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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灌装安全操作规范
1、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灌装岗位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醇、跑氨等事故
3、装卸前,操作人员要认真对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或使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进行检查和确认随车必须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汽车罐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押运员证、准运证、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以及运行检查记录本等
4、罐车灌装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罐装地点和灌区周围严禁烟火,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罐装地点与灌区周围逗留、玩耍、歇凉
5、灌装时,充装点不得少于两人,一人在灌装充装点现场,一人在充装现场监控,控制室内应留有一名应急人员充装现场待装车与装载车间距不小于30米
6、灌装时充装员和押运员、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停止液氨、甲醇充装
7、灌装时,灌装速度应缓慢,放出口流速小于4.5米/秒
8、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
9、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
10、灌装区域内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1、所有灌装岗位都必须配置远程紧急切断阀,且保证完好备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节选)劳部发1994262号第四十七条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包括1.汽车罐车使用证;2.机动车驾驶执照和汽车罐车准驾证;3.押运员证;4.准运证;5.汽车罐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6.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7.运行检查记录本;8.汽车罐车装卸记录(见附件五)第四十八条汽车罐车装卸单位应具备下述条件,方可从事装卸作业1.有熟悉汽车罐车运输与装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汽车罐车装卸安全技术工作,有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操作人员;2.有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管理制度;3.有符合防火或防毒、防爆规定的专用场地,并有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具和备件;4.装卸设备和管线实施定期检验制度,装卸管道有可靠的联接方式,装卸软管的额定工作压力不低于装卸系统最高工作压力的4倍;5.必须有经计量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证书或定期校验证书的计量设备;6.必须有专人负责装卸前的检查和记录,并建立档案备查; 7.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介质毒害程度,设置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排放和自动报警以及消防等设施第四十九条充装前充装单位应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1.汽车罐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2.汽车罐车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3.汽车罐车漆色或标志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4.防护用具、服装、专用检修工具和备品、备件没有随车携带; 5.随车必带的文件和资料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与实物不符; 6.首次投入使用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汽车罐车,如对罐体介质有置换要求的,不能提供置换合格分析报告单或证明文件; 7.余压不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8.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第五十条汽车罐车的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本规程第49条规定,进行充装前的检查; 2.按指定位置停车,关闭汽车发动机并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时,应加防滑块; 3.易燃介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且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4.作业前应接好安全地线,管道和管接头连接必须牢靠,对于充装介质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应排尽空气; 5.汽车罐车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且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司机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正常装卸作业时,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6.新制造的汽车罐车或检修后首次充装的汽车罐车,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前必须经抽真空处理,或充氮置换处理,要求真空度不得低于650mm汞柱,或罐内气体含氧量不得大于3%,且必须由处理单位出具证明文件; 7.汽车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重量充装时必须有液面计、流量计、地磅或其它计量装置严禁超装充装完毕必须复查充装重量或液位,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离充装单位; 8.装卸完毕应按本章第51条规定填写装卸记录,并妥善保存; 9.汽车罐车到站后,应及时卸液卸液前必须对汽车罐车各附件进行检查,无异常情况方可卸液单车式汽车罐车不得兼作贮罐使用汽车罐车不得直接向气瓶灌装; 10.液氨、液化石油气及其它易燃、易爆介质,卸液时不得用空气加压;液化气体卸液,不得采用蒸汽等可引起罐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升压卸液,采用热水升温卸液时,水温不得超过45℃; 11.装卸作业完成后,应立即按汽车罐车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关闭紧急切断阀和阀门; 12.