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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船用金属材料检验第一节概述
一、材料检验的基本要求造船用材料主要用于制造船舶壳体、重要结构件和船舶管系等在造船过程中首先体现造船质量的就是造船用材料本身的质量现今,世界各国的船级社对入级船舶的材料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些质量要求的具体内容在各船级社的规范中都进行了详尽的说明因此对入级船舶所用的材料来说,无论是材料制造厂,还是造船厂,都应遵循规范所提出的要求各国船级社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基本相似本节将以中国船级社的规范为基础,对以钢材为主的材料的检验过程进行说明由于材料从制造厂到造船厂直至船上安装,往往要经过相当一段时间,材料的一些质量问题往往到装船时才暴露出来,因此造船厂在与材料制造厂签订订货合同时要充分注意到这一点,在签订订货合同和材料进入造船厂后的入库验收两个过程中严格控制好质量造船厂材料检验的方法与船舶制造过程中的工序检验的方法不一样,其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核查材料的质量证书;二是外观质量检验和钢印、标志检验;三是内在质量的复验
(一)船级社对造船材料检验的基本规定1.钢质海船船体、锅炉、压力容器和机械等所用材料的生产、试验和检验应符合船级社规范规定船级社规范一般对材料规定了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指标、厚度公差、试验方法和缺陷的修整等2.造船材料必须是船级社认可的工厂生产的3.所有经船级社认可或检验合格的材料应具有船级社的印记凡不具有船级社印记的材料,未经船级社同意,不得装船使用4.船级社对造船材料的等级一般都作出了规定,并列举于规范中例如中国船级社对一般强度船体结构钢分为A、B、D、E四个等级;对高强度船体结构钢按最小屈服强度功分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又按其缺口冲击韧性的不同分为A、D、E三个级别,船级社规定的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分为A32、D32、E32、A36、D36、E36等六个等级对于规范中未列出的材料品种,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试验方法,可按有关的国家标准或经船级社认可的其他标准验收5.凡经船级社认可或检验合格的船用材料,除了应具有船级社印记外,还要有船级社颁发的或由验船师(或验船师代理人)签署的材料生产的产品合格证书,以证明其材料符合规范要求6.船用材料在造船厂的加工、切削或制作过程中,若发现并证实其不符合要求,则即使该材料事先持有合格证书,也应作为不合格处置7.对于厚度为50~100mm的E24和E36高强度船体结构钢及厚度不超过70mm的可焊接高强度淬火回火钢的钢板和宽型扁钢的检验要求,见中国船级社的《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1993》
(二)造船厂对造船材料检验的基本规定1.船用材料进造船厂后,必须先经过质量检验部门的入库检查验收2.材料入库检验前,物资供应部门及技术部门应将材料订货清单、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质量标准以及入库单、发货明细表、材料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提供给质量检验部门,作为材料入库检验的依据
二、材料复验的程序和内容
(一)材料入库检验的程序
1.物资供应部门填写材料入库检验申请单,向质量检验部门报验
2.质量检验部门按入库检验申请单注明的内容,检查材料的包装和标志,核查材料的编号、品种、规格、数量与材料质量证明书等有关证件、资料的一致性
3.查对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是否填写齐全,核查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的原始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核查是否具有船级社的认可证据对完整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应归档备查
4.凡经船级社认可的造船材料,其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一般不再另行复验,下列情况应予复验
(1)材料钢印标记不清楚、证书中数据不清楚或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应对材料进行部分项目或全部项目复验;
(2)按合同技术文件规定必须复验的项目;
(3)船东或验船师要求复验的项目
5.对所检验的材料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在实物上及材质证书的相应位置处作出合格识别标记,并对这批材料给于检验合格编号,作为生产过程中质量追溯的依据
6.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作出明显标记,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进行处理
(二)材料检验的内容
1.外观质量检验检查材料表面质量和尺度规格材料上轻微的缺陷可以用机械方法去除,在适当条件下,也可允许采用焊接方法修正缺陷当发现材料有严重的外表缺陷或尺度规格严重超差时,即可判定材料不合格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
2.化学分析检验
(1)材料复验的化学分析结果,应符合有关船级社的规范或经船级社认可的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制材料的化学分析分两种一是熔炼分析,二是成品分析熔炼分析是指在钢液浇注过程中采取样锭,然后制成试样并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分析结果表示同一炉或同一罐钢液的平均化学成分成品分析是指在经过加工的成品钢材(包括钢坯)上采取试样,然后对其进行的化学分析造船厂对钢板、型钢、钢管的化学成分的复验属成品分析
(3)成品化学分析取样原则
①钢的成品化学分析试样必须在钢材上具有代表性的部位采取试样应均匀一致,能充分代表每一熔炼号(或每一罐)或每批钢材的化学成分,并应具有足够的数量,以满足全部分析的要求
②化学分析用的试样样屑,可以钻取或用其它工具加工取得样屑应粉碎并混合均匀制取样屑时不能用水、油或其他润滑剂,并去除氧化铁皮和脏物,成品钢材还应去除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金属或其它外来物质
③对小断面钢材成品分析取样时,钻头直径不应小于6mm对大断面钢材成品分析取样时,钻头直径不应小于12mm
④对大断面的圆钢、方钢、锻钢件等材料取样时,样屑应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或半个横断面上刨取,或从钢材横断面中心至边缘的中间部位(或对角线1/4处)平行于轴线钻取,或从钢材侧面垂直于轴中心线钻取,此时的钻孔深度应达钢材轴心处
⑤对大断面的中空锻件或管件,样屑应从壁厚内外表面中间部位钻取,或在端头整个横断面上刨取
⑥对小断面钢材,按上述
(4)和
(5)取样不适合时,样屑可从钢材的整个横断面上刨取(焊接钢管应避开焊缝),或从钢材断面上沿轧制方向钻取(钻孔应对称均匀分布),或从钢材外侧面的中间部位垂直于轧制方向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⑦对钢带、钢丝,样屑应从弯折迭合或捆扎成束的样块横断面上刨取,或从不同根钢带、钢丝上截取
⑧对钢管,样屑可围绕其外表面,在几个位置钻通管壁取得;对薄壁钢管,可压扁迭合后在横断面上刨取样屑
⑨对薄钢板,可沿钢板宽度剪切一条50mm宽,长约500mm的试料,折迭1-2次或多次,并压紧弯折处,然后在其长度的中间,沿内边刨取样屑,或自表面用钻通的方法钻取
(4)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钢材熔炼分析的化学成分数值应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但由于钢液在结晶过程中产生元素的不均匀分布,即形成钢中元素的偏析,成品分析的数值可能超出标准规定的成分范围,对超出的范围规定一个允许的数值,就是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值可按照船级社同意的标准执行可参照我国国家标准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执行下列表均自GB222-84中摘录表面2-1适用于普通碳素钢和合金钢,表2-2适用于优质炭素钢和合金钢在应用表2-1和表2-2时应注意
①当钢制材料化学成分的允许偏差在规定的标准中已阐明,且要求高于表列规定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中阐明的条款验收
②成品分析所得的值,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上限加上偏差,或不能超过规定化学成分范围的下限减下偏差同一熔炼号的成品分析,同一元素只允许有单向偏差,但不能同时出现上偏差和下偏差(表2-1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表)元素规定化学成分范围(%)允许偏差(%)上偏差下偏差C-
0.03*
0.02*
0.02Mn≤
0.
