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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电子鼻监测系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编号:LCZ2015023项目名称:电子鼻监测系统采购人: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8月目录TOC\o1-3\h\z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3第二章招标需求5一产地要求5二技术需求5三商务要求9四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9五工期要求10六考察与现场勘察10七培训10八其他10三投标人须知11一总则12二招标文件说明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投标保证金17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18六开标和评审19七投标无效的情形22八法律责任23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4十询问25十一质疑25十二投诉26十三授予合同26十四验收28十四中小企业28十五其他事项2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30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37一资信及商务文件37二技术文件格式50三报价文件格式53四中标公告内容55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56一总则56二评审委员会56三评审程序57四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57五评审一般规定58六评审内容及标准59七评审纪律和要求6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有关规定,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其电子鼻监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允许电子鼻监测系统采购进口产品,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LCZ
20150232.采购项目电子鼻监测系统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及数量标项序号采购内容单位及数量标项一1电子鼻监测系统1套
4.1▲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5.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2特定条件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⑵、未被列入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上“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供应商,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报名或提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项目报名
7.1时间:2015年8月17日—2015年8月21日,每天8:3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7.2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7.3方式
(1)现场报名供应商提交“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2)传真报名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传真至政府采购处(传真0578-2292509),本招标公告“15”中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报名表”可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的“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7.4招标文件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有出入的,以纸质版本为准
8.保证金交纳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玖佰捌拾元整(¥3980)
8.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5年9月5日24:00前(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确保投标保证金入账到指定账号,交纳时间以入账时间为准(户名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号1210200009200002603,开户银行丽水市工行处州支行)
8.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8.4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8.5保证金交纳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丽水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9.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9:00(北京时间)
10.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
11.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
13.本项目采购活动相关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人联系人魏晓娟;联系电话0578-2600285采购中心报名负责人应斌,联系电话0578-2292509采购中心项目(澄清、答疑)负责人楼李斌,联系电话0578-2292507采购中心质疑负责人刘晓华,联系电话0578-2292509,传真0578-
229250914.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
15.招标文件下载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2015年8月17日第二章招标需求一产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允许电子鼻监测系统产品采购进口产品二技术需求1应用用途
1、连续24小时针对工业园区或居民区进行环境恶臭监测,监测指标要求为综合恶臭无量纲臭气浓度OU值、VOC总有机挥发性物浓度值、硫化氢气体浓度值、氨气气体浓度值,并实时把监测数据发送到工业园区的LED显示屏上
2、▲LED显示屏上的显示方式依据检测的臭气浓度OU值,在屏幕上显示成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严重污染四个等级的文字表达方式,等级划分的界定范围由使用单位在安装时确认设定
3、后台监测与存储至少为保证5分钟一次循环周期更新,LED显示屏数据至少为30分钟一次更新2技术或功能要求
2.
1、监测仪技术要求
1、▲监测所用传感器需综合多种传感器混合技术,传感器类型至少有3种MOS金属氧化物传感器、1种PID光离子检测器、2种电化学传感器等6个传感器;
2、金属氧化物传感器的使用寿命至少2年电化学传感器使用寿命至少
1.5年
3、▲同时显示OU、H2S、NH
3、VOC(s)浓度其中,OU值为无量纲,H2S、NH
3、VOC(s)浓度检出限可以达到100PPB以下需提供所投产品说明书或承诺函以示证明;
4、内置自动采气泵,可以实现全自动、不间断采气;配备空气过滤装置,可有效滤除空气中颗粒物,延迟检测器寿命;220V供电;
5、根据所得到的传感器的总体检测结果,需直接得出综合恶臭值(无量纲臭气浓度OU值),可以依据中国现行恶臭检测标准进行内部数据库校准实现检测结果与人类鼻子嗅辨结果具有很好关联性
6、▲此次我区只采购了一台仪器,但由于目前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繁多,所以后续可能需要对污染源进行溯源,仪器需具备相关的功能,仪器至少具备PCA主成分分析、建模分析方法,具有MAHALANOBIS马氏距离、DFA判断分析等恶臭溯源判定方法,具有PLS恶臭指标量化预测分析方法等需提供所投产品型号电子版应用软件安装包,以光盘的形式附在技术文件里以示证明;
7、▲金属氧化物传感器具有独立温度控制功能,温度范围160-500°C,保证传感器高灵敏度检测和快速恢复(须提供产品介绍彩页以示证明)
2.2监测仪材质要求
8、内部金属氧化物传感器仓体容量小于
1.5ML保证传感器不宜交叉污染,快速清洗恢复(须提供金属氧化物传感器仓体截图明示资料以示证明);
9、▲根据我区属于高湿度地域情况,为了防止监测时候空气中的水蒸气或水泡造成监测传感器舱体通道阻塞或氧化生锈,所以需要传感器舱体工作时候工作温度至少达到100°以上技术产品或采用非金属材质的传感器仓(须提供产品介绍彩页以示证明)
2.