汽车罐车卸液不得把介质完全排净,必须留有不少于最大充装重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余压不低于0.1MPa; 1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禁止装卸作业 (1)介质易燃、易爆的汽车罐车,遇有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时; (2)周围有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泄漏时; (3)罐体内压力异常时 第五十二条汽车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驶时按汽车罐车的设计限速行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并按指定路线行驶; 2.押运员必须随车押运; 3.不准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员搭乘; 4.车上禁止吸烟; 5.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等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第五十三条汽车罐车停放的要求 1.不得停靠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和人员稠密等地方; 2.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停车地点附近不得有明火; 3.停车检修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得有明火作业; 4.途中停车如果超过六小时,应按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安全地点或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中转许可证》的专用停车场停放; 5.途中发生故障,维修时间长或故障程度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将汽车罐车转移到安全场地,并由专人看管,方可进行维修; 6.重新插车前应对全车进行认真检查,遇有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插车; 7.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液氨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液氨贮槽进口阀体及管道破裂时
1.氨库岗位操作人员要向上级报告,同时向合成岗位告知,向调度中心汇报,必要时迅速关闭向贮槽进氨的阀门,并立即采取正确果断的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2.生产调度应立即通知消防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医院做好救护伤员的一切准备
3.立即佩戴好隔离式防毒面具进行工艺处理,切断该贮槽的一切连通阀门,打开该贮槽放空阀门,缓慢降低该贮槽压力
4.将该贮槽气氨送尿素用的槽生产,以减轻该贮槽的压力,并尽快用完该贮槽液氨
5.打开高压消防栓,认准风向,向其泄露处强行补水,用以稀释泄漏处液氨
6.密切注视其泄漏量的变化
二、液氨贮槽出口阀门及管道破裂时
1.氨库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泄露的部位,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2.迅速关闭该贮槽同其它贮槽的连接阀门,以防其它槽的液氨流向该槽
3.通知生产调度调集消防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
4.佩戴好隔离式防毒面具进行工艺处理
5.加大该贮槽向尿素岗位的送氨量,降低贮槽压力,打开该贮槽排污阀,排放液氨
6.迅速打开消防栓对准泄露处,用水稀释泄露处液氨
7.操作人员及现场人员应密切注意泄露量的变化
三、液氨贮槽体及连接附件破裂时
1.发现贮槽破裂,并有大量的液氨泄露,应立即停止向该贮槽送液氨,关闭所有与该槽连接的阀门,加大向尿素岗位送液氨量
2.通知公司调度急调消防人员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伤员的一切准备
3.立即配戴好隔离式防毒面具,有可能接触时,应穿戴好防护服进行工艺处理
4.用大量的一次水对准破裂处(人员必须站在上风向)稀释泄露液氨
5.打开该贮槽排污及放空阀,减少其破裂处的液氨的泄露量,降低该槽内压力
6.密切注视泄露量的变化
四、液氨贮槽爆炸着火时
1.迅速切断该槽同其它各贮槽的连接阀以防事故继续扩大,客观冷静地立即向公司生产调度报警
2.公司生产调度立即通知消防及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通知卫生所做好抢救伤员的一切准备工作
3.在消防队未赶到之前,合成氨一公司要迅速采取措施灭火
4.车间义务消防队员要迅速配合操作人员灭火
5.迅速打开各贮槽喷淋冷却水,对各贮槽进行冷却,防止事故蔓延备注其它灌装岗位可参照液氨泄漏应急预案执行典型案例解析
一、淄博市周村区“
5.21”危化品槽罐车中毒死亡事故1.事故经过2008年5月21日12点30分左右淄博市周村鲁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一辆运输过粗苯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辆(车号鲁C82938;鲁C8409挂)在周村恒通维修部进行清罐处理过程中,2人因中毒死亡11点50分左右,该槽罐车开至周村恒通维修部,拟对车辆进行残留物清罐处理,驾驶员张展和押运员张海滨告诉维修部员工孔令滨该车拉过粗苯,需要清罐,随后张展和张海滨便去该维修部西边一饭店吃午饭该维修部员工孔令滨和张素霞即上车做罐内机械引风准备工作,1230左右,罐体前部人孔盖已打开,后部人孔盖尚未全部打开,引风机尚未安装,孔令滨便佩戴防毒面具进入罐内进行清洗工作,当场在罐内中毒晕倒随后,该维修部负责人陈林未穿戴防护用品,即上车进入罐内进行救助,也在罐内中毒晕倒此后将二人从罐内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确认2人均已死亡2.事故原因据调查分析,维修部员工孔令滨在未对危险化学品槽罐采取强制通风置换、罐内气体分析检测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佩戴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进入罐内进行清罐和陈林未穿戴防护用品进罐救助,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周村恒通维修部不具备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清罐条件,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清罐业务;负责人陈林指使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能力的孔令滨进入罐内,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进行清罐;淄博市周村鲁顺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未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清罐工作和清罐地点规定不明确;车主王凯对驾驶员、押运员管理不到位,致使驾驶员张展和押运员张海滨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擅自交由无危化品清罐条件的周村恒通维修部进行清罐,并且未将清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措施告知清罐人员,未尽到运输全过程的监管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3.防范措施
(1)深入开展作业过程的风险分析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2)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和执行;
