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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内容●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荒”除外)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按比例3.质权(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
(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故
(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以先发生为准)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考核期(旧机器考核期、维修期×)3.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409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双方有合同约定,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责任侵权责任——违法行为、侵犯绝对权(财产和非财产)●1Z304093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Z304093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没收财产行政处罚——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4.串通投标罪第二部分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a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通过招标或合法发包)b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c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d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审查;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部门对安全措施审查)g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该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消防设计已审核全国人大及常委、国务院规定√其他×●1Z30201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1Z302013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筑法可以罚款;质量条例停止施工+罚款(工程合同价款的1%~2%)★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1.施工单位——应取得资质证书——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3.资质序列等级——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
1、
2、3或特、
1、2)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等级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2个资质等级(
1、2)或不分等级4.资质许可——建设部门负责5.资质申请——申请多项资质,以最高的资质为主项资质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的较高资质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2.禁止越级承揽——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违法分包——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的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注册资本的5倍3.禁止借用资质4.禁止以他企业或他企业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1Z302031建造师考试和注册的规定1.注册建造师的概念——考核或考试——资格证书+注册——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2.注册管理机构——一级——建设部二级——省级建设部门3.注册程序
(1)申请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初始注册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增项注册增项要注册
(2)不予注册情形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解除合同的●1Z302033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1.执业范围——项目经理——全国——特级、一级等执业——10个范围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不得担任2家企业的项目经理原则不更换项目经理——任职期内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施工期内●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权利——用名称——范围内——签章——保管使用证书——继教——报酬——解释——申诉2.签章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3.禁止行为——违法的都禁止●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略看)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已注册———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注册+罚款1万或3倍—3万2.继教违法——未取得的——不予注册已取得的——取消继教记录+公布3.无证————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1-3万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或3倍—3万第三部分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制度★1Z303010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1Z30301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1.必须招标的范围——3类大型基建、公用事业项目等关系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利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外贷款、援助的项目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单项——200万↑重要采购——单项——100万↑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4.可不招标的规模标准国家扶贫专利自建自用在建工程追加的小型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的项目邀请招标——向3人↑——应公开但邀请的——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自然环境限制涉及国家安全秘密、抢险救灾,但不宜公开招标费用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标的●1Z303012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法发包的规定1.资格审查——预审或后审2.开标——当众拆封、宣读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5.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过程肢解发包6.几种情形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1Z303013招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1Z303014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禁止——串通投标、行贿、低于成本价竞标、弄虚作假●1Z303015联合体投标的规定1.联合体——2人共同投标——1个承包合同——连带责任——不是法人2.联合体确定资质标准——按资质等级较低3.保证金缴纳——联合体各方名义或牵头人名义●1Z303016中标的法定条件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1Z302021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1.所有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包2.工程总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E-P)采购——施工(P-C)3.总承包单位——可承担项目管理业务(代表建设单位管理,不具体勘察设计施工)不得再同一项目上同时担任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不得与总承包或项目管理的另一企业有隶属或利害关系4.总包、分包单位——连带责任●1Z302022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1.共同承包——大型、复杂工程2.资质——按等级低的资质3.责任——连带●1Z302023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3.违法分包——个人承揽分包业务——无资质——包工头×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不认可)——实施分包的再分包×——但,专业承包企业把劳务作业分包√主体结构未由总承包人自行完成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或不办理社保——视为违法分包4.禁止转包、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全部转包——工程没分包,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安全管理人不是本单位的===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视为转包★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1.分类——良好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2.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单位——资质、承揽业务、质量、安全、拖欠工程款和工资建造师——违法的都是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工作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4.同步推进政府守法诚信评价+中介综合信用评价第四部分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1Z304011合同的分类特征和订立原则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定金、质押、民间借款)●1Z304012合同的要约与承诺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2.要约——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符合条件可认为是要约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要约生效——到达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方式——通知、行为承诺生效——达到生效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4.招标公告==要约邀请投标======要约中标======承诺●1Z3040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1.形式——书面、口头、其他2.内容——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3.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的合同未结算依据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2)工程量的计算——以签证为依据无签证的———以其他证据认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3)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按约定——无约定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垫资利息——有约依约(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材料款、工人工资√违约损失×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2.违约金低于、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适当减少3.发包人、承包人的损失赔偿——违约、违法的都要承担(不可抗力×)●1Z304016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借用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放弃撤销权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无处分权人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表见代理●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2.债权转让—————————————通知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3.终止——
