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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法概述上[共4题]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选项A错误比例原则主要是对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的原则要求,包括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并非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选项B错误比例原则是合理行政的要求,不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选项C错误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比例原则作为合理行为原则的具体表现之一,当然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选项D正确
2.关于合理行政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A选项,区别于民事活动的,首先想到口诀民事活动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行政活动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所以A项是关于合法性原则的表述,不当选合理行政原则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强调行政行为内容合理、适当,裁量行为要公正合理,从而构成对合法行政的深化,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B选项表述正确合理行政原则是在合法的基础上,探讨合理性,二者之间有内在联系,本质上合理行政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所以选项C表述错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公平公正、考虑相关因素和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的内涵和要求,选项D表述错误简答题
3.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就上述情况,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在很多国家的行政法制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的,他的兴起是行政伦理及责任政府理念的内在要求在现代国家,无论是权力的行使还是义务的履行,都要求不得损害对方的信赖根据该原则,经合法性和安定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权衡,如果存在值得保护的信赖,行政机关不得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或者只能在给予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才能撤销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是,行政机关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为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随意改变,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改变行政决定的,由此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补偿我国的《行政许可法》首次规定了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信赖保护原则应作如下理解首先,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存在违法授益性行政行为的场合比如被许可人相信该行政行为存在,而且被许可人的信赖利益值得保护所谓信赖利益值得保护是指被许可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该利益,而非通过恶意欺诈、胁迫或者贿赂促成行政许可这时如果撤销该行政许可行为对被许可人非常不公平其次,信赖保护的结果以维持现状为原则,以撤销并给予充分补偿为例外也即行政许可决定一经作出生效,非有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废止或者改变;行政机关只有在下述情形下,才能废止或者改变一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
(2)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答案解析本题为材料分析题考生需要对所给材料进行法理与法条分析,由于题目要求结合行政法的有关原则作答,所以考生答题内容不能够偏离基本原则的精神作答前应当仔细阅读和理解材料内容和答题要求,从材料内容看,前半段正面叙述了行政许可制度关于许可条件变化后行政机关如何处理的规定,后半段则就现实中个别政府部门的违法操作的情况作了介绍两段文字虽各有主题,但是,答题的思路显然在于对后段文字给出的现象的抨击并提出建议上试题给出的违法现象主要有为弥补审查不严的过失而虚设理由收回许可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另外出让而滥用公共利益理由收回许可前一现象为了规避赔偿,后一现象则是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滥用公权这两类违法行为都是在“公共利益”名目实施的,所以,如何认识公共利益也应该是本题关心的再者就是以什么为基准的问题了,题目要求根据行政法的原则展开,因此,考生就需要在公认的行政法原则中寻找与本题相关的原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修订版)第二卷归纳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别是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在这六大原则中,诚实守信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可以作为考生回答问题的基准(不排除考生以其他原则为基准作答)在题目所给出的条件中,没有交代个别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是什么,所以不必从越权行政上考虑这里出现的行政行为违反的是诚实守信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相对人,在行政活动中应当考虑符合立法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等,显然,本题中行政机关的行为不符合上述原则的精神行政机关滥用“公共利益需要”的理由,在本质上应当属于“滥用权力”的范畴,对此可以提出建议缺少任何一个部分都会影响到考生的得分就建议部分而言,并不要求考生什么全面地对各个问题均提出详细的建议鉴于本题属无标准答案型试题,所以考生可以就如何规范行政许可管理,如何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建立“公共利益”评价体系,完善行政程序制度,确保公众参与,实现行政民主化等方面提出建议,也可以就信赖利益保护发表看法和提出建议虽然观点的要求是开放的,答题思路具有发散性,但是,考生一定要遵守答题要求,围绕行政法原则提出看法和建议
4.2002年7月,某港资企业投资
2.7亿元人民币与内地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享有规章制定权的该市政府为此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理由是其一,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妥善处理”,市政府事前不做充分论证,事后也不通知对方,违反了文件精神;其二,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成立的手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请
1.运用行政法原理对某市政府的上述做法进行评论;
2.结合上述事件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2.不少于600字正确答案
1.该市政府的行为是违法的,违背了诚信政府的基本品质与对公民信赖利益的保护港商之所以在合作项目中投入巨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信政府、信赖政府,因为该项目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同意,手续齐全、程序合法市政府还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应该说,港商对政府文件和与自来水公司签署的合作合同的合法性深信不疑制定和撤销、废止行政规章是政府的法定职权特别是当市政府发现自己制定的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出于国家法制统一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废止已经生效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废止文件不只是政府的事情,还是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大事,必须遵照依法行政和信赖保护原则谨慎定夺,而不能倚仗政府权大,或者个人利益必须让位于公共利益的老思路任意妄为表面上看,本案市政府是在贯彻上级指示,严格依法行政,纠正不当文件而实际上,该行为已经侵犯了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首先,该项目是否属于国务院政策明令禁止要求妥善处理的事项并不清楚;其次,即使《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违反了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属于必须废止的文件,责任也完全在政府本身,而不是在投资人第三,即使该文件确属需要废止的违法不当文件,也要经过正当程序,依法补偿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的投资人,而不能置投资人的合理期待与信赖利益于不顾,随意“废止”自己制定发布的文件,更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撕毁合作合同如果政府为了“依法行政”,废止已经生效的文件,执意收回自己的承诺,改变原来的行政行为,那么就要证明这种做法所获得的公共利益必然大于信守原来承诺给相对人带来的利益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政府可以改变或者收回其承诺,但也必须对相对人由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2.依法治国的精义在于依法行政该事件折射出来的就是政府不能依法行政,则依法治国的效果就要大打折扣,公平正义的理念也就无法实现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与目标在于
