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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范围本区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跨区的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除外)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
[2014]27号),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选择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2、办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提交的材料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可同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等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资料在提交施工许可申请资料前,须上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网上申报施工许可序号材料名称份数材料形式备注1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原件上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填报相关资料后打印申请表2用地批准手续1复印件(核对原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等能证明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应在有效期内,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供;道路大中修工程和管线开挖项目提供“道路挖掘许可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复印件(核对原件)新建项目需提交,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交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1复印件(核对原件)必须在有效期内,道路大中修工程和未改动房屋结构、外立面的房屋装修工程可不提供5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1原件施工单位组织现场查勘,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并盖施工单位公章的书面说明(样式在白云信息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网页下载)6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备案表
11.复印件(核对原件);
2.网上打印件
1.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理;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
2.未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须办理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锁定手续
3.施工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4.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无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工程项目(含商品房屋项目)需提交《承诺函》(样式在白云信息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网页下载)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包括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书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具体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办理8监理合同备案表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1网上打印件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按照工程类别及规模的规定不需要委托监理的,应提交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9质量、安全监督手续1复印件(核对原件)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提供相关资料已先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可提供《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表》10资金保函或证明1复印件(核对原件)
1.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
2.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11建设单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1原件样式在白云信息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网页下载,盖建设单位公章12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到广州市内的商业银行办理13其他资料1复印件(核对原件)
1.印花税凭证(含建设、施工单位);
2.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3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缴费证明书;
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
5.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凭证
四、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说明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http://www.gzgczj.com/“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本指南“
九、办理依据第8项”要求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完缴合同印花税;需要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应缴清费用,取得《广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证明书》
4.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http://online.gzc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填写施工许可的相关信息,上传提交窗口的电子扫描材料填报完成后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盖建设单位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
5.申请单位备齐“
三、应提交的材料”中所列资料,到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窗口(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
7.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五、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重点工程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
7、办理窗口广州市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窗口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2楼对外办公时间周
一、周
三、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五下午1300-1500)业务咨询电话020-86055093(周
一、周
三、周五),36500195(周
二、周四)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014]34号
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穗府〔2013〕8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穗府〔2013〕30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13〕住建部令第13号)
7.《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10.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
[2004]174号)
11.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穗建筑
[2009]242号)
1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穗府
[2014]14号)
1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
[2014]27号)
1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职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穗建筑
[2016]1678号)
15.《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
[2017]9号)
16.《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
[2017]10号)
17.《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办
[2017]110号)
十、备注
(一)补充说明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3.重点建设项目可按《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施工手续4.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手续的工程,因施工工艺需要延长夜间作业时间的,可按《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办理
(二)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十一、表格下载《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说明(样式)》和《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样式)》、非国有资金(包括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且无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备案制建设工程项目(含商品房屋项目)需提交《承诺函》在白云信息网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网页下载
十二、到场次数2次(质量安全监督申报一次,现场查勘发证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