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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8月前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湘政发〔2014〕1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和指导文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施工及验收技术导则》的编制工作本规定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构件制作及检验、装配式施工验收、进场工程质量验收、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施工验收因《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及验收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施工及验收规程》均在编制中,为及时指导实际工程,结合此两本规范的要点编制本工作导则,包含以下要点
1.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及验收的内容;
2.明确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施工验收的内容本导则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湖南省建筑设计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65号,邮编410011)主编单位XXXXXX参编单位XXXXXX本规定主要起草人XXXXXX目录TOC\o1-3\h\u1总 则42基本规定53构件制作及检验
53.1一般规定
53.2原材料及制作准备
53.3构件加工与制作
83.4运输与堆放
143.5 构件生产质量检验
163.6构件质量验收
173.7标识与产品合格证194装配式施工验收
204.1一般规定205进场工程质量验收
225.1一般规定
225.2主控项目
225.3一般项目246安装施工质量验收
266.1一般规定
266.2主控项目
276.3一般项目32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57.1一般规定
357.2主控项目
377.3一般项目
387.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81总 则
1.
0.
1.为推进我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检验以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和验收,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
0.
2.本导则中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是指主体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1.
0.
3.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检验以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和验收的活动,适用本导则
1.
0.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检验以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
1.
2.
2.
1.
2.
0.
1.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设计图纸进行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其深度应满足建筑、结构和机电设备等各专业以及构件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
2.
0.
2.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生产宜符合绿色生产的要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宜符合绿色施工的相关要求
2.
0.
3.混凝土结构预制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劳动防护、防火要求等,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构件制作及检验
3.1一般规定
1.
2.
3.
3.
1.
3.
1.
1.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和必要的检测手段
3.
1.
2.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并制定生产方案;制作方案应包括制作工艺、过程关键点控制、模具方案、制作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内容
3.
1.
3.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起吊或运输前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1.
4.对合格的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应建立标识系统,并出具构件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
3.2原材料及制作准备
3.
2.
3.
2.
1.预制构件生产所用的混凝土及其原材料、钢筋、套筒、保温材料、连接件、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复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2.
2.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禁止的材料
3.
2.
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构件设计制作图构件设计制作图应包含下列内容1预制构件的平、立布置图、2单个预制构件模板图、配筋图;3预埋吊件及其连接件构造图;4保温、密封和饰面等细部构造图;5系统构件拼装图;6水电预留预埋布置图;7外装饰面铺贴图;
3.
2.
4.预制构件模具除应满足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满足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脱模、翻转、起吊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并便于清理和涂刷脱模剂;2预埋管线、预留孔洞、插筋、吊件、固定件等的定位应满足安装和使用功能要求; 3预应力构件的模具应根据设计要求预设反拱
3.
2.
5.模具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具宜采用移动式或固定式钢底模,侧模宜采用型钢或铝合金型材,在满足设计及工艺要求情况下,也可采用其它材料模具、台车(座)应满足混凝土浇筑、拆模、翻转、起吊时刚度和稳定性要求2模具应遵循轻量化、标准化、操作简便化、应用模数化的原则,便于组合多尺寸的预制混凝土构件3模具、台车(座)表面应光滑,不得有下沉、裂缝、生锈、氧化层脱落等现象,便于清理和涂刷脱模剂
3.
2.
6.模具组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具台车面,模具内外侧及预埋件处应清理干净,不应留有混凝土残渣和其他残留物;2模具组装应安装组装顺序进行,对于特殊预制混凝土构件,当要求钢筋先入模后组装模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步骤执行;3模具组装前,模板接触面平整度、板面弯曲、拼装缝隙、几何尺寸等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2.6规定;4模具组装宜采用螺栓或者销钉连接,应连接牢固、缝隙严密,组装时应进行表面清洗或涂刷脱模剂,接触面不应有划痕、锈渍和氧化层脱落等现象5模具组装完成后模具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2.6要求,净尺寸宜比构件尺寸缩小1~2mm表
3.