(1)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本案中政府随意废止规范性文件而不履行告知和补偿义务,就是在程序和实体上都有违法的情况
(2)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本案中政府行为应该确保相对方的合理期待得到保证,应该遵守比例原则
(3)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具体到本案,政府废止规范性文件,必须首先履行告知的义务,这是基本的程序正当的要求
(4)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对信赖利益的漠视是本案政府最大的违法之处政府诚信的关键就在于对于相对人的受益不能随意剥夺,以免破坏相对人的合理预期
(5)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本案中,政府不能只行使公权力,对于生效的规范性文件一撤了之,而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行政许可法》第8条实际上已经明确规定,即使因为合法原因废止相关许可或规范性文件,政府对于公民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答案解析与客观试题不同,主观题目的观点是开放性的,并不强求有统一的答案同时,对同一事件、做法,看问题的角度不同,观点会有差异但对本题第一问的分析论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契合分析的要求本题第一问虽是评论,要求考生谈自己的看法和见解,但不是漫无边际的运用“原理”评论“做法”,就是要有一个总体的限定这就要求考生指出做法,阐明原理,注意二者的结合在本题中,某市政府在事件中采取的做法不止一个,而是多个从事件过程看,市政府对整个事件处理至少有四个方面值得评析一是在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的情况下,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并规定政府承担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又是否符合行政法原理?二是在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对涉及固定回报的外商投资项目应“充分协商”和“妥善处理”要求,市政府单方面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是否有违正当程序的要求?三是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后,市政府即收回了先前对港方的承诺在兑现承诺与遵守上级通知之间,如何选择才符合政府的本质要求?四是市政府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收回承诺后,对港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管不问,是否合适和正当?第二,要有理论深度行政法原理不是简单大而化之的合法、合理要求,它包括诸多的细化原理;本题也不是简单信赖保护问题,它涉及政府的身份和定位、政府的信誉以及政府对涉及当事人权益处理的程序和后果考虑等问题但考生不论选择分析市政府的哪一或哪些做法,不论是以哪一或哪些行政法原理作为切入点,都要避免泛泛而论,力求能挖掘深层问题,展现理论素养第三,分析要有内在逻辑性因为时间有限,考生在做这类题目时,最好能抓住一个主题,有逻辑、有层次地展开分析如考生围绕政府信誉展开分析,可以先评价市政府在事件处理的做法,而后分析在政府兑现承诺与遵守上级决定、命令之间存在冲突时,政府信誉在妥善处理这一问题上的价值和意义,最后可以跳出事件本身,简单阐明倡导政府信誉在现代的作用主观分析并无一定的程式,观点也无绝对对错之分,但分析论证一定要主题鲜明、逻辑前后一致、层次清晰而对于本题第二问的论述,应注意结合上述事件来论述依法治国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一是要界定概念、明确含义,说明“依法治国”、“公平公正”、“法治”的基本内容;二是要结合题目所提供的事件,分析、阐述依法治国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提出考生对此主题的观点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主体上[共11题]单项选择题
1.国务院某部拟合并处级内设机构关于机构合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部决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B.该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报国务院备案D.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由以上法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A选项说法是正确的选项B、C的说法不存在选项D适用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以及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据此,A、C选项表述错误《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因此,B选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选项D正确
3.下列哪一做法不属于公务员交流制度? A.沈某系某高校副校长,调入国务院某部任副司长B.刘某系某高校行政人员,被聘为某区法院书记员C.吴某系某国有企业经理,调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任处长D.郑某系某部人事司副处长,到某市挂职担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交流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调任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是以培养锻炼为目的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本题AC属于交流制度中的调任;D项属于挂职锻炼,B项不属于交流制度,故B符合题意
4.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B.地方政府在设置机构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C.县级以上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要求下级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D.地方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发布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由此可知,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实行双重领导,而非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故A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的机制,在设置机构、核定编制时,应当充分考虑财政的供养能力,故B项正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不得干预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下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故C项错误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故D项错误
5.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某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B.工商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环保局科长王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张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李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6.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选项正确《公务员法》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选项错误《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选项错误多项选择题
7.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对公务员的处分? A.降级B.免职C.撤职D.责令辞职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8.下列哪些事项属于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 A.机构的名称B.机构的职能C.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D.机构的领导职数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国务院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此,答案应选CD
