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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劳动关系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劳动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 《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二)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劳动者的地位和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各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职业的权利劳动是人们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参加社会劳动和切实保证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是指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作为就业的主体,具有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权利,可根据自身的素质、能力、志趣和爱好,以及市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工作岗位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随着劳动制度的改革,劳动报酬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者付出劳动,依照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取得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而及时定额的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则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违法这些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有权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持续的形式劳动权不可少的物质保证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这是保证劳动者在劳动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享受劳动权利的主体切身利益最直接的保护这里面包括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如果企业单位劳动保护工作欠缺,其后果不仅是某些权益的丧失,而且是劳动者健康和生命直接受到伤害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疾病和年老是每一个劳动者都不可避免的社会保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一种客观需要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基金制度不健全,国家负担过重,社会保险的实施范围不广泛,发展不平衡,社会化程度低,影响劳动力合理流动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职业教育公民要实现自己的劳动权,必须拥有一定的职业技能,而要获得这些职业技能,越来越依赖于专门的职业培训因此,劳动者若没有职业培训权利,那么劳动就业权利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或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规定引起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各自存在着不同的利益,双方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分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用人单位、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解决劳动争议应该贯彻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 我国职工代表大会使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企业法还规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成员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一或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我国的工会切实代表职工和组织职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以及在企业中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我国目前由于经济成分的多元化,以及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运行,在“三资企业”和私有企业中,工会成为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主要组织,成为维护劳动法和其他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一支重要的积极力量 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企业的劳动关系中,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从民主管理的角度保证劳动者的权益得以实现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 以下合同样本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和本地人事劳动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员工聘有办法,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岗位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的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双方发展需要,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岗位调换要求,经双方同意后调换新岗位 薪金 1.在本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乙方在甲方初始岗位,预计为 年 2.根据合同期乙方岗位变化情况,甲方须支付与乙方岗位相配的薪金标准 甲方的责、权、利 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和必需的工作条件; 依据按劳分配原则,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 为乙方提供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 为员工提供提升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有权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处罚 乙方的责、权、利 具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维护公司声誉及正当利益;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 享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公司的权利和就业保障权利 公司规章制度的认可条款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培训乙方将有机会了解、熟悉甲方公司整个管理规章体系乙方除有异议保留外,将视作无条件认可管理规章体系,双方都有按规章执行和保障的义务 保证书条款 乙方将在一份保证书签字,承担遵守规章和保守公司专有技术、秘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因乙方有如下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即时解除本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触犯公司劳动纪律规章;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因乙方有如下非过失行为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胜任工作; 本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公司无法履行 此时甲方须提前30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甲方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确需裁员的,须提前30日向乙方作书面通知如甲方在个月重新录用人员,乙方有优先权 