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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哲学)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这是人们认识过程中的第一次飞跃,从对事物表面现象的认识,进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这个飞跃是一个能动的过程,实现这个飞跃有一定条件1掌握丰富的、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2运用科学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和创造从理性认识到实践,是把人们的思想变成改造世界的实际行动,是认识过程中的又一次飞跃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定条件,主要有三个第一,理论要同具体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化为指导实践的具体观念第二,理论付诸实践,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第三,理论要为群众所掌握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首要和基本观点实践的特征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社会历史性实践的三种最基本形式物质生产实践,处理和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科学实践和精神生产活动
2、(哲学)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矛盾分析方法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方法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总的量变中有部分质变,质变中有量变的特征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斗争性事物的性质主要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一国两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原理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着普遍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是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上升的、前进的,但发展的具体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3、(哲学)社会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力具有社会历史性,生产关系具有稳定性社会发展道路先进与否的标准阶级标准和生产力标准社会意识中的非意识形态是不具有阶级性的社会形态是同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体包括经济形态、政治形态、意识形态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群众与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知识分子人的价值形式社会价值、个人价值、自我价值个人自由全面充分发展的社会形式是共产主义,即“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根据个人发展和社会形式发展的内在关系,将社会历史发展分为三大形态人的依赖性社会,物的依赖性社会,个人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
4、(哲学)主观唯心主义的主要特征是把主观精神(人的感觉、经验、观念、意志、心等)作为惟一的真实的存在和世界的本原,客观事物以至整个世界都是这种主观精神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的主要特征是把某种脱离物质、脱离任何个人的精神(理、理念、宇宙精神、绝对观念、绝对精神)视为独立自成的客观存在,并把它作为世界的本原和万物的创造者两者的主要区别主观唯心主义夸大了感觉经验;客观唯心主义夸大了概念理念
5、(哲学)社会存在主要包括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因素(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构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
6、(科技)自然科学的三大发现: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生物进化论
7、(政治)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纲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低纲领)、社会福利(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高纲领)、社会优抚(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特殊纲领)、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是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纲领)
8、(政治)中国共产党的党中央领导真正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重要性是在1935年遵义会议以后而就全党而言是在延安整风以后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最先正式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命题在毛泽东的著作中,最早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命题的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1956年,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毛泽东提出一个任务我们现在要进行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第二次结合第一个代表党中央明确肯定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第一个重大理论成果的中共中央领导人是刘少奇,即在中共七大上将其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第一次提出“毛泽东思想”这一概念的是王稼祥的《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对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性质做了论证,标志其概念的正式形成,另外也首次明确提出“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一科学概念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思想,即无产阶级领导权思想是毛泽东思想开始初步形成的标志,“道路理论”(独创性地探索了适合中国特点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新道路)标志着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形成1929年12月,毛泽东在主持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关于主观主义”的问题1930年5月,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提出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思想路线,标志着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初步形成1941年5月,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对实事求是的科学含义作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界定邓小平正式将实事求是确立为党的思想路线,首次对思想路线进行了明确的表述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解放思想是指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重新确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推动思想解放的第一个宣言书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胡锦涛对贯彻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求真务实
9、(政治)1992年邓小平的南方谈话是邓小平理论的集大成之作三个有利于指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命题,标志着党开始把中国带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轨道
10、(政治)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发展先进生产力是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条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回答的根本问题是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标志着我们党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主要是指深化了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11、(政治)确定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促进人的发展作为一切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与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可持续发展具体体现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科学发展观的确立依据根本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现实依据是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或阶段性特征,历史依据或重要借鉴是当今世界与中国的发展实践和发展理念
12、(政治)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要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创造力、感召力,就必须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与时代发展同进步,与人民群众共命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科学内涵,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
13、(政治)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明确提出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是中共四大加强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是无产阶级实现对中国革命的领导权的根本保证《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指出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948年12月30日,毛泽东在《将革命进行到底》中第一次公开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井冈山的斗争》最早论证土地革命、武装斗争、革命根据地三者关系在《战争和战略问题》把上述思想作为中国革命道路正式确立下来帝国主义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所实行的分裂剥削政策及其所造成的长期军阀割据和混战,这是农村革命根据地能够在中国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中国的红色政权能够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毛泽东指出,近代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是“两头小、中间大”,所谓“中间大”是指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所谓“两头小”是指工人阶级、地主阶级、官僚买办阶级与先进的生产方式相联系,富于组织性、纪律性,这些是世界无产阶级的共性
14、(政治)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五种经济成分中,国家资本主义是私人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渡的形式《论十大关系》是毛泽东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山之作,其基本方针是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首要的经济关系是农业、重工业和轻工业的关系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具有基本适应、部分不适应的特点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工业化道路的问题,就是要正确处理重工业、轻工业、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周恩来最早提出我国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提出“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思想60年代提出实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主张的是刘少奇朱德提出了要注意发展手工业和农业多种经营经济毛泽东提倡的中国特色的企业管理制度“鞍钢宪法”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经济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根本途径是“教育与人才培养”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处于初级阶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第一次明确提出“四个现代化”任务的是1954年全国第一届人大周恩来1964年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两步走”战略1980年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正式使用“对外开放”的概念1974年毛泽东提出了三个世界划分的战略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郑重载入宪法
15、(经济)基尼系数在0和1之间,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异状况的一个重要分析指标1表示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