9.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选项B说法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由此,地方政府本身有权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须经其他部门批准故D选项错误
10.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故选项B说法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由此,地方政府本身有权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须经其他部门批准故D选项错误
11.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本条的规定,张某不能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所以A是应选选项《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B项中刘某的侄子在刘某任局长的工商局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是不符合第68条的规定的,所以B为应选选项《公务员法》第70条第
(二)项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C项中王某的妻弟与王某是姻亲关系,王某参与调查的企业偷税漏税案件与其妻弟有利害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的规定,王某应当回避所以C是应选选项D项中,尽管李某与其妻子都在公安系统工作,且妻子在李某担任局长的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但是因为李某与妻子不存在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的情形,妻子也不是在派出所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所以D项表述的情形是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所以不应选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行为上[共5题]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选项A表述“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表述不正确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选项B表述正确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D错误
2.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6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由此可知,规章备案的时间是公布之日起30日内,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规定,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3.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由此,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由此,B错误,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由此,C正确,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4.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只享有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的权利,并不能直接解释行政法规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因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附加了“在审判活动中”,但是,根本还是对行政法规条文本身的解释,所以,仍由国务院进行解释故C选项表述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由此可看出,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选项错误多项选择题
5.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本题中,属于国家机关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外,还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行为中[共11题]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选项A表述“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表述不正确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选项B表述正确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选项C错误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选项D错误
2.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6条的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故A项说法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由此可知,规章备案的时间是公布之日起30日内,故B项说法错误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规定,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所以C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是错误的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D项说法正确
3.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由此,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由此,B错误,不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由此,C正确,当选;《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4.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2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只享有向国务院提出行政法规解释要求的权利,并不能直接解释行政法规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因而,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虽然附加了“在审判活动中”,但是,根本还是对行政法规条文本身的解释,所以,仍由国务院进行解释故C选项表述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3条规定,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由此可看出,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级法制机构有权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D选项错误
5.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
(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是对公民、组织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市建设局撤销给甲公司的许可证本身是纠正错误或违法行为,即纠正本不该发给甲公司许可证而发给其许可证出现的错误或违法,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制裁,因此A选项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多带有临时性,往往需要进行后续的处理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的许可证,是对甲公司不符合条件但却获得许可证的结果性处理,不是临时的强制措施,故选项B错误行政检查行为一般不发生法律上的处分效力,而本题中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许可证的行为,是实际的处置措施,已发生了处分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6.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在依法被撤销、变更前具有持续的效力,因此,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在被诉期间仍然有效,因此A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根据《行诉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由此B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题干中并没有交代乙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有正当理由,由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D中镇政府变卖荔枝果提存的条件并不存在,既非因为债权债务也非因为保管义务,因此镇政府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
7.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A.