因乙方有如下情况之一,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确定的医疗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如为女职工时,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甲方工作满10年,距法定退休年限3年以内的;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合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律,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甲方劳动安全、工作条件不合国家规定,损害乙方安全、健康的; 甲方未按规定支付报酬; 乙方因参军、升学或经批准出国定居的; 属正常工作调动的; 乙方有正当理由,确定不能继续在甲方工作的 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须提前30日向甲方作书面通知 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 乙方违反梧合同经贸部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和赔偿责任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日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甲方经营财务状况严重恶化需裁员的,或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由甲方解除本合同,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并由甲方解除本合,按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乙方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或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本合同,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另增加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发生伤亡事故,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处理
2.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费用、住房资助费、户口调动城市增容费等事项,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甲方办法赔偿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情况赔偿; 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违反劳动合同或自行离职的,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的变更 在执行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时,应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双方协商同事,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生效; 双方协商不成的,本合继续有效 合同的顺延 对第十一条的情形,乙方可要求甲方顺延其劳动合同期,直到该情形消失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输提前退休手续,劳动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因需要续聘,甲方应提前1个月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调解和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 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确认本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未列入本合同内容的其他事项,均按企业无意制度办理 凡本劳动合同或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劳动合同履行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劳动者和管理者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条款的要求,共同实现劳动过程和相互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和过程企业劳动合同是依法订立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当事人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合同具有法律效率的集中体现 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又分为全部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种全部履行,是之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义务和实现合同中规定的全部权利不适当履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只履行合同中规定的部分义务,或只实现合同中规定的部分权利企业劳动合同履行的理想模式是全部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实现自己的全部权利和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但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包括双方当事人自己的责任、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的改变等,都可能使得双方当事人不能够或不愿意按照合同的条款一一履行,这时,合同的不适当履行也就出现了可以说,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是经常出现的从政府和立法角度来说,要尽量避免和减少企业劳动合同的这种不适当履行,或尽量减少合同条款的不履行程度和比例,促进合同的全部履行,或提高合同的履行程度和比例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的原则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一方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能以罚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的履行,除非违约方对合同标的的履行对另一方当事人已无实际意义;而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强制或敦促其履行实际履行的原则要求,劳动者一方要给管理者提供自己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管理这一方要为劳动者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等,以保障劳动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需要
2、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这就是说,劳动者的义务只能由劳动者自己去履行;管理者的义务只能由管理者去履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也是这样,只能依靠自己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实际行为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合同中去
3、正确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要按照合同对定的内容,原原本本的全面履行,不得打折扣,不得改变合同的任何内容和条款合同正确履行的原则实际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实际履行;二是亲自履行;三是全面履行只有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或方式来代替,才算是合同的正确履行;也只有当事人自己亲自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才称得上是合同的正确履行;同时,也只有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全部条款,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种类、数量和质量履行,又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履行,才算是合同的全面履行,也才算得上是合同的正确履行这就是说,正确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既要实际履行,又要亲自履行,同时还要全面履行
4、协作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重要发扬协作精神,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共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协作履行的原则大体上包括这样几方面的内容
(1)任何一方都要保证自己能够实际、亲自、全面和正确的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任何一方完成自己的任务,就为合同的履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是协作的前提之所在
