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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抗震减灾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申报程序,落实相关方管理责任,保障建设项目本质安全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以下简称“协鑫硅材料”)及所属各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引进及科研开发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2.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规定的,所有涉及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2.2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规定的,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
2.3存在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4号令)规定的建设项目
2.4需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防震减灾法》规定的,所在地处于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设防区域的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规定的建设项目
2.5需进行消防设计的工程、建筑项目《消防法》和国家有关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建设项目3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并施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3号,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49号,2006年7月27日发布并施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8号令,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4管理职责
4.1项目公司(项目所属的法人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许可审批、验收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等法定手续的办理和投产前EHS条件的检查、确认项目部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项目公司完成上述工作
4.2对于暂时未定归属企业的新建项目,未成立项目部前,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许可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等法定手续的办理;成立项目部后,项目主管部门迅速将EHS“三同时”工作及有关资料移交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三同时”许可审批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查等法定手续的办理,在项目归属企业成立后将上述资料完整移交给项目归属企业移交后,由归属企业负责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许可审批、审查、验收和试生产方案备案等法定手续的办理以及投产前EHS条件的检查、确认
4.3对于由保利协鑫(苏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建的建设项目,其下属项目部是项目建设的EHS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EHS管理,项目公司负责配合与监督管理对于由各企业承建的建设项目,所属企业是项目建设的EHS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EHS管理
4.4上述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三同时”管理档案,包括从项目建议书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内容的审批、审核(审查)、确认、检查、检验、标定等文件资料,最终交由项目归属企业存档
4.5各级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等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按照本单位职能分工实施建设项目EHS“三同时”有关管理工作5管理要求
5.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报批程序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从国外引进装置、设备时,应同时引进或在国内补充配套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措施和设备、设施;引进的设备、设施和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标准的要求
5.2审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抗震减灾技术措施和设备、设施所需资金同时纳入投资计划、同时进行审查、同时完成投资、同时进行审计在组织对项目各阶段建设文件进行有关EHS审查时,必须有EHS管理部门参加
5.3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公司在项目实施各阶段,应明确相应的EHS“三同时”工作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并提供相应的财力、人力支持(其中评价、评审等工作所需费用,可从投资计划或企业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列支),保证项目EHS“三同时”工作有序开展
5.4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分为可行性研究、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总体试车方案制定审查、投料前安全条件确认、竣工验收五个阶段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和性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单位开展上述各阶段的评价工作
5.5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审核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于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一般工程项目,如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要求,则按其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6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类别,据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应报国家环保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地方政府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评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7对于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报国家安监总局进行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其它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5.8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应报地方政府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或审核、验收
5.9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于需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其他需抗震设防的建设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审定
5.10上述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核、备案、验收的建设项目,正式申报前由项目公司和项目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内审,确保其合规性
5.11已取得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地震等设立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报政府原项目审查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建设项目内容、方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变更
(1)建设地点变更
(2)主要生产原料、燃料变更
(3)生产工艺、环保治理方案或重大设备变更
(4)生产装置或生产规模变更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变更
5.12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应在正式投产(投用)前取得相应的许可证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
6.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1.1委托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劳动安全章(节)和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6.
1.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安全方面内容,组织安环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审查表报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决策,必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
1.3委托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6.
1.4督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做好下列工作
(1)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设施进行研究评估,提出对策措施
(2)在厂址和装置位置的选择及总图布置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劳动安全的规范要求
(3)《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用的劳动安全防范技术和措施要成熟可靠,对劳动安全方面的内容应有专章(节)论述
6.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2.1安全预评价报告初审工作组织安环、生产、设备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督促其按初审意见修改
6.
2.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工作准备下列资料,按
5.4项规定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5)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
2.3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
6.3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3.1安全设施设计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
3.2安全设施设计初审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相关专业人员或外聘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内容进行初审初审报告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反馈给设计单位进行修正
6.
3.3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申请准备下列资料,按
5.4项规定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
3.4组织本单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工艺、设备、安全、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设计单位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6.
3.5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6.4建设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部和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4.1项目部对项目施工安全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组织体系并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将施工单位的安全义务与权利纳入工程合同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总体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方案中应涵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设备、土建、安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方案和预案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项目所在地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行为安全、工器具安全和作业环境安全对于由项目公司负责施工组织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承担上述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6.
