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第一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概论第一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产生和发展为了弄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来龙去脉,先从OHSAS系列标准产生的和发展说起
1、产生的背景1)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世界经济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生产规模越来越大,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凸现上世纪末,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统计,全世界每年死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人数约为110万(其中25%为职业病引起的死亡),平均每天有3000余人死于工作ILO估计,这一数字到2020年将翻一番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不但威胁千百万劳动者的生命与健康,给千千万万个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灾难和难以治愈的精神创伤,也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使其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有碍于企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出现了很多工业复杂系统,即指技术密集,包括技术设备、人、以及组织三类元素的社会----技术系统,如化工与石油化工、电力、铁路、矿山、核电等工业组织生产实际表明,对于工业复杂系统,完全依靠对传统产业安全技术系统的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还不足以完全杜绝事故,而直接影响安全技术系统可靠性和人的可靠性的组织管理因素,已成为是否导致复杂系统事故发生的最深层原因因此需要对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人、物、环境和管理因素进行系统的管理本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更趋于严格,其他有关政策和措施更多地出台;相关方越来越关注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许多组织用“评审”或“评价”来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但并非都行之有效为此,需在整合于组织中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予以实施为适应上述情况,就需有一个系统化、结构化的管理体系2)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职业健康安全系列标准的产生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其中包含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由于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对世界经济活动越来越多地参与,各国职业健康安全的差异使发达国家在成本、价格和贸易竞争等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而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接受的基于上述认识,欧美发达国家开始采取协商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是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OHSASI8000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标准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就是这一背景下的产物这些标准为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欧美发展国家设置了一道非关税壁垒,这就是报刊杂志上经常提到的“劳工贸易壁垒”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标准的产生和发展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现代化联合企业为强化自己的社会关注力和控制损失的需要,开始建立自律性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系90年代中后期,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直在努力使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管理体系发展成为与ISO9000和ISO14000类似的规模,但由于一些国家认为涉及劳工权益、国家利益及主权等问题而没有成功于是工业发达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先后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范等值得提出的是1999年4月英国标准协会BSI和挪威船级社DNV、南非标准局等13个机构联合制定了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评价系列标准,包括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和OHSAS1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2000-04-18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会议上,表决结果59%国家同意制定ISO的OHSMS18000系列标准,但因未超过2/3,会议决定不以ISO18000的形式颁布这方面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1年6月在国际劳工组织ILO吉隆坡会议上批准颁布了Guidelineson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ManagementSystems,简称ILO/OSH2001,中文名称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推行或实施OHSAS标准,或以此标准为基础建立自己的标准,并推行体系认证我国从1995年4月开始参加国际上的相关会议,1996年3月成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标准化协调小组”,1999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并开始试点,2001年12月,原国家经贸委参照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制定并发布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在2001—2002年我国有关部门基于OHSAS18000系列标准,先后制定了两个标准,由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即2001年11月12日,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标准,该标准覆盖了OHSAS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所有要求;2002年12月24日,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GB/T28002-2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标准,该标准覆盖了OHSAS18002:2002的所有的要求OHSAS18000系列标准的制定者,经过2005年对其系统的评审,2006~2007年的修订,于2007年7月正式发布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随后又发布了OHSAS18002: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组织对GB/T28001-2001和GB/T28002-2002标准进行了修订,制定了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代替GB/T28001-2001);GB/T28002-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代替GB/T28002:2002)第二节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的结构和特点
1、结构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GB/T28002)GB/T28000系列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评价和认证的需要为满足组织整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需求,GB/T28000系列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间的兼容性此外,GB/T28000系列标准还考虑了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ILO-OSH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标准间的兼容性本系列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显然,对实施实行自愿的原则
2、特点aGB/T28001-2011*本标准的总目的在于支持和促进与社会经济需求相协调的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它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该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并与不同的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相适应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与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本标准所用的方法基础是PDCA循环,如图1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本标准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期望的结果--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检查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结果--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其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成为“过程方法”GB/T19001-2008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本标准规定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并可用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本标准无意包含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使用者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本标准包含了可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但并未超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关于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防止伤害和健康损害、持续改进的承诺而提出绝对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因此,开展相似运行的两个组织,尽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同,但都可能符合本标准要求*尽管本标准的要素可与其他管理体系要素进行协调或整合,但GB/T28001并不包含其他管理体系特定的要求,如质量、环境、安全保卫或财务管理等体系要求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便建立符合GB/T28001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需指出的是,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预期目的和所涉及相关方的不同而各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详细及复杂程度,文件化的范围所投入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例如体系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组织的文化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bGB/T28002-2011(从与GB/T28001区别和联系方面描述)*该标准是非认证性指南标准,皆在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而不能用于认证、注册这是与GB/T28001最重要的区别;*该标准为GB/T28001的应用提供了基本建议对照GB/T28001中的各项要求,本标准解释了GB/T28001-2011的基本原理,隐含地描述了各项要求的意图、典型输入、过程和典型输出,以帮助理解和实施GB/T28001-2011该标准既不对GB/T28001-2011的规定提出额外的要求,也不对GB/T28001-2011的实施方法作出强制性规定;*该标准是GB/T28001-2011的实施指南针对GB/T28001-2011的特定要求,本标准逐项引用并按实施内容逻辑关系编排的表述模式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指南第三节GB/T28001标准的改进、修订与转换
1、GB/T28001-2011着重通过以下几途径来改进标准--改善对GB/T24001和GB/T19001的兼容性--寻求机会对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如ILO-OSH2001兼容;--反映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发展;--基于应用经验对前版标准所述要求进一步澄清本标准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的相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的需求
2、本标准是对GB/T28001-2001标准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对PDCA(策划-实施-检查-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中不再分别予以介绍;--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a)新增9个术语,分别为“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预防措施”、“程序”、“记录”;b修改了13个术语的定义,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c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已被“可接受的风险”所取代(参见
3.1)d)原有术语“事故”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
3.9;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参见
3.6;注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其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法,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此方面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对其实施控制--为与GB/T24001-
2004、GB/T19001-2008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的改进,例如为与GB/T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原标准的
4.
3.3和
4.
3.4合并;--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要求(参见
3.1);--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见
4.
3.1和
4.
4.6);--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的要求(见
4.
4.
3.2);--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的要求(见
4.
5.
3.1)
3.转换期CNAS对认证机构依据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开展OHSAS认证的认可转换期为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转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证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GB/T28001-2001的认证证书2014年1月1日起,任何GB/T28001-2001认证证书均属无效详见本教程附录B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正文)的理解(标准正文条款内容置于方框中)第一节范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它既不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消除或尽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中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通过下列方式来证实符合本标准1)做出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寻求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如顾客等)对其符合性的确认;3)寻求组织外部一方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旨在被纳入到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本标准旨在针对职业健康安全,而非诸如员工健身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理解要点
1、此条款阐明了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它适用于任何有本条款所列a-d的愿望的组织
2、本标准没有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因此,不是衡量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准则组织应根据其自身的产品、活动和过程的特点来确定应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所以,每个组织需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准则是不尽相同的
3、本标准提出的要求不拟用以统一不同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文件,因此,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应用时本标准的所有要求皆在被纳入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的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4、本标准不针对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诸如员工身体健康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第二节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OHSAS18001:2007IDT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02IDTILO-OSH: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第三节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risk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理解要点1.可接受风险是指经过组织的努力(如采取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将原来危害程度较大的风险降低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2.对于一个组织来说,应该承担遵守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义务,这些职业安全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组织应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除此之外,组织还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阐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根据这两个方面的要求,组织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判定其风险程度是否可为组织所接受3.由于每个组织所应承担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义务及其方针目标不尽相同,其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尽相同,其采取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及效果也不尽相同,因此每个组织的可接受风险也会存在差异,即某种风险在一个组织中可能是可接受风险,而另一个组织可能不是可接受风险
4.那些危险程度很小,在自然状态下无须控制或无法控制且也不违反法律法规、方针目标要求的风险,不属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控制的范围,不适用本定义
3.2审核audit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GB/T19000-2008,
3.
9.1注1:“独立的”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小型组织,独立性可以通过与被审核活动之间无责任关系来证实.注2有关“审核证据”和“审核准则”的进一步指南见GB/T19011理解要点1审核是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满足审核准则程度的过程2)审核活动过程1获得审核证据审核员按照审核计划和检查表,通过查阅文件和记录,进行面谈沟通,现场观察,获得与审核准则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2对照审核准则对审核证据进行评价审核员将获取的审核证据对照审核准则(管理体系标准、组织编制的管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评价,形成审核发现(符合项和不符合项)3对所有的审核发现(符合项和不符合项),进行综合考虑评审,判定管理体系实际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3审核是一个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1)系统的是指审核是一项正式、有序的活动,审核员是经过授权按照审核准则、程序、审核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独立“的见定义注,并是指遵循审核原则,内审要客观、公正、审核员不审核自己的工作
(3)“形成文件的”,是指审核要形成适当文件,如审核计划、检查表、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等
3.3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为了实现对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的改进,根据组织(
3.17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不断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3进行强化的过程注1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注2改编自GB/T24001-
20043.2理解要点1.持续改进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和特点之一持续改进是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不断完善的过程持续改进活动将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得到改进,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2.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许多过程和因素持续改进活动可以针对整个体系,也可针对其中一个或一部分过程和因素,可以是重大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以是日常的革新完善活动3.持续改进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所有领域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体现在许多方面,主要表现在对各种活动的风险控制和方针目标的实现上,组织可以根据其风险控制的实际状况和既定的方针目标,确定改进对象的先后次序,有针对性地、逐步地采取适应的措施来实施持续改进活动,而不需要也没有必要在其所有活动领域同时实施持续改进过程
3.4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
3.11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8,
3.
6.5]注1一个不符合可以有若干个原因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
3.18是为了防止发生理解要点
1.纠正措施是为了消除已经发现的不符合或或其他不期望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同类不符合再发生
2、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过程中,当出现不符合时,在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之后,组织应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的原因,针对不符合的原因采取措施,以防止此类不符合再发生
3.5文件document信息及其承载媒体注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GB/T24001-2004,
3.41理解要点1.文件的基本要素是信息及承载媒体,也就是说无论以何种媒体的形式存在,文件一定传递着某种信息通常,文件可以包括记录、规范、程序文件、报告、标准等,其承载媒体可以是纸张、磁盘、光盘、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其它电子媒体2.文件的价值在于沟通意图、统一行为、实现增值的作用;可以帮助组织满足要求和实施改进;提供适应的培训、实现重复性和追溯性、提供客观证据、评价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适应性
3.6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
3.8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理解要点1.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和健康损坏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例如--根源(如运转着的机械、辐射或能量源等)--状态(如在高处进行作业等)--行为(如手工提/举重物等)2.危险源也可理解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疾病、健康损害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例如造成人员伤害的电危害、电磁辐射等;造成职业病及相关病症的噪声、粉尘等
3.7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
3.6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理解要点1.危险源辨识是从组织的活动和和设施中辨识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健康损害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过程
2、能量和物质的运用是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也是每个组织在其运作过程中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危险源的存在形式多样,有的显而易见,有的则因果关系不明显因此,需要采用一些特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进行严密的分析,找出因果关系3.危险源辨识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最基本的活动,只有辨识出危险源的存在,找出导致事件、事故的根源,才能有效的控制事件、事故的发生
3.8健康损害illhealth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理解要点
1.健康损害是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可确认的工作者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2.身体的不良状态是造成人身危害甚至发展成职业病;精神的不良状态是影响人的情绪,甚至造成精神创伤
3.9事件incident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
3.8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在英文中也可称为“near-missnear-hitclosecall,或“dangerousoccurrence注3紧急情况(参见
4.
4.7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理解要点
1.事件是与工作相关的活动、过程的情况,其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发生人员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死亡的事件,则为事故;二是可能发生但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害或死亡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也应引起关注
3.10相关方interestedparty工作场所(
3.23内外与组织(
3.17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理解要点
1.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受到工作场所的内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同时也对许多相关的个人或团体产生影响这些主动或被动的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和团体都是组织的相关方,其中个人可以包括组织的员工、员工亲属、股东、顾客等;团体可以包括供方、银行、合同方、合作伙伴、政府主管部门等
3.11不符合nonconformity未满足要求GB/T19000-2008,
3.
6.2;GB/T24001-
20043.151注不符合可以是对下述要求的任何偏离—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3要求理解要点
1.组织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管理体系,必须的有关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构成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2.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偏离上述内容和要求的情况(例如未按安全操作标准或程序实施活动,其活动或过程的结果没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等)这些偏离构成了职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符合”
3.12职业健康安全(OHS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
3.23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注组织应遵守关于工作场所附近或暴露于工作场所活动的人员的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理解要点
1.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的所有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受影响的人员包括组织的员工、临时工,也包括进入工作场所的参观访问人员、合同方和其他人员(如推销员、顾客等)
2.工作场所不仅包括组织固定的工作场所(如组织的办公场所、车间等固定地点),也包括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临时场所(如建筑施工现场、紧急抢救现场等)和流动场所(如流动商亭、汽车运输的等所处的场所)组织还应关注本条款中“注”的要求
3.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anagementsystem组织(
3.17)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制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并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21)注1管理体系是用于制定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组相互关联的要素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例如包括风险评价、目标建立等)、职责、惯例、程序(
3.19)、过程和资源注3改编自GB/T24001—2004,
3.8理解要点
1.管理体系是用于制定方针和目标并实施这些目标的一组相互关联的要素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由若干个组成部分,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的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于制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应围绕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展开,包括制定、实施、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内容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等
3.1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OHSo~ective组织(
3.17)自我设定的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方面要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注1只要可行,目标就应量化;注
24.
3.3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理解要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是组织自我设定的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要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要符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尽可能的予以量化
3.15职业健康安全绩效OHSperformance组织(
3.17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21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注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注2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3背景下,结果也可根据组织(
3.17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
16、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14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测量出来理解要点
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是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管理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绩效测量是包括对结果的测量和对组织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性的测量
2.对结果的测量,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背景下,可根据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进行
3.16职业健康安全方针OHSpolicy最高管理者就组织(
3.17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注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采取措施和设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14提供框架注2改编自GB/T24001-
20043.11理解要点
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组织总方针的组成部分,与其它方针相协调,其职责责任者是最高管理者
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3.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为采取措施和设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317组织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GB/T24001-2004,316]理解要点1.组织应具有其自身的职能,即从事某种活动、生产某类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同时,组织应具有其自身的行政管理能力,既能够管理、控制、改变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使其完成规定的职能只有具有自身的职能与行政管理能力,才可视为独立的组织,而不需考虑其性质和规模等因素2.组织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等,也可能是这些单位的部分或结合体,无论这些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只要这些单位具有自身的职能和行政管理能力,即可视为组织3.对于具有多个独立运行单位的组织,且这些分公司都具有独立的职能和行政管理能力,则每个分公司均可视为一个组织
3.18预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为消除潜在不符合(
3.11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注1一个潜在不符合可以有若干个原因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
3.4是为了防止再发生GB/T19000-2008,
3.
6.4理解要点
1.预防措施是为了消除潜在不符合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不符合发生
2.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运行过程中有些不符合在组织中并没有实际发生,但是却存在着发生不符合的可能性,组织应本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地识别潜在的不符合并分析原因,针对潜在不符合的原因采取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3.19程序procedure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注2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
3.5可称为“程序文件”[GB/T19000-2008,
3.