(2)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要相互关心,并进行必要的相互检查和监督;遇到问题,双方都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3)合同没有得到正确的履行或发生不适当履行时,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都要帮助接力纠正若劳动者违约,管理者要立足于说服教育,帮助其纠正;若管理者违约,劳动者也要及时反映问题,并协助其纠正劳动合同履行其他问题
1、合同出现不明确条款问题由于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疏忽或过失等原因,在合同的履行中有时会出现不明确的条款,从而造成合同的履行难以进行,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的各执己见对于这一问题的处理,一般遵循这样的原则对于不明确的条款,应当依法先确定其具体内容,然后予以履行确定不明确条款具体内容的办法是,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就按企业内部规定办;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按集体合同的明确规定办;集体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按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的明确规定办;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按通行的习惯办;通行习惯没有可供参考的,就按双方当事人协商的结果办
2、关于向第三方履行义务问题一般来说,企业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会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不存在向第三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问题但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或管理者依法也可以向第三方当事人履行义务
3、关于劳动者履行合同之外的劳动给付问题一般来讲,劳动者履行劳动给付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标准;管理者不得在合同约定以外强求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但在特殊情况下,权利者有权要求劳动者的履行约定以外的劳动给付义务劳动合同变更 所谓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法对一经生效但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和增减的行为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只涉及到合同的部分条款需要变更的条款一般符合这样的条件 (1)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2)依法可变更的条款法律规定不准变更的条款,一律不准变更 (3)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合同中某些条款由于合同履行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引起对其履行成为不必要或没有可能,这时,就会引起合同的变更;可见,这些条款本身就是引起合同变更的原因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就是要对这些直接引起合同变更的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对于与合同变更原因无关的条款,就没有必要变更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企业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主要有 (1)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也可以是管理者,也可以是劳动者不管是哪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都要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做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答复的期限 (2)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做出答复被请求方在接到请求方变更合同的要求后,要在请求方给出的期限内给予答复;不准对对方的请求置之不理被请求方的这种答复也可以是同意,也可以提出自己不同的意见,供双方进一步协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请求,被请求方可以表示不同意 (3)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双方当事人就要其变更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达成和拟定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要就变更的内容和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变更后的条款生效日期做出规定书面协议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能生效 (4)备案或签证凡在订立是经过备案或鉴证的企业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送交企业主管部门备案,或到鉴证机构办理鉴证手续需要鉴证的变更协议,只有在鉴证后才能生效 劳动合同的解除 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企业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关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说明管理者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条件管理者解除合同的条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是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管理者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此外,管理者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1)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确需裁员;
(2)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员 关于企业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第一,合同解除的前置环节很多国家的劳动立法规定,企业管理者在向劳动者发出解除合同关系以前,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环节这些环节主要有
(1)对劳动者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解除警告等;
(2)征求工会或有关职工的意见;
(3)向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报告并经批准 第二,签订合同解除的协议或发出合同解除的通知合同的解除一般要由双方当事人就解除的日期和法律后果等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一方决定的解除也要由决定方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第三,合同解除的后置环节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解除签订协议或发出通知后,依法还要经过以下的特定环节
(1)工会出面工会有权对有关合同的解除发表自己的意见,合同解除方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工会的意见
(2)争议处理若因合同解决出现争议,还需经过调节、仲裁、诉讼或其他的办法来加以处理
