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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流程图注苏州市安监局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7层,危化处电话68611773;苏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市三香路389号,安监局窗口电话68625970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
2、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4、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5、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
8、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
9、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11、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
13、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
14、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5、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应急救援预案在当地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1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9、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查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领流程图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申请表》(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经营成品油的,需提交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13、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需提交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4、经营监控化学品的,需提交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5、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6、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需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申领流程图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乙种)(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一份);
2、安全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6、经营和储存场所平面图;
7、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8、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9、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1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2、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可不提交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但必须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预核准的经营单位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流程图附件申请人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一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生产条件评价报告书(一式二份)(附光盘一份);
4、生产、加工设备和检测、检验仪器清单;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复印件;
6、产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名单(须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取证日期);
8、生产压力容器的应当提交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和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流程图经营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流程图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流程图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备案流程图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备案流程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流程图昆山市安监局行政处罚流程图行政强制流程图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程图全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图接受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生产行业过程中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文件确定
二、申报办法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二科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一式二份)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用人单位申报后,因采用新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市安监局申报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市安监局办理申报注销手续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其它事项1.接受申报工作的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二科联系电话57756085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可从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零售)审核发证流程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发证流程图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培训考核流程图许可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送苏州市安监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苏州市安监局危化处审核(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苏州市安监局危化处受理,15个工作日上报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1个工作日)省安监局行政许可办公室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安监部门意见(盖章),安监局初审(2个工作日)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携带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16项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安监局危化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安监局危化科资料初审(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监局危化科将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报苏州行政审批中心(1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苏州市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10个工作日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申请人申请所在地安监部门意见(盖章),安监局初审危化品科审核(2个工作日)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并携带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的建筑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
3、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等12项材料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安监局危化科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安监局危化科资料初审(10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监局于5个工作日内报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1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18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或受申请人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将所有申报资料见附件报安监局危化科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填写《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改正的,申请人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安监局危化科将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苏州市行政审批中心苏州市安监局窗口当场审查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10个工作日上报省安监局省安监局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决定决定颁发许可证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颁发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一、《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审查批准书》申请书一式3份、电子版1份
二、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证明(复印件)具体包括关于本项目的以下批文
1、江苏省环保厅批文
2、规划部门批文
3、土管部门批文
4、项目批文(发改委批文,如项目在保税区则提供保税区相应批文)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
6、关于新设立单位公司章程的批复
三、项目安全论证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论证专篇(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出具)
四、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附光盘)及备案证明(评价报告备案证明必须由苏州市安监局出具)
五、如预评价报告中已包括以下内容,请注明页码,如预评价报告中未包括以下内容,则须另外提供
1、项目最终产品、中间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理化性能指标,
2、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情况说明,
3、拟建工厂、仓库和周半建筑物、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的情况说明
六、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注以上材料均除第一项外,均需一式两份)企业(备齐苏州市安监局规定的上报审批材料)昆山市安监局受理上报苏州市安监局苏州市安监局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根据苏州市安监局审查意见,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向昆山市政府提出申请昆山市人民政府向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文请示苏州市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苏州市安监局颁发安全审查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许可申请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新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安监局危化科受理(当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备案证明许可申请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苏州市安监局危化处受理(当场)填写《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备案证明许可申请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提出质询,可退回要求报送单位进行修改提交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应急措施的相关资料安监局危化科受理(当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备案证明许可申请人申请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资料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安监局危化科受理(当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备案证明市安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抄送安全评价机构向市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备案申请表》,并附加盖组织评审单位公章的专家评审意见市安监局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携带安全评价报告,向市安监局危化品安全监管处提出备案申请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作安全评价市安监局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备案通知书》,抄送安全评价机构向市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书备案申请表》,并附加盖组织评审单位公章的专家评审意见结案归档执行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填制送达回证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进入听证程序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处罚告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通案制作《通案记录》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调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等立案条件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的一般程序处罚流程5日内报市局备案执行交付当事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陈述申辩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出示执法证件条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处罚流程受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审批、决定书出示行政执法证,口头告知违法事实、拟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及法律依据,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陈述、申辩的权利解除强制措施制作现场笔录,进入立案处罚程序进行复查并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告知审批填写《强制措施审批表》制作现场笔录或其他方式调查取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书书执行强制措施归档未整改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已整改到期复查,制作《整改情况复查意见书》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解除强制措施整改情况复查执行强制措施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取证
1、现场勘查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绘制事故现场图、拍摄事故现场照片
2、制作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等通知市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立案事故接报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移送司法等部门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结案归档许可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填写《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安监局监管二科受理(当场或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首先由乡镇安监办(玉山镇、开发区先由所在地街道)审核,再由安监局监管二科审核,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公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市安监局发出培训计划,由各镇组织实施(发通知,落实培训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负责安排授课培训市安监局组织理论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市安监局发证市安监局发出培训计划,培训资质单位印发通知需培训人员按通知要求报名安全生产培训资质单位负责安排组织培训市安监局组织理论及操作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报苏州市安监局审核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