①②B.
①②④C.
②③D.
③④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多方面的,它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应当尊重效力,当事人要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也不随意更改该行为对应选项,故,选项C是正确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更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和不可争议性因此
①项中即使关于确定力的表述,因此A、B排除不选
④项中表述的更多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因此,D选项也不应选多项选择题
8.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处理本题中,属于国家机关认为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规章同行政法规相抵触,那么除可以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的意见外,还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
9.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选项B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
1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A项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时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并非决然对立,A项错误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并非赔偿,故D项错误
11.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案中江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秦某是侵权人,所有权人的利益具有优先性,所以江某的权利应得到优先保护,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吴某的确无辜,属于善意,但是,他的损失应当另案处理,其是否善意,不影响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情形显然是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正确的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行为下[共6题]单项选择题
1.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甲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属于上述规定第
(四)种情形,市建设局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具体行政行为,故这种行为属于行政行为的撤销故C项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是对公民、组织违法行为的制裁,而市建设局撤销给甲公司的许可证本身是纠正错误或违法行为,即纠正本不该发给甲公司许可证而发给其许可证出现的错误或违法,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制裁,因此A选项不正确行政强制措施多带有临时性,往往需要进行后续的处理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的许可证,是对甲公司不符合条件但却获得许可证的结果性处理,不是临时的强制措施,故选项B错误行政检查行为一般不发生法律上的处分效力,而本题中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许可证的行为,是实际的处置措施,已发生了处分效力,因此,选项D错误
2.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在依法被撤销、变更前具有持续的效力,因此,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在被诉期间仍然有效,因此A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根据《行诉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由此B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行诉解释》第45条规定,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题干中并没有交代乙提出新的诉讼请求有正当理由,由此,C的说法是错误的D中镇政府变卖荔枝果提存的条件并不存在,既非因为债权债务也非因为保管义务,因此镇政府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D的说法是正确的
3.下列哪一选项是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正确理解?
①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再争议性,相对人不得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主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
③相对人必须遵守和实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义务
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A.
①②B.
①②④C.
②③D.
③④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多方面的,它意味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都应当尊重效力,当事人要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也不随意更改该行为对应选项,故,选项C是正确选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更强调的是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和不可争议性因此
①项中即使关于确定力的表述,因此A、B排除不选
④项中表述的更多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因此,D选项也不应选多项选择题
4.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效力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出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约束选项B错误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选项D错误具体行政行为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据此可知,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而不是任何人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A项中,许多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或者附生效时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并非决然对立,A项错误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错误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并非赔偿,故D项错误
6.秦某租住江某房屋,后伪造江某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吴某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时未发现材料有假,便向吴某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江某发现房屋被卖时秦某已去向不明江某以登记错误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房屋登记部门撤销颁发给吴某的房屋所有权证B.吴某是善意第三人,房屋登记部门不应当撤销给吴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C.江某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D.江某提起行政诉讼最长期限是20年,自房屋登记机关作出过户登记之日起计算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本案中江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秦某是侵权人,所有权人的利益具有优先性,所以江某的权利应得到优先保护,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吴某的确无辜,属于善意,但是,他的损失应当另案处理,其是否善意,不影响对行政行为是否违法的认定,因此B选项是错误的《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的情形显然是不需要先进行行政复议的,所以C项是错误的《行诉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D项是正确的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复议上[共14题]单项选择题
1.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A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B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C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看出,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故D项说法错误
2.《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六十日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三个月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据此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但如其它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则依照其它法律的规定,如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为15日,少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如该企业申请复议,应按《行政复议法》规定的60日计算,选项A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关于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的特殊规定与行政复议不同,通常情况下起诉期限为3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从特殊规定《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而不是三个月,选项B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规定授予所有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对罚款行为可以采取滞纳金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规定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某一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的措施,则取决于单行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只赋予了处罚决定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未赋予处罚决定机关直接进行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县环保局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权自己从账户划拨款项或对扣押财物进行拍卖,选项C、D错误