3、监测仪其它技术要求
1、恶臭分析仪性能可靠,安装时应充分考虑防水防冻等措施;
2、网络化布点恶臭监测体系,具有全自动控制空气样品进样、零气过滤、自动清洗传感器、数据解析、结果显示、数据远程传输、后端实时监控等全套解决过程;
3、▲可以预置臭气浓度OU检测数据库,可直接应用数据库分析检测,也可按用户自定义数据库选择使用(需另外提供电子版图谱模板数据库,以光盘的形式附在技术文件里以示验证);
4、系统应为今后监测点位增加留有一定余量可进行仪器数量扩增;
2.
4、LED显示屏技术要求
2.
4.
1、模组规格像素点间距≥10mm像素构成≥1R像素密度≥10000Dots/m²▲模组分辨率≥30×15=450Dots模组尺寸≥320×160mm模组最大功率≤
24.0W亮度≥6000CD/㎡可视角度(水平/垂直)80º±5º/50º±5º扫描方式1/4扫描盲点率﹤2/10000平均无故障时间≥10000hours
2.
4.
2、屏体参数屏体尺寸(m)≥L
2.50m×H
1.50m同步边框尺寸(m)≤
0.09m模组数目8X9≥72块屏体重量≤22Kg/m²
2.
4.
3、技术指标
2.
4.
3.1单元板像素管点间距≥10mm像素密度≥10000点/m2发光点颜色组合≥1R1PG
2.
4.
3.2显示屏整屏屏幕水平可视视角≥水平80±15度,屏幕垂直视角≥垂直45±10度°最佳视距≥10M存贮温度-40℃~+85℃工作温度-25℃~+65℃相对湿度10%~90%RH
2.
4.
3.3供电工作电压220V±15%50Hz平均功耗≤200W/㎡最大功耗≤400W/㎡相对湿度10%~90%RH
2.
4.
3.4主要技术参数1)驱动方式1/4扫描2)▲亮度2000cd~3500cd/㎡(亮度可被调到足够高,在阳光强烈或阳光直射依然高清醒目)3)亮度调节方式16级可调,根据不同的环境亮度自动或手动调节显示亮度4)屏体寿命≥10万小时;连续工作时间≥48小时5)平整度任意相邻像素间≤1mm;模组拼接间隙<1mm6)均匀性像素光强、模组亮度均匀;7)盲点率<万分之三(出厂无盲点)8)开关电源负荷5V/40A9)防护等级正面IP65,背面IP3410)有效通讯距离网线100米以内(无中继)多模光纤500米以内,单模光纤20km以内
2.
4.
3.5防水措施模组与模组、模组与边框之间、边框与固定墙体之间需要用玻璃胶作防水处理,需要保证整屏处在一个密封空间里
2.
5、基础土建设施要求
1、水泥固定平台 浇灌混泥土方框长至少1米,宽至少40厘米,厚度至少40厘米水泥浇灌台柱至少40厘米(总厚度40厘米,埋设地下30厘米,高出地面10厘米),加强固定,防止台风和防水
2、支撑固定杆 在浇灌水泥地面上加装支撑杆用于安装悬挂恶臭监测仪器,杆高至少
1.5米,dn80的钢管
3、支撑固定铁架 固定铁架抱箍要求管径至少和dn80匹配,大外径至少89,小外径至少89,pe外径至少90
2.
6、电源线要求
1、额定电压300/500v,芯数从2芯到24芯之间按国标分色,两芯以上绞合成缆,外层绞合方向为右向,外面有pvc护套,芯线之间的排列没有特别要求
2、电源线材料要求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绝缘体聚氯乙烯(pvc),外面有pvc护套,芯线之间的排列没有特别要求
3、保护电线套内护层不受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三商务要求
3.1项目质保期要求本项目产品质保期1年
3.2售后技术服务要求
3.