2.6 预制构件模具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mm)项次检验项目及内容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长度≤6M1,-2用钢尺量平行构件高度方向,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6M且≤12M2,-4>12M3-52截面尺寸墙板1,-2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3其他构件2,-44对角线误差3用钢尺量纵、横两个方向对角线5侧向弯曲L/1500且≤5拉线,用钢尺量侧向弯曲最大处6翘曲L/1500对角拉线测量交点间距离值的两倍7底模表面平整度2用2M靠尺和塞尺量8组模缝隙1用塞片和塞尺量9端模与侧模高低差1用钢尺量
3.
2.
7.预埋件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4.3的规定表
3.
2.7预制构件预埋件加工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次检验项目及内容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预埋件锚板的边长0,-5用钢尺量2预埋件锚板的平整度1用直尺和塞尺量3锚筋长度10,-5用钢尺量间距偏差±10用钢尺量
3.
2.
8.固定在模具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4.4的规定表
3.
2.8模具预留孔洞中心位置的允许偏差项次检验项目及内容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1预埋件、插筋、吊环、预留孔洞中心线位置3用钢尺量2预埋螺栓、螺母中心线位置2用钢尺量3灌浆套筒中心线位置1用钢尺量
3.3构件加工与制作
3.
3.
3.
3.
1.钢筋加工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筋加工制作时应对下料表进行检查复核并放出实样,合格后方可批量制作,对加工完成的钢筋应标注信息、有序堆放2钢筋的接头方式、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3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3.1的规定表
3.
3.1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受力钢筋沿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20箍筋内净尺寸±
53.
3.
2.钢筋骨架和网片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骨架尺寸应准确,骨架吊装时应采用多吊点的专用吊架,防止骨架产生变形2保护层垫块宜按梅花状布置间距满足钢筋限位及控制变形要求,与钢筋骨架或网片绑扎牢固,保护层厚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3钢筋骨架入模时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油污或者锈蚀4钢筋骨架应轻放入模5按预制构件图安装好钢筋连接套筒、连接件、预埋件;在浇筑混凝土时,钢筋套筒应有保护措施,保持套筒内清洁6钢筋网片或骨架装入模具后,应按设计图纸要求对钢筋位置、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等进行检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4.2规定表
3.
3.2钢筋骨架尺寸和安装位置偏差(mm)(来源于GB50204)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度、宽度±10尺量检查网眼尺寸±10钢尺连续测量三个空格,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度±10尺量检查宽度、高度±5尺量检查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负偏差不大于20尺量检查间距±10钢尺量两端、中间各取一点,取偏差绝对值最大处排距±5保护层厚度柱子、梁±5尺量检查柱子、梁、楼板、外墙板、楼梯、阳台板、空调板、内墙±3尺量检查绑扎箍筋筋、横向钢筋间距±20钢尺连续测量三挡,取偏差绝对值最大处钢筋弯起点位置20尺量检查
3.
3.
3.应选用不影响结构构件性能和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
3.
4.在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预制构件隐蔽工程检查,并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2纵向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4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5灌浆套筒、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位置等;6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7夹心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8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3.
3.
5.混凝土浇筑前应符合以下要求1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所用原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耐久性和工作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2钢筋连接套筒、预埋螺栓孔应采取封堵措施,防止浇筑混凝土时将其堵塞
3.
3.
6.混凝土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应均匀连续浇筑,投料高度不宜大于500mm采用立模浇筑时要采取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措施2混凝土浇筑时应保证模具、门窗框、预埋件、连接件不发生变形或者移位如有偏差应采取措施及时纠正3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振捣成型方式并满足相应振捣要求宜采用台式振动台振捣
3.
3.
7.夹心外墙板宜采用平模工艺生产,生产时应先浇筑外页墙板混凝土层,再安装保温材料和拉结件,最后浇筑内页墙板混凝土层;当采用立模工艺生产时,应同步浇捣内外页墙板混凝土层,并应采取保证保温材料及拉结件位置准确的措施
3.
3.
8.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构件饰面层采用面砖时,在模具中铺设面砖前,应根据排砖图的要求进行配砖和加工;饰面砖应采用背面带燕尾槽或者粘结性能可靠的产品;2当构件饰面层采用石材时,在模具中铺设石材前,应根据排板图的要求进行配板和加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在石材背面钻孔、安装不锈钢卡钩、涂覆隔离层3应采用具有抗裂性和柔韧性、收缩小且不污染饰面的材料嵌填面砖或石材之间的接缝,并应采取防止面砖或石材在安装钢筋、浇筑混凝土等生产过程中发生位移的措施
3.
