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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法理主要是法律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的概论
二、宪法主要掌握权力的制衡(三权分立在中国同样适用)
三、民法主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
四、刑法主要掌握犯罪的构成
五、行政法主要掌握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Ⅱ、理学我记得法理学在我大学的时候就是厚厚的一本书,但是学期结束了,他就变成了卖废报纸时的一个重要物品(鄙视自己一下),其实公考的法理学要求掌握的东西不是很多,大家只要用心,法理半天就能搞定了,下面开始法理学的学习
1、法的含义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3)法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以上同志们可以通过一句简单的口号来记忆,也就是我说的三个“行为规范”,一个“社会规范”
2、法的本质反应统治阶级的意志(那是废话,不然制定法律还反应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年年考啊,年年考啊,年年变着花样的考啊,注意啊,注意啊,注意一定要理解记忆啊
3、法的分类
(1)国内法和国际法从国内外制定的法律来说
(2)根本法和普通法从效力的高低上来说
(3)一般法和特别法从使用范围上来说
(4)实体法和程序法
①实体法告诉你有什么样的权利和义务
②程序法告诉你当你权利和义务受到侵害时通过什么样的程序来维护权利和义务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这个不解释了,看不懂的自己去切了算了
(6)公法和私法
①公法就是关于国家利益的法律(刑法、行政法、诉讼法……)
②私法就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民法、商法……)
(7)法的历史类型奴隶制主义法、资本主义法、封建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这些是根据法的阶级本质来分类的虽然这个我打的有点多,但是各位随便看看就行了,别真的去全背了,当然,你是学习型人才除外
4、法律部门(部门法)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的整体个人认为,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是理解整个法律部分的基础,是重中之重,从以上可以看出,法律体系是法律部门的总和,而法律部门又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分支,就像人民币由纸和墨组成,纸和墨又是又分子组成,而法律体系就是人民币,纸和墨就是法律部门,分子就是具体的法律(这个比喻不知道恰当还是不恰当哈,最近想钱想疯了)
6、法系
(1)大陆法系内陆、澳门(主要以现有的法律为定案依据)
(2)英美法系香港(主要以以前的案例为定案依据)
(3)中华法系我国封建时期的法律体系(伟大的天朝世界只有中国学者知道中华法系o╯□╰o)这个很简单,大家可以死记硬背也可以这样来想,大家都看过电视里香港片打官司吧?香港一个好的律师可能让你无罪释放,因为他(她)可以举出很多以前相近或类似的案件,但是在天朝,你请个好的律师的重要考评条件就是他和法官的关系怎么样因为大陆法系主要是法官根据现有的法律做主
7、法律关系
(1)定义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结构
①法律关系的主体
②法律关系的客观要件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③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这个是学习以后法律知识的基础,请大家认真理解这几个东西,如果还不明白的同志可以看下下面百度来的案例案例下面以AB结婚后形成夫妻这一法律关系的这个案例说明法律关系的这三个构成要素
一、主体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AB结婚后,形成了法律关系,A和B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主体
二、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A和B的无妻关系中,各自享有和双方同居、平等处理共有财产等的权利,各自承担互相扶助、抚养子女、进行家庭教育等的义务
三、客体客体是指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精神财富AB结婚后,作为共有财产的房屋、存款等等,就是这一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8、法律规范
(1)、定义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2)、分类
①授权性、义务性
②强行性、任意性
③确定性、委任性、准用性这个可以看看,但是我感觉不经常考,偶尔会考到一下,但是公务员竞争激烈,想多考几分的朋友可以理解一下
9、法律效力
(1)、对人的效力
(2)、对空间的效力
(3)、对时间的效力
①法的生效时间A、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B、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的时间C、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②法终止生效的时间A、明示的废止B、默示的废止
③法的溯及力通常法没有溯及力(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个就算要考也是结合具体法律来考的,大家可以参考下具体的法律来看看12月29日继续更新昨天说了法理部分,法理部分大概要掌握的内容就是以上,至于那些比较偏难的东西大家可以留一下,不必背,只要看看就行了,毕竟咱考的是公务员不是法律博士,所以也不必太担心法律方面会出的能难Ⅲ、宪法学
1、核心价值(宪法的价值)
(1)限制国家权力
(2)保障公民的权利
2、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的含义组成国家机器的一起国家机关的总和
(2)、基本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
3、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根据我国国情,我国组织原则是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以上3条没什么多说的,如果不理解那去医院检查下IQ有问题没准备开始我的权力制衡了,大家注意看看,以下是否有权利制衡的影子
4、人大
(1)最高权利机关,又是立法机关
(2)由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出
(3)韧带代表的任期为5年
(4)职权
①立法权A、宪法的修改权和监督权B、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和修改权可能看了上面的很多同志又要问为什么人大没有宪法的立法权呢?那宪法的立法权又由哪里实施呢?哈哈,这个问题就是天朝特色,人大是产生在宪法之后,当年立宪的时候就成立了一个叫什么“立宪委员会”的类似机构,所以,后来立宪了才成立人大,人大就只能修改咯,不能再立一部宪法了
②任免权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③重大问题决定权A、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B、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建立及制度D、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等
④最高监督权,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委主席除外
⑤其他职权上面几条要注意的是任免权和重大问题决定权,特别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注意,只到部级单位
(5)、工作程序
①提出议案可提出议案的机构及团体A、全国人大主席团B、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C、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的代表提名
②审议议案
③通过议案
④宣布决仪式法律上面的这个嘛,没什么说的,看看就行,这几年都没怎么考到
5、人大常委会
(1)、是人大的常设机关,行使立法权的机关,隶属于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负责
(2)、从全国人大中选出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时由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
(3)、专职制
(4)、组成人员中应有适当的少数民族人员
(5)、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为五年
(6)、职权
①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②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A、立法权是指出基本法以外的法B、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③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A、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权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治侵略的条约的情况B、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C、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④任免权A、行政机关副总理以下级别的(不含),部级以下级别的(含)(注国务委员属于副总理级)B、司法机关厅级以下级别的(含)C、审判机关厅级以下级别的(含)
⑤监督权A、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B、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决议