800.
800.
050.
100.
030.03Si≤
0.
350.
350.
030.
050.
030.05S≤
0.
0500.005-P≤
0.050规定范围时
0.05-
0.
150.
0050.
010.01V≤
0.
200.
020.01Ti≤
0.
200.
020.02Nb
0.015-
0.
0500.
0050.005Cu≤
0.
400.
050.05Pb
0.15-
0.
350.
030.02*
0.03适用于普通碳素结构钢,
0.02适用于低合金钢(表2-2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表)元素规定化学成分范围(%)允许偏差(%)上偏差下偏差C≤
0.
050.
050.01*
0.
020.
010.02Mn≤
1.
001.00~≤
2.
002.
000.
030.
040.
050.
030.
040.05Si≤
0.
370.37~`≤
1.
501.
500.
030.
040.
050.
030.
040.05Ni≤
1.
001.00~≤
2.
002.00~≤
5.
005.
000.
030.
050.
070.
100.
030.
050.
070.10Cr≤
0.
900.90~≤
2.
502.50~≤
4.
004.
000.
030.
050.
100.
150.
030.
050.
100.15Mo≤
0.
200.20~≤
0.
600.
600.
010.
020.
030.
010.
020.03V≤
1.
000.10~≤
0.
900.
900.
010.
020.
030.
010.
020.03W≤
1.
001.00~≤
2.
002.00~≤
4.
004.
000.
040.
050.
080.
100.
040.
050.
800.10Ai≤
0.
100.10~≤
0.
600.
600.
030.
040.
050.
030.
040.05Cu≤
1.
001.
000.
030.
050.
030.05Ti≤
0.
200.
020.02B
0.001~
0.
0050.
00050.0005Nb
0.010~
0.
0300.
0050.005Pb
0.15~
0.
350.
030.03S规定范围时
0.03~
0.
350.
0050.
020.01P规定范围时
0.05~
0.
150.
0050.
010.01*08和10号钢的碳含量允许上偏差可为
0.02,此时不允许有下偏差
3.力学性能试验
(1)力学性能试验试样的数量、尺寸及截取方向应符合有关船级规范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除冲击试验外,当材料的任一项力学性能试验结果不满足要求时,对不合格的项目,可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均合格者,则该批材料可以验收
(3)材料的冲击试验,一组3个冲击试样的平均能量值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一个单值可低于规定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该平均值的70%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只要低于规定平均值的单值不超过2个,且只有一个单值低于规定平均值的70%,便可再取一组3个冲击试样进行附加试验,所得结果与原来的结果加在一起取平均值,当新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时方可验收在这6个参与平均的单值中,低于规定值的单值不得超过2个,最多只允许一个单值低于该平均值的70%,否则仍不能验收
(4)材料复验试样的取样方法可参照下述方法进行附加试验取样时,应从接近原先取样部位处取得
①对钢板和宽度大于或等于400mm的扁钢,距一边大约1/4板宽处切取试样,如图2-1所示图2-1钢板取样位置图试样从钢板和宽扁钢的样坯中切取加工时,应注意试样的主轴线与轧制方向的关系a.拉力试样的主轴线应与轧制方向垂直b.冲击试样取纵向试样时,试样主轴线与轴制方向平行;取横向试样时,试样主轴线与轧制方向垂直
②对球扁钢、角钢等型钢及宽度小于400mm的扁钢,应在距一边的1/3宽度处切取试样,如图2-2所示对于槽钢,可在腹板上距边1/4宽度处切取试样,如图2-2(c)所示图2-2型钢取样位置图从型钢的样坯中切取拉力试样加工时,试样的主轴线应与轧制方向平平行
③对钢管试样的切取按下列规定进行a.钢管外径不大于30mm时,取整个管段作拉力试样;大于30mm时,钢管取纵向或横向拉力样坯如试验条件允许,大于30mm的钢管亦可取整个管段作为拉力试样b.钢管外径大于30mm,壁厚不小于8mm时,根据壁厚加工成圆柱形试样c.试样应沿钢管纵向截取,但对直径大于200mm的钢管,也可垂直于钢管轴线截取横向试样d.钢管的冲击,样坯应靠近管内壁切取,试样缺口轴线应垂直管内壁e.钢管的弯曲、扩口、卷边试样可在任意部位切取
④其他材料试样的切取a.钢带样坯从每卷的外端或内端切取b.盘条、钢丝样坯从每盘的两端切取c.硬度样坯在切取拉力样坯相同的位置切取d.对于铸件,从原来切取试样的材料上切取当原来的试样没有多余的材料时,可在其他能代表该铸件的试料上制取
(5)材料力学性能试验复试不合格,已作试验的单件不能验收假如另选2个单件,并做全套试验得到满意结果后,该批材料的剩余部分可以验收如果试验中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该批材料不能验收
(6)当一批材料被拒收时,该批剩余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仍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试验结果合格者,仍可逐件验收第二节能钢材检验
一、钢板和型钢检验这里所述钢材仅指适用于船体、锅炉、船用受压容器等结构用的钢板、扁钢和型钢,其厚度不超过50mm钢板和型钢进造船厂后的入库复验,属钢材的成品复验所有船用钢板和型钢应经过船级社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书(船厂对钢板和型钢的入库检验的内容在本章第一节中已述及)其中,核查材料的质量证书,外观检验和核对钢印标志的检验,都是必须进行的
(一)钢板和型钢质量证书的核查检验员对钢板和型钢质量证书核查内容有
1.核对材料牌号、规格、数量及炉罐号与实物是否一致
