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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进窗口实施程序许可项目一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新、改、扩)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2、《矿山安全法》第八条
二、许可条件l、已批准立项或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2、进行安全预评价;
3、进行初步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设计;
4、专家对安全预评价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进行评审
三、申报资料l、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立项批准文件或有效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和备案批文;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职业健康安全专篇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和备案批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非煤矿山股办事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复审非煤矿山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目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许可项目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新、改、扩)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许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2、许可条件l、已批准立项;
2、进行安全预评价;
3、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
4、专家对安全预评价和安全专篇进行评审
三、申报资料l、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立项批准文件;
3、安全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及其备案批文;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及其专家评审意见和备案批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6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危险化学品股办事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复审危险化学品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目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许可项目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新、改、扩)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一、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2、《矿山安全法》第十二条
二、许可条件l、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2、安全设施检测合格;
3、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三、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审批表;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测报告;
5、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报告;
6、试运行情况报告;
7、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非煤矿山股办事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现场勘查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内;3复审非煤矿山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许可项目四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新、改、扩)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
一、许可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二、许可条件l、安全验收评价合格;
2、安全设施检测合格;
3、有关部门专项验收合格
三、申报资料
1、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许可表;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4、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测报告;
5、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报告;
6、试运行情况报告;
7、安全管理制度和工艺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资料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危险化学品股办事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现场勘查危险化学品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内;3复审危险化学品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许可项目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乙类)审理
一、许可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前)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二、许可条件l、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甲、乙类);
2、安全评价报告(甲类及部分乙类);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条件审查表(甲、乙类);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甲、乙类);
5、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甲类);
6、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甲、乙类);
7、电气检测报告(甲类);
8、防雷检测报告(甲类);
9、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甲、乙类);
10、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甲、乙类);
11、应急救援预案(甲、乙类);
12、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甲类);
13、总平面布置图(甲类、应注明内外部安全距离数据);
1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甲、乙类);
15、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甲、乙类);
16、加油站全景和油罐区全景彩色照片(甲类);
17、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甲、乙类);
18、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甲类);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程序l、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危险化学品股办事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现场勘查危险化学品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内;3复审危险化学品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七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零售)核发
一、许可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二、许可条件
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法律、法规以及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l、申请表;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4、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经营人员培训合格;
6、零售网点的烟花爆竹存放量符合核定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内
六、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程序l、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查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危险化学品股办事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现场勘查烟花爆竹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内;3复审烟花爆竹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制证、告知发证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发放许可证或不予批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许可项目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批发)审理
一、许可依据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条例》;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
二、许可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3、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5、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6、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8、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内
七、许可程序l、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烟花爆竹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内;2现场勘查烟花爆竹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内;3复审烟花爆竹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内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
一、许可依据l、《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
[2004]第397号第
二、三条
二、许可条件
1、依法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
2、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生产和储存场所、设施及安全生产条件;
3、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了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适应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5、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7、有可行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为从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9、有消防、环保验收报告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0、生产监控化学品、管制化学品有许可和批准证明文件;
11、有企业所在地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12、周边安全生产条件符台法律、法规要求
三、申报资料l、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许可表一式三份;
2、企业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10、法定单位出具的消防、环保验收合格证明及污染物达标排放证明或检测报告;
11、工程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12、工程(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区域位置图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l、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危险化学品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危险化学品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3复审危险化学品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三条
二、许可条件A、非煤矿矿山企业
1、取得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建立、健全了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适应安全生产要求;
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7、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8、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9、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重大危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符合实际;
12、有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设立了矿山救护队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切实可行B、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1、取得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有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