(3)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4)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5)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救援防护设备,对有危害的场所要检测,查明真相,正确选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并加强监护
二、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7.8”液氨泄漏事故1.事故经过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月25日经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是由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控股,吸收自然人参股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740万元,其中,鲁西化工集团总公司出资720万元主要设备为合成氨生产线,年生产规模为4万吨,主要商品为液氨和碳酸氢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540人2002年7月8日凌晨0点20分,一辆个体液氨罐车,在莘县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液氨库区灌装场地进行液氨灌装,到凌晨2点左右灌装基本结束时,液氨连接导管突然破裂,大量液氨泄漏驾驶员吩咐押运员立即关闭灌装区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自己迅速赶到罐车尾部,对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采取关闭措施,一边与厂值班人员联系并电话报警2时09分,接到报警后,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赶到现场,组织事故抢险和群众疏散同时,企业值班领导组织职工对生产系统紧急停车4时40分,消防官兵将液氨罐车2个制动阀门和1个灌装截止阀关闭抢险搜救工作一直持续到6点30分参与抢险搜救的干部、群众和公安、消防干警500多名,车辆32部,共解救、疏散群众2000余人2.事故原因经省政府调查组调查初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有以下四个方面
(1)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初步查明,液相连接导管供货单位是河北省无生产许可证的一家镇办企业经公安部门侦察鉴定,液相连接导管破裂排除了人为破坏因素从发生事故前的记录看,液相连接导管的工作压力、温度及使用期限均未超出规定范围,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发生的破裂,这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2)液氨罐车上的紧急切断装置失灵是液氨泄漏扩大的主要原因事故发生后,氨库西侧约64米处的紧急切断阀很快被关闭,防止了液氨储槽中液氨的继续泄漏虽然驾驶员对罐车上的紧急切断阀采取了紧急切断措施,但由于该装置失灵,致使罐车上液氨倒流泄漏,导致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3)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根据《小型氨肥厂卫生防护标准》(GB11666-89)和当地气象条件,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为1000米而实际最近距离不足25米,远远低于规范要求因此,液氨罐区与周围居民区防护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是导致事故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4)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不落实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企业在采购液相连接导管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把关不严,致使所购产品为无证厂家生产的产品,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企业制定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液氨车辆来厂后,由当班调度负责检查《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驾驶证》、《押运证》等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格,不合格者拒绝充装”而该液氨罐车仅有《驾驶证》、《押运证》、《操作证》、《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未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手续不全;规定还要求,“来厂车辆必须保证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进出口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的完备、好用,由调度带领氨库操作工进行检查符合规定由调度填写充装安全许可证并签字,否则不许充装”而企业提供不出该车的充装安全许可证以上看出,企业虽然有《规定》,但未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落实,这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和城建规划上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措施不到位,未能及时督促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致使辖区行业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3.防范措施莘县液氨泄漏特大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府办公厅7月9日发出《关于聊城市莘县化肥有限公司“
7.8”特大液氨泄漏事故的通报》,这次会议又专门安排对事故进行剖析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汲取事故的教训
(1)高度重视气体充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无论是压缩气体还是液化气体,都是危险化学品,气体充装单位都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前几年,我省也发生过液氨钢瓶、液氯钢瓶爆炸事故,发生过溶解乙炔泄漏爆炸事故,发生过液氯严重泄漏的社会性灾害事故近两年,液氨泄漏事故连续发生,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各气体充装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标准,认真落实省化工办鲁化管
[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工作要求
(2)气体充装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标准、制度
1、所有气瓶充装单位必须持有《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无证不得进行气瓶充装作业
2、液氨槽车充装必须做到
①制定科学、合理的《液氨充装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②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证件齐全,安全设施完好
③输氨橡胶软管必须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T16591-1996),充装前检查软管是否完好