2.材质证书上应有船级社的书面证明内容、船级社印记和验船师的签名
3.根据钢材的不同品种、级别,分别按船级社规范中所列的标准核对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当上述三个内容的检验工作结束后,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检验员应作出不同意验收的结论,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进行处理
(二)钢板和型钢的外观质量检验
1.产品标记检查对每件钢板或型钢的外观检查前应检查钢材上的标记是否齐全这些标记包括钢厂名称、钢级标记、炉罐号和船级社标记
2.钢板和型钢表面缺陷检验的要求
(1)钢板及型钢表面不允许有气泡、结疤、裂纹、拉裂、夹杂、压入氧化铁皮,以及分层等缺陷,但允许有不影响质量的表面缺陷存在,如薄层氧化铁皮、铁锈,不明显的粗糙、网纹、划痕等局部缺陷
(2)船体结构钢和机械结构钢的表面缺陷可采用局部打磨方法予以消除,但修整后的任何部位的厚度不得减薄到公称厚度的93%以下,且减薄量不得大于3mm打磨后表面应光洁平顺
(3)不能按上述方法修磨处理的表面缺陷,在验船师认可的情况下,可用铲削或打磨后进行焊补的方法修整焊补修整后,必要时应对焊补区域进行无损探伤
3.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及修正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及修正要求见表2-3表2-3钢板缺陷的限定及修整项目要求麻点、剥落、结疤、刻痕、气孔1.A范围为优良区,只包含有
0.2mm以下极轻微的不必修整的表面缺陷2.B范围为合格区,包含有一数量允许存在的表面缺陷,不需修整在实线人为20mm厚度以下的板;点划线内(含直线范围)为20-50mm厚度的板3.C范围为修整区,即存在某些不允许存在的表面缺陷,必须按规定修整4.缺陷修整方法d
0.07t磨平(但d≤3mm)
0.07td≤dd≤
0.2t焊补后磨平式中d——缺陷深度,mmt——钢板厚度mm如果缺陷的深度大于板厚的20%,面积超过板面的2%,则这部分板需按规定进行更换局部夹层1.夹层的范围比较小,可批除后再焊补,如(a)所示,夹怪的范围比较小,且接近钢材表面,则进行焊补,如(b)所示2.在夹层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仔细检验,采取相应的修整方法严重夹层1.如果夹层范围相当广泛,则可更换一张钢板的一部分2.标准规格的钢板需要更换的最小宽度或长度外板和强力甲板在船中
0.6L区域内为1600mm在船中
0.6L区域内为800mm其他结构为300mm或板厚的10倍,取其大得在个别出心裁情况下可减到50mm+4t;t为钢板厚度,mm
3.如果夹层程度非常严重,且范围相当广泛,则整张钢板应更换
4.钢板缺陷面积的计算缺陷面积是指距离缺陷边缘50mm范围内的影响区域的面积,见图2-3和图2-4所示图2-3孤立点状缺陷图2-4聚集状缺陷孤立点状缺陷面积一般以近似园形或长方形面积计算;聚集状缺陷可按其组成的图形近似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梯形等面积计算
5.缺陷深度的测量
(1)测量工具由百分表的测量针穿过特制的三角底架组成
(2)测量缺陷深时,先在缺陷四周平面处把百分表指针校到零位,然后移动测量工具至缺陷处,使测量针伸达缺陷底部的最深部位,此时百分表的读数即为凹坑深度值
(三)船用钢材厚度和平面度检查
1.钢板的厚度偏差
(1)对船体结构用普通钢、高强度钢、宽扁钢以及机械结构用钢厚度的负偏差,应符合中国船级社规定,见表2-4所列但国际上已普遍规定最大厚度负偏差为
0.3mm,在钢板厚度检验时应予注意型钢的负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船级社同意的标准表2-4钢板的厚度偏差板厚tmm允许的厚度偏差mmt≤15≤
0.415t≤45≤
0.1+
0.02tt45≤
1.0
(2)对锅炉和受压容器用钢、低温韧性钢、奥氏体不锈钢和复合钢板等材料,其厚度公差如在订货合同中没有规定将公称厚度作为最小厚度时,则板厚不大于10mm者,其板厚负偏差不得大于
0.3mm;板厚大于10mm者,板厚负偏差不得大于
0.5mm
2.钢板的测厚方法钢板的厚度在距离钢板边缘不少于25mm处测量,钢板的四角及两个横边的中间为必测部位任何测点测得的钢板厚度负偏差均不得超过规定的偏差数测量方法见图2-5所示,测量仪器一般采用超声波测厚仪图2-5钢板厚度测量示意图
3.型钢的厚度和宽度应在距型钢末端不小于500mm的地方进行测量其检验可参照GB9945-88和GB9787-86等国家标准进行
4.钢板平面度是指钢板表面突然隆起或凹下,且在造船零部件加工过程中无法消除的变形钢板平面度的检验,可用1m长的直尺测量见表2-5所列表2-5钢板的平面度偏差厚度mm允许的每米平面度偏差(mm)t4124~1510t155
(四)钢板和型钢的理化检验对钢板和型钢的内在质量进行检验,也就是对钢材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取样检验复验时可以仅做化学分析试验,也可以仅做力学性能试验,也可以两种试验都进行,究竟采取哪一种试验方式,由船厂检验员确定关于复验的范围已在本章第一节中叙述过钢板和型钢复验的程序如下
1.取样方法钢板和型钢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试验用的试样取样方法,详见本章第一节的内容
2.取样数量试样的数量在各船级社的规范中均有规定,可参照执行现将中国船级社的规定叙述如下
(1)化学分析按每一炉罐号取一个试样进行化学分析
(2)力学性能试验
①对于所交付的每批钢材,若重量不大于50t,则应从单件钢材上切取1个拉力试样;当重量大于50t时,应从每50t或不足50t余额的不同单件钢材上各切取一个拉力试样;对于同一炉罐号的钢材,其厚度或直径每改变10mm,均应另作一批,而且切取一个拉力试样(对于型钢,厚度是指切取试验材料的部位的厚度;单件钢材是指由单个钢锭或方坯、扁坯轧制成的轧件)
②对于B级和D级钢,如果钢材重量不大于50t,则应从所交付的每批钢材中最厚的单件上切取一组3个冲击试样当重量大于50t,从每50t或不足50t的余额的不同单件上各切取一组3个冲击试样
③对于D级钢,当采用认可的可控制轧制工艺代替正火时,应按上述2项规定切取冲击试样,但要求从每25t或不足25t的余额的不同单件上各切取一组3个冲击试样