(3)备案合同的基础还要由企业报主管部门或行政当局备案劳动合同的终止 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或其它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双方当事人劳动关系的不复存在,且任何一方均没有提出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请求,合同就此终止了法律效力广义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不仅包括狭义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而且还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这里分析的主要是狭义的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企业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诗人依法序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企业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企业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权步履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劳动合同的终止中,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些问题,应该给予重视或正确处理 第一,管理者或劳动者一方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强迫对方续订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确定是因生产或工作的需要,可以续订合同,但必须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合同否则,所续订的合同是无效的,续订行为本身也是违法的在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企业管理者强迫劳动者续订合同企业管理这强迫劳动者续订合同一般出于这样的原因劳动者是企业的生产和技术骨干,或者企业曾为劳动者的培训支付了大量的费用等,劳动者离开企业,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损失对于这类问题的处理,一般的方法时,企业管理者应与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如10年以上)的合同或不定期合同,并规定一方违约要向另一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是为了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第二,合同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即不办理续订合同手续,也不终止合同,继续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源于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保持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出现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此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往往会给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带来损害,因为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尤其是劳动者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为劳动者一方在劳动关系当中始终处于相对弱者的地位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要对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加强合同法律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敦促双方当事人要在合同期限届满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或终止合同 第三,双方当事人在办理续订手续时不合法或不完备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若不终止合同,就要办理续订手续实践当中,续订手续的办理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企业管理者不与劳动者协商,不经劳动者签字,而是由他人代为办理管理者通过这种方式续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对企业会祸害无穷劳动方一方一旦不承认续订合同的有效性,或采取不辞而别的行为,企业的损失无从追究因此,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续订企业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规定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以防任何一方的权益受到损害员工申诉管理 关键字申诉是依程序公开指控对劳资合同条款的曲解、滥用和践踏行为报原则是非正式的表达不满由于抱怨是关于劳资方面潜在问题的指示器,因此资方对抱怨和申诉应予以重视另外,在存在工会的环境下,未被解决的抱怨往往非常容易转变为申诉
1、有工会和无工会情况下的申诉管理 有工会和无工会的企业处理申诉的方式有所不同在有工会的企业中,申诉的内容一般包括对合同的解释问题,关于合同中未包含事项的争议问题和员工个人的一些问题在无工会组织的企业,抱怨或申诉的内容往往包含了许多在有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劳资合同中已包括的事项,如工薪、福利、工作条件和公平待遇等 申诉问题得以解决的比例,是衡量申诉受理体制运作情况的一个基本标准,是大家了解已经解决了的申诉及其解决方法,有助于使将来的申诉得道教快的解决此外,一项专门的研究还发现,如果资方和工会代表一起来解决申诉事件,处理申诉的过程就会变得更的更迅捷而有效
2、处理申诉的方法 通过正式的申诉程序处理申诉问题的做法,有时会使某些资方人员得出一种结论,即认为处理申诉的最好办法是严格遵守“法律措辞”根据这一结论,有些资方人员就尽可能保持寸步不离合同中的规定这种方法可以说是解决申诉的条文主义方法与之相比,行为主义方法则是一个较为世纪的方法,主张这一方法人们意识到,一个申诉往往是一个征兆,它预示存在着潜在的问题需要资方进行调查和纠正 为了了解为什么会提出申诉以及员工们如何看待这些申诉,就必须考虑申诉的行为方面的因素有关研究发现,无论申诉究竟起于何种原因,申诉人都比较倾向于就职务说明提出申诉,并且这类申诉人常常是工会的工作人员而非企业的一般人员此外,当申诉人就职说明和职务要求细则进行申诉时,试图在正式申诉程序之外通过非正式方式解决,往往是最难奏效的 资方应该认识到,申诉是某些潜在问题在行为方面的表现当然,这一论断并不意味着,任何一项申诉都预示着某些方面存在着重大问题员工确实既可就重大问题也可就一些鸡毛蒜皮之事提出申诉,而资方必须有能力予以区分但是,如果仅仅采用条文主义的方法来解决申诉,而置反复提出的问题于不顾,就会失去申诉程序可能带给资方的许多益处第三章劳动争议诉讼 诉讼又称法院审理,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有关劳动法规为依据,以争议案件的事实为准绳,对企业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企业劳动争议的法律诉讼一般有以下几个阶段
(1)起诉、受理阶段起诉是指争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请求要尽可能详细,要明确被告,要说明要求被告承担和种义务等受理是指法院接受争议案件并同意审理法院的受理与否是在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以后做出决定的
(2)调查取证阶段法院的调查取证除了对原告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据或仲裁机构掌握的情况、证据进行核实外,自己还要对争议的有关情况、事实进行重点的调查
(3)进行调解阶段法院的调解也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法院不得强迫调解调解成功的,要制作法院调解书法院调解不成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法院应当进行及时判决
(4)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在法院调解失败的情况下进行的这一阶段主要进行这样一些活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判决
(5)判决执行阶段法庭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以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判决书即行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调解 调解是西方国家最为常用的解决企业劳动关系冲突和减少工人罢工次数的办法实际上,调解也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调解不是指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做的调解工作,而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一般来说,调解要经历这样几个重要的步骤
(1)调解申请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的调解请求需要明确的是,调解申请是建立在争议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才能受理并行使调解
(2)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经过审查,决定接受案件申请的过程调解申请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也可以是一方提出,但必须是双方合意的情况下 调解委员会受理审查中,主要就三项内容进行审查一是要审查调解申请人的资格;二是要审查争议案件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三是要审查该争议案件是否属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范围调解委员会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就可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将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