4.2在项目部负责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时,项目公司负责配合项目部和施工单位实施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并督促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项目施工安全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6.5建设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阶段,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5.1在生产准备阶段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方案中应有劳动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内容
6.
5.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编写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6.
5.3组织项目部和企业生产、设备、安环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总体试车方案》和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
5.4准备下列资料,按
5.4项规定报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事宜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
(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4)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
5.5组织生产、设备、安环等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专家审查会
6.
5.6将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6.6建设项目投料前安全条件确认阶段,项目部配合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6.1投料前组织相关单位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具备相应劳动安全条件
6.
6.2检查报告应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6.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配合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6.
7.1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进行达标达产考核后,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6.
7.2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6.
7.3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督促评价单位按照初审意见修订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6.
7.4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准备下列资料,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6.
7.5组织评价单位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6.
7.6将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6.8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审查及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等一般工程项目,参照上述程序和要求进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
7.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7.
1.1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7.
1.2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作进一步论证或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7.
1.3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7.2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7.
2.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规定,针对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7.
2.2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或污染负荷,确定编制报告书的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并向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需上报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均需要编制环评大纲
7.
2.3根据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大纲的评审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标准、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和评价经费等),作为签订评价合同的依据
7.
2.4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将批复文件(复印件)和报告书(表)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报告书(表)的审批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并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篇的依据
7.
2.5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必须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投资估算
7.
2.6与外方合资(合作)和其他形式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要求,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不得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产生的污染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引进的工艺技术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必须提供该技术和设备的环保技术指标,明确环保保证值并符合我国环保标准和规定国内尚无技术标准的,参考技术设备引进国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7.3项目设计阶段,即初步(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详细)设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7.
3.1督促设计单位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准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应以批复后的可研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结论为依据,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未经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主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环保内容和降低设计标准
7.
3.2组织相关单位和环保、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7.
3.3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环保投资
7.4项目施工阶段,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7.
4.1会同施工单位负责落实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和上级部门有关环保要求,在制定、实施总体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时制定、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
7.
4.2项目竣工后,协同施工单位修复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7.5项目试生产与竣工验收阶段,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7.
5.1组织相关单位和环保、工艺、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先于主体装置(设施)完成中交,并先于主体装置(设施)投入试运行
7.
5.2在生产准备阶段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方案中应有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组织项目部和企业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对《总体试车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
5.3试生产前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查清原因,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7.
5.4组织设计、施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等有关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必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1)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
5.5验收监测工作必须由审批该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定验收申请报告必须对与项目有关的环保内容作专门论述,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污染防治对策;
(2)环评报告书工程分析结论;
(3)项目可研报告书的污染防治措施;
(4)初步设计的环保内容;
(5)环保设施的试运行报告;
(6)监测报告结论
7.
5.6将政府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保护验收文件(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
7.
5.7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规定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
8.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8.
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进行论证,编制职业卫生章(节)
8.
1.2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职业卫生方面内容,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8.
1.3委托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卫生部49号令)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
8.
1.4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和职业危害预评价意见,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修改
8.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8.
2.1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有关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评价单位,督促其修正
8.
2.2提交以下资料,按照审批权限向国家安监总局或地方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审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
(5)职业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
(7)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
8.
2.3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和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的专家审查
8.
2.4将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审批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8.3建设项目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8.
3.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8.
3.2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对《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
8.
3.3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准备以下资料,按审批权限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
(2)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专篇;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8.
3.4组织设计单位和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设计审查
8.
3.5将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8.4建设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审查阶段,项目部配合项目公司完成以下工作
8.
4.1在生产准备阶段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方案中应有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
8.
4.2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总体试车方案》中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8.5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8.
5.1投料前组织相关单位、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条件检查确认
8.
5.2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产出合格产品并进行生产考核后,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属于联合生产性的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其他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8.
5.3委托具有相应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
5.4组织职业卫生、工艺、设备等相关专业人员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8.
5.5在向政府安监部门申请验收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查
8.
5.6准备以下相关资料,按照审批权限向政府安监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公函;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
(3)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6)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
(7)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
8.
5.7组织相关单位参加政府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8.
5.8将政府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9建设项目抗震减灾“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
9.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9.
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内容进行专项论述
9.
1.2组织相关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抗震减灾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科研报告编制单位
9.
1.3委托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尚未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务院令323号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进行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将编制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照审批权限报送政府地震主管部门或机构审定建设项目应一次性完成该场地所在区域(含预留发展场地和原有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避免重复评价
9.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9.
