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3.2材料3.2.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宜采用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构件内力较大或抗震性能有较高要求时,宜采用型钢混凝土、钢管混凝土构件3.2.2各类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20,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震设计时,一级抗震等级框架梁、柱及其节点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2筒体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3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4转换层楼板、转换梁、转换柱、箱形转换结构以及转换厚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不应低于C30;5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
40、不应低于C306型钢混凝土梁、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7现浇非预应力混凝土楼盖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8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度时不宜高于C60,8度时不宜高于C70;剪力墙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603.2.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及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按
一、
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3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3.2.4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0.85;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3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3.2.5混合结构中的型钢混凝土竖向构件的型钢及钢管混凝土的钢管宜采用Q345和Q235等级的钢材,也可采用Q
390、Q420等级或符合结构性能要求的其他钢材;型钢梁宜采用Q235和Q345等级的钢材3.3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3.3.1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应区分为A级和B级A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乙类和丙类高层建筑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最大适用高度宜适当降低3.3.2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3.3.2的规定3.4结构平面布置3.4.1在高层建筑的一个独立结构单元内,结构平面形状宜简单、规则,质量、刚度和承载力分布宜均匀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平面布置3.4.2高层建筑宜选用风作用效应较小的平面形状3.4.3抗震设计的混凝土高层建筑,其平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宜简单、规则、对称,减少偏心;2平面长度不宜过长图3.4.3,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3平面突出部分的长度l不宜过大、宽度b不宜过小图3.4.3,l/Bmax、l/b宜符合表3.4.3的要求;4建筑平面不宜采用角部重叠或细腰形平面布置3.4.4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其平面布置应简单、规则,减少偏心3.4.5结构平面布置应减少扭转的影响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最大的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2倍,不应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
1.4倍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l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0.9,B级高度高层建筑、超过A级高度的混合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不应大于
0.85注当楼层的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大于本规程第3.7.3条规定的限值的40%时,该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与该楼层平均值的比值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
1.63.4.6当楼板平面比较狭长、有较大的凹入或开洞时,应在设计中考虑其对结构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楼板宽度不宜小于该层楼面宽度的50%;楼板开洞总面积不宜超过楼面面积酌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5m,且开洞后每一边的楼板净宽度不应小于2m3.4.7艹字形、井字形等外伸长度较大的建筑,当中央部分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应加强楼板以及连接部位墙体的构造措施,必要时可在外伸段凹槽处设置连接梁或连接板3.4.8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下列措施1加厚洞口附近楼板,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2洞口边缘设置边梁、暗梁;3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3.4.9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宜调整平面形状和结构布置,避免设置防震缝体型复杂、平立面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件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3.4.10设置防震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震缝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框架结构房屋,高度不超过15m时不应小于100mm;超过15m时,6度、7度、8度和9度分别每增加高度5m、4m、3m和2m,宜加宽20mm;2框架-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70%,剪力墙结构房屋不应小于本款1项规定数值的50%,且二者均不宜小于100mm2防震缝两侧结构体系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应按不利的结构类型确定;3防震缝两侧的房屋高度不同时,防震缝宽度可按较低的房屋高度确定;