(3)进行调查在案件受理后,调解委员会的首要的任务是做好调查工作,了解争议的原因,掌握有关证据和详细材料,为以后的案件分析和调解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调解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争议双方当事人就调解申请的理由及争议的事实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依据;调查争议所涉及的其他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及他们对争议的态度和看法;察看和翻阅有关劳动法规以及争议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等
(4)实施调解实施调解是指通过召开调解会议对争议双方的分歧进行调解调解会议一般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参加人员是争议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其他有关部门或个人也可以参加 实施调解有两种结果一是调解达成协议,这时要依法制作调解协议书二是调解不成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这时要做好纪录,并制作调解处理意见书,提出对争议的有关处理意见
(5)调解协议的执行调解协议有调解协议书具体体现只要达成协议,争议双方当事人要自觉执行调解协议仲裁 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其中包括对案件的依法审理和对争议的调解、裁决等一系列活动或行为 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办案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实际上有两项工作要做一是仲裁申请这时当事人要做的工作任何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这时仲裁委员会要做的工作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在受理申诉人的仲裁申请后,仲裁委员会就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工作,这其中包括拟定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
(3)进行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先行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实施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这时,仲裁庭应及时实施裁决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劳资协商制度 劳资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制度,协商解决的办法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使用的频率相当大协商解决的办法,主要是指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地位上就彼此争议的问题和焦点进行协商,以求得问题的解决大体有以下几种
1、劳资共决制劳资共决制主要是德国采取的方法主要操作规程是企业成立由工人代表参加的监事会,且监事会中工人代表的名额要与资方代表对等,监事会对有关争议问题的决议必须以2/3通过方为有效;在监事会外,还有工人代表参加的管理协商会议,可对有关争议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强有力的决议和结论通过这两种组织,工人可以就与资方争议的问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有关争议问题的解决,与资方形成共同决定或决议正是通过这种“伙伴式”的对话关系,劳资双方可以解决彼此之间的利益对立,协调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劳资共决制在其他西方发达国家也很有影响
2、劳资对话制劳资对话制主要是日本企业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操作规程是企业成立协议会,由董事长、管理部门的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协议会主要站在协调者的角度和立场上就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或问题展开劳资双方的对话,以求得问题的解决
3、工人代表制工人代表制在美国部分企业中较为流行主要是工人代表可以在企业定期举行的会议上把有关争议的问题带给企业最高管理者,并可发表工人们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使管理者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时能充分听取工人们的意见企业劳动争议 企业劳动争议,又称企业劳动纠纷,或称企业劳资争议和企业劳资纠纷,是指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之间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等方面产生的争议或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就其本质上来说主要是双方主体围绕经济利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和争议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围绕经济利益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矛盾和争议有多方面的表现和问题,这便构成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内容
1、涉及到工资、津贴和奖金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2、涉及到集体合同的执行、撤销和重新谈判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这也是与劳动相关的企业管理问题
3、涉及到劳动合同的执行、撤销、变更和终止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这也是与劳动相关的企业管理问题
4、涉及到工人的录用、辞退、辞职和工作变动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这还是与劳动相关的企业管理问题
5、有关工会的成立、运作、管理和代表权等问题而发生的争执
6、有关工作安全和劳动卫生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7、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8、有关就业培训和职业训练等方面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9、有关劳动保险、劳动服利益及女职工、未成年劳工特殊保护等方面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10、有关社会宏观因素和企业外部环境如通货膨胀、失业、社会保障、外国投资、政治因素和税率等问题而发生的争议企业劳动争议的特点 企业劳动争议是发生在企业内部的企业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利益争端或纠纷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有特定的争议当事人就是也只能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即一方是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另一方是企业劳动者及其代表只要也只有劳动者及其代表与企业管理者及其代表之间通过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他们才可能成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只有发生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若争议不时发生在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即使争议是围绕企业劳动问题展开的,也不属于企业劳动争议
2、有特定的争议内容企业劳动争议包括了十个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矛盾和争议显然,只有围绕经济利益而发生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才是企业劳动争议
3、有特定的争议手段争议手段是执政以双方当事人坚持自己主张和要求的外在表达方式企业劳动争议的种类
1、企业个别争议和企业集体争议企业劳动争议按照劳动者一方争议当事人的多寡可以分成企业个别争议和企业集体争议两种企业个别争议,是指企业个别劳动者与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具有独特内容的劳动争议;企业集体争议,又叫企业团体争议,是指一方为规定的多数人或某一团体并有共同争议内容和争议请求的劳动者与另一方为企业管理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劳动者因与企业管理者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团体劳动争议也属于集体争议的范畴 企业个别争议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未达到集体争议当事人人数的法定要求