2.1将地震主管部门批复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
9.
2.2督促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依据地震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抗震设防设计10建设项目消防“三同时”管理程序及要求
10.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10.
1.1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对建设项目消防内容进行专项论述
10.
1.2组织消防、工艺、设备等相关人员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消防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反馈给科研报告编制单位
10.
1.3将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设计单位作为设计依据
10.
1.4督促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消防设计,并在初步设计中编制消防设计专篇
10.2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10.
2.1根据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在建设项目开工前须提供以下消防设计审核资料,经企业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专业人员内审合格后,及时上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1)项目批文、规划许可文件;
(2)项目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的报告;
(3)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4)项目的相关施工图,所有图纸加盖设计单位的自审章和出图章;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至少前后左右50米内、建筑施工图,包括每个单体建筑的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电气、室内外消防水、防火防爆分区、自动手动报警设施、工艺流程设计图等;装修工程需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图及动力照明等电气线路布置图,暖通、空调平面图、系统图等
(5)项目消防设计专篇,或者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分析及工程简要说明
10.
2.2配合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对预备开工的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10.
2.3将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设计批准意见(复印件)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
10.3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项目主管部门、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应完成下列工作
10.
3.1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和企业消防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消防设施内部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的符合性、有效性,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或鉴定
10.
3.2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召集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或部门准备以下消防验收资料,经内部审核合格后,及时上报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1)项目申报消防验收的报告;
(2)消防验收申报表;
(3)项目前期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批文(复印件);
(4)检测报告根据项目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提供由具有消防安全技术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自动、手动消防设施、电气、钢结构防火涂料、消防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检测报告;
(5)项目竣工图,所有图纸须加盖竣工章其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总平面图,每栋建筑的平、立、剖面图,每栋建筑消火栓系统图,喷淋系统图,火灾报警系统图,建筑防排烟系统图,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图等等;装修工程需提供每栋建筑每层的装修平面图纸,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等
(6)消防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书复印件;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检测报告和国家机关认证的资格证书(强制认证或产品形式认证),包括灭火器、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防火门、防火涂料、火灾报警主机、控制器、报警盘、消防报警探头(感温、感烟、感光等)、可燃气体报警探头、感温电缆、手动报警按钮、气体灭火剂、泡沫灭火剂等等,并在检测报告首页注明产品使用范围,加盖建设单位章;
10.
3.3会同设计、施工单位配合政府公安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察
10.
3.4将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报送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不批复)11监督与考核
11.1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EHS“三同时”工作纳入项目进度管理范围,定期对“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完成情况作为责任单位(部门)、责任人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11.2各级安环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应在项目的每个阶段对相应的“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EHS工作绩效考核
11.3因建设项目EHS“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EHS事故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如相关责任人已调离原单位或岗位但仍在协鑫集团的,可通过所在单位追溯其责任12附则
12.1本规定涉及经济业务的事项,工程项目建设相关方的责任义务应在书面合同中予以明确
12.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3相关记录
13.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
13.2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表
13.3总体试车方案审查表
13.4投料试车EHS检查表
13.5竣工验收检查表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协鑫硅材料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陆文权审定张宏(管理)张治仁(标准化)批准舒桦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于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次发布实施附表1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
一、审查重点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内容,应有专篇(章)论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2.厂址和装置位置的选择及总图布置、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范要求3.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应充分,采用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成熟可靠4.改扩建项目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设施应落实了“以新带老”的要求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人是否
一、编制总则
1.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有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的专篇(章)论证(述)内容?
2.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论证(述)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3.采用的相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设计标准、规范等是否准确有效?
4.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委托开展?
二、厂址选择
1.地理环境、水文地质、气象条件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影响考虑是否充分?
2.与相邻工厂、铁路、公路、水运和大型公共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厂(装置)的周围居民区的防护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火炬、放空管及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供电系统等级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厂区的平面布置是否考虑了风向的影响?7.项目选址是否结合当地的地形及风向?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和防范
1.当地自然灾害因素(地震、暴风、雷电、洪水、低温、高温、射线等)对工厂(装置)产生危害的后果是否进行分析?分析论述是否充分、准确,防范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靠,并具可操作性?
2.原料、中间产品、助剂、产品的理化性质等危险、危害因素是否进行分析?分析论述是否充分、准确,防范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靠,并具可操作性?
