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1目的建立一个事故分类、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事故管理分工、报告、抢险与救护、责任划分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2范围公司内发生的各类事故3职责公司所有部门4正文
4.1事故分类
4.
1.1生产工艺事故指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4.
1.2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等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事故;
4.
1.3质量事故指产品半成品、中间体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国家企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事故;
4.
1.4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
1.5火灾事故指公司内发生着火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4.
1.6爆炸事故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故;
4.
1.7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生产事故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或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4.
1.8破坏事故凡属人为因素,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4.
1.9伤亡事故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4.
1.10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或客观上尚未认识而发生的各种不可抗拒的灾害;
4.
1.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当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2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4.
2.1生产事故分级
4.
2.
1.1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4.
2.
1.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足10万元
4.
2.
1.3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足3万元
4.
2.
1.4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
4.
2.2设备事故分级
4.
2.
2.1特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4.
2.
2.2重大事故设备严重损坏,修复费在2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影响当日产量25%以上的事故
4.
2.
2.3一般事故设备零件部件损坏,修复费在2000元到2万元之间,影响当日产量5%-25%
4.
2.
2.4微小事故设备另部件损坏,修复费在2000元以下;或影响当日产量5%以下
4.
2.3质量事故分级
4.
2.
3.1参照生产事故分级
4.
2.4火灾(爆炸)事故的分级
4.
2.
4.1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十万元以上
4.
2.
4.2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二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五万元以上
4.
2.
4.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重伤一人以上,烧毁财物损失一万元以上
4.
2.
4.4微小事故不具备以上情形的燃烧(爆炸)事故
4.
2.5伤亡事故的分级
4.
2.
5.1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重伤十人以上的事故
4.
2.
5.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含一人);重伤二人以上的事故
4.
2.
5.3一般伤亡事故一次重伤一人以上(含一人)的事故
4.
2.
5.4微小伤亡事故不具备以上情形的事故
4.
2.6环保事故的分级
4.
2.
6.1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影响特别恶劣的
4.
2.
6.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不足10万元
4.
2.
6.3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不足3万元
4.
2.
6.4微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千元以下
4.3事故管理的分工
4.
3.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由安全科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
3.2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综合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
4.
3.3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断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
4.4事故报告程序
4.
4.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或调度报告,而后逐级上报24小时内,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附件1)
4.
4.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4.
4.3发生重大火灾、爆炸、化学品泄漏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政府有关部门
4.
4.4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主管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3天内,重大事故5天内,对重大责任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4.
4.5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厂原由
4.
4.6凡因公(工)负伤者必须及时到医务部门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申请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
4.7凡出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4.5事故抢险和救护
4.
5.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
5.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
4.
5.3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
5.4事故的抢险和救护参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6事故责任划分
4.
6.1公司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应,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4.
6.2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4.
6.3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4.
6.4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研发设计单位的责任
4.
6.5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4.
6.6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
6.7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4.
6.8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4.7事故调查和处理
4.
7.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4.
7.2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或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4.
7.3对重大事故,由相关责任中心主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
7.4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4.
7.5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安监、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4.
7.6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的大小、损失多小、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厂察看、开除厂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
7.7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
7.8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奖励;
4.
7.9安全科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象、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附表1事故报告书填报部门(车间)报送日期年月日发生事故时间年月日时事故种类所在岗位事故等级发现人责任人事故简况原因分析直接经济损失品名单位价值合计金额影响生产情况责任人态度签字年月日今后防范措施车间处理意见签字年月日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签字年月日公司领导批示签字年月日说明
1、事故种类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伤亡事故
2、报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部门(车间)、主管部门、工会各留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