(二次扬尘)5)焊接作业中由于焊药分解,金属蒸发所形成的烟尘
5.
3.
8.
4.2防尘一般措施1)工作场所在采取防尘综合措施后,其浓度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时,宜设置密闭操作室且保证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的新鲜空气2)应当采用不产生和少产生粉尘的工艺和设备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机械化设备或密闭室操作,或采用送风面具或局部送风3)车间地面、设备、建筑构件、起重机等表面积尘,宜采用真空吸尘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尘4)产生粉尘的车间(工段)应与其他车间隔开,并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
3.
8.
4.3粉尘控制1)产生粉的设备,应根据其特点和操作,维修要求,采取整体密闭、局部密闭或密闭小室,密闭室内应设排风装置,不能密闭时,应设吸风罩2)颗粒材料、粉料转运时,应减少转运点的落差高度落料点除应密闭外,还采取消除或降低扬尘的措施3)在符合工艺流程的条件时,应减少颗粒材料、粉料的中转环节,缩短运输距离4)粉料输送应采用气力输送或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埋刮板、溜槽等密闭性设备当采用提升输送机时,宜密闭且在落下处排风,排出空气应净化,并应设回路粘料清除装置
5.
3.
8.
4.4粉尘排除1)炉门口有烟尘逸出的工业炉窑,应设炉门排烟罩,当工业炉窑布置在有通风设施的边跨内,应设排烟罩,但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总量的规定2)冲天炉加料口的入口风速,宜为
1.0—
1.2m/s3)颚式破碎机的上部进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当物料落差小于1m时,可设密闭排风罩进料口和卸料口间,应设循环风管4)双辊破碎机的进、卸料口应密闭并排风,进了落差小于1m,密闭较好的小型设备,可只在卸料口排风5)不可逆锤式破碎机的进料口应密闭,并应设锁气阀卸料口应设密闭排风罩进料口和卸料口间,应设循环风管6)球磨机的旋转滚筒应设在全密闭罩内并排风7)筛选设备的卸料点筛上物落料处,应设排风罩其本体部分的排风,应符合下列要求——振动筛宜在筛子上设密闭排风罩——滋筒筛宜在筛箱侧面设窄缝侧吸罩罩口风速不宜大于5m/s筛箱顶部应设开启盖板——当无人操作时,可采用密闭小室排风8)斗式提升输送低于50℃的冷物料时,当提升高度小于10m时,壳在下部排风;提升高度大于10或温度在50—150℃时,应上下部排风;输送150℃以上高温物料时,可在上部排风提升机转卸出入口均应射排风9)焊接、电弧气割和等离子切割的固定作业点,应设排风装置在密闭窗口内进行焊接操作时,应设通风换气装置在室内作业点不能固定时,在焊接区上方宜设循环旱烟净化机或排风焊接工作场所烟尘允许最高浓度不超过6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