6、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7、建立、健全了适应安全生产需要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等
三、申报资料A、非煤矿矿山企业l、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B、非煤矿矿山企业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4、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证明材料;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l、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非煤矿山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3复审非煤矿山股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十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我县目前无此项目)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二、三条
二、许可条件
1、独立法人单位;
2、企业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
3、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证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
8、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9、相应的生产和储存场所、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l
0、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符合要求;
11、有企业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12、企业周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三、申报资料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下达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证明材料;
7、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新设立企业所在地县市级政府的批准文件;1l、厂区位置、周边安全距离示意图、厂区设计图纸;
12、县市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工厂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核意见;
13、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8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l、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现场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初审烟花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烟花股工作人员时限2个工作日;3复审烟花股股负责人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十二煤炭生产许可证审理
一、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
二十二、二十三条;
2、《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3、《湖南省〈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第九条
二、许可条件
1、有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
2、有批准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
3、生产矿井至少有两个以上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实行机械通风,有合理的通风系统和独立的排水系统按照规程规定使用井下防爆电器设备、安全型放炮器、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4、矿长经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6、井上井下通讯畅通、矿内矿外有电话通讯;
7、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经环保部门审查合格;
8、有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煤矿采区回采率符合国务院煤炭工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有实测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并在图上标明与邻近矿井的隔离煤柱;
11、在国有煤矿企业矿区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的,应有《乡镇煤矿管理条件》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煤炭资源和安全协议及国有煤矿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2、与煤炭生产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
1、依法领取的采矿许可证副本及采矿申请登记表复印件;
2、批准的矿井设计文件复印件;
3、矿长资格证书复印件;
4、特殊工种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情况表;
5、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矸石的治理措施;
6、实测的、符合《煤矿测量规程》要求的11000或12000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7、矿区位置示意图(标明矿区地理位置、交通、所在煤田名称、轮廓、矿在煤田中范围、毗邻矿名称、县、乡行政区界线);
8、在国有煤矿企业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的乡镇煤矿应有国矿签订的煤炭资源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9、煤矿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报告;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9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书面审查煤炭局行业管理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煤炭局行业管理股负责人,时限2个工作日;3提出初审意见煤炭局局长办公会,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十三煤炭经营许可证审理
一、许可依据《湖南省清理整顿煤炭市场实施意见》
二、许可条件A、煤炭批发企业
1、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2、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5000吨以上储存煤炭的场地,需经铁路运输煤炭的企业,必须有铁路专用线或铁路货位;
4、有合格的化验室及质检计量设施并能出具国家规定的煤质化验证明;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其中必有财务人员和懂煤炭专业知识的专职人员;
6、符合省内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7、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B、煤炭零售企业
1、有一定的注册资金(零售店为10万元以上,零售性公司为30万元以上)
2、有符合规划要求的固定经营场所;
3、有与销售量相适应的储煤场地;
4、有符合相应标准的计量衡器;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
6、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C、民用型煤加工企业
1、有固定的经营场地,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
2、网点符合城建规划布局;
3、有成套的加工生产型煤的机械设备和防火降尘设施,并符合环保、消防的要求;
4、加工原料应从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货;
5、型煤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资料
1、开办煤炭经营企业申请书;
2、企业批准成立的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3、煤炭生产企业申请经营煤炭应提交《煤炭生产许可证》;
4、企业编制、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证明;
5、验资证明;
6、经营场所和储煤场地及铁路货位使用证明与位置平面图;
7、计量、质检、装运的设备验收合格证明,环保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8、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9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书面审查煤炭局行业管理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煤炭局行业管理股负责人,时限2个工作日;3提出初审意见煤炭局局长办公会,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许可项目十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理
一、许可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二、许可条件A、煤矿企业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许可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3、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9、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B、煤矿矿井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许可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3、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7、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8、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9、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10、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1、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1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3、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4、制定符合实际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5、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⑴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采煤工作面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⑵在用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
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
1.6米;⑶每年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有各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结果;⑷矿井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同等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矿井有反风设施;⑸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并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⑹有防尘供水系统,地面和井下有排水系统,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有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井上下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有探放水设备;⑺矿井由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⑻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且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装设齐全,立井升降人员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机械升降人员使用专用人车或架空乘人装置,专用人车装设防跑车装置,使用检测合格的钢丝绳,带式输送机使用矿用阻燃胶带设置安全保护装置;⑼有通达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⑽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爆破工作由专职爆破工担任;⑾使用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⑿矿井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⒀有反映实际情况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控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采掘工作面有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三、申报资料A、煤矿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B、煤矿矿井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4、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四、收费依据不收费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六、许可时限9个工作日
七、许可程序
1、受理时限即时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报资料,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齐的资料
2、审理形式审查、签批决定均在窗口完成1书面审查煤炭局安全管理股工作人员,时限1个工作日;2实地核查煤炭局安全管理股负责人,时限2个工作日;3提出初审意见煤炭局局长办公会,时限2个工作日
3、决定(局长办公会)时限3个工作日
4、告知时限1个工作日内窗口办事员,制作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书,通知服务对象
5、上报时限即时(企业自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