3.
9.混凝土搅拌原材料计量误差应满足表
3.
3.9的规定表
3.
3.9材料的计量误差重量(复核)材料种类每盘计量容许误差(%)累计计量误差(%)水泥±2±1骨料±3±2水±1±1掺合料±2±1外加剂±1±
13.
3.
10.混凝土养护可采用自然养护、化学保护膜养护和蒸汽养护等养护方式梁、柱等体积较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宜采用自然养护方式;楼板、墙板等较薄预制混凝土构件或冬期生产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宜采用蒸汽养护方式
3.
3.
11.预制构建采用洒水、覆盖等方式进行常温养护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的要求预支构件采用加热养护时,应制定养护制度对静停、升温、恒温和降温时间进行控制,宜在常温下静停2h~6h,升温、降温速率不应超过20℃/h,最高温度不宜超过70℃;预制构件脱模的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差不宜超过25℃
3.
3.
12.构件脱模应符合下列要求1构件脱模应严格按照顺序拆除模具,不得使用振动方式拆模2构件脱模时应仔细检查确认预制构件与模具之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起吊3构件脱模起吊时,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15N/mm24预制构件起吊应平稳,楼板应采用专用多点吊架进行起吊,复杂预制构件应采用专门的吊架进行起吊5非预应力叠合楼板可以利用析了架钢筋起吊,吊点的位置应根据计算确定复杂预制构件需要设置临时固定工具,吊点和吊具应进行专门设计
3.
3.
13.采用后浇混凝土或砂浆、灌浆料连接的预制构件结合面,制作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粗糙面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采用化学处理、拉毛或凿毛等方法制作粗糙面
3.
3.
14.预制构件脱模之后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于已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外观质量缺陷可按照表
3.
3.14进行判断表
3.
3.14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判定方法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漏筋构建内钢筋未被砼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漏筋其他钢筋有少量漏筋蜂窝砼表面缺少水泥浆而形成石子外漏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蜂窝孔洞砼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砼中夹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理部位有那个功能的裂缝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缝隙从砼表面延伸至砼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处砼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铁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出凸肋清水砼构件内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形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砼构件有表面缺陷其他砼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外表缺陷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3.
3.15预制构件的允许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
3.15规定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与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适当放松表
3.
3.15预制构件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按国标修改)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长度楼板、梁、柱、桁架<12m±5尺量≥12m且<18m±10≥18m±20墙板±4宽度、高厚度楼板、梁、柱、和架±5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墙板±4表面平整度楼板、梁、柱、墙板内表面52m靠尺和塞尺量测墙板外表面3侧向弯曲楼板、梁、柱L/750且≤20拉线、直尺量测最大侧向弯曲处墙板、桁架L/1000且≤20翘曲楼板L/750调平尺在两端量测墙板L/1000对角线差楼板10尺量两个对角线墙板、门窗口5挠度变形梁、板、桁架设计起拱±10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梁、板、桁架下垂0预留孔中心线位置5尺量检查孔尺寸±5预留洞中心线位置±10尺量检查洞口尺寸、深度10门窗口中心线位置5尺量检查宽度、高度±3预埋件预埋板中心线位置5尺量预埋件锚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预埋螺栓中心线位置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5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2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构件平面的中心线偏差20线管、电盒、木砖、吊环在构件表面混凝土高差0,-10预留插筋中心线位置3尺量检查外露长度+5,-5键槽中心线位置5尺量检查长度、宽度±5注1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文值
3.
3.16预制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3.
3.16的规定表
3.
3.16 预制构件外装饰允许偏差(mm)外装饰种类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通用表面平整度22m靠尺或塞尺检查石材和面砖阳角方正2用托线板检查上口平直2拉通线用钢尺检查接缝平直3用钢尺或塞尺检查接缝深度±5接缝宽度±2用钢尺检查备注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可以评定为合格
3.4运输与堆放
3.
4.
3.
4.