48、9度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房屋,防震缝两侧结构层高相差较大时,防震缝两侧框架柱的箍筋应沿房屋全高加密,并可根据需要沿房屋全高在缝两侧各设置不少于两道垂直于防震缝的抗撞墙;5当相邻结构的基础存在较大沉降差时,宜增大防震缝的宽度;6防震缝宜沿房屋全高设置,地下室、基础可不设防震缝,但在与上部防震缝对应处应加强构造和连接;7结构单元之间或主楼与裙房之间不宜采用牛腿托梁的做法设置防震缝,否则应采取可靠措施3.4.11抗震设计时,伸缩缝、沉降缝的宽度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4.10条关于防震缝宽度的要求3.4.12高层建筑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表3.4.12的规定3.4.13当采用有效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减小温度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时,可适当放宽伸缩缝的间距这些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1顶层、底层、山墙和纵墙端开间等受温度变化影响较大的部位提高配筋率;2顶层加强保温隔热措施,外墙设置外保温层;3每30m~40m间距留出施工后浇带,带宽800mm~1000mm,钢筋采用搭接接头,后浇带混凝土宜在45d后浇筑;4采用收缩小的水泥、减少水泥用量、在混凝土中加入适宜的外加剂;5提高每层楼板的构造配筋率或采用部分预应力结构3.5结构竖向布置3.5.1高层建筑的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避免有过大的外挑和收进结构的侧向刚度宜下大上小,逐渐均匀变化3.5.2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变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框架结构,楼层与其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γ1可按式3.5.2—1计算,且本层与相邻上层的比值不宜小于
0.7,与相邻上部三层刚度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小于
0.83.5.3A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宜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80%,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不应小于其相邻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75%注楼层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是指在所考虑的水平地震作用方向上,该层全部柱、剪力墙、斜撑的受剪承载力之和3.5.4抗震设计时,结构竖向抗侧力构件宜上、下连续贯通3.5.5抗震设计时,当结构上部楼层收进部位到室外地面的高度H1与房屋高度H之比大于
0.2时,上部楼层收进后的水平尺寸B1不宜小于下部楼层水平尺寸B的75%图3.5.5a、b;当上部结构楼层相对于下部楼层外挑时,上部楼层水平尺寸Bl不宜大于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B的
1.1倍,且水平外挑尺寸a不宜大于4m图3.5.5c、d3.5.6楼层质量沿高度宜均匀分布,楼层质量不宜大于相邻下部楼层质量的
1.5倍3.5.7不宜采用同一楼层刚度和承载力变化同时不满足本规程第3.5.2条和3.5.3条规定的高层建筑结构3.5.8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本规程第3.5.
2、3.5.
3、3.5.4条要求的楼层,其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乘以
1.25的增大系数3.5.9结构顶层取消部分墙、柱形成空旷房间时,宜进行弹性或弹塑性时程分析补充计算并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3.6楼盖结构3.6.1房屋高度超过50m时,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及本规程第10章所指的复杂高层建筑结构应采用现浇楼盖结构,剪力墙结构和框架结构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3.6.2房屋高度不超过50m时,
8、9度抗震设计时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
6、7度抗震设计时可采用装配整体式楼盖,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现浇叠合层的预制板,板端搁置在梁上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2预制板板端宜预留胡子筋,其长度不宜小于100mm3预制空心板孔端应有堵头,堵头深度不宜小于60mm,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浇灌密实4楼盖的预制板板缝上缘宽度不宜小于40mm,板缝大于40mm时应在板缝内配置钢筋,并宜贯通整个结构单元现浇板缝、板缝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高于预制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5楼盖每层宜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层现浇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双向配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200mm的钢筋网,钢筋应锚固在梁或剪力墙内3.6.3房屋的顶层、结构转换层、大底盘多塔楼结构的底盘顶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应采用现浇楼盖结构一般楼层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80mm,当板内预埋暗管时不宜小于100mm;顶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宜双层双向配筋;转换层楼板应符合本规程第10章的有关规定;普通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60mm;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3.6.4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楼板厚度可按跨度的1/45~1/50采用,且不宜小于150mm3.6.5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板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小主体结构对楼板施加预应力的阻碍作用7剪力墙结构设计7.1一般规定7.1.1剪力墙结构应具有适宜的侧向刚度,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宜沿两个主轴方向或其他方向双向布置,两个方向的侧向刚度不宜相差过大抗震设计时,不应采用仅单向有墙的结构布置2宜自下到上连续布置,避免刚度突变3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宜避免造成墙肢宽度相差悬殊的洞口设置;抗震设计时,
一、
二、三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不宜采用上下洞口不对齐的错洞墙,全高均不宜采用洞口局部重叠的叠合错洞墙7.1.2剪力墙不宜过长,较长剪力墙宜设置跨高比较大的连梁将其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度与墙段长度之比不宜小于3,墙段长度不宜大于8m7.1.3跨高比小于5的连梁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设计,跨高比不小于5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7.1.4抗震设计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2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可取底部两层和墙体总高度的1/10二者的较大值,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10.2.2条的规定;3当结构计算嵌固端位于地下一层底板或以下时,底部加强部位宜延伸到计算嵌固端7.1.5楼面梁不宜支承在剪力墙或核心筒的连梁上7.1.6当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扶壁柱或在墙内设置暗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沿楼面梁轴线方向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时,墙的厚度不宜小于梁的截面宽度;2设置扶壁柱时,其截面宽度不应小于梁宽,其截面高度可计入墙厚;3墙内设置暗柱时,暗柱的截面,高度可取墙的厚度,暗柱的截面宽度可取梁宽加2倍墙厚;4应通过计算确定暗柱或扶壁柱的纵向钢筋或型钢,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宜小于表7.1.6的规定5楼面梁的水平钢筋应伸入剪力墙或扶壁柱,伸入长度应符合钢筋锚固要求钢筋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