⑥其他职权人大常委会需要注意的人任期和对比全国人大权利的区别和区分,人大常委会的权利要比全国人大的权利要小一些,但是其权利基本就是全国人权利的缩影
6、人大代表
(1)、提出议案的权利
①30名以上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②1/10以上的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③1/5以上代表才能提出宪法修正草案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①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才可以提出对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②质询属于监督权的主要形式
③受质询机关应作出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的答复
(3)、言论免责权
(4)、刑事豁免权
①开会期间需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批准后,方可进行逮捕或刑事审判
②闭会期间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经行逮捕或刑事审判
(5)、工作便利权和物质权利要注意的是人大的这些权利都必须是县级以上的韧带代表才能享有特权哦~~
7、国务院
(1)、定义国家最高的行政机关(注意三权分立的思想基本体现了)
(2)、组成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3)、任期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每届任期为七年
(4)、领导体制及工作制度
①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②全体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审计长、各部部长组成
(5)、职权
①法规制定权(行政法规)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利
②提案权
③领导权
④管理权
⑤任免权
⑥紧急状态决定权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注这里与人大常委会的紧急状态决定权作一个简单的对比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职权大、范围大)(我空着的地方不是忘记填了,是故意空着对比的!~)B、国务院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职权小、范围小)
⑦其他职权
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⑨批准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注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注意建制与区域划分的区别
1、建制同意建制行政区域,等同于建立的意思
2、区域划分根据建立的行政建制,划分其行政区域例子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建制贵州省和云南省,然而建制贵州省和云南省同处我国西南部,没有明确的地方(也就是说只有名号没有地盘),这时就有国务院进行行政区域划分(边界划分),也就是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只给你个名,而国务院是负责给你具体的地盘和好处的,这里不是说名不重要,想想没有名怎么给你具体的地盘和好处?所以大家要明确区分建制和区域划分的差别
8、主席
(1)年龄45周岁以上
(2)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限国家主席及副主席)
(3)主席的职权
①公布权
②任免权
③外事权
④授予荣誉权
(4)主席的职位和补缺
①主席却为时由副主席继任
②副主席缺位时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要注意的是主席是一个机构,而不是职务,请大家走出误区
9、中央军委
(1)、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2)、中央军委的任职5年(没有届数限制)
(3)、中央军委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4)、不要求军委主席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组
10、最高人民法院
(1)、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2)、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3)、任职5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限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4)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关系是监督
(5)、地方人民法院对地方人大负责
11、最高人民检察院
(1)定义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是国家最高检查机关
(2)任期5年(连续任期不超过两届)(限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地方检察院对地方人大负责┓☞检察院是双重领导关系
(4)地方检察院受上级检察院领导┛
12、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1)、立法权
①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
④部门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⑤地方性政府规章省级人民政府、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⑥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没有及其常委会)
(2)、立法的效力
①上下阶的法A、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C、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D、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⑸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规章
②同一位阶的法(没有上下之分)A、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B、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C、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小结一下,这里需要可以用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来记忆对于上下阶的法
1、中央>地方(省)>较大的市
2、权利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国务院、政府)对于同一位阶的法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前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A、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B、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行裁决
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3、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名政府的地方性规章之间由省人大常委会裁决
(3)、权利制衡
①领导关系A、人大对本级常委会B、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
②监督关系A、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权利机关(上级人大对下级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撤销C、地方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这里值得注意的是
1、领导关系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有改变和撤销的权利
2、监督关系是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有撤销的权利
3、总结一下上面所诉的关系可以简单的归结如下权利机关(人大)>行政机关(国务院、人民政府)
4、不论是监督关系还是领导关系,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的决定或制定出的法律都有以下特点(个人观点,仅为了方便记忆)A、权利机关对权利机关关系是监督B、权利机关对行政机关关系是领导C、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关系是领导
13、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平等权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言论、出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自由C、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
③、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去的赔偿权
④、宗教信仰自由
⑤、人身自由A、人身自由不受侵犯B、人格尊严不受侵犯C、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D、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
