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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1甲企业于2009年5月5日,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2800000元,增值税476000元,支付运输费200000元固定资产无需安装,且运费取得了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以上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该业务可抵扣增值税=476000+20000×7%=477400元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2800000+20000×93%=2818600元 借固定资产28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7400 贷银行存款3296000 对于企业进口固定资产或工程物资,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2企业于2009年3月20日自建一条生产线,购入各种工程物资支付价款250000元,支付增值税425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233000元,领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30000元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2500 贷银行存款292500
(2)工程领用物资和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263000 贷工程物资233000 原材料30000 原条例下,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时,由于原材料改变用途,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新条例下,由于自建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同样可以抵扣,所以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再需要转出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3甲企业用一批材料换入新设备一台该材料售价7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1900元,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5000元换入的新设备公允价值8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表明增值税额13600元甲企业支付补价11700元假定该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甲企业取得固定资产地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银行存款11700 甲企业结转材料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成本65000 贷原材料65000 4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例4甲企业2009年2月10日赊销一批商品给乙企业,价税合计100000元,当即收到一张面值100000元的商业承兑汇票2009年8月10日乙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拟进行债务重组乙企业以设备抵债,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设备公允价值78000元,增值税额13260元甲企业的会计处理如下 债务重组损失=100000-(78000+13260)=8740元 借固定资产7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260 营业外支出8740 贷应收票据100000 二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二是增值税条例所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例5丙企业2009年7月8日转让5月购入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00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该固定资产售价900000元,增值税额153000元,已经收到全部款项,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所含增值税额170000元已全部计入进项税额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950000 累计折旧50000 贷固定资产1000000
(2)出售固定资产收取价款和增值税额(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17%计收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1053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 企业销售本企业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该项固定资产原取得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未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根据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例6丁企业2009年7月1日购入电脑一批,买价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以上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2009年10月10日,企业将该批电脑通过当地红十字会捐赠给受灾企业该电脑已提折旧20000元,捐出时支付清理费2200元 这是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丁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80000 累计折旧20000 贷固定资产200000
(2)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2200 贷银行存款2200
(3)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0600(固定资产净值180000×17%) 借固定资产清理30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212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2800 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指出五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财税【2008】170号文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例72009年9月8日,A公司将于7月8日购进的生产设备卡车转为基建处作房屋和办公楼基本建设使用,购入价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残值率5%,预计使用8年,采用直线法折旧,以上均取得合法抵扣凭证,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予转出 固定资产已提2月折旧=50000×95%×2/(8×12)=
989.58元 固定资产净值=50000-
989.58=
49010.42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
49010.42×17%=
8331.77元
(1)借固定资产清理
49010.42 累计折旧
989.58 贷固定资产50000
(2)借在建工程
57342.19 贷固定资产清理
49010.4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3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