(2)争议内容只是关于个别劳动关系、劳动问题的,而不是关于一类劳动关系、劳动为题或集体合同的
(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只能自己参加,而不能由别人代表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为2人时,其中一人不能做另一人的代表 企业集体争议的特点是
(1)劳动者一方的争议当事人人数必须达到法定的要起
(2)争议的内容是共同的
(3)对于争议的处理,劳动者一方可由选举的代表或工会出面参加争议处理的结果,只对参与争议的劳动者有效
2、企业既定权利争议和企业待定权利争议按照争议的内容性质不同,可将企业劳动争议具体划分为企业即定权利争议和企业待定权利争议企业即定权利争议,是指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对即定权利和义务的实现和履行产生的争议企业待定权利争议,是指企业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及其代表在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时产生的分歧和争议
3、国内企业争议与涉外企业争议企业劳动争议按照争议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不同,可以划分为国内企业争议与涉外企业争议国内企业争议,是指具有本国国籍的劳动者与本国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劳动争议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中国企业涉外企业争议,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企业劳动争议它包括本国企业管理者与外籍员工之间、外籍雇主与本国员工之间以及外籍雇主与外籍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实施原则
1、组织机构组建原则当劳资双方彼此之间根本达不成协议时,即劳资双方自己无法解决彼此之间的劳动争议时,就需要借助于第三方参与解决这种争议一般来说,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三方参与主要有三种基本方法调解、仲裁和诉讼 在第三方参与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三种主要办法中,除诉讼以外,其他两种办法都需要建立相应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机构的组建要实行“三方原则”,即在组织机构当中,必须有企业劳动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和第三方或中立方的代表中立方的代表一般由政府或公益机构委派
2、当事人选择处理办法原则当事人选择处理方法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需要借助于第三方参与来解决这种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能否自由选择争议的处理办法以及这种自由度有多大就现有的经验来看,企业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处理办法的原则由两种自愿原则和强制原则 需要指出的是,在企业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的三种办法中,调解和仲裁既适合于自愿的原则,也适合于强制的原则;但诉讼只适合强制的原则就发展趋势来说,第三方参与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的选择原则是自愿原则为主、强制原则为辅
3、案件处理原则第三方参与的企业劳动争议的案件处理原则是指在具体处理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时,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可以说,这是企业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所要贯彻的基本原则或主要原则第三方参与的企业劳动争议的案件处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原则
(1)调解原则调解原则是指调解这种手段贯穿于企业劳动争议第三方参与处理的全过程不光企业调解委员会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的全部工作是调解工作,而且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在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中也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形势裁决或判决
(2)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以法律为准绳,并遵循有关法定程序
(3)公平和平等的原则是指在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当公正、平等的对待双方当事人,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不得偏向任何一方
(4)及时处理原则是指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处理争议案件时,要在法律和有关规定要求的事件范围内对案件进行受理、审理和结案,无论是调解、仲裁还是诉讼,都不得违背在时限方面的要求员工抱怨处理制度 员工抱怨也是一种企业劳动争议的形式或手段员工抱怨分为两种个别抱怨和一般抱怨个别抱怨主要指工人对日常劳动条件的不满而产生的抱怨,包括对劳动合同执行中的不满和其他形式的不满等;一般抱怨是指劳动合同的签约双方关于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的纠纷 员工抱怨的处理是指,将企业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第一线日常产生的不满和劳资间在围绕劳动合同的执行而发生的纠纷交由劳资间的自主协调组织来处理,以求得争议的迅速、合理解决一般来说,在实行员工抱怨处理制度的企业中,从最基层单位的车间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最高层管理机构,各级都设有员工抱怨处理机构基层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基层的员工抱怨问题,若基层处理不好,在一定期限内要提到上级,由上级来加以处理,也就是说,由各级处理机构分层负责处理若仍得不到解决,就要借助于第三方参与来加以解决第四章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员工申诉程序 关键字申诉程序是一种正式沟通渠道,用以在问题出现后尽快的处理有关的申诉,虽然企业第一线的负责人通常离问题最近,但是负责人不可能在申诉方面花费太多的精力,因为除了申诉之外,他们还有太多的事要做有时甚至他们自己就是被申诉的对象 申诉程序可包含不同的步骤,下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申诉程序 申诉仲裁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手段,它石油第三方对劳资双方因对劳工合同的不同解释而引起的争议进行裁决这种仲裁不应该与合同仲裁混为一团申诉仲裁是根植于集体谈判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体合同的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就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由于企业集体合同是关于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契约,因此,凡是在企业劳动关系中所涉及到的问题,都可以纳入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可涵盖劳资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方方面面,具体主要包括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险与福利、学徒、培训、雇佣与解雇、合同的期限与履行、违约责任、劳动争议的处理甚至工会的地位、权利和义务问题等 美国企业集体合同的内容 典型的美国企业集体合同包括三个部分
(1)合同的序言部分主要陈述合同的总目的和涉及的总范围,以及对工会的承认程度
(2)合同的正文部分这是合同的主要部分,一般篇幅较长,条款较多;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工资、工时和其他雇佣条件各种劳动标准问题
(3)合同的结尾部分主要就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日期做出规定一般包括以下一些条款 第一,工资条款工资条款要涉及到工资的总增长额、增加工资的起点日及其对过去的适用范围、奖励工资、“停工期”工资、日工资及周工资的计算、班奖金、临时调动的补贴、圣诞节补贴以及加班费等诸多工资问题 第二,工时条款工时条款主要规定节假日、在企业期间的休息、洗浴和用餐时间、请假外出以及投票时间等问题 第三,工作条件条款工作条件条款要对职工的调动、体检和安全问题等做出规定 第四,工会保障条款工会保障条款主要就承认工会、只雇佣工会会员、代扣会费和不罢工条件等问题做出规定 第五,雇员保障条款雇员保障条款涉及到解职费、申诉程序、资历、工会管理人、年老人的工作、健康与福利计划、医疗计划、分组保险计划、退休金计划以及有保障的年薪等诸多问题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即劳动者和管理者,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
