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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营造健康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实行奖惩办法,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员工的处理,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企业分(子)公司参控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4本办法所指“以下”均含本数(级),“以上”均不含本数(级);所称的“一年内”、“二年内”,除特别指明外,统计周期均从奖励或惩处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2定义
2.1显著成绩指令公司年度经营、管理成本同比降低20%以上,或使年度经济效益同比增长20%以上,或使工作效率提高20%以上,或年度伤亡人数同比下降20%等成绩
2.2突出贡献“指具有事实,并获得国家级、各级政府的表彰表扬,或造成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行为
2.3社会影响、声誉是指公司服务对象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本公司成绩、员工行为予以指导的
2.4工资降级指下调1-3级工资岗级、或下调效益工资档级的处罚
2.5撤职指撤销职务处罚员工被给予撤职处罚后,由公司另行安排岗位工作
2.6留守察看指员工违规违纪后,公司保留其工作岗位,并根据其改正错误的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一步进行处罚,留岗察看期间只发放岗位标准(基本)工资
2.7停职待岗是指违规违纪后给予的待岗的处罚,待岗期间按450元/月标准发放生活费受处罚的员工,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的一年内,取消其参加公司各类岗位竞聘的资格
2.8一般经济损失指给公司带来可计算的财务、合同等损失额在3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2.9较重经济损失指给公司带来可计算的财务、合同等损失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
2.10重大经济损失指给公司带来可计算的财务、合同等损失金额超过5万元的经济损失
2.11刑事责任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责任3职责
3.1公司的奖惩体系统一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建设与归口管理
3.2各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在遵循本办法的前提下制定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的奖惩细则,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实施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相关奖惩细则进行监督指导,并将相关资料备案4奖惩管理
4.1为确保公司运营安全、顺行、持续、稳定,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必须实行严格的管理
4.
1.1员工必须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努力学习,掌握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行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的条款,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团结协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4.
1.2各级管理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教育员工、带领员工共同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
4.2对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实行一级管一级责任制
4.3员工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奖惩管理,采取员工个人自觉遵守,员工之间互相督促与各级组织严格管理考核相结合在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起表率作用5奖励
5.1集团公司对员工的奖励方式分为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特别奖励
5.
1.1物质奖励包括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给予其他方式的奖励
5.
1.2精神奖励包括授予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等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记功等
5.
1.3特别奖励包括外派学习、专业培训深造、破格任用等以上奖励可以分别实施,也可合并执行
5.2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四种类别,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5.
2.1表扬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申报批准,公司给与表扬,并给予50-500元的奖励
5.
2.
1.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堪为部门、单位员工表率的,有具体事实的
5.
2.
1.2热情亲切,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有具体事实的
5.
2.
1.3对于生产技术、生产方法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效果明显的
5.
2.
1.4对于生产相关设备维护得宜或高效完成抢修工作、生产任务的
5.
2.
1.5及时报告或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管理、设立“小金库”及其他行政、财经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
5.
2.
1.6节省公司资源或对废料利用具有突出表现的
5.
2.
1.7在查缺堵漏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5.
2.
1.8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明文认可,应予表扬的其他情形各部门、所属单位季度表扬人数应控制在本部门、单位总人数的5%以下,可由员工所在部门、单位行文表扬通报
5.
2.2记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申报批准,公司给予记功,并视其贡献大小,给予600-2000元的物质奖励
5.
2.
2.1在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5.
2.
2.2重视本部门、单位的管理建设,领导得力,在管理上积极创新,并取得良好成效的
5.
2.
2.3在节能减排活动中显著成绩,或为公司造成良好社会影响的
5.
2.
2.4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提高运营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
2.
2.5积极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机损或安全、质量事故,使公司财产、员工生命安全免受重大损失的
5.
2.
2.6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年度、季度安全大检查中表现突出的
5.
2.
2.7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在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科学管理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5.
2.
2.8在舍己为人,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抵制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5.
2.
2.9遇有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非本人责任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
5.
2.
2.10在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的
5.
2.
2.11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5.
2.3记大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经申报批准,公司给予记大功,并给予2000-5000元的物质奖励
5.
2.
3.1年度第三次被记功的
5.
2.
3.2经总经办公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2.4荣誉称号
5.
2.
4.1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开展各类授予员工荣誉称号(如公司十佳先进标兵、先进工作者等)的争先评优活动,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具体的评选流程、奖励标准等,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拟订,并报公司总经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5.