4.5]理解要点1.组织为了高效地获得所期望的结果,需要对活动和过程实行控制在对活动和过程的控制进行策划时,应考虑实施该活动或过程的规定途径和方法,即实施该活动或过程的程序2.程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即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可以称为“程序文件”
3.程序文件应阐明实施活动或过程的具体方法和途径,可以包括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做什么、谁来做、何时、何地、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等
3.20记录record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5[GB/T24001-2004,
3.20]
1.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它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其他文件,因此本条款单独给出定义2.纪录最直接、最重要的作用是提供证据,它可以为职业即可安全管理体系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并有效实施提供证据除此之外,记录还具有实现追溯性,提供信息、保存资料的作用,并可以为采取改进措施提供依据
3.21风险risk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
3.8的严重性的组合
1.风险是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即对某种可预见性的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及与随之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程度这两项指标的综合描述
2.对上述危险情况的描述和控制主要通过可能性和严重性两个特性来实现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难易程度,通常用概率来描述;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损害的程度和大小两个特性中任意一个过高都会使风险变大,如果其中一个特性不存在或为零,则这种风险就不存在例如对于有电击风险的场所,如果不允许人员进入该场所或人员根本就不可能进入该场所,即人员遭到电击伤害的可能性为零,在此种情况下,则可以认为人员遭受电击伤害的风险是不存在的
3.22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
3.21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理解要点
1.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三项活动A.对危险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其大小及严重程度;B.对该危险源的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进行评审和考虑;C.将该危险源导致的风险对照可接受的风险进行比较,确定其是否可接受
3.23工作场所workplace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注在考虑工作场所的构成时,组织(
3.17应考虑对如下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例如差旅或运输中(如驾驶、乘机、乘船或乘火车等)、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人员理解要点
1.工作场所是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它不仅包括组织的固定场所(如办公室、车间等作业场所),也应考虑与工作有关的流动的场所和临时场所,如差旅或运输中(驾驶、乘车、乘船或者火车等)、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在建筑施工现场、紧急抢救现场或在家工作的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第4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组织应界定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理解和实施要点
1.GB/T28001—2011的该项要求是关于组织内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一般性声明“建立”意味着达到一种持久性程度,只有体系的所有要素都被证实得到实施,才可认为已建立了体系“保持”意味着体系一旦建立就持续运行这就要求组织各部分均需作出积极的努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详尽和复杂水平以及形成文件的程度和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组织的性质(如规模、结构和复杂性等)及其活动
2.在符合组织工作场所(参见GB/T28001-2011中的
3.23定义的前提下,组织可选择在整个组织或组织的某一部分来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一旦工作场所被界定,工作场所内所有与组织或其某部分的活动和服务相关的工作均需包含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在界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时,需注意就体系覆盖人员、活动和场所予以确定体系的范围不应将工作场所中可能影响组织员工和受组织控制的其他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的运行或活动排除在外在界定范围或考虑对范围作出变更时,组织也可考虑与员工进行协商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和批准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界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a适合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b包括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c)包括至少遵守与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d为制定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f传达到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旨在使其认识到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9)可为相关方所获取;h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应理解要点最高管理者应表明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必要领导力和承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组织确立了总方向,并引领组织实施和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便保持和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使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能够理解组织的总承诺及其可能对个人职责的影响确定和批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职责,最高管理者积极持续地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适于所识别出的风险的性质和规模,并指导目标的建立为此本条款对职业健康方针提出了a-h八条要求,前四条是内容上的要求,后四条是实施中的要求
4.3策划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便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确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应考虑—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注1按环境因素对此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可能更为合适—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也可参见
3.12的注);-—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能够得到考虑注2关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进一步指南见GB/T28002-2011理解要点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也是一个过程,其输出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全过程的基础,因此本条款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便持续运行该过程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应考虑的10个方面,即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对象或范围,其中主要是
(1)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常规活动是组织按策划的安排在正常状态下实施的活动,例如组织按既定要求和计划实施的生产运行活动等非常规活动是组织在异常和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活动,非常规活动和状况的事例包括;过程临时更改;——设施或设备的清洁;——非预定的维修;——厂房或设备的启用或关闭;——现场外的访问(如,实地考察、作为客户走访供应商、勘查、远走等);——翻新整修;——极端气候条件;——公用设施(如供电、供水、供气等)的毁坏;——临时安排;——紧急情况(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进入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如顾客、访问者、服务承包方、送货员、员工等),以及——因他们的活动而产生的危险源和风险;——因使用他们所提供给组织的产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危险源;——他们对工作场所的熟悉程度;——他们的行为(3在评估过程、设备和工作环境的危险源和风险时,组织应考虑诸如人的行为、能力和局限性等因素每当存在人机界面时,组织均应考虑人类工效学人类工效学考虑议题包括易于使用、可能的操作失误、操作员压力和使用者疲劳等方面
3.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满足的两条要求对于不同的行业,其所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可能会有非常大的差异,有的仅需使用简单的评价方法,而有的却要使用复杂的、带有大量文件的量化分析对于不同的危险源,也可能需使用不同的评价方法,例如对于长期接触化学品的,其风险评价方法可能不同于从事设备安全或办公室工作的每个组织应选择与其风险范围、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方法,该方法能确保数据可靠,并能确保数据在详尽性、复杂性、及时性、成本和可利用性方面满足组织的需求组织如果将所选定的方法结合起来,则可形成一种用于持续评估其所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综合方法1)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性的而非被动性“主动性”的方法,可以理解为在活动、设备、程序实施之前就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并实施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已达到防止、消除或控制风险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是适宜的,真正起到预防为主的作用例如某组织新引进了一条生产流水线,在此生产流水线投入使用之前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并确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这些风险控制措施应在生产流水线投入使用前得到落实又如某组织更新了某产品的工艺过程,在按更新后的工艺过程实施之前对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确定并落实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主动性的方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被动性”的方法,可以理解为针对已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后处理的方法例如某企业针对员工中已出现的职业病采取的被动的治疗措施等2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风险评价的方法应能确认每个危险源带来的风险,并对风险进行分级,依据风险分级区分确定优先次序,如对危险源来未采取措施或现有控制措施仍不充分,则应按下述5应用控制措施选择降低风险的顺序,实施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将风险降为组织可接受的程度,并将这些形成文件
4.对变更管理组织在管理和个控制可能影响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的任何变化,这包括组织的结构、员工、管理体系、过程、、活动、材料使用等的变更,此类变更在其引入前须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评价进行评估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的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其风险
5.应用控制措施降低风险的顺序a)消除——改变设计以消除危险源,如引入机械提升装置以消除手举或提重物这一危险行为等;b)替代——用低危害物质替代或降低系统能量(如较低的动力、电流、压力、温度等);c)工程控制措施——安装通风系统、机械防护、联锁装置、隔声罩等;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安全标志、危险区域标识、发光标志、人行道标识、警;告器或警告灯、报警器、安全规程、设备检修、门禁控制、作业安全制度、操作牌和作业许可等;e)个体防护装备——安全防护眼镜、听力保护器具、面罩、安全带和安全索、口罩和手套;
6、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并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予以考虑
7、本条款的实施指导,见本教程第三章
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虑组织应使这方面的信息处于最新状态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理解和实施要点
1.组织应在方针中承诺遵守与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有许多表现形式,例如——法律、法规和规章;——政令和指令;——监管机构发布的命令;——许可、执照或其他形式的授权;——法庭判决或行政裁决;——条约、公约等;“其他要求”的示例可包括——合同约定;——与员工的协议;——与相关方的协议;——与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的协议;——非法规性指南;——自愿原则、最佳做法或行为准则、章程;——组织或其上级组织的公开承诺;——企业或公司的要求
2.为了实现方针的承诺,本条款要求组织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确保其能识别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能评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适用性,且能获取、传达和保持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运行、设备和物质等的性质,组织应获取相关且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此,组织可通过运用内部知识和(或)外部资源来实现外部资源示例可包括——国际互联网;——图书馆;——贸易协会;——监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机构;——职业健康安全咨询机构;——设备生产商;——材料供应商;——承包方;——顾客
3、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适用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虑,贯彻始终
4.传达要求
4.
3.3目标和方案组织应在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行时,目标应可测量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与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组织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有关的相关方的观点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实现其目标的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a)为实现目标而对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的指定;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应定期和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理解和实施要点
1.建立目标建立目标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所必需的组成部分组织应建立目标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作出的承诺,包括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承诺建立和评审目标的过程以及实施为实现目标而所制定的方案的过程,为组织持续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种机制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组织需考虑已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应利用从策划过程中所获得的其他信息(如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优先顺序表等),以确定是否需建立与组织的每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或每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均相关的特定目标但组织勿需针对每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或每项已辨识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分别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择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有关相关方的观点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既针对组织内广泛、共同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又针对特定于单个职能和层次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目标类型的示例可包括——以具体指定某物增加或减少一个数量值来设定目标(如减少操作事件20%等);——以引入控制措施或消除危险源来设定目标(如降低车间的噪声等);——以在特定产品中引入危害较小的材料来设定目标;——以提高工作人员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满意度来设定目标(如减低工作场所的工作压力等);——以减少在危险物质、设备或过程中的暴露来设定目标(如引入准入控制措施或防护措施等);——以提高安全完成工作任务的意识或能力来设定目标;——以在法律法规即将颁布前作出妥当部署以满足其要求来设定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分解为不同的任务,但这取决于组织的规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复杂程度及其时限要求在各不同层次的任务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之间,组织应建立明确的联系组织内不同职能和层次可建立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某些适合于整个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由最高管理者建立,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由或可为各相关单个部门或职能建立,但并非所有职能和部门均需建立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方案为了实现目标,组织应建立方案方案是实现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或单个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行动计划对于复杂问题,可能需要制定更为正式的项目计划以作为方案的一部分在考虑建立方案的必要手段时,组织应检查所需的资源(财力、人力和基础设施)和所需执行的任务根据为实现特定的目标所建方案的复杂性,组织应为各单个任务指定职责、权限和完成时间,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在总体时间框架内得到实现组织应将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如通过培训或小组通报会等)方案的评审需定期进行,必要时应对方案进行调整或修订这可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部分来进行,或者可以更频繁地进行
4.4实施和运行
4.
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最高管理者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式证实其承诺——确保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注1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明确作用、分配职责和责任、授予权力以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应形成文件和予以沟通组织应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员,承担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无论他(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职责,都应明确界定如下作用和权限——确保按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注2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比如大型组织中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在仍然保留责任的同时,可将他们的一些任务委派给下属的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的身份应对所有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公开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均应证实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在其能控制的领域承担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理解和实施要点
1.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实施,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均需作出承诺这种承诺应从最高管理者开始最高管理者应——及时而有效地确定和提供防止工作场所内的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所需的全部资源;——识别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事务的人员,并确保其了解自身职责和责任;——确保组织管理者中那些承担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的成员获得必要的权限以发挥其作用;——确保不同职能之间(例如部门之间、不同管理层之间、工作人员之间、组织与承包方之间、组织与相邻组织或居民之间等)接口处的职责分工明确;——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成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报告其绩效
2.在确定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资源时,组织应考虑——运行所需的财力、人力和其他资源;——运行所需的技术;——基础建设和设备;——信息系统;——专业技能和培训的需求
3.对于所有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部分义务的人员,本标准要求应将其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组织可自主选择其所需的最适应形成文件形式相对于其他人员,下述人员更为需要此类文件——被任命的职业健康安全最高管理者;——组织所有层次的管理者,包括最高管理者;——安全委员会或安全小组;——运行过程的操作者和一般工作人员;——管理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人员;——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设备的人员;——负责管理被用作工作场所的设施的人员;——组织内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资质的人员或其他职业健康安全专家;——参与协商的员工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4.本条款要求被任命的职业健康安全最高管理者应为最高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通称管理者代表,可分层次被任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可获得其他人员的支持,这些人员被授权监视职业健康安全职能的总体运行但被任命的职业健康安全最高管理者仍应定期获取关于体系绩效的通报,并积极参与定期评审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建立组织应确保任何其他指派给被任命的职业健康安全最高管理者的责任和职能不能与其职业健康安全职责相冲突
5.组织内任何职业健康安全专业职能的作用和职责应予以适当界定,以避免与所有层次管理者的作用和职责相混淆并解决任何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与运行考虑之间的冲突,包括在适当时逐级上升至更高管理层
6.所有管理者均应提供显而易见的证明,以证实其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得到落实证明方式可包括访问和检查现场;参加事件调查;为采取纠正措施提供资源;出席且积极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会议;就安全活动状况进行沟通;表彰良好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等
7.组织应传播和宣传此类观点,即职业健康安全是组织内每个人的责任,而并非仅为那些确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的责任工作场所内所有人员在担负起各自控制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方面职责的同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安全,而且还要考虑别人的安全
4.
4.2能力、培训和意识组织应确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应依据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来确定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组织应确定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组织应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评价培训或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保存相关记录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他们的工作活动和行为的实际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改进个人表现的职业健康安全益处;——他们在实现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参见
4.
4.7)方面的作用、职责和重要性;——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培训程序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职责、能力、语言技能和文化程度;——风险理解和实施要点
1.概述为使组织控制下的人员能够安全工作或开展活动,组织应确保他们——了解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了解其作用和职责;——具备必要的能力,以执行可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任务;——必要时得到培训,以获得所需意识和能力组织应要求承包方能够证实其员工具备了安全工作的能力和(或)得到了适当的培训能力和意识具有不同的含义意识是指对某事(如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危险源等)有察觉能力是指已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术的本领
2.能力在确定何种活动或任务可能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时,组织应考虑——组织的风险评价已确定的、使工作场所内产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方面;——旨在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方面;——已明确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面管理者应确定单个任务的能力要求此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工作场所中的作用和职责(包括所执行任务的性质及其相关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运行程序和指令的复杂性和要求;——事件调查的结果;——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个人能力(如文化和语言能力等)组织应特别考虑下列人员的能力要求——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参见
4.
4.1);——执行风险评价的人员(参见
4.
3.1);——执行有害暴露评价的人员(参见
4.
5.1);——执行审核的人员(参见
4.
5.5);——执行行为观察的人员(参见
4.
5.
1.1);——执行事件调查的人员(参见
4.
5.3);——对于风险评价已识别为可能引入危险源的任务,执行该任务的人员组织应确保包括最高管理者在内的所有人员,在允许其执行可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任务前,具备胜任的能力在聘用新人员和(或)在职员工转岗之前,应考虑职业健康安全能力要求组织应保持能确保人员有能力胜任工作所用的记录(参见
4.
5.4)
3.培训对于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临时工作人员等),在确定其所需的培训或其他措施时,组织应考虑与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培训或其他措施的重点应集中在能力要求和强化意识的需求上培训方案和程序应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个人能力,职责、文化程度和语言技能等组织应评估培训或所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有效性这可通过使用若干方法来实现,例如笔试或口试、实践考核、随时间推移对行为变化的观察,或者其他证实能力和意识的方法培训的记录应予以保持(参见
4.
5.4)
4.意识为使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能够安全地工作或开展活动,组织应使其充分了解——应急程序;——他们有关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活动和行为的后果;——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益处;——偏离程序的潜在后果;——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的必要性;——任何其他可能对职业健康安全产生影响的方面组织应根据承包方、临时工和访问者等所暴露的风险程度,向其提供可提高其意识的宣传方案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
4.
4.
3.1沟通针对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于—在组织内不同层次和职能进行内部沟通;—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
4.
4.
3.2参与和协商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a工作人员—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适当参与事件调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对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b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理解和实施要点
1.概述组织应通过沟通和协商过程,鼓励那些受组织活动影响或关心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人员,参与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并支持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组织的沟通过程应提供组织内纵向和横向的信息传递该过程还应提供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组织应确保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使其能接收到并能得到其理解协商是管理者与其他人员或其代表就彼此关心的问题共同考虑和讨论的过程它包含通过观点和信息的一般交换来寻求可接受的问题解决方案关心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受其影响的人员示例包括组织所有各层次的员工、员工代表、临时工、承包方、访问者、相邻组织或居民、志愿者、应急服务人员(参见
4.
4.7);保险员;政府检查人员或执法人员
2.沟通1)内部和外部沟通的程序组织应建立程序用于组织内不同职能和层次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组织应将有关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有效传达给包含在管理体系之中或受到管理体系影响的人员,以便使其在适当时能够积极参与或支持对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预防在制定沟通程序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信息的目标接收者及其需求;——合适的方法和媒介;——当地文化、习惯方式和可利用的技术;——组织的复杂性、结构和规模;——工作场所有效沟通的障碍,如文化水平或语言上的障碍;——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各种各样贯穿于组织所有职能和层次的沟通模式和信息流的有效性;——沟通有效性的评估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可通过诸如以下方法传达到员工、访问者和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简报和会议,入职和上岗谈话等;——包含职业健康安全问题信息的通讯、海报、电子邮件、意见箱或建议方式、网站、公告板2)内部沟通将关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有效传达到组织的各不同层次,以及就这些信息在组织各不同职能之间进行有效沟通,这些都非常重要这应包括下列信息——有关管理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承诺的信息(如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所采纳的方案和所承诺的资源等);——关于识别危险源和风险的信息(如关于运行过程的流程、所用材料、设备的规范和工作实践观察的信息等);——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其他持续改进活动的信息;——与事件调查相关的信息(例如所发生事件的类型;导致事件发生的因素;事件调查的结果等);——与在消除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方面的进展有关的信息(如表明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项目进展的状况报告);——与可能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影响的变化有关的信息3)与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的沟通建立和保持用于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的程序非常重要沟通的程度应与他们所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组织应作出妥善安排,将其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明确传达给承包方程序应适合于与所开展工作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除了就绩效要求进行沟通外,组织还应就与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有关的后果进行沟通合同常用于传达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可能还需将其他现场安排(如项目前期的职业健康安全策划会议)增补到合同中,确保适当措施得到实施以保护工作场所内的每个人员沟通应包括与任何所执行的特定任务或将开展工作的区域相关的运行控制措施(参见
4.
4.6)的信息此类信息应在承包方进入现场前予以传达,并在工作开始的适当时候,对附加的或其他信息(如现场巡视等)予以增补组织还应建立适当的程序,用于当出现影响承包方职业健康安全的变化时与承包方进行的协商(参见
4.
4.
3.4)在建立与承包方沟通的程序时,除了现场所开展活动的特定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外,还需考虑以下可能与组织相关的方面——关于每个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如针对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等);——对沟通方法和范围具有影响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以往的职业健康安全经验(如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数据等);——工作现场存在多个承包方;——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如有害暴露监视、设备检查等)的员工;——应急响应;——将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做法与组织和工作现场的其他承包方相结合的需求;——对于高风险的任务,附加协商和合同规定的需求;——对经协商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符合性的评价要求;——事件调查过程,不符合和纠正措施的报告;——日常沟通安排对于访问者(包括送货员、顾客、公众、提供服务的人员等),沟通不但可能包括警告标志、安全屏障等,还可能包括口头和书面沟通应予以传达的信息包括——与访问者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疏散程序和警报响应;——交通控制措施;——准入控制措施和陪同要求;——任何所需穿戴的个体防护装备(如护目镜等)4)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组织需建立适当的程序,用于接受外部相关方的相关信息,并形成文件和作出回应组织应依据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提供适当且前后一致的、关于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这可能包括组织有关正常运行和潜在紧急情况的信息外部沟通程序通常包括所指定联络人的识别需注意将适当的信息以前后一致的方式予以传达这在紧急情况下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此时要求定期更新信息和(或)需答复更广泛的问题(参见
4.