0.4lab,抗震设计时不宜小于
0.4labE;当锚固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将楼面梁伸出墙面形成梁头,梁的纵筋伸入梁头后弯折锚固图7.1.6,也可采取其他可靠的锚固措施6暗柱或扶壁柱应设置箍筋,箍筋直径,
一、
二、三级时不应小于8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小于6mm,且均不应小于纵向钢筋直径的1/4;箍筋间距,
一、
二、三级时不应大于150mm,四级及非抗震时不应大于200mm7.1.7当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7.1.8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3.3.1—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度、8度
0.2g和8度
0.3g时分别不应大于100m、80m和60m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7.1.9剪力墙应进行平面内的斜截面受剪、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平面外轴心受压承载力验算在集中荷载作用下,墙内无暗柱时还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7.2截面设计及构造7.2.1剪力墙的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本规程附录D的墙体稳定验算要求2
一、二级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一字形独立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20mm,其他部位不应小于180mm3
三、四级剪力墙不应小于160mm,一字形独立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尚不应小于180mm4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160mm5剪力墙井筒中,分隔电梯井或管道井的墙肢截面厚度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160mm7.2.2抗震设计时,短肢剪力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短肢剪力墙截面厚度除应符合本规程第7.2.1条的要求外,底部加强部位尚不应小于200mm,其他部位尚不应小于180mm2
一、
二、三级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分别不宜大于
0.
45、
0.
50、
0.55,一字形截面短肢剪力墙的轴压比限值应相应减少
0.13短肢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应按本节7.2.6条调整剪力设计值,其他各层
一、
二、三级时剪力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
1.
4、
1.2和
1.14短肢剪力墙边缘构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程第7.2.14条的规定5短肢剪力墙的全部竖向钢筋的配筋率,底部加强部位
一、二级不宜小于
1.2%,
三、四级不宜小于
1.0%;其他部位
一、二级不宜小于
1.0%,
三、四级不宜小于
0.8%6不宜采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不宜在一字形短肢剪力墙上布置平面外与之相交的单侧楼面梁7.2.3高层剪力墙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不应单排配置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大于400mm时,可采用双排配筋;大于400mm、但不大于700mm时,宜采用三排配筋;大于700mm时,宜采用四排配筋各排分布钢筋之间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7.2.4抗震设计的双肢剪力墙,其墙肢不宜出现小偏心受拉;当任一墙肢为偏心受拉时,另一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及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
1.257.2.5一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以上部位,墙肢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和组合剪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弯矩增大系数可取为
1.2,剪力增大系数可取为
1.37.2.6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截面的剪力设计值,
一、
二、三级时应按式7.2.6—1调整,9度一级剪力墙应按式7.2.6—2调整;
二、三级的其他部位及四级时可不调整7.2.14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
二、三级剪力墙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大于表7.2.14的规定值时,以及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相邻的上一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约束边缘构件应符合本规程第7.2.15条的规定;2除本条第1款所列部位外,剪力墙应按本规程第7.2.16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3B级高度高层建筑的剪力墙,宜在约束边缘构件层与构造边缘构件层之间设置1~2层过渡层,过渡层边缘构件的箍筋配置要求可低于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但应高于构造边缘构件的要求7.2.15剪力墙的约束边缘构件可为暗柱、端柱和翼墙图7.2.15,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lc和箍筋配箍特征值λv应符合表7.2.15的要求,其体积配箍率ρv应按下式计算2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阴影部分图7.2.15的竖向钢筋除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计算要求外,其配筋率
一、
二、三级时分别不应小于
1.2%、
1.0%和
1.0%,并分别不应少于8Φ
16、6Φ16和6Φ14的钢筋Φ表示钢筋直径;3约束边缘构件内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一级不宜大于100mm,
二、三级不宜大于150mm;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7.2.16剪力墙构造边缘构件的范围宜按图7.2.16中阴影部分采用,其最小配筋应满足表7.2.16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配筋应满足正截面受压受拉承载力的要求;2当端柱承受集中荷载时,其竖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应满足框架柱的相应要求;3箍筋、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宜大于300mm,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的2倍;4抗震设计时,对于连体结构、错层结构以及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中的剪力墙筒体,其构造边缘构件的最小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钢筋最小量应比表7.2.16中的数值提高