2、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将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各各方面都要包括进来;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涉及到劳动者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可以将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都包括进来,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此外,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言,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对劳动权和义务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而企业集体合同则要对劳动关系或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标准这就是说,企业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在于确立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企业集体合同则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设置标准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
3、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企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管理者双方签订的,因此,它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管理者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与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签订的,因此,它对工会所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所管理的各个企业都具有法律效力此外,企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准,更不得与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集体合同的履行 所谓集体合同的履行,是指企业集体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由于企业集体合同的签约当事人主要是工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者或其组织,而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是劳动者和管理者,因此,这里用“当事人和关系人”来表示企业集体合同涉及到的当事人这就是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即包括工会组织和管理者组织对合同的履行,又包括劳动者和管理者对合同的履行 履行企业集体合同,既是合同约定的义务,又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在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当中,当事人和关系人针对合同的不同条款,应采取不同的履行方法对于标准条款的履行,主要是企业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始终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个人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的工资和各项劳动条件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对于义务条款或目标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将企业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和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当中去,并采取措施,实施和实现这些计划对于内容十分明确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合同即可;对于内容不太明确的条款,若国家有法规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办,若国家法规无明确规定的,则由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重新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履行 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又有按份履行和连带履行之分所谓按份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当中的各关系人之履行按份由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面的义务;连带履行则是指各关系人履行本方承担的合同义务的全部集体合同的变更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行为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只有在原订合同所依据的主观和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法律的许可;否则,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不得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作为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条件,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
(1)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导致企业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2)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使得合同原规定的有关标准低于现行法规的要求;
(3)发生不可抗事件如水灾、火灾或地震等,致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
(4)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某些主观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合同的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等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一般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定程序一般为首先,一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向另一方提出请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进行协商;其次,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合同变更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终止 所谓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期满、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依法解除合同等而使合同法律效力消失企业集体合同的终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企业集体红因合同期满而终止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在合同期满后即行终止;当然,合同也可以依法延期,但必须符合法定手续,且在延期到期后,合同也应立即终止
2、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条款后,合同的目的已经实现,这时,合同应当终止这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的企业集体合同来说,更为合适在约定的工作完成后,合同的目的实现,合同即行终止
3、企业集体合同因合同依法解除而终止企业集体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这样几种
(1)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则企业集体合同解除