3.复验标准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的结果应按船级社的标准核对检验,并以此作出检验结论由于船规中化学成分的标准通常仅指钢厂桶样化学成分,而船厂对钢材复验的化学分析是针对钢板和型钢的,也就是钢厂的成品,因此,船厂对钢材化学分析的结果,还应参照本章第一节中有关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的内容来评定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的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船厂检验部门应立即作不同意验收的结论但如果产生少数的超标,而且超标的量值也很小,可以由物供部门提请设计部门研究考虑,在得到驻船厂验船师的同意后方可验收,应用到船舶产品上
二、钢管检验下面所述钢管是指适用于锅炉管、过热器管以及建造锅炉、受压容器、船舶和机械用压力管系所用的钢管船用钢管按制造方法的不同分为无缝钢管和焊接钢管船用钢管常用无缝钢管钢管原材料检验,必要时可按不同等级要求予以区别对待不同用途的压力管系按其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分为三级,如表2-6所示表2-6船用管系等级管系I级II级III级设计压力(MPa)设计温度(℃)设计压力(MPa)设计温度(℃)设计压力(MPa)设计温度(℃)蒸汽
1.6或300≤
1.6和≤300≤
0.7和≤170燃油
1.6或150≤
1.6和≤150≤
0.7和≤60其它介质
4.0或300≤
4.0和≤300≤
1.6和≤200注
①当管系的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其中一个参数达到表中I级规定时,即定为I级管系;当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两参数均达表中II级或III级规定时,即定为II级管系或III级管系
②其他介质是指空气、水、滑油和液压油等
③不受压的开式管路如泄水管、溢流管、透气管和锅炉放汽管等也为III级管系船用钢管进造船厂后的入库检验,属钢管的成品复验由于船用钢管在钢厂均经过船级社的检验,并签发了质量证书,因此船厂检验部门一般仅核查钢管材料的质量证书,只有在本章第一节所述情况下,才进行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复验
(一)钢管质量证书核查的内容
1.核对钢管端部的材质牌号,炉罐号以及实际规格、数量与质量证书上的内容是否一致
2.材质证书上应有船级社的书面证明内容、船级社印记和验船师的签名
3.根据钢管的不同品种、级别,分别按船级社规范中所列的标准核对钢材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其它工艺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当上述三个内容的检验工作结束后,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检验员应作出不同意验收的结论,并通知物资供应部门进行处理
(二)钢管外观检验
1.表面质量检验钢管内外表面应在充分照明条件下,用视觉检查钢管的外观应平直,钢管末端的切口不得有毛刺并应与管轴线垂直无缝钢管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缝、裂纹、折叠、分层、结疤、轧折等缺陷存在如有上述缺陷,则应完全清除,且被清除部位的钢管壁厚减薄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小壁厚值钢管表面允许有个别辊印线,其深度规定为冷拔钢管应不大于壁厚的4%,但不得大于
0.20mm;热轧钢管应不大于壁厚的5%,但不得大于
0.50mm焊接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允许存在裂缝、结疤、错位、毛刺、烧伤、压痕和深的划道等缺陷,但深度不超过壁厚允许偏差范围的小压痕、轻微的错位、辊印线、薄的氧化铁皮以及打磨与清除外毛刺的痕迹等缺陷允许存在
2.钢管缺陷的修补规定钢管表面的缺陷,若修磨后管壁厚度不小于所规定的最小厚度时,允许用机械方法进行打磨,然后光滑过渡至管子表面钢管表面的小缺陷拟用补焊修复时,应将补焊工艺规程,包括预热和焊后热处理等资料提交验船部门审核修补区域应以磁粉探伤作检查对奥氏体钢管在完成焊补、热处理和打磨之后应进行着色探伤检查
(三)钢管外形尺寸检验
1.壁厚和外圆尺寸检验耐压管系用的钢管外圆和壁厚尺寸,应符合订货合同中所述的技术标准,其外圆和壁厚尺寸的允许偏差亦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例如船用碳钢无缝钢管外圆和壁厚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7的规定
2.直线度检验钢管的直线度不得大于以下规定壁厚小于等于15mm;
1.5mm/m;壁厚大于15mm;
2.0mm/m;外圆直径大于等于325mm;
3.0mm/m
(四)钢管的理化检验检验人员根据材质证书和钢管的外观质量等确定对钢管内在质量的复验内容
1.取样方法钢管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以及其它性能试验用的试样取样方法,详见本章第一节的内容表2-7船用碳钢无缝钢管外圆和壁厚尺寸的允许偏差外圆D壁厚S热轧管冷拔管热轧管冷拔管外圆尺寸(mm)允许偏差(mm)外圆尺寸(mm)允许偏差(mm)壁厚尺寸(mm)允许偏差(mm)壁厚尺寸(mm)允许偏差(mm)普通级高级普通级高级普通级高级普通级高级≤159+
1.25-
1.0±
1.0≤30±
0.40mm+
0.20mm3S≤20+
12.5-15+
12.5-
101.5-30+15-10+12-10159+
1.25-
1.5±
1.2530~50±
0.45mm±
0.30mms20±
12.5±1030+12-10±1050±1%±
0.8%D≥325的热扩管+20-15-注钢管的壁厚和外圆测量是在距管端500毫米处测量,若管端有丝口、加厚、加大和卷口等应在距它们300mm处测量
2.取样数量
(1)钢管可按批检查和试验,每批钢管应由同一钢种,同一规格,同一炉罐号和同一热处理的钢管组成