3.生产过程中存在和产生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振动、高温、射线、高频微波等)、静电、腐蚀性物质、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质是否进行分析?分析论述是否充分、准确,防范技术、措施是否成熟可靠,并具可操作性?
4.对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是否有检测、报警、控制措施?对重大控制方案是否进行优化比选?5.周边环境状况是否能影响到项目的安全运行?本项目的开发,在日常生产过程中或一旦发生事故是否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和影响?
四、管理与设施
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是否落实
2.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装备和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3.消防水源是否可靠、充足,并符合规范要求
4.改扩建项目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职业卫生设施如依托原单位,是否具备依托条件满足规范要求
5.依托地方的是否落实地区消防、急救站、医院等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满足救援要求
6.如有火炬,其排放配套安全设施是否可靠
五、投资概算
1.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费用是否已列入可研概算中
2.EHS专项费用是否落实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日期说明
1、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
2、审查人员必须在相应审查项目栏中亲笔签名附表2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表
一、审查重点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方面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2.厂内总平面布置与区域布置合理,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有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的规范要求3.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应充分,采用的防范技术、措施应成熟可靠4.自建或委托的消防站的规模、位置、消防车型及数量配备合理5.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解决方案应得到落实
二、基础设计审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人是否
一、前期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2.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3.地震安全性预评价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4.基础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专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和规范要求?引用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是否准确?
5.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安全设计导则考虑了相关内容?
6.设计是否考虑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建议措施?
7、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设施是否纳入设计概算?
二、厂区总平面布置
1、区域规划a.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装置罐区邻近江河、海岸布置时,是否采取防止泄漏物进入水域的措施?b.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是否穿越生产区?c.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厂内总平面布置a.工厂总平面是否根据生产特点、危险特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布局是否合理?b.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灌装站是否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成区;与相邻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c.装置之间的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d.危险物品仓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e.空分装置位置及空气吸入口是否合理?
3.厂区道路a.装置区、罐区、仓库区、可燃物料装卸区四周是否有环形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净空高度是否满足要求?b.道路与生产设施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火炬a.与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b.与居民区及其它设施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c.排凝设施是否齐全?
三、装置平面布置
4.装置区1.装置区内设备、管道、控制室、变配电室、罐区、厂房布局是否合理?且符合规范要求2.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a.控制室与周围设施?b.变配电室与周围设施?c.明火点与周围设施?d.办公楼与周围设施?e.厂房与周围设施?f.中间罐区与周围设施?
四、生产设施
(一)一般规定1.集中控制室如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是否满足要求?仪表控制间如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是否满足要求?2.可燃气管道是否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3.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50m2的甲类火灾危险性厂房内以及工艺设备区,是否设可燃气体浓度检漏报警装置?4.甲、乙类危险物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和甲、乙类地面管道的保温材料,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低温保冷保护层外壳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5.甲、乙类危险物品储罐、容器、工艺设备的基础;甲、乙类地面管道的支、吊架和基础是否采用非燃烧材料
四、生产设施6.危险物品储罐是否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含可燃气的储罐顶上经常与大气相通的管道是否设阻火器?7.含可燃液体或气体、有毒气体的污水是否排入污水管道或工业下水道?其连接处是否设水封井?是否采取了防冻措施?8.易产生静电的可燃液体储罐进液管是否从罐体下部接入?从上部接入的进液管,是否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9.总变配电所,变配电间的室内地坪是否比室外地坪高0.6m?10.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时,供气系统是否满足要求?11.生产区内的电缆沟,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及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
(二)处理与增压设施1.加热炉或锅炉燃料油的供油系统是否满足要求?2.输送甲、乙类液体的泵,可燃气体是否与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管道固定相联?3.甲、乙类液体泵房与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相毗邻时,变配电室或控制室的门、窗是否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之外?4.甲、乙类油品泵室内布置时,是否分别布置在不同的房间内,各房间之间的隔墙是否为防火墙?泵房内是否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5.可燃气体压缩机是否露天或棚式布置?6.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压缩机棚或封闭式厂房的顶部是否采取通风措施?7.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内,是否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气体积聚的措施8.明火设备是否靠近装置边缘集中布置?是否位于散发可燃气体的容器、机泵和其他设备的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9.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是否采用正压通风?10.与反应炉等高温燃烧设备连接的非工艺用燃料气管道,是否在进炉前设两个截断阀?两阀间是否设检查阀?11.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在装置边界处是否设截断阀和8字盲板或其他截断设施?12.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是否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多级压缩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各段间,是否设冷却和气液分离设备?13.采用氮气等气体保护的常压储罐是否有防止气体压力突然增大的检测、报警仪表和减压阀、安全阀等控制设施?14.环保处理设施平面布置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危险物品生产区、储罐区及污水处理站场是否有防止泄漏物料直接进入周围环境的措施?15.污油罐及含可燃气的污水沉降罐顶部是否设呼吸阀、阻火器及液压安全阀?16.半地下式含可燃有毒气的污水泵房是否配置
四、生产设施机械通风设施?