4.7)
3.工作人员参与的程序对于组织的工作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志愿者)积极而持续地参与职业健康安全实践和评审活动以及适当时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组织的程序应处理此方面的需求参与的安排应考虑到任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告知工作人员对其参与所做的安排以及在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上代表他们的个人职业健康安全代表的作用应予以界定代表的日常工作通常是下情(工作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上达(传达到有关主管部门)和上情(管理者、部门的方案、意见)下达(传达到工作人员),起桥梁作用除了本条款的要求外,组织关于工作人员参与的程序可包括——就选择适当的控制措施进行协商,包括就控制特定危险源或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可选方案的利弊进行讨论等;——参与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并提出建议;——就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尤其在引入新的或不熟悉的危险源之前进行协商,例如新的或经改造的设备的引入;所用建筑物和设施的建造、修改或变更;新的化学制品或材料的使用;重组,新的过程、程序或工作模式等需要时为工作人员及其健康安全代表作出安排,使其有时间和资源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策划与实施、评估与改进活动的过程”
4.与承包方和外部相关方的协商程序适当时,组织应建立与承包方和其他外部相关方协商的程序组织可能需要与监管机构就某种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如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适用性和解释)进行协商,或者与应急服务机构(参见
4.
4.7)进行协商在考虑需要与承包方就影响其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时,组织应考虑以下方面——新的或不熟悉的危险源(包括可能由承包方带来的危险源);——重组;——新的或改进的控制措施;——材料、设备、有害暴露等的变化;——应急安排的变更;——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对于与外部相关方的协商,组织应考虑的因素如——应急安排的变更;——可能影响相邻组织或居民的危险源或来自相邻组织或居民的危险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4.
4.4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b)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c)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d)本标准所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注重要的是,文件要与组织的复杂程度、相关的危险源和风险相匹配,按有效性和效率的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理解和实施要点组织应保持最新的文件,足以确保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得到充分理解和有效、高效地运行典型的输入包括以下各项——组织建立以支持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并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和信息系统的详情;——职责和权限的详情;——关于文件或信息的现场使用环境、文件承载媒体类型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过程所必需的文件之前,组织应评审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文件和信息在确定需要哪些文件时,组织应确定何处存在任何因缺少书面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而使得任务将无法按所要求方式完成时,必须有书面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如果组织已建立了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编制一个诸如描述现存程序与GB/T28001—2011的要求之间关系的综述文件则可能更为便利和有效组织还应考虑以下方面——文件和信息使用者的职责和权限,;——有形文件的使用方式和环境对于电子信息系统设备的使用环境,也应给予类似的规定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参见
4.
5.4)
4.
4.5文件控制应对本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
5.4的要求进行控制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规定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应性;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c)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作出标识;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作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须保留,则应作出适当的标识理解和实施要点
1.组织应对本标准和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和数据)进行识别和控制职业健康安全数据,例如最新工厂的工程图、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
2.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按本标准
4.
5.4的要求进行控制
3.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对文件和数据的识别、批准、发放和回收进行系统的控制,并规定以下内容1)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适应性和充分性由于文件是需要组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活动时应遵照执行的,因此,其规定内容既要适合于组织特点,又要充分、适应和完整,并具有可操作性文件在发布前有授权人进行审批可以保证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应性,因此,组织应根据其自身的管理特点,针对不同层次、内容或重要性的文件,规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和范围2)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更新,并重新审批组织使用的所有文件都应是充分和适应的,但是组织的活动、过程、产品、设备等可能会发生变化,内、外部的要求也可能发生变化,这些变化都可能会影响到组织现行文件的充分性和适应性因此,必要时(如文件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等),为了保持文件持续的充分和适应,组织应对文件进行评审,当发现文件内容己不够充分和适应时,应及时地对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应由授权人员再次审批,对其充分性和适应性进行确认组织也可以根据需要,规定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以确定文件是否需要修改或更新3)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先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组织应采用适应的方式确保能识别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如采用控制清单、文件修订表或标识等方式4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适用于组织的文件可能很多,但不同的人员、部门/场所、岗位所需使用的文件可能是不尽相同的,因此,组织应确定文件的适用范围,确保需要使用文件的人员、部门/场所能得到适用于其工作活动的有关版本的文件在某些情况下,,有时文件的使用现场由于需要可能会出现不同版本的文件,但要求这些文件是有关的适用文件5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所有文件的字迹应清楚,不同内容的文件应易于识别、区分、防止混淆组织可以采用对文件进行编号或其他方式来实现对不同文件的区分和识别6确保对策划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组织应适应的方法对与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和运行以及组织白勺活动、产品和设备中的危险源有关的所有外来文件(如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或行政主管部组织应对这些外来文件进行管理,控制外来文件的分发,确保在需要的场所能得到相关的外来文件另外,组织还应对外来文件可能出现的变更/更新进行跟踪识别,以确保使用的适用的、有效的外来文件7)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需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组织应采取适应的措施防止误用过期的文件例如及时一地将过期文件从原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销毁等如果组织需要保留过期文件,应对过期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如加盖作废保留章或进行登记编号等),以便于保管和查阅,并起到防止误用的作用组织文件控制过程的典型输出—包括指定职责和权限的文件控制程序;—文件登记、总清单或索引;—受控文件及其所在位置清单;一档案记录(其中一些应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另一些应按其他的时间要求保存)
4.
4.6运行控制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这应包括变更管理(参见
4.
3.1)对于这些运行和活动,组织应实施并保持a)适合组织及其活动的运行控制措施;组织应把这些运行控制措施纳入其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中;b)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c)与进入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d)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e)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理解和实施要点
1.概述组织一旦了解了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参见
4.
3.1),就应实施运行控制措施,这些运行控制措施对于管理相关风险是必要的,并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的总体目标是为了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制定运行控制措施时,应优先选择在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方面具有较高可靠性的控制措施方案,并遵循控制措施选择顺序,即首先考虑重新设计设备或过程,以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改进标志和(或)警示,以避开危险源;然后考虑改进管理程序和培训,以减少人员对未充分控制的危险源的有害暴露的频次和持续时间;最后考虑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以降低人身伤害或有害暴露的严重程度
2.建立和实施运行控制措施对于运行区域和活动,如采购、研究与开发、销售、服务、办公活动、非现场工作、家庭工作、制造、运输和维护等,组织有必要建立和实施运行控制措施,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使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运行控制措施可采用各种不同的方法,例如物理装置(如屏障、进入控制等)、程序、作业指导书、图示、警报和标志组织应建立运行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少和控制可能由员工、承包方、其他外部人员、公众和(或)访问者带人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运行控制措施可能还需考虑到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扩展至公共区域或他方控制区域(例如本组织员工在客户现场工作的时候)的情况在此情况下,组织有时有必要与外部方面进行协商产生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领域及其相关控制措施的典型示例如下a)一般控制措施——设施、机械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修理,以预防不安全状况的产生;——使人行通道保持通畅的管理和维护;——交通管理(如车辆和行人的分离管理等);——工作台的提供和维护;——热环境(温度、空气质量)的保持;——通风系统和电气安全系统的维护;——应急计划的保持;——与旅行、威吓、性骚扰、毒品和酗酒等相关的政策;——健康方案(医疗监护方案);——与特定控制措施的使用有关的培训和意识方案(如工作许可证制度等);——准入控制措施b)执行危险任务——程序、作业指导书或经核准的工作方法的使用;——合适设备的使用;——对执行危险任务的人员或承包方的资格预审和(或)培训;——工作许可证制度、事先批准制度或授权制度的使用;——控制人员进出危险作业现场的程序;——预防健康损害的控制措施c)使用危险物质——所确立的库存水平、存储位置和存储条件;——危险物质的使用条件;——危险物质可用区域的限制;——安全储存的规定和入库的控制措施;——物质安全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的预备和获取;——辐射源的防护;——生物污染物的隔离;——应急设备的使用知识和可利用性(见
4.
4.7)d)设施和设备——设施、机械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修理,以预防不安全状况的产生;——使人行通道保持通畅的管理和维护以及交通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的提供、控制和维护;——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如防护装置、防坠落系统、停机系统、受限空间救援设备、锁定系统、火灾探测和灭火设备、有害暴露监视装置、通风系统和电气安全系统等)的检查和测试;——物质搬运设备(吊车、铲车、起重器械和其他起重设备)的检验和测试e)货物、设备和服务的采购——对所采购货物、设备和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确立;——就组织自己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向供方沟通;——采购或运输/转移危险化学品、材料和物质的事先批准要求;——采购新机械和设备的事先批准要求和规范;——机械和设备使用前安全运行程序的事先批准,和(或)物质使用前安全处理程序的事先批准;——供方的选择和监视;——对所接收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的检查以及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验证(定期验证);——对新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规定的设计的批准f)承包方——建立承包方的选择准则;——就组织自己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向承包方沟通;——评估、监视和定期重新评估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g)工作场所的其他外部人员或访问者由于访问者或其他外部人员的知识和能力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制定控制措施时应对此加以考虑示例可包括——人口控制措施;——在允许使用设备前确定其知识和能力;——必要的指导和培训的规定;——警告标志/管理控制措施;——监视访问者行为和指导其活动的方法
3.规定运行准则组织应规定预防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所必要的运行准则运行准则应具体针对组织及其运行和活动,并与组织自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关,如果缺乏,则可能会导致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背离运行准则示例可包括a)对于危险作业——指定设备的使用及其使用程序或作业指导书;——能力要求;——特定的人口控制过程和设备的使用;——作业即将开始前个人风险评价的权限/指南/指导书/程序b)对于危险化学品——经核准的化学品清单;——有害暴露的限制;——明确的库存限制;——指定的储存场所和条件c)对于包含进入危险区域的作业——个体防护装备要求的规范;——特定的进入条件;——健康和适应条件d)对于包含承包方执行任务的作业——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的规范;——承包方人员的能力和(或)培训要求的规范;——提供设备的承包方的规范/检验e)对于访问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入口控制措施(出入标志、准入限制);——个体防护装备要求;——现场安全简报;——应急要求
4.保持运行控制措施组织应定期评审运行控制措施,以评估其持续适应性和有效性组织若确定变更是必要的,则应实施变更(参见
4.
3.1)此外,如果需增加新的控制措施和(或)对现有控制措施进行修改,则程序应适当确定相关条件组织如果打算对现有运行进行更改,则在实施变更前应就变更可能会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进行评估当需要对运行控制措施进行变更时,组织应考虑是否有新的或调整的培训需求(参见
4.
4.2)
4.
4.7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a)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b)对此紧急情况作出响应组织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可行时,组织也应定期测试其响应紧急情况的程序,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参见
4.
5.3)理解和实施要点
1.概述组织应评价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并制定有效的响应程序组织应定期测试其应急准备工作,并寻求对其应急活动和程序的有效性加以改进
2.潜在紧急情况的识别用于识别可能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的程序,应考虑到与特定的活动、设备或工作场所相关联的紧急事件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程度紧急事件的示例包括——导致严重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事件;——火灾和爆炸;——危险物质或气体的泄漏;——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公用设施供应的中断,如电力中断等;—一传染病的广泛流行、传播和(或)爆发;—一内乱、恐怖活动、破坏活动、工作场所暴力;——关键设备故障——交通事故在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时,组织应考虑下列信息——在职业健康安全策划过程期间所开展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活动的结果(参见
4.
3.1);——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以往事件(包括事故)和应急的经验;——类似组织所发生的紧急情况;——在监管机构或应急响应机构的网站上所发布的事件调查相关信息
3.应急响应程序的建立与实施应急响应的重点应为对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预防,以及使人员对紧急情况下的有害暴露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最小化组织应建立响应紧急情况的程序,并考虑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应急程序应清楚、简明,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易于使用它们还应随时可被应急服务机构所使用由于电力故障时储存于电脑或者以其他电子方式储存的应急程序可能不易被获取,因此,应急程序的纸质副本需保存在易存取之处在建立应急响应程序时,组织应考虑是否存在下列各项,和(或)是否具备相应能力——危险物质储存的存货清单及位置;——人员的数量和位置;——可能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关键系统;——应急培训的规定;——探测和应急控制措施;——医疗设备、急救包等;——控制系统以及任何支持性的备用控制系统或并行/多控制系统;——危险物质监视系统;——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应急电源;——当地应急服务的可用性以及任何当前合适的应急响应安排的详情;——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往应急响应经验当组织确定应急响应需要外部服务(如危险物质处置专家、外部测试实验室等)时,应预先核准相关安排(以合同方式作好安排)对于人员的配置、响应的步骤和应急服务机构的局限性,组织需给予特别关注对于承担应急响应责任的人员,尤其是被指定承担提供即时响应责任的人员,应急响应程序应界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这些人员应参与应急程序的制定,以便能够充分了解可能需要他们处理的紧急情况的类型和范围,以及所需的协调安排组织应向应急服务人员提供所需信息,以便于其参与响应活动应急响应程序应考虑以下各项——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位置的识别——应急期间的人员所采取行动的详情(包括现场外工作的人员、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所采取的行动);——疏散程序;——应急期间具有特定响应责任和作用的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如消防监督员、急救人员和泄漏清理专家等);——与应急服务机构的接口和沟通;——与员工(现场内和现场外的员工)、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如家属、相邻组织或居民、当地社区、媒体等)的沟通;——开展应急响应所必要的信息(22厂布局图、应急响应设备的识别及位置、危险物质的识别及位置、公用设施的关闭位置、应急响应提供者的联络信息)
4.应急响应设备组织应确定和评审其应急响应设备和物质需求应急期间,组织可能需要使用应急向应设备和物质完成多种功能,例如疏散、泄漏探测、灭火、化学/生物/辐射监视、通讯、隔离、阻遏、避难、个体防护、消毒、医疗评估和治疗等应急响应设备应可利用且足量,并储存在易获得的场所;应安全存放并加以防护,以免损坏这些设备应定期检查和(或)测试,以确保在紧急状况下能够运行对于用来保护应急响应人员的设备和物资,组织需给予特别关注组织应将个体防护装备的局限性告知每个人,并训练其正确使用应急设备和供应品的类型、数量和储存地点应作为应急程序评审和测试的一部分予以评估
5.应急响应培训组织应对人员就如何启动应急响应和疏散程序进行培训(参见
4.
4.2)对于被指定承担应急响应责任的人员,组织应确定其所需的培训,并确保其已得到了培训应急响应人员应保持能力,并能够完成被指派的活动当所作的修改对应急响应产生影响时,组织应确定再培训或其他沟通的需求
6.应急程序的定期测试应急程序应定期测试,以确保组织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能够对紧急情况作出适当的响应,并预防或减轻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可行时,应急程序的测试应包含外部应急服务提供者,以便建立有效的工作关系这可以改善应急期间的沟通与协作应急演练可用于评估组织的应急程序、设备和培训,也可提高对应急响应协议的整体意识内部各方(如员工等)和外部各方(如消防人员等)均可包含在演练中,以增强对应急响应程序的认识和理解组织应保持应急演练记录所记录的信息种类包括演练状况和范围的描述;事件和活动的时间线;对任何显著成绩或问题的观察应与演练的策划者和参与者一起评审此方面的信息,以共享反馈和改进建议
7.评审和修订应急程序本标准的
4.
4.7要求组织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在诸如以下时机可执行该项要求——列入组织确定的时间表中;——管理评审期间;——组织变更之后;——作为变更管理、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参见
4.
5.3)的结果;——已激活应急响应程序的事件发生后;——已识别出应急响应不足的演练或测试之后;——法律法规要求变化之后;——影响到应急响应的外部变化发生之后当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作出变更时,这些变更应向受其影响的人员和职能进行沟通与变更有关的培训需求也应进行评估
4.5检查
4.
5.1绩效测量和监视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a)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b)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满足程度的监视;c)对控制措施有效性(既针对健康也针对安全)的监视;d)主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e)被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健康损害、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件等)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f)对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其后续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如果测量或监视绩效需要设备,适当时,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理解和实施要点
1.概述作为组织总体管理体系所必需的组成部分,组织应有一套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例行测量和监视的系统方法监视包括信息的收集,例如通过使用经确认适合其目的的设备或技术来测量和观察随时间变化的信息测量既可定量,也可定性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监视和测量可有多种用途,例如——跟踪有关方针承诺的满足、目标和指标的实现以及持续改进的进展;——监视有害暴露,以确定适用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是否得到了满足;——监视事件、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为评估运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提供数据,或为评估修改控制措施或引入新的控制措施的需求提供数据(参见
4.
3.1);——为组织的主动性和被动性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提供数据;——为评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提供数据;——为能力评估提供数据为达到这些目的,组织应针对测量的内容、地点、时间和方法以及测量人员的能力要求进行策划为将资源集中在最重要的测量项目上,组织应确定可测量的过程和活动的特性,以及可提供最有用信息的测量项目组织需建立绩效测量和监视程序,以确保测量的一致性和提高所测数据的可靠性应对测量和监视的结果进行分析,并确定成功之处以及所需纠正和改进之处组织的测量和监视应采用主动性绩效测量和被动性绩效测量两种方法,但应主要采用主动性绩效测量,以促进绩效的改进和伤害的减少主动性绩效测量示例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评价;——工作场所安全巡视或检查结果的有效使用;——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有效性评估;——职业健康安全行为观察;——使用认知调查以评估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和相关员工的满意度;——内、外部审核结果的有效使用;——如期完成法定要求或其他检查;——方案(参见
4.
3.3)实施的程度;——员工参与过程的有效性;——健康筛查;——有害暴露的模拟和监视;——以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为标杆;——工作活动评价被动性绩效测量的示例包括——健康损害的监视;——事件和健康损害的发生及比率;——事件的时间损失率、健康损害的时间损失率;——按监管机构的评价所需采取的措施;——按所收到的相关方意见采取的措施
2.监视和测量设备职业健康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与所测量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特性相适应和相关联,并能胜任该项事应为确保结果正确,用于测量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的监视设备(例如采样泵、噪声测量仪、有毒气体探测设备等)应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并已被校准或验证,且必要时依照可溯源至国际或国家测量基准的测量标准对其进行校准若无此类测量标准,则应记录用于校准的基准如果计算机软件或系统用于收集、分析或监视数据且会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结果的准确性,则在使用前应进行验证,以测试其适用性应选择适应的设备并以能提供准确和一致结果的方式使用这可能包括确认抽样方法或抽样地点的适应性,或者明确规定该设备需以特定的方式使用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应为使用者清晰识别组织不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校验过期的职业健康安全测量设备,而且还应将这些设备从使用中撤出,并清楚地予以标识、贴上标签或以其他方式标明,以防误用
4.