(2)对于I级压力管子用的钢管、锅炉管及过热器管,应以每批钢管中任选至少2%根数的钢管制备所需的试样(每根按表2-8规定的试验项目制备所需的试样)表2-8钢管试验项目钢管名称试验项目II级和III级压力管子用的钢管化学分析拉力试验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I级压力管系用的钢管,锅炉管及过热器管化学分析拉力试验压扁试验或弯曲试验金相检验扩口或卷边试验(注)无损探伤检查注扩口或卷边试验,仅对锅炉管及过热器有要求
(3)对于II级和III级压力管子用的钢管,供选样的每批根数不应超过表2-9的规定试样数量应从每批或不足一批的钢管中任选至少1根管子制备所需的试样,按表2-8规定的试验项目制备所需的试样表2-9钢管选样根数钢管外圆mm每批根数备注≤76400仅适用于III级压力管子,壁厚不超过3mm的钢管≤
3252003251003.管材延性试验管材的延性试验用来检验管子材质的工艺性能,船厂检验部门应根据船级社的规定进行试验
(1)压扁试验
①试样的切取应使其端面垂直于管材的轴线,其长度应等于管材外圆的
1.5倍,但不小于10mm也不大于100mm
②试验应在常温下进行,且应垂直于管材轴线方向压扁试样,在两个平坦而有刚性的平行板间进行加压,平板的尺寸应超过压扁后试样的长度和宽度压扁试验应边疆进行到平板间距离(压载时测量)不大于下式规定值为止H=1+aS/a+S/D式中H--平板间距离(mm);S--管壁厚度(mm);D--管材外径(mm);a--变形系数,钢级320取
0.10,钢级410取
0.08压扁试验后,试样不应有破裂或裂纹,试样端部的细小裂纹可以不计
③对于焊接管,焊缝应置于与压扁施力方向成90度的位置
(2)卷边试验
①试样的切取应使其端面垂直于管材的轴线,试样长度至少等于管材外圆直径,试验端的边缘应锉成圆角
②试验在常温下用坚硬的圆锥形钢轴锥头(如图2-6中ab两种型式)将管端卷边,试样管端部增大的比例按有关技术要求试验后,管材的管简体和卷边部分不应有破裂或裂纹
(3)扩口试验
①试样的切取应使其端面垂直于管材的轴线,其长度应等于管材外径
1.5倍,且不小于50mm,试验端的边缘应锉成圆角
②试验应在常温下用45度或60度的坚硬圆锥形钢轴锥头对准管材中心线(如图2-7所示)压入管材,迫使管材端部扩大至有关技术要求的外圆直径试验时,钢轴锥头应加润滑剂,但钢轴锥头与管材在试验过程中不得转动试验后,管材扩口部分不应有破裂或裂纹图2-6管材卷边试验图图2-7管材扩口试验图
(4)弯曲试验
①应切取宽度不小于40mm的全厚度圆周板条作为试样,对于管壁较厚的试样,其厚度可加工减薄至20mm,试样的边缘可加工成半径为
1.6mm的圆角
②试验应在常温中进行,试验时,按有关规定选取所需压头的直径试样应在原来弯曲方向进行弯曲,弯曲角度180度,弯曲后试样应无裂缝或分层
4.复验结果的评定化学分析,力学性能试验等复验的结果,应按船级社的相应标准核对,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五)钢管液压试验船和钢管的液压试验均在制造厂进行,并向船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件船厂检验部门在必要时可进行抽样试验液压试验应按下述规定进行当最大试验压力不超过14N/mm2时,试验压力Ps按下式确定Ps=2δб/DN/mm²式中——钢管公称壁厚(mm);——应力值(N/mm2,铁素体钢管,取屈服强度值的80%;对奥氏体钢管,取其
1.0%屈服强度值的70%);D——钢管的公称外径(mm)试验压力要保持足够的时间,以便检查当所用试验压力不同于上述规定的压力时,应取得船检部门同意第三节焊接材料检验
一、概述
(一)适用范围造船用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和焊剂等均应符合船级社规定的要求和规定选用的焊材等级当采用规定以外的焊接材料时,应经船级社同意后方可使用焊接材料应由船级社认可的工厂进行制造,制造焊接材料所用的钢材亦应由船级社认可的钢厂提供,船厂应向经船级社认可的焊接材料制造厂订购焊接材料由于船级社规定经认可的焊接材料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因此船厂在订购焊材时应充分注意到所订购的焊材是否已通过了年度复查(可查工厂认可证件),要防止未经认可的焊材用到船上去
(二)焊接材料的分类焊接材料根据其用途、力学性能和主要合金成分的不同,分成不同的类别和级别(各国船级社的规范中都有所规定)中国船级社的焊接材料的分类如下
1.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按其抗拉强度分为бb≥400N/mm2和бb≥490N/mm2两个强度等级,每一强度等级又按冲击韧性的不同分为3个级别各个级别分别以1,2,3和1y2y3y表示
2.低温用结构钢焊接材料低温用结构钢焊接材料按钢中主要合金成分和抗拉强度的不同,分为L,Ly和
0.5Ni、
1.5Ni、
3.5Ni、5Ni、9Ni共7个级别
3.奥氏体不锈钢用焊接材料根据钢中主要合金成分,分为AS1-A、AS1-B、AS2-A、AS2-B共四个级别
二、焊接材料的检验程序
(一)船厂对焊接材料检验的基本规定
1.焊接材料必须经过入库检验,一般只作外观检验,对焊材内的质量的复验视情况而定焊接材料已经船级社认可的,船厂一般不作复验除此以外的焊接材料均须进行化学分析试验和力学性能试验,复验合格后方能验收入库
2.焊接材料按批验收,并检查下列内容
(1)盖有船级社印记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2)材料的包装良好;
(3)在材料包装盒、箱上标明材料的牌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船级社的认可标志
(4)凡已认可的焊接材料,应在每一包装盒中附上一份使用说明书该说明书应包括制造厂对该焊接材料所推荐的贮存、焙烘和使用的参数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焊接材料应不予验收
(二)核查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材料的型号、牌号、规格;
2.批号、数量、制造日期;
3.熔敷金属化学成分、检验结果;
4.熔敷金属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5.制造厂厂名和地址;
