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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定期定额征收税款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个体工商户定额(调整)审批表》,1份
(二)资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营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填报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申请定额核定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定额即办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税源管理科、分局)(当天)→大厅主任岗(税源管理科、分局长)(当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即办)定额调整流转审批办税服务厅受理岗(纳税人申请)或税源管理科(分局)提请(当天)→征管部门经办岗(5天→征管部门科长岗(4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10个工作日)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
一、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是指新开业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以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办理资格认定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的业务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二)资料新开业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纳税人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纳税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携带原件备查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起3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二)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内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三)已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其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无时限要求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3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3.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
一、业务概述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五条规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业务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2份
(二)资料无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3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4.税务资格认定(享受残疾人增值税税收优惠企业
一、业务概述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税务资格认定是指由县以上民政部门或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批认定,以及按照规定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从事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减免税、退税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务资格认定的业务申请税收优惠的残疾人个人,应当出具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材料,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需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2.《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申请表》(适用于单位)》;
3.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4.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5.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6.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复印件;
7.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业务的纳税人,应提供申明书,申明选择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并说明其原因
(二)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国税发
[2007]67号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2.《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申请表(适用于单位)》;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复印件;
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复印件;
6.与纳税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7.与纳税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人的名册以及每位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8.兼营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业务的纳税人,应提供申明书,申明选择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并说明其原因;
9.国税发
[2007]67号第一条第
(三)项规定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能证明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要求收费的材料
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3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5.税务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一、业务概述回收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开采加工过程中共生伴生资源、工业“三废”、社会再生资源和其他废弃资源,生产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规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的业务包括以下
(一)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利用的水资源再生水应当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2006)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免税
(二)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免税
(三)经翻新后能继续使用的轮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免税,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免税
(四)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免税
(五)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GB10621—2006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
(六)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垃圾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80%,并且生产排放达到GB13223—2003第1时段标准或者GB18485—2001的有关规定所称垃圾,是指城市生活垃圾、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污泥、医疗垃圾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
(七)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叶岩为原料生产的叶岩油,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
(八)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
(九)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
(十)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退役军用发射药在生产原料中的比重不低于90%,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一)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副产品,是指石膏(其二水硫酸钙含量不低于85%)、硫酸(其浓度不低于15%)、硫酸铵(其总氮含量不低于18%)和硫磺,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二)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三)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叶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叶岩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五)销售自产的属于《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十六)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是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符合规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1份
(二)资料
1.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质量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注意事项一必须符合资源综合利用各具体项目规定的废物利用比例注意事项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业务策的通知》(财税
[2008]156号)规定不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证书》的不提供注意事项三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2.自2008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书面申明;
3.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关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
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3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6.税务资格认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
一、业务概述各级国有粮食企业(包括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及经营军队用粮、救济救灾粮、水库移民口粮(包括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收回后销售)的其他粮食企业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税收优惠资格认定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
(二)资料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提供所在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批准其从事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承担政府储备粮业务的企业,应提供《粮食承储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粮收储计划文件及其复印件和相关证明、动用储备粮正式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
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3天)→业务科科长岗(3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7.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表通用
一、业务概述取消税务认定申请审批是指纳税人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按规定应取消已审批的各种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或税务机关根据规定提请,税务机关进行审批予以取消的业务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取消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通用)》,1份
(二)资料无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5天)→业务科科长岗(2天)→分管局长岗(2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10个工作日)
8.核定征收申请审批
一、业务概述企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增值税定额)方式时,或税务机关按规定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时,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需要填写《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1份
(二)资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营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即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填报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证时提出申请定额核定,办税服务厅受理核实后按程序流转审批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流程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2天)→业务科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9.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
一、业务概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申请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请进行受理、调查、审批的业务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一)表格《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申请审批表》,1份
(二)资料无
三、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2天)→业务科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10.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一、业务概述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
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份(申请核定报送)
2.《调整表》,2份(申请调整报送)
(二)资料无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当年新设立纳税人,并且不属于一定规模以上或特定类型的纳税人,当年需要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后1个月内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提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申请
(二)以前年度设立的实行查帐征收的,且不属于一定规模以上或特定类型的纳税人,当年需要变更为核定征收方式的,应在当年2月底前填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提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申请
(三)当年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结构等发生变化,引起当年核定事项发生变化,需调整当年核定事项的,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应填写调整表,提出调整申请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2天)→业务科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需要时可由税务机关提起核定)11.取消企业核定征收申请审批
一、业务概述
(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需进行核定征收取消申请审批
1.当年改为查帐征收;
2.当年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进行调整
(二)以前年度设立的且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的,不属于一定规模以上和特殊类型纳税人的,当年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申请查账征收的应在当年2月底前提出取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仅进行取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纸质审批,不通过CTAIS系统进行操作)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表格《取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2份
(二)资料无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一)对当年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因特殊原因当年需要变更为查账征收的,无时间要求,但为便于CTAIS处理,应尽可能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二)上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符合查帐征收条件申请变更为查账征收的,应于当年2月底前提出取消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请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业务科经办岗(12天)→业务科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需要时也可由税务机关提起)12.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确认
一、业务概述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已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在不符合实施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政策法规规定时,可以提出申请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转入其他征收方式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确认表》,1份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在不符合实施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政策法规规定的当月提出申请按规定时间转入其他征收方式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内办结具体流程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税源管理科(分局)经办岗(5天)→税源管理科(分局)长岗(4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10个工作日)1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一、业务概述对外贸易经营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分别在备案登记后,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特定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二)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4)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5)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号或退税账号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对外贸易经营者(包括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的,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退税部门经办岗(12天)→退税部门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14.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一、业务概述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2份
(二)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有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3)已变更的《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不需提供)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商应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退税部门经办岗(12天)→退税部门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15.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一、业务概述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份
(二)资料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2.需报送的资料
(1)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
(2)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出口商自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手续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退税部门经办岗(5天)、清算岗7天→退税部门科长岗(4天)→分管局长岗(3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20个工作日,涉及案件及函调未回函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限情况延长办结时间)16.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一、业务概述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下同)70%以下的,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各种白酒报总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的各种白酒报省局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表格《白酒相关经济指标申报表》;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无时限要求;
2.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上涨或下降幅度在20%(含)以上的白酒,应于次月报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四、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总时限)办税服务厅受理岗(当天)→县区局业务科经办岗(5天)→业务科科长岗(5天)→分管局长岗(5天)→市级局业务科经办岗(5天)→业务科科长岗(5天)→分管局长岗(5天)→省局货劳处经办岗(5天)→货劳处处长岗(5天)→分管局长岗(5天)→办税服务厅受理岗销号(1天)(总时限46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