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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煤矿安全生产状况与安全管理经验 1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状况 1.1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煤矿安全变化趋势 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状况近年来有很大变化以下列举美国、南非、印度、俄罗斯和波兰5个国家为例;说明世界煤矿安全状况的总体变化这些国家1980年以来的煤矿事故死亡状况见表1—2 1几个主要产煤国家事故死亡人数变化趋势 表1—2显示,1980~1990年美国的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由133人减少至66人,波兰由127人减少至75人,均下降一半左右;印度由1981年的184人减少为1990年的166人1990~2000年期间尽管有的国家在某些年份死亡人数有所上升,但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各国煤矿死亡人数明显减少美国由66人减少为38人,下降42%;南非由51人减至30人,下降41%;印度由166人减少到134人,下降19%;俄罗斯从279人减至115人,下降59%;波兰从75人减至28人,下降63% 从1999年的死亡人数看,这5个国家由少到多依次排列为波兰20人、南非28人、美国34人、俄罗斯104人、印度138人 2百万吨死亡率变化 1980~1991年期间各国的百万吨死亡率均呈现下降,美国从0.18下降到0.07;波兰从0.66下降到0.32;南非从1984年的0.45下降到1991年的0.25;印度从1981年的1.45下降到1991年的0.601991—1999年美国的百万吨死亡率从0.07下降到0.03;南非从0.24下降到0.13;波兰从0.32下降到0.18;俄罗斯从0.73下降到0.44;印度从0.60下降到0.43 1999年这5个国家的百万吨死亡率由低到高依次为美国0.
03、南非0.
13、波兰0.
18、俄罗斯0.44美国的百万吨死亡率最低,仅0.03;南非和波兰均在0.2以下;俄罗斯最高为0.44 1.2采矿业事故死亡人数比重 1美国、英国和日本各行业安全情况比较 1997~1999年美国、英国和日本采矿业事故死亡人数占所有行业中的比重见表1—3美国、英国和日本采矿业与其他行业的比较分别见表1—
4、表1—5和表1—6 表1—31997~1999年美国、英国和日本采矿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 表1—3显示,在美国、英国和日本3个国家中,1997~1999年间采矿业的死亡人数占各行业总死亡人数的1%~296从表1—
4、表1—5和表1—6可以看出,美国务行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占前5位的按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建筑业20%、运输业等17%、农林渔业13%、制造业12%、卡车与仓储业1096;采矿业的比重仅为2%,是最安全的行业之一表1—4英国的排列为服务业
7296、建筑业13%、制造业8%、农业6%、采矿业1%,采矿业为最安全的行业表1—5日本的排列为建筑业39.3%、制造业17.3%、公路货运业13.6%、林业3.
696、交通运输业1.5%,采矿业是最安全的行业之一表1—6 表1—41995~1999年美国各行业部门死亡人数统计 表1—5英国1998~1999年度各行业的死亡人数 表1—6日本1997~2000年各行业事故死亡人数 2波兰和俄罗斯各行业安全情况比较 1999年波兰职业劳动安全千人死亡率最高的是捕渔业和养渔业0.253,依次是建筑业0.130,采矿业0.122,电力、天然气和水0.10,农业不含个体农业、捕猎和森林0.080,运输、储存和通讯0.