5.2合规性评价
4.
5.
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参见
4.2c)],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参见
4.
3.2)组织应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注对不同法律法规要求的定期评价的频次可以有所不同
4.
5.
2.2组织应评价对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参见
4.
3.2)这可以和
4.
5.
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注对于不同的、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定期评价的频次可以有所不同理解和实施要点1.作为合规承诺的一部分,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于定期评价对适用于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组织的合规性评价应由有能力的人员执行,既可使用组织内部人员,也可使用外部资源
2.多种输入可用于评价合规性,包括——审核;——监管机构检查的结果;——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分析;——对事件和风险评价的文件和(或)记录的评审;——访谈;——对设施、设备和区域的检查;——对项目或工作的评审;——对监视和测试结果的分析;——设施巡查和(或)直接观察组织的合规性评价过程取决于组织的性质(规模、结构和复杂性)合规性评价可针对综合的法律法规要求或某专项要求评价的频次会受到诸如以往的合规表现或具体法律法规要求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组织可选择在不同时间或以不同频次,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评价对单项要求的合规性合规性评价方案可与其他评价活动相结合这些活动可包括管理体系审核、环境审核或质量保证检查同样,组织应定期评价对其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关于其他要求的进一步指南参见
4.
3.2)组织可建立单独的过程开展此方面的评价,也可将此方面的评价与对法律法规的合规性评价、管理评审(
4.6)或其他评估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定期评价结果需予以记录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5.
3.1事件调查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记录、调查和分析事件,以便a)确定内在的、可能导致或有助于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b)识别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c)识别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能性;d)识别持续改进的可能性;e)沟通调查结果调查应及时开展对任何已识别的纠正措施的需求或预防措施的机会,应依据
4.
5.
3.2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事件调查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保持理解和实施要点
1.概述事件调查是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和识别改进可能性的重要工具它也可用于提升工作场所内的整体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组织应有用于报告、调查和分析事件的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提供一个结构化的、适应的和具有时效性的方法来确定和处理引发事件的潜在(根本)原因组织应对所有事件进行调查,并设法防止事件的报告不足在确定调查性质、所需资源、事件调查优先项时,组织应考虑——事件的实际结果和影响后果;——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及其潜在后果在制定这些程序时,组织应考虑——对“事件”的构成和事件调查的益处达成共同理解和认可的需求;——报告应捕捉所有类型的事件,包括重大和微小事件、紧急事件、未遂事件、健康损害事件和某一时段内所发生的事件(如有害暴露等);——满足任何与事件报告和调查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的需求,例如对事故登记簿的维护;——确定事件报告和后续调查的职责和权限的分配;——处理紧迫风险的即时措施的需求;——实现公正和客观调查的需求;——重在确定因果因素的需求;——使具有事件知识的人员参与的益处;——确定关于处理和记录调查过程不同阶段的要求,例如及时收集事实和证据;分析结果;就所识别的纠正措施和(或)预防措施的需求进行沟通;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应急响应、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评审的过程提供反馈信息被指派开展事件调查的人员应具有胜任该项事应的能力(参见
4.
4.2)事件调查过程的输出应强调GB/T28001—2011的
4.
5.
3.1中a)~e)所列的各项
4.
5.
3.2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应明确下述要求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采取措施以减轻其职业健康安全后果;b)调查不符合,确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再度发生;c)评价预防不符合的措施需求,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d)记录和沟通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如果在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识别出新的或变化的危险源,或者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则程序应要求对拟定的措施在其实施前先进行风险评价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相适应,并与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匹配对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任何必要变化,组织应确保其体现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理解和实施要点为了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性,组织应有程序,用于识别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予以纠正且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最好能使问题在发生前就已得到预防组织可针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分别建立单独的程序,也可针对二者共建一个程序不符合是指未满足要求要求可与GB/T28001—2011管理体系所述要求相关,或者可为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引发不符合问题的示例包括a)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方面——最高管理者未能证实其承诺;——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未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职责,如实现目标的职责等;——未定期评估对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性;——未能满足培训需求;——文件过期或不适应;——未能进行沟通b)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未能实施已策划的实现改进目标的方案;——未能持续实现绩效改进的目标;——未能满足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未记录事件;——未能及时实施纠正措施;——未得到处理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持续保持高比率;——偏离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引入新材料或新工艺时未进行适当的风险评价组织可依据以下结果确定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输入——应急程序的定期测试;——事件调查;——内部或外部审核;——定期的合规性评价;——绩效监视;——维护活动;——员工建议方案以及来自员工意见和(或)满意调查的反馈;——有害暴露评价识别不符合应成为每个人的职责(参见
4.
4.1),组织应鼓励最接近作业现场的人员报告潜在的或实际的问题纠正措施是指为消除已识别的不符合或事件的根本原因以防止再次发生而所采取的措施一旦识别了不符合,就应对其进行调查以确定其原因,以便使纠正措施能够针对体系的适当部分组织应考虑需采取何种措施以处理问题,和(或)需作出何种改变以纠正这种状况此类措施的响应和时间安排应适合于不符合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预防措施是指为消除潜在不符合或潜在不期望状况的根本原因以防止其发生而所采取的措施当识别了潜在问题但未出现实际不符合时,组织应使用类似纠正措施的方法采取预防措施潜在问题可使用诸如推断的方法来识别,如将实际的不符合纠正措施推断用于存在类似活动或危险源的其他适当区域组织应确保——如果确定了新的或变化的危险源,或者确定了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所提出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均应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价;——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能得以实施;——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予以记录,并能使之得到沟通;——对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审
4.
5.4记录控制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本标准要求,以及所实现的结果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记录应保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理解和实施要点组织应保持记录,以证实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在有效运行,以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正在得到管理能够证实符合要求的记录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记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记录;——用于监视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设备校准和维护记录;——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记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报告;——支持能力评估的培训和相关记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参与和协商报告;——事件报告;——事件跟踪报告;——职业健康安全会议纪要;——健康监护报告;——个体防护装备维护记录;——应急响应演练报告;——管理评审记录组织应保持记录和数据的完整性,以便于后续使用,例如用于监视和评审活动;用于识别预防措施的变化趋势等在确定适应的记录控制措施时,组织应考虑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保密问题(尤其是关系到个人隐私的问题),储存、获取、处置和备份的要求,以及电子记录的使用对于电子记录,组织应考虑使用防病毒系统和非现场的备份储存
4.
5.5内部审核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本标准的要求;·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有效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的信息组织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审核程序,以明确——关于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和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能力和要求;——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确定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理解和实施要点1.内部审核使组织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方法之一,促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改进2.内部审核的目的包括1)通过内部审核来确定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符合GB/T28001-2011标准要求程度;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按策划的安排得到实施和保持,并能有效地实现方针和目标;2)通过内部审核来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包括以往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改进措施,是否达到了良好的效果;3通过内部审核来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性和有效性的信息,并向管理者提供这些信息,以作为管理者实施管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输入3.组织应建立和保持内部审核的审核方案和程序1审核方案(GB/T19011标准中
3.11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过多次)审核2组织在建立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时,应充分考虑到风险评价的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建立的审核方案应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并具有可行性3组织应建立的内部审核程序应明确规定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以及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4.为了保持内部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在可行的条件下,组织应安排与所审核的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人员实施审核与所审核的活动“无直接责任关系的人员”不一定必须是来自组织外部的人员(如组织聘请的外部审核人员),也可以是组织内部的人员,只要不安排其审核自己需承担责任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即可
5.具体实施内部审核,按北京兴国环球认证有限公司《管理体系内审员审核知识培训教程》进行
4.6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可能性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参与和协商的结果(参见
4.
4.3);——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信息,包括投诉;——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事件调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状况;——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改进建议管理评审的输出应符合组织持续改进的承诺,并应包括与如下方面可能的更改有关的任何决策和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资源;——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管理评审的相关输出应可用于沟通和协商(参见
4.
4.3)理解和实施要点管理评审应重点关注关于以下各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体绩效——适应性(有赖于组织的规模、风险的性质等,体系是否适合于组织);——充分性(体系是否充分强调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有效性(体系是否正在实现所预期的结果)最高管理者应定期(如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度)开展管理评审,可以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适当时,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部分管理评审可更频繁地开展不同的评审可针对总体管理评审的不同要素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参见
4.
4.1)有责任确保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总体绩效的报告提交给最高管理者,以供其评审在策划管理评审时,应考虑以下方面——所针对的主题;——为确保评审的有效性而必不可少的人员(最高管理者、管理者、职业健康安全专家、其他人员);——参与者个人在评审方面的职责;——提交评审的信息;——如何记录评审涉及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以及表明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的方针承诺所获进展的证据,可考虑下列输入——实际的应急报告或应急演练报告;——员工满意度调查;——事件统计;——监管机构的检查结果;——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和(或)建议;——承包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一所供应的产品和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化的信息除本标准所需的管理评审特定输入外,也可考虑下列输入——管理者个人关于体系局部有效性的报告;——持续进行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报告;——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计划的完成进展除本标准所需输出外,也应考虑下列问题的详情——当前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的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当前的风险水平和现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资源的充分性(财力、人力、物力);——应急准备的状况;——对法规和技术可预见变化的影响评价依据评审中形成一致的决定和措施,应考虑评审结果的沟通的性质和类型以及沟通的对象对决定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报告最高管理层者第五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的逻辑关系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提供了一个结构化、完整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模式,由“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实施和运行”、“检查”、“管理评审”五部分组成,有
4.1总要求和17个运作要素,运作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为下图7错施图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要素的逻辑关系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17个运作要素的作用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核心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的目的在于控制风险,改善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绩效,因此,全面地识别危险源、准确地进行风险评价、确定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成为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键组织在制订(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识别和更新(
4.
3.2)法规和其他要求时应充分考虑(
4.
3.1)p37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是制定(
4.
3.3)目标的重要依据,进而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实现目标的职责、方法和时间表;组织确定的(
4.
4.1)资源、作用和职责责任和有限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奠定了管理基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方法、要求和程序是(
4.
2.2)培训、意识和能力和(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的重要内容;通过
4.
4.4文件和(
4.
4.5)文件控制来规范和指导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有关的活动;通过(
4.
4.6)运行控制和
4.
4.7应急准备和响应来控制与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以及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通过
4.
5.1绩效测量和监视和
4.
5.2合规性评价来确定风险控制活动得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包括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并通过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对发生的各种问题进行处理和调查,并采取适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通过
4.
5.4记录控制来提供组织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有效性证据;通过实施
4.
5.5内部审核和
4.6管理评审来评价组织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符合性、充分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由此可见,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和控制措施确定是整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
2.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贯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始终遵守“法规和其他要求”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组织在(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应体现对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进行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要求组织应识别、获得、更新和传达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在建立和评审
4.
3.3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实现目标;组织在确定
4.
4.1资源、作用和职责时应明确责任书权限,规定有关人员在履行和执行法律法规要求方面的职责和权限;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组织的(
4.
4.2)培训、意识和能力中的重要内容,从而提高员工遵法守法意识和能力;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活动中包括与法律法规有关的信息;通过(
4.
4.6)运行控制和(
4.
4.7)应急准备和响应来实现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中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通过(
4.
5.1)绩效的测量和监视和
4.
5.2合规性评价,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和遵守情况进行测量,并通过(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对发现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问题进行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
4.
5.5)审核的重要准则,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审核的目的之一;组织在进行(
4.6)管理评审时应关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发展及其和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充分性、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影响,并评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的充分性和适应性以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性由此可见,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贯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始终
3.明确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是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条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等活动均是在组织中相关职能和层次中开展的,因此,明确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作用、职责、责任、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必要前提条件,也是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标准
4.
4.1“结构和职责”中明确要求应规定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验证工作的人员的作用、职责的权限,形成文件并进行沟通,明确说明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最终责任是最高管理者,要求管理者应为体系的实施与保持提供必要的资源,要求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在最高管理层中指定管理者代表负责体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职责、责任和权限、充分的资源保障是体系运行的必要条件标准中每一个要素及其功能的实现都有赖于相关人员的参与和执行,有赖于相关资源的充分与保障
4.监控系统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保障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完善功能的管理系统,其监控系统具有检查、纠偏、验证、评审和改进的作用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规范标准中,
4.
5.1绩效测量和监控、
4.
5.2合规性评价、
4.
5.5内部审核和
4.6管理评审四个要素均具有独立地发现问题、改进问题的功能,这个要素与
4.
5.2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构成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三级监控机制
4.
5.1绩效测量和监控是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的常规检查;
4.
5.2合规性评价、
4.
5.5内部审核是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的评价;
4.6管理评审是由组织的最高管理者依据审核的结果、内外部环境变化和持续改进的承诺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充分性、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的总体评价这四种监控措施的监控内容有交叉、相互补充,构成完整的监控机制以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第3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第1节总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是过程,其概况如下图
82.标准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理解要点明确,每个组织都要形成一种用于持续评估其所有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综合方法,下面推荐的方法是前几年实践中归纳起来的,并按GB/T28002-2011对GB/T28001-2011标准
4.
3.1条款的实施指南予以补充完善,供组织结合实际使用该方法的阶段和内容包括
(1)危险源辨识;
(2)风险评价;
(3)控制措施的确定
(4)变更管理和持续评审第2节危险源辨识1.确定组织业务活动及活动场所危险源辨识的对象是GB/T28001-2011标准条款
4.