6.制造厂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的签章
(三)焊接材料复验
1.焊接材料抽样试验钢材的制备除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熔敷金属试验用的试板可使用任何等级船体结构钢外,各级焊接材料试验用的试板可根据船级社规定的材料中选取试板边缘可采用机加工或自动气割的方法加工,如采用自动气割时,则应清除留在坡口处的氧化物
2.焊接材料抽样检验的数量要求1电弧焊焊条每批焊条按需要的数量至少在三个部位平均抽取代表性的产品2埋弧自动焊焊丝检验焊丝化学成分时,在每批焊丝中按盘数任选3%的盘数,但不少于2盘,分别自每盘焊丝的两端截取试样
(3)焊剂焊剂散放时,每批焊剂的抽样处不少于6处,若焊剂已包装,则应从每10袋焊剂中的一袋内抽取一定量的焊剂,每批焊剂中抽取的焊剂总量应不少于10kg抽取的焊剂应混和均匀,然后用四分法取出5kg焊剂作试焊焊剂,供焊接力学性能检验试板用,另取5kg作为检验焊剂,供其他检验项目用
3.试板的制备各种焊接材料试板试验时所用的焊接电流、电弧电压和焊接速度等应按制造厂所推荐的参数进行,试板尺度等具体制备方式须按船级社的规定
4.试样的制备试样从试板上截取时,可先进行无损探伤,以便截取试样时避开与焊接材料无关的那些缺陷当该类缺陷较多而无法避开时,应在理化试验前将该试板作废,另取试板进行试验按规定,上述所有试样均不允许热处理从试板上截取并经焊接的试样包括熔敷金属拉力试样、对接接头拉力试样、对接焊缝弯曲试样、对接焊缝冲击试样、宏观检查试样、硬度试验试样、角焊缝破断试验试样焊接材料进行复验时,具体选择制作哪些试样,由检验员按照具体情况和船级社的规定确定
5.焊接材料试验结果的评定原则
(1)各项试验结果应符合船级社的规定
(2)对于冲击试验,以一组3个试样试验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验收,允许三个试验值中有一个低于规定的平均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平均值的70%当一组3个试样的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若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超过2个,且其中低于规定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则允许3个冲击试样进行复试,前后6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应满足规定平均值的要求,且低于规定平均值的试样不应超过2个,其中低于规定平均值70%的试样不超过1个,则复试合格如上述复试结果仍不合格,经船级社验船师同意,可重新焊制试件,并进行全部规定项目的试验
(3)除冲击试验外,当任一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可在原试件上或在同一批试验材料中以同样工艺重新焊制的试件上,对不合格项目制取双倍试样进行复试,复试结果必须全部合格
三、电弧焊条检验
(一)外观质量检验
1.焊条药皮应均匀并紧密地包覆在焊蕊周围,整根焊条的药皮上不应有影响焊接质量的裂纹,气泡、杂质和药皮剥落等缺陷
2.焊条引弧端药皮应倒角,焊端应露出,以便于引弧焊条露蕊长度规定如下
(1)碳钢焊条,型号为EXX15,EXX
16、E
5018、EXX
28、E5048等焊条,露蕊长工度为焊蕊直径的1/2或
1.6mm,取两者中较小值其它型号焊条露蕊长度为焊蕊直径的2/3或
2.4mm,取两者中较小值
(2)不锈钢焊条露蕊长度规定如下
①焊条直径大于
2.0mm,露蕊长度不应大于
1.6mm;
②焊条直径为
2.5mm及
3.2mm,露蕊长度不应大于
2.0mm;
③焊条直径大于
3.2mm,露蕊长度不应大于
3.2mm
3.焊条偏心度焊条药皮覆盖厚度不均匀则会形成偏心,如图2-8中所示焊条偏心度=T1-T2/1/2T1+T2X100%图2-8焊条偏心度焊条允许偏心度按直径大小规定如下
(1)
2.5mm≤焊条直径d
3.2mm,偏心度不大于5%;
(2)
3.2mm≤焊条直径d5mm,偏心度不大于5%;
(3)5mm≤直径d,偏心度不大于4%
4.焊条直径、长度和夹持端长度的允许偏差见表2-10表2-10焊条的直径、长度和夹持端长度焊条直径长度夹持端长度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基本尺寸极限偏差碳钢
1.0±
0.05200250±
2.015±
52.
02.
52503003.
2204.
03504005.
0400450256.
05006508.0低合金钢
2.0±
0.05250-300±215±
52.
53.2340-
360204.
05.0390-
4106.
0258.0400-
4501.0-
0.08200-
2402.015±
52.0220-240290-
3102.
5203.2300-320340-
3604.
05.0340-360380-
400256.0注
1.允许直径
3.0mm,
5.8mm焊条分别代替直径
3.2mm,
6.0mm焊条
2.重力焊焊条夹持端长度不得小于25mm
(二)电弧焊焊条试验造船用电弧焊焊条都由船级社认可的工厂生产,验收时可只核对质量证书、标记和进行外观检查,只有在必要时才进行化学分析和力学性能试验电弧焊条的试验项目及基本规定见表2-11表面化-11电弧焊焊条的一般试验项目序号试验项目名称试件数量试样名称数量备注1熔敷金属试验1付或2付纵向拉力试样1个,V型缺口冲击试样1组3个化学分析试样1个所有焊条均须进行熔敷金属试验只有一种焊条规格时,制1付试件2对接焊试验按需要对每种对接焊位置制备1付横向拉力试样1个,正、反弯曲试样各1个,冲击试样1组3个仰焊位置免做冲击试验3角接焊试验按需要对每种角接焊位置制备1付宏观试样3个4测氢试验4块测氢试样4个
四、埋弧自动焊焊丝和焊剂检验
(一)外观质量检验埋弧自动焊丝一般为裸丝,船用自动焊丝则覆有铜涂层等不管哪种焊丝,均应清洁光顺,外形无突变埋弧自动焊丝直径应符合表2-12的允许偏差表2-12埋弧自动焊焊丝直径允许偏差焊丝直径(mm)精通精度较高精度
0.4-
0.07-
0.
040.
60.
81.0-
0.12-
0.
061.
21.
62.
02.
53.
03.2-
0.16-
0.
084.
05.
06.
06.5-
0.20-
0.
107.
08.
