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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项目项目内容及标准标准分检查方法评分办法得分一基本要求
(30)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独立的回风系统3.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4.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编制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并编制有防突措施计划和突出事故应急预案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门机构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不得使用架线式电机车7.井下无风区域不得作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所有瓦斯超限均应有断电、撤人和分析处理记录8.每年按规定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30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记录和现场逐项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合格该大项不得分;查记录一处不合格扣15分,扣完为止二瓦斯管理
(20)1.矿井应按规定掌握井田范围内各煤层的瓦斯赋存参数及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情况,并绘制瓦斯地质图4查阅资料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突出鉴定本项不得分;未绘制瓦斯地质图的扣2分;瓦斯赋存主要参数收集不全或瓦斯地质图绘制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0.5分2.井下各通风地点的瓦斯浓度应符合《规程》第
135、
136、
137、138条的规定2井下检查及查阅资料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3.瓦检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检查地点的设置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有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无空班漏检,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规定3井下任意选点抽查和检查有关资料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本项不得分4.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长期停风区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2井下选点检查、检查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5.排放瓦斯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有排放记录2检查措施和排放记录没有排放措施或未严格执行本项不得分,没有排放记录扣0.5分6.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有记录可查3井下抽查和检查有关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7.矿井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符合《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2检查有关记录无专门机构本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并有记录可查2检查相关资料和记录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或无记录可查,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扣0.5分三瓦斯抽采
(20)1.定期测定抽采系统的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与抽采钻场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3现场检查和查阅有关记录发现一处未按规定时间测定扣1分,一处未按时测,缺少或误测一个数据扣0.5分;未测定者本项不得分2.凡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有专门的队伍;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的需求2查有关记录无专业队伍的本项不得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完成抽采工作要求各项任务的扣0.5分3.定期检查抽采系统,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采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抽采检测仪表齐全,定期校正3现场任意抽查和查记录无记录可查本项不得分;抽查发现一处不合格扣1分;备用瓦斯泵不能正常运行的,扣1分4.抽采钻场(钻孔)有观测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2现场抽查和查阅有关资料一处不合格扣0.5分5.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抽采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3查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有关记录,并现场抽查无计划或批准的专门设计,本项不得分;未完成计划扣0.5分;未按设计施工每发现一处扣0.5分6.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规定3现场检查和查瓦斯抽采记录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1分7.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符合《规程》规定1现场检查和查资料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8.矿井瓦斯抽采率必须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规定4现场检查和查资料不符合规定不得分9.规模在30万t/a及以上的矿井,必须实现抽采瓦斯综合利用-3~+5现场检查和查记录规模在30万t/a及以上的矿井,没有建立瓦斯利用系统的扣3分;抽采瓦斯浓度在8~30%,且已用于发电的加2分;抽采瓦斯浓度长时间保持在30%以上,且已实现利用的加5分规模在30万t/a以下的矿井,实现瓦斯综合利用的加3分四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30)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4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未采取措施和采取措施后未进行效果检验本项不得分;记录签字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2.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2查阅资料设计不符合规定扣1分;发现任一工作面无设计本项不得分3.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作业的工作面,应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进行预测3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发现一个工作面未预测本项不得分;记录签字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4.根据预测结果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采掘工作面应按批准的防突措施进行作业3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未按批准的防突措施实施或已实施不能提供相关资料和记录本项不得分;记录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5.采掘工作面采取防治突出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3井下检查及查阅图纸、记录等资料未进行效果检验或不能提供效检记录本项不得分;记录签字不全发现一处扣1分6.经效果检验允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允许推进或允许进尺长度的记录和标识2检查记录和井下抽查没有相关记录和标识的本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超掘,本项不得分;记录含糊或标识不清楚的1分7.在突出煤层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有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措施3井下检查井下采掘工作面未按要求设置防突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避难所的本项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井下作业人员不知道如何使用的,每发现1人扣0.5分8.所有地质资料不详的掘进巷道和在突出煤层周围施工的巷道包括钻场等必须制定防止误穿突出煤层的措施3现场检查及查阅资料未按规定采取“边探边掘”措施的本项不得分9.防突机构人员及装备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3现场抽查和查阅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记录等防突装备或人员配备不足扣2分;防突装备和防突资料不全的扣1分;防突机构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本项不得分10.防突资料管理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2检查相关资料和记录发现一处资料不符合规定扣0.5分1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和能够正确使用隔离式自救器2现场抽查井下发现一人未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本项不得分;抽查井下人员不会使用的每人扣0.5分说明
1、矿井应建瓦斯抽采系统而未按要求建立的,除在“基本要求”项中扣分外,“瓦斯抽采”项按缺项处理不得分
2、低瓦斯矿井可以不采取抽采瓦斯措施的,“瓦斯抽采”项可以直接得分
3、经有资质单位鉴定不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项可以直接得分
4、位于煤与瓦斯突出矿区的矿井,井下揭露煤层未按规定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的,检查评定时煤层按突出煤层,矿井按突出矿井进行考核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