0.3-
0.4收入相对合理,通常把
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恩格尔系数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16、(政治)依法办事是现代公共行政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原则;社会民主是有效公共行政的基础保证;公平原则是现代公共行政的出发点政府职能本质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行政权力,政府职能的实施手段是依法行政政企分开是行政职能转变的关键和根本途径,也是区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标志公共行政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管理,是国家行政机关凭借国家法定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管理活动公共行政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最早提出“行政学”概念的是斯坦因公共行政学诞生于美国“管理之父”泰罗里格斯把公共行政区分为三种模式融合型农业社会的行政模式;棱柱型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的行政模式;衍射型工业社会的行政模式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社会变迁是行政职能发展和转变的根本原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应遵循的原则体现为合法原则、合理原则、效能原则、责任原则、监督原则寻租理论的鼻祖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的定义和阐述,寻租是指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而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的活动电子政务的实现势必导致政府组织状态的变化,使行政组织结构扁平化、政府组织无缝化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是行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17、(政治)行政效率测定的原则
①公共行政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的原则
②量与质统一的原则
③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统一的原则
④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统一的原则
18、(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涉及国民经济结构的一系列重大调整就其战略重点而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二是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第
一、第
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三是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简而言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点就是要建设消费型、服务型和创新型经济
19、(管理)管理工作具有科学性和艺术性的双重特性衡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志——效率和效果,即绩效修正完善决策方案的做法,被称为追踪决策行政组织就其领导体制而言,有首长制、委员会制和混合制三种类型公共行政的原则是法治原则、服务原则和效率原则三者的统一导向作用是公共行政的核心作用
20、(政治)建立第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我国地方各级政府的派出机关,有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21、(政治)国家公务人员要做到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具备两个意识一是具备公仆意识,二是应具备牢固的法律意识
21、(政治)提高行政效率也需从多方面进行改进
①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行政机构设置的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组织保证
②贯彻依法行政,实现行政管理法制化
③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行政队伍,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
④实现管理技术和方式的现代化,这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物质基础
⑤改善行政环境和工作条件行政环境对各个层次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提高效率影响极大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理顺党政关系,规范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大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加快市场体制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提高全民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树立良好社会风气,消除腐败现象有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行政效率才具备了坚实的基础
22、(政治)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政府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使政府尽快从“投资政府”“经济管制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企业服务,着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着力建设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23、(政治)公共政策的特征体现为权威性、阶级性、普遍性、层次性与丰富性公共政策的基本功能为导向与管制功能,调节与分配功能
24、(职德)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国民素质的基本体现,是以德治国的核心要素生产力水平是评判领导干部道德面貌的重要标准领导干部道德表率的核心是廉洁奉公,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是官德的核心秉公执政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品德领导干部荣辱观的核心是强化对权力的约束,形成正确的权利观道德义务是道德良心的前提道德良心在职业道德中起到核心作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是当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方针职业道德修养是形成高尚、完美的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人格的根本保证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价值取向基础价值取向――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核心价值取向――建立健全责任监控机制;根本价值取向――维护社会公正;目标价值取向――培育高尚人格国家公务员行政能力
(1)思想政治鉴别能力(法律、政策与道德的理解与把握能力)
(2)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与学习能力)
(3)人际沟通与团体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4)心理自我调适能力(工作策略与创新能力)
25、(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绝密”以30年左右认定,“机密”20年,“秘密”10年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上行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其中请示、批复和函等文种只能有一个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如撤换下级主要领导、增设机构等事情的行文应抄送如《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括号内的文字是都是可以省略的公文标题除了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转发类公文中,附件(被转发的公文)是该公文的核心内容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的,只标识成文日期联合行文要标注
26、(经济)凯恩斯的《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标志着现代经济学的产生该书与《相对论》、《物种起源》、《资本论》一起被称为改变世界历史的四大著作剩余价值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的理论基石活劳动是价值的惟一源泉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同生产该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与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成正比货币的基本职能是价值尺度与流通手段市场机制包括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等,其中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资本总公式:G-W-G’资本积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或者说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使用价值)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垄断资本国际化:商业资本\借贷资本\产业资本世界银行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当今资本主义世界三足的矛盾和斗争主要集中在贸易,投资,金融三个方面
27、(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公有制积累基金:扩大再生产基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和社会后备基金消费基金:社会消费基金(文教卫生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国家管理和国防基金)和个人消费基金构成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市场结构是一个反映市场竞争和垄断关系的概念,它是现代产业组织理论中最基本的概念和研究主体产品有差别,这是垄断竞争与完全竞争之间的主要区别银行信用在现代经济信用体系中占有核心的地位,占有主导作用短期的金融工具又称货币市场上的金融工具长期金融工具是指资本市场上的的金融工具,包括中长期政府公债和股票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金融工具交易市场——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引起利率变动的因素主要有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变动、经济的周期性变动、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动WTO基本原则
①国民待遇原则;(与本国相比)
②最惠国待遇;(与其他国相比,注意二者的区别);
③透明原则;
④自由贸易原则;
⑤公平贸易原则国际收入平衡表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帐户经常性帐户、资本项目账户、平衡项目帐户自动调节机制分为三类
①汇率调节机制;
②收入调节机制;
③货币调节机制构成现代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有四个基本要素或环节规范化的市场主体、现代化的市场体系、灵活有效的宏观调控系统和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28、(经济)马克思曾经把个别商品的出售形象地比喻为“惊险的跳跃”总需求包括居民消费需求、企业投资需求、政府购买需求(财政支出)、出口需求总供给包括消费、储蓄、税收(财政收入)、进口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债务收入、政府费收入、企业收入、其他收入财政支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支出货币政策工具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央行三大法宝)、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证券市场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信用直接或间接控制工具)劳动和资本常常被看作是影响长期经济增长的两个基本要素通货膨胀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需求拉动的通货膨胀和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滞胀高通货膨胀和高失业率的并存纯公共产品国防、外交、立法、司法、环保偏离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主要主要三种
①销售收入最大化;
②经理效用最大化;
③内部人控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统治者是金融资本和金融寡头资本积聚和资本集中是单个资本增大的两条途径
29、(政治)“十二五”主线转变发展方式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坚持把改革开放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强大动力
30、(法律常识)法的本质国家的意志性、阶级的意志性、物质的制约性(最终本质)公民指在在中国境内居住或活动的,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同一机关(主体),法律适用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法律制度是组成法律部门的最小单位在法律体系中,法律规范是基本元素,法律部门是基本单位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法律的权力与义务法律关系是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条件法律规范、权力主体、法律事实
31、宪法
一、宪法解释法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不排除全国人大的宪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权
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共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兵役登记时间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