09.0注
1.当焊丝为中间规格时,直径允许偏差按相邻大尺寸的规定处理,且须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2.表面酸洗过的焊丝,其直径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精度的允许偏差再增加5%
3.焊丝的椭圆度不应超过直径允许偏差的75%
(二)埋弧自动焊丝和焊剂试验造船厂对埋弧自动焊丝和焊剂,除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外,一般还对焊丝进行化学成分分析试验(防止其它钢丝混同焊丝投入生产)如果焊丝、焊剂从订货到进船厂入库都是很有条理的话,验收时可只核对质量证书、标记和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当有必要时,才对焊丝和焊剂进行熔敷金属和对接焊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相应船规的要求,具体试验方法在船级社规范中有规定
五、电焊条保管电焊条保管,包括焊条的储存和烘焙,其目的是使焊条始终处于良好的质量状态,以确保焊接质量检验部门一般仅对电焊条的保管进行监视,督促焊条保管部门做好焊条保管的质量管理工作,对违反焊条保管规定的现象进行制止,并督促纠正
(一)焊条储存方法
1.各类焊条必须分类、分牌号、分批存放,避免混批
2.焊条必须存放于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内
3.焊条必须垫高
0.3米以上且分桩堆放,达到上下左右空气流通
4.焊条堆放距墙应大于
0.3米,以防受潮变质
5.低氢焊条的储存环境须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温度,室温变化不要过大,相对温度低于60%,严防受潮变质对高效铁粉焊条、高强度焊条、耐热钢焊条、不锈钢焊条、镍及镍合金焊条、低温钢焊条和铝合金焊条等,更需要妥善存放,避免药皮中铁粉生锈或药皮受潮脱落,以致影响焊缝性能
(二)焊条烘培要求焊条烘培随品种的不同,要求也不同
1.对结构钢焊条来说,未受潮的酸性焊条焊前一般可以不烘焙,或只需70-80℃度烘焙
0.5-1小时;低氢焊条焊前必须经300-400℃度烘焙1-2小时,烘后放在80-100℃度低温烘箱中,随用随取
2.对堆焊条和不锈钢焊条,酸性的需经150℃烘培
0.5-1小时;碱性的需经250℃烘焙1-2小时
3.对低温钢焊条需经350℃烘焙1-
1.5小时
4.对铸铁焊条一般经150℃烘焙1小时
5.有特殊烘焙要求的焊条,按其说明书要求进行
6.焊条的烘焙以烘箱形式为好,不可使用气焊枪或喷炬急骤加热,否则可能产生焊条药皮裂开等现象
7.露天操作时,隔夜必须将焊条妥为保管,不允许露天放在外边低氢型焊条次日还要重新烘干,在80-100℃的低温烘箱中恒温保存
(三)过期焊条的处理所谓“过期”,并不是指存放时间超过某一段时间界限,而是指质量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变质)
1.对存放多年的焊条应进行工艺性能试验试验前,低氢型焊条应在300-400℃烘焙1-2小时酸性焊条在150℃左右烘焙1-2小时;试验时,若药皮没有成块脱落,碱性低氢型焊条没有出现气孔,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一般是可以保证的
2.焊条蕊有轻微锈迹,基本上不会影响力学性能,但低氢型焊条,不宜用于重要结构的焊接
3.低氢型焊条锈迹严重或药皮有脱落现象,可酌情降级使用或用于一般构件焊接
4.严重变质的焊条,不允许使用第四节铸钢件和锻钢件检验
1、铸钢件检验船用铸钢件是指用于制造船体结构、机械结构、锅炉、压力容器和管系用的铸钢件等船用铸钢件一般较多地用来制作尾柱、尾轴管、挂舵臂、舵承座、螺旋桨轴架、锚,阀件等船用铸钢件应由船级社认可的铸造厂进行制造,所用钢料也应由船级社认可的制造厂提供有的大型船厂设有船级社认可的铸造车间直接生产船用铸钢件,因此,船厂对铸钢件的检验也有两种形式,对于前者,只需核查材质证件、船检证书、试验报告和实物标记,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对于后者,实际上是制造过程检验下面将着重叙述后者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一)铸钢件检验程序和方法
1.船用产品检验的申请凡属船用产品的铸钢件,铸造厂制造铸钢件前,必须先向船级社申请船用产品检验,同时向船级社提供该铸钢件的图样当申请得到核准后,铸钢件生产过程的检验工作由铸造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两级进行
2.外观质量检验
(1)铸钢件表面经适当处理,如经酸洗、局部打磨、喷丸、喷砂或钢丝刷清理等清整后,可借助小锤等工具或用视觉进行外观质量检验,铸钢件表面不得有气孔、裂缝、缩孔、冷隔、结疤,以及影响铸钢件实际使用的其他缺陷
(2)铸钢件表面的粗糙度按GB6060·1-85或按批准图样的要求进行验收
(3)铸钢件外形尺寸按GB6414-86或按批准图样的要求进行验收
3.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铸钢件应采用镇静钢制成成品铸钢件的化学成分应按熔炼炉次取样进行检查各种牌号的铸钢件均应按入级船舶的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在核查化学成分时,还须注意各种船用铸钢件在规范中的特殊要求,如船体结构用铸钢件的含锰量应不小于3倍实际含碳量,机械结构用铸钢件,当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铸件以焊接方式焊成整体时,其含碳量应不超过
0.23%,等等
4.铸钢件的热处理和力学性能试验每个或每批铸钢件应具有足够的试验材料,以满足试验和复验的需要试块可与铸件整体浇铸或附连于铸件的本体上,试块的厚度应与铸件的厚度相适应所有需经热处理的铸钢件,其试样毛必须随所代表的铸件同炉热处理不同熔炼炉次,但牌号相同的一批铸件同炉热处理时,应按每一熔炼炉次检验当同一熔炼炉次的一批铸件,在固定热处理工艺和热处理质量稳定的条件下分炉热处理时,只要不和规定的规范发生矛盾,则允许抽检试块在热处理完成后才能与铸件本体分离,并打上船级社的代号钢印等标记在制备试样进行力学试验时,一般均须通知验船师参加监督检验铸钢件力学性能试验的规则参见本章第一节的规定力学试验结果按入级船舶的相应标准进行验收
5.无损探伤检验铸钢的无损探伤按船级社同意的标准进行检查
(1)磁粉探伤和着色检查铸钢件经精加工的表面可按规范或图样的规定进行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以检查铸钢件表面或浅表面是否存在缺陷这些检查部位一般指
