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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0年第34号公告),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与原有的英文缩写QS(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表达意思有所不同
1.
一、申请阶段
2.
二、审查阶段
3.
三、发证阶段规定历史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加印(贴)企业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HYPERLINKhttp://baike.baidu.com/albums/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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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jpg\*MERGEFORMAT新旧版对比从2010年6月1日起,新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应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2010年6月1日起18个月内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 200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7月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五章第四十七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贴)QS标志没有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食品分类 以下是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28大类
1、粮食加工品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分装、谷物碾磨加工品分装、谷物粉类制成品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氢化油、人造奶油人造黄油、起酥油、代可可脂]、食用动物油脂猪油、牛油、羊油
3、调味品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
4、肉制品肉制品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发酵肉制品
5、乳制品乳制品[液体乳巴氏杀菌乳、高温杀菌乳、灭菌乳、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脱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调味乳粉、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炼乳、奶油、干酪、固态成型产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
6、饮料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7、方便食品方便食品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8、饼干饼干
9、罐头罐头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罐头、其他罐头
10、冷冻饮品冷冻饮品(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
11、速冻食品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熟制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速冻其他类制品]
12、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薯类食品
13、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果冻
14、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茶叶、边销茶、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15、酒类白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其他酒
16、蔬菜制品酱腌菜、蔬菜干制品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食用菌制品干制食用菌、腌渍食用菌、其他蔬菜制品
17、水果制品蜜饯、水果制品水果干制品、果酱
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烘炒类、油炸类、其他类
19、蛋制品蛋制品再制蛋类、干蛋类、冰蛋类、其他类
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
21、食糖糖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
22、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干制水产品、盐渍水产品、鱼糜制品即食类、非即食类]、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调味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风味鱼制品、生食水产品、水产深加工品
23、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糖葡萄糖、饴糖、麦芽糖、异构化糖等
24、糕点糕点烘烤类糕点、油炸类糕点、蒸煮类糕点、熟粉类糕点、月饼
25、豆制品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非发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26、蜂产品蜂产品[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27、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婴幼儿配方谷粉、其他配方谷粉
28、其他食品 市场准入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4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4年1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5年下半年,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近期,将对包括余下13类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消费者在选购已经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时,应当选购已经加印(贴)QS标志的食品 对于产品的市场准入,一般的理解是,允许市场的主体产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和客体产品进入市场的程度食品市场准入制度也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管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项行政许可制度 准入制度简单说就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质量达到安全标准所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从原材料、生产设备、工艺流程、检验设备与能力等10个方面制定了严格具体的要求,只有同时通过这“十关”审核的企业才允许生产食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加贴QS标志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提高了生产企业进入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一大批无法满足准入要求的小型企业和小作坊只有选择关门或者转产 对已经获得生产资格的食品企业,准入制度还明确制定了巡查、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回访等后续监管措施具体措施,确保获证食品合格率和放心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企业只有一次机会整改,再次发现就会面临“死刑” 符合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将标有QS标志,QS是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safety的缩写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包括3项具体的制度 一是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具备生产条件能够生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准予生产,否则将不准生产食品这从生产条件上保证了企业能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 二是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于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强令实行委托检验这有利于把住产品出厂质量关 三是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贴或加印QS标志,没有这个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有利于群众和执法部门识别和监督细则解读 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具体举措《细则》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国家已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未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附加条件,限制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细则》规定,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向当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企业原《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自行作废企业自接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两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应当按照《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证、登记证的企业,或者已经通过HACCP体系认证、验证的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免于企业必备条件审查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食品认证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按照不重复的原则,简化或者免予企业必备条件审查 应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因毁坏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无法辨认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声明,同时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企业补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按规定办理补领证书手续,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在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下发《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该公告规定,2010年6月起,QS标志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拼音“Qiye-shi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表示,并标注“生产许可”中文字样之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有18个月的过渡期完成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包装物的更替这也就是说,从2011年12月1日起,所有出厂的食品标签中QS标志应该是印有“生产许可”,而“质量安全”字样不得再使用编号规则第一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QS为英文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编号前4位为受理机关编号,中间4位为产品类别编号,后4位为获证企业序号.第二则 受理机关编号参照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的有关部门规定,受理机关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前2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后2位代表各市(地)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备案 前2位编号规定 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山西14 内蒙古15辽宁21吉林22黑龙江23 上海31江苏32浙江33安徽34 福建35江西36山东37河南41 湖北42湖南43广东44广西45 海南46重庆50四川51贵州52 云南53西藏54陕西61甘肃62 青海63宁夏64新疆65第三则 产品类别编号产品类别编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QS代码第5位至第8位,编号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确定 具体类别编号规定 粮食加工品小麦粉0101大米0102挂面0103其他粮食加工品010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0201食用油脂制品0202食用动物油脂0203 调味品酱油0301食醋0302味精0304鸡精调味料0305酱类0306其他调味品0307 肉制品肉制品0401 乳制品乳制品0501婴幼儿配方乳粉0502 饮料饮料0601 方便食品方便面0701 饼干饼干0801 罐头罐头0901 冷冻饮品冷冻饮品1001 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1101 薯类和膨化食品膨化食品1201薯类食品1202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1301果冻1302 茶叶及相关制品茶叶1401含茶制品和代用茶1402 酒类白酒1501葡萄酒及果酒1502啤酒1503黄酒1504其他酒1505 蔬菜制品酱腌菜1601 水果制品蜜饯1701水果制品1702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炒货食品1801 蛋制品蛋制品1901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可可制品2001焙炒咖啡2101 食糖糖0303淀粉糖2302 水产制品水产加工品2201其他水产加工品2202 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301 糕点糕点食品2401 豆制品豆制品2501 蜂产品蜂产品2601 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2701 其他食品认证新规 由于连续发生食品问题,国家对QS的认证工作进行了加强 除了对认证机构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追究制度,特别是对企业要求进一步提高
1、委托检验淘汰,要求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能力,原已拿证的企业,属于委托检验的必须在年底前建立自己的实验室,否则将取消其QS证
2、QS企业每年都将接受严格的证后监督检查,对其申证条件进行审核若发现有严重不合格项就将吊销其QS证该项工作将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筹进行认证费用1申请费用2200/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收20% 2检验费用按照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按咨询机构标准执行一般为12000~15000元包括企业标准备案咨询费用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的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的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审查依据及内容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为依据,对生产场所环境,工艺流程,设备布局,设备状态,仓储场所条件以及管理规程,人员配置等 10个工作日
(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发证检验并按照具体的产品类别进行相应的项目检验,一般检验项目根据产品类别不同类别项目多少和检验费用均有不同发证检验会侧重食品的安全性指标,对各种添加剂尤其是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常见的非食品添加物均会检验 10个工作日
(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的,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
(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保证国家质检总局在10个工作日内能够收到该材料 10个工作日
(4)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省级质量技监部门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
三、发证阶段 15个工作日 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后,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企业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许可证相关时间 证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不同食品其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在相应的规范文件中规定 换证 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企业应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换证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规定的申请程序进行审查换证 年审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年审申请年审工作由受理年审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年审合格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副本上签署年审意见 变更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种类食品的,应当在变化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受理变更申请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审查企业是否仍然符合食品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要求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原受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证更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