2.1投标者需提供24小时免费热线,方便用户可以随时进行售后服务咨询;
3.
2.2▲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后1小时内服务响应、12小时内现场服务到位、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供
1、诊断故障配件元器并进行更换;
2、如没有更换配件需提供同等性能或更高级别性能仪器代替使用
3.
2.3▲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3.
2.4质保期结束后,继续提供仪器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五年内,所提供的零备件价格应按不高于市场价格9折进行供应质保期后如需到场进行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费和交通住宿费,不收取人工费;
3.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3.4付款方式全部设备验收合格、系统调试均正常运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金额的5%的余款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款
3.5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须在规定使用寿命时间内提前半个月到达仪器使用地点四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
4.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向采购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一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加盖原厂商公章)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提供一年原厂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但其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承诺后,可以不需要承诺函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但采购人可以预留中标价的一部分作为质保金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提供一项产品的承诺函的,预留中标价的15%作为质保金,每增加一件产品未提供承诺函的,增加2%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五工期要求
5.1签订合同后6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六考察与现场勘察投标人在投标前需进行现场勘察,如投标人未勘察现场造成投标偏离时,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现场勘察采购人联系人魏晓娟,联系方式13957098066七培训
9.1需要培训服务,要求如下培训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培训人数至多6人;培训天数至多2天八其他
8.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8.2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
8.3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8.4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人封昊,联系电话0578—2292509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电子鼻监测系统(采购编号LCZ201502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采购人电子鼻监测系统4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6投标文件份数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7答疑与质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其他违法内容的,应于2015年8月24日18:00前(北京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9日9:00(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大厅丽水市解放街373号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9月9日9: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厅11评审办法和细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12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等媒体上发布,并发布中标通知书13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保证金退还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的“十三授予合同”15招标文件解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
1.1“采购人”系指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
1.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2.
1.3“投标人”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并报名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
1.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
1.5“合同”系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1.6“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
1.7“服务”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
1.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5”点的规定
3.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3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证明▲
3.
3.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
3.2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3.
3.3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3.4投标声明书;▲
3.
3.5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3.
3.6投标人资格声明;
3.
3.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3.
3.8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3.
3.9商务响应表;
3.
3.10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3.
3.11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及商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4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特别说明▲
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投标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5.4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6.
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6.
1.2招标需求
6.
1.3投标人须知
6.
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6.
1.5投标相关文件格式
6.
1.6评审办法和细则
6.
1.7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7.投标人的风险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报名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应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日前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丽水采购与招标网”等上公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传真)的形式通知报名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15日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要求
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9.2投标文件、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投标人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且全部单独密封
10.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投标文件(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信及商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
1.1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交如下资信证明▲
11.
1.
1.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如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只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1.
1.2负责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
11.
1.
1.3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
1.
1.4投标声明书;▲
11.
1.
1.5投标人参标申请表;▲
11.
1.
1.6投标人资格声明;
11.
1.
1.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11.
1.
1.8投标人可提供“浙江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栏目中“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页面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11.
1.
1.9商务响应表;
11.
1.
1.10投标产品中有环保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投标产品中有节能产品的,应列明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明细投标人符合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
11.
1.
1.11其它(投标人认为其他资信及商务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1.
1.2资信及商务文件应装订成册,纸张建议采用A4或A3规格上述所涉复印件应装订入资信及商务文件中,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将所有原件提交备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所有原件交回投标人
11.
1.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及商务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和要求
11.
2.1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
2.2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技术指标等
11.
2.3项目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仅为基本要求,投标人可以作出优于或高于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承诺
11.
2.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
11.
2.5技术文件采用暗标,任何一页(除封面外)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如姓名(包括投标人公司人员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否则该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标
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
3.1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11.
3.2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所列的相关内容编制
11.
3.
3.投标报价▲
11.
3.
3.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投标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总价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
3.
3.2投标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
3.
3.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指导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且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
3.
3.4投标人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人不进入报价评分,其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商务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
3.
3.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产品标配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11.4排版建议所有文字及表格的纸张采用白色标准A4纸(210X297mm)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进行打印或印刷,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
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5装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
16.