(2)无条件单方基础企业集体合同的无条件单方解除适用于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3)有条件单方解除对于定期企业集体合同、未履行一定期限的不定期企业集体合同,一般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放可解除这些条件限定要有的法定事由,如企业破产、停产或转产,发生不可抗力,当事人双方团体解散等当企业集体合同解除的这些法定事由成立后,解除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书面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同时,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裁决或判决解除当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要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仲裁部门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合同的裁决或判决集体谈判的程序 所谓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一般是指企业集体谈判所要经过的过程和步骤,实际上是谈判双方当事人在各个阶段包括从准备阶段到正面交锋直到集体合同签订阶段所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努力的总称企业集体谈判的程序所涉及的问题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谈判对手的承认、谈判义务、谈判的常设机构、谈判的准备、谈判进程、谈判代表授权以及集体合同期限等 第一,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在实际实施企业集体谈判以前,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谈判对手的承认问题,主要是企业管理者一方对工会组织代表资格的承认问题 第二,谈判义务和常设机构问题谈判义务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者或雇主而言的而谈判常设机构则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谈判义务、保证谈判的连续举行;也有利于双方就有关问题或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开展研究,为谈判顺利举行奠定基础 第三,谈判准备问题谈判准备主要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举行集体谈判各自进行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一般来说,有
(1)拟定谈判方案就是要根据近期的经济形势和企业经营状况,双方当事人各自拟定内容包括谈判的基本原则、最低目标和主要谈判策略等在内的谈判方案,以便自己一方在谈判中做到有的放矢
(2)组建谈判组织即在没有谈判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要临时成立自己的谈判机构,具体确定自己一方的谈判人员及其首席代表
(3)约定谈判日期和地点这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而定的
(4)上报政府有关部门或主管机构即要将预定的谈判主体、谈判日期和谈判地点以及谈判的双方当事人代表等上报政府或劳动问题的部门或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谈判准备阶段,企业管理者还有义务向工会方面提供企业准确的有关信息和数据,以作为双方谈判方案和进行具体谈判的客观依据和共同基础 第四,谈判进程问题谈判进程就是指具体的谈判实施和进展一般来说,会出现下面几种情形一种是谈判双方相互谅解和妥协,谈判很快达成协议;另一种时就有关问题互不相让,谈判陷入僵局,但经调解后可以达成协议;还有一种是谈判陷入僵局后,经调解无效,导致谈判破裂甚至引起工人罢工或关闭工厂事件,这时就需要由仲裁或法律诉讼的办法加以解决,或由政府出面促成谈判继续举行,直到最终达成协议 第五,谈判代表授权问题主要是指谈判代表有无权利签订经谈判而达成的协议即谈判集体合同一般来说,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可经企业职工大会的批准 第六,集体合同期限问题合同期限的长短各有所长期限较长,有利于职工的就业稳定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等;期限较短,有利于劳方通过不断谈判来改善自己的劳动条件和工资待遇,企业管理者在这方面可以灵活掌握集体谈判的结构 所谓企业集体谈判的结构,是指企业集体谈判的集中或分散程度,具体来说,就是指企业集体谈判在哪些级别上进行也就是说,谈判是建立在企业级别上,还是建立在行业级别上;是建立在地方一级上,还是建立在全国范围内;是建立在单个级别上,还是建立在多个级别上等由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集体谈判的发展实践可知,企业集体谈判的结构是由历史因素、市场状况、主体情况、谈判内容以及国家法律与政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决定的 就我国目前企业结构的复杂状况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而言,单独采用哪一级谈判结构都不能适合实际的需要,而在近期内建立行业谈判和企业谈判两级结构较为合适;行业谈判较为适合于国有企业,企业级谈判较为适合于非国有企业其分析的基本背景和基本理由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我国长期以来是中央计划经济,国有企业主体力量强大,其中的工会组织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只是企业行政的附属物尽管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以来,情况有所变化,但国有企业这种基本格局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国有企业内的集体谈判很难或基本不能规范的开展
(2)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各种经济形式蓬勃发展,私有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市场竞争加剧,各种劳资矛盾突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需要国家从政策上支持在企业中开展企业集体谈判在这些企业中开展企业集体谈判的前提条件之一时,规范的组建作为谈判主体的独立的企业工会组织
(3)在我国引进企业集体谈判机制是一种新兴事物,需要慎重对待,不可能一蹴而就 集体谈判过程 集体谈判过程由几个阶段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使谈判更加有效,每一阶段的情况都不断有所改进下图所表的是较为代表的谈判过程
1、准备阶段 不论是工会代表还是资方代表,都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来从事谈判准备工作如果以前的合同已经到期,那么各方都需要认真审查依据原有合同所进行的各种申诉,并依此来修行在新一轮谈判中队合同中有关条款所持的原则立场另外,在此阶段,还需全面搜集关于各行业和其他企业的工薪、福利、工作条件、资方与工会权利、生产力、缺勤情况等方面的资料在分析完这些资料之后,双方还需确定各自的优先事项以及为达到各种目的所采取的战略技术双方都应采取灵活的姿态,以便在谈判中随时准备为达到更实质的目的而舍弃不太重要的要求
2、初始要求 在谈判的初始阶段,双方都会拿出各自的初始阶段,向对方提出初步的要求谈判开始阶段双方的姿态很关键这一阶段的气氛是敌意的还是平和的,将对此后双方的谈判风格定下基调
3、继续谈判 这一阶段是实质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每一方都试图了解对方到底最看重的是什么,并希望通过这种摸底来达成最佳的交易在谈判期间,资方和工会方都应迅速和准确的评估和工薪、福利和其他经济方面变动的有关的费用预算
4、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 劳资代表在拟定了初步的协议后,一般都需将协议内容反馈给他们各自所代表的群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确定初步协议是否为多数人所接受在经过反复协商和必要的修改后,就可进入正式批准阶段所谓正式批准,是指工会成员通过投票来确定合同条款是否被最终认可正式批准是一个特别重要的程序在进行正式批准投票之前,工会谈判代表小组首先应向工会成员解释协议的内容然后在诉诸投票解决如果投票通过,那么协议就成为正式的合同该合同中还包括合同有效期限的条款显然,如果协议未能合乎它所代表的大多数会员的观点和利益,那么它被正式通过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
5、谈判僵局 不论谈判过程怎样安排,劳动双方并非总能在所有问题上立即达成一致协议当双方在某些问题互不相让时,就出现了僵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诉诸于第三方进行调解、斡旋和仲裁
6、闭厂与罢工 如果僵局不能打破,那么或者资方可能转入闭厂状态,或者工会可能转入罢工状态罢工是工会成员拒绝工作以给资方造成压力
7、劳资合作集体谈判和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谈判是指,劳动者代表与企业管理者或雇主为规定双方可以接受的录用条件和明确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谈判;企业集体合同,又称全体劳动者或全体工会会员在劳动和生活方面的共同条件为中心内容的、旨在规范企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企业集体谈判的结果一般是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就是说,企业集体谈判和企业集体合同是一件事情的两个阶段,企业集体谈判是企业集体合同的前提和准备,企业集体合同是企业集体谈判的后果和结论没有企业集体谈判,就没有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没有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集体谈判就是不成功的,或者说,企业集体谈判就没有达到应有的目的企业集体谈判和企业集体合同两者之间是不可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