⑥、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的权利A、财产权B、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请注意,劳动也是存在权利的,不仅仅是义务,作为一个公民任何人不得剥削你的劳动权)C、劳动者的休息权D、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E、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F、文化权利和自由
⑦、特定注意主体的权利A、妇女的权利B、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C、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华侨是正当的权益,而归侨和侨眷是合法的权益)D、烈军属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证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有待军人家属
⑧、外国人的权利A、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B、庇护权中华人名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2)、选举制度
①、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A、具有中国国籍B、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年满18岁(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是由于无法行驶选举权,而不列入选举名单
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人是享有选举权的,只是停止使用选举权)
②、选举形式A、直接选举县(处)以下(含)以直接由选民选出B、间接选举县(处)以上(不含)以间接选举方式(即由选民选出代表,再有代表选出)
③、选举的组织与程序A、选举组织a、直接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乡、镇选举委员会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领导b、间接选举各级人大的代表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具体由下级人大主席团主持)B、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来划分C、代表候选人提出a、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b、选民代表10人以上联民,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D、投票选举a、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b、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选票才能当选
14、我国宪法的历程
(1)、颁布四部1954(建国)、1975(文革)、1978(文革后)、1982(现行)
(2)、现行宪法修改了四次
1988、
1993、
1999、2004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最后一次宪法的修改内容有以下几点
①、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②、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③、进一步明确国家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④、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⑤、增加尊重和人权的规定
⑥、修改乡镇政权任期规定(由三年延至五年)
15、政治制度
(1)、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2)、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政党制度一党专政,多党合作
(4)、人民政协
①、人民政协的性质和地位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②、人民政协的组成和机构各级人民政协每届任期都是5年,对其成员连任届数没有限制
③、人民政协的任务和作用A、政治协商B、民主监督C、参政议政
(5)民族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区
①、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②、自治州、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③、民族自治机关A、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区人大)B、国家行政机关(自治区人民政府)
④民族自治机关不包含A、自治乡(没有这种说法嘛)B、法院C、检察院
⑤特别行政区A、高度自治,包括独立的立法权、行政管理权、司法权和终审权B、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C、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由当地人组成,中央政府不派遣干部到特别行政区任公职,但是所选主要干部需经中央政府任命D、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权a、行政管理权b、立法权,特别行政区可以指定本地实施的法律,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c、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但对国防、外交无管辖权d、自行立法禁止叛国、颠覆国家等的行为
(6)、国家结构形式为单一制
16、经济制度
(1)所有制度
①、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②、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③、非公有制经济政策鼓励、引导、支持
(2)自然资源
①、矿藏、水流等属国家所有
②、城市的徒弟属国家所有
③、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都属集体所有
④、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Ⅳ、民法
1、概念原则
(1)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原则
①、平等原则
②、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
③、公序良俗原则
④、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⑤、禁止民事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法律关系
(1)、定义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构成元素
①、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A、自然人B、法人C、其他组织
②、内容A、民事权利a、物权(优先性)b、债权(平等性)c、人身权d、继承权e、知识产权B、民事义务由以上A、B两条作为客体,可得出
①定义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主要包括A、物所有权的法律关系都是物B、行为债权的关系是行为C、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客体是知识成果
3、民事主体
(1)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①、定义依据自然规律二出生的人
②、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A、定义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B、完全民事行行为能力a、18岁以上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题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a、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含10岁)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无民事行为能力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含10岁)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④、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失踪财产关系;死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关系婚姻关系)A、定于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或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B、条件和程序a、下落不敏达法定期限α、失踪两年β、死亡四年γ、意外情况失踪两年b、须有利害人关系的申请c、法院受理和宣告
⑤、监护制度A、定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B、特征a、被保护监护人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监护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c、监护人的职责由法律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
(2)、法人
①、概念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②、分类a、企业法人盈利为目的的公司b、非企业法人α、机关法人国家机关β、事业单位法人学校γ、社会团体法人社团
(3)、其他组织
①、定义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②、分类A、合伙(无限连带责任)B、个体工商户(无限责任)C、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D、农村承包经营户(无限责任)
