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9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是如何实施的下文是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___安全生产法》、《___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行政责任追究方式包括行政问责、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决定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第五条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___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直接______协调和综合监督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专项监督___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承担综合监督管理责任;分管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承担直接___责任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第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依照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报告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依法上报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人民___、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___事故救援,依法主持或者配合事故调查第十一条全市各级人民___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督促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二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本级人民______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三每季度至少主持或者委托___分管负责人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四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或者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五落实工作机构,按要求配备监管人员和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第十二条全市各级人民___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二监督检查本级人民___各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本级人民___主要负责人研究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三___督促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___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督促检查本级人民___各部门和下级人民___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五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___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六每季度至少向本级人民___报告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三条全市各级人民___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研究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二督促分管范围内的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三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四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制订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五每季度至少向本级人民___报告一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十四条全市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一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___、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本级人民___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___、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四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工作,___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五牵头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向本级人民______提出建议、意见,协调各行业领域、下级人民______中的重大问题;六建立值班和举报奖励制度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的职责一对下级人民___和本级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二对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实施行政审批,开展监督管理;四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五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完成本级人民___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任务;二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五保障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六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推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七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八建立值班和举报奖励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协助___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四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第十八条安全生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研究部署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二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对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实施行政审批,开展监督管理第___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指导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贯彻落实___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二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工作;三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第___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督促企业贯彻落实___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二参与或___督促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三参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第___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一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把安全生产纳入中___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二参与或___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第___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二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济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___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五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六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七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___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第___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的职责一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四督促做好作业场所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___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督促执行事故处理决定第___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分管专项工作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___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第三章行政责任追究第___五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由行政机关任命的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行政问责;同时构成违纪的,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一年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且超过目标考核指标一倍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含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起以上含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三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致造成更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谎报、___生产安全事故的;五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第___六条行政问责包括以___式一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四诫勉谈话;五责令公开道歉;六调离现工作岗位;七引咎辞职;八责令辞职;九免职前款规定的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第___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___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国家和行业标准,造成不良后果的;二未按规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造成不良后果的;三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保证经费投入,造成不良后果的;四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五未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考核的第___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违反行政审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违法委托单位或者个人行使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权的;二批准向合法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超量提供剧___、民爆物品或者其他危险物资的;三批准向非法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经营者提供剧___、火工品等危险物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条件的;四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规定的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颁发有关证照的,或者对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机构资质、人员资格予以批准认定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___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采取措施,或者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审批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行政审批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对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的;二事故发生后,不按规定赶赴现场___抢救,___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的;三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四不制止、不查处___、谎报等违法行为的;五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___、徇私舞弊的谎报、___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伪证、指使他人提供伪证,或者阻挠、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一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开除处分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二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三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使违章作业的;四制造、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或者产品的;五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___生产经营,拒不执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的;六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提供资料或者在被检查时隐瞒安全隐患,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___施工和生产的;八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九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承担安全评价、培训、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等与事实不符的文件、材料,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开除处分第三十二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或者不及时___抢救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开除处分谎报、___生产安全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职、责令辞职、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聘、开除处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逃匿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一在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的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具有前款规定两种以上情节的,应当减轻处分第三十五条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因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不予处分第三十六条对责任人员的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制度,已调离岗位的责任人员在任职期间有责任追究情形的,应当追究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行政问责参照《重庆市___部门行政___问责暂行办法》执行第三___条对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诉第四章附则第四十条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___、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___及其工作人员有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除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有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处理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一城市详细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二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___审批,城市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设施审批;三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___业单位资质审批;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其他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是指一建设工程安全事故;二城市道路、桥梁、___、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三城镇燃气设施、管道及燃烧器具管理安全事故;四城市公共客运车辆运营及场厂站设施安全事故;五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六城市危险房屋倒塌安全事故;七其他安全事故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___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当建立防范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是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事项和安全事故防范第一责任人根据地方人民___的规定,建设领域中部分或者全部由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实施执法监督的,其行政管理事项实施过程中防范、处理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按照地方___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涉及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不得批准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审批中,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___对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防范自然灾害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等安全要求进行审查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审批中,应当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有关安全条件以及防范地质灾害等安全要求第九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消防、抗震等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要求设计单位修改,并向委托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审查不合格或者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签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批准书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条件、安全标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建设开工审批时,应当严格对建设开工所必须具备的设计、施工条件及安全条件进行审查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___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大型户外___的安全性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中,应当严格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审查第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的设立及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依法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委托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和房___业单位资质的审批中,应当按照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设工程业绩等条件进行审查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的地基基础和结构安全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发现有违___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___竣工验收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对已批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原批准按照地方人民___的规定,由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实施执法监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专门部门或者专门执法机构的报告后,应当依法撤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行政审批第十八条应批准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房___经营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___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第___条施工现场、停建工程、城市危险房屋、燃气设施及管道、公共交通运营场厂站、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游乐园的危险地段等安全事故易发部位,各项作业必须按照规范操作,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的监督,并及时进行检查第___一条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并将评价结果报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___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中,应当重点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及其在涉及安全的行政管理中履行安全审查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等进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县人民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__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___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当责令改正,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取消该部门参加评选建设领域先进单位的资格第___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和行政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对建设领域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___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