2.2”点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招标需求的要求
12.1投标人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的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印刷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相关位置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5.2投标保证金按招标公告第“8”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联系人周美琴,联系电话0578—2292316;投标保证金收据领取联系人应斌,联系电话0578—
229250915.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时,应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或项目负责人)提供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内部管理原因投标人无法提供原收据原件的,可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原收据的复印件及投标人出具的收据;因原收据遗失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除投标人提供自己出具的收据外,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15.
3.1缴款单位为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15.
3.2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15.
3.3投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1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4.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5.
4.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
4.3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15.
4.4违反投标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15.
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5.
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15.
4.7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15.
4.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
4.9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15.
4.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5.
4.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5.
4.1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5.
4.13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包装、提交、修改和撤回
16.投标文件的包装、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将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单独密封封装成投标文件,其中“开标一览表”应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该信封与报价文件一起密封
16.2投标文件封面及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制作要求:
16.
2.1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上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正副本字样如有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16.
2.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应注明文件名称(即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投标人地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如有多包项目,还应在封面上注明包号
16.3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按规定签字、盖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投标人标记错误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做好投标文件签收手续,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人等信息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六开标和评审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到场,如投标人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9.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标前基本情况、投标人名单,宣读开标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开标会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等人员名单,应要求投标人代表书面提出其中是否有应当回避的人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19.3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及监督人提出但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质疑
19.4采购代理机构按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审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
19.5资信/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9.6由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19.7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作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审过程
19.8开标会议结束
20.评审
20.1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特点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标、评议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真实性和完整性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1.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条款的负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负偏离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依据
22.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在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估
23.1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审阅并确定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有效凡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作响应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而不予接受经过评审对投标文件中需要进行澄清的问题将由评审委员会向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应接受询标、澄清其内容应由投标人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审阅签字并视作投标文件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3.2在评审、询标及调查考核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3.3评审报告
23.
3.1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由评审委员会起草评审报告,各评审专家签字确认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
23.
4.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23.
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货物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23.
4.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其商务报价后只保留报价低的投标人,报价高的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
24.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无效:
25.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交纳保证金的金额、时间和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5.2投标文件无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5.2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25.3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的
25.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5.5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5.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5.7采用暗标的项目(包)的技术文件没有采用暗标的
25.8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5.9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
25.10评审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25.11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
25.12投标人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25.1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14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25.1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
2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6.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6.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2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
26.1至
26.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7.1向评审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27.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3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7.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7.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无效
2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9.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9.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9.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29.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29.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九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0.中标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十询问
31.投标人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1.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1.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1.
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31.
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投标人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上予以公布,并且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投标人报名时填写的传真号码将答复内容传真给投标人,请投标人在报名时正确填写传真号码及务必关注相关网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3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十一质疑
3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32.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29.
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
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32.
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32.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
32.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十二投诉
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丽水市财政局投诉十三授予合同
34.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将包括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5.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之前,采购人经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意,补充合同交丽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及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6.3中标供应商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6.5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与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相同
36.6履约保证金退还:壹年期满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申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中标人在办理保证金退款事宜时,应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办公室(或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因内部管理原因中标人无法提供原收据原件的,可向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原收据的复印件及中标人出具的收据;因原收据遗失并无法提供复印件的,除中标人提供出具的收据外,还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中标人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36.
6.1缴款单位为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36.
6.2注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36.
6.3中标人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6.
6.4如中标人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经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意见,采购代理机构将延期退还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供应商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6.
6.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36.7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四验收
3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8.如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合参加验收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在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第二中标候选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参加验收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十四中小企业
39.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39.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有关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是同为中型企业
39.2根据《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
[2012]11号)的有关规定,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的要求,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申请注册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已注册入库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条件的,在参加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在成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再申请注册入库十五其他事项
40.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41.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项目监督
42.1本项目接受市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3.所有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面方式联系
43.1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
43.2采购人联系人魏晓娟,联系电话0578-
260028543.3报名负责人应斌,联系电话0578-
229250943.4项目(澄清、答疑)负责人楼李斌,联系电话0578-
229250743.5质疑负责人刘晓华,联系电话0578-2292509,传真0578-
229250944.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公布丽水采购与招标网(www.lscgzb.gov.cn)、中国丽水(www.lishui.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等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货物类参照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 采购人(以下称买方)_______________ 中标人(以下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招标文件编号(______________)在年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 卖方为中标人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卖方根据买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
1.2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货物一览表”注清单中设备生产日期需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2.1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2.2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卖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3.