1.应制定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堆放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的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线路、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
4.
2.构件运输前应对运输路途上的桥梁和隧道尺寸、路面和桥面承载能力、道路转弯半径、限高和障碍物等进行全面调查,确定运输线路
3.
4.
3.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构件和预应力构件的运输和存放还要制定专门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
4.
4.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应采用专用运输托架,运输托架、车厢板和预制混凝土构件间应放入柔性材料,构件应用钢丝绳或夹具与托架固定,构件边角或锁链接触部位的混凝土应采用柔性垫衬材料保护
3.
4.
5.预制混凝土梁、楼板和阳台板宜采用平放运输;外墙板宜采用竖直立放运输;柱可采用平放运输,当采用立放运输时应防止倾覆
3.
4.
6.运输构件时,车起动应慢,转弯错车时要减速,防止倾覆构件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照型号、构件所在部位、施工吊装顺序分类存放,存放场地应在吊车工作范围内
3.
4.
7.预制构件的运输车辆应满足构件尺寸和载重要求,装卸与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卸构件时,应采取保证车体平衡的措施;2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移动、倾倒、变形等的固定措施;3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损坏的措施,对构件的边角部或链锁接触处的混凝土,宜设置保护衬垫
3.
4.
8.预制构件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2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3构件支垫应坚实,垫块在构件下的位置宜与脱模、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4重叠堆放构件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堆垛层数应根据构件、垫块的承载力确定,并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止堆垛倾覆的措施;5堆放预应力构件时,应根据构件起拱值得大小和堆放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
3.
4.
9.墙板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靠放架堆放或运输构件时,靠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o;墙板宜对称靠放且饰面朝外,构件上部宜采用木垫块隔离;运输时构件应采取固定措施2当采取插放架直立堆放或者运输构件时,宜采取直立运输方式;插放架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并应支垫稳固3采用叠层平放的方式堆放或运输构件时,应采取防止构件产生裂缝的措施
3.5 构件生产质量检验
1.
2.
3.
3.
1.
3.
2.
3.
3.
3.
4.
3.
5.
3.
6.
3.
5.1预制构件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有关规定
3.
5.2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采购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钢筋、保温材料及拉结件、灌浆套筒等原材料,并加强进场材料进场复验预制构件在工厂生产过程中,应进行抽样检验
3.
5.3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及其原材料应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检验评定,试样应在工厂的浇筑地点按标准要求随机抽取
3.
5.4预制结构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应在构件生产前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每种规格的连接接头试件数量不应少于3个
1、套筒连接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等相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2、同一项目宜采购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材料、同类型灌浆套筒及相匹配的灌浆料,并进行工艺检验生产过程中更换产品类型及参数时应重新补充进行工艺检验
3、、钢筋连接套筒进厂后,钢筋连接套筒应符合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要求,进厂后应检验外观质量、标识和尺寸偏差,结果应符合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的要求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0个试样进行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测
4、对每一验收批接头,应按照规定制作接头试件,并进行抗拉强度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范和设计的接头等级要求检查数量按进厂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其中,机械连接套筒以不超过500个为一批,灌浆套筒以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同时每批接头留置3个未进行连接的套筒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施工现场制作相同工艺的平行试件检验方法按《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评价
3.
5.5预制构件的连接套筒、预埋件、拉结件和预留孔洞的规格、数量和性能指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或预留位置偏差应满足表
3.
3.15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对照构件设计制作图进行观察、测量同时,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夹心保温外墙板用拉结件,每10000个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抽3个检验进行锚入混凝土后的抗拔强度,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3.
5.6夹心外墙板采用保温材料、拉结件等产品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并进行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测,其构造做法检测和传热系数应符合标准或设计要求夹心保温外墙板用保温板材,同厂家、同品种每5000平方米为一个检验批,每批复试1次,复试项目为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复试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构件设计制作图进行观察、测量构造做法检测和传热系数检测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检验夹心保温外墙板用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强度、吸水率、燃烧性能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6构件质量验收
1.
1.
3.
6.1预制构件出厂前进行成品质量验收,其检查项目包括下列内容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
3.
3.14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验;2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符合
3.
3.15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验;3预制构件出厂前构件的外装饰和门窗框,符合
3.