064、服务业、交通、社会和个体活动0.046,不动产和公司服务0.042,生产作业0.039,财务中介机构0.038,贸易和修理业0.030,公共行政和国防0.022,旅馆和餐饮0.014,教育0.012,最低的是健康保护和社会保健0.008 2000年俄罗斯联邦矿山与工业安全监察局所监察的企业中,共发生事故225起,其中煤炭工业共发生34起工伤事故,死亡113人;采矿业包括采金业和有色和黑色冶金业的事故为15起共死亡97人;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发生工伤事故17起,死亡35人;管道运输的事故死亡7人;化工、石化和石油加工共发生了26起事故,共死亡25人;冶金、焦化业共发生了4起事故,死亡33人;粮食储存和加工共死亡5人;锅炉事故死亡7人;提升设备,共发生37起事故,死亡106人 在波兰,采矿业的千人死亡率在各行业中排第3位,排在捕渔业和养渔业、建筑业之后;在俄罗斯,煤炭工业的死亡人数在联邦矿山与工业安全监察局所监察的企业中最多 3小结 从煤矿安全历史数据可以看出,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的煤矿安全情况不断改善,事故死亡人数不断降低 尽管上述5个国家的统计口径不同,但仍能看出美国、英国、波兰和日本的采矿业安全水平较高,煤矿事故死亡的绝对数和相对数很低俄罗斯和印度的煤矿安全状况相对较差但与我国的情况相比仍要好得多 2世界主要产煤国煤矿安全管理状况 综观近几十年来世界主要产煤国家的安全状况变化,几乎所有国家的安全状况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其中美国、英国等的采矿业已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 2.1建立煤矿安全管理机构 1美国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 美国依据《矿山法》的授权,于1978年在内务部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基础上组建新的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隶属劳工部从法律角度规定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各项职能,赋予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对全国矿山进行安全与健康监察的权力1999年在册人数2261人,国家级监察员949人,其中煤矿监察员610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通过煤矿安全和健康监察司及其下属的11个地区监察处、65个矿区办事处,对煤矿企业按《矿山法》的规定进行安全监察 法律规定,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无任何隶属关系,且必须具备采煤矿区和现场工程师的资格,并每年到安全培训学院参加一周轮训各地的联邦安全监察员,每2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当地的联邦及州政府安全监察员不得参与该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必须由联邦立即从外地调派安全监察员到出事矿井技术进行事故调查;各产煤州必须建立相应的执行机构来实施《矿山法》,并可结合本州情况制定州煤矿安全法 煤矿安全与健康监察司负责对27个州、3500个煤矿执行《矿山法》具体包括 2南非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 南非矿山健康与安全监察局是代表政府行使采矿安全和健康的监督和控制职能的管理机构,现有工作人员257名,监察员207名该机构是1996年在原矿山安全与健康机构的基础上组建,隶属矿产与能源部,下设矿山健康、安全和勘察地区监察处;矿山健康、安全和设备地区监察处;矿山健康和地区安全监察处等职能部门每个监察处分别负责相应管辖区的监察工作其职能如下 1为建立安全采矿作业标准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推广应用 2为建立采矿设备安全标准提供政策支持用,并负责推广应用 3为建立采矿作业的健康标准提供政策支持,并负责推广应用 4实施矿山监察,并提供相关支持 2.2保障各方权益的三方机构 市场经济国家非常注意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协调劳、资和政府三方的关系,政府、雇主和工人三方协调一致是市场经济国家经过多年实践而得出的基本经验,不仅能在处理劳资纠纷、缓和矛盾冲突和化解社会难题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而且有助于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1南非 根据《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成立了由采矿工业矿工、企业主和政府部门三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如成立于1997年6月30日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分别代表国家、采矿工业的矿工和雇主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是向矿物能源部长提出矿山安全与健康建议、协调其他法定委员会的活动、接收法定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促进安全与健康文化,以及与采矿资格审批机构的协作另外,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还与其他涉及安全与健康的法定机构如职业健康与安全咨询委员会的协作职业健康与安全咨询委员会负责向劳工部长提出建议 