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3.
1.1本合同书
3.
1.2中标通知书
3.
1.3中标供应商澄清修改文件
3.
1.4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3.
1.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3.
1.6招标文件第四条 权利保证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卖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30%的合同货款的第五条 质量保证
5.1卖方须保证货物与响应文件相一致,货物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未使用过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货物完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强制性技术质量规范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5.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5.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第六条技术资料
6.1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完整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等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6.2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__3__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第七条 包装要求
7.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7.2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第八条 交货时间、方式、地点
8.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交货地点为______;
8.2卖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卖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卖方还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的运费卖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卖方承担第九条检验和验收
9.1卖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买方;卖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卖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卖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买方须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买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
9.3买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三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卖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买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五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买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卖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9.5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9.6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第十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0.1卖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10.2除前款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0.
2.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10.
2.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10.
2.3若招标文件中不包含有关伴随服务或售后服务的承诺,双方作如下约定
10.3卖方应为买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买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买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卖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买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买方安排
10.4所购货物若为电脑则由卖方提供至少3年的整机保修和系统维护;若为其他货物则按生产厂家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1年(请分别列出_电子鼻恶臭分析仪、LED显示屏__);保修期自买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10.5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10.6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_1_时
10.7货物故障报修的到达指定地点时间为_12_小时
10.8下列货物(分别列出_电子鼻恶臭分析仪、LED显示屏__)若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卖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买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10.9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卖方上门保修,即由卖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0.10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10.11本项目售后服务的特殊条款
10.12本项目培训服务的特殊条款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1卖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11.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1.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
1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二条 货款支付
12.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12.2货款支付方法全部设备验收合格、系统调试均正常运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元人民币整合同总金额的5%的余款即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买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买方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的3%违约金
13.2买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卖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买方向卖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13.3如卖方不能交付货物,买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13.4卖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卖方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卖方逾期交货达__15_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卖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不认可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理由的,按逾期交付货物处理
13.5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买方有权拒收买方拒收的,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货款总额3%的违约金
13.6在卖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卖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退货,卖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
13.3款处理,同时,卖方还须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3.7卖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1_%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13.8卖方在承担上述
13.3~
1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解除合同的除外)买方未能及时追究卖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买方放弃追究卖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卖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买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卖方承担
17.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买、卖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_2_种方式解决争议
17.
2.1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
2.2向___丽水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7.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经丽水政府采购中心鉴证
18.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经财政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8.4本合同一式六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8.5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买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买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卖方为中标供应商,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鉴证方,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买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8.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买 方卖 方名 称印章 名 称印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 址地 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 话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 号账 号鉴证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电话时间第五章 投标相关文件格式一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声明书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我_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
3、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技术投标书正本份,副本份;商务投标书正本份,副本份;投标人须知要求的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由贵方开具的金额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报价表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如采购项目需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工作的,如我方为中标人的,我方将接受第二中标候选人参与验收活动如我方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我方将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验收工作,并接受因我公司无故缺席、阻扰和干扰正常项目验收工作而受到的处罚,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条款
6、我方的投标有效期自在开标日起90天内有效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7、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8、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9、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
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采购人、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1、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1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注▲按照本声明书要求填报;
2、授权委托书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我(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签发日期 年 月 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