3.16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全数检验全数检验合格,判定合格,予以验收;出现不合格时,允许修补,并检验合格后,可判定合格,并予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3.
6.2预制构件的型式检验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当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5 合同规定时; 6 国家或地方监督机构等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和取样要求1)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
3.
3.14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0件;2)预制构件的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符合
3.
3.15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0件;3)预制构件出厂前构件的外装饰和门窗框,符合
3.
3.16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10件;4)梁板类简支受弯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符合设计和GB50204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a)对预制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b)对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检验数量从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查方法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附录B进行预制构件的结构性能检验5)保温节能构件的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验,符合设计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的要求检验数量从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查方法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检验6)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应进行饰面粘结强度检验并符合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和JGJ12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
3、型式检验的判定规则1)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预留洞口等、外装饰和门窗框全部检验合格时,判定合格;出现不合格时,允许修补,修补合格后,可判定合格;2)结构性能检验判定结构性能检验合格,可判定合格;结构性能不合格,但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时,可再从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2个构件进行二次检验,如第一个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则判定合格,或者两个构件的全部检验结果满足第二次检验指标要求,亦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3)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验合格,判定合格;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检验不合格时,允许重新取样检验,构造做法和传热系数合格,可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4)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饰面砖的粘结强度的判定按JGJ110《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和JGJ12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3.7标识与产品合格证
1.
1.
3.
7.1按本规程要求检验合格后,工厂质检人员应对查合格的产品(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在预制混凝土构件表面醒目位置标注产品代码标识不全的构件不得出厂
3.
7.2预制构件应根据构件设计制作及施工要求设置编码系统,并在构件表面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构件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合格标识、监理签章等
3.
7.3预制构件编码系统应包括构件型号、质量情况、安装部位、外观尺寸、生产日期(批次)及(合格)字样
3.
7.4预制构件出厂交付时,应向使用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表;2成品构件质量验收表;3钢筋进厂复验报告;4混凝土留样检验报告;5保温材料、拉结件、套筒等主要材料进厂复验检验报告;6产品合格证;7其他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4装配式施工验收
4.1一般规定
4.
1.1预制构件装配施工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4.
1.2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后浇混凝土构件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根据预制构件进场、安装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
4.
1.3检验批的质量检测需满足如下要求1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查,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执行2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程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是否加上保温性能?(建科院)
4.
1.4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包括预制构件进场时的结构性能检测、装配式结构连接性能检测1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包括承载力、挠度、裂缝宽度或抗裂度检验2装配式结构连接性能检验包括连接节点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强度、钢筋套筒连接灌注浆体强度和密实度、构件接缝部位灌注浆体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作结构原位加载检验
4.
1.5预制构件进场检验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1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其中,预制构件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等2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工厂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工艺)检验报告4工厂生产过程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5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6工厂生产过程中预制构件产生裂纹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7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8其他文件和记录
4.
1.6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4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5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6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对于套筒灌浆接头应提供监理旁站记录及现场套筒灌浆全过程的影像资料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8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等检测报告9外墙淋水试验、喷水试验记录;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蓄水试验记录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3其他文件和记录
4.
1.7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进行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结构预埋件、钢筋接头、螺栓连接、套筒灌浆接头、钢筋浆锚搭接接头等2预制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及混凝土的结合面3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之间隐蔽的节点、接缝4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6其他隐蔽项目
4.
1.8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的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满足设计、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湖南省现行有关规程的要求5进场工程质量验收
5.1一般规定
5.
1.1预制构件进场检验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1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其中,预制构件质量出厂检验报告,应包括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等2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工厂验收记录和抽样检验报告3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型式检验报告4工厂生产过程中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5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6工厂生产过程中预制构件产生裂纹等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7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材料管理、生产管理、备案管理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文件和质量证明文件8其他文件和记录
5.
1.2检验批的质量检测需满足如下要求1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查,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执行2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5.
1.3构件质量进场检验,应检验构件的外观质量、外形尺寸、预埋件位置偏差
5.
1.4结构构件(指单独受力构件,如预制楼梯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的要求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构件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构件不得使用
5.2主控项目
5.