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召开每2年1次的三方矿山安全与健康最高级会议,分析全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状况1998年在约翰内斯堡召开了首次矿山安全与健康最高级会议在会议上,要求矿山安全与健康委员会对今后5个方面的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应按重点安排三方矿山安全与健康活动;职业安全与健康文化;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普及;HIV/AIDS包括对传染疾病的预防;社会经济问题包括对移居劳工、矿山旅馆和住宅等方面的考虑 2澳大利亚 为保障矿工的健康和安全,1998年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成立了矿山安全委员会它由采矿工业、工会和新南威尔士州矿物资源部的三方代表组成,主要承担对上服务,负责向矿物资源部部长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以及采矿工业在安全政策和安全措施方面的具有战略性方向的建议同时还负责在采矿工业和国家中推广安全标准 2.3制订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法规 为了改善煤矿的生产安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都先后制定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或者制定专门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或者在其劳动法或矿山法中含有相关条款 1美国的煤矿安全法规 1立法历史沿革1891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有关矿山安全的法规,由于19世纪90年代初发生数次煤矿重大事故,1947年国会批准了第一部针对矿山安全的联邦法规 1951年年末,在西法兰克福发生的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19名矿工死亡,再次引起极大关注,于1952年制定了煤矿安全法,包括37条安全与健康标准,但未含露天矿 1968年11月,康苏尔煤矿发生瓦斯大爆炸,死亡78人这次事故触发煤矿工人大罢工,迫使美国联邦政府制定新的煤炭法1969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联邦煤矿健康和安全法》,被通称为煤炭法这部法比以前任何一部约束采矿工业的联邦法规更全面、更严格,内容既包括露天煤矿也包括井工煤矿,扩大了联邦政府对煤矿的执法能力 1977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于1978年3月9日正式生效该法是在原有的《联邦金属与非金属矿安全法》和1969年《联邦煤矿安全与健康法》的基础上,合并和作出重大修改后制定出来的《矿山法》还将执法责任从内政部转为劳工部,命名新机构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MSHA此外,《矿山法》规定建立独立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复审委员会,对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主要强制行动进行司法复审新法大大加强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权限,并规定矿工代表可直接参与矿山安全事务;加强安全技术研究和矿工安全培训,同时对违章行为的处罚也更为严厉;包括了金属矿和非金属矿,法规条文约10万字该法规扩大了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权限,调整并加大了联邦机构的设置 2现行的煤矿安全法规美国政府每年都要修订一次各种现行的行政法规,并由政府的有关部门整理出版美国各种立法机构和政府各部门都有权参与立法程序,但各种法律必须通过各级议会批准各州对采矿和煤炭业也有相应的立法,这些州制定的法规有的与联邦法规不一致在具体执行中,各煤矿业主必须对有关的法律做大量深入的研究,才能避免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法规统一收编在《联邦法典》共50卷中,其中第30卷为“矿产资源卷”目前美国主要煤矿安全法律如下 一是《1977年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简称《矿山法》《矿山法》的主要内容是标题Ⅰ总则;标题Ⅱ法定健康标准;标题Ⅲ井工煤矿法定安全暂行标准适用范围;标题Ⅳ尘肺抚恤金;标题Ⅴ科研管理 二是《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美国《联邦法典》“矿产资源卷”,是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制定的矿山安全标准规程,经美国两院批准,每年修订出版1次 三是《煤矿安全监察程序》1995年9月,美国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程序》1996年进行了第2次修订,主要增加了粉尘取样程序1997年进行了第3次修订,增加了高架道路加设护栏程序、顶板锚杆布置等内容《煤矿安全监察程序》的主要内容是第一章监察与技术调查程序;第二章不同作业类型的监察和调查;第三章取样和收集程序;第四章监察传票和命令;第五章救灾程序;第六章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议 2南非的煤矿安全法规 南非新政府成立后,采矿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1996年6月南非政府批准颁布《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并于1997年1月15日正式实施南非颁布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法》的目的是 