3.1中a-i十个方面,重点是理解要点明确的三个方面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组织中存在在危险源的业务活动及活动的场所,包括1)厂址从厂址的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周围环境、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2)厂区平面布置a功能分区(生产区、库区、办公区、生活区)布置;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设施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b铁路、道路运输线路及装卸地点等3)建筑物结构、放火、防爆、防雷、朝向、采光、运输、通道、开门、生产卫生设施4)组织的活动,包括临时工作任务、相关方活动a生产活动—材料准备、加工制造、装配、调试、包装、供应、销售等;b管理活动—管理部门办公活动、设计和开发、工艺设计和管理等;c辅助活动—设备维修、动力供应、运输仓储、实验室等;d生活后勤活动—食堂、宿舍、医院等e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虽发生或源自工作场所外但会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产生影响的危险源(如相邻组织释放的有毒物资等)f)组织可能有义务考虑自身产生的、越过其工作场所边界的危险源,尤其是当法律法规对此类危险源规定了相应的义务或责任时基于法律规定,此类危险源也可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处理如厂界环境噪声排放5)生产设备、装置包括化工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殊单体设备、装置(如锅炉,氧气站,空压站,油库,化学品库,高处作业设备等)6)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压、高温、低温、辐射等有害作业部位;以及温度、压力、流量作业及控制条件及失控状态7)工时制度、未成年人和女职工劳动保护、体力劳动强度等8)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生活卫生设施等9)外来工作人员的管理等2.危险源的分类危险源辨识的目的是在事先确定所有由组织的活动产生的危险源负责实施危险源辨识的人员需具备相关危险源辨识方法和技术方面的能力,并且有相应工作活动的知识危险源辨识应考虑工作场所内危险源的不同类型,为此,首先了解危险源的分类
1.1危险源的基本分类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安全科学理论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1)第一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如锅炉、危险化学品等)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是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物理本质因此,为了防止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必须采取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对能量或危险物质进行控制在正常情况下,能量或危险物质是受到约束或限制的,不会发生意外释放,即不会发生事故但是,一旦这些约束或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受到破坏或失效(出现故障),就有可能会发生事故2)第二类危险源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第一类危险源失控的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和环境因素
(1)物的故障通常是指机械设备、装置、元部件等性能低下而不能达到预定功能的现象从安全功能的角度,物的不安全状态也是物的故障物的故障可能是固有的(如由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问题),也可能是由于维修、使用不当、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造成的
(2)人的失误是指人的行为偏离了规定的要求人的不安全行为(如建筑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按规定带安全帽、穿工作装等)也属于人的失误人的失误会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控制系统出现故障(如操作工人没有按规定要求操作某机械加工设备而导致机械伤害),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3)环境因素是指生产作业活动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这些环境因素可能会促使人的失误或物的故障发生例如工作场所中的噪声可能会导致工作人员听力下降、沟通不便等情况,这些情况会造成人的失误;又如某化学品仓库中温度太高可能导致有些化学品自燃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1.2GB/T28002-2011标准附录C给出的在危险源辨识检查表中包含项目的示例Cc.1物理性危险源——溜滑或不平坦的场地;——高处作业;——高空物体坠落;——受限空间作业;——未能考虑人类工效学要求(例如工作场所设计未能考虑人类工效学要求);——手工搬运;——重复性工作;——服饰缠绕、卷入伤害、灼烫和其他因设备产生的危险源;——在出差或步行时的交通运输危险源(与运输工具的速度和外部特征以及道路环境相关联),无论是在途中还是在生产经营场所或生产现场;——火灾和爆炸(与易燃物质的数量和性质相关联);——可造成伤害的能源,如电、辐射、噪声、振动等(与所包含的能量大小相关联);——能快速释放并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储存能量(与能量大小相关联);——能导致上肢失调的频繁重复性任务(与任务的持续时间相关联);——能导致体温过低或热应激的不适热环境;——造成员工身体伤害的职场暴力(与施害的性质相关联);——电离辐射(由X光机、伽马射线仪或放射性物质产生);——非电离辐射(如光、磁、无线电波等)C.2化学性危险源因以下情况而危害健康或安全的物质——吸入烟雾、有害气体或尘粒;——身体接触或被身体完全吸收;——摄食;——物料的储存、不相容或降解C.3生物性危险源生物制剂、过敏源或病菌(例如细菌或病毒)可能——被吸入;——经接触传染,包括经由体液(如针头扎伤)和昆虫叮咬等传染;——被摄食(如受污染的食品)C.4社会心理危险源能导致负面社会心理状态(包括精神状态等)的情况,例如因以下情况而产生的应激(包括创伤后应激等)、焦虑、疲劳或沮丧——工作量过度;——缺乏沟通或管理控制;——工作场所物理环境;——身体暴力;——胁迫或恐吓
1.3危险源的其他分类实际生活和工作中危险源很多,存在的形式也较复杂目前对危险源的分类方法很多,例如1)按能量将危险源分为7种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2)按GB/T13861-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将危险源分为6种类型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电磁辐射●运动物危害●明火●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粉尘与气溶胶●作业环境不良●信号缺陷●标志缺陷●其他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其他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其他
(4)心理、生理性危害因素●负荷超限体力、听和、视力、其他负荷超限●健康状况异常●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其他
(5)行为性危害因素●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操作失误误动作、违章作业、其他●监护失误
(6)其他3)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将危险源导致的事故分为20种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需要提出的是原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劳计字199274号“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第4条关于不同事故类别分类的调整,锅炉爆炸和压力容器爆炸不单列,并入其他爆炸中;瓦斯爆炸改为瓦斯煤尘爆炸;增加煤与瓦斯突出一项因此,按此分类为19项注在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对危险源危险类别划分时,为清晰明白起见,可以把火药爆炸统称为燃烧爆炸,其他爆炸分成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化学性爆炸4)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按表1确定;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在爆炸品中,其临界量取消了生产区和贮存区的分类,如三硝基甲苯为5t,硝化纤维素10t,硝酸铵(含可燃物>
0.2%)5t
1.4危险源的三种时态、三种状态(常规和非常规活动)1)危险源的三种时态
(1)过去以往遗留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和过去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如过去化学品使用常发生伤人事件
(2)现在现在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如粉尘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
(3)将来将来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如法规变化;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可能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等2)危险源的三种状态
(1)正常日常条件下,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
(2)异常如在开/关机、停机、检修等产生与正常生产有较大不同的状态
(3)紧急如火灾、爆炸、泄露、设备、设施故障;台风、地震、洪水等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很多,每一种方法都有其目的性和应用的范围下面介绍几种可用于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危险源辨识的方法,供组织根据实际需要选用适合组织的方法
3.1询问、交谈向组织中对某项工作/活动具有经验的人进行了解和询问,请他们指出工作/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这种方法可以初步分析出工作/活动中所存在危险源
3.2现场观察由具备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并掌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标准的人员对作业活动的现场进行观察,以识别出存在的危险源
3.3查阅有关记录查阅组织的已发生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从中识别存在的危险源
3.4获取外部信息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险源信息,并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研究,以辨识出组织存在的危险源
3.5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组织成员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识别出有关的危险源
3.6安全检查表SCL运用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SafetyCheckList)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辨识出存在的危险源安全检查表通常由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者共同编制编制时一般按以下要求进行1)全面细致地了解系统的功能、结构、工艺条件等有关资料,包括系统或同类系统发生过的事故、事件的原因和后果,并收集系统的说明书、布置图、结构图、环境条件等技术文件2)收集与系统有关的国家标准、法规制度及公认的安全要求,为检查表的编制提供依据3)按系统的功能、结构或因素,逐一列出可能影响系统安全性的因素,并列出清单4)针对危险因素清单,从有关法规、标准等安全技术文件中,逐一找出对应的安全要求及应达到的安全指标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形成一一对应的系统检查表5)有关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检查内容,可列入检查表中安全检查表的格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其内容一般可包括序号、检查项目和内容、检查方法、结果确认(是/否或打分)等表3-1提供了一个输电线路及电缆安全检查表的示例,仅供参阅序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是/否备注1电杆无倾斜、断杆、腐烂、下陷横担无倾斜、弯曲、松动绝缘子无损坏,瓷轴无破裂及放电现象现场检查2无穿越危险场所(0级、1级场所30m,2级场所
1.5倍杆高无障碍物碰线线路弧度符合规定防雷设施完好现场检查3电缆埋地电缆走向标桩牢固、明显埋地电缆处无挖掘痕迹、无生物或腐蚀物堆放电缆头无渗油,绝缘良好现场检查4检查及接地月检查、季节性测试齐全、完整塔杆接地、重复接地良好,接地电阻值≤10Ω查阅记录,现场检查测试
3.7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ardandOperabilityStudy)是一种对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源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它是通过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寻找工艺偏差,以辨识系统存在的危险源,并确定控制危险源风险的对策危险可操作性研究是应用正规、系统、标准的检查方法来检查工艺过程和设备工程的意图,以评价工艺和设备的误操作或故障的潜在危险及其整个工艺和设备的影响后果这种正规、系统、标准的检查方法的步骤是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描述,对每一部分进行系统提问,以发现那些偏离设计意图的现象是如何发生的,并确定这些偏离是否构成危险源特性或上升成危险源运用HAZOP方法时使用的术语包括1)意图希望生产过程的某一部分如何运转2)偏离与意图相背离,它是在系统使用指导语句时发现的3)原因发生偏离的原因4)后果所发生偏离的结果5)危险引起破坏、伤害或损失的后果6)指导语句对意图进行定性的简明用语,以便引导和激发创造性的思维过程,从而发现偏离表3-2提供了指导语句及其含义和注释指导语句意思注释没有或不对意图的完全否定意图的任何部分没有达到,也没有其他事情发生较多或少量的增加或减少原有量±增值,如流速、温度,或是对原有活动(如“加热”和“反应”)的增减也,又量的增加与某些附加活动一起,全部设计和操作意图达到部分量的减少一些意图达到,一些未达到反向意图的逻辑反面这最适用于活动,例如流动或化学反应的反向也可用于物质,如“中毒”代“解毒”或旋光异构体“0”代替“L”不同于,非完全替代原意图没有一部分达到,完全另外的事情发生以下提了一个简单的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的案例,仅供参阅 FIC―流量调节;TI―温度测量;PI―压力测量图3-1反应装置流程示意图图3-1是一个反应装置流程示意图,该图表示A、B两种物料在该装置中反应后生成产品C在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中,必须对规定的意图进行全部指导语句分析,然后再研究下一个规定意图,并做相应处理,直至把整个研究对象都检查完毕,并确定所有的重要偏离及原因表3-3是反应器原料A输送部分的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仅供参阅指导语句偏离可能的原因后果没有或不未按设计要求输送原料A原料A的贮槽是空的泵发生故障管线破裂阀门关闭反应器内B的浓度大,会发生爆炸反应多输送过量的原料A泵流量过大阀门开度过大A贮槽的压力过高反应器内A量过剩,可能对工艺造成影响反应器发生溢流可能引起灾害少输送A原料过少阀门部分关闭管线部分堵塞管线和泵内发生相应的变化反应器内B的浓度在,会发生爆炸反应也,又输送原料的同时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泵吸入口阀门流进别的物质泵吸入口阀流出管线和泵内发生相应的变化可能发生危险性混合物,发生火灾、静电或腐蚀等部分输送原料A量达到设计要求的一部分原料中的A成分不足输送到其他反应器去了产品C性能达不到要求,对其他反应器有影响反问原料A的输送方向变化反应器满了,压力上升,向管线和泵逆流原料A向外泄露不同于,非发生了和输送原料A设计要求完全不同的事件输送了与原料A不同的原料原料A输向别的地方去了管内原料理A凝固了需进一步判断后果表3-3反应器输送系统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
3.8事件树分析(ETA)事件树分析(EventTreeAnalysis)是一种从初始原因事件起,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正常)”或“失败(失效)”的发展变化过程,并预测各种可能结果的方法应用这种方法对系统各环节事件进行分析,可辨识出系统的危险源利用事件树分析事故的发生过程,是以“人、机、物、环境”综合系统为对象,分析各环节事件成功与失败两种情况,从而预测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以下提供了一个简单的事件树的分析过程示例,仅供参阅对于图3-1的反应装置流程,选取输送原料A的泵与阀门系统进行事件树分析,如图3-2和图3-3所示,仅供参阅图3-2原料A输送系统示意图图3-3原料A输送系统事件树从图3-3可以看出,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有泵A失效、阀门B关闭、流量调节阀C不正常
3.9故障树分析(又名事故树分析)(FTA)故障树分析(FaultTreeAnalysis)是一种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去寻找与故事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的方法通过这样一个过程分析,可以辨识出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故障树分析是一种严密的逻辑过程分析,分析中涉及到的各种事件、原因及其相互关系需要运用一定的符号来表达故障树分析所用的符号包括事件符号、逻辑门符合和转移符号三类abcd1)事件符号a“矩形符号”表示顶上事件或中间事件,即需要往下分析的事件事件扼要记入矩形方框内b“圆形符号”表示基本原因事件,或称基本事件它表示最基本的、不能继续往下分析的事件c“屋形符号”表示正常事件,是系统正常状态下发生的正常事件d“菱形符号”表示省略事件,用于表示不必进一步剖析的事件和由于信息不足而不能进一步分析的事件故障树分析中常用符号符号名称定义逻辑符号(a)与门表示仅当所有输入事件发生时,输出事件才发生b或门表示至少一个输入事件发生时,输出事件就发生c表决门表示仅当n个输入事件中有k个或k个经上的事件发生时,输出事件才发生d顺序与门表示仅当输入事件按规定的顺序发生时,输出事件才发生2)逻辑门符号(与图3-4有关的逻辑门符号)
(1)逻辑与门(如(a)所示)表示仅当所有输入事件都发生时,输出事件才发生的逻辑关系
(2)逻辑或门(如b所示)表示至少有一个输入事件发生,输出事件就会发生逻辑关系
(3)表决门(如c所示)表示仅当n个事件中有m(m≤n)个或m个以上事件同时发生时,输出事件才会发生
(4)顺序或门(如d所示)表示输入事件既要发生,又要按一定的顺序发生,输出事件才会发生的逻辑关系3)转移符号a“转入符号”表示转入上面以对应的字母或数字标注的子故障树部分符号b“转出符号”表示该部分子故障树由此转出4)编制故障树时通常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熟悉系统了解系统的构造、性能、操作、工艺、元件之间的关系及人、软件、硬件、环境的相互作用和系统工作原理等
(2)收集、调查系统事故资料收集、调查系统的已有事故资料和类似系统的事故资料
(3)确定顶上事件根据对系统已掌握的资料,在分析系统一类危险源的基础上,确定系统事故类型作为顶上事件
(4)调查分析顶上事件发生的原因,从人、机、物、环境和信息各方面入手调查分析影响顶上事件发生的所有原因图3-4提供了一个以液化石油气储罐区为危险源,选择“火灾爆炸事故”为顶上事件的故障树分析的示例,仅供参阅图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火灾爆炸事故故障树分析图A1形成混合气A2遇火源A3液态烃泄漏A4未报警A5静电火花A6附近有机动车通行A7罐爆裂A8静电未消除A9罐超压A10安全阀未起作用A11未报警A12未报警A13无显示A14液面未显示A15压力无显示X1烟头未掐灭X2阀门泄漏X3法兰垫片断裂X4报警器故障X5无报警器X6收油或油排入事故罐过快X7未安装阻火器X8阻火器故障X9无接地线X10接地线断开X11收油过量X12安全阀下部阀门未开X13安全阀故障X14无报警器X15报警器故障X16液面计上下阀门未开X17液面计故障X18无液面计X19无压力表X20压力表故障以上各种方法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组织在辨识危险源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哪种方法4案例3-1危险源辨识╳╳公司采用现场调查的方法辨识危险源具体步骤如下
(1)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源的辨识进行培训,并组织到现场实地观察,辨识危险源
(2)公司主管部门将《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调查表》(见案例3-1)发放到相关部门尤其是车间
(3)相关部门根据《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调查表》的内容,组织人员从其活动、场所中找出能够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填写调查表并上报到公司主管部门
(4)主管部门对上报的内容进行汇总、确认、协调,形成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一览表》(见案例3-1)
(5)各相关单位及时辨识新出现的危险源上报主管部门并进行更新案例3-1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调查表部门冲压车间序号活动点/工序/部位危险源危险特性时态状态是否受控备注1起重作业起重机钢丝绳断裂起重伤害现在正常是2起重机吊钩有裂缝起重伤害现在正常是3起重机维修时未关电源起重伤害现在正常是4电焊工作地通风设备失灵焊接烟尘现在非正常否调查人/日期审核/日期确认/日期案例3-1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一览表(或危险源清单)序号工房作业活动危险源危险特性时态状态是否受控备注1机加车间车削加工中心安全联锁失灵机械伤害现在正常否2长头发女工不带头套机械伤害现在正常是3卡盘固定轴过长机械伤害现在正常是4铣削换工件时不停车机械伤害现在正常是铣削时载手套操作机械伤害现在正常是5磨削磨削时砂轮飞出物体打击现在正常是干磨时无抽风装置粉尘现在正常是6冲压车间冲压冲床无安全防护措施机械伤害现在非正常否冲床冲压金属零件噪声现在正常否7危化品库装卸贮存操作人员未穿载全棉服火灾现在正常是8化学危险品泄漏火灾现在非正常否9防静电装置脱落火灾现在正常是10通风效果不良火灾现在正常是……调查人/日期审核/日期确认/日期第三节风险评价1.风险评价的目的和依据风险评价的目的在于,认识和理解由组织活动过程所产生的危险源并确保对其人员所产生的风险能够得到评价、排序并控制可接受程度风险评价的依据是风险,风险评价和可接受的风险三个定义为此要复习三个定义负责实施风险评价的人员需具备风险评价方法和技术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相应工作活动的知识2.风险评价方法和示例风险评价方法很多,有些风险评价方法较为复杂,适合于特定的或特殊的危险活动,例如化工厂的风险评价可能需要针对影响工作场所内的人员或公众,就制剂泄露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复杂的数学计算在许多情况下,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可采用更简单的方法进行评价,甚至也可仅进行定性评价GB/T28002-2011标准附录D中表D.1,提供风险评价工具和方法的示例比较工具优势劣势检查表/问卷·易用·在初始评估中可防止“遗漏”·常受限于回答“是/否”·仅与所用检查表几乎一样——不考虑独特状况风险矩阵·相对易用·提供可视表达·不需使用数字·仅二维——不能考虑影响风险的多重因素·预设答案可能不适合某些情况排名/投票表·相对易用·适用于捕捉专家意见·允许考虑多风险因素(例如严重性、可能性、可检测性、数据的不确定度等)·需要使用数字·如果数据质量不好,结果会很差·可能导致对不可比的风险进行比较失效模式与后果分析(FMEA)危害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适用于详尽的过程分析·提供技术数据的输入·需使用专业知识·需输入数值数据进行分析·花费资源(时间和金钱)·更适合于设备有关的风险,而不适合与人因有关的风险暴露评价策略·适用于与危险物质和环境有关的数据分析·需使用专业知识·需输入数值数据计算机模拟·如果有关且足够的数据可资利用,计算机模拟可给出很好的答案·通常使用数值输入,极少主观判断·需要花费相当多的时间和金钱去开发和验证·潜在地过度依赖结果,而不质疑结果的有效性帕累托分析·能有助于判定最重要变化的简单的技术·仅适用于比较相似的项目,亦即呈线性关系必须说明的是,到目前为止不存在一个绝对的风险评价标准方法组织应选择适用于自身的风险评价方法无论什么方法,只要能体现持续改进并且能避免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遗漏,就应是适用于组织的有效方法风险评价方法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但在相对“重大”的问题解决后,组织应适时修订评价或方法下面介绍两种风险评价方法1)方法一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一种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的方法计算公式D=LEC注“D”代表“风险值(危险等级划分)”;“L”代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E”代表“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代表“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通常用概率来表示,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的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的角度来说,绝对不可能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的可能极小的分数定为
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表3-4提供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数值,仅供参阅表3-4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极为可能6相当可能3可能,但不经常1可能性小,安全意外
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极不可能
0.1实际不可能注每个组织可以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来确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分数值
(2)“E”——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是指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通常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为10,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为
0.5,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若干中间值表3-5提供了暴露在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的分数值,仅供参阅表3-5分数值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
0.5非常罕见地暴露
(3)“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是指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程度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变化的范围很大,所以规定的分数值为1~100将需要救护的轻微伤害或较小财产损失的要能性分数规定为1,将造成多人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为1至100之间表3-6提供了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的分数值,仅供参阅表3-6分数值后果100大灾难,许多人死亡40灾难,数人死亡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7严重,重伤3重大,致残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健康安全要求注每个组织可以结合其自身的特点来确定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的分数值
(4)“D”——风险值(危险等级划分)风险值(危险等级划分)求出后关键是如何确定风险级别的界限值,而界限值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时期,组织应根据其具体情况风险级别的界限值,以符合持续改进的要求根据经验●总分值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风险,这样的风险比日常生活中骑自行车上班还有安全;●如果风险值达到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风险值达到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作业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作业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作业环境得到改善为止风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风险等级划分如表3-7所示表3-7根据风险D值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数值风险级别危险程度320160~32070~16020~70201级2级3级4级5级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显著危险,需要整改一般危险,需要注意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案例3-2风险评价实例(LEC法)危险等级是5级最高、1级最低,还是1级最高、5级最低,不是原则问题,企业可根据习惯确定但一个企业或一个集团应该统一案例3-2风险评价实例(LEC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表序号活动点/工序/工房危险源危险特性风险值D=LEC风险级别是否重大风险风险控制的策划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事故后果的严重性(C)风险值(D=LEC)121#化工品仓库仓库防静电接地线断裂火灾
0.56401203级是管理方案21#化工品仓库操作人员未穿全棉服火灾
0.5615452级否运行控制221#化工品仓库油罐阀门泄漏火灾
0.5615452级否运行控制3评价人/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2)方法二风险定性评价方法
(1)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在进行定性风险评价时,常用严重性等级表示风险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相对地定性地分成若干级,称为事故后果的严重等级通常严重性等级为四级,如表3-7所示表3-7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严重性等级等级说明事故后果说明举例Ⅰ灾难的人员死亡或系统报废·死亡;·致使伤害、急性不治之症Ⅱ严重的人员严重受伤、严重职业病或系统严重损坏·截肢、严重骨折、中毒、复合伤害;·严重职业癌、其他导致寿命严重缩短的疾病Ⅲ轻度的人员轻度受伤、轻度职业病或系统轻度损坏·划伤、烧伤、脑震荡、严重扭伤、轻微骨折;·耳聋、皮炎、哮喘、与工作相关的上肢损伤、导致永久性轻微功能丧失的疾病Ⅳ轻微的人员伤害程度和系统都轻于Ⅲ级·表面损伤、轻微的割伤和擦伤、粉尘对眼睛的刺激;·烦燥和刺激(如头痛)、导致暂时性不适的疾病
(2)事故发生的可性性等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可根据风险事件出现的频繁程度,相对地分为若干级,称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通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分为五级,如表3-8所示表3-8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可能有性等级说明单个项目具体发生情况总体发生情况A频繁频繁发生连续发生B很可能在寿命期内会出现若干次频繁发生C有时在寿命期内有时可能发生发生若干次D极少在寿命期内不易发生,但有可能发生不易发生,但有理由可预期发生E不可能极不易发生,以致于可以认为不会发生不易发生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判断,需考虑如下因素a.暴露人数;b.持续暴露时间和频率;c.供应(如电、水)中断;d.设备和机械部件以及安全装置失灵;e.暴露于恶劣气候(环境条件);f.个体防护用品所能提供的保护及其使用率;g.人的不安全行为(不经意的错误或故意违反操作规程),如下述人员不知道危险源是什么;可能不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必备知识、体能或技能;低估所暴露的风险;低估安全工作方法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3)风险的评估分级和控制a.风险的评估分级根据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得出风险的级别以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等级(见表3-7)作为表的列项目,以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等级(见表3-8)作为表的行项目,制成二维表格,在行列的交点上得出风险的级别,见表3-9表3-9风险的评估分级确定表风险级别严重性等级可能性等级Ⅰ(灾难的)Ⅱ(严重的)Ⅲ(轻度的)Ⅳ(轻微的)A频繁1级1级2级3级B很可能1级1级2级4级C有时1级2级3级5级D极少2级3级3级5级E不可能3级4级4级5级案例3-3风险评价实例(定性评价法)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表序号活动点/工序/部位危险源危险特性风险级别评价是否重大风险备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风险级别1化工品仓库仓库防静电接地线断裂火灾EⅠ3级√2点胶工装汽油清洗无通风装置火灾EⅠ3级√3叉车疲劳驾驶车辆伤害DⅡ3级√45……6评价人/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3.评价结果---确定风险分级,判定风险是否可接受a定量和定性两种风险评价方法,殊途同归,都得出5个风险级别,其含义如下1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事故潜在危险性很大,并难以控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已极大,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多人伤亡的风险2级风险(重大风险)事故潜在危险性较大,较难控制,发生频率较高或可能性较大,容易发生重伤或多人伤害;或者会造成多人伤亡,但事故发生可能性一般的风险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Ⅲ、Ⅳ级者3级风险(中度风险)虽然导致重大伤害事故的可能性小,但经常发生事故或未遂过失,潜伏有伤亡事故发生危险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高温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达Ⅲ、Ⅳ级者4级风险(可接受风险)具有一定危险性,虽然重伤可能性极小,但有可能发生一伤害事故的风险高温作业危险程度分级达Ⅰ、Ⅱ级者;或粉尘、噪声、毒物作业危险程度为安全作业,但对职工休息和健康有影响更管理过程应包含对下列问题的考虑5级风险(可忽略风险)危险性小,不会伤人b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与登记1)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确定按以下准则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⑴1级、2级、3级风险,通常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⑵下述情况可直接确定为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a.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c.曾经发生过事故,现今未采取防范、控制措施的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2)重大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风险的登记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一旦评定确定,就予以登记(见案例3-4)并传达到有关的管理者和员工案例3-4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方式序号活动点/工序/部位危险源危险特性风险级别涉及部门控制方式1装配车间仓库硫酸泄漏灼烫3级装配车间仓库管理方案2装配车间仓库大桶汽油贮存无通风装置火灾3级装配车间仓库管理方案3电焊作业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触电4级仓库安全管理部运行控制4气焊作业氧气瓶和乙炔瓶靠的太近火灾3级仓库安全管理部运行控制5XX加工中心联锁装置人为去掉机械伤害3级机加车间管理方案6XX冲床冲压金属件,噪声值达到95dB噪声3级冲压车间管理方案7XX冲床无安全防护装置机械伤害3级冲压车间管理方案8……评价人/日期:审核/日期:第4节控制措施的确定
1.确定控制措施的需求在完成风险评价和对现有控制措施加以考虑之后,组织应能够确定现有控制措施是否哦充分或是否需要改进,或者是否需要采取新的控制措施如果需要新的控制措施或者需要对控制措施加以改进,则控制措施的选定应遵循关于控制措施选择顺序的原则,亦即可行时首先消除危险源;其次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制度和个体防护装备