2.1预制构件的质量应符合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
5.
2.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或部件进场后,预制构件或部件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后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附录B的规定;2)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容许出现裂缝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容许出现裂缝的预制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度检验;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4)对应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2对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3对进场时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其中,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和《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5.
2.3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或裂纹,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5.
2.4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埋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预留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5.
2.5应全数检验预制构件与现浇混凝土的结合面的粗糙度,若不满足要求,宜采用机械处理,也可采用化学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5.
2.6陶瓷类装饰面砖与构件基面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装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粘结强度检验检验方法检查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5.3一般项目
5.
3.1预制构件应有标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5.
3.2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5.
3.3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
3.3的规定,设计有专门规定时,尚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预埋件,其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可取表
5.
3.3中规定数值的2倍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个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个表
5.
3.3预制构件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长度板、梁、柱、桁架<12m±5尺量检查≥12m且<18m±10≥18m±20墙板±4宽度、高(厚)度板、梁、柱、桁架截面尺寸±5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偏差绝对值较大处墙板的高度、厚度±4表面平整度板、梁、柱、墙板内表面5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墙板外表面3侧向弯曲板、梁、柱L/750且≤20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墙板、桁架L/1000且≤20翘曲楼板L/750调平尺在两端量测墙板L/1000对角线差楼板10钢尺量两个对角线墙板、门窗口5挠度变形板、梁、桁架设计起拱±10拉线、钢尺量最大弯曲处板、梁、桁架小垂0预留孔中心位置5尺量检查孔尺寸5预留洞中心位置±5尺量检查洞口尺寸、深度10预埋件预埋板中心线位置5尺量检查预埋板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0,-5预埋螺栓2预埋螺栓外露长度+10,-5预埋套筒、螺母中心线位置2预埋套筒,螺母与混凝土面平面高差±5预留插筋中心线位置5尺量外露长度+10,-5键槽中心线位置5尺量长度、宽度±5注1L为构件长度,单位为mm;2检查中心线、螺栓和孔道位置偏差时,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偏差较文值
5.
3.4叠合类结构构件(如叠合梁、叠合楼板)和非结构构件(如外挂板、夹心墙板、内隔墙板)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6安装施工质量验收
6.1一般规定
6.
1.1装配式结构连接性能检测包包括连接节点部位的后浇混凝土强度、钢筋套筒连接灌注浆体强度和密实度、构件接缝部位灌注浆体强度、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作结构原位加载检验
6.
1.2内浇外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主体结构及构件的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中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6.
1.3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撑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之间以及模板与预制构件之间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以及叠合墙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6.
1.4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应在安装施工过程中进行下列隐蔽项目的现场验收:1结构预埋件、钢筋接头、螺栓连接、套筒灌浆接头、钢筋浆锚搭接接头等2预制构件与结构连接处钢筋及混凝土的结合面3预制构件之间及预制构件与后浇混凝土之间隐蔽的节点、接缝4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
1.5装配式结构现场现浇筑混凝土部位(如装配式结构连接部位、叠合构件现场浇筑部位),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验收的应包括下列内容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2钢筋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5出厂检验报告
6.
1.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6.2主控项目
6.
2.1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6.
2.2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
6.
2.2的规定预制构件宜预留与模板连接用的孔洞、螺栓,预留位置与模板模数相协调并便于模板安装表
6.
2.2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预埋钢板中心线3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3插筋中心线位置5外露长度±
10.0注检查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6.
2.3模板与支撑应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的定位、各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
6.
2.3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表
6.
2.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轴线位置5钢尺检查底模上表面标高±5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截面内部尺寸基础±1O钢尺检查柱、墙、梁+4,-5钢尺检查层高垂直度不大于5m6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大于5m8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2钢尺检查表面平整度52m靠尺和塞尺检查注:检查轴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6.
2.4与预制构件连接的定位插筋、连接钢筋及预埋件等安装位置偏差应符合表
6.
2.4的规定表
6.
2.4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定位插筋中心线位置2定型工具检查长度3,0钢尺检查安装预埋件中心线位置5钢尺检查水平偏差3,0钢尺检查连接钢筋位置±10钢尺检查长度+8,0钢尺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6.