4、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自然人或法人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行为
(2)、意思表示
①、行为人希望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活动
②、形式A、口头形式B、书面形式C、默示形式a、推定b、沉默
(3)、有效条件
①、主体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合法
④、形式合法
(4)、代理
①、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由此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直接归属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②、代理的种类A、委托代理B、法定代理C、制定代理
③、代理权的行使规则A、不得无权代理B、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C、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D、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及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权益
④、合同的效力A、可变更撤销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由当事人决定)】【意思表示不真实,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期限为一年)】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b、显失公平的合同c、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d、受胁而订立的合同e、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B、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由第三人决定)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b、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c、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以上需注意第三人享有拒绝权、追认权C、无效合同(内容不合法)a、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b、而已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利益c、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e、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命令D、合同担保a、抵押权α、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β、不可抵押的财产(α)、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流通)(β)、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权(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此种情况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设(δ)、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争议的财产(抵押是处分权,此种形式由于处分权之负缺)(ε)、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况所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5)、物权
①、概念民事主体对物享有直接控制的权利
②、种类A、所有权民事主体依法对其所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B、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C、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③、共有A、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B、按份共有优先购买权C、共同共有
④、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应互相给予便利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6)、债权
①、概念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
②、发生根据A、不当得利B、无因管理C、侵权D、合同
③、合同A、概念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B、合同的订立程序a、要约(区分要约邀请)b、承诺
(7)、质权
①、质权概念质权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就债务人活第三人移交占有动产或权利于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所享有的优先受债的权利
②、分类A、动产质权B、权利质权
③、形式A、有价证券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B、基金份额、股权出质C、知识产权出质D、应有账款出质(债权)E、不动产收益权出质
(8)、留置权
①、概念是债权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改动产优先受偿
(9)、定金
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②、形式A、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0)、人身权
①、概念民事主体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的民事权利
②、人格权A、姓名权B、荣誉C、名誉权D、生命权E、身体健康权F、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婚姻自由和住宅不受侵犯G、肖像权
③、身份权(亲权)A、概念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B、分类a、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中的身份权,只监护人才享有监护权b、亲属权公民在婚姻和家庭中的法律地位(例子如因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
④、知识产权A、著作权a、主体(A)、作者(B)、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b、保护期间(A)、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B)、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其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B、专利权a、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b、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c、期限(A)、发明20年(B)、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C、商标权a、客体可视性标志、显著性、合法性b、期限10年(可续)
5、婚姻家庭法
(1)、婚姻
①、结婚A、无效婚姻a、主体不合格未到法定婚龄b、内容不合法(A)、重婚(B)、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C)、婚前患病婚后未愈B可撤销婚姻意思表示不真实(受胁迫)
②、离婚A、约定财产制B、法定夫妻财产制C、下列财产归个人所有a、一方婚前财产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d、一方专用生活用品d、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2)、继承
①、法定继承A、概念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B、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a、配偶b、子女c、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C、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a、兄弟姐妹b、祖父母c、外祖父母
②、遗嘱继承A、遗嘱方式自书、代书(两见证人)、录音(两见证人)、口头(危急,两见证人)、公证B、效力a、能力欠缺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b、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6、民事责任
(1)、侵权责任
①、构成要件A、行为B、损害事实(无损害则无责任)C、因果关系D、过错
②、侵权责任归责原则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a、产品责任被告限于生产者、销售者b、施工责任施工人承担责任(推定过错)c、物件致损所有人、管理人d、饲养动物侵权饲养人、管理(抗辩受害人过错)e、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但可减轻),校方不是监护人而是管理教育者,承担过错责任
(2)、违约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要件违约)
7、商法
(1)、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