2.控制措施策划近几年常用的风险分级控制措施策划如下表3-10表3-10风险分级控制措施策划表风险级别控制措施代号描述5级可忽视风险不须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4级可容许风险可保持现有控制措施,即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但应考虑投资效果更佳的解决方案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检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3级中度风险应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实施风险减少措施,如现有条件不具备,可考虑长远措施和当前简易控制措施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确定是否需要改进控制措施,是否需要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来降低风险2级重大风险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的资源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中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急措施,应制定目标和管理方案降低风险1级不可容许风险只有当风险已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若即使以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3.控制措施的确定根据风险评价结果,GB/T28001-2011标准给出的前三种直接控制方式和其他后三种控制方式和风险分级控制措施策划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1)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进行控制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程序文件中,将3级及以上的风险定为重大风险对3级及以上重大风险,要根据风险的性质和程度进行整改直至停产整顿,根据准则要求,优先考虑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对重大风险予以消除或降低首先考虑消除,不能消除考虑降低,不能降低则考虑个体防护.2)运行控制对不需制定目标和方案的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重大危险源,要制定运行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3)应急控制对于潜在的紧急风险情况,应制定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按程序进行管理4)培训对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运行有关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减少和避免人的不安全行为5)监视和测量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控制进行监视和测量,发现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6)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将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方式填入《重大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其控制方式》表中(见案例3-4)]
4.控制措施评审组织针对危险源的风险确定控制措施后,要评价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充分性即确定这些措施是否稳定地将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水平,确定是否最佳方案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还要评价实施这些措施是否产生新的危险源和风险
5.记录结果并将结果形成文件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予以保存下列类型的信息应予以记录——危险源比辨识;——与辨识的危险源相关的风险的确定;——与危险源相关的风险水平的标示;——控制风险所采取措施的描述或引用;——实施控制措施的能力要求的确定(参见
4.
4.2)当现有的或拟定的控制措施用于确定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时,这些措施应明确形成文件,以便在后续评审时评价依据依然清晰监视和控制风险的措施的描述可包含在运行控制措施程序中(参见
4.
4.6).能力要求的确定可包含在培训程序中(参见
4.
2.2)第五节变更管理和持续评审
1.变更管理组织应管理和控制可能影响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危险源和风险的任何变更这包括组织结构、员工、管理体系、过程、活动、材料使用等的变更此类变更在其引入前应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进行评估组织应不仅在设计阶段,考虑新的过彻骨或运行所带来的危险源和潜在的风险,还应在组织以及现有的运行、产品、服务或供方发生变更时,考虑变更所带来的危险源和潜在风险需启动变更管理过程的情况示例如下——新的或经修改的技术(包括软件等)、设备、设施或工作环境;——新的或经修订的程序、工作惯例、设计、规范或标准;——不同类型或等级的原材料;——现场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包括所用承包方的重大改变;——健康安全设施和设备或控制措施的改变为确保任何新的或变化的风险可为可接受风险,变更管理过程应包含对下列问题的考虑——是否已产生新危险源(参见
4.
3.
1.4);——何为与新危险源相关的风险;——源自其他危险源的风险是否已发生变化;——变更是否哦可能对现有风险控制措施产生不利影响;——在综合考虑了措施的可用性、可接受性以及现时和长期成本的情况下,是否已选择了最适应的控制措施2持续评审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需持续进行这要求组织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此类评审的时间安排和频次——对判定现有风险控制措施是否有效和充分的需求;——对新危险源的响应需求;——对组织自身所产生变更的响应需求(参见
4.
3.
1.5);——对监视活动、事件调查(参见
4.
5.3)、紧急情况或应急程序(参见
4.
4.7)测试结果的反馈的响应需求;——法律法规的变化;——外部因素,如新兴的职业健康问题等;——控制技术的进步;——劳动力(包括承包方)多样性的变化;——纠正和预防措施(参见
4.
5.3)所提议的变更定期评审可有助于确保由不同人员在不同时期所完成的风险评价能够保持一致性如果情况已发生变化和(或)更好的风险管理技术已成为可利用的技术,那么就有必要作出改进当评审表明现有的或所策划的控制措施依然有效时,则无必要实施新的风险评价内部审核(参见
4.
5.5)为检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到位和更新提供了机会内部审核也可提供一个有益的机会,以检查风险评价是否反映了工作场所的实际状况和实践情况第四章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第一节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概述GB/T28001—2011标准规定,组织应确保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包括至少遵守与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其他要求作出承诺,而且管理体系必须有效地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进行监视和测量因此能否持续地实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要求所以组织要有法律法规意识,要主动地去了解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及时更新,建立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全面掌握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须掌握的知识1.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含义“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护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而制订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和主要包括国家和国际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省、部级职业健康安全规章、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规章、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其他要求”包括与官方机构的协定;非法规性指南;产业实施规范;行业协会的条例和规章;组织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相关方的要求;本组织的要求等2.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主体组成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由有立法权的人大和政府机构制定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修改或废止职业健康安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修改或废止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订、修改或刻止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制订、修改或废止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分别由省(区、直辖市)、地(市)、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修改或废止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分别由省(区、直辖市)、地(市)、县人民政府颁发、修改或废止我国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层次如下图●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分类为六类
(1)综合类如宪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职业健康类职业病防治法、有毒作业危害分级监察规定
(3)职业安全类矿山安全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管理条例、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4)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类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5)劳动防护用品类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
(6)检测检验类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标准化法》的规定,而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强制性标准,赋予了该类标准的法律地位,成为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共分五大类
(1)职业健康安全基础标准是制定其他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指导和基础
(2)职业安全标准如安全装置与设施类、消防安全类、机械安全类、电气安全类、防爆安全类、储运安全类、燃气安全类、建筑安全类、爆破安全类
(3)职业健康标准如防尘类、防毒类、噪声与振动控制类、气温异常防护类、辐射防护类
(4)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5)其他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分级为三级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宪法中所有的这些规定,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立法的依据和指导原则2)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违反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者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3)职业健康安全基本法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可分为
(1)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法是针对特定的安全生产领域和特定的保护对象而制定的单项法律目前已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职业健康安全涉及社会生产活动各方面,我国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目前已颁布的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这些法律中的部分条款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均属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
(3)职业健康安全国际公约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劳动工状况而签订的国际公约,是中国承担全球职业健康安全义务的承诺中国已加入的国际公约《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等四个国际公约
(4)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或规范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及程序而颁布的“条例”等,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5)职业健康安全地方法规是指分别由省(区、直辖市)、地(市)、县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地方性法规,是对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补充和完善6)职业健康安全规章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分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部分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为加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而颁布的职业健康安全规范性文件,如《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建设项目安全卫生监察制度》、《劳动防护用品规定》等地方规章分别由省(区、直辖市)、地(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它以解决本地区某一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百制定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7)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强制性标准是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健康安全法制管理的基础和重要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基础标准(如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WJ2470-小量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危险性建筑设计安全规范、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方法标准(如GB5748-作业场所粉尘测定方法)、卫生标准(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GB4014-安全皮鞋、GB6095-安全带)第二节我国主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摘要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第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于2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是生产劳动过程中实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所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是第一位的、最重要的,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促进生产,抓生产的同时必须首先抓安全,要做到安全第一,实现安全生产,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积极预防,主动预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典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中都把这一方针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这一方针成为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基本指导原则2)关于事故预防人员的规定
(1)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和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第十九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3)关于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备、物品和作业环境方面的规定
(1)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生产和使用”
(2)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入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5)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6)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定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统一协调管理4)关于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的规定
(1)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建立应急求援体系”
(2)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入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求援器财、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第七十条和七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5)第七十三条和七十四条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现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第七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5)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第七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2)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5)第九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据“
(6)第九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以国家意志把实现劳动者的权利建立在法律保证的基础上,既是劳动者在劳动问题上的法律保障,又是每一个劳动得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它的颁布改变了我国劳动立法落后的状况,不仅提高了劳动法律规范的层次和效力,而且为制定其他相关法规,建立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该法共分13章107条《劳动法》中涉及到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包括1)在《劳动法》的第六章中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
(1)关于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关于劳动者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应承担的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a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b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第五十三条做出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三同时制度”方面的规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放生产和使用”
(4)第五十五条件出了关于特种工作业上岗要求的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5)第五十七条做出了关于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的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劳动法》第7章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方面职业健康安全条款,内容包括第五十八条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在《劳动法》的第十二章中规定了“法律责任”方面的条款,共中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九十二条规定“有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该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第二条明确地界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2)第三条明确地界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明确地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的责任“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第十三条规定了工场所的职业卫生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5)关于职业健康检查的规定
(1)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2)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另外,根据卫生部制定的《职业性健康检查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对从事或接触不同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并规定了相应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检查周期通常为1-2年6)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有关规定
(1)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法依法作出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
(3)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四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读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时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7)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第七十条和第七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七十五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3)第七十六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本法第六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起实施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共7章42条,主要内容概括如下1)本条例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危险化学品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2)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4)危险化学品的运输5)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6)法律责任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共7章74条,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1章总则第2章火灾预防第3章消防组织第4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本法下面几条须引起单位重视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第三节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企业负责”就是企业在其经营业活动中必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搞好安全卫生工作“行业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行业安全工作进行管理和检查,通过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归口管理的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管理,防止和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一些特殊行业在某种程度上还需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国家监察”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监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职业健康安全监察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企业,下达监察通知书,作出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的决定,必要时,可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关闭企业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设置专职监察员监察员要经常深入企业查隐患,查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的落实情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群众监督”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随着新的经济体制的建立,群众监督的内涵也在扩大不仅是各级工会,而且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新闻单位等也应共同对职业健康安全监督作用工会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主要方面,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进行的监督工会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群众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履行群众监督检查职责,发动职工群众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劳动者遵章守纪”是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的基本义务,也是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对劳动者的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劳动安全检查卫生方面应承担的义务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也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劳动者在职业工作中应具有高度的安全健康意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从而降低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第四节我国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作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和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所制定的具体规章制度兵器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比较齐全,按照《兵器行业机械工厂安全评价第2部分综合安全管理》(WJ
2496.2-2005)的要求,兵器行业必须建立健全13个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伤亡事故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动力管线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三同时”及安全评审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承包合同安全评审制度、临时线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民用爆破行业执行《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2005),对其中提到的过时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执行最新版本规定并参照《兵器行业机械工厂安全评价第2部分综合安全管理》(WJ
2496.2-2005)的要求,补充完善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职业健康安全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各级人员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技安、设备、技术、生产、车间、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达的第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要求如下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六条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第十七条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八条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及所辖区域内中央管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书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第六章罚则另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科工委2007)85号文发布,2007-03-26起实施3.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3.1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类型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可分“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日常性检查”是指经常的、普遍的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4次,车间、科室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应该有计划,针对重点部位周期性地进行“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行业、特种设备、特殊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气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等“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春季风大,要着重防火、防爆;夏季高温多雨雷电,要着重防暑、降温、防汛、防雷击、防触电;冬季着重防寒、防冻等“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日前进行安全生产综全检查,节日后要进行遵章守纪的检查等“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装置、机器、设备开工和停工前、检修中的安全检查,新装置、机器、设备竣工及试运转时进行的安全检查
3.2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的方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要深入基层,紧紧依靠职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好检查工作1)建立检查的组织领导机构,配备适当的检查力量,挑选具有较高技术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参加;2)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思想、业务知识、法规政策和物资、资金准备;3)明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既要严格要求,又要防止一刀切,要从实际出发,分清主、次予盾,力求实效;4)把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基层以自检为主,企业内相应部门间互相检查,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和借鉴;5)坚持查改结合,检查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整改才是最终目的,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6)制定和建立检查档案,结合安全检查表的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检查档案,收集基本的数据,掌握基本安全状况,实现事故隐患及危险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隐患提供数据,同时也为以后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奠定基础在制定安全检查表时,应根据用途和目的具体确定安全检查表的种类安全检查表的主要种类有设计用安全检查表、厂级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班组及岗位安全检查表、专业安全检查表等4.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4.1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我国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作,经过多年的不断总结,已建立了科学合理的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1)伤亡事故分类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点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伤亡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按照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将事故分为——轻伤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但构不成重伤事故;——重伤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计算)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详见本书第二节危险源辨识,第45--46页
(4)按受伤性质分类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是从医学的角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2)伤亡事故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伤亡事故统计伤亡事故统计按下列规定进行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实行以地区考核为主的制度各级隶属关系的企业和企业主管单位要按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报送报表
(2)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部门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实行分级考核企业报送主管部门的数字要与报送当地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数字一致,各级主管部门应如实向同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3)省级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市的企业集团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年报表应按时报到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4)伤亡事故处理伤亡事故处理按下列规定进行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4.2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4.