1、授权代表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注投标人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其负责人为自然人本人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注▲按照本“授权委托书”要求填报
3、投标人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投标人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投标人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投标采购编号招标项目投标品牌(如招标文件有品牌可选)1234填报单位盖章经办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4、投标人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
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本函为中小企业提供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声明人(投标人盖章)二〇一五年月日
7、申请回避函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我方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中(姓名)与(供应商名称)存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盘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并向贵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贵方查验申请人(投标人盖章)二〇一五年月日注投标人认为有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本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经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投标人认为无需回避人员的无须提供本函,并视同放弃申请回避权
8、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标项序号类别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备注1质保期质保期一年2售后服务承诺
1、投标者需提供24小时免费热线,方便用户可以随时进行售后服务咨询;
2、▲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后1小时内服务响应、12小时内现场服务到位、24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供
1、诊断故障配件元器并进行更换;
2、如没有更换配件需提供同等性能或更高级别性能仪器代替使用
3、▲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上门维护服务
4、质保期结束后,继续提供仪器设备使用运行的技术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及零备件的供应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五年内,所提供的零备件价格是市场价格的9折质保期后如需到场进行维修服务只收取配件费和交通住宿费,不收取人工费;3交货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4付款方式全部设备验收合格、系统调试均正常运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总金额的5%的余款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款5备品备件及耗材要求须在规定使用寿命时间内提前半个月到达仪器使用地点6……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
9、其他
8.1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信/商务文件要求格式外,投标人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投标人业绩证明;⑵投标人产品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证明或文件;⑶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商务方面的其他材料二技术文件格式
1、项目技术方案内容要求
1.投标人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技术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详细描述(表格请按第一章和第二章内容自行设计)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2、技术规格偏离表序号投标产品名称投标产品详细规格偏离情况详细说明备注品牌型号12注请各投标人参照招标文件严格按以下要求认真填写偏离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货物的实际规格并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对确实存在投标规格要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的情况,应真实、认真的填写本表“投标产品名称”栏注明偏离产品的名称;“投标产品详细规格”栏注明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详细说明”栏注明详细的偏离指标及说明;“备注”栏注明此项偏离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应任何原因漏写或缺项或填写不正确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真实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评审办法和细则进行打分)如某项非实质性投标规格实际为“负偏离”,而投标人注明为“正偏离”或不注明的,评审委员会可对此项偏离按评审办法加倍减分
3.投标人注明的偏离情况只作为评审专家评定的参考,最终是否构成偏离或实质性偏离情况应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4.不允许存在实质性负偏离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项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5.投标规格的实际偏离情况以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价为准,解释权属评审委员会注▲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排版装订
3、后期技术支持、安装调试、培训内容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需求提出详细的后期技术支持及安装调试情况;
2、本文件对服务的要求为基本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可提出优于或等同于本文件要求的服务承诺;注▲
1.不得标注与投标人有关的指示性痕迹或印记,不得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
2.根据内容自行设计表格三报价文件格式
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标段招标编号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名称总报价项目总报价大写(¥)注▲
1.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报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单价
1.货物(货物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名称)…
2.备品备件(备品备件名称)(备品备件名称)…
3.售后服务
4.运输、安装、调试、检验
5.培训
6.…
7.总计大写(¥)注:
1、投标人对产生报价的分项详细列表说明
2、“货物”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以及产品标配中带有的附件、备品备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备品备件系指货物标配的备品备件、附件、耗材等之外,投标人为投标货物易损易消耗产品或部件提供的备用品
3、“投标分项报价表”所涉及的表格和内容较多,各投标人没有按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4.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由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报价文件不进入评定,报价得分为0,且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税金保险费、工程配套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章日期四中标公告内容中标供应商公告内容项目名称标段中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负责人供应商地址中标标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中标金额合计服务要求注
1、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情况填写该表,并保证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
2、填写该表不代表供应商已具有中标人资格本表只作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的一部分,进行公告使用;
3、本表内容涉及较多,供应商可以适当增减表格行数,以保证表格内容的完整;
4、评审结果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格及项目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或将电子文档提交给采购中心的项目负责人未按时提交规定内容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如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公告的情形,供应商应另附书面说明,如未事前书面说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供应商,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
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1.2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对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对投标人的资格及商务要求、主要技术参数、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可当场询问投标人,并可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1.3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最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委员会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评审委员会
2.1评审委员会
2.
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
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评审专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2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评审专家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评审程序
3.1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2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可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3各投标人的资信及商务文件得分经所有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
3.4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或文件前后矛盾,可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5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技术文件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对,看是否存在前后矛盾,并根据审查情况以及相应的询标内容进行打分
3.6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3.7宣布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开报价文件
3.8评审委员会将对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审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3.9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
3.10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评审专家对各部分得分进行汇总计算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制作评审报告
3.1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当日在开标大厅宣布评审结果,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四投标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的评定
4.1如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投标人;报价相同时,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
4.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文件第三章货物清单清单中标注★的为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如项目无标注关键核心产品的,项目货物清单中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投标人中,有一家投标人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投标人均按一家投标人认定
4.3当技术评审时发现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产品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有一家以上投标人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的,其商务报价后只保留报价低的投标人,报价高的投标人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五评审一般规定
5.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5.