①、设立条件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B、股东出资符合法定要求a、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三万元公司全体股东的集体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额度,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b、出资方式(A)、排除、劳务(B)、全体股东的资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A、股东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认缴)行使表决权(资本多数)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成立、解释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B、董事会(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C、监事会(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优先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四大风险防范措施)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位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B、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计划生育制度)——没有禁止法人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公示身份)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推定混同举证责任倒置,必须由股东证明自己财产独立)
④、股份有限公司A、设立条件a、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要求国籍)b、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打到决定资本最低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B、股份、股票
(2)、反不正当竞争法
①、违背诚信行为A、欺骗性交易B、商业贿赂C、虚假广告D、侵犯商业秘密a、秘密b、采取措施保护秘密c、该秘密可以给当事人带来经济利益E、掠夺定价(倾销)F、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G、搭售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H、串通投标
②、限制竞争行为A、公共行业或其他依法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B、政府机构的限制竞争行为
(3)产品质量法
①、产品的概念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属于产品的农作物、建筑)
②、产品责任(主体)A、生产者B、销售者(过错)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①、消费者的权利A、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及财产安全权B、知情权C、自主选择权D、公平交易权E、求偿权F、结社权G、获得有关知识权H、人格尊严和民族风格可惯尊严、尊重权I、监督批评权
②、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价格的1倍
③、消费者的概念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的
(5)破产法
①、适用主体所有企业法人
②、破产原因A、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B、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③、破产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④、破产费用A、破残案件的诉讼费用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⑤、共益费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A、因管理或债务人请求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B、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D、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E、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F、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⑥、破产财产清偿顺序A、破产费用B、共益债务C、职工费用(工资、养老医疗保险)D、社会保险费E、税款F、普通债权(未担保债权)
8、诉讼时效
(1)、概念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效力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实体权没有消灭
(3)、分类A、普通诉讼时效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B、短期诉讼时效1年(四种情况)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d、寄存被丢失或损毁的C、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Ⅴ、刑法在讲刑法之前不得不给大家更新几个概念上的东西从轻假设该罪犯应当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从轻就是只判处3年有期徒刑减轻假设该罪犯应当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减轻就是只判处2年或1年有期徒刑免除假设该罪犯应当判处3—5年有期徒刑的,免除就是不判处有期徒刑或任何责罚应当应当=必须可以可以=可或不可在学习刑法前,大家还需掌握下刑法的几个基本原则,并用这些原则贯穿整个刑法的学习
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产生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与心理强制说但该原则的四项基础则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民主主义要求,什么是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由人民群众决定,具体表现为由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来决定;尊重人权主义要求,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必须使得公民能够事先预测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故什么犯罪,对犯罪如何处罚,必须在事前明文规定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
(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
(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刑罚科处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
(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这里特别要说明的是类推解释与扩大解释的区别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并不禁止扩大解释,但如何厘定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界限,则是一个难题从形式上说,扩大解释所得出的结论,没有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射程”之内进行解释;而类推解释所得出的结论,超出了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即在刑法文字含义的“射程”之外进行解释从着重点上说,扩大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本身,仍然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着眼于刑法规范之外的事实,是对事实的比较从论理方法上说,扩大解释是扩张性的划定刑法的某个概念,使应受处罚的行为包含在该概念中;类推解释则是认识到某行为不是刑法处罚的对象,而以该行为与刑法规定的相似行为具有同等的恶害性为由,将其作为处罚对象从实质上而言,扩大解释的结论在公民预测可能性范围之内;类推解释则超出了公民预测可能性的范围
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平等适用刑法,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法第4条明文规定了该原则平等适用刑法,是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是市场经济的要求,是预防犯罪的要求,是实现价值追求的要求,是作为规范的刑法本身的要求,是法治的要求平等适用刑法的具体要求是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事实犯罪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认定犯罪;对于任何犯罪人,都必须根据其犯罪事实与法律规定量刑;对于被判处刑罚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刑罚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第5条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民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以客观行为的侵犯性与主观一是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换言之,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清洁相适应在立法上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注重对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的宏观预测和遏制手段的总体涉及,确定合理的刑罚体系、刑罚制度与法定刑;在量刑方面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将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实现刑与罪的均衡协调;在行刑方面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注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的消长变化情况,合理的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还有大家必须明白什么是刑法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特点