①所有填角和截面突变处;
②用气割或碳弧气刨进行加工的部位;
③组装时焊接过的部位;
④使用中有可能承受高应力的区域磁粉探伤和着色检查,一般应在验船师在场时进行
(2)超声波检查铸钢件的内部缺陷一般用超声波进行检查,其检查部位一般指
①图样上所指明的部位;
②组装时焊接过的部位;
③根据经验有可能出现严重内部缺陷的部位铸钢件进行超声波检查区域的外表须经机加工或打磨,使其表面粗糙度达到探伤要求铸钢件超声波检查时,一般也应有验船师的场时进行铸钢件经无损探伤检验后,探伤部门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得到验船师的签字认可
6.船用产品检验证书船用铸钢件经外观检验、热处理、理化试验及无损探伤试验合格后,船厂检验员应对铸钢件再进行一次表面质量和几何尺寸的复验,在确认所有结果均符合船级社规范后,提交验船师实物认可认可时应备齐铸钢件的化学成分报告、热处理报告(包括记录)、力学性能报告和无损探伤报告最后,在经验船师检验认可的铸钢件上应打上铸件的炉罐号、验船师及检验日期等钢印标记,拓印后随同整理好的质量证明文件一并交验船师,由船级社颁发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二)铸钢件缺陷修补检验船用铸钢件的缺陷可能在外表检查时发现,也可能在热处理或机加工后发现对于不允许存在的缺陷,可以用机械加工、批凿、打磨、气割或碳弧气刨等方法去除铸钢件缺陷修补后的检验规定如下
1.缺陷去除后,应进行无损探伤以证实缺陷已被完全消除对于因去除缺陷所产生的浅槽或凹坑,不会削弱该铸件的强度时,可将其磨成光滑的圆弧状过渡表面
2.重要铸件采用气割或碳弧气刨铲除缺陷时,可视铸件的化学成分、缺陷大小和性质,进行必要的预热
3.凡拟采用焊补方法对铸钢件缺陷进行修补时,应将缺陷情况和焊补工艺规程提交验船师审核
4.根据被补焊钢材的性质,在焊补缺陷前后应作预热和焊后热处理
5.铸钢件缺陷焊补后,补焊处和邻近母材必须磨光,并根据原来缺陷的数量、大小和部位的草图进行无损探伤,以确认缺陷已被全部清除
二、锻钢件检验船用锻钢件是指用于制造船体结构、轴系和机械,曲轴、锅炉、受压容器及管系用的锻钢件等船用锻钢件一般较多地用来制作舵杆、舵轴、舵销、中间轴、螺旋桨轴、曲轴、联轴器以及轴系连接螺栓等船用锻钢件应由船级社认可的锻造厂进行制造,用应采用符合船级社规定方法制造的碳钢或锰钢若采用规定以外的碳钢、碳锰钢或合金钢时,应将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热处理工艺等资料提交船级社审核,经同意后使用造船厂对锻钢件的检验有两种形式一是锻钢件由锻造厂提供,船厂检验时需核查材质证件、船检证书、试验报告和实物标记,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另一种是船厂设有锻造车间,这时锻钢件的检验就是锻钢件制造全过程的检验
(一)锻钢件检验程序和方法
1.检验申请凡锻钢件属船用产品的,锻钢件制造前必须先向船级社申请船用产品检验,同时应向船级社提供该锻钢件的图样锻钢件生产过程的检验由锻造厂检验部门和船级社两级进行
2.锻件检验的基本要求
(1)所有锻件应采用镇静钢制造
(2)锻件系由铸锭直接锻制或由铸锭锻成的方坯锻成时,铸锭应在激冷铸型中铸成,其上端应具有较大的横截面和有效的冒口
(3)锻件必须缓慢、均匀地加热,尽可能将锻件锻制成接近成品的尺寸和形状,并留有合理的加工余量
(4)钢锭的顶部和底部应切去足够的弃料,以保证成品锻件中不致有缩孔和有害偏析
(5)所有锻件的心部区域应能达到足够的塑性变形对主要是呈纵向纤维变形的锻件的锻造比应不小于表2-13的规定表2-13锻件的锻造比锻制方法总锻造比直接由钢锭锻制或由钢锭锻成的钢坯锻制LD时,31L≤时,
1.5:1由轧制产品锻制LD时4:1L≥时2:1注
1.锻造比系指钢锭平均横截面积与锻件截面积(毛坯)之比如果钢锭经受过初锻,则可取初锻后的平均横截面面积作为计算锻造比的基准
2.L和D系指成品锻件的长度和直径
3.作为代替锻件的轧制钢棒,其总锻造比应不小于61
(6)环形锻件和其它类型的空心锻件,应由切自钢锭或钢坯的坯料锻制,而这些坯料在心轴扩拔之前,应经适当的冲孔、钻孔和套孔
(7)对使用时要求具有有利的纤维方向的锻件(加曲轴),其锻造工艺应交船级社认可
3.外观质量检验
(1)锻件表面应光滑平整,其形状与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
(2)锻件不允许有白点存在
(3)在锻件的非加工面上不允许有裂纹、夹层、结疤、折叠等缺陷
4.化学成分分析检验锻钢件的化学成分分析,应从同一冶炼炉罐号的铸锭或料坯中进行全部或抽样试验各种牌号的锻钢件均应按入级船舶的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在核查化学成分时,还须注意各种船用锻钢件均应按入级船舶的相应标准进行验收在核查化学成分时,还须注意各种船用锻钢件在规范中的特殊要求,如轴系用锻钢件是由几件锻钢件装焊成整体锻钢件的,其含碳量不得超过
0.23%等
5.锻钢件的热处理和力学性能试验各种锻钢件应按照规范和图样注明的要求进行热处理热处理后应从锻件上截取试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其试验项目和试样数量的确定各船级社在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力学性能试验的结果按船级社规范进行评定试验合格的锻钢件应打上船级社的代号钢印等标记
6.无损探伤检验锻件在完成机加工后,应按船规要求进行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锻件在机加工到适合于超声波检查的阶段和最终热处理后,应在其表面作径向和轴向的超声波检查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应得到船级社的认可锻钢件无损探伤检验时,一般应有验船师在场时进行锻钢件经无损探伤检验后,探伤部门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得到验船师的签字认可
7.船用产品检验证书船用锻钢件经外观检验、热处理、理化试验及无损探伤试验合格后,船厂检验员应备齐上述所有试验的报告,提交验船师认可最后,在经验船师检验认可的锻钢件上打上锻件的炉罐号、锻造编号及船级社钢印标记这些标记拓印后随同整理好的质量证明文件一并交验船师,由船级社颁发船用产品检验证书
(二)锻钢件缺陷修补的检验船用锻钢件表面的轻微缺陷可用凿削或修磨的方法去除,并用磁粉探伤或着色检查证实该缺陷已被完全清除锻件表面一般不允许用焊补方法修整缺陷,对低应力区域细小缺陷,经验船师同意才可补焊,但在焊前必须将补焊的详细情况及检查程序提交验船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