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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村信用合作单位薪酬管理考核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单位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资源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一个适应现代化商业银行运作的科学、合理、规范的内部绩效工资考核体系,根据《**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行社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指本单位在岗员工、退养员工、退休员工、待岗员工、劳务派遣用工第三条为加强对薪酬考核的监督和管理,本单位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人力资源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监察保卫部、审计稽核部、业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电子银行部、办公室等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分支机构当期业务发展目标业绩数据资料的收集审核、决定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并对考核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薪酬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基本保障原则员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以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
(二)按劳取酬原则员工个人收入高低与其业务水平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质量好坏、贡献多少等紧密联系,并客观公正地对员工进行岗位劳动评价,薪酬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克服平均主义
(三)绩效挂钩原则员工的收入与本单位综合经营效益直接挂钩,充分体现增效增资、减效减资
(四)风险控制原则本单位建立效益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并兼顾效益提高与风险控制的关系,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坚持薪酬水平与风险成本调整后的经营业绩相适应,努力提高风险防范的意识、能力和水平
(五)分类指导原则在依法规范总行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的基础上,对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薪酬,分别采取更加灵活的激励与约束薪酬
(六)权责发生制原则员工薪酬按月预发、按季考核,以便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五条员工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既绩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员工薪酬由保障工资、岗位责任工资和效益工资构成
(一)保障工资保障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按月支付的薪酬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2倍执行,并随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动而调整津补贴包括工龄津贴、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
1、员工工龄津贴从首次参加工作的年份起计算(扣除中间中断工作的时间),按每年工龄月津贴额20元执行计算公式为某员工当年工龄月津贴=[(当年年份-参加工作年份+1)-(中间恢复工作年份-中间停止工作年份)]×20元
2.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员工可同时享受学历津贴和职称津贴享受学历津贴的,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和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且持有正式毕业证书,其他学历证书、证明、结业证书等均不得享受学历津贴;享受职称津贴的,必须为经济、会计(含审计)、法律、计算机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并予以聘任,以上职称未聘任和其他类职称不享受职称津贴学历(职称)津贴月执行标准见附表1
(二)岗位责任工资岗位责任工资是根据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按月考核后分配支付的工资员工职位和岗位发生变动,从次月起执行新岗位责任工资本单位岗位责任工资考核分为计价法和岗位考核法两种
1.计价法采用计价法考核时,必需剔除计价单价中的绩效薪酬因素,不在重复计算效益本单位客户经理岗位考核采取计价法考核计价法是指本单位对每项业务处理进行工资定价,按客户经理每月发放的户数数量和质量计发该项工资的一种方法(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6)
2、岗位考核法本单位除客户经理外其他岗位全部采取岗位考核法进行计发岗位工资计算公式为某员工月该项工资=岗位责任工资基数×岗位系数×考核得分其中,岗位责任工资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0%执行岗位系数对照表(见附表2)对本单位未造成风险且做出较大贡献的三至七岗员工本单位将制定岗位系数奖励晋升和惩处降级办法其中,给予对本单位未造成风险且做出较大贡献的在岗员工增加岗位系数的奖励,平均每年不得超过
0.1(具体办法另文下发);对二岗的岗位细分应经本单位理事会批准具体分岗位考核标准见附件3第六条可变薪酬是全面薪酬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根据经营业绩、贡献度因素、员工职位因素和员工风险偏好因素等所确定的灵活性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第七条绩效薪酬是根据当年实现综合效益情况及职工贡献情况分配的工资,计算方法按省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实行按月预发,按年计算提取总额的方式计提预发对照表(见附表4),其中计提比例不得超过25%若当年亏损,不得计提绩效薪酬;计提绩效薪酬后不得导致亏损其中理事长、主任的全年绩效薪酬应控制在其全年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且其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平均薪酬的增长幅度第八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薪酬计发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配的绩效薪酬与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评价结果和个人的贡献、责任大小挂钩,实行动态管理领导班子成员分配的绩效薪酬应经本单位理事会讨论通过,并经省单位核准后方可发放实际发放情况报省单位备案具体分配分别按如下方式进行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薪酬分配额=绩效基数×个人绩效薪酬分配系数×(本单位年度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得分/100)
(一)绩效基数以理事长或行长的全年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作为基数
(二)个人绩效薪酬分配系数理事长和行长绩效薪酬分配系数为
1.0;其他班子成员绩效薪酬分配系数为
0.6-
0.9之间,具体由本单位理事会确定,原则上均值不超过
0.75
(三)年度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得分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综合评价办法》计算得分第九条其他员工绩效薪酬计发根据员工岗位责任、贡献大小、工作业绩等考核后分配,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分配依据**县农村信用合作单位效益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计发第十条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员工当年分配的绩效薪酬实行部分延期支付具体延期支付比例分别为理事长和行长为5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40%;其他在岗员工的延期支付比例经单位班子成员研究后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绩效薪酬在延期支付时段中须遵循等分原则,不得前重后轻员工延期支付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3年;如在规定期限内,在省单位、监管机构或上级部门组织审计、检查及考核中,发现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岗位员工(包括离职人员)工作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单位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后,不再按岗位责任工资的10%扣取风险金第3章有关人员薪酬确定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的在岗员工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载明基本薪酬标准的80%发放工资待遇,不享受其他任何薪酬;新提拔聘任干部试用期内,按同档员工薪酬待遇据实发放第十二条借用人员借用人员在借用期间的编制仍属原单位,薪酬按所原岗位薪酬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内部退养员工内部退养员工在退养期间均不享受在岗人员岗位责任薪酬和绩效薪酬,只享受退养生活费月退养生活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计发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指本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要派的劳工其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发生于派遣劳工与本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工享受与对应岗位在岗员工的同等待遇第十五条待岗员工受到待岗处理人员,在待岗期间,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不享受效益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待岗和留用察看期满后,经本人书面申请,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重新上岗、评定薪酬系数第十六条受到停职、留用察看处理人员,在处理期限内,只享受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不享受效益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第十七条受到开除、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人员,停止一切薪酬、福利等发放,并不得重新录用在本单位工作第十八条受到《**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处罚的一般违规行为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情节严重的,停止一切发放薪酬、福利,退回派遣公司,并不得重新在本单位工作第十九条因经济、治安或刑事案件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的,在立案查处期间只发保障工资,结案后无责的,薪酬按其职位和岗位所对应的档次执行;免于起诉或有责的,一律按开除处理或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受处理员工薪酬标准未尽事宜按《**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未包含的其他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单位将根据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办法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监发
[2010]1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
[2009]70号)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本单位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在实施前报省单位及属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审查本制度如遇与新的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存在冲突,及时调整,以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县农村信用合作单位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