(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
(2)解除——有效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解除应尽通知义务(到达)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1.承担方式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例外——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4.示范合同文本——参考作用★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1.订立
(1)种类固定期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内的2倍工资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1人1次试用期
(4)集体合同——工会+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1Z304022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无效合同(欺诈等)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欺诈签订的无效合同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调岗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c.裁员
(4)不得解除职业病、工伤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女工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2.劳动合同终止退休期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死亡破产、吊销执照等倒闭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1Z304023合法用工方式与违法用工模式的规定1.包工头———×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3.劳务分包——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劳动事宜——连带责任●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3.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1Z304025工伤处理的规定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1Z304030相关合同●1Z304031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1.权利义务——合理的都选2.承揽合同解除——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迟延,经催告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的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将工作主要——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没有原因,随时解除,但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腰赔偿●1Z304032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有偿、双务、诺成2.瑕疵担保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物的质量3.检验和通知义务——有约定——在约定检验期内检验——不合格的——在检验期内通知怠于通知的===合格无约定——及时检验——合理期内通知合理期内未通知或收到货后2年内未通知==合格有质保期的——在质保期内通知4.风险转移——一般——————交付转移违约时—————违约之日转移在途货物买卖——签订合同时转移未约定地点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5.特殊规定——交付日==所有权转移日==风险转移日==孳息转移日——但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转移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分期付款——未付的1/5时——出卖人有权解除或要求支付●1Z304033借款合同1.金融借款(书面)——自然人借款(可书面,可口头)2.金融借款(诺成)——自然人借款(实践==交付借款时合同生效)3.自然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无息利息≤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4.不得预扣利息——否则按扣除后的实际金额计算●1Z304034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双务、有偿、诺成2.租赁期限≤20年3.租赁期6个月以下——口头、书面租赁期6个月以上——书面————没有书面==不定期租赁4.维修义务==出租方●1Z304035融资租赁合同1.买卖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买受人与租赁人签订瑕疵担保义务——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2.要式书面合同3.维修义务——承租人●1Z304036运输合同1.双务、有偿、诺成2.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合理损耗、托运人收货人过错——货物毁损——承运人——不赔偿3.不可抗力——货物毁损——已收运费的——应返还未收运费的——不收取●1Z304037仓储合同1.诺成、双务、有偿2.仓储标的——动产●1Z304038委托合同1.可有偿,可无偿2.有偿委托——受托人过错造成损失,应赔偿;无偿委托——受托人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赔偿第五部分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Z305011施工现场噪音污染防治的规定1.环境影响评报告书——应由当地居民意见——报环保局批准2.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3.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排放噪声应符合排放标准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申报禁止夜间施工——例外——抢修、抢险、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有政府或环保部门的证明+公告居民政府监管部门现场检查●1Z305012施工现场废气、废水污染防治的规定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1Z305013施工现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固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使用★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1Z305021施工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的关系1.节能的一般规定——合理用能、循环经济2.固定资产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3.设计、施工、监理环节——按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施工单位——查验进入现场的材料等——不符合要求的不用监理单位——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报告建设单位,报告主管部门●1Z305021施工技术进步与激励措施的规定1.节能激励措施——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信贷支持价格政策表彰奖励★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1Z303012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施工的规定1.全国——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地方——建设控制地带——省级政府批准+核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和公告2.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的单位——(文物主管部门)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建设部门发的)资质等级证书3.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除外)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经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迁移、拆除历史建筑●1Z303013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任何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文物主管部门、不得哄抢私分藏匿(24小时赶赴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第六部分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1Z306011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1.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矿山、建筑施工等5类企业)2.取得许可证的条件与生产有关的人、财、物都是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有资金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管理人、专职管理人——建设部门——考核合格特种人员——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证书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1次培训并考核合格工伤保险机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有预防、应急、救援方案注意没有一般作业人员培训考核●1Z30601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管1.证书有效期3年、提前3个月2.