1.1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权重为14%,评审分值为14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
5.
1.2项目技术权重为36%,总分值为36分:评审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充分审核、讨论后,在规定的分值内由评审专家单独评定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投标人最终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人的技术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
5.
1.3资信及商务和技术总分为50分本项目评审办法规定合格分为25分评审专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投标人有效资信及商务得分和最终技术得分汇总未达到合格分的按照其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并不再对其进行报价得分评定
5.
1.4报价权重为50%,总分值为50分,由评审专家按各投标人的报价统一计算
5.
1.5评审专家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评审专家在
0.01〜2分内打分六评审内容及标准
6.1资信及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单位分评审内容分值合计分值资信/商务部分资信及商务文件质量评委根据投标人资信及商务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和编制质量给分;0〜
0.514投标人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的,“供应商诚信分值”评分如下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70+1分;7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60+
0.5分;6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50不加分;5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40-
0.5分;40>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分值”-1分;“供应商诚信分值”,以查证开标当天“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相关信息为准因投标人更名或其他由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网站无法查证相关信息的,此项不得分-1〜1投标人不良质疑情况:最近一年内,投标人参与本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因质疑未成立2次(含)以上的不得分其他得1分0〜1相关政策分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保产品按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得分环保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不含)以下的,得
0.2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50%的,得
0.5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50%(含)以上的,得1分0〜1投标产品中有列入最新一期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节能产品所占投标产品总金额的比例相应得分节能产品金额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不含)以下的,得
0.2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20%-50%的,得
0.5分;占投标产品总金额50%(含)以上的,得1分0〜1投标人作为中小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中小企业政策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在本项目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得1分,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分0〜1最近一年内,参与竞争丽水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并取得采购人验收评价的投标人,合格的每次给予评审资信分加
0.5分,最高不超过
1.5分,不合格不得分而应参与而未参与验收的,每次扣
0.5分,扣分最高不超过
1.5分-
1.5〜
1.5商务内容根据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给分0〜1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给分0〜4根据投标人交货时间及地点给分0〜1根据投标人备品备件及耗材提供情况给分0〜1技术部分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逻辑性及编制质量给分0〜136技术方案电子鼻分析仪的功能要求根据功能要求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0〜5电子鼻分析仪的材质要求根据材质要求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0〜5电子鼻分析仪的技术要求根据技术要求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0〜5其它根据其它技术要求的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0〜3LED显示屏根据防水、分辨率等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0〜2基础土建设施根据技术要求的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先进性等进行打分0〜2电子鼻恶臭分析仪品牌知名度一类品牌5-4分;二类品牌3-2分;三类品牌1-
0.5分
0.5〜5人员配置根据投标人员配置方案给分0〜1工期方案根据投标人工期方案给分0〜1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培训方案给分0〜1投标技术指标实质性正偏离每项给
0.5分;投标技术指标非实质性负偏离每项扣
0.8分;投标技术指标有非实质性负偏离而投标人未列出的,经评委发现,每项扣
1.6分;非实质性负偏离超过5项的,投标文件无效实质性负偏离,投标文件无效;没有偏离的不加分也不扣分以上各项内容扣分、加分后总分最高±4分-4〜4技术文件内容表述前后一致的得1分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存在矛盾的则不给分(存在矛盾经答疑澄清后此项分值仍不给分)0〜
16.2投标人报价满分为50分报价权重50%,为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
6.
2.
1.报价评分应在投标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招标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投标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投标人的最终评定价属投标人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
6.
2.2最终报价超过预算指导价的投标人不进入商务评分
6.
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投标价格进行修正若该投标人中标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供货,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
2.4评定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
6.
2.5投标报价等于评定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得50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定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权重×
1006.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及商务得分+技术得分+报价得分;
6.4评分时保留小数2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七评审纪律和要求
7.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
7.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
7.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
7.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
7.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7.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7.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7.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
7.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
7.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12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7.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7.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7.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7.
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7.
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7.
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7.
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7.
15.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
7.
15.6上述
7.
15.1至
7.
15.5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7.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
7.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