3.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
(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知道C是正确答案
4.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选项B中因不服税务处罚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复议前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故选项C也不属于复议前置D选项中,只交代了处罚主体是“县国土资源局”,而没有交代处罚的种类,无从判断且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规范也没有规定复议前置,因此D选项不当选
5.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的是行政争议,而引起争议的一方应为被管理者,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行政主体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无权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代表国家,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非一般的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C、D选项表述不正确,因此答案选A多项选择题
6.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为被告,选项B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可知,只有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本题中,复议机关没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故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C错误《行诉解释》第53条第1款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选项D正确
7.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A项说法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具体行政行为是应该县级政府审批作出的,因此,复议被申请人是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C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乡政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对外的作出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不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因此,不是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D项说法错误
8.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C.李某应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李某可以向B市甲区公安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B选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复议前置的要求,因此,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因此,C项说法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范某是受害人,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针对的李某,而非是针对的范某,因此,范某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D项说法错误
9.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1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对缴纳税款和罚款决定,李某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B.李某对上述三行为不服申请复议,应向某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C.对扣押行为不服,李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D.该国税局扣押李某中巴车的措施,可以交由县交通局采取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纳税争议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但对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措施不服不是必须经过行政复议才能起诉,A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所以A应选,C不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某欠缴的税款和罚款加起来不过2500元,而中巴车的价值显然超过了2500元;此外,国税局要么自己执行,要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应当交由县交通局采取所以D项错误,应选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选
10.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第1款第
(五)项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中止第4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选项A应该是行政复议中止,该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第1款第
(五)项规定,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终止据此可知,选项C是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况,而非行政复议中止,选项C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选项D正确
11.段某拥有两块山场的山林权证林改期间,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家的土改山,要求段某返还经村委会协调,段某同意把部分山场给与王某,并签订了协议事后,段某反悔,对协议提出异议王某请镇政府调处,镇政府依王某提交的协议书复印件,向王某发放了山林权证段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镇政府的行为,段某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B.县政府为本案第三人C.如当事人未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法院不能以协议书复印件单独作为定案依据D.如段某与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可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此,本题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案件,段某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裁判的结果由镇政府承担,不会直接影响县政府,所以王某为第三人,而不是县政府,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与一方当事人有不利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
(三)应当出庭作证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四)法律教|育网|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六)经一方当事人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
(七)其他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根据上述第
(五)项规定,C项正确《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被告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
(三)在行政裁决案件中,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达成的和解行政诉讼原告段某与第三人王某在诉讼中达成新的协议,但是被告并未书面认可,不能视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改变,D项错误
12.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A.市政府征用某村土地,该村居民认为补偿数额过低申请复议B.某企业对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率及税额不服申请复议C.公安机关以张某非法种植罂粟为由对其处以拘留10日并处1000元罚款,张某申请复议D.沈某对建设部门违法拆除其房屋的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A、D项属于对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问题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可以进行调解;B项中关于税率及税额的问题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不是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范围,因此,不可以进行调解;C项中属于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因此,可以进行调解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13.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C.被告为县国税局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14.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C.郑某的起诉属重复起诉D.如郑某对告知书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被诉行为系重复处理行为为由不受理郑某的起诉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故A项说法正确,郑某向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了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案件,故只有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B项错误郑某前面是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后面是对市社保局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并不是重复起诉,故C错误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或者申诉,对原有的生效行政行为作出的没有任何改变的二次决定本案被诉行为并不是重复处理行为,故D项错误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诉讼[共9题]单项选择题