(三)泄压放空1.可能超压的设备及管道是否设安全阀?2.火炬和放空管的设置是否满足标准要求?3.生产常规排放和紧急排放是否满足安全环保标准要求?
五、工艺设计1.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和排放是否合理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2.是否根据装置特点配置了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位置、数量是否合理?3.紧急停车系统a.是否根据工艺要求设置了紧急停车系统?b.是否有紧急停车辅助安全设施?4.阻火器选型及配置是否符合要求?5.厂内外输送管道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环保标准要求?与周边社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装置是否做到爆炸危险区域划分?7.事故状态下仪表风、供电用量是否有保障?
六、电力设计
1.工厂是否按规范设置独立双回路双电源?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重点部位是否采取一级负荷?
3.重要作业场所是否有事故照明?
4.电气设备(包括传动设备的驱动机)选型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5.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是否进行了说明并符合规范要求?
6.电缆沟、电缆遂道、变配电室入口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和小动物窜入的措施?
7.电缆室、电缆隧道和架空电缆是否采取阻燃或火灾监控报警措施?8.消防泵房及其配电室是否设应急照明?9.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是否采取了防雷措施?10.可燃气体、油品、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的钢罐,是否设防雷接地?11.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是否采取防静电措施?12.可燃物料罐车和装卸场所,是否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13.可燃液体装卸码头,是否设置了与货船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14.下列甲、乙、丙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作业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a.泵房的门外?b.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c.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d.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15.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在下列部位是否设了防静电接地装置?a.进出装置或设施处?b.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c.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e.管道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
七、建构筑物设计1.以下设施及构件耐火保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a.甲、乙类生产设施钢结构?b.管廊支架?c.设备裙座?d.大型设备支架?2.装置控制室的防火防爆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建、构筑物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a.安全通道?b.安全出口?c.耐火等级?4.建、构筑物是否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论进行抗震设计?5.建、构筑物防雷(感应雷、直击雷)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大型机组(压缩机、泵等)、散发可燃气的生产设备是否尽量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厂房?7.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是否设向外开启的门?8.可燃物品装卸栈台、操作平台均是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八、储运设计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a.防火堤及隔堤?b.防火间距?c.安全附件?d.水封井、排水闸阀?e.罐组总容、罐组布置?f.冷却喷淋?g.放空或转移?i.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2.可燃液体装卸设施a.流速是否符合防静电规范要求?b.甲类、乙A类液体是否密闭装车?c.运输工具装卸是否有静电接地安全装置?d.装车时是否采用液下装车?
3.是否按规范设置事故存液池?
4.装卸设施装卸车鹤管之间、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在距装卸鹤管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甲、乙类可燃液体装卸鹤管与相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
九、作业环境设计
1.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毒物、粉尘、噪声、振动、高温、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工频超高压电场、寒冷、潮湿)识别是否全面?是否明确存在部位和生产环节?
2.生产工艺是否先进?是否有利于防止职业危害?有害因素发生源及设备布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3.建筑物是否有足够的新鲜空气量、采光和照明?建筑物构造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有通风、降温、除湿设施?
4.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5.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岗位配备种类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6.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是否符合卫生学要求?
7.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
8.概算中是否明确列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检测仪器设备、职业危害评价、健康监护及教育培训等职业卫生投资?
9.放射作业场所是否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放射作业人员是否配备个人剂量计?
十、消防气防设计
1.消防站、消防专职人员定员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站服务能力是否符合要求?服务范围是否不大于
2.5km?消防车到达火场时间是否不超过5min?
3.消防车种类、车型、数量、通讯、装备、器材、药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消防设施规格、数量、保护半径是否符合要求?
5.消防水各项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a.水源?b.水量?c.水压?d.补水能力?e.环形供水?f.喷淋强度?