不需审查的特殊规定(死亡)★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Z30602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2.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人员的配备——总包企业—————特级6人↑——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3人↑专业承包企业——————————一级4人↑——二级及以下2人↑劳务分包企业——————————————————————2人↑分公司—————————————————————————2人↑●1Z30602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1.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2.交底制度——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讲解、说明——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等——双方确认签字(技术负责人+接受任务的负责人)●1Z306023施工总承包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统一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安全事故自行完成主体机构的施工对分包工程——与分包人——连带责任2.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连带责任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的——分包单位——负主要责任●1Z306024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1.作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和建议权防护用品获得权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权紧急避险权——————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意外赔偿权——单位应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险2.作业人员的义务——遵章守法正确使用护具教育培训——未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上岗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者,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Z306025施工管理人员、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1.3类管理人员考核———————建设部门——考核合格——任职3类——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专门培训+取得证书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进入新岗位、新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新技术设备、消防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至少1次★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Z30603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1.施工单位应编制的文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程序
(1)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包单位编制
(2)审核——不需要专家论证的——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需要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包单位组织论证会——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3)实施——专职安全人员现场监督注有总包单位的,由总包人签字●1Z30603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1.安全防护措施——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采取不同安全防护措施临时设施——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其他合理的安全措施●1Z306033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2.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消防安全标志●1Z306031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开工之日到竣工验收合格——保险费由施工单位负责所有人员都应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1Z30604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1.应急预案的分类——综合、专项、现场处置方案2.应急预案的程序——编制——施工单位(总包)————建立救援组织、人员——配备救援设备评审——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公布备案培训演练——综合、专项(1次/年);现场处置方案(1次/半年)3.应急预案的修订——每3年修订一次●1Z30604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采取相应措施的规定1.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1)报告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2)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抢救工作
(3)妥善保护现场2.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组织调查其他事故——各级政府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地的政府调查★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1Z306051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1.七责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违法要求或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要求购买租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编制概算时应确定工程安全费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措施施工的资料●1Z306052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设计单位、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对其设计负责●1Z306053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的安全责任1.监理单位三责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处理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整改或停止施工(严重的)+报告建设单位不整改或停止施工的,报有关主管部门承担监理责任2.检测检验单位发现特种设备隐患——报告使用单位+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1Z306054机械设备等单位的安全责任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有资质●1Z306055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是监管部门第七部分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1Z307011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1.分类——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标准2.国家标准分类——强制性标准——通用的、重要的GB推荐性标准——其他的GB/T3.行业标准分类——强制性标准——行业专用的、重要的推荐性标准——其他的4.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5.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冲突——强制性标准必须实施,推荐性标准自愿实施●1Z30701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管机构——建设主管部门★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Z30702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1.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连带责任——分包单位接收总包单位管理2.谁有错,谁负责原则——总包承担后可向分包单位追偿●1Z30702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1.施工单位——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2.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单位无权修改设计图纸×●1Z307023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1.对对建筑材料、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2.施工人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标识+签字(见证人+取样人)——送检测送检数量——≥标准规定的30%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中介法人4.检测人员——不得受聘于2家检测机构检测机构、人员——不得推荐设备材料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检测机构——不得转包检测业务●1Z307024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的规定1.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做好检查检验和记录+通知建设单位(有监理的是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自检的——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不合格——修改重验合格——签字——隐蔽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24小时不签字的====已批准2.返修——无条件返修(无论是否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1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Z307031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依法发包2.依法提供原始资料3.限制不合理的干预行为——干预投标人——低于成本竞标、压缩工期、违反强制性标准、降质量等4.送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5.依法实施监理——必须监理的范围——国家重点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发开外国资金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领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之前7.保证提供的材料的质量——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应当检验8.