1.区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王某涉嫌受贿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终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B.继续审理,待案件审理终结后,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C.中止案件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待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恢复案件审理D.继续审理,将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案中,区工商局扣押王某的财产,原因系其涉嫌虚假宣传而发现王某可能涉嫌的罪名是受贿罪由此可看出,王某与区工商局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事实,与王某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无法律上的关联,因此,不存在先后关系应选择D选项
2.2005年4月5日,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整顿客运市场秩序的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致使乘坐在非法营运车辆上的孕妇乙重伤,检察机关对甲提起公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乙的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承担民事赔偿责任B.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C.提起刑事附带行政赔偿诉讼,要求甲所在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D.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甲及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县交通局执法人员甲在执行公务时滥用职权致乙受重伤,乙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此,应选择B选项
3.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根据该规定,本题省公安厅维持了没收决定,那么本案的被告为市公安局,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此认定与田某有内在的利害关系根据该规定,田某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B项说法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该规定,本题并不是复议改变的案件,所以只有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4.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行诉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蔡某作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可以向其所在地法院起诉,故A项说法错误对于精神损害,无法用金钱计算,国家不予赔偿,但可以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但不包括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故B项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第
2、3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故C项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解释》第71条第4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说法正确
5.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
(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可见,本案中,银行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中级法院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立的人民法院对银行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作出了生效的民事判决,此时县政府就不得对其重新进行确定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第57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本题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案情满足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6.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经过复议程序,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是省人民政府《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甲村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答案B是正确的多项选择题
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工程保证金30万元后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被取消,乙公司也无资金退还甲公司,甲公司向县公安局报案称被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诈骗3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后,将王某传唤到公安局,要求王某与甲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书,并将扣押的乙公司和王的财产移交给甲公司后将王某释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县公安局的行为有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县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县公安局行为违法井请求国家赔偿,法院应当受理D.甲公司获得乙公司还款是基于两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有效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A、B项矛盾,因此只有一项能入选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本案中公安机关将王某传唤至公安局,要求其签订还款协议书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属于以办理刑事案件为名插手经济纠纷,依法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B项正确,应选A选项错误乙公司的财产被公安局扣押,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乙公司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C项正确应选D项的说法不成立,既然基于民事权利,甲、乙两公司之间就是民事纠纷,公安机关无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解决民事纠纷甲公司与王某之间的还款协议书不是在当事人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具有约束乙公司的效力,所以乙公司的还款行为无效,D项错误,不选
8.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属于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改变,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
(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属于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故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选项B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本题中,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故该复议决定违法,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选项D正确简答题
9.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为促进行政争议双方和解,通过原告自愿撤诉实现“案结事了”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
(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
35.91%.” 总体上看,法院的上述做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也与行政诉讼的功能与作用不完全相符 问题请对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等问题谈谈你的意见 答题要求
1.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说理充分,层次清晰,文字通畅;
2.字数不少于500字正确答案法治乃合法性与合理性之平衡器在材料中,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公众和社会的认可,但也产生了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的争论,引发了“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分析”的法律难题 我们认为,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本案中就产生了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冲突,最后导致该权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要求法院在行使权力的同时注意其他的原则,防止权力突破边界 首先,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合法性原则对于权力主体,合法性原则要求权力行使的主体和权力行使的范围以及种类等预先由法律来规定因此,对权利的限制上,“法无授权即禁止”而对于个人而言“法不禁止即自由”结合材料,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制度层面对行政诉讼的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作出规范,而最高法院具有一定的法律解释权,故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做法具有合法性 其次,权力的行使应当坚持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符合社会整体价值观,具体可以概括为目的正当、手段合理以及结果均衡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有正当的目的,必须借助合理的手段,必须实现均衡的结果结合本材料,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
(2009)》披露,“在2009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达43,280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