6.可燃气体、可燃液体量大的甲、乙类设备的高大框架和设备群是否设置水炮保护?保护高度、出水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7.固定式、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消防竖管是否沿梯设置?
9.消防水泵房是否双电源供电?或增设柴油消防泵?
10.火灾报警系统是否完善a.甲、乙类装置、罐区四周?b.控制室、配电室?
11.小型灭火器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12.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系统?是否按规范设置紧急救援站、有毒气体防护站、报警装置?
13.是否合理配置个体防护用品、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泄险区?
14.含可燃有毒物料污水是否设立水封井?是否落实防水体污染措施?
15.油罐区消防冷却水系统设置是否设置?16.灭火器的配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十一、有关措施和问题的落实
1.基础设计文件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是否进行了落实?没落实的内容是否有论述?
2.基础设计文件中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提出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加以落实
3.设计单位对基础设计文件审查会中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落实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日期说明
1、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
2、审查人员必须在相应审查项目栏中亲笔签名附表3总体试车方案审查表
一、审查重点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及抗震减灾方面的设施、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2.(预)评价审查会、基础设计审查会、“三查四定”中查出问题应加以整改落实3.应建立试车的组织与保障体系4.应落实人员培训、特殊工种取证、应急预案演练等,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5.应制订落实重要试车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6.试车方案中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内容应完整、准确7.下列审查内容在总体试车方案中应有充分阐述或明确要求,未完项目(工作)应有计划安排、防范措施或情况说明
二、总体试车方案审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目前状态审查人已完成实施中未进行
一、基础工作(前提条件)
1、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及“三查四定”在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等方面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是否落实?
2、基础设计文件审查会在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等方面提出的问题或建议是否落实?
3、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消防设施和装备要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施工安装、试运合格?
4、移动消防器材及其它消防物资配置到位情况是否明确并落实?
5、火灾报警、监测系统是否调校正常?并已投入使用
6、ESD和联锁系统是否调校正常?并已投入使用
7、可燃气体报警仪、有毒气体检测仪是否调校合格?
8、对联锁系统的摘除是否提出明确要求?
9、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落实引进装置的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结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已翻译、复制,并对相应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10、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环保设施要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施工安装,并投入使用
11、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职业卫生设施和装备要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施工安装,并投入使用
12、班组或个人配备的防护用品是否落实?穿戴使用要求是否明确?
13、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了环保、职业卫生监测点和监测项目的设置?
14、总体试车方案编写依据和原则是否明确提出了执行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原则?
15、试车的指导思想和应达到的目标中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内容是否充分、可行?
16、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是否制订并通过审批?是否下发到相关人员手中并加以培训?
17、事故应急预案(应列出清单)、消防“三案”是否制订并通过审核?是否组织学习并演练?
18、有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制度(须列出详细的名称清单)是否制订或建立?内容是否规范、完整?
19、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试车环节和试车难点是否进行了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是否根据辨识结果制订了切实可靠的安全环保防范措施?
20、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了操作人员在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培训考核内容?
21、试车方案中是否明确了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要在开工前完成?
二、组织保障措施
1、试车组织和指挥系统(包括机构图)是否建立?是否包括了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和抗震减灾部门在内?职责是否明确、合理?
2、重要设施设备(含高温、高压部位)的投用、可燃有毒介质的引进等是否组织制定了方案并进行了条件确认?
3、应急救援机构是否组成?分工是否明确?
4、试车方案中是否考虑了对安全环保有重大影响的工艺流程在非正常情况和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流程是否畅通?是否有利于安全操作?
5、异常气候或地质灾害条件下影响总体试车安全的因素是否予以考虑?
三、现场管理措施
1、安全阀是否明确安排专人负责投用、检查和确认2放空系统是否明确符合环境保护和防火防爆要求;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投用前是否确保鉴定合格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防雷、防静电接地及防触电保护接地是否安排检测并确保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4、盲板管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是否明确要有明显标志
5、是否要求绘制盲板总表(图)
6、每条流程每次试运时是否明确要求对现场盲板进行检查确认?
7、是否明确要求了与试车阶段相适应的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警戒区域的设置?
8、是否确保试车前“工完料净场地清”?
9、对消防车、消防通道、应急照明、临时设施(工棚、脚手架、临时电源及其它)等方面,是否根据试车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10、针对环境、条件变化对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是否明确?