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是全国人大常委的职能,这个决定由国家主席宣布
五、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六、人大对本级人大常委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制定的不合法的法规或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改变上级人大常委会对下级人大常委会、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制定的不合法的法规或决定有权予以撤销,但不可改变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实行专职制,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七、刑事豁免权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刑事逮捕或刑事审判代表因为现行犯罪被刑事拘留,执行拘留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大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主席团或常委会作出相反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辩护律师也具有刑事豁免权)
八、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经济特区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通过后即可颁布施行,只需向省级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案即可,而不需经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九、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2、选举法
一、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五、全国、省级、地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县级、乡级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选举
33、民族区域自治法
一、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的军事制度和当地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可以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三、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及人民政府不包括法院和检察院
四、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3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若干预,则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三、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四、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七、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八、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35、刑法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我国刑法规定公民完全承担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已满14周岁的公民,犯以下各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以下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
五、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六、对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七、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原则上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起点行为人挪用公款后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应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八、数罪并罚的最高刑这次提高到25年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36、民法
一、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宣告死亡案的公告期是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二、起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民诉中以户主为诉讼当事人而非以字号为当事人,这一点区别于个人合伙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的情形有1家庭经营的;2以家庭共有财产投资的;3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
三、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68条中的“紧急情况”
四、民法上的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三类人
①共有人;
②房屋典权人;
③房屋承租人依物权优先于债权之原理,其权利序位为共有人>典权人>承租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五、民事责任的分类1违约责任2侵权责任3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民事责任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
六、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如见义勇为
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八、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九、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十、目前实行强制注册的商品主要是药品和烟草制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36、民法--合同法
一、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
(1)协商和解;
(2)调解;
(3)提请仲裁机构仲裁(需要事先有仲裁约定);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7、民法--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若约定归还时间,逾期归还的,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38、民法--婚姻法
一、个人所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法院不予支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三、结婚登记在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非民事行为),即行政确认行为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投资经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如银行存款)和自然增值(房产)不可以
五、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例外的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二是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应当用债务人个人财产清偿
39、民法--侵权责任
一、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三、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四、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五、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0、民法--仲裁法
一、仲裁法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如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不能裁决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属于行政仲裁,也不适用仲裁法
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1、民法—劳动合同法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四、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信息公开条例
一、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政府信息(强调区别)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强调区别)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下政府信息(强调区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县乡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强调共同点)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包括县级)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2、行政法
一、行政法一般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行政合理性
43、行政法--行政许可法
一、总则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二、许可的设定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该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等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企业或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经营;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行政强制也是同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仅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不可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或机构(注意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注意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国务院不享有直接决定权,国务院仅享有批准权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可以委托给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集中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可以直接决定,也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受理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二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三是申请材料齐全,条例法定形式“许可受理在先”原则和“许可免费”原则,这两项原则均有“但是”规定如《商标法》和《专利法》确立的均是“申请在先”原则
五、期限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七、变更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八、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当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于可以撤销和应当撤销规定的而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规章无权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取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未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九、法律责任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其中如果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其中如果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行政法—行政处罚法
一、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属于行政强制,刑事传唤、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逮捕等属于刑事的)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三、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注意行政许可不行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即行政拘留可折抵拘役和有期徒刑;罚款可以折抵罚金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五、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六、处罚决定程序有两种即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是处罚决定中的特殊程序,而非独立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七、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行政法—行政强制法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为预防、控制违法行为或危险状态(不利后果)以及调查取证和执行的便利而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限制其保持一定状态的程序上的处置行为(注意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看违法行为是否发生)