2.
4.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荣誉称号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5.3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员工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员工在各类劳动竞赛中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额度由集团公司研究确定
5.4对员工给予奖励,根据奖励事实,形成书面材料,记入本人档案6惩处
6.1公司对员工违规违纪等的惩处包括通报批评、工资降级、留岗察看、停职待岗、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以及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类别等,可并处对应标准的经济处罚
6.2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过错、较重过错和严重过错三种情形公司根据员工违规违纪情形的不同,相应给予员工以下处罚
6.
2.1一般过错类型员工第一次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50-200元的经济处罚;第二次违规违纪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可并处200-4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三次违规违纪的,给予1-3个月的留岗察看处理属一般过错类型违规违纪受到处罚的员工,自处罚之日起一年以内工作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其所受处罚不再累计计算
6.
2.2较重过错类型员工第一次违规违纪的,给予4-6个月的留岗察看处理;第二次违规违纪的,或是员工因较重过错被处罚后的一年内又有一般过错类型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停职待岗处理;第三次违规违纪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属较重过错类型违规违纪受到处罚的员工,自处罚之日起二年以内工作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其所受处罚不再累计计算
6.
2.3严重过错类型员工第一次违规违纪的,给予10-12个月的留岗察看或停职待岗处理,情节严重(指违纪情节超出条款所规定数额或等级上限等情况)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第二次违规违纪(包括员工因严重过错被处罚,在处罚执行期间又有一般过错类型违规违纪行为,或是员工因严重过错被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又有较重过错类型违规违纪行为的情形)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6.
2.4公司的员工有一般过错以上级别违规违纪行为的,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可并处工资降级处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罚给予员工处罚时,须按相关程序及流程进行办理
6.3员工有较重过错、严重过错行为的,取消其违规违纪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并扣发80%或100%年终奖及年度核发的各项奖项
6.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一般过错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罚
6.
4.1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私自为他人顶替岗位出勤,或不按作业标准、岗位要求进行作业,但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安全质量事故或公司经济损失的
5.
4.2消极怠工,延误工作、生产、业务,但未造成公司一般经济损失或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6.
4.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的工作安排、调动的,或不执行生产、工作指令,但未造成停工、停产的
6.
4.4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
6.
4.5有其他造成公司一般经济损失行为的
6.
4.6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明确规定,属于一般过错行为的
6.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较重过错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罚
6.
5.1一年内,收到三次以上一般过错类型违纪处罚的
6.
5.2请人顶替岗位出勤,伪造出勤记录或故意损毁出勤记录,以及伪造、涂改单据的
6.
5.3对伪造出勤的行为或任由他人顶替出勤而不予制止,上报负有直接责任的
6.
5.4对员工未经安全培训、无证上岗作业不予制止、上报负有直接责任的
6.
5.5玩忽职守或不按作业标准、岗位要求进行作业,造成负面社会影响、公司经济损失或安全、质量事故的
6.
5.6擅自挪移或拆除摄像头、车辆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或违规卸载、删除、修改安全质量、生产管理相关监控程序、信息,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
6.
5.7侵占公司200元以下财物,或故意损坏公司物品、设备设施,造成公司2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6.
5.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安排或调动的,或不执行生产、工作指令,造成停工、停产2-3个小时的
6.
5.9违规对外发布公司管理信息,散布谣言,挑拨是非,打架斗殴或聚众哄闹,但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5.10对待客人态度恶劣,致使其向公司投诉并得到确认的,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的
6.
5.11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库存档案、票款票据,车辆、设备设施或公司其他财务遗失、损毁、被盗,但未造成公司较重损失的
6.
5.1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司一般经济损失的
6.
5.13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公司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公司较重经济损失的
6.
5.14收取公司的款项后,未按规定时间上缴公司财务的
6.
5.15违规获取、持有、传递、复制、丢弃、销毁公司秘密载体,或有其他泄露公司秘密的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6.
5.16有其他造成公司较重经济损失行为的
6.
5.17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明确规定,属于较重过错行为的
6.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按严重过错类型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处罚
6.
6.1停薪留职、请长假期满后的15天内不到公司报到的
6.
6.2玩忽职守或不按作业标准、岗位要求进行作业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责任事件,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严重负面影响的
6.
6.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或调动的,或不执行生产、工作指令,造成停工、停产3个小时以上的
6.