1保护矿山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2要求雇主和矿工能够识别危险,以及消灭、控制和最低限度地减少与矿山安全与健康有关的危害 3通过矿山安全与健康代表和安全与健康委员会的方式为矿工提供参与矿山安全与健康管理的机会 4为矿山提供能有效实施对矿山安全与健康条件的监控 5为矿山安全与健康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 6为改进矿山安全与健康提供调查和咨询 7实现3个促进即促进采矿工业的安全与健康文化;促进矿山安全与健康的培训;促进国家、雇主、矿工和其代表之间在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的合作和协商 2.4不断增加煤炭业的安全投入 1美国的煤炭业安全投入 美国联邦政府为保障煤矿的安全与健康,每年批给矿山安全与健康局预算,主要用于管理、科研和教育方面矿山安全与健康局通过强制执行、标准支持和法律等综合方式保护矿工的安全与健康表1—7为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1994~2000年的财政预算,图1—3为2000年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预算在其2个业务司及6个综合司室的分配每年拨给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预算中一半左右用于支持煤矿安全和健康科研项目 表1—71994~2000年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的财政预算 图1—32000财政年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预算分配 依据《1977年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授权,联邦安全与健康监察局负责保护全美国矿工的安全与健康据此要求,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针对人们重点关注的有关矿山采矿业安全与严重危及到矿工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为解决这些问题所需的财政补充预算在1998财政年度,联邦财政预算中安排给予解决矿山安全与健康方面存在问题的补充财政预算项目为2186项,总资金为205.8百万美元,与1997年相比增加12项,增加资金8.6百万美元表1—8 在煤矿强制实施矿山安全与健康法是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法定责任,因此督促煤矿开发安全与健康活动、按照《矿山法》的规定,定期对煤矿的安全与健康状况进行监察、开展特别调查业务、检查特别项目的执行情况、以及对执行矿山安全与健康法规和对矿工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按照矿山安全与健康局局长劳工部助理部长的提议,最近几年重点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实施防止呼吸粉尘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危害的计划;二是预防煤矿作业人员患尘肺病为实施呼吸粉尘防治计划,联邦政府列入预算开支的项目24个,预算费用1.7百万美元为此,列入2000财政年度的预算资金中5万美元为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信息系统的费用,1.3百万美元为更新安全与健康监察仪器与设备的费用 2澳大利亚的矿山安全投入 澳大利亚为改善矿山安全状况,提高矿工的健康水平,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对矿山安全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投入专项资金州政府决定,到2003年州政府将拨专款1390万美元,用于改善矿山的安全状况 2.5重视煤矿安全培训 在煤矿安全状况好的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安全培训工作以美国为例,美国建立了较完善的矿山安全培训管理机构,并在1977年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中对矿工安全培训的内容和有关事宜作出详细的规定 1美国的煤矿安全培训管理机构 2有关安全培训的法规 美国在有关法律中对矿山安全培训作出具体规定在《矿山法》的第115条和《联邦法典》的第48部分规定了矿山必须进行健康和安全培训;《矿山法》的第52条规定了对矿山经营者的技术支持条款目前,矿山安全与健康局的教育政策与发展司的主要职能是贯彻为促进全国采矿工业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矿山安全与健康教育与培训方案矿山经营者可以自己举办培训,也可以参加矿山安全与健康监察局主办的培训,或参加由经矿山与健康监察局批准的,由州或其他联邦机构、矿山经营者协会、矿工代表协会等其他机构举办的培训在美国的许多州都有适于矿工培训的专科院校,比如阿拉巴马州的比维尔州立学院BevillStateCommunityCollege阿拉巴马州有露天和地下煤矿和非金属矿比维尔州立学院在过去的10年中每年平均培训6500名矿工 按照法律规定,所有矿工在上岗之前要接受培训,而且上岗以后每年也要接受再培训如果发现在煤矿或其他矿山工作的矿工未按要求受到安全培训,则劳工部部长或授权代表必须签发命令,宣布该矿工对其本人和对其他人员是一种危险,并要求该矿工立即从该煤矿或其他矿山撤出和禁止其进入该矿,直到劳工部部长的一名授权代表认为该矿工已受到法律规定的培训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