二、行政机关对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采取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货物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这些都不适用行政强制法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只可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的强制措施行政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注意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区别)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对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五、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也同样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六、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金融机构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46、行政法—行政复议法
一、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只有三种第
一、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
二、国务院的复议决定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
三、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如果选择行政复议,则上级公安机关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注意也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这里的规定不包括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该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五、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在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可以同时进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七、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47、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一、总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二、受案范围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包括1改变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的;2改变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处理结果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包括1户籍所在地;2经常居住地;3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办法,三大诉讼法的规定都不一致《行政诉讼法》采“最先收到起诉状”的立法例,《民事诉讼法》采“最先立案”的立法例,《刑事诉讼法》则采“最先受理”的立法例)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自行移送
四、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可分为十种情况 1直接起诉的案件,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经复议但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经复议且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6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告 7未取得合法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8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9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10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五、原告与第三人应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的,裁定驳回起诉;应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的,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诉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六、证据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不需要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七、起诉和受理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审理和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行政赔偿诉讼可适用调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包括单行条例和自治条例)为依据,行政规章只能做参照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原告提起一诉的法院的上级)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九、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十、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8、行政法—国家赔偿法
一、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了违法原则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如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属于下列行政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任一机关有应请求人的要求,先予赔偿的义务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三、对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五、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49、工伤保险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二、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三、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四、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可以总结不服上诉的都是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0、社会保险法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二、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情况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四、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失业保险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生育保险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七、征缴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九、社会监督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
十、法律责任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逾期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1、居民身份证法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除了监视居住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
52、经济法—个税法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四、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53、经济法—不正当竞争
一、不正当竞争的种类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五)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六)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八)商业贿赂行为
(九)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十)侵犯商业秘密
(十一)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而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十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十三)商业诋毁行为及招投标中的串标行为
二、禁止贿赂行为、禁止暗中回扣行为、允许明账折扣行为、允许佣金行为明账折扣和佣金都是正当的促销行为,但必须如实入账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四、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五、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获得的利润
54、经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又称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5获得赔偿权;6成立团体权;7获取相关知识权;8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
三、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租赁经营者不能冒用他人出租者的名称与标记,而应当标明自己的身份名称与标志经营者负有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和明示担保义务,消费者购买时明知的,经营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可免责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四、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注意不可向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行政法律责任)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55、经济法—产品质量法
一、建设工程、农产品、军工产品、不用于销售的不适用该法
二、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
三、从事产品质量检验、认证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检验、认证机构检验、证明不实的承担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四、注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必须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 (注意与民事诉讼时效的区别)
五、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产品质量法律责任的条件1生产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2必须有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实3产品质量不合格与财产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56、经济法—车船税法
一、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57、商法
一、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对公司职工无约束力对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均实行法定资本制,但允许分期缴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有限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二是不低于法定的最低资本额(3万元)股份公司的首次出资额只须符合一个条件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二、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三、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行为共有四种,即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其中出票和保证是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票据共有的票据行为,承兑行为仅见于汇票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不能辨别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载明付款人的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58、公务员法
一、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二、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四、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五、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六、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挂职锻炼
六、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