四、其它总体试车方案是否已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日期说明
1、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
2、审查人员必须在相应审查项目栏中亲笔签名附表4投料试车EHS检查表
一、投料试车检查要点1.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和抗震减灾等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具备投产使用条件2.在基础设计及总体试车方案审查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和抗震减灾方面的问题已实施完成3.已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管理网络和管理制度、操作安全规程、异常情况和事故状态时的应急预案4.中间交接与联动试车阶段暴露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5.人员岗位培训、安全教育考试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已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6.总体试车方案已按程序会签、审核、审批完成,参加试车的所有人员都已掌握本岗位、本专业、管辖范围的试车内容7.已取得地方政府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投料试车批准文件,以及已完成了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取证工作,能做到按程序合法开工
二、投料试车EHS条件检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审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审查人是否
一、工艺过程
1、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按设计项目是否已建成?影响投料试车的设计变更内容是否已完成?
2、对总体试车方案中提出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抗震减灾的审查意见是否已落实?
3、岗位人员是否已进行《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培训考核?
4、各项工艺指标(含环保指标)、工艺卡片是否按审批程序批准发布?
5、异常情况和事故状态的应急方案是否已完善,并组织演练?
6、盲板的安装与拆除是否已画出盲板图和建立管理卡片?并已指定专人负责
7、紧急泄压与排放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设定的控制指标是否与整个装置生产系统配套?
8、工艺系统是否已按规定完成了清洗、吹扫、气密?并有完整的施工纪录及验收记录
9、护栏等是否符完整?逃生通道是否畅通?,阀门手柄或开关操作是否易于操作?
10、在“三查四定”、中间交接、联运试车阶段暴露的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完成?
11、如有火炬排放系统,是否已吹扫畅通?水封和脱凝罐是否已投用?点火系统是否可靠?
二、装置设备
1、所有设备、管道是否按规定试压合格?管道是否按规定进行清扫、试压、干燥、置换等作业,压缩机组、机泵是否已单机试车合格?
2、设备的安全阀是否已进行了调校和定压并按规定铅封?是否建立了管理台账?
3、装置内地面是否平整、清洁,消防道是否畅通?排水沟是否畅通并设有盖板?临时设施、工棚是否已全部移出?
4、设备、容器的位号、管道的流向标识(色标)是否清晰齐全?
5、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是否已取得地方部门使用许可证?登记标志是否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三、电气、仪表系统
1、装置内临时施工电源是否已全部拆除?
2、事故状态下保证照明的措施是否能满足要求?
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通讯设备、照明等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4、仪表及监控系统是否单独调试合格?变配电系统是否调试合格?
5、厂内通讯系统是否能优先保证生产指挥、消防和安全救护等系统畅通完好?
6、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火灾、可燃、有毒有害安全报警仪是否已校验合格并投用?
7、电缆沟及钢管穿线在进入爆炸危险场所处的变配电间、控制室、机柜间、分析间等处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封堵?
8、设备和建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是否检测合格?
9、变配电室、机柜间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是否落实
四、储运系统、公用工程
1、拱顶罐的阻火器和呼吸阀是否完好?
2、供热、压缩空气、水等辅助系统试运合格?
3、大型浮顶储罐火灾自动检测报警系统是否已安装调试完毕?储罐的高高液位报警和联锁等是否调校合格?液化烃球罐是否有紧急切断阀和顶水设施?
4、储罐、装卸栈台等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是否已检测合格?
5、储罐的防火堤、隔堤是否符合规范?管道、电缆穿越防火堤时是否进行了有效封堵?
6、罐区的排水隔料设施是否完好?
7、放空区是否隔离并保证无烟火和静电火花产生,低压火炬系统是否已安装阻火器?
8、危险化学品库房的通风、消防、防尘、防毒措施是否已落实?
9、罐区的环形消防道是否畅通?
五、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设施
1、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是否已取得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投料试车文件?
2、装置、罐区、危险化学品装卸台等区域的危险部位是否设置了安全标志?
3、工艺、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如栏杆、网、罩、安全梯等)?
4、爆炸危险场所的岗位是否已配备了防爆工具、照明灯具和应急护抢险设备?
5、主管架、加热炉、承重钢框架、球罐支柱等重要部位的耐火保护措施是否已完成?是否达到耐火等级要求?
6、各级事故应急预案,消防、气防预案是否已制定、下发并进行了演练?
7、水幕、汽幕、水喷淋、火灾探测等是否已全部测试投用?
