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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颁布【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文号】
(98)财会字第32号【发布日期】1998-08-21【生效日期】1999-01-
011.2登记会计账簿空行处理各种账簿应按账户页次逐页逐行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不慎发生跳行、隔页,应在账簿中将空行和空页注销当出现空行时,应在该行摘要栏填入“此行空白”,然后用红笔划一条通栏红线,最后,由记账人员在该行签名或盖章当出现空页时,应在该页注明“此页空白”,然后用红笔在该页左上角至右下角划一条对角斜线,最后由记账人员在该页签名或盖章
1.3原始凭证合理性的审核合理性审核主要是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
1.4会计责任会计责任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对其所编制和提供的财务报表所应承担的责任会计责任是对被审计单位而言的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本单位的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应写入审计业务约定书中以示负责
1.5增值税可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1.6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2)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后,主管一个单位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3)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
(4)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胜任本职工作
1.7消费税征收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1.8票据的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的,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9个人结算账户的功能个人结算账户包含了储蓄账户的全部功能,同时还可办理以下服务
(1)支付水、电、气、电话等基本日常费用;
(2)代发工资、养老金或社会救济金;
(3)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还款;
(4)汇款;
(5)银证转账、银券通业务;
(6)记账式国债、开放式基金等投资业务;
(7)使用借记卡购物刷卡消费,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等自助设备存取款、查询余额、转账等;
(8)使用个人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实际有三个功能第一,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存取存款本金和支付利息,该账户的利息按照活期储蓄利息计算;第二,普通转账功能,通过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工具;第三,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工资、奖金收入
(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五)个人贷款转存
(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继承、赠与款项
(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九)纳税退还
(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十一)其它合法款项
1.12专业发票专业发票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1.13会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违法会计行为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即常说的“账外账”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二)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上述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包括1.通报2.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五、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六、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职务、级别
(一)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1.恢复其名誉2.恢复原有职位、级别
七、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贵任
八、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一)有关法律对违法会计行为及其处罚的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审计机关有权予以制止被审计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审计机关认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有权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保存财务会计报表、业务合同以及其他资料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股票、公司债券依法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资料保险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的,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行为,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其他对会计违法行为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作出相应处罚但是,对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2.1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处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2产品生产成本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经济资源的耗费产品生产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是按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和劳务对象所归集的费用,是对象化了的费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种类、一定数量的产品所支出的各种费用的总和,就是这些产品的成本,也称制造成本为了按照用途归集各项成本,划清有关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应当设置“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账户
2.3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4银行结算帐户信息组成
2.5汇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汇票是一种票据,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1发票人签发汇票给2执票人,并委托3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商业汇票出票人是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
3.1行政处罚与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依据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等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其他依据是诸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3.2储蓄账户的功能
1.可以存取现金
2.存款都可获得利息收入(结算账户存款利率同活期储蓄账户)
3.本人名下的个人结算账户和活期储蓄账户之间可以相互转账
3.3银行汇票出票人是银行,付款人也是银行银行汇票结算的当事人包括1)出票人银行汇票结算的出票人是指签发汇票的银行2)收款人收款人是指从银行提取汇票所汇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款人可以是汇款人本身,也可以是与汇款人有商品交易往来或汇款人要与之办理结算的人3)付款人付款人是指负责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银行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属于同一个银行,如都是中国工商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实际上为同一个人如果出票人和付款人不属于同一个银行,而是两个不同银行的分支机构,则出票人和付款人为两个人
3.4支付结算中银行须履行的义务
3.5票据的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前和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3.6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一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7税务登记范围《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办理税务登记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登记
3.8代销商品的销售确认代销商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
(1)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受托方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
(2)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委托方应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在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需要注意的是
(1)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中受托方需要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成本;而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中受托方只是收取手续费,并不通过“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2)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中,对于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需要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