④充装人员、押运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充装时必须坚守岗位
⑤充装岗位配备防毒面具及防毒呼吸器
⑥充装量不得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⑦充装过程中确保槽车稳定
⑧制定《重大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为防范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山东红日集团制定了系列防范液氨泄漏事故措施,该措施制定的比较详细、全面,值得借鉴,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在第26期简报上发了专刊
(3)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周边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起因很复杂,但隐患明显,危害性极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建设条件及与周边场所的防护距离,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上述问题带有普遍性,建议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条例》规定必须立即排查,制定整改意见
(4)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事故隐患整治
7.8莘县液氨泄漏事故,说明了企业隐患查找不彻底,措施不完善,而且落实不好化工企业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等特点,任何小隐患不及时整治,都可能酿成大事故,这已经有许多血的教训,因此,化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认真汲取“
7、8”液氨泄漏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事故隐患整治,确保安全生产
三、某石化总厂化工一厂换热器爆炸1.事故经过受某石油化工总厂化工一厂的委托,核工业部第五安装公司,于1986年3月15日对化工一厂的换热器进行气密性试验16时35分时,气压达到
3.5兆帕时突然发生爆炸,试压环紧固螺栓被拉断,螺母脱落,换热器管束与壳体分离,重量达四吨的管束在向前方冲出8米后,撞到载有空气压缩机的黄河牌载重卡车上,卡车被推移
2.3米,管束从原地冲出8米,重量达2吨的壳体向相反方向飞出
38.5米,撞到地桩上两台换热器重叠,连接支座螺栓被剪断,连接法兰短管被拉断,两台设备脱开重6吨的未爆炸换热器受反作用力,整个向东南方向移位8米左右,并转向170度在现场工作的四人因爆炸死亡爆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00元,间接经济损失25000元2.事故原因
(1)操作人员违反操作爆炸的换热器共有40个紧固螺栓,但操作人员只装13只螺栓就进行气密性试验,且因试压环厚度比原连接法兰厚
4.7厘米,原螺栓长度不够,但操作工仍凑合用原螺栓,在承载螺栓数量减少一大半的情况下,每只螺栓所能承受的载荷又有明显下降,由于实际每只螺栓承载量大大超过设计规定的承载能力,致使螺栓被拉断后,换热器发生爆炸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操作导致爆炸的事故
(2)现场管理混乱,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直接参加现场工作的主要人员在试验前请假回家,将工作委托他人试验前没有人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3.防范措施
(1)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2)职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作业现象
(3)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现场工作一定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司其职,严格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四、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7.11”爆炸事故1.事故经过2007年7月11日23时50分,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试车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在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改扩建生产线试车过程中,该生产线由造气、脱硫、脱碳、净化、压缩、合成等工艺单元组成,发生爆炸的是压缩工序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该公司一分厂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生产线,于2007年6月开始单机试车,7月5日单机调试完毕,由企业内部组织项目验收7月10日2号压缩机单机调试、空气试压试压至18MPa、二氧化碳置换完毕7月11日15时30分,开始正式投料试车,先开2号压缩机组,引入工艺气体(N
2、H2混合气体),逐级向2号压缩机七段(工作压力24MPa)送气试车23时50分,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突然发生爆炸,气体泄漏引发大火,造成8人当场死亡,一人因大面积烧伤抢救无效于14日凌晨0时10分死亡,一人轻伤事故还造成部分厂房顶棚坍塌和仪表盘烧毁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先后发生两次爆炸经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分析,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油水分离器之后、第一角阀前1米处的管线,另一处爆炸点是在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两个角阀之间的管线(第一角阀处于关闭状态,第二角阀处于开启状态)2.事故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分析判断,排除了化学爆炸和压缩机出口超压的可能,爆炸为物理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2号压缩机七段出口管线存在强度不够、焊接质量差、管线使用前没有试压等严重问题,导致事故的发生
(2)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建设项目未经设立安全审查该公司将16万吨/年氨醇、25万吨/年尿素改扩建项目(总投资9724万元),拆分为“化肥一厂造气、压缩工序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68万元)”和“化肥一厂合成氨及尿素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4856万元)”两个项目,分别于2006年4月26日和5月30日向山东省德州市经济委员会备案后即开工建设,未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属违规建设项目
②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该项目无统一设计,仅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就组织项目建设,有的单元采取设计、制造、安装整体招标,有的单元采取企业自行设计、市场采购、委托施工方式,有的直接按旧图纸组织施工与事故有关的2号压缩机由沈阳金博气体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制造,并负责压缩机出口阀前的辅助管线设计项目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安装单位进行施工和安装试车前没有制定周密的试车方案,高压管线投用前没有经过水压试验