2.5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后浇混凝土中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
6.
2.5的规定表
6.
2.5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绑扎钢筋网长、宽±10钢尺检查网眼尺寸±20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绑扎钢筋骨架长±10钢尺检查宽、高±5钢尺检查受力钢筋间距±10钢尺量测两端、中间各取一点,取最大值排距±5保护层厚度基础±10钢尺检查柱、梁±5钢尺检查板、墙、壳±3钢尺检查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20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钢筋弯起点位置20钢尺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10钢尺量连续三挡、取最大值水平高差+3,0钢尺检查注⒈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⒉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
1.5倍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6.
2.6装配式结构采用现浇混凝土连接构件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第
7.
4.1条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
2.7装配式整体式结构现浇混凝土结构部分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其中,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检测方法可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和《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检验数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4第
10.1条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实体检验报告
6.
2.8预制构件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连接接头应有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灌浆料强度、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计和灌浆工艺要求,灌浆应密实、饱满检查数量:同种直径每班灌浆接头施工时制作一组每层不少于三组40mm×40mm×16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灌浆密实度可采用(北京智博联生产的)灌浆密实度检测仪进行检测,测点数量至少每一个灌浆仓(每个灌浆仓一般为6-8个套筒)布置2个测点,其中,距灌浆孔最远端套筒的出浆孔必须布置一个测点,其它测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在注浆孔套筒或其他套筒的出浆孔位置,测试频率每10min测试一次直至灌浆料达到初凝为此,若在测试过程中发现有漏浆现象,应立即查找漏浆原因和部位,及时采取堵漏措施进行封堵,再次补充灌浆料到达密实要求,此时,可加倍测试频率,按每5min测试一次直至灌浆料达到初凝为此测试过程应将灌浆密实度检测仪测试的图像实时传输到指定的手机或网络平台上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材料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检查灌浆套筒现场灌浆密实度检测报告及现场套筒灌浆全过程的影像资料
6.
2.9套筒灌浆连接应符合设计、《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GB107中对接头性能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种直径套筒灌浆连接接头,每完成1000个接头时制作一组同条件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工艺检验),每组试件3个接头检查方法:检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6.
2.10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有关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6.
2.11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6.
2.12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等连接方式时,其材料性能及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相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平行加工试件的检验报告
6.
2.13预制墙板底部接缝灌浆、坐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制作一组且每层不应少于三组边长为
70.7mm的立方体试块,标准养护28d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检查方法: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6.
2.14夹心外墙板的内外墙板之间的拉结类别数量及使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6.
2.15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6.3一般项目
6.
3.1装配式结构施工后,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6.
3.2预制构件之间、内浇外挂结构中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之间节点接缝密封良好,灌浆或混凝土浇筑时不得漏浆;节点处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时不应产生明显变形和漏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3.3预制构件拼缝密封、防水节点基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深度符合要求,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
3.4预制墙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3.4的规定表
6.
3.4预制墙板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单块墙板轴线位置5基准线和钢尺检查单块墙板顶标高偏差±3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单块墙板垂直度偏差32m靠尺相邻墙板高低差2钢尺检查相邻墙板拼缝宽度偏差±3钢尺检查相邻墙板平整度偏差42m靠尺和塞尺检查建筑物全高垂直度H/lOOO且≤30经纬仪、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每流水段预制墙板抽样不少于10个点,且不少于10个构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拉线、水准仪、经纬仪等辅助量具实测
6.
3.5预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3.5的规定表
6.
3.5预制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梁、柱轴线位置5基准线和钢尺检查梁、柱标高偏差3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梁搁置长度±10钢尺检查柱垂直度32m靠尺或吊线检查柱全高垂直度H/lOOO且≤30经纬仪检测检查数量:每流水段预制梁、柱构件抽样不少于10个点,且不少于10个构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拉线、水准仪、经纬仪等辅助量具实测
6.
3.6预制楼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3.6的规定表
6.
3.6预制楼板安装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轴线位置5基准线和钢尺检查标高偏差±3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相邻构件平整度42m靠尺或吊线检查相邻拼接缝宽度偏差±3钢尺检查搁置长度±10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每流水段预制板抽样不少于10个点,且不少于10个构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拉线、水准仪等辅助量具实测
6.