(一)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二)刑法的保障性
(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更广泛
(四)刑法的谦抑性、最后手段性
(五)刑法诸特点相互关系及其对刑法的影响以上便是学习刑法需注意的问题
一、犯罪的构成
(一)、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意志或意识支配下的身体动静
(1)、作为用身体积极的实施
(2)、不作为有义务能履行而不履行
①、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③、先前行为(危害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2、危害结果
3、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二)、犯罪主体
1、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
(4)、已满14不满18周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1、故意
(1)、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2)、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过失
(1)、过于自信的过失预见+轻信
(2)、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二、正当防卫
(一)、条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
2、时间条件不法心海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4、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5、限制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二)、无限防卫权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完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
(一)、起因条件现实危险
(二)、时间条件危险已经发生尚未结束(且迫不得已)
(三)、对象条件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四)、主观条件必须有避险意图
(五)、限制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当的损害
(六)、避险过当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一)、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犯罪没有既遂(犯罪未得逞)
3、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三)、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1、犯罪预备在犯罪预备阶段就被停止
2、犯罪未遂在犯罪实施阶段就停止对比理解共同点都是被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停止,而区别是一个是未实施,一个是已经实施
(四)、犯罪中止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既可以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施阶段
2、中止的自动性未遂与中止的区别佛兰克公示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求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能”与“不能”应当以行为人的认识标准进行判断,行为人是否觉得“想干的话就能继续干下去”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穗海的应当减轻处罚
五、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构成要件
1、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包括共谋)
2、主观条件共同犯罪故意
3、根据“共同故意”这一条件的要求,下列情况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同犯罪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实行犯过限),不是共同犯罪
(6)、间接正犯(间接实行犯)利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识、认、控能力的人的身体活动
(三)、判定标准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案所有人都既遂
(四)、分类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胁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对于唆使他人实施犯罪的犯罪份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六、刑罚
(一)、刑种制度
1、主刑
(1)、限制自由管制
(2)、剥夺自由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3)、剥夺生命死刑
2、附加刑
(1)、剥夺财产罚金与没收财产
(2)、剥夺政治权利
(3)、剥夺居留权驱逐出境(仅对非本国国籍人)
(二)、期限
1、管制规定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3年
2、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的期限为期限为终生,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由以上可以看出刑罚的期限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三)、执行机关
1、管制和拘役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2、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属于公安))
3、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
4、死刑的执行机关为法院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拘役、管制、和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
(四)、死刑问题(死刑的限制)
1、使用条件的限制罪行极其严重者
2、适用对象罪犯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解释到羁押期间“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3、适用程序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执行制度限制死刑制度
(五)、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
1、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外国人
2、所剥夺政治权利的具体内容(不准举手、不准说话、不准当官)
(1)、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能行使言论、出版、游行、示威、结社、集合(宪法规定的6大自由)
(3)、不能担任国家公职人员(一般职务和领导职务都不可)
(4)、不得担任国有企业单位领导职务(仅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必须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两类对象
(1)、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2)、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六)、量刑
1、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除外(一定法定期限为5年)
2、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3、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5、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发最情节及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定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七、刑罚执行
(一)、减刑刑罚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二)、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年