③拒不执行安全监管部门停止施工和停止试车的监管指令2007年1月,德州市和平原县安全监管部门发现该公司未经建设项目安全设立许可后,责令其停止项目建设,该公司才开始补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但没有停止项目建设7月7日,由德州市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组对该项目进行了安全设立许可审查,明确提出该项目的平面布置和部分装置之间距离不符合要求,责令企业抓紧整改,但企业在未进行整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试车,试车过程中发生了爆炸3.防范措施
(1)汲取事故教训,建立和健全工程管理、物资供应、材料出入库、特种设备管理、工艺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2)基础建设要按程序进行,接受国家监督,杜绝无证设计、无证施工
(3)对本次事故所在的改扩建项目中的压力管道,要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重新进行复核;对所有焊口进行射线探伤检查,对不合格焊口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返修;对所有使用旧管线的部位拆除更换;要查清管线、弯头的来源,对来源不清的管线、弯头应更换;对所有钢管、弯头进行硬度检验,发现硬度异常的管件应更换;分段进行水压试验以校验其强度
(4)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等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依法向发改、经贸、环保、建设、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申报有关情况,办理有关手续,手续不全或环评、安评中提出的隐患、问题没整改的,不得开工建设
(5)新的生产装置建成后,要制定周密细致的开车试生产方案,开车试生产方案要报安监部门备案同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救援措施,尽量减少现场无关作业人员,一旦发生意外,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损失
五、安徽某化肥厂汽车槽车液氨储罐爆炸1.事故经过1987年6月22日14时05分,安徽省阜阳地区毫州市化肥厂,派往太和化肥厂装运液氨21台储罐车在返厂途中,行驶到仉邱区港集乡时,液氨储罐尾部已向外冒白色氨雾,接着“轰”的一声巨响,液氨储罐发生爆炸爆炸后重
77.4公斤的储罐后封头飞出
64.4米远,直径
0.8米、长3米重达770公斤的罐体挣断四根由8号钢丝制成的固定绳,向前冲去,先摧毁驾驶室挤死一名驾驶员,冲出
95.7米远时又撞死3人从罐内泄出的液氨和氨气使87名赶集的农民灼伤、中毒,先后66人住院治疗液氨和氨气扩散后覆盖约200棵树和约7000平方米的农田作物均被毁这起爆炸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49人重伤2.事故原因
(1)液氨储罐制造质量低劣该储罐的纵、环焊缝均未开坡口,所有的焊缝均未焊透,10毫米厚的钢板,熔合深度乎均为4毫米,X光拍片检查,全部不合格,该罐原是一台固定式容器,由毫州市化肥厂自行改制为汽车储罐但因无整体底座,无法与汽车车厢连接,而且只装了压力表和安全阀,其他附件均未安装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混乱该罐投入使用后从未进行过检查,厂方对罐体质量情况一无所知爆炸前,罐体上已出现多处裂纹,有的裂纹距外表面仅1毫米
(3)充装违反规定充装前未进行检查,充装时也没有进行称重,充装没有记录,计量仅凭估计,不能保证充装量小于规定值
(4)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未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也未遵守严禁危险品运输通过人口稠密地区的规定3.防范措施
(1)对压力容器开展深入地安全大检查对制造质量低劣的存有安全隐患的压力容器,要采取严格措施进行处理,缺陷严重的要坚决停用对超期未检验的压力容器要进行检验,对自行改造的压力容器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更新新压力容器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必须由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以杜绝质量低劣的压力容器投入使用
(2)严格危险品的运输运输危险品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并应按指定的时间和行驶路线运输,以避免发生事故和扩大事故的危害程度
(3)严格液化气体的充装管理充装前必须对储存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充装充装时要认真计量,防止过量充装
六、兴化化工公司甲醇储罐爆炸燃烧事故1.事故经过2008年8月2日,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事故,事故造成在现场的施工人员3人死亡,2人受伤(其中1人严重烧伤),6个储罐被摧毁事故发生后,省安监局分管负责人立即率有关有关处室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初步调查分析,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严重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事故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要求通报如下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时2分,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醇储罐区一精甲醇储罐发生爆炸燃烧,引发该罐区内其他5个储罐相继发生爆炸燃烧该储罐区共有8个储罐,其中粗甲醇储罐2个(各为1000立方米)、精甲醇储罐5个(3个为1000立方米、2个为250立方米)、杂醇油储罐1个250立方米,事故造成5个精甲醇储罐和杂醇油储罐爆炸燃烧(爆炸燃烧的精甲醇约240吨、杂醇油约30吨)2个粗甲醇储罐未发生爆炸、泄漏 事故发生后,黔西南州、兴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了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据当地环保部门监测,事故未对环境造成影响,但该事故发生在奥运前夕,影响十分恶劣2.事故原因贵州兴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进行甲醇罐惰性气体保护设施建设,委托湖北省宜都市昌业锅炉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进行储罐的二氧化碳管道安装工作(据调查该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已过期)2008年7月30日,该安装公司在处于生产状况下的甲醇罐区违规将精甲醇c储罐顶部备用短接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管道另一端则延伸至罐外下部,造成罐体内部通过管道与大气直接连通,致使空气进入罐内,与甲醇蒸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8月2日上午,因气温较高,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通过配管外泄,使罐内、管道及管口区域充斥爆炸性混合气体,由于精甲醇c罐旁边又在违规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据初步调查,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证),引起管口区域爆炸性混合气体燃烧,并通过连通管道引发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爆炸,罐底部被冲开,大量甲醇外泄、燃烧,使附近地势较底处储罐先后被烈火加热,罐内甲醇剧烈汽化,又使5个储罐(4个精甲醇储罐,1个杂醇油储罐)相继发生爆炸燃烧 