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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审批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审批对象示范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五、审批条件:凡在示范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活动,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工程结构超过三层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项目法人及有关管理人员资格证明
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4、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地质勘察报告
5、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工程监理合同、营业执照副本及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各专业监理人员明细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6、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工程质量的主要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7、外埠施工安装企业跨区承包工程审批文件
8、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中标通知书
9、其它有关文件资料注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时,应提供以上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审批程序:
1、受理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申办资料转交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⑶、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审批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审核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核
3、审批准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审查意见》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由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退卷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不予行政审批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行政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九、行政许可证件及出件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证质量监督注册表一式五份
十、许可费用不收费
十一、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年检
十二、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31-22879822投诉电话0731-228796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一、审批事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
二、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三、审批对象示范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审批条件:凡在示范区范围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活动,建筑工程投资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建筑工程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建筑工程结构超过三层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办理工程施工安全备案手续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费用证明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四方监管协议书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4、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5、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搭设计划
6、施工进度计划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专项费用计划
8、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安全方案、措施)
9、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的型号、数量
1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培训证书)
11、按规定缴纳安全监督服务费注施工单位办理安全备案手续时,应提供以上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七、许可程序:
1、受理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申办资料转交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⑶、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审核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批
3、审批准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审查意见》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由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退卷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不予行政审批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行政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九、行政审批证件及出件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证备案表一式五份
十、许可费用工程造价的
0.17%
十一、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年检
十二、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31-22879822投诉电话0731-22879622拆除工程安全备案办理指南
一、审批事项:拆除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二、审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审批对象示范区内从事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审批条件:
1、申请人为拆除工程建设单位且已经领取《拆迁许可证》;
2、申请拆除工程符合法定程序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量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5、按规定缴纳安全监督服务费
6、其他应提交的材料注建设单位在开工的15日前提交
七、审批程序:
1、受理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申办资料转交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⑶、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审批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审核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核
3、审批准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拆除工程安全备案审查意见》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由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退卷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不予行政审批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行政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九、行政审批证件及出件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证
十、许可费用1元/平方米
十一、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每年年检
十二、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31-22879822投诉电话0731-22879622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办理指南
一、审批事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手续
二、审批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株洲市公共场所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三、审批对象示范区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五、审批条件:示范区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件)
3、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工程施工图纸(原件)
5、工程中标通知书(含施工和监理单位,复印件)
6、规划许可证(只限外装饰幕墙,复印件)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七、审批程序:
1、受理⑴、建设单位提交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并附有关资料,施工单位提交填写并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安全生产监督备案登记表》,并附有关资料⑵、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填写《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发送申办人申办资料转交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⑶、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当场或者在2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2、审核云龙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进行审核
3、审批准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质量监督登记表》和《安全生产监督登记表》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由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办理领取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由质安处填写退卷通知单并附有关业务资料返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及相关材料退还申办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八、行政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九、行政许可证件及出件资料:事业单位登记证备案表一式五份
十、许可费用装饰装修造价的
0.17%
十一、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无年检
十二、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31-22879822投诉电话0731-22879622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注册日期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印制本表一式五份,建设、施工、监理、装饰办、消防部门各一份本表由建设单位办理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向市建设局窗口提交填写说明
1、本表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办理装修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的申请用表,按单位工程一式五份填报
2、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后,返还本表四份,一份向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证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请致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我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由公司承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具备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条件,现提供如下文件资料,请审查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工程概况及质量等级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幕墙高度m幕墙面积㎡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经办人姓名电话质量等级□优良□合格办理监督手续时工程形象进度□未开工□已开工
三、建设各方主体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电话)设计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序号监督注册文件资料名称备查资料检查结果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原件存档2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存档3施工图纸原件存档4施工单位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单复印件存档5株洲市建设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原件存档
四、监督注册文件资料核查职务姓名联系电话备注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五、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报审表核查人株洲市装饰办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审核人(签字)年月日审批人(签字)年月日
六、株洲市装饰业管理办公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