8、稳高压消防水系统是否已投用?消防道路是否形成循环畅通?消火栓、消防炮、消防器材、消防水量、水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灭火蒸汽系统是否全部配齐、配件齐全、位置适当?能否满足紧急情况下处理事故的要求?
9、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了风向指示标?
10、有毒、有害岗位的防护用品、急救设施及器材、药品等是否配置合理和齐全?现场接触剧毒、高毒物品等操作人员的医疗急救措施是否周全?医疗专业机构是否满足应急预案的要求?
11、含可燃有毒物料污水井与生产作业环境是否进行了有效隔离?
六、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管理
1、各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配齐?是否经过专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各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完善并下发?
3、各种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台帐是否健全?
4、现场操作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确+定了有毒、有害物质采样监测点?是否绘制了平面监测部位图?是否在投料试车前监测本底数完毕?
6、放射性同位素源是否取得地方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
7、消防部门是否建立消防“三案”?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等是否做到“一个一案”、“一罐一案”并经过实战演练?
8、长输管线的管理责任制是否已落实
七、人员培训与考核
1、职工是否进行了上岗前的体检并建立了健康检查档案?
2、新上岗职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考试后持证上岗?是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受教育人数、考试合格率是否符合要求?
3、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是否已进行防毒、防害及救护等专业培训?
4、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灭火、气防救护、事故处理培训?
5、各级参加投料试车的人员是否都已接受试车方案的培训?对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与协作内容是否已熟练掌握?
八、环保管理及设施环保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无专职环保管理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是否编制了相应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环保装置是否按设计内容建设完成,是否能与生产装置同时投运?尾气排气筒高度是否满足排放要求,需保证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达标?综合污水处理站是否已具备处理废水的条件?环保装置操作规程是否编制完成?装置区、罐区符合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标准?环境监测制度是否完善,有无针对特征污染物的监测手段、设备和参考标准?是否制订了装置进出口、废气排放点的监测计划,确定监测点位置,并为监测提供必要监测条件(排气筒必须按规定开监测孔)?所有装置产生的危废是否已确定接收单位,需签订接收协议,确保接收单位资质,转移需办理转移联单?装置内高噪声设备如大型机组、泵是否加装隔声设备,防空点是否加装消音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其它
1、在投料试车前,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已按照此表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报告是否已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安环部备案?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日期说明
1、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
2、审查人员必须在相应审查项目栏中亲笔签名投料试车EHS检查整改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序号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确认人问题类别(A、B、C)12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日期注
1、A开车前须整改完成;B开车间须整改完成;C择机整改完成
2、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并在检查工作完成后一周内报保利协鑫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硅材料)制造部和安环部备案附表5竣工验收检查表
一、竣工验收检查重点1.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的竣工资料应齐全、准确2.试生产过程中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应达到基础设计和安全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且运行情况良好3.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水平应能适应生产要求
二、竣工验收检查表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类别审查内容符合性存在问题审查人是否
一、专业验收情况1.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设施是否达到“三同时”,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2.安全联锁、防爆泄压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是否经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3.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选用、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4.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是否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5、环保设施运行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进行环保监测,并对废水、废气超标因子采取了改善措施
6、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按照法规要求妥善处置7.是否已进行了工作场所噪声监测,并对超标点采取了措施8.是否已进行了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因素监测,并对超标点采取了措施9.是否已进行了工作场所粉尘监测,并对超标点采取了措施10.工作场所温度、新风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11.投产前后是否对生产一线工人健康状况进行对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配置是否符合要求12.消防站、消防设施是否满足灭火需要13.通信、报警设施是否灵敏可靠14.是否制订了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按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编制15.本项目投料试车劳动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条件检查出的需整改项目是否全部完成,预留项目的资金、方案是否已落实,并按期完成16.建设单位安全环保职能部门对竣工验收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方面内容是否进行了初审,并经主管领导签字
二、资料情况1.是否已取得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完成评价工作?2.是否完成环保验收工作?3.是否已取得职业卫生验收评价报告完成评价工作?4.是否已取政府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验收审核意见
三、其它1.安全组织机构及管理是否健全2.环保组织机构及管理是否健全3.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及管理是否健全4.消防组织机构及管理是否健全5.试车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统计是否齐全,并做到“四不放过”单位主管领导填表人填表日期说明
1、本表作为项目管理资料存档
2、审查人员必须在相应审查项目栏中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