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严重违规违章施工作业引发的责任事故,而且发生在奥运会前期,教训十分深刻,暴露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上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1)施工单位缺乏化工安全的基本知识,施工中严重违规违章作业施工人员在未对储罐进行必要的安全处置的情况下,违规将精甲醇c罐顶部备用短接打开与二氧化碳管道进行连接配管,造成罐体内部通过管道与大气直接连通同时又严重违规违章在罐旁进行电焊等动火作业,没有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审批程序,最终引发事故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在施工单位资质已过期的情况下,企业仍委托其进行施工作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生产、施工交叉作业没有统一的指挥、协调,危险区域内的施工作业现场无任何安全措施,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违章行为熟视无睹,未及时制止、纠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培训教育不到位,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场所危害的基本安全知识
(3)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有待加强虽然经过百日安全督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企业存在的管理混乱、严重违规违章等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处理地方安监部门应加强监管,将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3.防范措施
(1)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对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现场危害以及存在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施工作业要立即责令立即停工整顿并进行处罚
(2)督促、监督企业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企业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教育培训到位;危险区域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督到位;交叉作业的统一管理到位;动火、入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票证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危险区域施工作业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管理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责令停止建设,并给予处罚
(3)各地要立即将本通报转发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各级监管部门,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组织企业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5)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安全知识,以及应急能力
(6)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来进行施工工作,严格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
七、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引发火灾1.事故经过2000年2月11日15时40分左右,江西樟树市一个体加油站发生火灾,死亡6人,炸塌小楼一座加油站为砖混结构三层楼房,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有两个10立方米柴油罐,一个6立方米汽油罐,3立方米空罐一个,及10余个油桶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
57.26平方米,有一个5立方米柴油罐,两台加油机和卧室;地上二层为两间住房,面积与地上一层相同油罐设在密闭地下室内,室内灯管不防爆,卸油泵也是用不防爆的水泵,且采用敞口喷溅式卸油,卸油时罐室内油气浓度较大,遇电器打火,引发爆炸2.事故原因本案油罐设在室内,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且采用危险的操作方式,是严重的违规建设,导致事故的发生3.防范措施
(1)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杜绝违规建设,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2)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八、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
11.23爆燃事故1.事故经过2009年11月23日13时17分,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发生粗苯运输车辆燃烧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东明县开发区,2009年7月16日取得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范新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有甲苯、粗苯、二甲苯、苯、苯乙烯、环己酮、环己烷、甲醇、煤焦油、燃料油(闪点60℃)、溶剂苯、三聚丙烯、洗油、乙醇、重质苯、硫磺等该公司储存罐区设有100m³卧式储罐5台,用于储存苯、粗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环己酮、苯乙烯等粗苯运输车辆是张金星和穆勇敢合伙购买,罐容量是
46.3立方,于2009年4月1日挂靠在东明县第二运输公司2009年11月23日8时左右,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刘喜林给安全员郭凤田打电话说找到了运输粗苯的车辆,10时30分左右刘喜林、郭凤田、穆勇敢三人在东明县石油公司油库集合后,由穆勇敢驾驶运输粗苯的车(鲁R82660)一起去菏泽海润化工有限公司小井乡黄庄储备库11时30分左右到达他们到达1个多小时以后,运输车辆司机就把车停到了存储罐前,连接好泵开始从储存罐往罐车里充装粗苯,装有十五分钟的时候,穆勇敢上到罐车上查看前面的罐口(罐的前后各有一个开启口),看装满没有然后又走到后面的罐口查看了一下,又走回前面的罐口附近对刘喜林说装的太慢了,也就是在他们说话的同时,大概13时17分时左右发生了爆燃然后罐车冒出浓烟刘喜林从开始装车一直在罐车上后罐口附近,郭凤田在控制电泵的闸刀前,看闸刀郭凤田见此情况,就立即拉下闸刀,然后跑到储罐前关掉储罐的阀门郭凤田立即拨打
119、120急救电话,消防队来后把火扑灭此次事故造成穆勇敢死亡,刘喜林受伤2.事故原因