依法进行装修工程——不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1Z307032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双重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注册建造师等对——签字的设计文件负责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3.设计单位——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设计——符合国家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合理使用年限4.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说明、解释设计图纸)5.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1Z307033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承揽业务——不转让监理业务2.回避——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无隶属和利害关系3.监理依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承包合同4.签字——监理工程师不签字——不得使用材料设备、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付工程款、不得竣工验收5.监理方式——旁站——对关键点巡视平行检验●1Z307034政府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1.工程质量监管机构——建设管理部门2.禁止权力滥用——任何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购买其制定材料设备3.一般事故报告——24小时——报告——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重大事故报告——24小时——报告——当地建设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级政府、上级建设部门、有关部门★1Z3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1Z307041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1.竣工验收主体——建设单位2.竣工验收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1Z30704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材料归档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交档案馆●1Z30704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1.规划验收——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未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不得工程竣工验收2.消防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大型人员密集型场所、特殊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其他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抽查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使用3.环保验收——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环保部门4.节能验收——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1Z30704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1.发包人的竣工结算审查期限——500万↓————接到结算报告——20天内500—2000万——接到结算报告——30天内2000—5000万——接到结算报告——45天内5000万↑————接到结算报告——60天内发包人限期内没有提出意见的=======认可结算报告2.发包人留质保金——5%——1年期3.工程价款计算——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订约时政府指导价(建设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结算4.质量不合格处理——承包人过错+拒绝返修——发包人要求减少支付价款√未竣工验收而擅自使用——一般工程——————————发包人主张质量权利×地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主张质量权利√发包人过错——自行承担质量责任——提供的设计有缺陷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1Z307045竣工验收报告备案制度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Z3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Z307051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的规定1.竣工时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2.质保书内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3.保修期限强制性保修——基础设施、地基、主体工程——合理使用年限防水——————————————5年供冷热—————————————2个采暖期、供冷期管线、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年约定性保修———其他4.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1Z307052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1.保修责任——过错原则——施工方过错——保修(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其他方过错——保修(施工方)、责任(建设方,但可追偿)2.质保金——可约定选择——6个月、12个月、24个月5%——从竣工验收日计算第八部分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Z308010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1Z308012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1.民事纠纷解决途径——和解、调解、诉讼、仲裁2.行政纠纷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前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与仲裁对照表诉讼仲裁司法手段非司法手段强制性自愿性——仲裁前提——有效的仲裁协议——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无管辖两审终审——判决书——15日内上诉裁定书——10日内上诉审判监督程序——对生效判决执行——2年内申请——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最后日或生效日计算一裁终局或裁或审或裁或审合议——3人独任制度合议——3人独任制度(按多数仲裁院意见裁决,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按首席仲裁员意见裁决)第一审法院执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时效撤销裁决——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事项——无协议、不属范围、程序违法、证据违法、受贿撤销后果——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仲裁,也可起诉1.诉讼——
(1)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原就被(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特殊——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建设施工合同——施工行为地)协议管辖(被告地、履行地、订立地、标的地、原告地)专属——不动产所在地(建设施工合同×)
(2)证据——种类——书证和物证——原件视听资料——合法获得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有义务作证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保全——在证据难以取得或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或仲裁院申请证据保全或法院依职权保全证据举证时限——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否则,==放弃权利证明力原则——国家机关、社团的公文书证≥一般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公证或登记的文书≥其他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亲属或密切关系人的证人证言≤其他证人证言
(3)时效——胜诉权丧失,实体权没有丧失种类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租金、质量、寄存特殊——4年——国际1年——海上运输赔偿最长保护期限——20年计算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20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止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断时效期内————因诉讼、要求、同意———————中断后———重新计算时效★1Z308040调解、和解制度和争议评审●1Z308041调解、和解制度1.区别——和解——自行协商解决,无第三方介入调解——第三方介入,达成协议调解书——签收生效调解书与判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或送达前反悔——法院、仲裁院应及时判决调解方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专业机构调解●1Z308043争议评审机制的规定1.概念——工程开始时或进行中——当事人选择的——独立的——争议评审专家(3人,小型1人)——组成小组2.发包人与承包人——开工后28天内或发生争议后——成立争议评审组3.争议评审意见的法律后果——发包人可拒绝——仲裁或诉讼发包人可接受——监理人拟定执行协议——签字生效★1Z3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Z308051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收案范围1.复议范围——可以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警告等一并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政府的规定规章×不得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内部行政处分、人事处理、调解2.诉讼范围——可以诉讼——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决定、命令奖惩、任免终局裁决●1Z308052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1.60天2.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行为——选择复议机关——向本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3.法律规定先复议,再诉讼的——不得直接诉讼●1Z308053行政诉讼的法援管辖、起诉和受理1.管辖——一般————————最初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决定的——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最初所在地管辖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2.起诉——未复议——3个月内起诉——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复议——15日内起诉——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日计算3.行政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