0.001Ac采用;2箍筋的配筋范围宜取图7.2.16中阴影部分,其配箍特征值λv不宜小于
0.15非抗震设计的剪力墙,墙肢端部应配置不少于4Φ12的纵向钢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7.2.17剪力墙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配筋率,
一、
二、三级时均不应小于
0.25%,四级和非抗震设计时均不应小于
0.20%7.2.18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均不宜大于3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剪力墙的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7.2.19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均不应小于
0.25%,间距均不应大于200mm7.2.20剪力墙的钢筋锚固和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应取la;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纵向钢筋最小锚固长度应取laEla、laE的取值应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有关规定2剪力墙竖向及水平分布钢筋采用搭接连接时图7.2.20,
一、二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接头位置应错开,同一截面连接的钢筋数量不宜超过总数量的50%,错开净距不宜小于500mm;其他情况剪力墙的钢筋可在同一截面连接分布钢筋的搭接长度,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
1.2la,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
1.2laE3暗柱及端柱内纵向钢筋连接和锚固要求宜与框架柱相同,宜符合本规程第6.5节的有关规定7.2.21连梁两端截面的剪力设计值V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非抗震设计以及四级剪力墙的连梁,应分别取考虑水平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设计值2
一、
二、三级剪力墙的连梁,其梁端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式7.2.21—1确定,9度时一级剪力墙的连梁应按式7.2.21—2确定7.2.25剪力墙结构连梁中,非抗震设计时,顶面及底面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不宜大于
2.5%;抗震设计时,顶面及底面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大配筋率宜符合表7.2.25的要求如不满足,则应按实配钢筋进行连梁强剪弱弯的验算7.2.26剪力墙的连梁不满足本规程第7.2.22条的要求时,可采取下列措施1减小连梁截面高度或采取其他减小连梁刚度的措施2抗震设计剪力墙连梁的弯矩可塑性调幅;内力计算时已经按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降低了刚度的连梁,其弯矩值不宜再调幅,或限制再调幅范围此时,应取弯矩调幅后相应的剪力设计值校核其是否满足本规程第7.2.22条的规定;剪力墙中其他连梁和墙肢的弯矩设计值宜视调幅连梁数量的多少而相应适当增大3当连梁破坏对承受竖向荷载无明显影响时,可按独立墙肢的计算简图进行第二次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分析,墙肢截面应按两次计算的较大值计算配筋
7.2.27连梁的配筋构造图7.2.27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梁顶面、底面纵向水平钢筋伸入墙肢的长度,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E,非抗震设计时不应小于la,且均不应小于600mm2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6.3.2条框架梁梁端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构造要求;非抗震设计时,沿连梁全长的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3顶层连梁纵向水平钢筋伸入墙肢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箍筋,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50mm,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4连梁高度范围内的墙肢水平分布钢筋应在连梁内拉通作为连梁的腰筋连梁截面高度大于700mm时,其两侧面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跨高比不大于
2.5的连梁,其两侧腰筋的总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
0.3%7.2.28剪力墙开小洞口和连梁开洞应符合下列规定1剪力墙开有边长小于800mm的小洞口、且在结构整体计算中不考虑其影响时,应在洞口上、下和左、右配置补强钢筋,补强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截面面积应分别不小于被截断的水平分布钢筋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面积图7.2.28a;2穿过连梁的管道宜预埋套管,洞口上、下的截面有效高度不宜小于梁高的1/3,且不宜小于200mm;被洞口削弱的截面应进行承载力验算,洞口处应配置补强纵向钢筋和箍筋图7.2.28b,补强纵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12地下室和基础设计12.1一般规定12.1.1高层建筑宜设地下室12.1.2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上部结构的类型和房屋高度、施工技术和经济条件等因素,使建筑物不致发生过量沉降或倾斜,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要求;还应了解邻近地下构筑物及各项地下设施的位置和标高等,减少与相邻建筑的相互影响12.1.3在地震区,高层建筑宜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使建筑物在地震时不致由于地基失效而破坏,或者产生过量下沉或倾斜12.1.4基础设计宜采用当地成熟可靠的技术;宜考虑基础与上部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施工期间需要降低地下水位的,应采取避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地下设施等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有效措施;同时还应注意施工降水的时间要求,避免停止降水后水位过早上升而引起建筑物上浮等问题12.1.5高层建筑应采用整体性好、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建筑物容许变形要求并能调节不均匀沉降的基础形式;宜采用筏形基础或带桩基的筏形基础,必要时可采用箱形基础当地质条件好且能满足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要求时,也可采用交叉梁式基础或其他形式基础;当地基承载力或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采用桩基或复合地基12.1.6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基础底面形心宜与永久作用重力荷载重心重合;当采用桩基础时,桩基的竖向刚度中心宜与高层建筑主体结构永久重力荷载重心重合12.1.7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标准值共同作用下,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高宽比不大于4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质量偏心较大的裙楼与主楼可分别计算基底应力12.1.8基础应有一定的埋置深度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基础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1/15;2桩基础,不计桩长,可取房屋高度的1/18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第12.1.7条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比本条第