(1)据调查分析,驾驶员穆勇敢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单独开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带必须的劳保用品及服装,而是穿戴不防静电的普通服装,在罐车上来回走动,衣服上的静电点燃了挥发的苯混合气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公司的安全员在装车现场自己没有按规定穿着劳保服装,发现穆勇敢和刘喜林未穿戴劳保服装未加制止;主要负责人没有担负起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发生爆燃事故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上报安全事故,且逃匿;现场工作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安全生产管理较乱;东明县二运公司对所挂靠车辆的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监管不力,是造成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防范措施
(1)完善预案根据本单位所涉及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特性,对每一项危险物品都要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完善预案
(2)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作业场所危险源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因素,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组织应急演练企业应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应急演练,使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逃生、自救、互救方法,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提高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序、有力、有效、科学、安全施救
(4)加强装备建设为专兼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先进的救援装备,从而提高防护和施救能力及效果
九、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火灾事故1.事故经过某年9月11日16时,吉林省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化肥厂空分车间682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因违章吸烟致3人被烧死,重伤1人,轻伤2人11日16时许,因该厂空分车间的氧气不合格,不能装瓶,682氧气装瓶站的6名工人将室内的压缩机空气吹洗出口阀打开放空后,便集中在休息室内学习18时50分,1名工人在点香烟时,火柴在富氧中剧烈燃烧,该工人随即将火柴扔在地上用脚踩,火焰即由裤脚向上蔓延,另1名工人见状急忙协助其进行扑救,不料自己身上也着起火来,倾刻之间室内烟火弥漫,有2名工人破窗逃出班长、点烟的工人和1名工人夺门而出,协助灭火的那名工人因惊慌失措未将门拉开而烧死在休息室内,班长和点烟的工人因烧伤过重,经抢救无效而死亡,1名工人因惊恐过度精神失常,其它2人轻伤2.事故原因
(1)空分车间是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委托苏联设计的,原设计中氧气装瓶站压缩机岗位没有室外放空管线,而是利用室内压缩机一段入口的空气吹洗的出口阀做放空阀,只能将氧气排在室内,事故当时氧气放空达3小时,室内氧气浓度高
(2)操作人员违反该厂有关安全的规定,在非吸烟点的空分车间682氧气装瓶站休息室内吸烟,加之职工缺乏安全防火知识,对富氧燃烧认识不足,以致扩大了灾情
(3)氧气装瓶站休息室的门不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门向内开,致在紧急情况下,不便撤离3.防范措施
(1)增设室外氧气放空管,将室内压缩机一段入口原放空处加盲板
(2)组织检查厂内所有危险岗位的门窗,将方向不符者均改成疏散方向
(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非吸烟区吸烟,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使广大职工了解本厂、本岗位易燃易爆、助燃、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及防护措施
十、输转作业中睡觉看电视,溢油引起着火爆炸
1、事故概况2001年9月1日凌晨,辽宁省沈阳市某油库发生了一起油罐连锁爆炸事故,储油总量为3200m3的8个油罐先后爆炸起火这是一个1万平方米的大型储油库库内分东西两个储油区东边是内有14个立式储油罐的储油区,其中南北依次排列的8个溶剂各为400m3的储罐,就是这8个油罐发生了爆炸事故西边是另一储油区,储油为6620m3离着火油库21m远、从东至西排列着5个溶剂各为1000m3的立式储油罐,北边还有溶剂60m3的卧式储油罐27个东边墙外,有4个溶剂各为100m3的立式储油罐南边6~7m远的铁路上,停放着2列载有1100m3的22节正准备卸油的油罐车;东北侧260m处是一个加油站,有溶剂均为10m3地下汽油、柴油储罐4个;300m处有一个50m3液化气储油罐1个;东南侧960m处加油站内,有溶剂25m3的汽、柴油罐4个;950m处是另一个油库,储存柴油总量为11000m3凌晨4时30分,该油库在倒罐作业过程中4名作业人员全部不再作业现场,或看电视或睡觉,造成油料外溢,大量挥发性气体沿地表一直扩散到160m外的车库内司机贸然发动汽车,形成点火源,发生着火爆炸8座400m3地面罐及1000m3库房被烧毁,死亡6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
2、事故原因
(1)油料倒罐作业过程中,4名作业人员全部擅离职守,造成油罐大量溢油
(2)外溢的油料蒸发形成的油气沿地表扩散到车库,汽车发动形成点火源,引起火灾,并引发建在室内的油罐相继着火爆炸
3、事故教训
(1)该库管理涣散,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倒罐作业组织不严密,分工不明确,作业过程中无领导值班或检查4名作业人员根本没有把油料倒罐作业安全放在心上,既没有仔细检查液面上升情况,又不坚守岗位,导致溢油事故的发生
(2)根调查该库员工大部分未经培训,直接上岗,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和消防常识,对油料易燃易爆特性和跑油等事故可能产生的危害和知之甚少在溢油发生后,作业人员不会报警,不会采取措施控制现场和保护自己如果此时能够处理得当,罐壁阀门,避免点火源出现,着火爆炸事故完全可以避免因此,必须落实所有新入库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专院校实习学生等)必须经入库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和学习这一规定
(3)该库设计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工艺不合理,无配套消防设施8个油罐建在库房内,形成封闭式空间,极易造成油气的大量积聚,形成安全隐患就在事故发生前3个月,当地消防部门在列行的消防安全大检查中,对其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并罚单位和法人罚金但该公司置若罔闻,未做任何整改,依旧作业,致使发生着火爆炸后,没有任何办法控制火情,错过了火灾初期灭火的最佳时机
十一、油罐车装油无人看管,冒油引发火灾
1、事故概况某年4月24日下午4点,一辆十轮油罐车到某石油站油库提汽油业务员开单制定管理人员灌油管理员打开流量表阀门后让司机代为看管,本人擅离开了岗位司机看流量表的指针离制定数尚差1000多公升,便到离灌油间20多米的公路上去吸烟聊天汽油冒出油罐,百一个小女孩发现,立即呼喊司机等人到现场关闭了阀门大量汽油已流到车上和地上司机进入驾驶室启动发动机,踩油门时排气管“放炮”冒火星,将溢油点燃霎时,烟火冲天烧毁十轮汽油罐车1辆、汽油
4.5t、90m2灌油间1栋扑救中20多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
2、事故原因