3.7阳台板、空调板、楼梯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3.7的规定表
6.
3.7阳台板、空调板、楼梯安装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轴线位置5基准线和钢尺检查标高偏差±3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相邻构件平整度42m靠尺或吊线检查楼梯搁置长度±10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每流水段、每类构件板抽样不少于3个,少于3个时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拉线、水准仪等辅助量具实测
6.
3.8预制构件节点与接缝处混凝土、砂浆、灌浆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6.
3.9预制构件拼缝处的密封、防水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
6.
3.10对灌浆套筒或浆锚孔洞及预制件与楼面板之间的水平缝进行灌浆时,应保证所有出浆孔有浆体连续流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全程影像资料
6.
3.11装配式结构施工后,预制构件位置、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表
6.
3.11的规定预制构件与现浇结构连接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
6.
3.11的规定表
6.
3.11装配式结构构件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构件轴线竖向构件(柱、墙板、析架)8经纬仪及尺量位置水平构件(梁、楼板)5标高梁、性、墙板楼板底面或顶面±5水准仪或拉线、尺量构件垂直度柱、墙板安装后的高度≤6m5经纬仪或吊线、尺量>6m10构件倾斜度梁、桁架5经纬仪或吊线、尺量相邻构件平整度梁、楼板底面外露32m靠尺和塞尺量测不外露5柱、墙板外露5不外露8构件搁置长度梁、板士10尺量支座、支垫中心位置板、梁、柱、墙板、桁架10尺量墙板接缝宽度±5尺量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面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拉线、水准仪、经纬仪等辅助量具实测7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7.1一般规定
7.
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记录: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相关性能检验报告及进场验收记录4主要材料及配件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5预制构件安装施工验收记录6钢筋套筒灌浆或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对于套筒灌浆接头应提供密实度检测报告及现场套筒灌浆全过程的影像资料7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8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坐浆材料强度等检测报告9外墙淋水试验、喷水试验记录;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蓄水试验记录10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3其他文件和记录
7.
1.2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关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的见证检测或实体检验满足本导则、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7.
1.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程序、组织、记录,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本规程规定进行
7.
1.4根据建筑物的层数,将主体结构分部工程拆分为2-3个施工段,每个施工段由8-10层组成主体结构由构件(外墙板、叠合梁、内墙板、叠合楼板、其它构件)安装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组成
7.
1.5施工段内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可进行该施工段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给水、排水、电气及采暖工程等的施工
7.
1.6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
1.6要求表
7.
1.6构件安装尺寸允许偏差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柱、墙等竖向结构构件标高±10中心线位置5垂直度5梁、楼板等水平构件中心线位置5标高±10外墙板面板缝宽度±5通长缝直线度5接缝高低差
57.
1.7对外墙接缝应进行防水性能抽查,并做淋水试验渗漏部位应进行修补每栋房屋淋水试验的数量,每道墙面不少于10%~20%的缝,且不少于一条缝试验时,在屋檐下竖缝
1.0m宽范围内淋水40min,应形成水幕
7.
1.8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验收合格,且没有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安装施工和使用要求的缺陷;3一般项目中允许偏差项目合格率大于等于80%,允许偏差不得超过最大值的
1.5倍,且没有出现影响结构安全、安装施工和使用要求的缺陷
7.2主控项目
7.
2.1分项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1施工图和预制构件深化设计图、设计变更文件;2工程施工所用各种材料、连接件及预制混凝土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测试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检报告;3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
2.2预制构件和结构之间的连接、叠合、复合、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尚应提交下列文件1钢筋连接、机械连接的节点构造隐蔽工程检验记录;2构件叠合和构件连接部位的后浇混凝土或砂浆强度检测报告;3外墙防水工程进场材料的复验报告、淋水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3一般项目
7.
3.1现场装配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
1.6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拉线、水准仪、经纬仪等辅助量具实测
7.
3.2钢筋分项工程、模板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的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7.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
4.1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附录A中表A.
0.1规定;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附录A中表A.
0.2规定;3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附录A中表A.
0.3规定,还应满足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7.
4.2分项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检验;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
4.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