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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厦门大学“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教技
[2005]6号《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以下简称“111计划”)是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自主创新的重大举措,我校将给予高度重视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学校要求我校的引智基地要根据五年的建设计划,瞄准学科前沿,自主开展与国外学术大师及学术骨干等的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积极争取承担国内外重大科研任务,提升学科国际竞争力,力争进入世界一流行列
二、组织学校成立“111计划”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分管科研、人事、外事、财务、研究生等工作的副校长,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或国际合作处,成员为科技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事处、财务处和规划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各引智基地提出的实施方案,并制订相应政策,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引智基地的学科发展、人才引进与培养、合作研究状况等进行评估,督促项目高质量按期完成引智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配备相应人员,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执行,负责海外专家的聘请、使用,负责聘请效益总结,以及专项经费的专项管理等科技处配专人负责项目的跟踪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引智基地办理外国专家聘请手续及日常管理,并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检查外国专家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三、人员引智基地国内科研骨干不少于10名;科研骨干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5年科研工作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外聘的海外人才不少于10名,其中至少含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6名学术骨干学术大师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学术骨干应具有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海外人才指应具有外国国籍或所在国家永久居留权,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海外入才在校工作的时间1.学术大师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月;2.学术骨干每人每年不少于3个月;一般情况下,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校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四、资金根据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立项通知要求,学校将确保经费及时到位学校为各引智基地单独设立帐号,实行专款专用,纳入校科研经费统计范围在经费使用原则上接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指导,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费主要用途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国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的比例,建议不少于经费总额的50%其中,海外人才在基地工作期间津贴建议标准学术大师12000-15000元/月、人;学术骨于6000-8000元/月、人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包括助研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其中,人员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3.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4.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比例,建议占经费总额的15%
五、学校相关部门支持措施1.增加引智基地博士后名额,增加计划内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名额2.学校根据需要资助召开与引智基地建设相关的国际会议3.学校对基地引进人才政策给予一定倾斜
六、运行机制根据项目规划要求,引智基地在每年的一月上旬提出本年度的实施方案;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严格按方案执行,在每年的12月份提交年度总结“111计划”领导小组年初审核基地实施方案,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解决予以决策,年末对基地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处跟踪项目的实施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做好海外人才的聘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