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流程图
一、办理流程说明第一步企业申请时限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法律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步表格下载及材料准备申请人登录到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上办事大厅,填报并准备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第三步申报申请人将备案资料报备案管理部门;第四步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核实,工作人员进行受理;(备注受理时限即时;受理标准描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第五步工作人员审查;(备注审查时限2个工作日;审查要点略)第六步行政部门决定;(备注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第七步告知(备注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符合标准符合受理标准第一步申请人登录www.bjjs.gov.cn网址的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注册用户名、密码后登陆办事大厅,查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点击页面左侧“我的办事大厅”→“申办业务”→“工程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网上申报并准备备案所需文件建设单位整改后时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将已准备完成的备案资料报送备案管理部门竣工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报建委备案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管理部门发出补充材料通知书备案管理部门按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即时出具行政管理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行政管理事项受理通知书,并将材料转审查人员审查符合审查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人员告知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管理事项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在“办事大厅”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领取备案表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