35.91%.该制度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具有合理性 最后,法治的理想就是实现权利行使的合法和合理的平衡,否则“无合理性的合法性会变为僵化,无合法性的合理性则沦为恣意”每种权力空间是有限的,界限就在于其他的权利法律已经为权力主体设定了边界,则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该界限,否则即为违法具体到本案,从合法性上讲,法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必须有法律的依据,不能朝令夕改,同时,从合理性上说,要加强具体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创造一个足够公开透明、能保证充分公共监督的制度环境,防止行政诉讼的偏离轨道 综上所述,“法治乃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平衡器”合法性始终是法律最基本的内容因此要求法治国家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尊重人的权利但是,合法的行为不一定就是合理的行为,要求法律在具体的制度当中进行权衡,为应对新型的法律现象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实现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和谐共存答案解析本题看似要求考生分析和解、调解的意义和价值,但事实上关系到较重大的行政法理论问题——和解、调解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制度的契合性
1、通常认为,和解与调解时解决民事争议的重要方式然而,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合法行政,行政机关行使的国家职权不能随意处分,行政诉讼重在审查和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因此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原则上没有和解和调解的空间和可能
2、然而,随着发展,学术界对和解和调解引入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出现新的认识行政争议的解决核心在于解决争议、消除矛盾,违法与合法或对与错的判断固然重要,但是不是绝对的虽然行政机关不得放弃或任意处分自己的权力,但是行政机关享有广泛的裁量权力因此,和解和调解在行政争议解决中并非完全没有空间和可能而和解和调解的使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从根本上消除行政争议,加强双方的沟通与理解,节省司法资源在观念改变的前提下,一些国家开始有限度地允许和解和调解进行行政争议解决之中2007年《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行政复议中可以进行和解和调解,但附加了限制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撤诉制度,在实践中也的确起到了和解的作用
3、不过,在行政诉讼中运用和解和调解的确与民事诉讼对二者的使用有所不同,客观上须受到更多的限制从程序上看,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进行调解,因此在现有制度上双方的和解或法院调解需要通过原告撤诉方式进行,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审查作出裁定;对行政机关而言,虽然其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着行政诉讼和解和调解的主动权,但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以达到原告撤诉目的被告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得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法院而言,对撤诉的审查,要保证是基于原告的自愿,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规避法律,也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切实实现行政诉讼的根本宗旨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目的
4、我国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度和解和调解的适用,既要保持开放态度,尝试运用和解和调解化解行政争议,但同时要保持一定得警惕,要克服把和解和调解转化成“和稀泥”和无原则调处的倾向,更要避免把它们演化成对原告的压制和对法治放弃的做法,时刻关注和解和调解与行政法制度的兼容性本题是开放性题目,并无固定或划一的答案甚至回答标准以上只是本题涉及的理论争议点及值得考生考虑和分析的知识点和因素,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看法展开分析,出符合字数要求外,关键是要主旨鲜明,分析要充分单元练习-行政法行政赔偿[共9题]单项选择题
1.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本案中,王某再审认定为无罪,则对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予以赔偿对王某的赔偿期间应由2009年2月10日王某被刑事拘留开始计算,至5月10日县公安局变更强制措施为保候审为止一审中县法院判决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缓刑并未在监狱执行,并未对王某的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故对此部分国家不须赔偿,因此本题只有选项C表述正确
2.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赔偿法第二十六条关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中规定的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本题县公安局是2005年作出赔偿决定,那么上年度就是2004年度,故C项正确多项选择题
3.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第
(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根据该规定,国家对王某被判刑造成的损害应依法给予赔偿,对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则依法不予赔偿,本题对王某判决确定的时间为2008年6月5日,所以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A项正确,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BCD
4.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赔偿的法定要件,不能以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所以A是错误的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在执行追捕任务的时候造成李某的损失的,公安人员的追捕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以B是错误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害应适用行政补偿,而不适用国家赔偿,所以C是正确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强调的是违法行使职权,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合法行使职权,根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就更谈不上赔偿义务机关了,所以D是错误的
5.县工商部门以办理营业执照存在问题为由查封了张某开办的美容店查封时,工商人员将美容店的窗户、仪器损坏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工商部门的查封决定张某要求行政赔偿下列哪些损失属于县工商部门应予赔偿的费用? A.张某因美容店被查封损坏而生病支付的医疗费B.美容店被损坏仪器及窗户所需修复费用C.美容店被查封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D.张某根据前一个月利润计算的被查封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正确答案BC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
(三)、
(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BC的说法是正确的,A选项非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D选项,有关利润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内,所以二者都不能选
6.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A.门面租赁费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正确答案AD答案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A和D属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应当赔偿;B和C均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7.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上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返还扣押财物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C.某厂名誉损失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C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
8.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据此可知,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非“一审判决前”提出,选项D错误
9.经张某申请并缴纳了相应费用后,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将一土地(实为已被征用的土地)批准同意由张某建房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还向张某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后市规划局认定张某建房违法,责令立即停工张某不听,继续施工市规划局申请法院将张某所建房屋拆除,张某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BCDA.某县土地局、某乡政府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B.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向张某发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系超越职权的行为C.市规划局有权撤销张某的规划许可证D.对张某继续施工造成的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答案解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只有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共同实施了行政行为,市规划局没有参与他们的行为,因此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才能成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故A选项说法错误某县土地局和某乡政府行使了本该由规划机关和建设机关行使的职权,明显超越了职权范围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市规划局作为规划管理主管机关,对违法取得的规划许可,享有监督和查处的职责,对张某取得的规划许可证有权撤销,故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5条第2项的规定,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说法正确关闭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