2.1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和处理1)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类根据2002年5月1日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理处理方法》的规定,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调理处理办法》规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1)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2)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3)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理处理方法》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作如下处理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采相应措施
(3)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作出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
(5)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6)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4.
2.2职业病报告和处理1)职业病种类根据2002年4月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我国的职业病分为10类115种;
(1)尘肺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等13种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包括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等11种
(3)职业中毒包括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56种
(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中暑、减压病等5种
(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包括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3种;
(6)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8种
(7)职业性眼病包括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
(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包括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等3种
(9)职业性肿瘤包括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
(10)其他职业性包括金属烟热、职业性哮喘等5种2)职业病报告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职业病报告实行以地方为主,逐级上报的办法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卫生防疫机构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所有企、事业单位发生的职业病,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卫生监督机构统一汇总上报3)职业病处理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期医疗或疗养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应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应自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调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调出、调入单位都应将情况报告所在地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机构备案职工到新单位后,新发生的职业病不论与现工作有无关系,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负责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5.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1)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及范围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名称;措施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其来源;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见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其中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
(2)职业卫生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其中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
(3)房屋设计等辅助性措施,即为保障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环境所必需的房屋设施等措施,其中包括更衣室、沐浴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健康安全展览和训练班等2)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方法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6.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履行职业健康安全职责和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纠举和惩戒制度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执行机构设在行政部门,设置原则、管理体制、职责、权限、监察人员任免均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与被监察对象没有上下级关系,只有行政执法机构和法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职业健康安全监察机构的监察活动既不受行业部门或他部门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单位的约法的约束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具有专属性和强制性执法主体是县级和县级以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7.“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在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建设项目,其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主要指安全技术设施,职业卫生设施,生产辅助用室及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对“三同时”制度作了法律规定“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危险危害因素所造成风险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写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设计单位应对职业安全技术设施,职业卫生设施辅助用室及设施负责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应按国家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4)建设项目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对安全卫生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8.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业标准,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的规定,安全评价内容及其含义包括安全预评价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业园区规划阶段或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实施之前,根据相关的基础资料、辨识与分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或生产经营活动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验收评价在建设项目竣工后正式生产运行前或工业园区建设完成后,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或工业园区内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检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从整体上确定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的活动安全现状评价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工业园区内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预评价实际上就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系统(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9.最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2012年2月14日)第五节我国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职业健康安全标准是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制定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要“制定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有关职业病的国家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的国家卫生标准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以保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就是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它们的性质功能,内在联系进行分级、分类、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体系内部各种标准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形成很好的配套性和协调性我国现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主要由三级构成国家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1.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体系中的主体主要由国家安全生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归口管理,由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屡“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屡“GB/T”2.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的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由安全生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各行业部门制定标准,并发布实施职业安全卫生行业标准管理范围主要包括1)职业安全及职业卫生工程技术标准2)工业产品在设计、生产、检验、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3)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安全技术标准,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4)工矿企业工作条件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技术标准5)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和工人技能考核标准6)气瓶产品标准3.地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可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地方安全卫生标准是对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补充,同时为将来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打下基础4.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主要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和卫生标准1)基础标准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的职业安全卫生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被普通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例如——GB13861-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代码——GB13690-常用危险化学品分类及标志2)产品标准产品标准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主要性能参数、质量标准、使用维护的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例如——GB4014—安全皮鞋——GB4402—手提式干粉灭火器——GB8965—阻燃防护服3)方法标准方法标准是指以设计、实验、统计、计算、操作等各种方法为对象的标准其中内容以设计、制造、施工、检验等事项做出统一的标准,一般称为“规范”例如——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817—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GB50098-2007-民用爆破工程安全设计规范其中内容是对工艺、操作、安装、检定作出的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一般称为“规程”例如——GB16912-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T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4)卫生标准卫生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中接触有害有毒物质不应超过的浓度限值例如----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HGZ4001-化工行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注为使上面所列的标准、规范不出现过时版本,特将国标号后面的年份删去附录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Requirements(OHSAS180012007,IDT2011一12-30发布2012-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GB/T28001-2011目录前言···································································III引言···································································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4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4.3策划······························································
54.4实施和运行························································
64.5检查·····························································
84.6管理评审··························································10附录A(资料性附录)GB/T28001-2011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8之间的对应关系···········································11附录B(资料性附录)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间的对应关系····14参考文献································································18GB/T28001-2011前言GB/T2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体系结构如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间的兼容性,以便于满足组织整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需求此外,GB/T28000系列标准还考虑了与国际劳工组织(ILO)的ILO-OSH: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标准间的兼容性为此,本标准在附录A中列出了GB/T28001-2011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8之间的对应关系,在附录B中列出了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间的对应关系本标准代替GB/T28001-2001与GB/T2800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加强调“健康”的重要性;—对PDCA(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模式,仅在引言部分作全面介绍,在各主要条款中不再分别予以介绍;—术语和定义部分作了较大调整和变动,包括a新增9个术语它们分别为“可接受风险”、“纠正措施”、“文件”、“健康损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工作场所”、“预防措施”、“程序”、“记录”;b修改了13个术语的定义它们分别为“审核”、“持续改进”、“危险源”、“事件”、“相关方”、“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组织”、“风险”、“风险评价”;c用新术语“可接受风险”取代原有术语“可容许风险”(参见
3.1;d原有术语“事故”和“事件”被合并到术语“事件”中(参见
3.9;e)术语“危险源”的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参见
3.6;考虑到这样的损失和破坏并不直接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它们应包括在资产管理的范畴内;作为替代的一种方式,此方面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损失和破坏,其风险可以通过组织风险评价过程得到识别,并通过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控制;—为了与GB/T19001-2008GB/T24001-2004更加兼容,标准技术内容作了较大改进,例如为了与GB/T24001-2004相兼容,本标准将2001年版标准的
4.
3.3和
4.
3.4合并为本准的
4.
3.3;—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策划部分的控制措施的层级,提出了新的要求(参见
4.
3.1;—更加明确强调变更管理(参见
4.
3.1和
4.
4.6;—增加了
4.
5.2“合规性评价”;—对于参与和协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参见
4.
4.
3.2;—对于事件调查,提出了新的要求(参见
4.
5.
3.1本标准使用翻译法,等同采用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英文版)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合格、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国家电网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应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造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元桥、于帆、陈全、王深、王顺祺、赵宗勃、林峰、姜铁白、李伟阳、邓安怀、刘江毅、范永贵、王峰、朱江涛、唐伯超、仇发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目前,由于有关法律法规日趋严格,促进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也日益强化,相关方越来越关注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因此,各类组织越来越重视依照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以实现并证实其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虽然许多组织为评价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推行职业健康安全“评审”或“审核”,但仅靠“评审”或“审核”本身可能仍不足以为组织提供保证,使组织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但现在而且将来都能一直持续满足法律法规和方针的要求若要使得“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组织就必需将其纳人整合于组织中的结构化管理体系内实施本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应具备的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并帮助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经济目标与其他标准一样,本标准无意被用于产生非关税贸易壁垒,或者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义务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在制定和实施其方针和目标时能够考虑到法律法规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信息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类型和规模的组织,并与不同的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相适应图1给出了本标准所用的方法基础,体系的成功依赖于组织各层次和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种体系使组织能够制定其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实现方针承诺的目标和过程,为改进体系绩效并证实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而采取必要的措施本标准的总目的在于支持和促进与社会经济需求相协调的良好职业健康安全实践需注意的是,许多要求可同时或重复涉及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一实施一检查一改进(PDCA”的方法论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期望的结果—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检查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对其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19001倡导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用于所有过程,因此,这两种方法可以看作是兼容的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模式GB/T28001-2011本标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改善与GB/T24001和GB/T19001的兼容性;—寻求机会与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如ILO-OSH2001兼容;—反映职业健康安全实践的发展;—基于应用经验对2001年版标准所述要求进一步加以澄清本标准与非认证性指南标准如GB/T28002-2011之间的重要区别在于本标准规定了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并可用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GB/T28002-2011作为非认证性指南标准旨在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基本帮助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通过证实本标准已得到成功实施,组织可使相关方确信本组织已建立了适应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更广泛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问题的通用指南,可参阅GB/T28002-2011任何对其他标准的引用仅限于提供信息本标准包含了可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但并未超出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承诺(有关遵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防止人身伤害和健康损害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而提出绝对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因此,开展相似运行的两个组织,尽管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不同,但都可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尽管本标准的要素可与其他管理体系要素进行协调或整合,但本标准并不包含其他管理体系特定的要求(如质量、环境、安全保卫或财务等管理体系的要求)组织可通过修改现有管理体系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但需指出的是,各类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预期目的和所涉及相关方的不同而各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详尽和复杂水平以及形成文件的程度和所投人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例如体系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及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组织的文化等中小型企业尤为如此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它既不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不提供详细的管理体系设计规范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消除或尽可能降低可能暴露于与组织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中的员工和其他相关方所面临的风险;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c)确保组织自身符合其所阐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d通过下列方式来证实符合本标准1做出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2寻求与组织有利益关系的一方(如顾客等)对其符合性的确认;3寻求组织外部一方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4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旨在被纳人至J任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本标准旨在针对职业健康安全,而非诸如员工健身或健康计划、产品安全、财产损失或环境影响等其他方面的健康和安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0:2005IDT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14001:2004IDTGB/T28002-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OHSAS18002:2008Ocup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s-GuidelinesfortheimplementationofOHSAS180012007,IDT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可接受风险acceptablerisk根据组织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已降至组织可容许程度的风险
3.2审核audit为获得“审核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GB/T28001-2011GB/T19000-2008,
3.
9.1注1:“独立的”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在小型组织,独立性可以通过与被审核活动之间无责任关系来证实.注2有关“审核证据”和“审核准则”的进一步指南见GB/T
190113.3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为了实现对整体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的改进,根据组织(
3.17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不断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3进行强化的过程注1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注2改编自GB/T24001-
20043.
23.4纠正措施correctiveaction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
3.11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GB/T19000-2008,
3.
6.5]注1一个不符合可以有若干个原因注2采取纠正措施是为了防止再发生,而采取预防措施(
3.18是为了防止发生
3.5文件document信息及其承载媒体注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GB/T24001-2004,
3.
413.6危险源hazard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
3.8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3.7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危险源.
3.6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8健康损害illhealth可确认的、由工作活动和(或)工作相关状况引起或加重的身体或精神的不良状态
3.9事件incident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
3.8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在英文中也可称为“near-missnear-hitclosecall,或“dangerousoccurrence注3紧急情况(参见
4.
4.7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事件
3.10相关方interestedparty工作场所(
3.23内外与组织(
3.17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有关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1不符合nonconformity未满足要求GB/T28001-2011[GB/T19000-2008,
3.
6.2;GB/T24001-
20043.151注不符合可以是对下述要求的任何偏离—有关的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律法规要求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3要求
3.12职业健康安全(OHS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
3.23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任何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注组织应遵守关于工作场所附近或暴露于工作场所活动的人员的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3.1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anagementsystem组织(
3.17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制定和实施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16并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21注1管理体系是用于制定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组相互关联的要素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例如包括风险评价、目标建立等)、职责、惯例、程序(
3.
19、过程和资源注3改编自GB/T24001-
20043.
83.14职业健康安全目标OHSobjective组织(
3.17自我设定的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方面要达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的注1只要可行,目标就应量化注2:
4.
3.3要求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
16.
3.15职业健康安全绩效OHSperformance组织(
3.17对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21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结果注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测量包括测量组织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注2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3.13背景下,结果也可根据组织(
3.17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
16、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14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要求测量出来
3.16职业健康安全方针OHSpolicy最高管理者就组织(
3.17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3.15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注1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采取措施和设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3.14提供框架注2改编自GB/T24001-
20043.
113.17组织rganization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GB/T24001-2004,
3.16]GB/T28001-
20113.18预防措施preventiveaction为消除潜在不符合(
3.11或其他不期望潜在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注1一个潜在不符合可以有若干个原因注2采取预防措施是为了防止发生,而采取纠正措施(
3.4是为了防止再发生GB/T19000-2008,
3.
6.
43.19程序procedure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注2当程序形成文件时,通常称为“书面程序”或“形成文件的程序”含有程序的文件(
3.5可称为“程序文件”[GB/T19000-2008,
3.
4.5]
3.20记录record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
3.5[GB/T24001-2004,
3.20]
3.21风险risk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
3.8的严重性的组合
3.22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
3.21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3.23工作场所workplace在组织控制下实施与工作相关的活动的任何物理地点注在考虑工作场所的构成时,组织(
3.17应考虑对如下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例如差旅或运输中(如驾驶、乘机、乘船或乘火车等)、在客户或顾客处所工作或在家工作的人员GB/T28001-201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组织应界定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最高管理者应确定和批准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在界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a适合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b包括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c)包括至少遵守与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d为制定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提供框架;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f传达到所有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旨在使其认识到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9)可为相关方所获取;h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应
4.3策划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便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确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应考虑—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人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的因素;—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注1按环境因素对此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可能更为合适—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组织及其活动、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任何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也可参见
3.12的注);-—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GB/T28001-2011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能够得到考虑注2关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进一步指南见GB/T28002-
2011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组织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适用法律法规要求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得到考虑组织应使这方面的信息处于最新状态组织应向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传达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
4.
3.3目标和方案组织应在其内部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和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可行时,目标应可测量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防止人身伤害与健康损害,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与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持续改进的承诺在建立和评审目标时,组织应考虑法律法规要求和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组织还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有关的相关方的观点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实现其目标的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a)为实现目标而对组织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的指定;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应定期和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调整,以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4.4实施和运行
4.
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最高管理者应对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方式证实其承诺—确保为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注1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力资源—明确作用、分配职责和责任、授予权力以提供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应形成文件和予以沟通组织应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成员,承担特定的职业健康安全职责,无论他(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职责,都应明确界定如下作用和权限—确保按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注2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比如大型组织中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在仍然保留责任的同时,可将他们的一些任务委派给下属的管理者代表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的身份应对所有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公开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均应证实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组织应确保工作场所的人员在其能控制的领域承担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责任,包括遵守组织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4.
4.2能力、培训和意识组织应确保任何在其控制下完成对职业健康安全有影响的任务的人员都具有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应依据适当的教育、培训或经历来确定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组织应确定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培训需求组织应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评价培训或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并保存相关记录组织应当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使在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意识到—他们的工作活动和行为的实际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改进个人表现的职业健康安全益处;—他们在实现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参见
4.
4.7方面的作用、职责和重要性;—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培训程序应当考虑不同层次的—职责、能力、语言技能和文化程度;—风险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
4.
4.
3.1沟通针对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用于—在组织内不同层次和职能进行内部沟通;—与进人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其他访问者进行沟通;—接收、记录和回应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
4.
4.
3.2参与和协商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a工作人员—适当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适当参与事件调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和评审;—对影响他们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更进行协商;—对职业健康安全事务发表意见应告知工作人员关于他们的参与安排,包括谁是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代表b与承包方就影响他们的职业健康安全的变更进行协商适当时,组织应确保与相关的外部相关方就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事务进行协商
4.
4.4文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a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b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C)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d本标准所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管理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注重要的是,文件要与组织的复杂程度、相关的危险源和风险相匹配,按有效性和效率的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
4.5文件控制应对本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
4.
5.4的要求进行控制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规定a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应性;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c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作出标识;d)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e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f确保对策划和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作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g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须保留,则应作出适当的标识
4.
4.6运行控制组织应确定那些与已辨识的、需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险源相关的运行和活动,以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这应包括变更管理(参见
4.
3.
1.对于这些运行和活动,组织应实施并保持a适合组织及其活动的运行控制措施;组织应把这些运行控制措施纳人其总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中;b)与采购的货物、设备和服务相关的控制措施;c与进人工作场所的承包方和访问者相关的控制措施;d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e)规定的运行准则,以避免因其缺乏而可能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
4.
4.7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a识别潜在的紧急情况;b对此紧急情况作出响应组织应对实际的紧急情况作出响应,防止和减少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不良后果组织在策划应急响应时,应考虑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如应急服务机构、相邻组织或居民可行时,组织也应定期测试其响应紧急情况的程序,并让有关的相关方适当参与其中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在定期测试和紧急情况发生后(参见
4.
5.
34.5检查
4.
5.1绩效测量和监视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例行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a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b)对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满足程度的监视;c)对控制措施有效性(既针对健康也针对安全)的监视;d主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案、控制措施和运行准则;e)被动性绩效测量,即监视健康损害、事件(包括事故、未遂事件等)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f对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的记录,以便于其后续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分析如果测量或监视绩效需要设备,适当时,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应保存校准和维护括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4.
5.2合规性评价
4.
5.
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参见
4.2c],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参见
4.
3.2组织应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注对不同法律法规要求的定期评价的频次可以有所不同
4.
5.
2.2组织应评价对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参见
4.
3.2这可以和
4.
5.
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组织应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注对于不同的、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定期评价的频次可以有所不同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5.
3.1事件调查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记录、调查和分析事件,以便a)确定内在的、可能导致或有助于事件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缺陷和其他因素;b识别采取纠正措施的需求;c)识别采取预防措施的可能性;d)识别持续改进的可能性;e沟通调查结果调查应及时开展对任何已识别的纠正措施的需求或预防措施的机会,应依据
4.
5.
3.2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事件调查的结果应形成文件并予以保持
4.
5.
3.2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处理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并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应明确下述要求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采取措施以减轻其职业健康安全后果;b调查不符合,确定其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其再度发生;c)评价预防不符合的措施需求,并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d记录和沟通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如果在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中识别出新的或变化的危险源,或者对新的或变化的控制措施的需求,则程序应要求对拟定的措施在其实施前先进行风险评价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的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相适应,并与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匹配对因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任何必要变化,组织应确保其体现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
4.
