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經
99.
1.14學術副校長核備經
98.
12.29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九次主管會議修訂經
95.
5.3學術副校長核備經
95.
4.26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五次主管會議修訂經
88.
9.16八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主管會議通過
一、宗旨為推動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特色之發展,鼓勵並協助院內專任教師熱心從事教學研究,提昇本院學術水準,特成立「輔仁大學外語學院發展基金」
二、基金來源
1.外語學院發展基金本金帳號F640002,利息帳號F
6400032.校內外捐款
三、基金使用之規定以使用當年度利息加本金總數100萬元為上限惟經捐款人指定受贈單位或用途之捐款,將依照捐款人意願專款專用
四、基金使用項目
1.補助或舉辦各種學術活動,如研討會、座談會、學術演講等特別如有關文學與宗教、價值__談、__文化、東西方與遠東區之人文、文學、語言交談等相關之活動、會議將優先補助(詳參施行細則第二條)惟本項僅補助本校為主辦單位之學術活動
2.補助本院專任教師出國進修考察差旅費(詳參施行細則第三條)
3.補助國外學者專家來校講學差旅費(詳參施行細則第三條)
4.其他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者,惟本院發展基金不補助戲劇公演相關費用惟補助金不得與本校原有補助金重複支出且不得超過本校擬訂之補助上限為原則
五、申請及審查凡符合本基金之宗旨且包括在上述項目中者,皆可向院長提出申請,每學期受理申請日期以院發函為準,申請期限至少2週,經本院主管會議依施行細則審核通過後,將會議記錄送會計室以便申請人或單位辦理經費核銷核銷時,由院方審核核銷金額和項目是否與申請時吻合
六、本辦法經本院主管會議通過後,報請學術副校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