3、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份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法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期限为十年)、时效制度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五)、追诉时效的中断,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重新计算
(六)、追诉时效的延长
1、案件已经立案或受理而逃避侦查与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时效内已经提出控告的,公检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3、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Ⅵ、行政法
一、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三)、程序正当原则
(四)、高效便民原则
(五)、诚实守信原则
(六)、权责统一原则
二、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
1、有公共行政权力,(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名)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责)
2、政职权
(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现行处置权)
(2)、受益权
(二)、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
(1)、派出机关(国务院不可派出机关、市政府不可派出机关)政府派出Eg A、街道办事处B、区公所C、地区行署以上三个派出机关都有主体资格
(2)、内设机构授权才有
(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A、派出所B、工商所C、税务所以上三个派出机构也是授权以后才能有的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2)、被授权的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
(3)、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某些行业协会)
(4)、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3、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三、行政行为
(一)、概念是指行政主体形式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作出的对象不具体
(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对象具体注意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政行为的区别如下
1、调整对象不同
2、能否反复适用不同
3、影响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4、行为程序不同
5、救济途径不同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不受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另外,部分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被申请行政复议,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可以进入复议程序,予以审查
(四)、行政处罚
1、概念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种类
(1)、申诫罚;精神罚、声誉罚等
(2)、财产罚A、罚款法律、法规可设定,规章有限设定B、没收违法所得法律、法规可设定,规章不能设定C、没收非法财物法律、法规克设定,规章不能设定
(3)、行为罚A、责令停产停业法律、法规可设定,规章不能设定B、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法律、行政法律、地方性法规(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可设定
(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公安机关行使,法规、规章均不可设定
4、实施规则
(1)、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一个规范)再次做出处罚;对于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多个事由(实施一个行为、违反多个规范)做出同一种类的处罚
(2)、不处罚A、不满14周岁不予处罚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违法不予处罚C、处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或连续继续行为终止之日起2年后不再处罚
(3)、不重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从轻或减轻处罚
5、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
(1)、简易程序A、事实确凿并有依据B、对公民50元以下、对单位1000元以下处罚或警告
(2)、一般程序A、调查检查至少两人执法B、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决定
(3)、听证程序A、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B、启动当事人要求C、规则a、应告知听证权利b、非本案调查人员
6、行政处罚的执行
(1)、罚缴分离A、罚款机关分离、罚款人员分离B、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决定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2)、当场收缴A、适用简易程序处2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简易程序但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B、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五)、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概念在法律基于正当理由确定的范围之内,行政许可事实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3、可以设定许可的事项
(1)、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或个人重大利益(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活动
(2)、特许优先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3)、认可特定职业、行业资格、资质的确定
(4)、核准特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查
(5)、登记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场予以登记)
4、可以不设定许可的标准
(1)、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能够调节的
(3)、能够自律管理的
(4)、能够事后监督的
5、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1)、法律可以创设
(2)、行政法律法律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3)、地方性法规上位法未创设时可以创设
(4)、省级地方规章无权创设,上位法未创设许可的,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6、办理期限
(1)、当时(材料齐全)
(2)、20日(可延长10日)
(3)、45日(可延长10日)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4)另有规定依规定执行
(六)、行政强制
1、强制措施
2、强制执行为实现另一行为确定的权利而强制
(1)、间接强制A、代履行B、执行罚
(2)、直接强制A、划拨B、收缴C、拍卖
(3)、代替性有时带惩罚性
(七)、政府采购
1、概念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最主要的政府采购的方式
(2)、邀请招标A、供应商有限B、资金有限
(3)、竞争性谈判A、没供应商或中标不行B、技术复杂C、时间优先D、价格不明
(4)、单一来源采购A、仅此一家有货B、紧急C、继续性交易
(5)、询价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价格变化幅度小
(八)、行政应急
1、概念是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应急职权以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制度
2、权限划分
(1)、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突发性时间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突发性事件检测和预警系统
3、报告与信息发布卫生所(2小时)——县级政府卫生部门(2小时)——本级政府(2小时)与上级卫生部门——市级政府(2小时)——省政府(1小时)——国务院卫生部(应当立即)——国务院
(九)、行政指导
1、概念行政主体采取引导、劝告、建议、协商、示范、制定导向性政策、发布有关信息等非强制性手段,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2、种类
(1)、规制性违反公共利益的行为加以规范约束
(2)、调整型两民事主体的争议,行政主体参与调停
(3)、促进性给相对人主意
(十)、行政裁决
1、概念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类型
(1)、民事损害赔偿或补偿纠纷裁决
(2)、民事权属纠纷的裁决(主要是土地)
(3)、区分A、行政裁决与行政机关业务联系紧密的判断B、行政仲裁主要是劳动仲裁C、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居中对当事人的争议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