5.4记录控制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于证实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和本标准要求,以及所实现的结果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记录应保持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
4.
5.5内部审核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本标准的要求;得到了正确的实施和保持;有效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向管理者报告审核结果的信息组织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前的审核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应建立、实施和保持审核程序,以明确—关于策划和实施审核、报告审核结果和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能力和要求;—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确定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管理评审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应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可能性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管理评审的输人应包括—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参与和协商的结果(参见
4.
4.3;—来自外部相关方的相关沟通信息,包括投诉;—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事件调查、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状况;—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改进建议管理评审的输出应符合组织持续改进的承诺,并应包括与如下方面可能的更改有关的任何决策和措施—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资源;—其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管理评审的相关输出应可用于沟通和协商(参见
4.
4.
3.GB/T28001-2011附录A(资料性附录)GB/T28001-2011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8之间的对应关系GB/T28001-2011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8之7的对应关系如表A.1所示表A.1GB/T28001-2011GB/T24001-2004和GB/T19001-2008之间的对应关系GB/T28001-2011GB/T24001一2004GB/T19001-2008章条号章条标题章条号章条标题章条号章条标题引言引言
0.
10.
20.
30.4引言总则过程方法与GB/T19004的关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1范围1范围
11.
11.21范围
1.1总则
1.2应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仅有标题)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仅有标题)4质量管理体系(仅有标题)
4.1总要求
4.1总要求
4.
14.1总要求
5.5职责、权限与沟通
5.
5.1职责和权限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2环境方针
5.
15.
38.
5.
15.1管理承诺
5.3质量方针
8.5改进
4.3策划(仅有标题
4.3策划(仅有标题
5.4策划(仅有标题
4.
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
3.
1.环境因素
5.
27.
2.
17.
2.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5.
27.
2.1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4.
3.3目标和方案
4.
3.3目标、指标和方案
5.
4.
15.
4.
28.
5.1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持续改进
4.4实施和运行(仅有标题)
4.4实施和运行(仅有标题)7产品实现(仅有标题)GB/T28001-2011GB/T24001一2004GB/T19001-2008章条号章条标题章条号章条标题章条号章条标题
4.
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4.
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5.
15.
5.
15.
5.
26.
16.3管理承诺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资源提供基础设施
4.
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
4.2能力、培训和意识
6.
16.
2.2总则能力、培训和意识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
4.
4.3信息交流
5.
5.
37.
2.3内部沟通顾客沟通
4.
4.4文件
4.
4.4文件
4.
2.1(文件要求)总则
4.
4.5文件控制
4.
4.5文件控制
4.
2.3文件控制
4.
4.6运行控制
4.
4.6运行控制
7.
17.
27.
2.
17.
2.
27.
3.
17.
3.
27.
3.
37.
3.
47.
3.
57.
3.
67.
3.
77.
47.
4.
17.
4.
27.
4.
37.
57.
5.
17.
5.
27.
5.5产品实现的策划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设计与开发设计和开发策划设计和开发输入设计和开发输出设计和开发评审设计和开发验证设计和开发确认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采购过程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生产和服务的提供生产和服务的提供的控制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过程的确认产品防护
4.
4.7应急准备和相应
4.
4.7应急准备和相应
8.3不合格品控制
4.5检查(仅有标题)
4.5检查(仅有标题)8测量、分析和改进(仅有标题)GB/T28001-2011GB/T24001一2004GB/T19001-2008章条号章条标题章条号章条标题章条号章条标题
4.
5.1绩效测量和监视
4.
5.1监测和测量
7.
68.
18.
2.
38.
2.
48.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总则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数据分析
4.
5.2合规性评价
4.
5.2合规性评价
8.
2.
38.
2.4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仅有标题)
4.
5.
3.1事件调查
4.
5.
3.2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8.
38.
48.
5.
28.
5.3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4.
5.4记录控制
4.
5.4记录控制
4.
2.4记录控制
4.
5.5内部审核
4.
5.5内部审核
8.
2.2内部审核
4.6管理评审
4.6管理评审
5.
15.
68.
5.1管理承诺管理评审(仅有标题)总则评审输入评审输出持续改进GB/T28001-2011附录B(资料性附录)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A的对应关系B.1引言本附录识别了ILO-OSH: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与GB/T28000不同点,并提供了它们之间不同要求的对比评价注需注意的是,经识别确认,两者并无重大差异如果组织已实施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且符合本标准,ILO-OSH:2001的建议相一致系列标准之间的主要则可确信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也与B.4给出了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间的对应关系表B.2概述ILO-OSH:2001的两个主要目标是a帮助国家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构架;b为单个担织就职业健康安全要素融人其总体方针和管理安排之中提供指南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够控制风险和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GB/28002-2001是本标准的实施指南因此,GB/T28000系列标准与’LO-OSH:2001第三章“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类似B.3对照GB/T28000系列标准对ILO-OSH:2001第3章的详尽分析B.
3.1范围ILO-OSH:2001以工作人员为关注焦点,而GB/T28000关方为关注焦点,其关注范围更广B.
3.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关于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主要要素的模式,ILO-OSH相同2001与GB/T28000系列标准完全相同B.
3.3ILO-OSH:2001的
3.2“工作人员参与”ILO-OSH:2001的
3.
2.4建议“适当时,雇主应确保健康安全委员会的建立和有效运行,以及依据国家法律和惯例对工作人员健康安全代表的认可”本标准中
4.
4.3要求组织建立沟通、参与和协商的程序,使更广泛的相关方参与其中(因为GB/T28000系列标准应用范围更广)B.
3.4ILO-OSH:2001的
3.3“职责和责任”ILO-OSH:2001的
3.
3.1h)建议建立预防和健康促进方案GB/T28000系列标准无此要求B.
3.5ILO-OSH:2001的
3.4“能力和培习q‑ILO-OSH:2001的
3.
4.4建议“应对所有参与者提供免费培训,并尽可能安排在工作时间内”GB/T28000系列标准无此要求B.
3.6ILO-OSH:2001的
3.
10.4“采购”ILO-OSH:2001强调应将组织的健康安全要求融人采购和租赁规范之中GB/T2800系列标准强调应依据风险评价的要求、所识别的法律法规要求和所确立的运行控制措施来进行采购B.
3.7ILO-OSH:2001的
3.
10.5“承包”ILO-OSH:2001明确了确保组织的健康安全要求适合于承包方所需采取的步骤(承包方也提供所需的措施概要)这隐含在GB/T28000系列标准中B.
3.8ILO-OSH:2001的
3.12“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疾病和事件的调查及其对健康安全绩效的影响”不同于本标准中的
4.
5.
3.2ILO-OSH:2001不要求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在实施前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B.
3.9ILO-OSH:2001的
3.13“审核”ILO-OSH:2001建议协商选择审核员与之相对应,GB/T28000系列标准要求审核人员公正和客观B.
3.10ILO-OSH:2001的
3.16“持续改进”在ILO-OSH:2001中,“持续改进”是一个单独的子条款它详细阐述了为实现持续改进所应考虑的安排在GB/T28000系列标准中,类似的安排则贯穿于整个标准中,因而没有与其相对应的单独条款B.4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间的对应情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rill的对应情况如表B.1所示表B.1GB/T28000系列标准与ILO-OSH:2001之lel的对应关系章条号GB/T28000系列标准章条号ILO-OSH:2001前言国际劳工组织引言
3.0引言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范围
1.o目标2规范性弓,用文件参考文献3术语和定义词汇表章条号GB/T28000系列标准章条号ILO-OSHc2001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仅有标题)
4.1总要求
3.0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3.
13.16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持续改进
4.3策划(仅有标题)策划和实施(仅有标题)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3.
73.
83.
10310.
1310.
23.
10.5初始评审体系策划、建立和实施危害预防预防和控制措施变更管理承包
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3.
7.
23.
10.
1.2(初始评审)(预防和控制措施)
4.
3.3目标和方案
3.
83.
93.16体系策划、建立和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持续改进
4.4实施和运行(仅有标题)
4.
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3.
33.
83.16职责和责任体系策划、建立和实施持续改进
4.
4.2能力、培训和意识
3.4能力和培训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
3.
23.6工作人员参与沟通
4.
4.4文件
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4.5文件控制
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4.6运行控制
3.
10.
23.
10.
43.
10.5变更管理采购承包
4.
4.7应急准备和响应
3.
10.3应急预防、准备和响应
4.5检查(仅有标题)评价(仅有标题)
4.
5.1绩效测量和监视
3.11绩效监视和测量
4.
5.2合规性评价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仅有标题)
4.
5.
3.1事件调查
3.
123.16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疾病和事件的调查及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影响持续改进
4.
5.
3.2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3.15预防和纠正措施
4.
5.4记录控制
3.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
5.5内部审核
3.13审核
4.6管理评审
3.
143.16管理评审持续改进
4.
5.
3.1事件调查
3.
123.16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疾病和事件的调查及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影响持续改进GB/T28001-2011参考文献
[1]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2008IDT[21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19011:2002IDTOHSMS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编号CNAS-EC-034:2012CNAS认证机构依据GB/T28001-2011实施OHSMS认证的认可转换说明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确保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有效实施,落实CNCA《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说明
1.2本文件适用于已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MS)认证由依据GB/T28001-2001向依据GB/T28001-2011的转换;同时本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也适用于转换期内CNAS对认证机构新申请依据GB/T28001-2011开展OHSMS认证等相关工作2.引用文件CNAS-00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同采用ISO/IEC17021:2011国家认监委(CNCA《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3.转换期CNAS对认证机构依据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开展OHSMS认证的认可转换期为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证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不得再颁发GB/T28001-2001的认证证书2014年1月1日起,任何GB/T28001-2001认证证书均属无效4.基本要求
4.1认证机构应对开展以GB/T28001-2001标准(以下简称“01版标准”)为依据的OHSMS认证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深入研究GB/T28001-2011标准(以下简称“11版标准”),准确理解标准的目的和各项要求的内涵,不断提高OHSMS认证的有效性
4.2在GB/T28001-2011标准发布实施后,认证机构的OHSMS审核员成功地接受并通过了CNCA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提供的GB/T28001-2011标准转换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认证机构可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实施OHSMS认证,并应按照CNAS-00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中
8.
6.2“认证机构的变更通知”的要求和本文件的要求,对己获得GB/T28001-2001的OHSMS认证证书的转换进行策划,在规定的转换时间内完成转换
4.3认证机构应将实施“11版标准”的有关要求通知获证客户,并利用认证标准转换的契机,促使获证客户在理解“11版标准”的新要求的基础上,确定“11版标准”要求对其OHSMS实施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必要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其OHSMS的有效性在转换过程中,认证机构应掌握获证客户调整或完善其OHSMS的情况
4.4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过程中,特别关注组织的OHSMS与“11版标准”新要求的符合情况,经审核确认获证客户已符合“11版标准”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换发GB/T28001-2011/OHSAS18001:2007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对其获证客户按照GB/T28001-2011标准修改后的OHSMS文件进行评审
4.5认证机构应识别并分析“11版标准”与“01版标准”的差异及其对OHSMS认证活动的影响,并按本文件
4.1要求,对自身的管理体系与相关文件进行适当的评审和调整二以满足OHSMS认证转换的需要5.人员与能力认证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确保与OHSMS认证相关的人员具备与GB/T28001-2011认证相适应的能力aOHSMS审核员成功地接受并通过了CNCA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机构提供的GB/T28001-2011标准转换培训,并且经认证认可协会标准转换考试合格;b认证机构应识别参与认证决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认证活动的人员进行“11版标准”培训的需求,并确保相关人员获得了必要的培训;c)认证机构应结合上述OHSMS审核员、认证决定人员及其他认证人员掌握“11版标准”的情况,按照CNAS-00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和CNCA《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识别OHSMS标准换版对人员能力的影响,并对有影响的技术领域进行能力分析认证机构应按照其能力管理及相关程序的要求,对认证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确认本机构依据“11版标准”从事OHSMS认证的技术领域,确保委派经评价能力符合“11版标准”要求的认证人员从事相应的工作6.转换期内的工作安排
6.1转换期自本文件发布实施后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为CNAS认可证书附件的转换期
6.2转换准备CNAS将为OHSMS认证标准换版引起的认可转换等工作进行准备,包括确定认可转换中相关要求、配置实施转换评审等认可工作所需的资源等已获OHSMS领域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照本文件456条款所提出的相关要求,为转换工作进行必要的准备
6.3认可证书附件的转换
6.
3.1认证机构具备的基本条件认证机构针对“11版标准”换版制定了认证标准转换策划方案,并已实施;认证机构OHSMS审核员通过CCAA的GB/T28001-2011标准转换考试;至少完成3个按“11版标准”实施认证的审核项目
6.
3.2认可转换评审
6.
3.
2.1认可转换评审的安排原则1原则上,CNAS不安排专项认可转换评审工作2自2012年11月1日起到2013年10月31日前,CNAS结合年度监督或复评,完成所有OHSMS认证机构“11版标准”转换现场评审和见证评审工作2013年11月1日以后,CNAS不再安排OHSMS认证机构“11版标准”转换现场评审和见证评审工作3自本文件实施后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已获得CNAS认可的OHSMS认证机构在完成以上认证标准转换的相关准备工作后,具备转换条件,可向CNAS提出认可转换评审的申请在此时间段内,CNAS将结合监督或复评,对申请认可转换的认证机构实施评审同时认证机构应提交以下材料a认证机构“11版标准”转换申请书;(不限格式,但认证机构加盖章)b认证机构针对“11版标准”换版的策划方案及实施情况的说明;c)认证机构OHSMS审核员通过CCAA的GB/T28001-2011转换考试合格的说明;d至少完成3个按“11版标准”实施认证审核项目的证据
6.
3.
2.2认可转换评审的实施在认证机构满足相关要求下,CNAS为其在确认的认证业务范围内更换认可证书附件确认评审的方式是CNAS结合监督或复评对认证机构实施GB/T28001-2011认证审核转换工作的有效性进行核查,并至少见证一次GB/T28001-2011的现场审核(监督审核项目可以作为见证项目)必要时,在现场评审时对支持某一大类业务范围中某一小类(或某一技术领域)的审核员以及相应的认证决定人员和其他相关认证人员进行面谈,证实其相应的能力CNAS在认可转换评审中还需要认证机构提供以下(但不少于以下)证据1)根据CNAS-0001:201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中
8.
6.2“认证机构的变更通知”的要求和本文件的要求,认证机构的转换策划方案以及实施的证据和已向其获证客户提供的有关公开文件(或在其网站上的信息);2在CNAS已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内,依据GB/T28001-2011标准从事OHSMS认证的业务范围清单和支持每一大类业务范围中某一小类(或某一技术领域)的专业审核员以及相应的认证决定人员和其他相关认证人员名单及相关支持材料相关支持材料包括审核员根据CNCA《关于做好GB/T28001标准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考试的证据3按“11版标准”实施认证审核项目的清单
6.
3.
2.3对不具备能力的认可业务范围的处理在年度监督或复评中,经CNAS评价认证机构的某认证业务范围不具有能力,CNAS将缩小相应认可业务范围同时,认证机构应负责收回己经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相应认证业务范围的GB/T28001-2011认证证书
6.
3.3认可证书附件的更换CNAS将对转换评审合格的认证机构颁发依据“11版标准”的OHSMS认证机构认可证书附件2013年12月31日转换期截止前,CNAS将完成对所有OHSMS认证机构“11版标准”认可证书附件的更换自2014年1月1日起,CNASO1版标准”OHSMS认可证书附件将全部失效认证证书的转换自GB/T28001-2011实施之日起,认证机构可委派获得CNCA文件要求的具有培训合格证书的审核员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的方式(需要时也可以通过专项转换审核)在CNAS已认可的业务范围内对获证客户实施转换审核,为符合要求的获证客户换发带有CNAS标识的GB/T28001-2011认证证书,也可以按照GB/T28001-2011标准开展对新申请认证的组织的审核工作认证机构采用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标准转换审核,现场审核人天数在原有人天数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以确保标准转换审核的有效性在标准转换审核中,认证机构应证实获证客户对GB/T28001-2011标准的目的和内涵理解不准确并影响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用的问题在此次标准转换中已得到解决选择结合监督审核或专项转换审核方式换版的,GB/T28001-201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保持原证书的有效期;选择结合再认证(或提前再认证)审核换版的,GB/T28001-201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从颁发再认证证书之日起三年在过渡期内,认证机构应对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依据“01版标准”和“11版标准”OHSMS认证证书实施有效控制
6.5依据“11版标准”的认可申请自2012年7月旧起,对没有获得OHSMS领域认可的认证机构,CNAS接受其依据“11版标准”实施OHSMS认证的新认可申请7.相关事项
7.1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CNAS不再受理依据“01版标准”进行OHSMS认证的认可中请,(包括依据“01版标准”扩大认证业务范围的申请)
7.2CNAS结合监督或复评对认证机构实施GB/T28001-2011认证审核转换工作的认可评审将适当地增加评审人天数发布日期2012年03月05日实施日期2012年03月05日管理评审 检查和纠正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 实施和运行持续改进
4.6管理评审
4.
3.3目标和方案
4.
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
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确定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
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
5.1监测和测量
4.
5.2合规性评价
4.
5.4记录控制
4.
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
4.2能力、培训和意识
4.
4.3沟通、参与和协商
4.
4.6运行控制
4.
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
4.4文件
4.
4.5文件控制
4.
5.5内部审核职业健康安全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法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职业健康安全国际公约刑法职业健康安全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职业健康安全规章职业健康安全地方法规管理评审 检查和纠正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策划 实施和运行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