(1)管理员不坚守自己岗位,让司机代看流量表,擅离职守,导致了溢油事故的发生
(2)着火的直接原因是司机发动汽车对事故分析可以知道,要么油罐汽车排汽管没有防火帽,要么有防火帽,但不起作用由于该油罐车排汽口防火帽不起作用,当发动汽车时排汽管“放炮”冒火星,将溢油的油品点燃酿成火灾
3、事故教训这是一起因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1)应当狠抓人员安全观念人员的安全意识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不能有任何的麻痹思想加油站在接卸油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跑、冒、混油事故该事故就是由于管理员的安全观念淡薄,擅自脱岗造成的
(2)应当严格按规定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该事故中,正是因为对油罐车检查维护不够,设备达不到防火要求,油罐车排气口防火帽不起作用从而最终导致了火灾
(3)应当加强人员素质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油库的安全状况在加油站发生跑、冒、洒油料时,特别是在大量溢油与地面有油的情况下,必须清理完现场后,加油车辆方能离去该事故中如果人员的素质高一点,在发生溢油事故时不是马上发动油罐车,而是果断采取防止溢出的油料被点燃,或者将汽车推离现场,那么着火事故也就不会发生由此可见,加强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人员事故处理能力,可以避免溢油引发的回流油流速高、喷溅,积聚静电,铁管插入爆炸
十二、静电事故
1、事故概况2001年10月5日4时许,山东某工厂一油罐发生火灾,油罐顶被炸飞,烧毁周围建筑物窗户等物品根据调查,该厂使用柴油升温预热反应塔,反应塔预热升温是采用雾状柴油与压缩空气混合在反应塔内燃烧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柴油雾化效果,使用油泵为柴油加压,并设回流管回流未经雾化的柴油进油管与油罐下部的铁管相连,柴油经长约20m、内衬铁丝的塑料管进入油泵,经油泵加压后回流油罐内2001年10月4日15日左右,从油罐车用泵向油罐卸了
5.6tO#柴油,16时开始点火升温一操作工次日零时接班,负责反应塔升温工作,为使柴油稳定燃烧须随时观测油罐内柴油液位该操作工开始时用一根木棍测试液位,后来液面逐渐下降,木棍无法测试液位,改用铁棍管,铁管出入油罐支管约40cm时,突然发生爆炸
2、事故原因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访问,调查人员排除了雷击、纵火、飞火、吸烟、自燃、电气线路产生火花等因素,火灾原因可以认定为静电放电火花所致理由如下
(1)有静电产生和积累条件油罐直接装置在泥土地面上,外面刷有一层防锈漆,无静电装置据测算,柴油回流速度为
1.03m/s,表面上看产生静电的可能性较小,但柴油已在塑料管内流动12h,特别是回流油管口开始是在柴油液面以下,随柴油液面的逐渐下降,回流油管口逐渐高出了液面,产生了喷溅油品的回流速度已超过1m/s可能相差很大,罐内柴油有静电产生和积累的条件另据调查,该操作工上身穿一件羊毛衫,下穿化纤物裤子,脚穿聚氨酯底牛皮鞋,加之当天天气干燥,该操作工存在积聚人体静电的条件开始用木混测试柴油夜面未发生事故,而改用铁管后未等深入到柴油液面就发生爆炸事故,铁管是从支管处往里插,同时也是柴油回流入口处,是静电荷积累较多的区域,这说明了静电放电火花是引起这次爆炸事故的着火源
(2)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形成GB252——1994规定0#柴油的闪点不低于55℃,在当时的气温较低(15℃),加上回流油经过泵压缩及燃烧加热产生的温升约为5℃,达不到0#柴油闪点但对经过开口燃烧约32min后的油品取样(此时已无法判断燃烧前该油品的各项指标)测得闪点为67℃,5%馏岀温度为273℃(标准为不高于300℃),95%馏岀温度为373℃(标准为不高于365℃),可见该油品经过燃烧后轻质组分含量仍较高,重质组分含量也较高据测算,油罐卸入
5.6t柴油时基本全满随着柴油液面的不断下降,空气从开口的支管进入罐内,当柴油液面下降到
0.6m时,油罐上部的空间约为
2.5m3在与大气相通的环境下,低闪点的轻质组分会大量挥发,油蒸气与空气混合物能达到柴油爆炸极限(柴油爆炸极限为
1.5%~
6.5%)经综合分析,认定这起火灾爆炸事故是由于静电放电产生的火花引燃油蒸气所致
3、事故教训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该厂的安全管理较差,导致在生产区域内乱拉乱接临时线路,使用铁管计量油品液位,使用易产生静电塑料管输送可燃油品等违章现象大量存在
(2)柴油罐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批擅自建造,与乙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仅为1m,油罐未设阻火器、呼吸阀,直接与大气相通,未设静电导除装置,也未配备相应消防器材,幸亏消防队到现场及时扑救才未蔓延到相邻的1500m2乙类物品库房
(3)职工违章操作是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由于职工缺乏必要的油品知识,对柴油的火灾危险性认识不足,违章操作直接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自2001年7月10日起实施的新修订国家标准《轻柴油》(GB252-1994)中10#、,0#、-10#轻柴油的闪点(闭口)由65℃修订为55℃,轻柴油已定为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增大,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十三、汽车排汽管引燃过滤器喷出的汽油
1、事故概况某年10月6日,某油库用发动机泵和加油车倒装航空汽油,由于过滤器阀门损坏,使用前没有检查,打开放气阀门后油品喷出油喷到发动机排气管上着火,前来救火的民工又将输油管拉脱,造成火势蔓延司泵员面部和首部2度烧伤,烧毁发动机泵、加油枪、胶管,加油库尾部烧损
2、事故原因汽车排气管引燃过滤器喷出的汽油,前来流火的民工又将输油管拉脱,造成了火势蔓延
3、事故教训
(1)作业前准备工作不足,检查不细致、不认真,麻痹大意,致使存在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
(2)日常设备设施检修制度没有严格落实,储输油设备应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技术状况良好
(3)灭火中的组织指挥不严密,人员缺乏扑救火灾技能,造成输油管拉脱,火势扩大蔓延
十四、非防爆手电筒照明引起爆炸
1、事故概况1998年4月12日晚,某加油站在向地下卧式油罐接卸汽油时,因接卸人员使用普通手电筒照明时,引起油罐爆炸燃烧,随后引起相邻三个汽油罐爆炸燃烧,大火燃烧近4h,并造成1人死亡
2、事故原因
(1)接卸人员违章使用非防爆手电筒照明是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手电筒在开关瞬间产生电火花,引爆油蒸气,造成油罐爆炸燃烧
(2)该站喷溅式卸油方式也是造成这次火灾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油罐未安装符合要求的固定卸油管线,而是将汽车卸油胶管直接插入油罐量油孔内卸油,产生大量静电,形成大量油蒸气
(3)油罐和卸油场地未安装静电接地装置,致使大量静电荷不能释放
3、事故教训
(1)加油站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接卸场地和油罐无静电接地装置,卸油为喷溅式卸油方式由此可以看出,设计的规范性对加油站的安全至关重要,是加油站实行本质安全管理的必要前提
(2)从管理角度讲,加油站没有对所属人员进行监管和安全知识培训,使其具备起码的安全常识和事故处理能力加油站人员连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不允许使用非防爆电气都不知道,那发生此类事故是必然的液体灌装安全操作学习材料本资料供灌装岗位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外来运输人员学习,不得丢失,禁止乱涂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