6.4侵占公司200-500元的财产,或故意损坏公司财务,造成200-500经济损失的
6.
6.5伪造、变造、谎报、隐匿会计凭证、账本,或拒不执行财经纪律的
6.
6.6对待客人态度粗暴、谩骂客户,并得到确认的,严重负面影响公司声誉的
6.
6.7打架斗殴,聚众哄闹,严重妨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
6.8对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造成公司3-5万元经济损失的
6.
6.9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致使库存档案、票款票据、公务车辆、生产车辆、设备设施或公司其他财务遗失、损毁、被盗,造成公司较重经济损失的
6.
6.10利用工作失职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司较重经济损失的
6.
6.11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完成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或经本部门、单位提出,2个月内工作不作改正的
6.
6.12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行政扣留或被强制戒毒的
6.
6.13有其他造成公司5-10万元经济损失行为的
6.
6.14公司各部门、所属单位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过错行为的
6.7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以解除劳动合同
6.
7.1因个人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
6.
7.2因违纪违法被依法劳动教养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
7.3擅自核销公司款项,或擅自销毁公司会计凭证、账本、库存档案等重要资料的
6.
7.4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6.8员工有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但未构成一般过错的,可给予通报批评
6.9员工考勤由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管理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提议,用工单位开具第一次警告通知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由用工单位开具第二次警告通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6.10待岗处罚的期限一般为一周以上(含一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情节较轻的可处以一周以下待岗,情节严重的可视情况延长留职察看的期限一般为四个月至两年在处罚期内不得晋升岗级聘用受行政处罚(除开除外)的员工,在处罚期内不得晋升岗级聘用
6.11留岗察看处罚仅限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6.12受到处理的员工,处罚期满,经员工书面申请(应包含员工违纪事由,员工在被处罚期间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方面的内容)、用工单位批准报备人力资源部后,方可恢复其相应岗级待遇
6.13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的员工距其劳动合同期满不足三个月时受到待岗培训处罚的,不履行处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6.14审批员工惩处的时间,从正式员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三个月7奖惩管理
7.1奖惩权限
7.
1.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奖励和惩处,由海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
7.
1.2公司部门副职级(含)以上人员的奖励和惩处,按管理权限由公司党委会或董事会决定
7.
1.3对其他员工的奖励和惩处员工奖惩流程图(附件1)来执行
7.2给予员工处罚时,员工所在部门、单位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如谈话记录、调查结果、讨论记录及有关旁证材料等)后形成书面材料,方可做出处罚规定给予员工奖励的,也应根据奖励事实形成书面的材料
7.3各部门、所属单位应以公文形式发布对员工奖励和处罚决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的决定应涵盖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职务、奖惩事由等信息,并由各部门、所属单位对员工本人进行书面通知给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对员工进行通知
7.4员工申诉管理
7.
4.1员工在接到奖励或被处理、惩处的书面通知后,若对奖励或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单位党委部门或公司监察部门提出申诉
7.
4.
1.1党委部门或监察部门在收到员工申诉请求后,应在四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7.
4.
1.2在未作出改变原处理决定以前,仍按原处理决定执行
7.
4.
1.3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公司经营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
4.2接到员工申诉的部门经调查后,认为奖励或惩处决定不当的,有权提议重新研究处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诉者明确答复
7.
4.3申诉人收到有关申诉的答复后,应服从有关的奖惩决定或经重新研究后处理的结果
7.
4.4员工的申诉经重新研究处理的,一般不应做出加重处罚的决定
7.5员工获得公司的奖励,或是因违规违纪被给予惩处的,一般由人事主管部门记入本人的管理信息档案,但员工被给予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其所受的处罚均应记入本人的人事档案;获得国家各级别荣誉称号的员工,由申报部门或所属单位负责将相关的审批表送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7.6因解除劳动合同而无理取闹的人员,给生产经营、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由有关部门宣告无效,并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惩处
7.8对员工的惩处,应认真调查核实,取得证据、材料,并听取员工本人申辩,查清事实;然后依据本办法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审慎作出处理决定,不得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7.9对于滥用职权,利用惩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惩处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规予以惩处,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8附则
8.1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照本办法进行惩处外,还应该赔偿公司相应损失;员工违规违纪造成服务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相关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8.2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的,遵从法律、法规执行9附件附件1员工奖惩管理流程图附件1员工奖惩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