1、2两款的规定适当放松当地基可能产生滑移时,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12.1.9高层建筑的基础和与其相连的裙房的基础,设置沉降缝时,应考虑高层主楼基础有可靠的侧向约束及有效埋深;不设沉降缝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差异沉降及其影响12.1.10高层建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当有防水要求时,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根据基础埋置深度按表12.1.10采用,必要时可设置架空排水层12.1.11基础及地下室的外墙、底板,当采用粉煤灰混凝土时,可采用60d或90d龄期的强度指标作为其混凝土设计强度12.1.12抗震设计时,独立基础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基础系梁;剪力墙基础应具有良好的抗转动能力12.2地下室设计12.2.1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楼盖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3.6.3条的有关规定;2地下一层与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本规程第5.3.7条的规定;3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倍;地下一层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应比计算值增大10%采用2地下一层柱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不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倍且地下室顶板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与下柱上端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下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的
1.3倍4地下室与上部对应的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的剪力墙墙肢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12.2.2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荷载、岩土侧压力及地下水的不利作用影响地下室应满足整体抗浮要求,可采取排水、加配重或设置抗拔锚桩杆等措施当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地下室外墙及底板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12.2.3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设置贯通顶板、底部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后浇带可设置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间范围内以及剪力墙附近,其方向宜与梁正交,沿竖向应在结构同跨内;底板及外墙的后浇带宜增设附加防水层;后浇带封闭时间宜滞后45d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12.2.4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地下室底板与扩大地下室底板交界处,其截面厚度和配筋应适当加强12.2.5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墙设计应满足水土压力及地面荷载侧压作用下承载力要求,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应双层双向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
0.3%12.2.6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周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12.2.7有窗井的地下室,应设外挡土墙,挡土墙与地下室外墙之间应有可靠连接12.2地下室设计12.2.1高层建筑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楼盖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第3.6.3条的有关规定;2地下一层与相邻上层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本规程第5.3.7条的规定;3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除应符合计算要求外,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倍;地下一层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应比计算值增大10%采用2地下一层柱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不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倍且地下室顶板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与下柱上端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小于地上一层对应柱下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的
1.3倍4地下室与上部对应的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的剪力墙墙肢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12.2.2高层建筑地下室设计,应综合考虑上部荷载、岩土侧压力及地下水的不利作用影响地下室应满足整体抗浮要求,可采取排水、加配重或设置抗拔锚桩杆等措施当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地下室外墙及底板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12.2.3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设置贯通顶板、底部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后浇带可设置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间范围内以及剪力墙附近,其方向宜与梁正交,沿竖向应在结构同跨内;底板及外墙的后浇带宜增设附加防水层;后浇带封闭时间宜滞后45d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12.2.4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地下室底板与扩大地下室底板交界处,其截面厚度和配筋应适当加强12.2.5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墙设计应满足水土压力及地面荷载侧压作用下承载力要求,其竖向和水平分布钢筋应双层双向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
0.3%12.2.6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周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12.2.7有窗井的地下室,应设外挡土墙,挡土墙与地下室外墙之间应有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